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大書香園地)
100下
第一章 家庭社會工作
壹、家庭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家庭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家庭社會工作並不只是個別的處理家庭成員的問題,是以與家庭互動有關的問題為主;它採社會工作方法或理論,以家庭整體為核心所提供的各項家庭協助工作,謂之。
(二)家庭社會工作者對家庭的協助,包括以下四種問題:
1.家人關係的問題,如夫妻、親子、婆媳關係等衝突。
2.家庭成員缺損產生的問題,如單親、入院、受刑、養護產生的家庭問題。
3.家庭成員有社會適應困難的問題,如入學、就業等。
4.缺乏社會資源或與其他社會制度有關的問題,即重視家庭制度本身功能的發揮勝於個人。
二、家庭社會工作與家庭處遇
(一)家庭處遇(family treatment)我國於2003年所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開始使用,其處遇計畫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安置評估、親職教育….等福利服務。
(二)2006年內政部兒童局出版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指南中,對「家庭處遇計畫」有較明確詳細的敘述。
(三)因此,家庭處遇是以兒少保護出發的服務模式,包括對兒童家庭的維繫服務,重整和寄養服務等,採行社會工作的方法提供服務,但是否以家庭為中心,還是以兒童及少年為中心,各縣市做法不一。
三、家庭社會工作與家庭治療
(一)家庭社會工作的功能是寬廣多面性的。包括生物的、心理的、社會的、倫理的、經濟的、政治的、宗教的各方面功能總和。
(二)家庭治療(family therapy)是針對家中每個人所產生的生理及心理方面的問題,透過語言及成員的互動方式,以改善家庭的不平衡關係。
(三)家庭治療與家庭社工不同的地方在於家庭治療以個人為治療對象;而家庭社工在處理家庭內部問題時,逐漸結合家庭治療與考慮環境因素取向來處理家庭問題,並重視與社區資源的連結。
貳、家庭社會工作的基本信與原則
一、家庭社會工作對家庭的基本信念
(一)家庭社會工作必須與家庭發展良好的伙伴關係,以正面的態度形成建設性家庭工作之必要基礎,工作者者必相信人是擁有能力的。
(二)家庭社會工作者必須具備的基本信念請參閱p.9信念一至信念十三。
二、家庭社會工作的實施原則
原則一:幫助家庭最好的地方是他們的家庭。
原則二:協助家庭增權以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
原則三:對家庭的介入應該是獨特性的。
原則四:家庭社會工作者應先回應家庭立即需求,然後才是長期目標。
參、家庭問題、家庭政策與家庭社會工作
一、家庭結構和功能的變遷
(一)由於近年來離婚率、外籍配偶家庭的增加,台灣多元家庭時代來臨,除一般的雙親家庭外,另產生各類型的家庭,如單親家庭、隔代家庭、同居家庭、候鳥家庭、跨國婚姻家庭和繼親家庭等。
(二)單親家庭主要困擾有四方面:
1.情緒困擾。
2.子女教養問題。
3.經濟困擾。
4.角色負荷過重。
(三)隔代教養家庭是社會變遷以及都市化之產物。
跨國婚姻面臨溝通問題、價值差異、婚姻觀念、生活和飲食習慣不同、偏見與刻板印象等問題。
繼親家庭的成員往往有適應上的問題。
二、家庭政策
(一)對於多元家庭的支持,應採用對家庭整體的支持,支持其適應社會變遷,提供解決家庭問題的資源。如:增進性別平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照顧責任…等。
(二)2004年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通過我國現階段家庭政策,其制訂的核心思想,在於支持家庭的理念,而非侵入家庭或管制家庭。
(三)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福利政策理念,應該配合時代變遷所帶來的人口及家庭結構轉變、家庭關係變化而創造出的新局面,和問題做因應。
肆、家庭社會工作的實施
一、理論基礎:家庭系統理論、生態系統理論、家庭發展理論、社會支持理論、家庭優勢和復原力觀點
二、實施方法
(一)臨床家庭社會工作
1.以綜融社會工作之原則與方法,協助案主了解需求,啟發潛能,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可參考本校出版之「社會個案工作」第三章)
2.在分析家庭時,常採用家系圖、生態圖以了解家庭和不同系統的關係。
3.家庭治療亦是從事直接服務工作中常被運用的一種工具。
(二)社區組織化活動
1.家庭功能的發揮,受到其所處社區的社會環境、社會資源的健全與否所影響。
2.家庭福利機構,除了對個別的家庭提供服務外,對於和家庭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保健、住宅、教育等的社會制度,亦以家庭福利為出發點。
3.健全社會制度、開發新的社會資源及擴充社會資源以支持家庭,是家庭社會工作重要的課題。
三、實施對象
如今對家庭社會工作,除以家庭福利為主外亦擴及於:兒童暨青少年社會工作、精神醫療社會工作、老人社會工作、醫務社會工作、學校社會工作、身心障礙社會工作、家庭和婦女福利等。
第二章 社會變遷與家庭問題
壹、問題背景
一、近三十餘年來,主要工業國家家庭的變遷趨勢:
1.生育率下降
2.人口老化
3.離婚率上升
4.非婚生子女人數增加
二、由於人口發展帶來家庭結構轉變如下:
1.結婚人口下降
2.同居人口增加
3.單親家庭增加
4.獨居人口增加
5.外出工作母親增加
貳、家庭與人口變遷
一、生育率下降
1.我國婦女總生育率:1951年7.04人,1981年2.45人,2010年0.895人。
2.總生育率:每位15-49歲的婦女,平均一生所生育的子女數目。
二、人口老化
1.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佔總人口數比率:
1949年2.5%,1970年2.9%,1980年4.3%,1993年7.09%,2010(民國99)年10.74%。
2.其中1993(民國82)的7.09%,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
3.預估2016年13%,2018年14%,2026超過20%。
三、離婚率上升
1.民國36年(1947)3,351對,民國68年(1979)12,398對,
民國90年(2001)-95(2006)年每年約6萬對,
民國99年(2010)58,115對。
2.粗離婚率:當期平均每千位期中人口之離婚對數(即某一特定期間之離婚對數÷同一時期間之總人口數之比率)
四、婦女(尤其是母親)就業率增加
(一)原因
1.生育率降低,養育子女負擔小。
2.個人因素:教育程度提升、工作能力增強、事業取向就業態度。
3.家庭因素:家庭經濟所需、配偶支持。
4.情境因素:就業機會增加、節育科技普及。
(二)婦女勞動參與率:1980年33.29%,1984年42.15%,
2003年50.54%,2010年54.47%。
五、失業率上升
(一)原因
1.我國經濟成長步調緩慢。
2.國際經濟不景氣。
3.台灣傳統製造業及跨國企業將生產重心及工作機會外移。
(二)我國失業率:80年代以前2%,民國89年(2000)2.99%,
民國91年(2002)5.17%,民國98年(2009)5.85%,民國99年(2010)年5.21%。
六、新移民人口增加
(一)我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統計
1.民國87年22,905對,民國92年54,634對,民國97年21,729對,
民國99年21,501對。
2.至民國99年,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已有444,216人。(請參閱p.31)
(二)若同學想更進一步了解新移民相關訊息可進入: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
參、社會變遷中的家庭問題
一、少子化問題
(一)家庭層面的問題
1.同居或不婚,已婚不生孩子。
2.家庭界限模糊。
3.期望孩子壓力超過負荷
(二)教育層面的問題
1.學生人數減少,影響教學品質。
2.少子化影響到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學。
二、老人照顧問題
(一)成年照顧子女的心理及生理問題
1.心理方面:情緒上和精神壓力上的影響
2.身體方面:體力不支或身體受傷
(二)經濟問題
1.照顧者降低勞動市場參與,失去工作收入。
2.增加額外照顧和醫療費用,感受到經濟困難
(三)家庭成員間關係
1.改善或惡化照顧者和家庭成員關係,各有不同看法。
2.延伸至照顧者和原生家庭兄弟姊妹之間。
(四)工作生涯中斷
1.工作角色和照顧角色之衝突常難以兼顧。
2.照顧者為照顧老年父母,而放棄原來或目前工作。
(五)子女發展問題
1.由於照顧父母,只好犧牲孩子戶外活動機會。
2.影響孩子正常學習的程度。
(六)社交生活減少
1.照顧者社交生活受到限制。
2.照顧者情緒也會影響其參與社交生活。
三、單親家庭問題
(一)經濟問題
1.女性單親比男性更易遭受經濟匱乏威脅,此為「貧窮女性化」。
2.影響子女照顧、子女教育、住宅安排、休閒與社交,也會產生社會心理適應問題。
(二)子女教養與親子關係
1.單親家長親職角色成為主要生活困擾。
2.可能採用較極端的訓練方法,包括過度嚴厲或過度保護。
3.雙親之一缺位使兒童不易學到適當的性別角色行為。
(三)人際關係的改變
1.單親家庭在家庭解組後,會自原有社會關係逐漸撤離。
2.單親子女與他人的社會人際關係互動較不穩定
(四)情緒及行為表現
1.社會及心理層面困擾,包括形成單親的壓力、角色負荷過重、社會支持改變、個人身心適應。
2.兒童的心理情緒適應,包括自我概念低、缺乏信任感、性別角色未成熟、內外控發展差、偏差行為等。
四、失業與貧窮的問題:貧窮人口的增加
(一)失業者本身失去自信,影響家庭關係
(二)對孩子的影響
1.沒有能力繼續栽培小孩
2.小孩求學、工作而繁忙,損及健康
3.小孩辦理就學貸款,未就業即已負債
(三)無力負擔家計、健保費及房貸
五、外籍配偶
(一)生活適應問題
(二)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問題
(三)子女教養問題
(四)就業權益問題
(五)家庭暴力問題
(六)社會歧視問題
肆、因應對策
(一)對家庭提供的協助,必須借助家庭政策的實施。
(二)政府應透過家庭政策,協助家庭面對社會人口變遷帶來的問題。
第三章 家庭政策
壹、家庭政策的意義
一、何謂家庭政策
(一)所謂家庭政策,它包含所有家庭功能和生活運作的一切,經濟安全、親子教養、健康保健、老人長期照護..等,到身心障礙、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福利依賴等特殊議題,為了維持社會所有家庭生活福祉和健全功能,家庭政策一直是社會政策重要一環,以及討論的重要領域。
(二)狹義的家庭政策:直接並清楚標示,為家庭制定的政策。
廣義的家庭政策:家庭政策包含所有社會政策。
二、家庭政策的分類
(一)顯性與隱性家庭政策
1.顯性家庭政策(explicit family
policy):包括特別或專家為家庭而規劃,具有或不具有明確目標者,如:兒童福利、托育措施、家庭諮商、家庭計畫…經刻意設計達到個人在家中角色或將家庭當成整體考量等特定目標的政策或方案。
2.隱性家庭政策(implicit family
policy):非專為家庭而訂的政策,但會對家庭產生間接影響,包括在其他領域中所採取與家庭無關,但對於家庭有重要影響的政策,如所得稅措施是設計來提高家庭所得。
(二)一種領域、工具或一種觀察角度
1.做為一個政策領域:包括直接以家庭為取向的法律,如家庭法;所得移轉政策,如兒童或家庭津貼;兒童照顧服務等。
2.做為一種工具:設計用來達到其它社會目標的政策,例如可鼓勵或抑制更多婦女進入勞力市場的目標。家庭政策工具包括現金給付與服務
3.做為一種觀察角度:將家庭政策視為一觀點,所有能促進家庭福祉相關方案都將被包含在內。
貳、 家庭政策模式
一、亞斯平(Esping Andersen)三個主要福利模式
(一)自由民主式(the liberal):以美國與盎格魯撒克遜(英格蘭)國家為代表,主要以貧窮線為貧窮者提供殘補式救助;偏向於立基在市場原則上之福利,藉由資產調查式救助措施來對貧民家庭提供協助。
(二)社會民主模式(the social democratic):以斯堪地那維亞國家(北歐)為代表,追求普遍性福利,涵蓋範圍廣的完整福利。
(三)組合主義(the corporatist)或保守主義式體制:以德國、法國與奧地利為典型,建立在社會保險基礎上、助長地位隔離、試圖維持家庭成為主要供給者。
二、家庭政策作為維護家庭福祉的基礎的三種發展模式
(一)美國和英語系國家模式(United States Model):屬於「隱性、間接、消極」的制度規劃型式。
(二)法國模式(France Model):在法國的家庭政策中,家庭津貼和國家托育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三)丹麥模式(Denmark Model):丹麥的家庭政策,以全民福利為基礎,並將女性角色和照顧者角色分開,以社會資源來分工,讓婦女可以免於成為家庭的主要照顧者的傳統角色責任。
參、我國家庭政策的內涵與檢視
一、我國家庭政策內涵
(一)家庭政策制定原則
1.結合西方家庭政策的支持家庭主張,與我國重視家庭倫理,並兼顧差別正義的原則。
2.平衡家庭照顧與就業,以及促進家庭的整合等為政策制定原則。
(二)政策制定背景
1.出生率下降
2.人口老化快速
3.離婚率升高
4.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
5.跨國婚姻增加
6.失業率升高
7.多元家庭觀念的浮現
8.家庭內的照顧負荷
9.性別平權的國際趨勢
10.與家庭相關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
(三)政策目標
1.保障家庭經濟安全
2.增進性別平等
3.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
4.預防並協助家庭解決家庭成員的問題
5.促進社會包容
(四)家庭政策內容
1.保障家庭經濟安全
2.增進性別平等
3.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能力
4.預防並協助解決家庭內的問題
5.促進社會包容
(以上五項內容之詳細政策項目,請參閱P.63-64)
二、我國家庭政策檢視
(一)在「保障家庭經濟安全」方面
1.2008年開辦國民年金保險,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四大保障。
2.在促進家庭經濟措施,包含推行扶幼計畫、托育補助。
3.2009年頒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
(二)「增進性別平等」方面
1.2010年行政院研擬「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草案」,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白皮書」頒布依據。
2.2012(民國101)年中央政府改造,將設立專責機構,專人專責統籌處理平等政策協調、監督各部會相關工作。
(三)有關「支持家庭照顧能力」方面
1.實施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系統、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通過「幼兒照顧法」。
2.設立幼兒園、課後照顧及長期照體系(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等。
(四)「預防與協助解決家庭問題」方面
1.引進家事調解制度,降低因離婚帶來之親職衝突,協助離婚兩造順利完成兒童及少年監護協議。
2.開辦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推展以區域為範圍的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的設置,以預防及處理家庭危機
3.成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保護措施。
(五)「促進社會包容」方面
1.對抗社會排除,就是社會包容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將社會成員盡可能地包容納入社會團體中。
2.其次多元文化福利政策,係指國家基於尊重文化差異及促進族群平等原則,針對原住民族及新移民族群所採行的政策。
3.為達成外來人口融入台灣社會生活環境,成立新移民服務中心與關懷據點,以協助外籍配偶等生活適應、居留、家居、就業、教育..等。
肆、家庭政策展望
一、思考我國家庭政策的形成與發展,與民眾價值觀和家庭關係影響程度,藉由政策面科學分析,讓政策更精準。
二、在微視面部分,規劃家庭服務方案及其執行,應考量其實施成效;運用於社會工作實務,須考量最新家庭關係發展及問題之迫切性。
三、在性別課題方面,需思考符合國內性別價值觀之家庭倫理與溝通模式,並建立家庭危險因子與評估指標。
四、社會工作對於家庭的相關服務輸送,其處遇模式和服務輸送設計,在執行政策時,均應考慮其是否解決社會問題,滿足家庭需求。
第四章 系統與生態系統理論
壹、基本概念
一、系統理論
(一)貝塔藍菲(L.V.Bertalanffy)的一般系統理論基本概念:
1.一個系統大於其各部分的總和:一個「家庭」,不只是所有成員的組合,還包括成員之間的互動。
2.強調系統/歸納論之內及其間的互動:生命體不只是對刺激反應,它們還會主動加入以求生存。
3.殊途同歸概念:人類生命系統可用不同方法達到相同結果。
4.衡定回應性/自發性活動:早期家庭建基於封閉系統,強調用以維繫衡定平衡的負向回饋角色。
(二)Minuchin,p.指出系統理論的六大特色:
1.家庭是有組織的整體,系統內部要素互相依存。
2.系統運作是依循環因果論,而非直線因果論。
3.系統具有橫定特定,以維持系統運作穩定。
4.演進與改變只有在開放系統才能發生。
5.系統由不同的次系統組成。
6.次系統間以界限相隔,彼此間互動有隱藏的規則。
(三)系統理論應用在家庭實務的基本概念:
1.系統(system):一個可以跟環境區隔且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單位,同時可以跟環境交流且具有內在的要素。
2.界限(boundaries):系統和環境之間的邊界,會影響到環境和系統之間訊息和能量的流動。
3.轉化規則(rules of
transformation):代表的是系統中兩個要素之間的一種關係,如丈夫與妻子。
4.回饋(feedback):該系統展現與外在環境相關的表現,以及系統內各部分之間關係的種種訊息。回饋環路有正向與負向兩種。
5.變異性(variety)系統擁有資源以滿足環境的新需求或適應變化的範圍。運用到家庭,像一個堅守規則的僵化家庭就缺乏彈性以適應變化。
6.平衡(equilibrium)指輸出和輸入的均衡,如多數家庭都需要達到收支均衡,家庭系統也可用「衡定」來形容。
二、生態系統理論:生態理論與系統觀點合併之統稱。
(一)Zastrow的基本概念
1.界面(interface):個人與環境互動之間的一個確切位置。
2.交流(transactions):人們在環境中與他人的互動和溝通,是主動且動態的。
3.適應(adaptation):指個人與環境的交流,達到最佳的一種契合狀態。
4.因應(coping):適應的一種形式,特別針對負面經驗,譬如面對自己失業。
5.相互依賴(interdependence):指個人與他人、個人與團體之間的相互依賴和信賴。
(二)Greene&Ephress的基本概念
1.生命歷程(life course):影響個人發展的相關結構及歷史變遷的生活事件。
2.人際關係(relatedness):個人與他人連結並建立關係的能力。
3.勝任能力(competence):個人可以有效掌控環境的能力。
4.角色(role):從社會層面看相互的角色期待。
(三)White&Klein的基本概念
1.生態系統:是生態理論的核心概念,指大環境中的一個次系統,包含整體性與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依賴性。
2.棲位地:每個生態系統都包含有自己的棲位地。
3.適應範圍:在生態系統中占有一席位置的有機體,大都有其固定的適應範圍。
貳、 假設
一、系統理論的假設
(一)系統內的所有部分都互相關聯。
(二)唯有視之為一個整體,否則無法了解家庭。
(三)系統的行為會影響到環境,而環境又繼而影響該系統。
二、生態理論的假設
(一)不管是個人或團體,都同時具有生物和社會特性。
(二)人類為了生存,必須仰賴所在的環境(空氣、水、食物等)。
(三)人類具有社會性,因此需要依賴其他人。
(四)人類生命的有限,需將生命歷程和生理需求相連結
(五)人類的互動皆依空間來安排。
(六)人類的行為可從「人口」和「個人」來了解。
參、實務運用與技巧
一、系統理論
(一)實務運用原則
1.針對個案問題探討,除了個人歸因,尚需兼顧環境特質。
2.除了家庭整體做探討外,也要關注各次系統間的運作。
3.不能忽視家庭與社區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
4.實務介入,除了家庭外,也可採次系或個人的介入。
(二)實務技巧
1.融入及適應。
2.繪製家系圖。
3.建立界限。
二、生態理論
(一)Bronfenbrener社會環境四層次
1.微視系統:最基本的系統,與個體最直接關係的環境人、事、物。
2.中介系統:透過多個微視系統之間的互動過程而形成的系統。
3.外視系統:間接影響家人微視及中介層次互動的情境。
4.鉅視系統:泛指政治、文化、經濟和社會帶給個人和家庭的影響。
(二)生態系統取向的工作過程
1.問題預估
2.形成介入策略
3.執行階段
4.成效評估
5.結束階段
(三)Pardeck生態處遇七步驟
1.進入系統
2.描繪出案主的生態系統
3.預估生態系統
4.建立改變願景
5.協調及溝通
6.重新預估
7.成效評估
第五章 家庭發展理論
壹、家庭發展週期
一、家庭發展階段:形成階段、發展階段、擴大階段、衰弱階段。
二、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階段及任務
(一)婚姻調整期:新婚期,關係的承諾、角色規則的擬定、權力分配、人際界限、生兒育女的決定等。
(二)養育幼兒子女期:養育幼兒家庭,夫妻負起角色和職責,可能產生衝突。
(三)養育學齡前子女期:混亂期,關心孩子安全,提供刺激機會讓孩子成長,學習獨立。
(四)養育學齡兒童期:學齡子女家庭,除了『鑰匙兒童』外,還要協助孩子學會自己擔負學習責任。
(五)養育青少年子女期:青少年子女家庭,父母角色需調整,支持
青少年想獨立的願望。
(六)子女準備離家期:發射中心期,從第一個孩子離家求學,到幼子結婚止;
其壓力在下一代的獨立、分離調適、適應岳父母或公婆的新角色
(七)空巢期:中年危機期,確立他們的伴侶關係,重新找到新的角色和規則。
(八)孤寂期:退休到人生階段的完成,處理孤獨情緒、發展新生活意義、適應健康衰退、接受老化現象或再婚調適。
貳、家庭問題的分類:計五類
一、家庭加入新成員和角色改變
(一)家庭因為新成員的加入,而有新角色的產生。例如:結婚、新生兒、繼親、領(寄)養等,而新成員加入,為避免角色概念衝突,需要重新界定已存在的角色和新成員角色。
(二)如果加入的成員是要扮演親職的角色,也需要經過角色重新界定的過程;例如長期住院、出獄、戰後返鄉等。
(三)另外一種關係是寄養家庭成員的加入,小孩離開原生家庭到寄養家庭;寄養家庭要處理舊的寄養童離開,同時安排新童的加入。
二、家庭喪失成員或成員離開和角色改變
(一)失去家庭成員,即使是暫時離開,例如:住院、長期出差、陪子女國外就學、臺商等;家庭所有成員也需要重新適應,悲傷或失落的情感需要處理。
(二)單親家庭的失落感,不只是悲傷失去一個父(母)親,也傷心失去了以前的家庭組織結構。
三、傷害現象和角色改變的發生
(一)這種問題是家庭中有虐待、暴力、慢性病、身心障礙、失業、親子(手足)衝突、婚姻衝突、不貞、犯罪和酗酒等傷害現象。
(二)為適應此種現象,家庭角色常伴隨許多感受,如否認、失望、生氣等,特別是對傷害者所呈現的問題,情緒反應更是強烈
(三)解決問題的方法,是需要如何補足不足之處,而非過度補足或甚至取代。
四、傷害現象造成家庭成員增加或喪失
(一)家庭有傷害行為,導致增加或喪失家庭成員的現象,例如:非婚生子,家庭多一位私生子;遺棄、離婚、自殺,這種傷害行為讓家庭喪失成員。
(二)若維持家庭生計者遺棄或入獄,此問題會威脅到家庭生存。
五、身分地位的改變與新角色
(一)改變比較多的是來自於外在的情境,例如:新鄰居、職業改變、升遷、外界對婦女角色新界定。
(二)家庭成員對舊關係分離的悲傷愈久,就愈難投入新的環境;而要這家庭調適成功,他們彼此內在適應也是需要的。
參、實務運用原則與技巧:以下針對若干因素,探討對於家庭發展的影響
一、文化因素
(一)家庭成員和類型:核心家庭或直系家庭或是擴大家庭等。
(二)性別角色和期待:家庭類型不同,亦會影響角色和期待。
(三)家庭週期轉變的態度和儀式。
(四)離家的時間點:文化因素亦影響之。
(五)各世代間的交誼及親密度。
二、家庭的多元性
(一)非婚生的單親家庭,很難放進家庭生命發展週期中。
(二)婚前生子。
(三)家庭經歷分居、離婚、和再婚造成的變動。
(四)家庭選擇不生孩子,或超過40歲中年得子。
(五)隔代教養的祖孫家庭
三、分居和離婚:孩童應克服下列幾項任務
(一)克服焦慮,被遺棄和否認的感受
(二)從父母的衝突和煩憂中脫身
(三)消除失落感
(四)消除憤怒和自責
(五)接受父母離婚的事實
(六)培養務實的感情關係
四、單親和繼親家庭狀態
(一)單親:在生命週期發展的特殊任務如下
1.培養適當支持系統。
2.消除哀傷、憤怒和孤獨的感受。
3.因應壓力、疲勞和角色負荷,不遷怒孩子。
4.培養孩子管理技巧。
5.培養時間管理,兼顧個人和孩子需求。
(二)繼親家庭
1.繼親家庭面臨兩種三角關係:一是兩位伴侶及前任伴侶,二是兩位伴侶和一位子女。
2.繼親家庭的規則,關係是模糊的,要花時間才能重新建構角色、規範和界限。
第六章 社會支持理論
壹、社會支持概念的發展
一、社會支持的意義:Cobb的定義:「讓個人感受到關心、愛與尊重,並與他人同為一榮辱與共的社會網絡成員的資訊」。它涵蓋三種成分:一是關心;二是自尊;三是歸屬。
二、社會支持概念的發展:它分為三個歷史階段,以工業化都市化前後為分野。
(一)工業化、都市化前,社會支持提高生存的機會
※Durkheim提出社會支持與自殺關聯的假設。
(二)工業化、都市化後之社會支持網絡
1.傳統部族社會逐漸式微,照顧支持角色以核心家庭為單位,它同時要承擔經濟、照顧、教育、保護養育的角色。
2.個體支持網絡的範圍由家庭的微系統到中系統(Bronfenbrenner)。
(三)虛擬世界之具體實存的支持
※網際網路的出現後另一種原屬弱連結、非親屬關係支持行為的展現。
三、社會支持的內涵與分類
(一)House對社會支持的分類
1.情緒性支持:與分享生活經驗有關,並提供同理、愛、信賴和照顧之支持。
2.評價性支持:提供有用的訊息供被支持者進行自我評估之用。
3.資訊性支持:提供勸告和建議,這些資訊可以供個體解決問題之用。
4.工具性支持:針對有需要的人,提供有形的援助和服務。
(二)Lin對社會支持的分類
1.感知與實質支持
(1)實質的支持,指支持者確實提供可被支持者運用的資訊、物質等客觀可見的協助內涵。例如金錢、物質環境。
(2)感知的支持,則是被支持者如何經濟支持的提供。
2.支持與資源間的強弱連結
(1)社會支持的來源分為「社區」、「社會網絡」和「親密伴侶」三個層面。
(2)我們與家人伴侶間,互動頻繁,關係密切是屬於強連結;而與外社會互動關連小是屬於弱連結。
(3)E世代青少年長期流連網路,與網友成強連結;與周遭親屬網絡反而成了弱連結。
3.支持是手段或目的
※可分為「工具性支持」和「表達性支持」。
(三)Cutrona等對社會支持的分類
1.資訊支持:建議、忠告。
2.實質(有形的)支持:金錢、食物。
3.自尊支持:肯定、確認。
4.網絡支持:陪伴、連結。
5.情感支持:憐憫、傾聽。
貳、社會支持的運作
一、支持提供者或助人者啟動助人行動的理由
(一)演化的觀點
1.人們傾向於支持親近的人,並假設人們藉由幫助近親,讓自己的基因得以保存。
2.對於近親福利關照的行為,類似於人類依附關係的天性。
(二)互惠的利他主義
1.人們之所以提供他人協助,是假設終有一天可以得到回報,這樣的互惠聯盟將可提高雙方的生存機會或競爭力。
2.在交換理論中,有價值的事物在個體所參與的團體中被交換著;社會支持在這種互蒙其利的基礎上被開啟。
(三)助人所帶來的獎賞
1.助人行為是經過認知過濾盤算後的產物。
2.助人者透過助人歷程可消除負面的情緒,為自己帶來正面的感受。
(四)社會支持是以利他為出發
1.Daniel
Batson相信助人行為當中存在利人的成份。
2.助人行動是基於利己或利人的角度而產生,並無一個單純(肯定)的答案;但短期內,社會支持者都將產生利他的行動則是不爭的事實。
二、支持事件發生的脈絡
(一)Latane和Darley的緊急事件下助人決定的五個步驟:
步驟一:注意到有狀況發生;
步驟二:將狀況解釋為緊急事件;
步驟三:擔起提供幫助的責任;
步驟四:決定如何幫助;
步驟五:提供幫助。
(二)助人行動者計算助人行動的得失
1.助人者當前的壓力處境
2.短時間的支持或長時間的援助
(三)對受助者的評價
1.受助者的行為歸因:人們傾向幫助弱小者、沒能力者、不可抗力者。
2.受助者的特質:對我們喜歡的對象較易伸出援手。
3.受助者的性別:人們對男性求助者較容易動怒,對女性則有較多包容。
三、受助者
(一)受助者如何尋得支持
1.小嬰兒藉由哭,提醒自己需求;漸長則從扮演哀兵博得同情、喚起對方責任感,到抱怨威脅、誘發對方罪惡感等。
2.國中生在請求父母協助時,會說明理由、態度懇切、單獨的直接要求。
(二)受助者對接受幫助的感受
1.受助者接受他人支持和協助,可能傷及他(支助者)對自我的認同。
2.一般來說,並不是每位受助者都踏實、無芥蒂的接受援助。
參、社會支持在實務上的應用
一、案家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建構
(一)個人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其組成包括:家人、教會教友、公司同事、鄰里等小系統與中系統成員,是每日生活都有機會接觸互動的對象。
(二)社會工作者展開協助之際,藉由個人或家庭共同檢視其人際網絡地圖、探尋可利用的資源、重新開啟可用的非正式資源等。這些資源都有機會成為強化個人或家庭因應壓力衝擊的支持力量,即增強家庭的韌性。
(三)社會工作者亦可藉由連結家庭靈性的信念,撫慰受挫的個人或家庭,作為強化家庭非正式資源,提升家庭韌性的可能。
二、案家正式社會支持系統的建構
(一)正式的社會資源,指來自非營利組織、基金會或公部門等專業人員所提供的福利內涵。其內容如:生活扶助、居家照顧、課後臨托、送餐服務等。
(二)社會工作者進行相關資源連結前,應進行必要的訪查分析,以便協助案家克服難關,同時避免形成案家對社會福利的依賴。
(三)社會支持的強化與連結,是社會工作實務經常運用的策略;而如何建構非正式資源的內容與方法,及連結正式資源的原則,是從事直接服務社工應加以努力的方向。
第七章 家庭優勢與復原力觀點
壹、基本概念
一、優勢觀點
(一) 意義:此觀點的提出乃是對當時社會工作實務逐漸偏向醫療模式與問題解決模式之反動,其強調發覺和探索案主的優勢和資源,協助他們建立和實現目標。優勢觀點
認為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應以多元化的面向去看待個人的生活,發覺、欣賞個人的能力、競爭力、價值和希望,開放個人的成長空間,並將個人所具備的能力、 優點和技能,視為是對抗環境所引發的壓迫和創傷的資源。
(二)運用:經過二十幾年的發展,它已廣泛運用在各種領域,如老人長期照顧、情緒困擾的青少年,物質濫用、成人保護服務、以及精神醫療領域等。
(三)優勢觀點的基本概念包括:
1.增權:協助個人、家庭及社區發覺、拓展及使用週遭的資源。
2.友伴關係:協助案主成為人群中的一份子,同樣都擁有尊嚴責任和尊重。
3.治癒和完整性:指人類身體與生俱來具有對抗困境和疾病的重生力量,同時治癒也需要人和環境維持良好關係。
4.復原力:人類在遭遇困難挫折時,仍然能夠克服逆境和厄運,擁有成長向上的能力,此即為復原力。
二、復原力
(一)定義:個人具有某些特質或能力,使個人處於危機或壓力情境中時,能發展出健康的因應策略。
1.復原力在困境中被啟動。
2.復原力的展現與個人具有的某種特質或能力有關。
3.復原力藉由人與環境互動而展現。
4.復原力的展現是為了發展正向的因應策略,以克服困境而能成功適應。
(二)內涵
1.Garmezy:復原力三項影響因子
(1)危險因子:提高適應困頓情境和較差發展結果的可能性。
(2)保護因子:增加從創傷和壓力中復原的可能性。
(3)重生因子:將值得記載與有所啟發的經驗集結起來,以增加學習能力、資源取得和發展增加復原力和耐力。
2.復原力的內涵主要是「保護因子」,又可分為:
(1)內在保護因子:指個體特殊心理能力、人格特質和生活態度為主;例如自我控制、自我認同、社會技巧等。
(2)外在保護因子:主要存於環境脈絡當中,能降低危險因子的影響;例如支持性家庭環境、家庭凝聚力等。
(3)當個人的內在保護因子和外在保護因子產生交互作用,就有發揮復原效果的可能;此與社會工作重視的「人在情境中」觀點相似。
3.Kaplan以個人、家庭、學校和社區四個向度,歸納出20個復原因子如下:
(1)個人特質:悠閒緩慢的氣質;智慧(語言、溝通技巧);自我效能、自信;評估環境;問題解決技巧;敏感;有能力瞭解和回應他人感受;幽默;能適應疏離。
(2)家庭保護因子:一致、正向關係;正向家庭環境;父母期望;分擔家庭責任和家務;正向父母楷模;延伸的支持網絡。
(3)學校保護因子:有機會參與學校決策的制定;學校對學生表現期望雖高,但符合實際;支持的學校環境。
(4)社區保護因子:正向的社區模範;提供小孩或家庭的社區資源。
貳、優勢觀點的假設(Rapp,1998):
一、個人有能力去學習、成長和改變
(一)貫通整個模式,強調個人有成長與改變的潛力。
(二)個案管理者採取「可行」的態度,以隨時激發案主的優勢與期望目標。
二、處遇的焦點在於個人優點而非病理
(一)處遇焦點來自於協助案主尋求建設性的方法來滿足、利用或轉化問題。
(二)肯定別人的優點,可增強個人權能,超越問題障礙。
三、案主是助人關係的指導者
(一)在處遇過程中,案主要為自己做決定,個案管理者不應該影響或指責案主所做的決定。
(二)案主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生命、生活、生存)要什麼和怎麼過,當目標與期望一致時,較易達成。
四、助人關係被視為基本且必要的
(一)基於平等與尊重的陪伴原則下,緊密的助人關係是此觀點的重要元素。
(二)優點個管模式強調個案管理者與案主間是一種較開放、非正式,但仍有著權利與義務、有目的、有目標、互惠的、友善的,能激發權能的助人關係。
五、外展是較佳的處遇方法
(一)為落實案主自決與運用社區資源,大多數的工作必須在社區中進行。
(二)以外展模式進行有助於評量和處遇,社工可以對案主有更真實的觀察,並可發現案主週邊的資源。
六、社區是一個資源的綠洲
(一)個人的行為和福祉,決定於其擁有的資源和他人對此人的期待。
(二)案主有權利運用週邊資源。
參、實務運用原則與技巧
一、原則:(同上述貳、Rapp的六項原則與假設)
二、特色:
(一)採用個別個案管理方式。
(二)處遇立基於案主自決。
(三)案主與個案管理員的關係為關鍵要素。
(四)著重非正式的社會支持資源。
(五)採用外展的服務輸送模式。
(六)採用團隊督導方式,協助個案管理員解決案主問題,並提供支持。
三、實務運作方法
(一)建立助人關係
1.建立希望並給予尊重
2.聚焦在正向事務
3.慶祝事情完成和成功
4.協助案主朝向重要目標前進
(二)優點評量
1.個人每天的生活情境
2.有關個案財務、就業、教育、社會支持等
3.個案的健康、休閒娛樂、精神等層面
(三)建立個別計畫
1.個人計畫的建立是轉化想望為具體行動的工具。
2.個案管理員的任務是陪伴案主設定目標,共同賦予意義。
3.透過處遇過程中的協助,讓案主相信自己能朝向目標不斷前進
(四)獲取資源
1.協助案主獲得資源,以完成其個人目標。
2.確保案主的權利。
3.增加案主的優勢。
(五)持續追蹤與結案
1.觀察案主目標完成的程度,或已逐漸肯定自己、建立自我生活滿足感。
2.個管員應評估案主復元狀態,開始為結案做準備。
第八章 家庭社會工作的方法
壹、 形成以家庭為工作單位的理由 [請參閱P.161-2]
一、家庭對每一個人的意義
(一)增加生存機率
1.家庭是「親屬群」有助於抵禦外力侵襲,對抗不利的環境。
2.群聚是最有利於幼小生命的保護與照顧。
(二)個別生物基因之延續
1.成熟的動物更會透過對後代長時間小心照顧來增加後代存活的機率,
2.「性」與「血緣關係」所形成的親屬關係組織,逐步建構發展。.
(三)滿足人類親密的需求
1.親近行為本身也會發揮撫慰心情的作用。
2.嬰兒與母親藉由存在雙方間主動、深情、雙向的情感連結得到親密需求的滿足。
(四)提高社會穩定增加秩序感
1.社稷家族關係乃統治者的「家天下」,是統治者不得懈怠的責任。
2.推崇家庭倫常關係足以讓家得到穩定,社稷的秩序可得到維持。
二、瓦解家庭組織的可能影響力 [請參閱P.163-5]
(一)遭受天災人禍的摧毀
1.面對天災、戰爭、經濟衰退等,所有人都難得安身立命之處所。
2.若再守秩序的社會,因基礎結構遭受破壞,犯罪率亦節節上升。
(二)社會排除的威脅
1.全球化經濟發展下,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及社會不均,對經濟貧困者來說,更造成失業、歧視、犯罪等不利處境。
2.這些弱勢處境者容易遭受主流社會排擠,形成更大人口群。
(三)從家庭內部的崩毀
1.家庭成員難以和諧運作家庭角色:包括身障、衝突。
2.反對家庭存在的聲浪:疏忽、遺棄。
貳、 家庭為福利工作單位的政策變革與內容概要
一、透過對家庭倫理的宣揚將照顧責任家庭化之傳統模式 [請參閱P.165-6]
(一)照顧私化
1.照顧家庭成員是家族的責任,依我國民法規定,有親屬身份的「親屬權」,不得使用任何形式予以排除或任意拋棄。
2.我國刑法亦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倘若被遺棄一方,如不能維持生活,得向對方訴請給付扶養費。
(二)法不入家門
1.傳統社會父親主導家戶經濟,父權至上的年代,個人禍福與父親的價值態度息息相關。
2.當時家庭中弱勢成員在法不入家門,亦無法可管的情況下,沒有人權,禍福亦無伸張管道。
二、積極介入保障弱勢成員的人權 [請參閱P.167]
(一)工業化都市化之後,人們生活方式與價值觀隨著社會變遷而改變,大家族成員離鄉背井,分散到社會各地。
(二)以往父權優先、照顧私化的主張,隨著社會型態的變遷,愈難發揮維護弱勢成員生存的預期效應;社會隱私受到挑戰,社會秩序搖搖欲墜。
(三)政府修訂法案以因應此種改變:
1.民國82年修正通過「兒童福利法」。
2.民國87年新增訂「家庭暴力防治法」。
3.民國92年制定「兒童少年福利法」。
三、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請參閱P.168]
(一)政府雖干預失功能的家庭,一方面又努力維繫家庭。
(二)政府為了鼓勵家庭提高照顧成員(如身心障礙或老人)的意願,辦理相關措施,連結資源,以提升完整的服務網。
參、 落實家庭為中心的福利工作方法 [請參閱P.170-5]
一、 釐清家庭工作的範圍與對象
(一)聯合家庭會談的發展
1.家庭的症狀常常配對呈現,只是某名弱勢成員呈現更為明顯適應障礙症狀,因此特別受到社會工作者的關注,系統論者將此名成員稱為發病者。
2.如何在與家庭一起工作的初始,就正確設定家庭範圍與工作的對象,將影響服務處遇的有效性。
(二)釐清家庭服務的範圍
1.當社工在作家庭服務時,首先要釐清「家庭」的範圍為何?
2.Bowen主張對家庭範圍應涵蓋多世代(至少三代),同住與否但關係影響密切的成員。
(二)蒐集多名家庭成員的訊息
1.每個成員對家庭事實各有不同解讀,因此從不同家庭成員獲知的家庭訊息,自然得到不同的面貌。
2.但要蒐集不同角度的家庭資訊,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祖父母、或母親往往成為社工員家訪的主要對象,也是形構家庭印象的來源。
二、 診斷瓦解或增強家庭維繫的力量
(一)壓力源的診斷
1.壓力源:天災或人禍,社會排除的威脅。
2.壓力源的連動影響:找出壓力來源,對症下藥。
(二)優勢力量與資源的衡量
1.信念系統:價值觀、心中確信、態度等。
2.家庭組織:受傷尋求和解,連結照顧團隊。
三、介入家庭處遇的方法
(一)進行家庭危機處遇
1.社會工作者針對家庭因天災或意外,提供緊急救援,將可避免壓力擴大,或導致弱勢成員不必要的家外安置。
2.美國在1970-1980年代發展的「家庭維繫服務」(the Family Preservation Service, FPS ),由政府提供正處危機中的家庭,4-8週密集式、短期危機處遇的保護方案,目標在避免因家庭危機導致孩子遭受不必要的家外安置。
(二)引介外界支持力量
1.弱勢學童課後照顧系統
2.提供喘息服務或是居家護理、居家照顧
3.對於經濟急難者,亦可連結民間基金會
4.提供外籍配偶識字班
(三)降低家庭內部衝突
1.家庭起源於兩個家族的結合,涵蓋不同的價值觀、生活習慣、角色期待,所以衝突與矛盾難免。
2.對於家庭內部的衝突或壓力,可引介如:婚姻協談、親子溝通、家庭會談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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