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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書香園地)
問答題100%
一、試述兒童及少年福利的基本原則。 ch1 p8- p9
(一)兒少最佳利益考量
是指極大化有利於兒童少年健康成長的各種條件,和極小化可能對兒童少年造成傷害的
所有效果。例如:在法院裁定收養兒少案時,應優先考量兒少的意願、兒童少年與收養
人或出養人之間的感情連絡,以及收養家庭的教養能力和氣氛等因素,而非以收養父母
的需求或個人優勢條件為主。
(二)視兒少與家庭為一個整體的服務系統
在兒少福利的基本主張中,即非常強調家庭生活對兒童少年的重要性,孩子的最基本需
求即是擁有一個功能正常的家庭。
(三)預防性工作優先
兒少福利工作特別強調預防性工作,包括:初級預防-預防第一次發生傷害或不幸的事
件;次級預防-預防再次發生傷害或不幸;三級預防-預防傷害或不幸的影響擴大。
(四)整合性的服務網絡
兒少福利是以保障兒少人權,滿足兒少成長需求為宗旨,其範疇跨越眾多不同的專業及
行政領域,因此必須要以協調整合為原則,來連絡各種相關資源及單位。
二、試述常用的兒少福利社會工作方法有哪三種? ch1 p9- p10
(一)任務中心模式
任務中心模式的發展初期,主要是運用在服務個人、家庭以及團體的社會工作中;當將
之運用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時,模式特色在於:工作者針對兒童及少年的問題,與其共同
擬定具體的服務計畫與期限,以短期處遇的方式(2~4個月內訂定8~12次的會談,每週
至少有一次會談時間),協助兒童及少年解決問題。
(二)家庭中心模式
主要是以家庭為服務提供之所在,由於兒童及少年主要的生活場域為家庭,因此兒少福
利工作也應該以家庭為服務提供的對象,並為兒童、少年及整個家庭提供實際的服務。(三)學校中心處遇
主要是進入教育體系的兒童及少年,包含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等階段。針對有困
難或弱勢的學生,由社工員在學校整合資源,提供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又稱為學校社
會工作。
三、學校中心處遇,以台北市學校社工為例,其特色有: ch1 p10- p11
(一)服務網絡:社工員在學校輔導室中,除協助建立師生、親師、校家,及與社區間的工作
溝通關係外,提供諮詢服務和建立工作系統亦是重要功能。至少包括校內外的兩種系統:
1.社會整合系統:包含學生的社會支援系統,如:家庭、朋友、親戚,與學校的社會資
源網絡,如:家長會、職業工會、宗教、社區福利及一般資源。
2.危機處理系統:醫療網絡,如:公私立醫院、精神醫療,社會輔導網絡,如張老師、
生命線、少輔會,社政警政通報和社會資源系統連結,協助學校及時處理危機事件。
(二)服務模式:1.駐校社工模式:一個學校有一位社工駐校;2.巡迴社工模式:中心學校社
工兼管週遭學校的社工事務;3.專案委託模式:教育局以方案委託民間社福機構在社區
中協助學校。
四、試述兒少福利的肇興與歷史觀 ch1 p11- p15
(一)宗敎團體慈幼事業期
(二)政府接辦期
(三)童工保護法案制訂期
(四)兒童褔利行政體制建立期
五、傳統中國兒童及少年褔利的淵源 ch1 p16- p21
(一)以哲學為基礎的人文傳統而非宗敎作為推動褔利服務的動力
(二)官方僅提供宣示性的褔利架構
(三)民間慈善或互助為服務主體
六、我國近代兒童及少年褔利發展 ch1 p21- p24
(一)萌芽期
(二)倡導期
(三)體制的新興期
(四)拓展期
(五)建制期
七、非營利組織推動的發展 ch1
p24- p27
(一)兒童褔利與少年褔利體制的整合
(二)朝向預防性的家庭褔利制度發展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合作,發揮褔利網絡效益
(四)由婦幼保護取向,轉變成童權觀點取向
(五)運用資訊科技,促進國際交流,接軌世界水準
一、試述兒少福利的觀點為何? Ch2 p33- p34
(一)兒童本位觀點
兒童權利宣言的定義:凡是以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
業及制度均稱之為兒童少年福利。該定義強調以兒少為本位,為使兒少良好發展及成長
,我們應滿足其需求,使其在滋養的環境中順利地健全發展。
(二)家庭親職觀點
當父母無法落實養育之職責,或其住所無法提供孩童所需的資源及保護措施時,提供相
關的資源及服務給兒童和青少年。該定義著重於家庭功能角色的發揮,欲透過資源的連
結與提供,使家庭可行使其原有的功能,以促使兒童安然在家庭中成長。
(三)社會工作觀點
兒少福利可包括所有直接及間接促進兒少福祉的各項措施,小至在家中對待兒少的態度
與照顧,大至可涵括一切能影響兒少福祉的政策立法及方案活動,由醫療服務、義務教
育、環境衛生到兒少立法等皆無所不包。
二、何謂兒少權利?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原則為何? Ch2 p33- p36
(一)兒少權利:是一個獨立的主體,不是父母親的私有財產,也不是一個無法自立的被動者,
他們尚處於發展的階段,需要他人的保護及提供需求的滿足,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能夠
參與和他們本身息息相關的事務,他們有權為自己發聲,成為爭取自身權利的主動者。
(二)兒童權利公約基本四大原則:
1.兒童有免受歧視權利,我們需平等地對待所有的兒童。
2.在作所有的決策時,以兒童的最大福祉為依歸。
3.兒童擁有生存及發展權利,並有權接觸其所需的資源。
4.兒童有參與的權利。
三、試述兒童公約的基本精神為何? Ch2 p36- p37
(一)平等原則:
保障所有兒童不會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出身、
財富、殘障或其他地位之不同,而受到歧視或不平待遇,均能夠享有相同的權利。
(二)重視基本人權
強調兒童的生存、發展、姓名、身分及國籍等基本權利的維護,透過保障這些兒童與生
俱來的權利,來促進兒童的成長及發展機會。
(三)強調家庭在兒童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家庭是一個社會中的基本單位,也是兒童最初成長、發展及接受社會化的場域,對兒童
未來的發展有莫大的影響,家庭功能正常及家長角色執行和兒童的成長有緊密的相關。
(四)在不影響他人的權利義務下,尊重兒童的意見
兒童就與其自身有關事務中,有自由表達其意見的權利;同時兒童並享有表現、信仰、
思想、集會與結社等自由,不得對兒童該等權利的行使予以限制,且要給予尊重及保障。
(五)建立明確的政府行政責任
在各國認可公約之後,政府必須將公約納入國內法令當中,使得兒童權利不會落於一種
口號,而能夠與政府的施政緊密連結。
四、兒童少年福祉需求其指標可概分為六大面向: Ch2 p38
(1)家庭生活:指家庭型態、家庭生活安排、成員間的互動及關係,及兒童照顧安排等。
(2)經濟福祉:指家庭經濟狀況,及相關的福利給付。
(3)生理健康:指兒童的身體健康情況,及是否遭受暴力傷害等。
(4)學業成就:指兒童的教育入學率、畢業率及學業上的表現情況。
(5)社會行為及態度:在行為方面包括犯罪率、藥物、性關係及煙酒濫用的情形,在態度
方面則包括對待兩性的態度,及其所抱持的目標及價值觀。
(6)情緒福祉:指其對一般生活的幸福感,及家庭生活的滿足感等。
五、請說明該如何滿足兒童少年的需求? Ch2 p37- p40
(一)福祉需求
是指一個人在身心上均感到快樂、健康及滿足,同時有能力去扮演其社會角色及發揮
其社會功能。因此,如何達成兒童的福祉需求,使其能順利地成長與發展便是從事兒
童福利專業的工作者所欲完成的目標。
(二)永續性需求
家庭是兒少最先接觸到的環境及學習場所,由於家庭在兒少情感依附、養育、教育及
社會化等多種需求的滿足上,扮演基本而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覆巢之下無完卵」的
實況之下,使得家庭完整性及永續性的維持受到極高的重視。
(三)發展性需求
1.生理需求:兒童的生理需求包括提供溫馨安全且不被孤立的居住場所,並在當中供以
飲食、醫療、營養、衣服、玩具等基本生活需要,同時培養其健康的生活習慣。
2.情感和社會需求:除了和家庭中的成員有情感上的聯結之外,兒童在家庭以外的環境
裡也有情感和社會需求,像是學校中和老師及同儕的互動關係及情感交流。亦是滿
足兒童此類需求的重要環節。
3.智識需求:兒童的學習來自於和環境的互動,兒童需要環境給予刺激,透過遊戲等活
動獲得學習、成長的機會,建立起成就感。
六、試述兒童福利的兩種意識型態。 Ch2 p40- p41
(一)拯救者
拯救者的干預觀點即著重在強調兒童需求的滿足。此派論者以兒童不同於成人為前提,
認為兒童是依賴的、無能的,需要成人的保護,並主張父母應提供兒童成長所需,自然
成為兒童的保護者,亦可為其代作決定。
(二)解放者
解放者的干預觀點,則是著重在兒童權的倡導,認為應將兒童與成人平等看待,所以和
成人一樣可以自我管理,參與關於他們福祉的決定,使他們的聲音被聽見、被回應。故
主張應解放兒童的束縛、充權兒童、使兒童為自己發聲,兒童有權力選擇並採取獨立於
父母的行動,而成人需提供兒童發展空間,解放其潛能。
七、隔代敎養常會發生的問題 Ch2 p47- p49
(一)語言溝通的問題:祖父母與孫子女相隔的年代較久,隨著社會的變遷,每一世代所使用
的語言皆會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故祖孫間的語言溝通可能會有落差。
(二)身體狀況:祖父母年紀較大、體力較差,身心狀況自不如值壯年期的父母親,而有時自
己也有一些慢性疾病需要他人照料,因此常會自顧不暇。
(三)價值觀的歧異:因兩者所處的世代不同,故因經驗積累所形成的價值觀亦有不同。
(四)敎養觀點的不同:由於祖父母身處的世代與父母親亦有不同,易會造成雙方在敎養觀念
上的差異,甚至產生衝突及對立。
(五)文化刺激的問題:祖父母擁有豐富的敎養經驗,但有些經驗不代表就能夠提供孩子完善
且適切的照顧,有時祖父母所提供的並不是孫子女所需要的。
(六)資源網絡的缺乏:對於孩子女的照顧常侷限於養育層面,只是供給孫子女在日常生活
方面不至於匱乏,但對於相關資源網絡及管道上易感到力不從心,也無從下手。
八、試述生態系統理論的架構為何? Ch2 p49- p52
(一)
微視系統
以個人為核心,最近身的是有直接接觸的微視系統,微視系統因此對個人的直接影響
最大,如家庭、學校等微視系統對兒童及少年的影響最為深遠,但在生態理論中,個
人會被系統所影響,系統也會被個人所影響。
(二)居間系統
指個人與各微視系統間的連結,尤其是各微視系統間良好的互動關係,將會促使個人
擁有較好的成長與發展優勢。微視系統間的連結越是緊密,互動性越強,越能產生互
補效果的居間系統,對於個人的發展助益越大。
(三)外部系統
是指個人雖然沒有直接接觸到,卻會對個人產生間接影響的環境系統,譬如:職業、
醫療、警政、交通、娛樂、住宅等,這些環境雖然與兒少有空間上的距離,不過卻會
影響到他們日常生活,和日後的發展。
(四)鉅視系統
是指社會深層結構與其價值觀所形塑的體系,譬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宗教哲學
和意識形態等。其影響範圍較廣,而且會從外部、居間、微視系統的互動滲入來影響到
個人,常是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形成對個人的影響。
一、試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法的特色為何? Ch3 p61
(一)整合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服務以家庭為處遇基礎,兒童及少年一體適用,配合國
際趨勢。
(二)增列有關兒童少年身分權益專章。
(三)加強初期預防與支持家庭之服務。
(四)強化對兒童少年之保護措施。
(五)提升福利設施與人員之素質與多元功能。
二、試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精神為 Ch3 p61- p63
(一)昭示照顧童及少年之責任,加重政府協助父母管敎子女之責任
(二)擴大安置保護對象
(三)禁止行為擴大
(四)安置期間延長
(五)重視家庭處遇及增加親職敎育時數
(六)保護兒少隱私權
(七)父母未盡照顧責任,加重罰則
三、試述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權益主要保障相關法律為何? Ch3 p66- p68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
其主要精神:1.讓被害人安居家中;2.為加害人及被害人建立特別醫療及輔導制度;3.
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安全;4.公權力積極介入家庭。
(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其規範之行為指「以兒少為性交易或性交易之虞的行為」,坐檯陪酒、伴遊、伴唱或伴
舞、其他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依兒少性交易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即屬性交易之虞的
行為。
(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於1997年制訂時,當時性侵害犯罪屬告訴乃論之罪,故其立法源由:1.告訴乃論制度
對被害人之不利。2.提高報案率、定罪率。3.保障被害人的權益,避免制度上「二次強
姦」的發生。4.改變對強姦犯罪錯誤的觀念。
四、試述兒童及少年衛生權益保障的內容為何? Ch3 p68- p70
(一)性教育議題
少年階段正值青春期之發育,常因對性的好奇及認識不足,而欠缺自我保護能力。
(二)未成年人懷孕墮胎議題
就未成年人墮胎問題,從法律規範而言,我國不贊成墮胎,刑法第二十四章明定墮胎罪,
將其視為違法行為,科以刑責。
(三)未成年人自殺議題
故就其輔導部分而言,除落實「精神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規定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提供對兒少及其家庭提供諮詢輔導服務、親職教育、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
化活動,期待透過相關諮詢輔導服務的提供,提升家庭的功能、親子互動及解決少年
適應問題。
(四)未成年人毒品、煙酒議題
鑑於毒品、煙酒對少年的身心傷害及少年犯罪的升高,除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
條擴大規範兒少不良行為之禁止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成人對未成年人犯之者,
加重其刑至1/2(第九條)。
五、試述兒童及少年身分權益保障 Ch3 p72- p74
(一)子女姓氏從父姓,改為父母協議
(二)否認子女之訴
(三)生父死亡,仍得提認領之訴
(四)父母親分居六個月以上,子女監護權決定
(五)未成年子女繼承改以限定繼承為法定原則
一、述發展的意義與通則為何? Ch4 p92- p93
(一)發展的意義
(1)生長:偏重生理層面的發展,包括量的增加及體積的增大。例如細胞數目的增加、細胞
體積的增大,會促成器官、組織、整個個體的重量增加、體積變大。
(2)能力增加:指一個人隨著時間在生理、心理各方面能力的成熟與增進。例如,個人各項
操作技巧會由簡單進步到複雜程度,智能及心理能力的運作則會不斷改進至成熟。
(二)發展的通則
(1)身心兩層面持續改變的歷程:
人在生理、心理的發展是持續性歷程,雖然多數發展理論將發展過程以階段區分,但是
這種區分方式只是作為理解發展的進程,實際上生理心理的發展是同時且持續性發生。
(2)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
良好的養育及教育環境可以改善線天遺傳所帶來的限制,不良環境也可能侷限了先天遺
傳條件的充分發揮。
(3)早期發展是後期發展之基礎:
由於發展歷程是持續性,因此沒有人可以略過早期發展過程,直接進入到後期的發展階
段。例如,幼兒要需要先學會站立,才能學會走路。
(4)身體發展有共同模式:
生理發展的共同模式是「從上到下,從中間朝外圍」也就是身體發展是從上方的頭頸發
展至下方的腿腳,從中間體幹發展到身體外圍四肢,身體運作也是從大肌肉到小肌肉、
從粗大動作發展到細緻動作。
(5)共同模式下仍有個別差異:
個別內的差異,例如一個人的心智發展,可能在某方面有優勢,例如:理解力;但另一
方面能力較不突顯,例如:語言表達能力。
(6)連續歷程中呈現階段現象:
通則一提到「階段」試作為方便理解人的發展歷程,然而這種階段性的現象,仍可以在
兒童少年的發展過程中明顯觀察到,例如,幼兒期以及少年期這兩個階段是身心發展最
快且變化最大的階段,而且幾乎所有的人都不例外。
(7)身心需求的滿足是發展動力:
由於早期發展是後期發展的基礎,因此上一個階段發展的順利會延續至下個階段,每階
段的需求若能獲得充分滿足,就能順利進行下一個階段的發展。
二、Joho Bowlby依附理論 Ch4 p94
「依附」是一種嬰兒與照顧者之間所建立的特殊情緒關係,在這種關係中嬰兒與照顧者
彼此會有舒服、照顧及快樂等情緒的交流。嬰兒出生就有本能尋求照顧,因此在嬰兒六
個月到兩歲大的發展階段,對於能敏感並回應其需求,同時提供持續一致照顧的成人照
顧者產生依附。將依附關係的類型分為四種:
(一)安全依附型
這類嬰兒與照顧者在一起時,把照顧者當作「安全堡壘」,敢主動地去探索陌生環境;
當照顧者離開時會難過或哭,但當照顧者回來時則十分快樂,並會主動尋求與照顧者身
體的接觸。
(二)矛盾依附型
這類嬰兒對於陌生人極具戒心,因此當照顧者離開時會十分沮喪。照顧者回來後,嬰兒
出現矛盾情緒,雖然會對照顧者生氣,但仍試著接近照顧者。不過若照顧者試著接觸嬰
兒時,嬰兒不一定會再尋求照顧者的撫慰,甚至有些會冷淡拒絕照顧者,對照顧者沒有
反應,甚至攻擊照顧者。
(三)逃避依附型
這類嬰兒在照顧者離開後再回來時,對照顧者產生躲避不理睬狀態。嬰兒或許不會拒絕
照顧者的注意,但是也不會主動迎向照顧者,尋求接觸或撫慰。這類嬰兒對於照顧者或
是陌生人的行為反應都一樣,並不會特別偏好照顧者。
(四)解組依附型
這類嬰兒沒有表現出任何依附行為,對於照顧者的反應,時而冷漠抗拒時而歡喜接近。
三、Sigmund Freud性心理的人格發展理論 Ch4 p94- p95
源自奧地利精神醫生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理論,他認為人出生時內在本我原本可從多種
來源得到快樂,但隨著成長發展階段,卻開始固著從特定的物體得到快樂,因此人格的
形成源自於在每個階段是否得到滿足。他將人格發展分為五個時期:
(一)口腔期
出生至18個月,嬰兒快樂來源主要來自口腔,因此吸吮是嬰兒最喜歡的活動。
(二)肛門期
18個月至3、4歲,快樂來源來自肛門,因此排便的練習是重要的發展工作。
(三)性器期
3~7歲,快樂來源來自於對性器官的玩樂,因此可看到此階段的兒童會自己玩自己的性
器官。成人可以溫和教導其適合社會規範的表現,不宜以偏頗嚴詞責備。
(四)潛伏期
從5歲至青春期,佛洛伊德認為這階段兒童的性衝動,在社會化教導下是潛伏隱藏的。
(五)兩性期
從青春期開始,性驅力開始活躍,此時期開始快樂來自於實際的性活動。
四、Erik Eeikson心理社會發展理論 Ch4 p95- p96
是當代引導人類發展最重要的理論,他認為一個人的發展心理與社會是互動的。他將
人的一生分為八個時期,每個時期都有一個發展任務需要完成,假使任務未能完成則
會造成發展危機。
發展階段
|
發展任務及心理社會危機
|
學習過程
|
發展任務
|
嬰兒期
(出生~2歲)
|
信任VS.不信任
|
與照顧者的互動
|
建立依附關係
感官知覺及動作功能的成熟
感覺動作期的認知發展
情緒發展
|
幼兒期
(2~4歲)
|
自主vs.羞愧懷疑
|
模仿
|
動作探索
想像遊戲
語言發展
自我控制
|
學前兒童期
(4~6歲)
|
主動vs.罪惡
|
認同
|
性別角色認同
道德發展
自我概念
團體遊戲
|
兒童期
(6~12歲)
|
勤勉vs.自卑
|
教育
|
友誼發展
具體運思期
社會技巧學習
自我評估
團體遊戲
|
少年期
(12~18歲)
|
自我認同vs.認同混淆
|
同儕壓力
|
生理成熟
正式運思期
情緒發展
同儕團體
性關係
|
五、Jean Piaget皮亞傑認知發展論,分為四個階段: Ch4 p96- p97
(一)感覺動作期:自出生到2歲,嬰兒可發展出感覺和動作協調的能力,也有物體永存概念。
(二)前運思期:約2-7歲,這個階段尚未發展出體積保留概念,尚未有邏輯推理的思考能力。
此時期的幼兒是以直覺來了解世界,具萬物有靈觀,所以當他們玩玩具時會跟玩具講話。
(三)具體運思期:約7-11歲,此期兒童已能以具體的經驗或具體物作邏輯思考。此時期兒
童具有下列之特徵:1.保留概念 2.具備可性逆概念 3.邏輯分類概念
(四)形式運思期:約12歲以後,此時期兒童思考能力漸趨成熟,能運用概念的、抽象的,
純屬形式邏輯方式推理,他們的運理不再受具體經驗或現實世界的限制,思考內容可以
抽地超越時間、空間和地點。
六、Lawrence Kohlberg(柯爾堡)道德發展論 Ch4 p97
(一)道德成規前期:這個時期的道觀念,由個人的行為是否受到他人的稱讚或處罰而定。
(1)第一階段-避罰服從導向:個人表現的行為不受他人處罰,則該行為是好的。
(2)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導向:個人所表現的行為,假如受他人讚美、奬勵才是對的。
(二)道德成規期(或稱習俗期):此時期的道觀念,是從他人的標準來判斷。
(3)第三階段-好孩子導向:個人為了討人喜歡才表現良好的行為。
(4)第四階段-法律與秩序導向:個人依社會的法律規範來行事。
(三)道德成規後期(或稱習俗後期):此時期的道觀念,是超越社會法律規範。
(5)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導向:認為法律是為了保護個人與社會的安全。
(6)第六階段-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是以關懷全人類的褔址為主。
六、Lawrence Kohlberg(柯爾堡)道德發展論 Ch4 p97
他提出一個人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道德發展是指一個人在與別人互動時,用來指導其
行為的規則。他將道德發展分為三層次,每層次有兩個階段的發展:
第一層次:前規範層次,或稱他律期
第一階段:此階段以避免懲罰及順從權威為中心,根據是否會得到懲罰來決定事情對錯。
第二階段:此階段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判斷對錯以對自己最有利為準。
第二層次:規範層次,或稱循規期
第三階段:此階段以滿足他人的期望為中心,將自己所屬的團體利益看比自己利益更重要,
因此對錯判斷是以團體所認定的標準為主。
第四階段:以遵循某些社會制度為中心,對錯判斷是以所處社會中的制度規範作為標準。
第三層次:後規範層次,或稱自律期
第五階段:認為某些價值或權利會比社會制度更重要,對錯判斷以其認同的價值理念為準。
第六階段:此階段以普世倫理道德原則比任何法律制度的責任更重要,因此對錯判斷是以
最高人類共通的道德規範作為依歸。
七、試說明兒童生理發展與議題。 Ch4 p98-p100
(一)出生~2歲
這個階段的生理成長是兒童期中最快速的時期。身高在兩歲時約可以達到他未來成人身
高的一半,體重也會增加為出生時的4倍。同時隨著嬰兒開始會坐、爬、站至1歲半學
會走路後,活動量大為增加,成為一位活躍好動的幼兒。
(二)2~6歲
個階段幼兒生理發展包括二種過程,一種是生理成長,就是身高體重持續增加。另一種
則是操作活動能力的增加。這第二種能力是此階段的重要特色,幼兒操作能力的增加,
不但是生理發展的基礎,而且與其認知能力的發展息息相關。
(三)6~12歲
這個階段兒童的成長趨緩但持續,同時較明顯的差異是此階段兒童身體脂肪組織成長快
於肌肉組織,因此兒童在此時外表都會顯得圓滾滾多肉狀態。這個階段女孩保留脂肪組
織的時間較長,而男孩則是肌肉組織發展較快。
八、請說明少年生理發展與議題。 Ch4 p100
(一)少年的生理發展是人生第二個最迅速成長及變化最大的階段,同時更重要的是這階段的
生理成長是少年開始具備生育能力。少年的生理成長時期稱為「青春期」,代表身體急
遽成長,生理功能趨於成熟,同時發展第二性徵。
(二)女性在此階段的生理發展,除了快速長高外,主要是第二性徵的成長成熟,包括:骨盤
增大、卵巢及子宮成熟、卵子成熟開始排卵,因此開始有月經。另外陰唇及陰道成長、
長出陰毛、乳房變大,外表身材也開始變化,胸部及臀部變寬。
(三)男性也是身高及第二性徵的成長,包括:骨骼粗壯、陰莖陰毛成長、陰囊睪丸成熟,同
時產生精子,所以開始有夢遺現象。此外開始長鬍子、有喉結、聲音變粗,外表身材肩
膀變寬。
(四)生理上由於性荷爾蒙的分泌,除了促使生殖功能發展成熟外,也影響這個階段少年的情
緒表現。青春期的發展階段女孩比男孩快,女孩約在10~12歲之間就開始發展,男孩則
約晚2年,在12~14歲之間開始有較明顯的變化。這個階段生理發展須注意的議題是少
年面臨身體變化,所產生對於自己身體的好奇、情緒上的變動以及對於異性的興趣等,
都有可能造成人覺得相處及管教不易,也較容易產生衝突。
九、試述兒童認知發展為何? Ch4 p101- p102
(一)出生~2歲:感覺動作期:這個階段的兒童認知發展處於感覺動作期,會從他們各種感
官所接觸到的事務學習概念,會發展出兩種具體概念行為。
1.目標取向行為:可以根據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展現行為,例如,會去玩具箱中找出自己
要玩的玩具。
2.物體恆存概念:約在一歲半到兩歲間,開始對物體發展出存在的概念,能找到之前看過
東西。例如,看過照顧者從餅乾盒中取出餅乾,之後想吃時會知道從餅乾盒中找出餅乾。
(二)2~6歲:前運思期:此階段的幼兒開始具有豐富的想像力,由於他們還不熟悉各種事務
的意義,因此在學習理解的時期,經常會顛覆事務原有意義,反而深具創造力。這時
期幼兒有兩種認知發展的特徵。
1.符號象徵功能(2~4歲):幼兒對於不在周遭環境出現的物體或人物,可以在心中有清
楚的形象,並且能想像完整的情節,以表演或表現出來,表達出心中所想,如扮家家
酒、老師與學生上課。從幼兒下列兩種行為中可觀察到符號象徵認知功能的運作。
(1)自我中心,幼兒會以為別人所想的都與他想的一樣,例如:他躲起來看不到別人,會
覺得別人也看不到他。
(2)萬物有靈,幼兒認為天下萬物皆有生命,例如,卡通中萬物都是擬人化,因此覺得所
有東西都會動、說話、思考。
2.直覺思考(4~7歲):兒童此時期會知道事情是如何發生,因此凡是都愛問「為什麼?」。
(三)6~12歲:具體運思期:兒童思考必需藉由真實物體,才能理解事情運作的原則。
1.可逆轉性:能使用邏輯思考來理解事情,但需藉具體事物。例如,「你是你表哥的誰?」
此時兒童可以進行逆轉的思考推論,因此有能力回答「我是他表弟」。
2.質量保留:兒童在此階段看到物體質量形狀改變,但可以理解本質不變,例如,讓兒童觀
察,將放在瘦高瓶內的水倒入相同容量形狀不同的矮胖瓶中時,兒童會知道水容量不變。
十、試述兒童心理發展與議題為何? Ch4 p101- p104
(一)認知發展
1.出生~2歲:感覺動作期:這個階段的兒童認知發展處於感覺動作期,會從他們各種感
官所接觸到的事務學習概念,會發展出兩種具體概念行為。
(二)溝通
嬰兒約在3~6個月大時就會發出兒語。到一歲時開始發展單詞。約1歲半到2歲時開始
將多個單詞組成句子,以多字代表全句。幼兒懂得事比會說的字多,所以在溝通時,會
用一個字表示一句話的意思,或將一個詞應用於多種狀況。
(三)情緒
出生期~2歲的嬰兒最先發展的情緒是害怕,5~6個月大嬰兒先有陌生人焦慮,8~10個
月大時會產生分離焦慮,例如,語照顧者分開時會哭鬧。約1歲大時,開始發展物體
恆存概念,可以使用替代物處理焦慮,例如到哪裡都要帶著的玩具、被子,具撫慰緒
功能。第二年已經可以表達各種次級情緒,如害羞、不好意思、驕傲、罪惡感。
(四)社會認知與規範
社會認知是指一個人能夠意識到別人的想法、感覺及意圖的程度。幼兒從18個月大開
始有明確的規範概念,已經知道對錯、好壞、要與不要。但是在8~10個月時,幼兒規
範的建立源於成人的反應,他們會以試驗方式來測驗成人的標準,觀察參考成人情緒來
決定對事情反應,稱為社會參考。當外在約束不在,仍不守規範。
(五)發展議題
兒童期的發展長達10~12年,歷經的心理發展課程也很多,在認知發展方面,成人需要
注意不要以結構式方式促使兒童學習,多以玩的方式建立兒童的認知系統,因為兒童對
有興趣的東西才能引起注意力並專心。在溝通發展上,成人要注意兒童聽與說之關聯,
以便能及早發現聽障問題。
十一、少年心理發展與議題 Ch4 p104- p105
(一)認知發展:少年的認知發展進入皮亞傑認知發展理論最後一個階段「正式運思期」,開
始具有抽象思考能力,因此對於人或事情開始可以進行假設、演繹、推理的邏輯思考過
程。透過這種正式認知能力的發展,少年解決問題的能力大為增加。
(二)溝通:少年此時語言能力受正式運思認知發展與邏輯思考影響,開始會使隱喻方式表達
自己的想法,同時喜好用嘲笑諷刺來互相對話,例如:用「腦殘」代表一個人沒有思考
能力。
(三)情緒:少年此時期情緒起伏變化很大,曾有學者研究發現少年可以在45分鐘內,從極
度快樂變成十分沮喪。
(四)社會認知與規範:少年此時期對於社會認知必須先從自我認同的建立開始,根據Erikson
的理論少年此時期的心理發展處於「自我認同vs.認同混淆」,進入「心理延期償付」狀
態,意思是指介於兒童期之安全感與成人自主性之差距。
(五)發展議題:自我認同是少年時期最重要的發展議題。如果這個階段少年無法確認自我認
同,則會造成心理發展上認同混淆的危機,但是這種觀點目前仍有不同看法。
十二、學者Erkind提出少年此時為自我中心狀態: Ch4 p105
是指以自我意識的狀態在意著自己的行為、情緒、想法,包括:
(一)想像觀眾:認為別人也像他們自己一樣的在意自己的各種行為,如同自己是舞台上的主
角,其餘的人都是觀眾在觀看的他/她的一言一行。
(二)個人神話: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獨特,因此沒有人可以真正了解他。同時自己是不會被
輕易摧毀的,因此事情不可能發生在他身上。
十三、影響兒童社會發展的家庭環境因素 Ch4 p107- p108
(一)父母或照顧者個人因素
(二)家庭互動模式
(三)家庭環境品質
(四)管敎類型或策略
(五)遊戲與電視影響
(六)支持性照顧服務
(七)同儕團體
十四、影響少年社會發展的八個發展任務 Ch4 p109- p110
(一)與同齡的同儕男女建立成熟的關係
(二)建立男性或女性的社會角色
(三)接受自己的體格外型
(四)達成情緒獨立
(五)預備婚姻及家庭生活
(六)預備經濟獨立能力的生涯發展
(七)建立價值觀及倫理系統
(八)學習達成社會責任的行為
一、請說明身心障礙之定義為何?(簡稱ICIDH) ch5 p118
(一)損傷:為醫學上的診斷,指的是肢體、器官或其它身體結構以及心理功能的缺陷或損失。
(二)障礙:指的是因損傷而導致功能或活動上的限制。
(三)殘障:強調障礙者與環境的關係,指的是個人因為損傷而處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
方面的不利位置。
二、試述以個人模式和社會模式看待身心障礙者的差異。 ch5 p118
(一)「個人模式」或「醫療模式」將身心障礙視為個人的狀況和問題,甚至是悲劇,而把身
心障礙者當成需要被處理和備改變的標的。
(二)「社會模式」認為損傷是客觀的事實與狀態,障礙卻是外在環境與社會制度的問題,不
能全部歸咎於個人。
三、身心障礙者之類型 ch5 p121- p126
(一)視覺障礙者
(二)聽覺障礙者
(三)肢體障礙者
(四)智能障礙者
(五)慢性精神病患
(六)顏面損傷者
(七)學習障礙者
四、試述聽覺障礙者的溝通方式有哪些? ch5 p122- p123
(一)手語:對於年長的聽障者來說,手語是最普通的溝通方式。並不是所有的聽障者都會使
用手語,而且手語與口語一樣有區域性。
(二)讀唇:使用手語往往使得聽障者只能與其他聽障者溝通,而自絕於聽人世界之外,所以
父母若為聽人,考量到聽障子女的學習與就業等方面,通常會讓其學習讀唇和說話。
(三)筆談:是聽人與聾人溝通時最容易上手的方式,缺點是比較耗費時間。
四、身心障礙兒童少年所需要的支持服務: ch5 p129- p131
(一)個人支持:身心障礙兒童少年要能夠就近在社區生活與接受教育,需要居家照顧、生心
理重建、居住服務、輔助器具服務等個人支持服務,不但能消極地防止障礙情況的惡化,
更能積極地幫助身心障礙兒童少年融入社會。
(二)家庭支持:身心障礙家庭的需求是相當複雜的,在照顧方面需要臨時及短期照顧(或稱
喘息服務)、照顧者支持與訓練等等,而因為身心障礙兒童少年照顧負擔,使照顧者工
時減少甚至不能去工作,則會形成其家庭的財務危機。
(三)社會參與:身心障礙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成員,很容易主動或被動地被排除於主流社會之
外,但是他們也有休閒及文化活動、體育活動、參與政治等方面的權利與需求,所以交
通服務和軟硬體無障礙環境就顯得相當關鍵。
六、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經濟補助 ch5 p135- p136
(一)津貼:身心障礙者指的是身心障礙者不需要經過資產調查,而憑身分就可以領取的現金
給付目前只有台北市、金門縣和連江縣提供身心障礙者津貼,並且有設籍時間的規定。
(二)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費與托育養護費用只能擇一請領,前者之發放資格分
為以下兩類:
1.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身障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最低生活費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與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2.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並不在社會救助法的規範內,而是縣市政府對於特定福利別人口
群放寬資產調查門檻所產生的,僅發給個人。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上。
七、試說明支持服務區分之面向為何? ch5 p134- p136
(一)居家服務:居家服務之內涵以居家護理、居家照顧、和送餐到家為主。居家護理之提供
須符合健保之規定,否則身障者要自費。
(二)社區:社區服務之內涵以復健服務、日間照顧、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交通服務(函復
康巴士)、休閒服務及親職教育為主。
(三)機構:原則上採設立許可制,依公私立可以分為公立、公辦民營、和私立三種,依服務
性質可以分為住宿型生活重建、住宿型生活照顧、日間型生活重建、日間型生活照顧、
夜間型住宿和提供綜合服務的福利服務中心等六類。
(四)經濟補助:這裡所指的身障者及其家庭經濟補助,是未指定用途的現金給付,包括身障
者津貼、身障者生活補助費、和國民年金。
(五)綜合服務:為了整合以上服務以滿足多重需求身障者的需要,或是確保身障者在不同階
段所需要的服務不會中斷,而有個案管理和生涯轉銜兩種綜合服務的產生;許多縣市是
採取成立「身障者生涯轉銜暨個案管理中心」的方式,將兩項服務的窗口合而為一。
一、試述兒童發展遲緩產生的因素有哪些? ch6 p145- p146
(一)生產前因素
(1)先天性:遺傳、染色體基因異常、先天性內分泌代謝異常疾病。
(2)其它:母體抽煙、酗酒、年齡、營養不足、藥物、毒物、環境污染等。
(二)周產期因素:早產兒、體重過輕、產程缺氧、顱內出血、高黃疸、感染等。
(三)生產後因素:生理疾病、腦部疾病、意外傷害、營養問題等。
(四)社會心理文化因素:教養方式、家庭狀況、個人特質、教育、社會文化影響、情緒行為
問題等。
(五)其他因素:子宮內發育遲緩、心肺功能異常、新生兒加護病房病童、發展遲緩家族病史。
(六)不明原因:發展遲緩兒童的成因,有2/3是不明原因所造成的。
二、試述兒童發展遲緩的類型包含哪些? ch6 p146-p147
(一)認知發展遲緩:此類發展遲緩兒童認知發展狀態跟不上同年齡平均之認知發展狀態,包
括專注力、記憶力、推理思考、概念、基本學科能力等。
(二)生理發展遲緩:意指此類發展遲緩兒童於視覺、聽覺、嗅覺、痛覺與溫度覺、觸覺、本
體覺、前庭本體整合、動作計畫等方面,未達發展的原則。
(三)語言發展遲緩:此類發展遲緩兒童於語言、溝通、接受性與表達性語言的發展上,如語
言、語意、語法、語暢等產生困難,落後於該年齡的平均能力。
(四)動作發展遲緩:動作發展可以分為粗大動作與精細動作兩大類,此類發展遲緩兒童對於
這些動作的活動能力發展落後於該年齡應有的平均能力。
(五)社會適應發展遲緩:此類發展遲緩兒童於人際互動、情緒、行為與人格特質、環境適應
等方面的發展產生困難,並落後於該年齡的平均能力的現象。
三、試述早期療育的立法原則為何? ch6 p147-p148
(一)零拒絕:學校不得拒絕任何身心障礙的兒童。
(二)無歧視評估:兒童在接受特殊教育需求前應接受依其個別化文化及語言適當之評估。
(三)個別教育計畫:每年應依兒童的個別教育計畫再為目標服務項目為評估檢視及修正。
(四)最小環境限制:即應該安排兒童在家庭或社區內接受療育,而非使其與社會隔離。
(五)法律程序保障。
(六)家長參與:需參與兒童個別教育計畫評估會議,及取得兒童教育相關紀錄及資源的權利。
四、試述「早期療育」的定義及內涵為何? ch6 p149-p150
(一)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之發展
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
及照顧。
(二) 早期療育主要內涵有:
(1)以學齡前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為服務對象。
(2)採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提供服務。
(3)掌握6歲之前兒童發展的治療黃金期。
(4)以家庭為服務重點。
(5)重視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個別性需求。
五、試述「早期療育」的重要性為何? ch6 p150-p151
(一)就經濟面而言,減少政府及家庭的成本支出
根據歐美先進國家多年的相關經驗及研究顯示,早期療育不但可減少社會成本,也減少
未來醫療成本、教育成本、機構成本,同時也可以提升未來社會公民的素質。
(二)可以提升其發展潛能
倘家長儘早讓孩子接受早期療育服務,透過專業化之療育計畫,結合醫療、社政、教育
等福利資源的介入,給予其適當之療育服務。嬰幼兒早期發展,影響著一個人未來人格
及各項刺激,促使幼兒在黃金階段得到適當的協助,並預防第二種障礙或未來其他問題
的產生。
(三)對家庭而言,將能減輕家長在照顧上負擔
早期療育最好的服務模式,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最能滿足孩子的需求,協助家庭可
以避免兒童因其狀況而受虐的情況發生。越早接受療育與機能訓練則效果越好,對爾後
家庭負擔與社會成本亦得以減輕。
(四)對國家而言,早期療育服務是體現國家照顧兒童的責任
因憲法保障平等待遇及受適當照顧權利,故早期療育維護兒童就醫權,更是保護兒童人
權,提升人民素質、國家公共責任之展現。
六、早期療育機構服務項目為何? ch6 p153
(一)療育服務。
(二)生活自理訓練及社會適應。
(三)親職教育及支持家庭功能之服務。
(四)通報、轉介及轉銜等諮詢服務。
(五)其他有益兒童身心健全發展之服務。
七、試述早期療育主要的服務內容為何? ch6 p153
(一)專業諮詢服務:提供早期療育相關醫療、教育或社會福利等專業訊息。
(二)家庭支持服務:提供有早期療育需求的家庭,結合相關專業人員與家庭一同討論,並透
過到宅示範、經驗分享及心理輔導等方式,提供最適合家庭的支持性服務。
(三)辦理相關親職活動:提供早期療育相關的親職講座、活動、團體,藉由活動的參與增加
家長對兒童發展的認識及親子互動與照顧的技巧。
(四)對托兒所提供專業支援:針對收托早療兒童之托兒所,提供托兒所專業技術支援、示範
及討論,共同為早療兒童之學習及適應能力努力。
八、早療育服務的提供包括哪四大部分? ch6 p153- p153
(一)發現與初步篩檢
(二)通報
(三)轉介
(四)評估
(五)療育服務
(六)追蹤與結案
九、早療育服務的提供包括哪四大部分? ch6 p153- p153
(一)醫療復健的提供
透過醫療院所的主要服務模式有時段限制療育或日間留院,服務內容包括一般或特殊醫
療、藥物治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行為治療、音樂治療、感覺統合治療。
(二)社會福利機構提供之療育服務
服務模式有時段制療育、日間托育服務、住宿教養、在宅服務等,服務內容包括動作訓
練、溝通訓練、社會能力訓練、親職教育。
(三)教育服務的提供
主要服務模式是在幼托園所採融合教育、專業團隊巡迴輔導,服務內容包括特殊教育、
認知、動作、溝通表達、社會能力、遊戲等訓練及親職教育。
(四)家庭服務提供
服務內容包括經濟支持、交通服務、臨時托育服務、喘息服務、家庭功能重建、社會支
持網絡建構等。
101下學期 兒童及少年福利 期末考 jocelyn重點整理 102.06.10
台中中心社科社長 林英鸞上102.04.13
101下 兒童與少年福利 期中考 jocelyn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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