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上政治學
(空大書香園地)
秋吟
2004-10-03
政治學期中範圍評量
第一章 政治與政治學
一、 試論政治的定義?P3
(一) 政治是權力的形成與分享:拉斯威爾出:「政治是權力的形成與分享」即指出政治與權力是具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由於社會生活始終存在資源稀少的問題,而每個人或團體都想爭取最大利益的實現,就不能不面臨到爭取權益的競爭情境,也就是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所描述的「人與人之間的戰爭」狀態。基此,某種形式的強制力量來「定分止爭」,就成為社會生活所不可或缺的要素,權力就自然而然成為人類社會互動的重要本質。
(二) 政治是為社會從事價值的權威性分配:著名的政治學家伊士頓認為只要涉及人類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之行為,就是政治。他界定政治是「為社會從事權威的決定,來分配各種價值。」而拉斯威爾指出:「政治是一種過程、一種行動,也是人類為社會生活而表現的一種行為方式。進一步的說,政治的過程是決定了某人可取得某些事務的過程。由於人有需要、慾望、期望,然而滿足人的需要之價值,卻是相對的稀少,不是每個人都能享有財富、權勢、地位等。為了獲取我們所需要的,必須付出代價,如資源、時間、努力等。在這裡就可以假設,每一個社會必須發現決定如何「分配」利益及成本的方法,這分配的過程就是政治。」
(三) 政治是公共事務的決定:人類社會生活,除了個人的「私領域」之外,存在著廣大的空間是必須與他人發生互動關係或個人以外的團體行動的影響,與亞里斯多德的「城邦」概念或孫中山 先生「眾人之事」的概念是若合符節,而二十世紀重要思想家鄂蘭將之界定為「公共領域」。
政治自始就涉及到公共領域的事務,但其最具意義的功能是「作成決定」,也就是在眾多的選擇項目中,決定採取那一種行動策略,而此決定行動自然會產生某種『後果』,此後果也可能成為新的情境,「回饋」給團體或個人,形成新的「決定作成」的要求。我們可以說,政治就是這一連串的動態決策過程。
(四) 政治是解決衝突的藝術:由於社會資源的稀少性,使人類社會不可避免面臨因爭奪有限資源的衝突,所以政治是含有衝突性與鬥爭性的本質,惟如霍布斯的看法,在原始狀態下的社會處於人與人鬥爭的無政府狀態,到處充滿了鬥爭的痛苦,基此,人們便與「統治者」簽訂契約,建立國家,統治者建立秩序,提供人民安全。從這觀點,政治生活立基於衝突的解決。安斯突茲指出,政治是「在社會裡,於衝突利益中發展出和諧政策的行動,即努力管理國家內的社會衝突。」從這定義可了解政治是透過權力作對社會各種矛盾與衝突進行規約,也就是衝突的管理。
二、 為什麼伊士頓界定政治是為社會從事價值的權威性分配?P4
認為只要涉及人類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之行為,就是政治。
三、 試簡述政治的基本特質?
政治有兩種意義:一是指涉及到權力行為與公共生活的權威;一是指了解政治現象的知識。
四、 政治學的演進經過了幾個階段?P6
分為三個階段:
(一) 傳統主義時期:又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政治哲學掛帥: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的政治學,很難與哲學區分,許多政治學家也多兼具哲學家的角色。從早期希臘時代的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至中古世紀的聖奧古斯丁、阿奎那,及至中古世紀的馬基維里、霍布斯、洛克、彌勒等人,都是具多方面才華的哲人。在古典時期的政治學夾雜於倫理道德的命題,在方法論上多依賴演繹解釋法。對政治的研究,傾向以規範為主題,以演繹為方法,他們絕大多數只關心評價政治的標準之採討。即關切「應然」的問題,而不重視政治的「實然」問題,也因此,早期的政治學難與道德哲學區分,學者也是注重政治思想或政治史的研究,可以說是,以哲學研究途徑或歷史研究途徑為主。
第二階段-法制研究為主:主要是描述當時的政治制度與過程,以法律文件與憲法規約為主要的資料基礎,亦重視政治史的歷史研究。且歐美先進諸國的大學中,將政治學視為獨立的學系,而賦予特定的研究領域,即是以各國的政治制度及過程為研究對象。在此階段,政治學先是德國的國家學為主導,重視國家的主權理論,並強調憲法與行政法的研究。
第三階段-轉向經驗研究:政治學開始正視到觀察、調查和測量方法可應用於研究政治現象。同時,由於社會科學其他學門的發展,使政治學者發覺到可借用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等學問的知識來重新思考政治問題,使政治學從傳統主義向行為主義轉變。在這一過渡段中,有三種因素影響到政治學朝向科學革命之途邁進,即是:
(1) 對制度研究途徑的質疑:部分英美政治學者始不滿意對政治制度的描述,為這不足以提供吾人了解政治行為的真象。
(2) 實用主義與符號互動論的影響:美國學者杜威的實用主義認為,觀念與行動只能以結果來判斷,因此政治學者應創造一種分析辺法,嚴格區分政治行為模式和意識型態的論述。社會學的符號互動論者主張:對人類行為的了解,應採經驗主義的辺法來探討人際的互動。
(3) 政治多元主義對主權概念的批判:傳統政治學是以國主權為核心概念,政治多元主義認為,主權是缺乏經驗意含的概念,因此以主權概念而建立的一元化思考是必須修改,代之以政治權力多元化的觀念,這新的思維方式使政治學者始正視國家內的各政治團體的問題。
(二) 行為主義時期:
1、行為主義的萌芽:签為主義運動的特徵是,政治研究倚重於人類行為的變項,強調個人行為是政治研究的分析單位,採用實證的測量方法來探討政治活動,並追求普遍性的經驗理論。
2、行為主義的主張:根據伊士頓的看法,其基本主張包括以下各點:
第一、政治學最終可更近似一門科學,能夠進行預測解釋。政治學的目標是建構有系統、經驗的理論。
第二、研究應以理論為定向和導向。社會科學的研究,理論與資料之間應有密切的互動。
第三、在分析時,應該區分事實問題與價值問題。
第四、社會科學各科間基本上是一致的,若科際間能更密切的合作,對彼此都有益處。
第五、政治學者對方法論應該更自覺、更求精確與精通。
第六、分析應以個人或團體行為為焦點,而非僅以政治制度焦點。
(三) 後行為主義的轉折:後行為主義的革命:在一九六0年末期,部分政治學者察覺到許多行為主義者為了追求技術的精確,而忽視到政治問題必須與目標價值有所關聯。這是因為面對六0年代末期歐美先進國家出現大規模的社會運動,而政治學者束手無策。在此背景下,主導美國政治學的領導人物之一的伊士頓發表了一篇著名的演講<後行為主義的革命>要求政治學者必須擴大研究視野,重視與人類社會息息相關的公共議題,並提供解決之道。
五、 傳統主義時期的政治學探討哪些問題?P6
答案在第四題
六、 什麼是政治行為主義的革命?有哪些重要主張?P9
由於對傳統理論及方法的不滿,希望建立更精確、更客觀的政治學,二次大戰後,美國政治學界開始了一場科學的革命。這被稱為行為主義的革命。
其重要主張的答案在第四題。
七、 為什麼會出現後行為主義?其與公共政策研究,有什麼關係?P10
為什麼會出現後行為主義答案在第四題。
其與公共政策之關係,是因一九七0年代「公共政策」或「政策科學」的勃興,可提供當時政治學者朝向解決當前「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而努力的方向。
八、 當代政治學的研究有哪些新方向?P11
(一) 理性選擇理論:此理論觀點源於經濟學家,基本假定個人是自利且理性的動物,所以可以透過「手段/目的」的連結來解釋人的行為,自然也包括了政治行為,如投票、行政官員的行動、立法機關內的聯盟等。主要派別有公共選擇、博弈理論等。
(二) 政治哲學觀點:在行為主義為典範的時代中,仍有政治哲學家如史托斯堅持政治學不能囿限於實證科學的範疇,應重視自亞里斯多德以來的政治智慧,以營造理想的政治社區,他們反對實證的政治科學,堅持價值是政治分析的本質,換言之,他們仍重視規範的政治理論。
(三) 政策分析:從一九五0年代拉斯威爾提出「政策科學」以來,借用經濟分析方法來研究政策過程實質內容的政治學者愈來愈多,特別是在一九七0年因美國越戰失利引發的社會運動,加上詹森總統的「大社會」主張,使政策研究重要性與日俱增,一九九0年代以來「公共管理」運動,引介企業管理觀念以研究政策分析的趨勢,更強化了公共政策理論的內涵。
(四) 生物政治學:一九七0年代的生物社會學是假定:所有人類行動終立於生物條件之基礎上,影響所及,有政治學者認為對生物學或生命科學的了解,是解答政治行為不可或缺的鑰匙,持此觀點的學者馬史特斯在政治的本質中表示:許多政治哲學問題及政治價值的地位能夠透過人種學、神經醫學、社會心理學加以釐清的。此觀點開拓了政治學家對人們政治行為視野,不容忽視。
(五) 女性主義觀點:源自十九世紀的女權運動使得二十世紀社會科學研究者開始重視女性的角色地位。費丹的<女性宣言>及西蒙波娃的<第二性>進一步建構了以女性認同出發的政治論述。
(六) 國際及比較政治:由於「全球化」的趨勢使國際關係與比較政治領域持續被重視,但因後冷戰的挑戰,使學者注角度有所調整,即從民族國家為中心的思維轉向族群團體、宗教團體對既有領土、主權為基礎的政治體系之衝擊。再者,因經濟互動而形成的世界體系,其政治經濟學的糾葛、傳播資訊的流動、全球環境生態的惡化等,皆是國際關係學者注意的領域。最後,因民主第三波而建立的新政體,如何鞏固民主、建立制度化的政治運作等議題,使比較政治學者開展了新制度主義的研究途徑。
(七) 後現代政治:源於文學批評、人文學批判的後現代主義,基本上否定理性秩序與分析客觀性的社會科學研究,但在當化歐美的政治學討論中是不能忽視其影響。因為面對快速變遷的後工業社會及多文化的地球社區,以實證主義為基礎方法論,很難成為放諸四海皆準的知識探討途徑。後現代主義即主張真理的相對性,挑戰進步觀念的恆常性,並對理性價值的質疑,這種會值相對主義,否定絕對性的觀點,等於拒絕普遍性的政治理論之可能性,承認多元並陳的政治論述,其影響廣及當代的國際關係、公共行政及法制研究。惟學者認為,後現代主義對解構既有結構及意理有其貢獻,但作為實踐、執行政治功能的知識體系而言,不具價值。
九、 何謂理性選擇理論?
此理論觀點源於經濟學家,基本假定個人是自利且理性的動物,所以可以透過「手段/目的」的連結來解釋人的行為,自然也包括了政治行為,如投票、行政官員的行動、立法機關內的聯盟等。主要派別有公共選擇、博弈理論等。
十、 後現代主義對政治學研究有什麼影響?
答案在第八題
第二章 政治學的研究
一、 何謂政治體系?兼論系統研究途徑的架構?P21
政治體系:二十世紀的政治進入有系統的知識體系,經過了傳統時期、行為主義及後行為主義主義三階段,分析架構不斷變化。傳統時期的政治學研究重心是國家,學者是把焦點放在靜態的國家法制上,即研究國家的主權、政治的組織、以及法律制度,較少對動態的政治過程提出周詳的解釋。於是,政治體系就隨著行為主義躍居政治學研究的主要分析架構,主導政治學達四分之一世紀。
系統研究途徑的架構:伊士頓所建構的;
(一) 環境:指影響政治體系運作的社會、生物與個人的力量,但與政治體系相分離的諸因素。
(二) 投入:環境中影響政治體系及引起政治體系反應的項目。可分為:
1、需求:表達對社會價值分配的願望。
2、支持:表示接受政治價值分配,或接受作成此分配的過程。
(三) 轉化:政治體系將需求、支持轉換成為產出權威性決策或行動的行為。
(四) 產出:亦稱輸出,指政治體系影響環境的諸行動,主要包括權威性決策與行動。
(五) 回饋:由產出影響環境後,對需求或支持造成的改變,又重新投入到政治體系的過程。
二、 試論艾爾蒙與鮑威爾的結構功能研究的內涵?P24
認為政治體系牽涉到三個層面的議題,亦可將功能歸納在三部分:
第一、體系功能:指那些要建立政治體系就必須履行並維持的必要功能。包括:
1、政治甄補;
2、政治社會化
3、政治溝通
第二、過程功能:在政治體系中,各種政治互動都關係到最終的價值分配,亦構成政治過程的內涵,可分四階段:
1、 利益表達
2、 利益匯集
3、 政策做成
4、 政策執行
第三、公共政策:艾爾蒙認為:政治體系的政策輸出,就是權威分配入用,大體包括四類:
(1)汲取:指體系從內外環境取得人力、物力、財力等價值,以從事施政。
(2)分配:指體系經政策決定與執行,使社群各個部分享有社會、經濟福祉,此被稱為「政治福祉」。
(3)規約:指體系經由規則制定與維持,使內外環境維持秩序與穩定。
(4)象徵:指體系經由一定象徵作用,使政治體系本身得到符號或道德層面的認同、支持與強化。
二、 試論國家理論何以再次復興?P25
當代國家理論的產生背景,一言以蔽之,就是體系理論因為太注重政治過程,忽視到政治系統輸入到政策產出之間,存在著一個非常重要,但被學者長期忽視的變項就是「國家機關」。而研究一個國家的攻治是不能不考慮「國家」的組織架構,及其內部部門相互的作用關係,否則無從說明政治權力究竟是如何影響到公共政策的產出,以及政策執行後發生問題時,究竟要由誰來負責任等等。等比較政治的觀點,總統制與內閣制的行政體系性質不同;一院制與兩院制的立法體系也有區別;司法體系是否獨立,更影響到社會的公平正義。
所以史卡西波認為,政治學者應重新重視國家的角色。
三、 試論新制度主義的意義及價值?P28
政治學者認為制度是:「能夠塑造人類規律性行為的規章、規範及共用的策略,這些在經常出現或重複的狀況下形成及再塑。」從新制度主義的觀點,傳統派學者將制度視為如憲法、法律體系等具體正式的規範,不免失之僵化及靜態,因此新制度學派學者主張以更廣闊的角度看制度,將它的範圍擴大到憲政例規、習慣法、不成文規範等,惟其範圍仍視研究者的界定而有差異。
新制度主義的優點是:
1、 掌握結構因素,幫助我們了解政治行為者不是在「真空」環境下行動,有其背後的規則所制約。
2、 正視正式法律、制度對政治行為者的「授權」。
3、 具體描述制度事實,使人容易瞭解政治世界運作的背景及程序。
新制度主義所受到批評:
(1) 矯枉過正,過度重視國家機關因素,忽視社會團體、社會網絡的重要性;
(2) 失之主觀的分析,其命題是經不起嚴格實證科學的考驗;
(3) 與傳統制度主義差別不大,換言久,過去制度的研究忽視政治行為的缺點在新制度主義中依然存在。
四、 試論政治學傳統研究途徑的內涵?P29
可以歸納為三種途徑:
(一) 政治思想研究途徑:即重視政治思想家的政治觀點,予以描述性、詮釋性的介紹,或對於政治意識型庀,如自由主義、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等予以闡釋。
(二) 歷史研究途徑:即採用歷史學的研究方法,描述政治變遷的來龍去脈,此可廣及世界史、歐洲史,亦可限於個別國家的政治史。
(三) 法制研究途徑:即從法律或制度的角度來描述國家或政府的正式制度、典章等,從而幫助學者認識規範政府或人民行為的典則。如美國憲法與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政治等。
五、 試述政治學行為主義的研究途徑有哪些?P30
這些途徑可歸納為「微視」與「宏觀」兩大類別,即從個別行動者到整個世界體系都可涵蓋在內:
(一) 微視政治學:在分析政治現象時,有時學者是以個別政治行動者為單位,從事實證、經驗分析,建構解釋性的政治理論,必須借用類似「概念架構」或「理想模型」作為採討入手的工具,此一途徑包括:
1、心理研究途徑:是借用心理學和社會學的概念來研究人類的政治行為,採討的方向又可分為:
(1)政治習性:對政治態度、意見、價值等研究。
(2) 學習理論:利用心理學的學習理論來研究政治行為的形成,也就是政治社會化的研究。
(3) 人格理論:這研究重視人格特質對政治行為的影響。
2、 決策研究途徑:此基本假定政治行為是有目的的。因此若我們掌握政治行動者的意向,將能發展出解釋及預測其政治行為的理論。
3、 權力研究途徑:視權力是政治科學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從權力概念出發來探討政治現象,並發展出理論,此途徑在國際關係領域中,廣為理實主義學者所運用。
4、 角色理論:主張「如果政治行動者擔任某一角色,則大家對該角色的要求與期望,多半決定了行動者的政治行為」。在美國政治學界廣泛運用於分析如國會議員的角色類型與行為之上。
5、 精英研究途徑:基本前提是:一切政治系統,不論其形式為何,都包含統治者與被治者,因此政治研究必須以政治精英為研究重心。在從事比較各國領導階層的實證研究中,一直是被廣為採用的概念架構。
(二) 宏觀政治學:政治學者是從集體行動者的觀點來切入,從事分析,建構理論,包括以下:
(1) 團體研究途徑:重視人類在團體中的行為,視團體為共同利益的人所組織,透過互動而追求政治目標。
(2) 溝通理論:此派觀點是重視政治系傳遞資訊並產生反應的能力,認為政治系統也是一種溝通系統,注重政治宣傳及民意等政治信息的效果影響,又有學者以政治傳播為研究政治體系的切入方法。
(3) 政治文化研究途徑:強調,政治行為不能忽視政治系統內成員對政治行為和政治評價的主觀取向。其中包括大多數人持有的政治認知、政治情感、政治評價、政治行為模式等探討。
(4) 系統理論與功能分析:系統理論是透過系統的概念來觀察政治現象。換言之,把政治現象視為有系統的行動,而探討各部分之間的互動關係。而功能分析是特別強調維持系統運作的功能部分,特別注重功能的要件及相互依賴的關係。
(5) 政治發展研究途徑:這途徑代表「比較政治」新的研究方向,希望從動態的觀點來觀察不同政治系統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種種問題。
六、 試述當代政治學的另類研究途徑有哪些?P31
(一) 政治經濟學研究途徑:重視政治與經濟之間的關係,特別是權力與市場兩種因素相互作用影響到政治體系從事公共決策的過程。
(二) 國家機關研究途徑:強調國機關組成分子在面對內外環境刺激所採取的回應「策略」與能扮演相對自主性角色等問題。
(三) 結構研究途徑:重視「歷史-結構」對於政治體系成員行為的制約,借用社會網絡概念來分析政治體系,特別強調在人際互動關係中的模式可提供對於政治行為的解釋。
第三章 民族與國家
一、 試論民族國家如何形成?經過哪些階段?P39
民族國家的形成:政治學是對有組織政治社群生活的研究,許多學者認為它是對國家的研究,所謂的國家包括古希臘城市國家和現代民族國家在內,但重點放在現代「民族國家」的研究上。研究範圍包括它的制度、法律及政治過程。
國家發展形態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 上古的部落國家:這時的人們過著漁獵畜牧的生活,圖騰社群及氏族宗族為當時最有力的社會組織。隊長、族長、酋長為政治領袖或統治者,族長是平時的,領袖酋長或王后則為戰時的指揮者,而最高權力則握於巫師或僧侣手中。中國在殷商以前,歐洲在古希臘時代以前,均屬於這類的部落國家。
(二) 中古的封建國家:為適應初期的農業耕作需要使土地耕作者發生一種固定的關係,於是產生中古的封建國家。封建制度的產生或由於拓殖,或由於征服,土地分封於諸侯,諸侯憑著土地實行奴隸生產,以經濟的優勢行使其統治權。中國的周代、歐洲的中古世紀,其政治組織或國家性質,都屬於這一階段或類型。
(三) 現代的民族國家:當農業經濟進步到商業經濟時代,為要謀求商品自由流通與商業的大量發達,地域界限與壁壘便有打破的必要,於分峙對立的諸侯便成為商業發展的障礙,自給自足的地方經濟漸次演進為相互依賴的國民經濟或國家經濟。為要適應這種經濟形式的需要,便產生了中央集權的政府和民族統一的國家。中國秦漢以後,西洋自十六、十七世紀工業革命完成後,迄今各現代國家都屬於這個時代階段。
二、 試區分民族、國家與族群的概念?P38,P48
民族國家雖促成了主權統一,但並不能解決國家、民族與族群之間的矛盾衝突,因為這三者性質殊異:
(一) 國家:是建立在主權觀念上的正式政治組織,領土內可能包含許多民族族群。
(二) 民族:是立基於血緣、文化、共同歷史記憶的認同社群,有建立自己國家的期待。
(三) 族群:擁有相同種族、語言、宗教等特徵的社會團體,成員分享相同的認同感。
三、 何謂族群政治?有何特徵?P49
學者認為,族群政治是以美國七0年代初期的黑人民族主義為前趨,即強調自己『種族』的認同,對抗傳統視黑人為劣質而加以馴化的白人種族中心主義。這種族群認同是以「邊陲」(邊緣)對抗「核心」(中心)的馬克思主義為理論支柱,但其成敗與否,則決定於次文化的基礎究竟為何,倘若是源於膚色、宗教、語言等明顯的族群特徵,再加上領袖人物的企圖建構「想像的共同體」,則族群意識就能建立。
特徵有下列二點:
(一) 過去共產主義透過國際主義壓抑民族主義,一旦共產政權倒台,這些民族主義就自然滋長。
(二) 族群政治可提供國家當局面對政治不穩定與經濟混亂下的社會整合團結的符號,即以集體認同感來宣洩對過去共產統治的不滿。
四、 就所知申論國家起源的學說有哪些?P38, P41
(一) 神權說:即君權神授的主張。
(二) 社會契約論:即人民主權論,強調國家立基於人民同意的契約上。
(三) 武力說:視國家為武力造成的。
(四) 自然說:將國家看做演化而形成的有機體。
五、 試論國家的構成要素?P43
國家的構成要素:
(一) 人民:即有一定數量的人民。
1、人口數量;
2、 民族性;
3、 民族主義;對於某些概念有釐清的必要:P55
(1) 種族:是指人類的三大種族,分別是蒙古種族,黑人種族,高加索種族而言。
(2) 民族:指血緣相同而構成的團體,在近代發展出具有相同認同的集體感覺的一群人之集合,如漢民族。
(3) 族群:指一個較大社會中的一部分,它的成員被其他人認為具有一個共同文化,並從事以共同源流與文化的活動。如台灣的客家族群。
(一) 領土:固定的疆域。
1、 領土的大小;
2、 資源、科技及氣候;
3、 地理位置;
(二) 政府:有效統治的國家機關。
(三) 主權: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
1、主權的定義;
2、主權的誰屬:學者依其法律基礎,將主權分為事實主權與合法主權
(1)事實主權:凡其所作最高獨立意志的行使或決定,雖在法律上缺乏其根據,但在實際上卻能憑其實力,使其意志決定實現,強制人民服從者,謂之事實主權。此主權觀念實則是指取高統治權。
(2)合法主權:凡最高獨立意志決定的實現,強制人民服從的權利,其基礎非僅憑恃物質的武力,係由法律所賦予承認者,為人民所擁戴,國際所公認者,謂之合法主權。
六、 何謂主權?主權究竟是屬於誰?P47
答案在第五題
七、 何謂單一國與聯邦國?兩者有何不同?P50
(一) 單一國:中央政府擁有最高的統治權或者最高的權威。就是地方政府沒有自主權,中央政府允許它們做什麼,它們才能做什麼,也稱為中央集體制。法國的制度是現代中央集權最典型的政治體制之一。
(二) 聯邦國:是指一種政府制度,其特定權力是保留給中央政府,但其地方政府依憲法規定保留若干權力是中央政府不得干預的。聯邦制建立在聯邦主義觀念上,即主張中央政府與州(省)政府分享主權的原則。
(三) 不同點:聯邦制的結構介於單一國和邦聯制之間。單一國只有中央政府享有主權,邦聯制下的分子享有主權,聯邦制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分配權力,保證兩者相互依賴;雙方都有一定的主權。
八、 何謂邦聯?為什麼會出現邦聯?P53
邦聯没有一個擁有許多下屬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它是由許多自主的分子國組成的,這些分子國聯合起來建立一種政治體制,但仍然保持著各自的主權。中央機制只有在取得各個分子國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被建立;中央機制也許會被賦予一些管理功能,它自己没有任何權威可言。
有些時候,邦聯是不得已而採行的政治體制。如果幾個自主的國家為了對付共同的敵人覺得有必要聯合起來,它們就可能成立了一個邦聯,而且彼此合作的理由没有消失,它們就會繼續合作下去。因此邦聯制天生是不牢固的。
九、 就所知描述大英國協,獨立國協與歐盟的組織?P54
大英國協:因為二十世紀的民族自決運動,使大英帝國的殖民地紛紛爭取獨立,為了仍維持與母國關係,以及各獨立後國家彼此來往,於是出現一種類似聯合國的組合,這種組合嚴格的說,是一種國際政組織。
獨立國協:是蘇聯瓦解後暫時形成一種鬆散的政治體制。
十、 聯邦制的優缺點:P53
優點 缺點
1、鼓勵各州競爭與創新 1、各州人民的待遇有別
2、確立各州的權力 2、無法保障各州少數及弱勢團體
3、明確各州的地位 3、非領域團體無法被保障
4、能避免各州衝突 4、亦可能強化矛盾
5、鼓勵一致同意 5、減少必要的改變
十一、 三種制度在權力分配的優缺點?P54
領域權力分配 優點 缺點
單一國 明確權力 權力高度中央化無法顧及地方需要
決策控制 地方特殊部分及少數民族缺乏代表
較少發生中央與地方衝突
聯邦 反映多元特色, 權力重疊與重複
對中央權力形成制衡, 中央與地方衝突機會較多
創造團結性 決策執行遲鈍與妥協性
邦聯 有利於合作, 限制承諾的執行不穩定
權力受到各次級單位之節制 有限的權力
第四章 政治意識型態
一、 試論意識型態的意義?P61
意義:華爾澤為意識型態下的定義:「意識型態是一個信仰的體系,它為既存或構想中的社會,解釋並辯護為人所喜好的政治秩序,並且為實現其秩序提供策略。」
二、 試論意識型態的組成要素?P63
(一) 特點:華特金斯分析有三大特點:
1、意識型態所致力的目標是烏托邦色彩:
2、 意識型態習慣簡化「我群」與「他群」:
3、 意識型態對人類前途多抱持進步與樂觀的看法:
(一) 要素:蘭尼提出五要素:
1、堅定的價值觀:值得追求且在本能上會去追求的事物或地位。每個意識型態都立基在人們堅信有些價值是比其他的價值來的重要,而最高的價值觀提供了評判其他觀念,信仰和行動的標準。
2、 理想政體的願景:每個政治意識型態都討論理想「政體」究竟應如 何實現。例如,馬克思主義預見在沒有私有財產,沒有階級區分和沒有機會讓一個階級去迫害另一個階級的時候,國家將會消失,而人類事物將全由工人階級以自願合作方式來處理。就另外一個例子,已故伊朗革命領袖柯梅尼就預見,世界由什葉伊斯蘭教徒所統治,這些人將依可蘭經寫下的法律來生活,而所有西方物質主義和邪惡的殘餘將會在世界上永遠消失。
3、 對人性的概念:每個意識型態都涵蓋有關人類、社會和政府為什麼如此運作的信念。
4、 變遷的戰略:就軍事術語而言,一個國家或軍隊的戰略,是其贏得最後勝利最基本且最廣泛的計畫。同樣的,每個政治意識型態都有改變目前政體成為理想政體的戰略。因此,馬克思主義尋求激起工人的階級意識──在資本主義制度受到剝削的工人自覺──直到推翻資本主義,並代之以共產主義。
5、 政治的戰術:就軍事術語而言,戰術意指一國家或軍隊實現其基本策略的手段行動。同樣的,每個政治組織都會選擇和運用某種特定政治行動,而不會考慮其他行動方式。
三、 何謂自由主義?兼論自由主義的演變?P64
自由主義:華特金斯教授認為自由主義是以個人主義為出發點,強調自由發展人類潛能,反對以神為中心的界觀,重視人本身的價值,成為近代西方文明的核心思想。自由主義是支持變遷的主義,落實到政治層面,是民主主義。是基於人民主權的理念。支持「多數原則」,同時主張其他的政治價值。而表現在經濟層面,就引申出資本主義,強調個人的自由抉擇,並承擔抉擇的風險。由於主張自由放任、市場競爭,資本主義對於政府的功能,基本上是消極的,視之為阻礙私人經濟活動的絆腳石。
自由主義的演變:可以上溯到洛克的「政府二篇」的契約論觀念,主張政府的起源及正當性應立基於人民的自願同意,即為了保障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人民同意建立政府,這也是人民自然權力,他的思想成為自由主義的基石。 十八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孟德斯鳩貢獻了權力分離原則,盧梭的「民約論」一方面支持契約論的主權在民,一方面堅持政府必須反映總意志。這些思想與美國獨立時期成為開國元勳富蘭克與傑佛遜在寫『獨立宣言』等偉大文獻的靈感。
十九世紀自由主義思想透過功制主義,主張為最大多數人謀求幸福的功利原則,並認為只有在民主政府之下才能實踐。但約翰.彌勒,他不同意功利主義的唯物論,採取比較社群主義的社會觀,認為政府應致力消除社會的弊端,包括不平等的問題。十九世紀末自由主義形成分枝,一為主張「有限政府」為美國保守派所支持,一為「積極政府」(現代自由主義)為美國自由派的重要主張。
二十世紀的代表人物為杜威:稱自己的哲學是工具主義,視哲學為尋求真理解決問的工具,認為真理是相對的,依個人及情境而定,因此自由放任的環境,就成為知識成長及檢證的必要條件,而政府的人為干預反成為進步的障礙,所以,民主政治提供社會實驗不同的制度,教育提供人民成長的智能,才能發揮人類的潛能。
另一代表人物為羅斯:他的『正義論』被公認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英文版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巨著,它同時影響現代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羅斯提出「公平性正義」的理論,其立論根基是在:社會不平等是可以合理化的,如果此現象能使最弱勢團體蒙受其利。支持這類平等的假設乃基於以下信念:大部分人被剝奪掌握他們自己才智和能力的知識,如果有此機會,他們會選擇生活在平等而非不平等的社會。對大多數人來說,對貧窮的畏懼遠勝於富裕的渴望,再分配和福利乃以公平性為基礎,來捍衛社會正義。現代自由主義主張「大政府」以保護弱勢團體及人民;支持最低薪資;最高工時;組織工會;全民健保等福利政策。
四、 何謂保守主義?當代保守主義的代表為何?
保守主義:假設,人類天賦的不平等,而對於因天賦或後天努力所造成的社會階層,視為當然。對財富的分配不平均,在自由競爭的前提下,認為是無可厚非。且對於多數原持懷疑的態度,因為可能會導致多數暴政,或平庸的政治,反而心儀「精英主義」認為應由客觀程序產生的政治精英,來決定國家政治的方向及重大政策的取向。
當代保守主義代表:有兩類
(一) 古典保守主義:上承柏克的保守主義思想,將保守主義觀運用於二十世紀的學者有寇克與李普曼兩人。
(二) 新自由主義:在思想上是溯自由放任的經濟思想,在二十世紀透過反對福利的自由主義,不贊成政府加強介入經濟與社會事務。代表人物如下
1、海耶克:為奧地利學派重要成員,他是個人主義和市場秩序的信仰者,尖銳地批判社會主義。
2、諾錫克:他認為必須嚴正地捍衛財產權,以保障率先取得財富是合理的,乃至其轉讓也是合理。這項立場意指支持小而美政府以及最低課稅,視社會福利與重分配如自掘墳墓。
五、 西方民族主義與東方民族主義的區別為何?P69
西方民族主義是要求個人都有以民族做為最高效忠的心態,他包含著自己民族優於其他民族的『種族中心主義』。基此信念,西方民族主義不可避免就會與黷武精神結合,成為對外擴張的帝國主義了。而西方擴張的民族主義,成十九世紀的殖民爭奪戰,西歐加上美國紛紛對亞洲、非洲等地區展開武力併吞,這些帝國主義行行徑,激發了殖民地或被侵略國家的民族主義,就是學者雷器所說的「東方民族主義」。如一百年前中國受到帝國主義的侵略,自然產生了反抗的意識,要爭取平等的國際地位。這種觀念也同樣存在亞、非、拉丁美洲等地區的其他民族,所以東方民族主義可以說是對西方民族主義刺激的反應。
六、 試述法西斯主義的基本主張?P70
(一) 反共,但他們被視為與共主義同屬極權主義,反對民主社會主義、自由主義與民主政治。
(二) 領袖的意志是法律合法性的基石、由國家組織有效動員社會成員、社會組織與團體絕對服從政府。
(三) 維持一黨專制,政黨在社會上有特別的權力。
(四) 強烈的國家主義、遠離國際主義、重視國家榮譽。
(五) 廢除中產階級文化,代之以具有神話色彩的文化。
(六) 以自衛或經濟利益為名義擴張國家領土,必要時使用武力也在所不惜。
(七) 經由國家統合主義,由政府施行經濟控制,消泯勞工與管理階層之間,公司彼此之間的衝突。
七、 社會主義的定義及派別,試述之?P71
(一) 定義:它是指涉國能夠控制生產,及分配工具的一種政治及經濟理論,其目的是使社會財富趨於平等,社會主義認為理想的經濟體系,應該將生產工具國有化,而生產應以社會的基本需求為前提,確保經濟平等、充分就業,生產水準的普遍提高,進而消弭社會階級與經濟不均的現象。
(二) 派別:有二類:
1、基督教社會主義:基於基督徒合作、互助、友愛的精神,批判資本主義的自私自利,倡導工廠改革與保護勞工的立法。雖然批評資本主義制度,但並不採行馬克思激烈的革命手段,迄今已成為西歐社會主義政黨的意識型態主流。
2、費邊社會主義:以漸進方式達到產業國有化,以減少財產為私人企業家壟斷的弊害,他們選用羅馬時代的常勝將軍「費邊」為名是別有玄意,因為費邊是以穩紮穩打的打仗方式而著名於世。因此,費邊社會主義所標榜的社會改革,就是穩健路線。因此,有人用「務實的理想主義者」來形容。
八、 試論馬克思主義的基本主張?P74
(一) 馬克思認為人類的處境及信仰主要是由經濟關係所決定。在任何社會中,擁有財產-因為控制生產工具的人,決定了社會權力的分配;至於沒有財產的人,其命運只有任憑他人決定。換言之,生產工具及生關係決定了社會結構。
(二) 馬克思社會變遷為常態,而變遷的動力是來自於階級鬥爭,也就是持生產工具的和沒有生產工具的階級兩者之間的衝突,這就是所謂的辯證過程。
九、 何謂新馬克思主義?P75
即以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的社會研究所為基地的一些左派知識分子,主張重探馬克思人道主義的精神,予以重新的詮釋。他們結合西方哲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研究成果,建築成新的思想體系,企圖既能擺脫傳統馬克思理論的教條與獨斷性格,又能建立批判及改造資本主義的新學說,故世稱為法蘭克福學派。因為這些思想家是立基於西方歷史哲學的傳統,也有人稱之為西方的馬克思主義。
十、 何謂女性主義?其對政治的基本看法有哪些派別?P76
女性主義:包括維護婦女的政治和自然權利,對人們所持的對兩性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的成見進行挑戰;為改革兩性教育而辯論;攻擊男性的尚武形象,讚美男女平等理性的自我概念。
有三種派別:
(一) 自由主義:不讓成年人享受法律平等和公民權的合理基礎根本就不存在,從而把自由主義的普遍性推到了極端。他們強調需要社會秩序和相同的價值標準,注重公民教育,重視在社會中法律地位的平等。
(二) 浪漫主義:主張擺脫社會習慣的束縛,他們接受了一種強烈的為情感支配的概念。堅持認為婦女由於受到社會傳統的制約,她們強調婦女的「特殊天賦」並希望看到一個能解放婦女,並允許其充分發展的社會轉變。
(三) 激進主義:認為性別區隔是社會上最基本且具政治性的歧異,因此必須針對父權主義進行性革命,喚起女性自覺與認同,將個人、家務、家庭生活予以重新建構兩性關係。
十一、 何謂伊斯蘭基本教派?P78
是一種思想型式,不論民眾同意與否,其某些原理被視為絕對的『真理』,擁有一個無可挑戰和擊垮的權威。有兩種解釋:
第一種、主要是將宗教基本教義派視為一種暫時的現象,它是對抗現代化社會或世俗文化,捍衛他們所習慣的傳統信仰方式。
第二種、指出宗教基本教義派具有持久的重要性,相信它是世俗主義失敗的結果,世俗主義難以滿足人類對『較高』或神聖真理的渴望。
十二、 意識型態有可能因全球化而終結嗎?P79
學者海伍德所言,無論是「意識型態的終結」、「歷史終結論」或「現代性消逝論」的主張,其本身就是一種意識型態。再者,杭廷頓在「文明的衝突」書中,針對福山的樂觀主義提出批判,他說:「要預期不同文明之間的斷層-如西方社會與東亞儒家社會及穆斯世界之間的文化衝突,是有充分理由的。」換言之,西方社會的個人主義等觀念與非西方社會集體思維是有根本上的差異,這就是杭廷頓說的文明的衝突,其本質上就是意識型態的矛盾。
第五章 憲法與人權
一、 何謂憲法?P86
憲法是基於人民主權而建立的社會契約,一方面規範了國家機關的權力限制,一方面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二、 何謂憲政主義?P85,
憲政主義是指符合自由民主政體理念的憲政運作,即強調政治者的權力被憲法所限制,權力的行使符合分權制衡的原則。
三、 試述憲法的內涵應該包括哪些內容?P88
分為三類型:
(一) 規範型憲法:即憲政主義國家,憲法的各種範支配著政治權力形成的過程,政府權力依循憲法規定運作,人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如英國、美國、西歐大陸等民主國家皆屬之。
(二) 名義性憲法:即憲法與實際政治運作有部分相悖的國家,政治權力的形成過程及運作尚未完全依憲法規定,至於人民基本權力也未充分保障。如拉丁美洲、東亞等威權主義國家皆屬此類。
(三) 字義性憲法:即憲法淪為統治者的工具,為了維護統治者排它性利益,而將現有政治性權力狀況,按其原狀予以法制化,根本不考慮人民基本權利。在此類型下,憲法是名存實亡,如史達林的蘇聯等極權國家,及北韓。
四、 試論憲法的目的何在?P89
因為憲法具有以下功能:
(一) 表明立國理想
(二) 明確政府結構
(三) 賦予政府統治正當性
(四)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等目的
五、 試論對憲法的分類有哪些?P91
最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以法典型式為準,分為成文與不成文憲法;一是以修改難度為準,分為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簡述如下:
(一)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1、成文憲法:凡將國家基本組織、人民權利義務以一套法律文書形式表達的憲法。以美國一七八七年通過的憲法為圭臬。
2、不成文憲法:凡對人民基本權利義務、國家基本組織等有關規定是依習慣法、法律、憲政例規等所組成的「彙集憲法」缺乏一套成文憲法法典,稱之為不成文憲法,如英國、紐西蘭。
(二)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1、剛性憲法:凡修改憲法的手續較修改普通法律為難,而其修改機關亦與普通法律不同者,稱之,如美國、中華民國等。
2、柔性憲法:凡憲法修改的機關或修改手續與修改普通法律相同的,稱為柔性憲法,如英國。
六、 何謂人權?人權演進經過哪些階段?P92 P93
人權:近代攻治哲學的核心概念是人權,尊重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等權利,透過民權革命後的「權利法案」、「人權宣言」等落實,但隨著社會進步,人權觀念不斷擴大,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已不再限於政治權利的範疇。
人權的演進經三個階段:
(一) 自由權的保障:十六、十七世紀民權思想初萌芽時,人們所關心的是消極免除君主專制的干涉,重視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論思想自由,以及免於非法拘禁等自由。具體表現在一六八九年的人權法案之上。
(二) 參政權的落實:十九世紀初,經法國大革命之後,西方民權運動開始重視選舉權等參政權的普及。約翰.彌勒認為透過公民的積極參與,才能培養民主政治的理性選民。此階段的具體成訧是英國選舉權的逐步開放,以及美國許多州採取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的制度。
(三) 受益權的建立:二十世紀始,資本主義弊端日益明顯,社會主義思想開始為政治精英所重視,特別是政府應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工作權、教育權等觀念。具體表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威瑪憲法。
七、 人權具有哪些特質?P94
(一) 基本人權是屬於人的:美國獨立宣言說:「所有都是生而自由平等。」即指任何人的權利是相等的。
(二) 基本人權是不能出讓的:基本人權被劃除在政府一般權限之外的權利,它是不可侵犯、不可遞奪的,從而也是不可出讓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定:「國會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人民言論及出版之自由,剝奪人民正當集會及向政府請願的權利。」其理由即因為這些權利是人類從造物者處所得到,而言些是不能出讓的權利。
(三) 基本人權是與生俱來的:這是人權理論的基本前提,指凡生為人,則具備人,不是國家機關或政治團體所賦予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九條規定:「本憲法所列舉的某些權利,不得被解釋為否認或藐視人民所享有的其它權利。」
八、 試論古典自由主義與現代自由主義對政府與人權的關係看法有何不同?P95
(一) 古典的自由主義:視政府為可能侵犯自由的潛在敵人。在一次大戰以前的憲法所規定的只有人民「對抗」政府的權利,如「權利法案」中只包括禁止政府侵犯個人的許多行動,如剝奪個人言論、宗教自由,或受到無理的搜捕、強迫招供等。這些人權概念是根源於洛克,並被其後自由主義信仰者反映於憲法中,他們認為人生而自由,所有政府的權威都是一種人為的產物,不是自然的產物,因此人類必須監視防範。
(二) 現代的自由主義:當代民主國的多數公民同意,為保障民權,必須限制政府某些行動,卻不像早期自由主義認為政府是自然權利的嚴重威脅。甚至,有時必須增加政府的權利來保護個人,例如美國南方某些州實行種族隔離政策時,聯邦政府為保護黑人,干預地方政府。再者,對於少數民族的受教育權利、工作就業權利的保障等「肯定行動」,也必須由政府出面立法與強制執行,顯示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對立的。
九、 何謂人身自由?應如何保障?P96
人身自由:人民的生命與身體自由,不受他人,特別是政府非法及不合理的侵奪,此為民主國家個人的基本權利。最重要的有下列幾項:
(一) 人身保護狀:此制度上溯英國一六七九年的英國「人身保謢法」又稱為提審制度。根據這制度,人民如被任何行政機關監禁,其本人或任何他人均得向法院請求頒給書狀,命令監禁機關將被監禁者移交法院,再由法院公開審判決定有罪與否。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有類似的規定。人身自由的保障尚包括政府處理有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的問題上應遵守下列原則:
1、人民不受無理的搜捕與收押:在U.S.v.s.Jeffers的案例中,無理的搜查是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
2、非法獲取犯罪證據是無效的:在Rochin v.s.California 的案例中,因警察非法取證,縱使證實嫌犯的犯法,也不能將其入罪。
(二) 正當的法律程序:此概念肇源於英國大憲章第三十九條:「任何自由民,非經其本地貴族之合法審判,並經國法之判決,不得予以逮捕、監禁、沒收其財產、放逐、傷害或不予以法律保護。」美國制憲時,將其觀念納第五及第十四修正案。
十、 對言論自由的規範,美國最高法院有哪些判例?產生哪些原則?P97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產生了下列幾點原則:
(一) 明顯而即危險:此原則是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所定案的,他說:「這類案件的主要問題是在於所用的句及當時的情況,是否足以形成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就是在言論自由原則下,也不容許在戲院中妄呼火警,引起恐慌。
(二) 惡劣傾向:此原則是在Gitlow v.New York案建立的,指出言論自由既非個人的絕對權利,亦不排斥國家自保的基本權利,故言論出版自由不保障意圖以武力或非法手段危害公安及顛覆政府的言論。因為言論之意圖顛覆政府者,必待其危險成為事實而後罰之,則自由與國家一同傾覆。
(三) 嚴重的災難:在Dennis v.United States案中,最高法院對於十一位陰謀以暴力推翻政府的共黨領導者的判決中,採取了與前述原則不同的主張,即言論自由可被剝奪,當「如果言論將導致嚴重的災難不一管其不可能實現的程度一足以證明此種剝奪(言論)...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此原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審判涉及限制共產主義的宣傳案子,均延用此標準。
十一、 什麼是集會與結社自由?P98
集會自由的保障與言論自由的保障是互為表裡,均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在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強調:「政府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
(一) 集會自由:純就集會權之行使而言,政府為了維護交通,避免疾病傳染及取締不法挑撥,自得限制人民的集會自由。所以,美國最高法院在Cox V. State of New Hampashire的案中曾謂:「管理市街上的集會是地方政府慣用的統制作用。問題關鍵是在這種統制有無否認集會自由。統制的目的若純粹在於維持或增進公共方便,不可視為侵犯自由權。」
(二) 結社自由:與集會自由相關的結社自由,亦為民主國家所保障基本權利,特別是近代民主運作的兩大動力一政黨與利益團體,都是以集體行動來從事利益匯聚、利益表達的政治功能,自應有充分自由的活動空間。
十二、 試論歐美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實踐,產生哪些原則?P99
(一) 政教分離:有歐美對國家與教會之間分界,是經過長期衝突後才逐漸建立的,其旨並非使宗教與國家對立、排斥,而是迫使聯邦或地方政府不得成立宗教或推廣傳播任何宗教。
(二) 教會與學校的關係:美國等國,父母送子女入學有擇校的自由,所以可以選擇入教會學校,對於學校內是否可宣讀聖經,集會祈禱等宗教行為則爭議頗大。
(三) 拒服兵役問題:人民是否可以用宗教立場為理由拒服兵役,也是長期爭執的焦點,目前的案件傾向於不准。
(四) 拒向國旗敬禮:根據「耶和華見證人會」的見解,不能向任何偶像敬禮,包括國旗。所以在Board od Education v.Barnette 判例中,最高法院宣稱:「強迫一個人向國旗致敬,違反憲法第十四條正案的不得未經適當法律程序以剝奪人民自由的條款。」
第六章 民主政治、極權政體與威權政體
一、 試論民主政治的意義及標準?P108 P109
(一)意義: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屬於自由民主政體,必須在憲政主義的意義下,檢視其實際政治運作而考量。道爾認為民主的主要特徵,在於政府對於公民意願的回應程度。他列出「民主」八個必須的、制度化的條件去計算這些回應程度:
1、 結社自由;
2、 言論自由;
3、 投票權;
4、 有資格加入公共機構;
5、 政治領袖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6、 各種獲得資訊渠道的開放;
7、 公平自由的選舉;
8、 以投票及其他途徑表達意願決定政府政策的機制。
(二)標準:有下列幾項標準:
1、政府是人民同意產生的:自由民主體制是基於主權在民的原則,符合民治的標準,即政治領袖是由人民透過公開公平的選舉而產生的。落實這項原則的制度設計是,執政公職人員必須定期改選,而合格的公民是在自由抉擇下行使投票權。
2、多元政治:由於直接民權的運作有實際上的困難,所以當代民主多承襲代議民主的方式來實踐。但為了避免淪為寡頭政治,開放競爭的多頭政治就成為保障自由民主體制的重要方法,多頭政治即多元政治的另一種說法。多元政治意指,政治體系中容許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或政治人物從事政治參與。在當前政治世界,開放而多元的政黨競爭是自由民主體制最常見的運作方式。惟由於政治參與並不限於爭取民選公職的選舉,且包括了人民享有請願、集會、結社等權利,所以開放參與管道的暢通,也是衡量一國民主與否的重要指標。
3、憲政主義:自由民主體制必須符合憲政主義原則,即法治,而非人治的政治運作。此憲政主義指涉著,政府的權力必須是分權且制衡原則下的「有限政府」。在這政治體制下,憲法的位階最高,法律命令與憲法抵觸無效。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不得侵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二、 試論民主政治與憲政主義的關係?P109答案在第一題第3小題
三、 試論民主概念有哪些模型?P111
分成四種模型:
(一) 古典民主:此立基於古希臘雅典曾發展出的民主經驗,是採取直接民主方式,即公民參與公民大會,決定公共事務,這種立基於政治平等的政體,成為民主政治最早形式。但只限於年滿二十歲的男性公民,排除了女性及佔人口多數的奴隸。惟此種直接參與的古典模式,至今仍存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的城鎮會議與瑞士的社區會議。
(二) 保護民主:在十七、十八世紀出現於西歐的民主,主要是基於自然權利論,保護個人免於政府對生命、自由、財產的侵犯,因此,希望透過代議制的間接民權來制衡有權力的統治者,其運作的原則就是憲政主義,透過權力分立及基本自由的維護來保護公民的自由權及參政權。總之,保護式民主之目的在於提供公民寬廣的空間去享受他們所選擇的生活,其實踐即以代議民主方式運作。
(三) 發展民主:此從個人與社群的關係產生另一種的民主統治模式,此思想可上溯到盧梭的<民約論>,視民主為手段,藉此人類可以達到自由的境界。此模式的特徵,是主張自由的終極意義就是服從全意志,此全意志的形成是透過草根民主,即直接民主的手段。此思想影響二十世紀七0年代的新左派,他們支持參與型社會,主張公民透過參與制定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決策,能達到自我發展。也鼓舞了公民投票參與民主的熱情。
(四) 人民民主: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民主主義是資產階級民主,不符合等主義原則,因此人民民主特別凸顯社會平等的目標,並透過財富共同所有權制來達成目標。馬克思本人對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的「民主」經驗讚譽有加,所以,他提出無階級的社會為理想,而國家終將萎縮。可是在二十世紀蘇聯共產政權建立後,卻建立史無前例的強大國家機器,透過共產黨一黨專政運作下,人民民主的平等理念並未實現。
四、 何謂古典民主、精英民主與參與民主理論?P112
(一) 古典民主理論:是立基於古希臘城邦政治-雅典的政治制度,個人的利益完全由個人自己決定,遠離少數統治者把持的社會。這種思想認為,個人能夠應用維持社會繁榮所需要的最好的決策能力和智慧。古典民主理論的創立者認為,個人的政治能力,他們的智能,以及對國家機器的理解能夠透過「自治」提高。甚至,那些沒有很好的政治決策能力的人,也可以得益於參與政體的建立和管理過程。
(二) 精英民主理論:是把注意力從公民的個人地位,以及他們的基本自治權利,轉移到多元統治者和使統治者得以執政的公開競爭的經驗世界,因此又稱為「經驗民主理論」。前提即現代民主政治由為政府公職提供競爭者角逐的團體所構成,比較典型的組織就是政黨。而且,經驗民主理論認為,政黨存在著為了獲取政府職位的機會而進行的相互競爭。熊彼特描述精英民主主義特徵:「現代民主的方法,就是為達成政治決定而作的政府制度上的安排。根據這種安排,個人通過為爭取人民選票的競爭來獲得決策的權利。」
(三) 參與民主理論:在二十世紀七0年代,對精英民主理論的批評,以及恢復古典民主的理想產生了參與民主理論。這理論是重新強調民主政治中公眾參與的重要性,與以往僅將公民政治參與侷限在選舉投票上的精英民主理論不同。參與民主理論強調投票以外的政治「參與」的必要性,主張提高「參與」的層次並使之多樣化、經常化,確立推進這種「參與」的民主精神,從而給「參與」這個概念賦予了新的意義。可以說,這是一種新的民主理論。
五、 試比較多數民主與共識民主在制度上的差異?114
(一) 多數模型:以英國為代表。是以「單一選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和「兩黨制」為基礎,因此所有選票及國會席位都被兩大政黨囊獲。每一次選舉,其中一個政黨可贏得議會過半數席位,因此得以控制中央政府所有的權力,該多數黨的領袖組織內閣,他掌控行政部門所有閣員職位,而且運用黨紀來促使執政黨所屬國會議員支持內閣所贊同的議案,而反對內閣所不贊同的議案。法院無權否決內閣或國會所提出的法案。
而反對黨扮演監督內閣政策的角色,如果反對黨在下次大選中贏得國會過半數的席位,其本身就可以躍居執政黨。但是,在其扮演反對角色的期間,在野黨只有批評時政的權力。「多數模型」主張,享有人民多數支持的執政黨在任內,掌握完全的權力,而在下一次全國大選,對其執政期間的作為,賦以民意上的考驗,使其為施政措施負責。
(二) 共識模型:國內是多族群的多元社會,比利時及瑞士的政治體制代表之。是以「比例代表制」和「多黨制」為基礎,它是在確保兩個以上的政黨能在國會贏得席位。因此,內閣將是數個政黨領袖所籌組的聯合政府,加入聯合政府的政當領袖所籌組的席位總數通常超過半數以上.只要能控制國會的多數席位,讓聯合政府就能繼續保有執政地位,當其中一個或更多個政黨退出聯合政府的行列,它就喪失議會多數的地位,此時內閣必須辭職,而由另外一個獲得議會多數支持的聯合內閣所取代。
相較於『多數模型』,『共識模型』的議會比行政部門擁有更多的權力,而且少數黨除了扮演反對者的角色之外,尚有其他的功能:透過退出聯合政府或威脅的手段,少數黨可以改變或甚至打消某項聯合政府的政策。
總而言之,『多數模型』的特質是賦予多數黨所有的權力,而反對黨除非贏得議會多數的席位,否則無法發揮影響力;至於『共識模型』的特質,是在確保政策是由許多政黨的協議之下達成的。
六、 試論民主成功條件?115
有三項條件:
(一) 社會與經濟的條件:李普賽曾經研究,民主政治的社會與經濟條件。根據統計資料,他發現凡是民主政治實行得較成功的國家,其經濟生產方式往往現代化,國民所得較高,而且依各種經濟指標,皆比較進步。其他學者則發現民主政治的成功,大體上有賴於一個社會的經濟達到某程度,但此程度為一門檻程度,超過程度的國家,並不因其經濟的進步,而使其民主政治也等量改進。在若干社會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的和諧程度。倘若一個社會的分歧程度過高,政治鬥爭容易趨於激烈,妥協較為困難,容忍精神無法培養,其民主政治的維持也就十分艱辛。
(二) 文化與信仰的條件:民主政治文化的具體表現,為人民對民主政治的態度;其內在的精神基礎,即其對民主價值的信仰。此態度與信仰,如深植於社會大部份人的心中,並由少數政治領導者或精英堅執信守,則民主政治的前途就會比較樂觀。彌勒說,民主國家的公民必須具有強烈的自治願望。或用拉斯威爾的話,他們必須達到「政治化」,換言之,不宜對政治冷漠。政治化不只依賴人民自治的意願,而且基於健全的個人觀,這蘊含著崇尚平等與熱愛自由之意,同時還包括個人人格的尊嚴,及由此衍生的自尊尊人。其次,民主社會必須開放社會,能接受新觀念與新作風,不抗拒變遷,而人民必須採取中庸的態度與科學的精神,在政治上不走極端,以免自以為是,無法妥協,使民主的程序難以維持。
(三) 政治的條件:
1、政治共識的基礎:政府與在野兩者間對於政治、經濟、文化等根本目的根本方式要有政治共識。正如英國以前惠格黨和托利黨,與現在勞工黨和保守黨一樣,美國的共和黨和民主黨的關係也是如此。它們無論執政或在野,國家都站在它們兩大政黨的根本共識之上,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之一。
2、政治精英之間具備「妥協」的藝術:處理政治上的歧見如缺乏妥協,則民主政治,時有決裂的危險。但所謂妥協必須承諾上,不是鎮壓或強制所導致的。倘若社會上、經濟上有不易改變的不平等現象存在,則妥協就不易實現。政妥協具體表現在「在野黨的尊重」與「忠誠的反對黨」,這兩者相關聯的。民主政治採用議會制度,則必然有政黨的存在,執政黨是以大眾的支持作為權力獲得的基礎。一旦失去多數的支持,則須辭卸政權,退批評及監視政府的在野政黨。多數黨取得政權時,必須對少數的在野黨予以尊重,酌量採擇他們的意見付諸實施,此即「對在野黨的尊重」。一旦失去政權成為在野黨時,亦須自重,不可一意反對執政黨,特別是對國家的認同,不宜分歧,此即忠誠反對黨的概念。
七、 試論極權政治的定義及特徵?P116
定義:極權政體就如其英文專有名詞顥示的,全面控制國家,完全不容許任何反對勢力的存在,且基於意識型態所標榜的政治、經濟、社會目標來全盤改造國家。
特徵:費德瑞奇對極權政治的定義,具有六項特徵:
(一) 全體主義的意識型態。
(二) 堅持特定意識型態,且通常一個人領導的政黨。
(三) 秘密警察的全面監控。
(四) 官方獨控的大眾媒介及文化活動。
(五) 國家獨佔作戰的軍隊及武器。
(六) 國家控制全國經濟活動。
八、 何謂威權政體?兼論學者對威權政體的分類?P119
威權政體:是有限的多元政治,但非責任政治;政治體系沒有一套精密的意識型態作為指導,但另有不同的心態;政治體系除在某一發展時期外,並沒有廣達而深入的政治動員;只有一人或一小群人運用政治體系的統治權,其權力雖缺乏明確界線,但實際運用上卻可預測其範圍。
分類:
(一) 傳統專制政體:除了極少的傳統君主專制類型的國家,如尼泊爾、不丹王國之外,學者希爾斯對第三世界威權政體分類時,提出「傳統寡頭政治」。它反映出許多前工業化國家的狀況,即以部落會議或少數王族組成的統治集團壟斷政治權力,他們是基於傳統習俗或宗教等信仰來建立政權的合法性,所以在政策上是保守懼變,甚至是反現代化的。因為任何的變革都可能削弱既得利益階級的權力及地位。此類國家有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以及少數非洲國家。
(二) 軍事政權:是威權政權的一種特殊型態,它可能是軍人站在台前統治國家,也可能是幕後操縱文人政府,只要是以軍方為最終的權力來源,所謂「槍桿子出政權」的權力運作方式,都可歸屬軍事政府。其本質上都是封閉的、排外的,且帶有濃厚的獨裁領袖的色彩。
(三) 技術官僚威權:林茲說「在比較複雜的社會,假如有較高程度社會動員,天主教的知識傳統,以及比較不複雜的國際關係,那麼穩定的軍人型的官僚威權政體,會進一步的制度化,切斷自由的民主憲政生機,進行精英統治。」技術官僚威權政體的產生是為了追求進一步的經濟發展,必須壓抑勞工等工會運動,以穩定的政局來吸引外資,這種威權政體結合了官僚、技術專家、與軍人的統治,在拉丁美洲是屢見不鮮的。
(四) 憲政獨裁與指導型民主:「獨裁」一言出自古羅馬時期,當國家遭遇緊危難時,由元老院權一名「獨裁官」綜攬全局,至危機解除,獨裁官恢復公民身分,一切回歸憲政常態,故其為過渡性、自發性之措施,而非長期運作的正常體制。若民主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威脅時,民主憲政體制無法解決問題,基於國家生存優於一切的原則,必須改變型態,以動員人、財、物力應付危機,恢復秩序,政治學者稱其為「憲政獨裁」。
指導型民主,則是指許多第三世界領袖常羨慕西方自由主義,因而依效英美的民主型式來制定憲法、國會,甚至容許反對黨的存在。但究其實,政治體系中仍然缺乏公平的「競賽規則」,統治者只是假開明的對待反對派,實際上是千方百計的限制政治參與,及干預行政、立法、司法的運作,以避免危及統治者的既得利益與權力。此政體又有稱為半民主,許多西方政治學者認為亞洲的新加坡就屬此類型。
第七章 政治社會化與政治文化
一、 何謂政治社會化?並討論政治社會化的功能?P129
政治社會化的定義:使政治體系的成員發展對政治的價值、情感、態度、意見,使其能與政治建立關係之「過程」。在傳統政治學把這「學習過程」,稱為「公民教育」,但過狹隘,予人印象是只限在正式學校教育的範疇。因而,學者海曼另創「政治社會化」一詞,指個人獲得對政治事務的所有心理及行為模式的過程。
政治社會化的功能:伊斯頓指出:政治體系的生存及穩定,多少要依賴政治社會化的成功,也就是要培養兒童對政治體系三方面的政治支持;即(1)政治社群,例如,國家、民族。(2)政治典則,例如憲法、法律。(3)權威當局,例如政治領袖、執法者。否則,政治體系在缺乏政治共識的情況下,就容易產生裂痕而致衝突頻仍。例如:缺乏對政治體系典則的認同,人民不再視現行政府的權威是「正當的」,則政權就失去了正當性,政府的施政不易得到人民的支持,勢必影響到政府的效能。
二、 試述從小到老,政治社會化的進程(週期)的內涵?P130
(一) 政治社會化的開端:其開始是在四歲出現,甚至有開始於三歲者。當小孩首次意識到某些或多或少異乎其家庭與鄰舍之基本政治符號,如總統、警察或政府等等之時,即已發其端緒。根據學者研究在兒童早期即已發展核心政治認同,主要是透過家庭的影響。
(二) 童年時代的政治社會化:從六歲開始一般孩子,進入公立學校,直到讀完小學,從他的父母、師長,以及其社會化機構,學到許多關係政治世界之事務,從警察、市長及總統等高度人格化的概念,推而意識到他的團體特質和規範等更抽象和一般性的概念,並逐漸瞭解到總統、市長、警察等等不同的身分和活動。最後,亦認識了政府、議會和各級法院。
(三) 青春期的社會化:大部分的心理學家都相信,青春期是一般人格發展中最痛苦和最困難的階段,諸如性的興趣已發生,與父母間的關係改變,是此階段的問題,而因這些「人格關鍵」所引起的精神困惑,有時會尋求政治發洩,對於左派或右派的政治烏托邦式理想,開始產生強烈的好感,甚至有高度的理想主義傾向。
(四) 成年時期的政治社會化:成年以後,一般人與社會都有更密切的利害關係,對政府之作為與不作為,自然會產生關心。由於這些生活上的改變,使其更形政治化:對政治事務益趨關切,體認加深;對於政治偏好亦更加強烈。最重要的是,培養出團體情感,如對政黨的愛憎、族群或宗教的認同等,也變得堅定而陣線分明,從而參與政治,諸如參加政黨等。
(五) 老年的政治社會化:是以「經常投票」與「經常不投票」這項區分,可以用作劃分積極參政治生活的界限,美國所顯示的政治老年,是開始於六十歲出頭。
三、 試論政治社會化進程中,有哪些機制發揮作用?P132
一個人的政治取向和行為模式,乃後天之學習,並非與生俱來政治社會化,亦與各種之學習相彷彿,乃學習人群環境之某些機構,即一般稱的「社會化機制」。
歐美政治社會化機制:
(一) 家庭:尤其是父母,乃最具影響力的社會機制,乃是接受啟蒙的第一個社會團體。
(二) 學校:所有的政府或多或少都希望向其國民灌輸一些政治態度和行為模式。正規的教育對孩子們政治自我的發展,確有很大的影響。政治學者發現,愈是受過教育的人們,愈對政治產生其強烈的能力意識和興趣,而對政治事務也能發生積極的作用。這可能就是教育影響力的佳寫實。
(三) 同儕團體:乃泛指家庭以外,年齡、身分彼此相若,有共同的問題與共同利害的同伴。如同學即其一例,而工作夥伴,以及因意氣相投結合而成的「朋黨」等亦屬之。
(四) 大眾傳播:大眾傳播媒介,如電視、廣播以及報紙等,莫不具有形成輿論和提供表達之功能。而在先進國家,大眾媒介在塑造大多數人們的基本取向或特殊意見上,皆有直接和間接之雙重影響。
(五) 其他社會化機制:
1、宗教:雖然歐美國家中因現代化及世俗化使宗教的影響力下降,但在非西方國家如中東回教國家,透過基本教義派團體的崛起,宗教影響力不容忽視。再如東南亞的緬甸、泰國等,佛教與政治社會的關係極深,進入成年前青少年往往都有入寺為僧的經驗,宗教對其價值觀念的培養有深刻的影響。
2、政府:特別是威權政權透過「意識型態的國家機器」,強化支配性的政治主義及教條,以鞏固其統治的正當性。相對的,民主國家雖然強調自由多元的文化傳播,但政府依然重視愛國主義者,憲法教育,如透過政治領袖的公開演講,影響人民的觀念與價值。
3、社會團體:個人參與社會活動而加入之民間團體與職場,皆會影響其政治態度。
我國政治社會化:
(一) 家庭:在我國家庭的重要性又較其他文化體系的家庭為高,因為在中華文化是以家庭為一切人際關係的核心,家庭又以父子關係為主軸。
中國家庭制度具有三大特色:
1、對父母權威的絕對服從;
2、 反對任何攻擊的行為;
3、 嚴密的秩序維持,而其運作的原則是父權至上。
(二)學校:透過學校的各種儀式、符號的運用、課程的安排、活動的設計、教師的教學,學生容易學習到政治態度與意見,而兒童政治認知的發展也多是透過學校管道。
(三) 同儕團體:中華文化下成長的兒童政治社會化,特別重視團體意識的重要性,威爾遜說:「台灣的兒童很早就培養出一種視自己為整個社會一分子的觀念,不僅如此,至少在理念認定自己對社會負有責任與忠誠。」
(四) 大眾傳播:在七0年代以前,研究政治社會化是很重視大眾傳播媒介的,因為家庭與學校是兒童政治態度的主要施教者,而大傳媒2介被視為只是用來傳遞訊息的工具。但電視的普及,已使新一代成為「電視兒童」在社會化過程,大眾傳播媒介成為兒童的新父母。學者柴非發現,美國青少年的政治知識受到大眾媒介的社會化:「大眾傳播是政治消息的重要來源,其不僅補充人際關係的管道,並是個人政治成長的主要獨立機構。」
四、 試論「公民文化」研究的重要性?P139
政治文化為:一組基本價值、情感、認知、它賦予對政治運作的形式與實質。而找出自由民主政治所賴以生存與發展的政治文化,究竟為何?艾爾蒙與渥拔提出了政治文化的三種類型,做為分類的基礎:
(一) 褊狹的政治文化:這類政治文化存在於沒有專門化的政治角色的社會,諸如傳統的部落或偏處一隅的地方地區,一般人民對政治沒有明確的認知與感覺。
(二) 臣屬的政治文化:其人民已發展出對政治體系的態度,但他們對國家、政府等的態度是被動的、消極的,視自己為政府的臣屬者,而非參與者。
(三) 參與性政治文化:其人民不僅自覺自己能貢獻政治體系的「輸入」,也同時注意政治體系的「輸出」(如:對政策的好壞、施政的長窳等。)換言之,他們覺得能夠在政治中扮演積極的角色。
五、 試論歐美政治文化的變化?P141
艾爾蒙與渥拔認為,穩定的民主政治是裡佰中的參與政治文化與褊狹、臣屬兩種政治文化的平衡,這兼容並存的政治文化,他們稱之為「公民文化」。
但英國是最接近公民文化類型,美國次之。在這兩個國家之中,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與尊敬程度比較高,且參政的責任感也相對的強,相信自己有能力去影響政府,並促成政策的改變。相對的,德國的調查顯示,人民的調查顯示,人民參政的政治效能感偏低,對政府的信任感也不如英美。
六、 試論政治文化內涵有哪些方面?P139
(一) 個人對國家的態度和取向:包含了認知、經驗和情感因素,像是否自覺是這一個國家的構成分子,國家對他的生活是否有密切的關係,是否願意效它這個國家。
(二) 個人對政府制度或政治結構的態度和取向:最主要是個人對制度和結構的觀念和價值判斷,一個人可能對國家效忠,但是可能反對國家中的政府制度或政治結構。這其中取決於他是否在政治事務中得到積極參與的機會,這關係到所謂「政治效能感」的問題。
(三) 個人對於執政當局或常任文官的態度和取向:關係個人在政治生活裡所獲得經驗,包括政府官員是否廉能守法。常任文官的行政措施是否依照一定程序等。
(四) 個人對於國家基本政策的態度和取向:每一個國家幾乎都有所謂基本國策的問題,這裡指稱的是基本的政策而已。比如政府的經濟政策是否偏重經驗發展、抑是注重環保問題;保護大企業、大公司,還是做到社會大眾福利的照顧等。
七、 試就政治文化來比較各國的差異?P140
(一) 國家認同感:亦即個人對國家的認知和效忠。政治學者認為:個人對國家的認同,關係著政治穩定和政治效能感。二次大戰後,許多亞非拉丁美洲的新興國家,曾發生所謂「認同的危機」,這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國民,只知道效忠部落社會,而缺乏整體的國家的概念。南斯拉夫內部族群的國認同感分裂,已使國家分崩離析。
(二) 政府正當性:是指國民對政府法令的服從,是來自內心的心悅誠服,而不需政府的強施壓力。韋伯曾提出三種指標:
1、傳統的正當性:是指一種統治的合法性係源於傳統的習俗,像歷史傳統及傳統所養成的政治慣例和習慣。現代國家如英國、日本的王室即是建立在這種合法性上。
2、 法治的正當性:是指政府統治的基礎係依靠經由大家同意憲法或法律,來規範政府的權責程序,在此範圍內,政府可以依法行使職權,而人民也應予以服從遵守。在近代民主國家如美國、法國、德國的憲政主義就是建立在法治的權威上。
3、 魅力領袖的正當性:指政府統治的基礎係依靠於領導者的特殊才能,人民覺得服從統治的領導者是對的。第三次世界的領袖中,不少是個人魅力感召建立其合法性。
(一) 政治的效能感:個人是否有能力採取行動,來影響政府政策的一種自信心。如果人民擁有這種自信,會比較熱心參與政治;相反地如果人民對自己或對政府的行事能效率沒有信心,則會對政治參與不熱心,甚至有些冷漠,最後形成政治冷感。而教育水準愈高的,政治效能感愈高;教育水準愈低的,政治效能感也愈低。
(二) 對同胞的信任:艾爾蒙和渥拔發現,各國人民對同胞的信任程度有著明顯的差異。英國和美國人民最信任,墨西哥次之,德國、義大利最低。
(三) 公民義務感:就是人民是否視參與政治為一種義務,這種「公民義務感」在美國、英國人民最高,德國次之,義大利和墨西哥人民最低。
八、 何謂政治次文化?表現於哪些方面?P142
政治次文化:這名詞是社會學借來的,是指體系內的次元體系之內成員,所分享的認知、情感、價值、行為模式等文化因子而言。
政治次文化往往存在社會中的特殊團體,依學者觀察,有幾類團體容易產生不同的政治態度:
第一類是地理上的獨立:諸如大不列顛的蘇格蘭、美國的南方等。
第二類是宗教的不同:例如北愛爾蘭的天主教與基督教團體,菲律賓南部的回教徒,印度的錫克教徒。
第三類是種族團體:如南非的黑人、土耳其的亞美利亞人,俄國的車臣民族等。
第四類是階級團體:這是從馬克斯、恩格斯的觀點來看社會階級,而論斷無產階級的政治意識是不同於其他階級,但這觀點在歐美的實證研究中並未獲得支持。
九、 試論精英政治文化對民主政治的影響?P144
(一) 認知取向:精英對政治視為解決問題的技術,接受妥協、利益交換等方法來達到決策的目的,如此政治只是談判的藝術。在民主政治下,多數精英早已培養政治是可能的藝術,即將不可能化解為可能的方法,因此,傾向於以妥協代替衝突,溝通代替對立。
(二) 規範取向:這是對社會「應如何」運作的看法,這是涉及精英對政治目標究竟是什麼看法。美國政黨精英,支持自由競爭的共和黨人士和支持社會平等民主黨人士,雖然都支持民主政治的運作,但對於政策的優先順序,孰先孰後則有很大的分歧。
(三) 人際取向:多元民主政治強開放社會,因此精英視政治為公開爭取選民的競賽,縱使選舉失敗,仍可另圖再舉。相對的專制或極權政治下,權力是封閉控制在少數人手中,權力精英對於可能威脅到權力的其他精英,不免多方排擠,其至鎮壓。
(四) 心理結構特徵:精英對政治的心理取向之間的關係。根據學者研究,政治領導的政治信仰,較一般民眾更為豐富、堅定、穩定,並且他們的信仰是建立在有系統的資訊與思維之上。根據美國、英國、法國的領導人物之研究發現,政治精英的意識型態之一般人民明顯,反映出智識與政治精英的政治信仰,有密切關係。所以民主政治的維持與穩定條件之一是參與政治競賽的精英,具有強烈的民主共識,並肯定憲政主義的基本價值。
十、 試論我國政治社會文化與政治文化的特徵?P145
(一) 權威政治文化:斐魯恂:傳統時期的中國政治在一治一亂之後,最終都回到精英統治之路和上下服從的組織模式。這種組織的精神是封閉的、一元化的。雖然中國政治制度的內容和目標,都已產生巨大的變化,它還是仰賴著傳統道德的權威,以維持制度的整合性。在帝制時代,居高位者都是藉著自我合理化的手段行使權力。對於那些能夠堅持當道意識型態的人,予以高官厚祿。
(二) 面子文化:所謂「面子文化」包括了兩組相關的概念:「面子」與「臉」。前者是代表中國廣受重視的一種聲譽,也是藉著個人努力或刻意經營而累積的聲譽。後者是團體對道德良好者所持的尊敬,「丟臉」即是團體對不道德或社會所不同意之行為之責難。
(三) 關係政治:
1、中國人的權力遊戲:艾伯特分析:中國文化最顯著的特徵就是強調社會和諧與人際關係。黃光國即就情感性關係、工具性關係,以及混合性關係來分析中國人的權力遊戲。:「在中國這種關係取向社會裡,個人所擁有的社會關係也是一種十分重要的權力。」這使關係本身就成了一種社會價值,為了要達到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中國政治文化中的「拉關係」就成為非常重要的工作。
2、關係網絡:中國政治文化中的關係基礎包括幾方面:
(1)地緣:在中國的中央層級政治中,地緣關係是非常重要的,這地緣關係依政治舞台的範圍,從村莊到省級都可包括在內,即所謂同鄉關係。
(2) 血緣:包括宗親和姻親兩大類,而以同宗的關係為主軸,但要依姻親關係才能發展較廣的『家族分支』的關係網出來,形成較大的聯盟。
(3) 同事:中國派系政治的基礎,往往是擁有同一單位工作的經驗。斐魯恂指出:「派系的基礎是基於不同原因湊在一起的官員,他們認為能夠得到彼此的信任和真誠,必要時有力量對付共同的敵人。
(4) 同學:在中國,同學關係的重要性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在擁有學位即擁有政治權力的中國,個人受的教育愈高,學歷對其身分認同也愈重要。。
(5) 結拜兄弟:這是中國人將沒有以上關係,而欲建立關係的一種方式。
(6) 姓氏:中國政治聯盟也常用宗親的名義來從事關係的建立。
(7) 師生關係:堅強的師生關係當然必須在師生有長期且親近的接觸才能發展,但基於中國「差序格局」與「權威文化」的制約,學生是必須永遠尊重老師的。
(四)進入後現代的台灣政治文化:英格哈特政治文化研究大師,提出了睿智的分析:
首先,後現代主義的政治文化出現,即代表原有文化霸權的解體,這點在台灣呈現最為明顯。
其次,後現代政治文化,是原有的政治共識的式微,而社會呈現異質性、分裂性價值體系。台灣在這方面表現最明顯就是去中國化。
第三,後現代主義的政治文化,使世代間的延續性斷裂。就社會學的觀點,文化本是透過社會化過程而傳承,因此是呈連續性的發展軌跡。但從現代到後現代之間,並不是連續性的線性演化,而是形成辯證性的質變。這點在台灣當前政治文化中,表現的最為明顯。
台灣後現代的政治文化,加上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結構,使台灣整個政治運作出現了貝爾所說的「意識型態的終結」現象,即任何政治主張都無法產生大量的「真實信徒」為其獻身。
第八章 民意與政治傳播
一、 何謂民意?民意研究是如何產生?P157
民意的定義:即民意並不是指「所有」人民共同的看法,因為這是很難在真實世界中存在的,所謂「公說有公有理,婆說有婆有理」適足說明人很難有共同的看法。學者凱伊對「民意」所下的定義是:「民意是指那些由私人意見所構成,而政府應慎重加以注意的意見。」亦有學者認為民意是「民意是民眾對當前特定議題及事件的反應。」
談到民意探討,最早可溯自美國學者羅威爾在一九一三年發表的<民意與民主政府>為代表。李普曼出版<民意>更使民意成為政治學者所重視的課題。
二、 民意的內涵為何?P157
第一、「意見」是什麼?學者寧謀認為,「意見」是一種傳播的「活動」。人民以其行為來表達他們對某些事件、事物、人物的看法。所以,民意乃是從很多私人意見所匯集而成。
第二、從私人意見轉變到民意之前,個人與個人之間將交換對某問題的看法。包括了個人、社會與政治活動的相互影響。
第三、民意並不同於政治態度:因為政治態度是較為穩定的心理定向與預存立場。
第四、由於對事務的看法很難有一致的觀點,所以對每一個政治「議題」都會產生不同的意見團體。
三、 民意分布的結構有哪些類型?反映怎樣的意義?P158
(一) 分歧的民意:U型曲線:公職候選人和政府官員不僅需要瞭解人民的偏好,而且必須掌握他們的偏好強度。民意測驗專家經常嘗試以受訪者回答問題的好惡程度,而不是將他們分為贊成或反對兩種類別,來測量民眾偏好的強度。民意的分配造成民意分析家的「U型曲線」,這種曲線透露出民意處於嚴重分歧的狀態。大部分美國人對事情乽持有意見,而大多數這些人都有強烈的意見,再者這些持有強烈意見的人或多或少可以平分為贊成或反對兩種極端的立場,政治體系想要解決這兩個極端陣營的紛爭所面臨的考驗比起大部分人都位於中間立場的偏好和強度之情況,還要來得棘手多了。
(二) 共識的民意:J型曲線:民意呈現出「J型曲線」,此時民意的分析大都集中在量表上的某一端。明顯地,這種民意的分佈與「U型曲線」相較,其對公共決策有著相當不同的影響。
四、 民意是如何形成?P160
(一) 民意是集體有效的意見:在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存在許多不同的意見及看法,只有極少數爭執經過社會大眾的意見交換,相互影響,才逐漸形成民意表達民意的根本動機,是基於滿足人類的基本需要,就如心理學家馬斯洛指出的,人類基本需要分為五個層次:
1、生理需要:如食衣住行等;
2、 安全需要:如確保自身安全不受攻擊等;
3、 愛情與歸屬的需要:如不被孤立,被人接納等;
4、 被人尊重的需要:如個人存在的社會價值等;
5、 自我實現的需要:如自我滿足有自己控制環境及命運的能力等。
基於個人自我能力尚不足解決所有的需要,必須透過集體的力量,特別是依賴政府的力量來解決及滿足這些需要時,個人或團體即會尋求「管道」來表達。此時所傳達出來的「訊息」,即成為政治體系的輸入項,也就是民意的產生背景。
(二)精英與大眾角色:民意的形成仍是要靠某些人的有心促成。貝爾士與恩特指出一般人民之中,依據他們不同的媒介習慣、知識程度、興趣等,可區分為四類人士
1、 精英:在人口中是居絕對少數,但影響力卻最大。因為他擁有知識或權力,使他們在政策形成過程中能發揮影響力。
2、 興趣人士:這類人平日關心公共事務,或參與政治活動,他們雖不直接參與公共政策設計,但間接透過壓力團體等組織,也可影響公共決策的內容。
3、 一般大眾:大多數的公民其實平日既不關心政治,也熱衷參與,只是在投票盡其公民的義務,類人士除非某些政策直接觸及他們的利益,否則他們不會主動表示意見,甚至參與政治活動。
4、 冷漠人士:有些人民是徹底的政治冷感,他們對政治不僅不感興趣,連投票都不去,也不涉足任何政治活動。對政治體系而言,這類人士是無關重要的。
(三)媒體的議題建構:民意的形成,在大數情況中,並不是由下而上的意見表達,而多屬於精英由上而下的「動員」大眾。換言之,某些「先知先覺」的精英對於某些公共政策或議題有意見,透過傳播媒介激起大眾開始關心這問題,或喚起有相關利益人士的注意,從而形成集體的意見,以影響政策的過程。此即『議題設定』。但是只有在民主政治下才能順暢的運作,因為民主政治下,選舉是決定政治權力之誰屬,這就使政府官員不能不俯順大眾的意見。相對的,在極權政治下,政治精英依然會『動員』大眾,但其政治意義表示大眾『支持』政治當局的決策,其與真正的民意政治,相去甚遠。
五、 民意如何測知?民意測驗有哪些效果?P162 P164
得知民意的管道:
(一) 大眾傳播:大部份政府官員都藉大眾傳播媒介,尤其報紙與期刊來得知民意。他們深知民意的形成,時事與時事評論均占重要地位,所以,民主國家的高級官員經常閱讀數份日報及若干主要週刊,為了充分瞭解人民對主管業務的觀點。主要政府機關均置專人蒐集剪輯,並分析報刊對它的報導。
(二) 人際傳播:政府官員常常藉私人溝通得知民意。信件、電話、私人交談,都提供有效的途徑。且懂得如何區分私人興趣引起的溝通與出於利益團體授意的遊說。
(三) 利益團體:利益團體擁有若干方法,告知政府官員其對國家政策的意見。此類團體常把其團體的利益與社會公益混為一談,並且誇大全社會贊同其意見的程度,故有經驗的政府官員雖從他們處得知民意,但常常把他們提供的資料與別處獲得的資料加以比較,以瞭解真相。
(四) 選舉結果:在民主國家,選舉不僅是決定何人將擔任何種官職的方法,而且被認為係測度民意的主要途徑之一。事實上,由於選民投票的決定,考慮的因素很多,政見僅是其中之一,而且選舉牽涉的問題又甚龐雜,藉此方法測知民意是相當粗疏的.
(五) 民意調查:是當今世上大家所公認最有效的測知民意的方法。民意調查機構利用社會心理學與數學統計知識,測知全國的意見,可靠度往往相當高。最早可算美國的蓋洛普組織美國民意社與羅勃成立其羅勃調查,時值今日,蓋洛普已成為民調的代名詞,政府官員不時注意民調的民意分布,作為決策施政的參考。
民意測驗的效果:學者蘭尼指出,自從現代的意測驗專家開始取得其目前突出的地位以來,人們曾質疑以下有關民意測驗對決策影響力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政府官員是否瞭解民意測驗的結果並據此來制定政策?每個人都相信,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政府官員確實會去看民意測驗的結果,但是很難說他們看這數據以後,對其政策影響有多大。但對大部分的政府官員來說,民意測驗的結果,是眾多影響政策決定的其中一項因素。
第二個問題是,很多未決定或涉入不深的選民,看過選前的民意測驗以後,是否有可能轉而支持可能獲選的候選人,也就是「樂隊花車的效果」?根據研究發現,民意調查的確會使許多選民發生所謂的「次佳選擇」的投票策略,即發生自己最喜好的候選人沒有機會當選,為了使自己選票發生效益,改投給第二個喜好之候選人,以避免最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
然而,儘管存有上述的質疑,但民意調查也不失為民主國家掌握民眾意見的有效途徑。民意測驗可協助政府找出民眾希望做些什麼的期望,政府可以根據這項民意測驗回應人民的願望。
六、 政治傳播的要素有那些?P165
(一) 溝通者:任何人或團體採取行動,試圖影響政府政策便可稱做政治溝通者。政黨和利益團體是現代民主國家兩個主要的政治溝通者。此外,政府機構也經常試圖影響一般民眾的意見。
(二) 訊息:溝通者在溝通過程一開始要發出訊息。訊息是由象徵性符號組成,如文字、圖片和手勢等。溝通者就經由訊息將理念傳達給接收者。
(三) 媒介:此外,溝通者必須使用某些媒介,透過媒介的傳達,接收者才能得知他訊息的內容。媒介的種類很多,包括當面交談、電視和電台廣播、報紙雜誌上的社論專欄、示威團體所攜帶的標語牌,以及用雞蛋砸窗戶等。當然,大多數人仍是比較重視中眾媒介,因為其擴散效果最大。
(四) 接收者:即是接收到溝通者訊息的人,又稱受眾,或閱聽人。有些人接收到一手訊息。有些人則是接收到二手傳播。無論如何,接收者的知識、利益和成見在在都會決定訊息對他的影響程度。
(五) 反應:任何政治傳播都希望得到接收者的某種反應,假設有個溝通者發表演說,主張婦
政治學期末範圍評量P175~P366
第九章 政治參與和投票
一、 何謂政治參與?P177
政治參與可以被視為「人民以各種途徑,努力影響政治過程。」亦即「任何的志願行為,包括成功的、不成功的;有組織的,無組織的;連續性的、突發性的行動等,並且藉合法的非法的方法,以影響公共政策的決定,公共事務的行政,及地方和中央政治領導者的選擇等,就是政治參與。」採用此定義的理由:
(一) 政治參與是一種行動:包括口語傳播的行動,而不是一種態度或主觀的感覺。因為,在所有的政治系統裡,人們皆有參與政治和政治的態度傾向,但除非有明顯的行動表示,否則不適合政治參與一詞。
(二) 政治參與是用以指涉公民的志願活動:非志願的行為,諸如服役、納稅等皆不屬於參與的行為。且基於政府命令參加組織、出席群眾集會等的行為,亦非政治的參與行為。
(三) 政治參與是假定公民有自由選擇的機會:所謂「支持性的參與」或是所謂「強制性的動員」,因非出於公民的志願、選擇的行為,因此不能認為是政治參與的行為。
二、 試論托克維爾、涂爾幹等學者對政治參與的看法?P177
托克維爾認為,美國是十九世紀最民主的國家。這種民主指,美國公民(僅指這一國家的成年白種男性公民),獲得在世界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社會、經濟和政治上的平等權利;美國公民在一般社會地位上,擁有的土地數量和各種其他形式的財富上的差別,以及在民間的、政治的權力和其他方面的不平等,歐洲國家相比,不能說不存在。其原因不僅是由於美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條件,還在於美國公民在各個領域享有廣泛政治參與的權利和機會。
由於人們佔有大致相等數量的財富,任何人都無法靠自己對別人施以更大影響,因而人們不得不共同參與各種形式的政治過程。隨著各種社會團體的出現,並為美國提供大量的、實際的和有用的經驗,使托克維爾關注於政治團體的重要性,並強調公民應定期地參與這些社團的活動。
涂爾幹說:「基於個人的共同職業興趣而發展起來的各種社會團體,將幫玏解除伴隨著勞動分工而引起的各種社會病態。」參與社會團體可能具有雙重功能。
首先,它們能夠減低工業化社會帶給個人的焦慮不安的程度。
其次,從總體上看,通過提供各種管道來讓公民向國家的領導人,表達有關他們職業方面的根本利益和最為關心的問題,
第三,有助於消除勞動分工帶來的社會解體。
三、 試論政治參與行為有哪些形式?P178
米爾布拉思區分不同種類的公民參與形式,以及公民在選舉活動中的人數變化這種情況區別了公民政治參與的十四種不同形式,從最積極的執掌政黨,到最消極的僅僅獲取政治消息層次。
政治參與的層次
擔任黨政公職作為公職候選人募捐政治專款參加某一決策會議成為政黨的積極成員投身於政治競選
決策活動
參加某一政治會議或集會為政黨或候選人捐款接觸公職人員或政黨領袖
過渡型活動
佩帶標誌和在車上張貼標語試圖勸說他人如何投票組織政治討論參加選舉活動易受政治消息影響
旁觀型活動
四、 何謂不合法的政治參與?P180
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政權對不合法的政治參與,以及如何處罰參與這種類型活動的人,有非常大的差異。在民主國家,一般對於這類行為有較大的寬容,但在極權或威權體制下,則會採取嚴苛法令以鎮制公民的參與,存在所謂的「政治犯」的問題。
為了對抗國家現存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在過去民主發展史上,經常會看到許多民權領袖不惜採取不合法的手段來進行抗爭,其目的是吸引輿論的重視,進而激發社會大眾的良知,從而迫使政府採取改進的政策或修改不合時宜的法律,這種抗議式的行動,學者稱之為「公民的不服從」。例如印度甘地不合作運動來爭取獨立,美國的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為追求種族平等所從事的社會運動,乃至於七0年代,歐美的學生運動,反戰示威等都可歸屬於此類。
「公民的不服從」強調的是,非暴力的和平行動,所追求的,仍是體制內的改革.諸如修改法律、制度,以達到更平等、公平的社會。但另一極端形式的不合法政治參與,則是採取恐怖主義、顛覆、叛亂等包括暴力行為的反政府活動,這部分則屬於「非常態政治」範疇。
五、 影響投票率有哪些因素?P185
(一) 競爭性:選舉競爭愈是旗鼓相當,或是執政黨愈是可能被擊敗,則投票率愈是提高。
(二) 比例性:每一政黨所贏得的席位率與及得票率愈是接近,則投票率將愈高。
(三) 優勝者的明確性:當選舉愈有可能產生一個明確的優勝政黨或候選人掌握充分權力時,投票率將愈高;相反地,當選舉結果是較可能產生聯合內閣,或沒有一個政黨能明顯地贏得議會過半數時,則投票率將愈形降低。
(四) 一院制:將某國只有一院擁有實權,則投票率可能愈形提高,而權力分散於兩院的國家,比如說美國,其投票率將有所折損。
(五) 強制投票:很多民主人士認為不去登記和不前往投票對民主的持續造成阻礙和威脅。因此,有些國家轉而採取更為激進的途徑:強制投票。如澳大利亞及比利時等國的法律規定。
六、 試論選民投票取向有哪些類型?P186
有三種類型:
(一) 政黨取向:是決定選民偏好非常重要的因素。政黨認同和投票率有密切關係,是因為政黨能夠讓黨員覺得自己成為整個政治系統的一分子。在投票的過程中,政黨也給黨員一個奮鬥的方向,在沒有其他原則指引的情況下,政黨往住提供了參考。但近年來,獨立選民增多,(研究投票行為的學者將獨立選民分為兩類:一是純粹獨立選民,他們是沒有政黨認同的選民,對政治較不感興趣,對議題或候選人較不了解,對選舉的結果也不關心,且不太去投票。另一種可稱為有偏倚的獨立選民,他們雖自稱獨立選民,但又對某特定政黨有偏愛,其實他們反而比較關心政治,掌握更多的政治資訊。在近年美國的總統制的選舉中,出現第三黨的獨立候選人,如一九九二年的德州富商斐洛取得百分之十七的選票,顯示獨立選民仍具影響力。)「分裂投票」情愈來愈多,此即在總統投票時,選甲黨,而在國會議員的投票,選乙黨,這種分裂投票往往導致「分立政府」,如1994年大選共和黨贏得參眾兩院的多數,但總統卻是屬於民主黨的柯林頓,造成總統與國會部門是由不同政黨控制的現象。
(二) 候選人取向:在民主國家當中候選人能力氣質一直相當重要。所謂候選人指的競選公職的特定政治人物。
(三) 政見取向:只有在幾種條件獲得滿足的情況下,政見才會影響到選民的投票行為:
1、選民必須感受到「問題」的在並且覺得重要。換言之,對選民來說它必須是顯而易見的。
2、即使這個問題是顯而易見,如果他不知道候選人對它的政見,或他認為候選人對問題的看法沒有差別,那他也不能利用這點做為投票的依據。
七、 試論選舉學中解釋選舉的重要理論?P176
研究選舉已成為政治學最重要的課題,從一九四0年代以來,政治學者已發展出幾種重要的理論來解釋選民的投票動向:
(一) 社會學解釋:主要是探討社會結構與政黨聯繫的關係。
(二) 心裡學解釋:主要是探討心理結構如政治態度對選民的影響。
(三) 理性選擇理論:認為選民會基於執政者的經濟表現及政策的利益取向而投票。
(四) 主流意識解釋:認為候選人若掌握社會主流觀點,將有助於選民的動員。
第十章 選舉與直接民主
一、 何謂選舉?有什麼政治功能?P195
(一) 選舉的定義: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政治活動,決定了政治領袖、重要政府公職人員的誰屬。政治意義反映的政治支持功能,不可一概而論。選舉研究首先包括兩問題:第一是探討選舉的功能;第二是選舉制度,即不同政治制度下不同的遊戲規則。
(二) 選舉的政治功能:
1、甄拔政治人物:在民主國家,選舉是甄補政治的重要管道,各政黨透過選舉提名優秀人才,讓他接受民主的洗禮,進入政壇。
2、 組成的政府:透過選舉而直接成立政府的國家,包括了美國、法國,這些國家的行政首長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至於在內閣制的國家如英國,當選舉制度傾向促成單一政黨組成明顯國會多數的政府時,選舉才發揮影響政府組成的作用。
3、 提供代表性:當選舉是公平而競爭時,透過選舉的方式,使得公眾的需求可以傳達到政府中。
4、 影響政策:選舉確實可以防止政府推動激進且且受歡迎的政策,但只有當單一議題操縱整個競選活動的例外情況下,選民才算真正的直接影響政策。
5、 教育選民:競選過程提供選民有關政黨、候選人、政策、現任政府政績、政治體系等豐富資訊。
6、 建立正當性:有時威權體制為何也費心於選舉的一個原因,在於選舉有助於提供統治體系的理由,從而塑造其正當性。因為競選活動的相關慣例,多少賦予選舉具有儀式上的地位受到限制,選舉仍可以動員積極性的同意。
7、 強化精英的力量:選舉也可以成為精英操控與控制大眾的媒介。
二、 民主國家選舉人(選民)的資格有何規定?P198
一個合格的選民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不致使民主政治本身受到傷害:
(一) 只有該國的公民才能享有投票權。
(二) 他們必須在這個國家以及某個選區居住一段時間(如我國選舉法規定為六個月)以上,以免發生「巡迴投票」的情事。
(三) 選民在投票之前必須先經過登記的手續,以方便負責選務的機關編造選舉人名冊。在美國,登記是選舉人的責任.由於許多美國人根本不曾向主管機關登記,因此終生沒有投票權。在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編造及修訂選舉人名冊是選務機關的工作。因此,英國合格選民的比例比美國高。
(四) 只有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才享有選舉權:每個民主國家都規定了此一法定年齡,如美國就把合格選民的年齡下限,從二十一歲降到十八歲。
三、 如何才能成為候選人?P199
對大部分民主國家而言,正式登記參選有下列幾種方法:
(一) 申請制:想要成為英國下院的候選人,除了貴族院議員、高等法院法官、常任文官、犯罪之人,以及英格蘭教會,蘇格蘭教會和羅馬天主教教會主教等人之外,任何年滿二十一歲合格公民都可以代表政黨角逐國會議員席位。加拿大、法國、日本及紐西蘭等國也採取類似制度。
(二) 政黨名單指定制:大部分採行「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國家,由被授權的每個政黨透過黨團會議等方式擬定一份各選區候選人的名單,並送選務權威當局確認。候選人提名主要還是在負責黨務的領導精英或機構。
(三) 美國初選制: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在提名過程上最為明顯的對比,是美國採用「直接初選制」。所謂「直接初選制」是指在政府的監督下,由選民直接挑選候選人,而不是由黨團和代表大會間接挑選候選人的提名程序.實行於1903年,由威斯康辛州率先採行,是美國獨有的制度。
四、 試論美國初選制?P210
美國的初選制方式,各州不一:
(一) 封閉性初選:有二十四個州實施此制度,只有事先登記為某特定政黨黨員的人方可參加初選的投票.於是,登記為沒有任何政黨屬性的獨立選民不能參加任何政黨的初選。
(二) 交叉性初選:有十四個州實施此制度與封閉性初選大同小異,不同的是包括獨立選民在內的所有選民,只要公開宣稱他們已選擇某政黨,便可以參加該政黨的初選投票。
(三) 開放性初選:有九個州實施此制度,無需做任何政黨的登記或宣告,選民在初選日用不著公開宣稱他們已選擇某政黨,就可以參加其中一個政黨(但並不是兩個政黨)的初選投票。
(四) 綜合性初選:有兩個州實施此制度。無需做任何政黨登記或宣告,儘管選民被限定只能在一個政黨各項公職人員初選中投票,選民可在初選日參加兩大政黨的初選投票。
(五) 無黨性的初選:在州層級公職選舉只有路易斯安那州採用,但在地方層級公職選舉已有很多州實施此制度。無需做任何政黨登記或宣告,每一項公職的所有候選人都列在相同的選票上。每個選民僅就一個公職選舉投票給一個候選人,得票過半數的候選人將贏得這個公職的初選。如果沒有任何候選人贏得過半數選票,則隨後就得票前二名的候選人進行選舉(或稱決選),在第二回合選舉獲得過半數的人就贏得該項公職選舉的初選。
五、 試論主要選舉制度有哪些?P201
全球民主國家採行的選舉制度極為複雜,大體可分為三類:
(一) 單一選區制:關於此種選舉制,學者的看法並不相同,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就贊成的一方而言,它有助於政治穩定,因為各派系為了爭取選戰的勝利不得不聯合起來共同推舉一位候選人,而當選者也須顧及大多數選民的利益,以便在下次選舉中繼續蟬聯。如此一來他的政見自然趨向溫和。但也有人認為就是因為候選人要調各方的意見及利益,所以反而會有許多選民有的時候根本別無選擇,這也是和民主自由精神相違背的。所以學者認為此種選舉制度與兩黨制有重要關聯。
1、相對多數制:又稱為「小選區制」,採取「領先者當選」的原則,意即由獲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由於候選人可能有許多位,因此當選者的獲票率不見得超過50%。選擇此一制度的有英、美及大多數英語系的民主國家。
2、 絕對多數制:在法國,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一位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選票,那麼還要舉行第二回合的投票一決雌雄,不過,只有第一輪投票中獲票最多的兩位候選人才有資格參加第二回合競爭。因此兩人當中一定有一個人獲得過半數選票。
3、 選擇性投票制:澳洲採用,亦屬於絕對多數的方法,但只須一次投票,特徵是:
(1) 應選名額為單一席位的選區。
(2) 它是一種偏好投票。選民根據偏好排列候選人的順序。
(3) 在所有選票中,贏得50%以上選票者宣告當選。
(4) 選票的計算是根據第一偏好的數目。
(二)比例代表制:其原理是,將當選席位依該黨得票比例的情況來分配,每一個政黨得到席位的數目,相等於它在選民中所獲得的支持,因此少數派的地位和發言權就容易得到保障,自然也導致多黨制。此制只適用於多人當選的大選舉區,例如以色例,德國、瑞典及荷蘭,這種制度的基本假設是在一個民意機關中,應充分反映各社會利益的分配情況。即各黨各派在民意機關中所分配到的比例應和它的得票率大致相當。但其基本假設,都是民意機關所代表的利益範圍愈廣,愈符合民主政治的精神。然而,支持勝者全贏制度的人則認為,比例代表制會引起政治上的不穩定,因為政府的權力和責任都將太過分散。又分成許多類型:
1、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最典型的一種,是將一張印有各黨各派候選人姓名和簡單資料的選票交給選民。例甲乙丙三黨在每個選區必須各提名十位候選人,選民是認黨不認人,然後,各黨根據其所獲選票的比例分得席位,如果甲黨在某個選區獲得40%的選票,那麼,十位候選人中的前四位便告當選,在某些實施比例代表制的國家當中,選民可以將政黨提名順位重新按照自己的意思排列。以色列因為將全國當成一個大選區,所以選民只能投一個政黨,一百廿席就根據各黨獲票比例加以分配。但比利時,容許選民可以改變他們所投票政黨名單候選順序。有些國家像瑞士,就允許選民投票給一個政黨名單,也可以投票給這個名單或另一個政黨名單上的個別候選人。
2、 單記可讓渡投票制:其假定選民對個別的候選人而不是對政黨感興趣,以應該給予選民最大自由度來反映其對候選人的偏好。最明顯的例子,是愛爾蘭國會議員選舉。在愛爾蘭,每個選區選出若干名議員進入國會。作何個別的選民都可以藉由在選票上候選字旁邊,標記數字來表達其對各候選人的偏好順序。選票首先挑出每一位候選人所得的「第一順位票」。然後,根據一些可能的公式計算出當選所需的「選舉商數」。如果候選人所獲得的「第一順位票」超過此一商數,則超過的票數按該候選人選票上的「第二順位票」分配給每一位候選人。當選人剩餘的選票及落選人被剔除的選票持續地讓渡給其他候選人,直到有足夠的候選人達到此商數及所有席位分配完為止。
(三)混合制:二次大戰後,許多國企圖揉合多數選舉制與比例代表制,兼採兩者之優點,而產生各式各樣混合制。
1、以多數選舉制為主要依據的混合制:中華民國的地方選舉,是採用大選舉區,每選區產生一名以上席位,但每位選民只有一票的權利,由得票最多的幾名候選人當選,又稱為「複席記多數當選制」。而在中央立法院的立委選舉是在複席單記多數當選制之外,亦設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的民意代表。
2、單一選區兩票制:此制最著名的例子是德國國會選舉。國會基本席定為六百多席,其中半數為單一選區一輪多數選舉產生,另半數則為比例代表分配。選民所投的票分為兩部份,第一部分是投所選區的某一名候選人,第二部分則是投給政黨所推舉的候選名單,此部分選區集中以邦的範圍來計算(但一個政黨提出名單部分,若得不到有效票的5%,則沒有資格參加分配,此為門檻限制),可稱兩票制。因此,這制度下,又不妨礙獨立候選人當選。也不易產生太多的政黨。九0年代的紐西蘭、義大利、俄羅斯、日本選舉制度也朝此方式改變,由於此種選舉,選民可投兩票,所以又稱之為「附帶席位制」。
六、 何謂單一選區制?有何優點?答案在第五題
七、 何謂比例代表制?有何優點?答案在第五題
八、 何謂單一選區兩票制(附帶席位制)?P204答案在第五題
九、 各國選舉制度。
單一選區制 相對多數決法 加拿大、英國、美國
絕對多數決法 法國第五共和
選擇投票法 澳洲
比例代表制 名單比例代表法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荷蘭、德國、冰島、以色列、義大利、盧森保、挪威、瑞典、瑞士
單記可渡投票法 愛爾蘭
混合投票制 德國、日本、俄羅斯、中華民國、紐西蘭
十、 試論選區的劃分應符合哪些合法的考慮?P200
選區的劃分應符合「公平正當劃分原則」的考慮,它有三種意涵:
(一) 如果聯邦政府所規劃的選區界限與地方政府單位的行政區域一致的話,則由地方政府來指導選舉的進行,將是較為簡單的且節省經費的。於是,國會選區通常是合併數個那或大都會而組成的,它並不忽視既有的地方政府的行政區域,而創造出全新的選區。
(二) 由於選區重建的工作是由現任議員負責,他們會儘量避免自己的選區發生重大改變。換言之,受到影響的現任議員愈少愈好。
(三) 不論選區的畫分是多麼「公平」,執政黨都可以挾它執政的優勢重畫選區,使它的選票能夠獲得最經濟的運用,相對造成在野黨選票的浪費。
這其中的基本技巧,是把在野黨的票源集中在少數選區,使執政黨能夠在其他選區穩獲多數。這在美國稱之為「割裂選區」(傑利蠑螈),即以對某個政黨或利益團體有利的方式畫分選區,如果「割裂選區」的策略得逞,反對黨候選人雖可在兩選區獲得10:1的大勝,但是卻可能在五個選區以2:3敗給執政黨。但卻難以防止的,除了執政黨應該自制,避免在野黨他日大舉報復之外,選民也應該堅持畫分選區的方式,不應給予某個政黨不公平的優勢。
◎選區的意涵:除了以色列和荷蘭之外,都將全國劃分成一些地理上的次級單位,也就是「選區」,而每個選區選出一名或多名的國會議員。「議席分配」是指分配各地方選區每一個代議士進入國會所需基數的過程。但在實際運作中,「議席分配」也是全國利益團體之間及各地方之間政治權力分配的過程。面臨公平的「議席分配」最嚴重的困擾就是採行「單一選區制」的國家,但也存在於實施「多席次選區制」的國家。要達成公平「議席分配」是困難的,想要滿足所有原則是不可能的,其中最為顯明的是最為基本的原則是「一人一票」,即「選民平等原則」。偏離這項標準,意味著對政治平等性的基本民主原則之背離。自一九六二年以來抓起一股「議席分配的革命」,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平等選舉權的原則,它是指導美國所有州的兩院及美國眾議院「議席分配」的主要原則.甚至只有基於「正當的考慮」,此時所產生的些微的偏差才被容許。
十一、 什麼是直接民主?P205
直接民主簡單的說是為了補救代議政治的運作缺失,發展出的公直接參與公共決定的制度設計。其理論基礎是,代議政府在詮釋民意的時候,總有其不足之處。盧梭就曾強調,任何代議政治都會扭曲民意,只是程度有大有小。一個人的理念經過另一個人的闡述不免走樣,因此,盧梭主張,我們不能光靠代議士發理民意,而須以某種方式直接探求民意。包括:
(一) 罷免權:透過一定程序將不適任的民選公職人員去職。
(二) 創制權:透過公民連署提案,再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法律。
(三) 複決權:透過公民連署或政府提案,針對憲法條文或法律案或公共決策,訴諸公民複決。
十二、 何謂創制權?P207
創制權是公民直接立法的權力,就是由法定公民人數的連署,將草擬的法案提付立法機關或逕付公民表決成為法律。美國有加州用提案權來指創制權。但贊成者,亦有反對者,其所持理由如下:
(一) 主張採行創制權者,理由如下:
1、立法為實行主權的具體有效表現,居主權地位的公民應掌握有這種重要的政治權力。
2、 議會有時不制定人民所需要的法律,採行公民直接立法可以救濟。
3、 議會有時會為某二階級或集團所控制、所操縱,其所通過的法案,可能失之偏頗,不足以代表全民利益,人民握有直接的立法權,自能防止這種流弊,實現全民利益。
(一) 對施行創制權者,理由如下:
1、 一般公民知識不足,教育不齊,缺乏立法的經驗與技術,所擬定的法案,必難期以完備周密。
2、 選民為數眾多,對政治問題抉擇,有時不免感情用事,有時則固執成見,所表決的法案可能過於急進或太保守。
3、 創制權的施行,足以分散議會的立法權。權責不專一,責任無歸屬,若立法失策,二者將可相互推諉。
4、 創制案的提出與表決,手續繁複,費用浩大,頗不經濟。
◎創制複決(公民投票)?P206
學者巴特勒與蘭尼指出:公民投票可以是建議性,亦可以是強制性。就一方面而言,公民投票的結果可被視為針對某項特定議題所做的廣泛民意調查。當政府或議會認為得宜時,它可進一步成為法律或政策。在某些情況下,投票結果可說是具有「創制」的效果,而此提議人數須達一定比例選民的連署。創制有時可能僅允許否決某項法律案,而近年來相關創制的規定經常會容許選民提出某項新的立法案。另一方面,它可以是法規生效過程的一部分;亦即在一項法律或憲法變動之前,有時必須取得多數人的投票同意方能生效之依據,此即所謂的「複決」。
關於公民投票討論的主題,大致可歸類三大主要的範疇:
(一) 憲法的議題:在經過一段革命或領土分裂後,國家有必要針對未來新政權在制度安排和政治規則上的運作,透過公民投票賦予該政權正當性的基礎。
(二) 領土的議題:自一九一八夫威爾遜的自決原則,導致許有關領土的爭議問題,爾後則透過住民自決的公民投票來解決。同樣的土問題也發生在一九四五年以後殖民主義結束之際。近年來,歐洲聯盟的成立,意味歐洲各國的權力有所轉移;蘇聯和南斯拉夫共產政權的瓦解,引發邊界重新劃定的問題,也使針對領所舉行公民投票的數目有所增加。
(三) 重大公共政策的議題:有些議題是跨越政黨界線的。其中有所謂道德議題在政治人物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而這些議題通常會造成支持和反對陣營壁壘分明。例如:禁止酒類販售、離婚及墮胎議題,都是引發廣泛爭論的問題,針對上述的範疇,許多國家則會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尋求解決之道。
十三、試論複決權與公民投票的運作?P207
(一) 複決權的範圍:
1、 制憲的複決:是將議會或其他制憲機關所通過的憲法案或憲法修正案提交公民複決。現今各國除美國各州及瑞士聯邦和各邦採用制憲複決外,其他各國亦多採用之,例如法國、義大利、日本、菲律賓等國的現行憲法的修改條文均有此種規定。
2、 立法的複決:是人民對於議會所制定不合人民需要的法律加以拒絕。但它的作用不在拒絕法律,乃在使議會畏懼人民複決,而不敢制定人民所反對的法律。現在瑞士聯邦及各邦及各邦採用此制,美國也有七州採用之。德國威瑪憲法、奧國一九二0年憲法、愛爾蘭一九0二年憲法、西班牙一九三一年憲法亦承認複決適用於普通法律。
舉行全國性複決投票最頻繁的國家是瑞士,一九七一年,瑞士舉行複決權投票,結果使婦如獲得投票權。美國從未舉行全國性的複決投票,但各州卻經常舉行。最著名的例子是一九七八年加州的「十三點建議」。
(二) 公民投票:在有些國家直接民主的是「公民投票」的名詞,在此制度在東歐及蘇聯解體時,因被許多地區人民對是否獨立建國的議題採用做為探求民意的方法而被政治學者重視。
十四、試論直接民主中的創制、複決權的優缺點?P208
(一) 反對直接民主的觀點:蘭尼指出,議會的立法比起直接民主具有兩項優點。
1、 立法過程促使相互競爭利益團體對其不可妥協的需求有中庸化的作用,它尋求找出一個為各團體所想要協商產物,而避免任何人有輸的結果。
2、 與這些批評有緊密關連的議會立法的第二項優點。議會基本上會衡量各方要求的強度及提出這項要求是平等的,因而無法測出不同的比重。
(二) 支持直接民主的觀點:支持直接民主的人贊同代議民主制學派所言:在人口眾多的政治體系,諸如現代民主國家,代議制政體是實現民主政治的根本形式。不過,他們深信在特定條件下,公民得以直接參加公共事務決策,諸如創制、否決立法,皆可彌補代議制的缺失。而提倡公民投票者認為公投能彌補代議制的缺失如下:
1、 增強決策的正當性:主張公民投票者指出:公民投票的優點之一在於,市井小民深信由他們自己決議出的政策,會比由政府官員制定的政策更具正當性。其理由在於:公民投票旳結果比起民意代表所代為表達的,存有更明確的人民意志。另外,公民投票不僅是決策程序之一,更促使公共利益。
2、 促進公民參與:許多政治學者深信大眾參與是政治運作的核心,甚至有些人會說是民主政體的核心。如同我們所見,他們認為實踐民主終極目標之一,在於極大化公民潛在價值。而他們相信,公民在決策過程直接參與是發展公民潛在價值的最佳方式。但不論優點如何,它只有在瑞士及美國各州被經常地使用。民選的公職人員在每一個民主國家裡,仍享有絕對的主要決策權。基此,透過選舉的方式來決定誰繼續留在職位的代議民主(間接民權),仍是目前為止保持現代政府向其公民負責的最重要機制。
第十一章利益團體
一、 何謂利益團體?其與民主政治的關係?P215
利益團體:又稱為壓力團體,是人民企圖透過集體的行動,去影響政府的施政計畫。這觀念是近代民主政治潮流所帶來的;換言之,肯定人民有權利參與政治,才能接受利益團體的存在價值。相對的,在極權或威權政體下,執政者並不承認人民能真正了解自己利益所在,必須服從政治精英的判斷,那麼利益團體自然無存在價值了。
二、 試論利益團體的類型?P216
(一)艾爾蒙及鮑威爾,提出利益團體的分類:
1、組合型利益團體:即社團型的結社組織,為民主國家最常見的利益團體。
2、制度型:指存在於政府之中的官僚機構,爭取自己機關的利益。
3、非組合型:指社群認同的團體,是建立在共同社會特徵或屬性之上的社群。
4、失序型:指非法手段爭取利益的政治組織,有破壞社會秩序的危險。
(二) 私利型與公益型:以存在的目的分:
1、 私利型:又稱為保護型利益團體,是爭取自己團體成員利益,例如種族團體、宗教團體、年齡團體或各種殘障協會。
2、 公益性利益團體:又稱為促進型利益團體,旨在爭取他們相信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共政策之判定與實現,例如禁酒協會、禁煙團體、環保團體或保護稀少動物等團體,這美國是十分普遍的。
三、 試論民主政治下團體衝突的特徵?P217
蘭尼指出,政治上的團體衝突都顯示出幾個特徵:
(一) 多樣性:人類之間的每個差異都產生品類團體,其中有些成為政治利益團體。社會愈複雜,則成員間有更多的差異,有更多的政治利益團體。
(二) 敵對性:每個政治利益團體都有對手,也就是尋求與其相敵對目標的某些團體或團體組合。
(三) 會員的重壘:愈是複雜的社會,其政治利益團體就必須以更多元的態度來吸納會員。相互排斥的會員關係,指的就是一個人成為一個特定團體的成員就不再是其他團體的成員。
(四) 不完全的動員:指的是,一個利益團體無法喚起所有成員對任特定目標給予高度積極的支持。這最主要是由於利益團體的會員重疊性,而這也意味支持任何一個團體的熱度,似乎因問題的不同而有不同。
四、 利益團體與政黨的差異?P218
(一)目的不同:利益團體的目的只是影響公共政策,以達到維護及增進團體的利益為目標,本身並沒有執政的動機,政黨目的是爭取執政的目的,所以政黨要提名候選人,提出政見,爭取選民的選票,希望取得公職的職務,俾能得到實現政黨政治主張的機會。
(二) 功能不同:利益團體的功能多在「利益表達」,即針對特定的公共政策進行各遊說與溝通,企圖影響決策人士制定有利於其主張或利益的政策。但政黨的功能多在「利益匯聚」,即調和不同團體或選民的利益,以爭取更多選票進而當選公職,實現政見。
(三) 負責對象不同:政黨以獲取政權為目的,因此須把其主義政綱化為具體的政策意見或行動方針,以爭取國民支持;利益團體只須就其團體利益或目的發表其政治意見,對其團體成員外的任何人則不負責任。
(四) 主張是否具有彈性:政黨的職責在調整社會上各種對立的利益,使之轉換成適合於廣大國民之需求且富有彈性的主張;利益團體則以追求特殊利益為第一要務,其所堅持的主張及固定且明確。
五、 試論利益團體活動的方式?P220
1、遊說:利益團體最多美國,遊說客都是高度專業的一群,大多是工作勤奮的律師。
2、大眾傳播:利用電視、雜誌、報紙廣告,以及寄信。
3、助選:大型團體均以某種方式涉入政治。團體領袖所謂的「非政治性」其實是「無黨派性」。
4、與政黨聯盟:有的利益團體聯合大黨,安置會員在地方級、省和全國性的政黨委員會之中,而且協助他們成為黨大會的代表。
5、草根式壓力:為了影響官員,利益團體會說服該州有力的銀行家打電話給官員,也要求官員的暱友去跟他接觸,或動員選區民寫信或打電話給官員,而今天是使用電子郵件。
6、示威遊行:有不少抗議性團體相當仰賴示威的活動,遊行還附帶不同的作為。
7、公民不服從:係指為「更高」的宗教、道德或政治原則所合理化而違反法律。公民不服從是明顯而公開的行動,為「堅持某事是必要的」而違法,而不是因為可以避免懲罰而違法。其明顯道德特徵堅持避免使用暴力,例如印度甘地主張「不合作運動」以及非暴力抵抗。
8、國際活動:面對全球化趨勢,利益團體活已朝向超國家組織日益的發展。
六、 試論利益團體活動成功的因素?P222
(一) 壓力團體及其團員在社會中的地位:社會地位高者,影響力較力,反之則小。
(二) 團體人數的多寡:人數多者,政治勢力較大,成功機會大,反之則小。
(三) 會員的團結性:會員愈團結,影響決策能力愈大,反之則小。
(四) 團體領導之技巧:領導能力強,策略技巧高,則影響公共政策的力量自然較大,反之則小。
(五) 團體之遊說、其他活動的技術:除了公共關係的能力外,還包括其所能控制的傳播媒介,亦決定團體在公共政策的影響力決定行動的成敗。
(六) 團體基本哲學與立場能符合社會的主流思想與觀念:即意識型態與大多數民眾的想法或政治決策者對利益團體所持的態度相近,則成功率高。
七、 試論利益團體的功能?P222
(一) 利益團體的正功能:
1、 反映社會多元利益:利益團體係在個別有關政策表示其意見,若無利益團體,則政黨在個別政策之決定將難切實際,是以利益團之主要功能在反映社會各種利益。
2、 充分表現民主之精神:在民主制度,人人有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而利益團體即在組織人們以表示其意見,以影響政府之決,是以民主政治的精神也在利益團體之活動上充分的表現出來。
(二) 利益團體的缺點:
1、並非社會上各種意見、利益不同的人都成立組織:有組織的人其意見表達出來,影響政治決策,未組成團體人即無法影響政治。當有組織的一群人政治影響力越來越大時,無組織的人的政治影響力相對的也愈來愈小,不公平的情形也愈來愈大。
2、利益團體所爭取的特別或部分人民的意見或利益,不一定符合公共利益,甚至對國家長遠發展有負面影響:例如美國支持槍械私有的利益團體的遊說,使槍械管制的法案無法貫徹。
八、 試比較不同民主國家的利益團體政治?P223
(一) 美國:對政治影響己達無孔不入的地步,影響了美國的政治風格及運作的程序由於美國政治權力是分權化,因此利益團體縱橫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層級。且因美國是單一選舉區,所以候選人通常必須爭取不同利益團體的支持,才能匯集過半數選票。但利益團體相對的也支持實現他們主張的候選人。兩者互為因果,相互依存,造成利益團體發達。其主要活動對象,並不限於立法部門的議員,重心轉向行政官員,鑑於利益團體的活動,可能導致政治腐化的副作用,美國早已制訂規範利益團體的各種法律,期能防止利益團體的活動,妨礙國家、社會之總體利益。
(二) 英國:為兩黨制國家,利益團體角色並不如美國重要,因為英國行政部門的權力較國會為大,內閣控制國會的重要法律制訂過程,因此,利益團體的活動焦點是在行政部草擬法案時,就要下手,否則一旦進入正式立法過程很難旋轉乾坤了。
(三) 德國:為多黨國家,但已朝向兩黨制發展,政黨與利益團體之間關係也日益密切。基督教主聯盟所爭取到的團體包括:教會、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業團體,以及中產階級的支持,社會民主黨爭取到工會、勞動階級的支持。德國法律及行政法規都鼓勵利益團體參政策制定過程,在法律起草時,應召開相關的公聽會。同時利益團體在德國下院,活動十分活躍。
(四) 法國:利益團體運作是非常自由而活躍,雖然法國哲學盧梭是反對自私的個別團體之正當性,主張追求「國民總意志」,但在第三、四共和時代,利益團體卻活躍於政黨、國會及政府機關。許多人把第三、四共和政治不穩定的原因,歸咎於利益團體的活動,因此,到戴高樂建立第五共和時,開始約束利益團體的活動。因此利益團體在遊說策略上,轉向行政部門,企圖影響有決策權的行政首長和有執行權的部會,因此彈性調整的利益團體,也能因勢利導,照樣能夠存活。
(五) 日本:利益團體在日本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甚至影響駕凌政黨之上。所以研究日本政治不能不討論派系問題。
1、 日本選舉制度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錢,所以候選人必須借助利益團體的政治獻金,自然在當選之後,也不能不相對予以回報。造成利益團體與政客相互利用的金權政治。
2、 日本文官制度是非常健全,官僚組織長期建立了深厚權力基礎,許多大政策決策的發動是在官僚組織內,因此利益團體與官僚組織的互動關係也是值得重視。日本官僚退休後,常被利益團體網羅,給予重要職位,目的是有利於雙方的互動。
3、 日本是同質性非常高的國家,沒有語言、種族、宗教等問題,所以日本的重要利益團體大多是追求經濟目的而結合,例如「經團連」就是日本大企家的結合組織,與日本內閣關係至為密切,重大財經決策,無不受到經團連的影響。
(六) 我國:於政府遷台後歷經了工業革命、經濟發展的成功,快速成為新興工業國家,但由於社會變遷快速使民間社會呈現「後現代」形象。自民主化以後,民間自主性團體的力量,隨著民間社會崛起,成為社會新興力量,其對政府公共政策之判定與執行,不斷進行接觸,展現多元政治的風貌。
(七) 第三世界:利益團體的形成與活動,部分和歐美民主國家雷同,但這些團體,卻是由政府、政黨、民族主義運動所動員的產物,目的是表示政治支持,而非表達政治需求,因此此精神和歐美民主國家大異其趣。且具有影響力的政治團體通常並沒有正式組織,而是基於傳統因素而結合,如宗教、語言、種族、血緣、階級等共同特徵而結合。例如馬來西亞的華族、巫族之別是在民族不同,印度的階級更分別了社會及政治地位。第三世界不僅缺乏組合的利益團體而已,而且最有組織的團體卻常是軍隊,他們有現代化的結構及武器,因此成政治體系內一枝獨秀的實力團體,成為干政的禍源。且由於民主化過程上,尚屬起步階段,加上諸多國家是威權體系,是反對利益團體參與政治,人民在無處宣洩不滿的情況下,失序利益團體就出現了,其採取的手段是對現存的法律秩序挑戰,倘若執政當局對之加強鎮壓,情況會愈演愈惡劣,反對人士走向採取極端手段,訴諸暴力、恐怖主義,最終破壞政治社會的穩定。所以,哈佛大學教授杭廷頓在<轉變中社會的政治秩序>,一書中,提醒開發中國家領袖必須慎防政治參與因缺乏參與管道,導致政治衝突的兩極化對立,產生「政治衰敗」。他主張應建立制度化的參與管道,使社會上不同利益團體,納入體制內的競爭,將政治制度化與政治參與,同時建立起來,才可謂之政治發展。
九、 試就利益團體政治模式加以說明?P226
世界各國利益團體的運作方式不一,也呈現不同的政治理論來說明,主要有:
(一) 多元主義模式:強調自由競爭的團體競逐公共政策。對團體政治持正面觀點者為多元主義理論,著重團體可以使個人免於政府侵害與促進民主責任的能力。班特萊的<政府的過程>,是企圖發展多元主義團體理論最早及最具影響力的著作。其中心論點,是認為權力是割裂且廣為分散的。政策的制定係匯集各個團體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和利益,決定的過程是經由談判議價的方式,為一種互動繁複的過程。這理論的中心假設前提是,所有的團體和利益具有組織和接近政府的潛力,在此情況下,領導者可以強烈表達其成員的利益與價值,而政治影響力也與團體大小和支持強度有關,這些影響因素對團體內部是相當敏感的。原因在於政治權力是分散且割裂的,以致於沒有團體或利益能在任一個時期獲得支配性的地。就如道爾所指出的,「所有積極而合法的團體,在決策過程的重要階段,都能使它們的聲音能被注意到」。
(二) 統合主義模式:以西歐經驗,主張團體代表的高層協商。又稱團合主義,原本產生於二十世紀初國家社會主義的思想,基本上是要以合作代替對抗的原則來避免工業社會出現的勞資雙方的對抗,即透過資方代表與勞工領袖的仲裁,從上而下的解決雙方爭議,達到彼此妥協的方案,以避免因罷工等衝突使雙方各自利益受損。二十世紀三0年代統合主義在歐洲演變成法西斯主義,因此戰後一度沈寂,直到七0年代石油危機出現,西歐經濟受到嚴重打擊,奧地利,荷蘭、北歐等國家的「新統合主義」型態的政策被學者重新重視,稱之為解決資本主義的另一種途徑。
歐洲民主國家下的新統合主義(即社會統合主義),第三世界的團體政治是以國家統合主義方式下進行,即透過「強」的國家機器對「弱」的民間社會,進行從上而下的協商與分配利益。這種國家運作方式展現出「相對自主角色」,超越資產階級利益為主的國家觀念,是以「政治居主」(政治優於經濟)原則來組織民間社會,讓社會資級團體的代表,在高層決策過程中協商合作,這種集團政治是「由上而下」的動員,不同於歐美多元主義「由下而上」的志願參與,可說是提供利益團體政治的「另類典範」。
而第三世界國家中,因經濟發展而邁向新興工業國家的南韓、中華民國是被學者視為國家統合主義成功的例子。但馬可仕統治下的菲律賓,以及拉丁美洲採行官僚威權主義的阿根廷、巴西、智利等國就沒有成功的完成現代化的工程。學者分析,兩者成敗的關鍵,是國家機關是否能擺脫既得階級的利益,以相對自主角色來從發展策略及政策的制定。
第十二章政黨與政黨體系
一、 何謂政黨?P233
政黨的意義包括以下幾點:
(一) 政黨是一群人所組成分享相同的政治符號之政治組織.
(二) 政黨把黨員組織起來,積極行動完成黨的目標。
(三) 政黨乃是基於共同政治偏好及相同意識型態認同團結起的。
(四) 政黨主要工作是提名候選人競選公職。
(五) 執政黨負責組織政府決策層級,以推行政綱與政見,在野反對黨扮演監督的角色。
二、 論政黨有哪些政治功能?P234
答:有五項政治功能:分述如下:
(一) 政治領導的甄拔:政黨的主要任務為赢得政治權力以組織政府,而所謂組織政府,實際上即為政治領導的甄選,現代政黨在民主選舉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社會中的政治人才藉政黨來發掘,並且在政黨有計晝栽培下,獲得更豐富的經驗與能力,透過政黨的提名及助選,成為政府組織的精英.由於大選中多數人民只能就政黨的候選人做選擇,候選人的甄選遂成為國家政治領導優劣的重要決定因素,政黨擔此重任,遂成為民主政治的主要機構。
(二) 利益匯集:艾爾蒙分析:社會上形形色色的利益與要求,必須表達給決策者,其政策才能正確反映民意,這功能通常由大眾傳媒體與利益團體履行,但也可能由政黨負責,尤其在所謂多黨民主的國家,更是如此。而政黨能將各種不同的利益與意見,努力謀求某種調與妥協,以形成清楚而具體的民意。不同的政黨代表不同的民意,供全社會選擇,得勝的政黨受委託而組織政府,也就是受命根據大多數人接受的民意制訂政策,並採取行動實行之。
(三) 政治目標的擬定:政黨是社會追求其目標之工具,具體而論,政黨擬定施行政綱政見,透過政治宣傳與競選,爭取選民的支持,倘若獲得執政的機會,即可將這些政治目標付諸實現,所以,政黨扮演了促進目標實現的重要角色。
(四) 組織政府或監督政府:民主國家政黨有助於組織政府,在總統制國家,赢得大選的總統候選人可透過政黨而組織行政部門,在內閣制國家,多數黨與組成多數席次的政黨領袖可負責組閣。在大眾社會,人民控制政府,相當困難,必須有經常性的政治組織,否則不易運作。政黨就是現代化政治的組織,扮演這橋樑的角色。在兩黨制與多黨制的國家,反對黨的工作就是批評政府的缺失,暴露政府的弱點,監督政府要負責謹慎,不敢恣意妄為。就是所謂一黨制的國家,政府的領導人物雖然都是黨的領袖,但黨與政府未必就是百折不扣的一體;事實上,黨往往在設法了解民意,將其反映給政府,而且在若干限度內,對政府的行為作某種節制。
(五) 動員社會與政治社會化:根據杭廷頓的觀點,一黨制的國家,如共黨國家與若干非新興國家的政黨主要功能之一,是領導國家現代化的動員機制,不像英美法等兩黨與多黨制國家的政黨,是以多元化政治為目的。許多一黨制的國家,執政黨乃是領導國家的中堅,來支援政府行政部門為職責。除此之外,在威權及極權國家,政黨還扮演政治社會化機制的角色,將統治的意識型態傳遞給下一代。
三、 試述民主國家的政黨活動有哪些?P235
學者蘭尼分析,政黨主要活動有下幾點:
(一) 提名候選人:是最重要的活動。提名在公職選舉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政黨壟斷了候選人的提名作業,對政府人事與政策都有重大影響力。大大簡化了選民的選擇。政黨可以靠提名的權力來維持黨紀,候選人為了得到政黨提名,不得不與政黨配合,接受政黨的領導。對於黨魁和黨內積極份子而言,擊敗黨內其他派系就和擊敗其他政黨是同樣重要。
(二) 從事競選活動:政黨會山錢出力,從事各種競選活動,使黨提名的候選順利當選。但以此而言,美國政黨是民主政黨當中異數,其影響力式微。地位為政治顧問取代,候選人以高薪聘請選舉專家為他們設計「高科技」的競選活動。但投票率對民主政治意義重要,政黨認同越強的人,越有可能去投票。則政黨在這方面的貢獻不可小看,事實上,它鼓勵人民參與政治的效果,要比其他社會組織都來得大。
(三) 組織政府:如果成千上萬的政府官員都獨行其是,不與人合作協調,那麼政治秩序就無法維持,政府功能也無法發揮。惟有政黨之間就政策及策略問題進行蹉商,也因此議事程序和議事規則才得以建立。
(四) 其他活動:除了上述三種功能之外,民主國家的政黨還舉行餐會和郊遊等各項活動,使黨的領袖能和基層黨員打成一片。他們成立青年團,培訓黨工和黨的領導核心。有些政黨還支持童子軍活動,舉辦夏令營和語文進修班等等,有些政黨出版報紙和其他刊物。
四、 試論政黨與政府的關係?P236
(一) 政黨主導的政府:係指民主國家的執政黨有能力自行組織政府以及貫徹政策主張。在競爭性的民主體制中,多存在於兩黨制下的議會內閣制,例如英國,而多黨制下的德國,亦屬之。其主要特徵如下:
1、 主要政黨有清晰的政策主張,因此得以提供選民在許多潛在的政策之間,從事有意義的選擇。
2、 政黨主導的政府能宣稱獲得人民的委任,而享有足夠的意識型態向心力和組織團結度,以實現其政綱的訴求。
3、 透過政府向選民負責的方式(因為政府係受選民的委任),以維持政府的責任性。另外,具強有力反對黨的存在,可充當平衡權力的功能。
(二) 共黨國家的政黨:共產國家被視為「黨國」,也就是共產黨統治的國家。惟東歐與前蘇聯國家大部分的共產政權都已成為歷史。中國、越南、北韓與古巴等,雖試圖維持一黨統治的國家的共黨體系,也面臨該有所轉變的時機。
「正統」共黨體系是由列寧所創建,而由史達林在蘇聯所發展起來的,其特色為單一政黨與政府、經濟結合一起。共產黨並不直接進行統治,它指導、監督與控制著國家和經濟結構的人員,大多數的蘇聯官員都戴著兩頂帽子,一頂代表政府官員,另外一頂表示共產黨員。政府每一個層級都有相應的政黨實體,可以任命候選人與制定一般政策方針。政治局指導著中央委員會,是共產國家統治真正的核心所在,共黨總書記拘導著政治局,他可以追隨者指派到高層,藉此來積聚權力,並以此形式決策,指揮國家。
五、 就所知而論政黨的類型?P237
重要分類敘述如下:
(一) 意識型態:
1、 實用型政黨:不關注教條或意識型態,其政治主張是因時因地制宜的調整,多是反映輿論公意的需要,目的是取多數選民支持,亦稱「掮客政黨」。此代表是美國的兩大黨:民主黨與共和黨、英國的保守黨等。大部分的兩黨制國家,很容易產生此類政黨,因此他們必須制定符合多數民意政綱政見,蒐集及反映多數利益,以爭取更多的選票,所以其策略必是實用主義路線。
2、 使命型政黨:堅持追求某些特定理想或原則的實踐,其觀點容易因時因地而改變,但堅持任何政策都必須符合其堅持的價值取向之目標與原則,又稱「教條政黨」。此類政黨以社會主義意識居多,例如荷蘭、挪威的勞工黨、義大利、葡萄牙的社會黨,法國、義大利的共產黨,還有基於宗教信仰的政黨,如巴基斯坦的伊斯蘭教黨,盧森堡的基督社會黨。
(二) 政黨組織:政治學者杜瓦傑在<政黨論>提出基於政黨組織,區分幹部政黨,大眾政黨:
1、 幹部政黨:重質不重量,甄補黨員條件是匯聚政治理想相同,且符合政黨所定條件的社會精英,早期出現於歐洲選舉權不普及的國家,二十世紀的幹部政黨多是極權或威權國家的執政黨,視政黨為領導群眾的先鋒。
2、 大眾政黨:多是在開放競爭的國家,因政黨必須爭取多數選民支持才能獲得選舉勝利,因此是重量不重質,只要是認同政黨目標的人都可加入。且進一步發展為柯屈漢默所稱的「囊括型政黨」。以爭取最大多數選民的支持,具代表範例是美國的共和黨及民主黨。
3、 精英政黨:前蘇聯採列寧的政黨觀念-精英政黨,共產黨只有社會精英才能參加,是持有特權的一群人。
(三) 政黨的形成:杜瓦傑提出內創政黨與外創政黨的分類:
1、 內創政黨:指透過議會政治,在議會內的聯盟關係逐漸形成的政黨,如英的保守黨、自由黨是托利黨和惠格黨衍生出來的。
2、 外創政黨:透過社會運動,逐漸定式化發生的政黨,如英國的工黨是從工會運動,加上「費邊杜」支持社會主義知識分子的參與,發展出的政黨。
3、 內造政黨:政黨形成會影響其權力核心在議會內或議會之外,而內造政黨,即黨的權力精英為議會的議員,所以其決策都是以政黨議會精英所形成。內閣制之下的政黨,多屬於內造政黨。
4、 外造政黨:指黨的決策權力並不完全操控在議會精英手中,包括了行政精英、社會精英等。一般而言,總統制之下的政黨,則有外造政黨與內造政黨並陳的現象。
(四) 黨的中央集權程度:
1、 中央集權:英國、加拿大等傾向中央集權,中央集權否定地方提名候選人的權力。
2、 地方分權:美國的民主黨、共和黨的權力就分散於地方,全國代表大會只負責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他民選公職人員的提名權皆授權予各州。
(五) 黨紀與團結:美國被視為黨紀鬆弛的代表,政黨領袖多以獎勵、說服等柔性方法來爭取黨的團結,黨員也表現相當自主性,時而批評本黨的政治領袖。英國黨魁權力大多了,基於議會內閣制運作的需求,黨紀必須十分嚴謹且明確的貫徹,執政黨魁固然有權任免閣員,在野黨魁亦可擇定影子內閣人選,他們都在選舉提名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違反黨紀的議員,政治生涯堪虞,所以團結程度也高。歐陸國因採內閣制為主,黨紀與團結程度與英國相似。
六、 何謂內造政黨與外造政黨?P238答案在第五題
七、 試就比較政治觀念看政黨體系分類?P240
(一) 一黨制:
1、 獨一政黨制:是在新興國家及共產國家最普遍的政黨形態。又稱一黨專政,不是民主競爭的政治結構。是不容許任何其他政黨的存在,除非政變、革命才能更換,綜而言之,獨一政黨制的國家,其政黨是企圖藉統治或運用人民的手段來達到統治階層的目標。可分為三種形式表現:
(1) 共產黨國家:在共產國家中共產黨是唯一的合法政黨,壓抑所有反對的意見及團體,並伸張其勢力到全國各國。
(2) 法西斯或極端保守政黨的國家:此類國家是壓抑自由前進的政治意見及運動,但允許保守的私人企業、教會及地主階級來分享政治權力。
(3) 新興國家建國政黨:為了尋求創造統一的象徵,把原本分裂的國家統合成民族國家而採取的一黨專政。
2、 一黨獨大制:是存在一個長期統治,幾乎占了國會絕對多數席位的政黨,但亦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在野黨,分兩類:
(1) 民主政治下的一黨獨大:選舉具備公平的競選基礎,但因為歷史的因素或社會的因素,使執政黨長期統治,壟斷決策領導階層。如日本在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九三年,日本自民黨是一具決定性影響力的執政大黨。再如印度的國大黨,在印度國會中,國大黨曾長期擁有過半數國會議席,其他政黨得票從來都未超過50﹪的席次。
(2) 威權政治下的一黨獨大:學者薩托里在<政黨與政黨體系>一書中稱此類為霸權一黨制,以墨西哥在民主化以前的政黨體系為例,其制度革命黨長期壟斷,擁有國會許多數議席,反對黨的國民行動黨、社會主義大眾黨等則居少數黨地位。這種政黨體系之存在,是歷史或環境因素造成。
(二) 兩黨制:
1、 兩黨制:是指只有兩個大黨能夠取得多數,彼此競爭,交互執行。至於其他小黨雖能合法存在,但不能影響到選舉及政治決策。英國政黨體系提供了兩黨且和諧競爭的政治體制最好範例,戰後執政黨都是保守黨及工黨交替執政,在政治過程中完全依憑選民的支持與否來執掌政治權力。英國政黨對黨員的黨紀要求很嚴,對內採中央集權的方式,因此屬於強兩黨制。美國亦是兩黨制,自本世紀以來聯邦政府的行政權及立法權,就沒有落到民主黨及共和黨以外的政黨,但權力相當分散,可稱為弱兩黨制。其特色為:
(1) 有助以和平方式來回應選民的需求,並造就了有效率的代議政府。促成了「政黨主導的政府」。
(2) 在許多不同的政綱和政府之間,兩黨制提供選民一種清晰的選擇。
(3) 兩黨制也被認為有助於形成強勢且具責任性的政府,它是建立在執政黨與反對黨相互競爭的基礎下。兩黨制營造採取中間路線的環境,乃由於競逐權力的政黨試圖爭取中間立場的「浮現」選民之支持。
2、 兩個半政黨制:指現代許多民主國家都有兩個大黨與一個或更多的小黨具有關鍵角色的政黨體制,例如德國,長期是基督教民主黨與社會民主黨兩大黨,但這兩大黨在大選中不易獲得國會半數以上的席次,所以,自由民主黨與綠黨就扮演促成聯合政府的重要角色。這個兩個半政黨系也出現在奧地利、西班牙等國家。
(三) 多黨制:此類政黨多出現於歐洲國家的政治體系內,在歐洲大陸,政治社會的團結較弱,許多重疊的社會及文化的分歧都影響到組織不同政黨的理由。且由於歷史上每一次重大的社會衝突及危機,都影響到社會凝固及統合,以法國為例,其中產階級與勞工階級的歷史對立,使每一階級都有代表自己利益的政黨,加上「政教分離」的政治論題各有不同主張,使社會分立加劇,政黨數量增加。在此制度下,由於任何政黨皆無法在議會中取得多數的議席,內閣必須以聯合內閣的方式組成。因為多黨制,任何政黨都無法有足夠的力量及民意支持,而獨立組織政府。而具有相當和諧及穩定的,如丹麥擁有社會民主黨、社會自由黨、自由黨、保守黨四個超過15%國會議席的政黨,但政治體系和諧。而法國第四共和時期的多黨制是政潮接二連三,國會根本無法有效制定法律,而內閣是朝不夕保。因此,多黨制其優點是反映社會不同利益之意見,但在決策及行政領導上往往陷於不穩定的現象。薩托里曾對多黨制內兩種形態提出說,並做一些評論:
1、 溫和多黨制:包括瑞典、法國、瑞士等。
(1) 主要政黨的數目為三至五個。
(2) 政黨之間在「意識形態上的差距」比較小,在意識型態上的對立不嚴重。
(3) 政黨之間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是「向心性競爭」。
(4) 組成聯合內閣的軸心兩極化(即在「溫和的保守」或「溫和的革新」之間作出選擇)。
2、 極端多黨制:包括芬蘭、荷蘭、義大利等。
(1) 主要政黨的數目為六至八個。
(2) 政黨之間在「意識形態上的差距」較大,形成了意識形態上的多極化。
(3) 存在著相當大的反對政黨一如義大利左翼的共產黨和右翼的義大利社會運動黨。
(4) 將有兩個互相排斥的政黨勢力企圖取代執政黨,在理論上出現了三極以上的政權交替軸線。
(5) 雖頻繁發生政權交替現象,但只是中右派或中左派勢力能得到掌權的機會,經常有幾個政黨被排除於政權之外。
(6) 被排除的政黨有成為「無責任政黨」的危險,很容易去開展「無約束的政治」。
(四) 我國的政黨體系:因屬於轉型階段,難加以界定分類。一九八0年台灣民主化初期,國民黨與民進黨之間本來是呈現民主政治下的一黨獨大,其後已因新的政治勢力(親民黨)崛起和民進黨的進一步成長,轉型而為「兩黨半制」。但必須強調的是,已經歷了多次的「交替執政」,在台灣則在2000年才有此經驗,另親民黨是剛自國民黨中分裂而出,因此,「兩黨半制」能否長久維持下去,則有待進一步的觀察。尤其是新的政治勢力與國民黨之間未來的關係。
八、 試述各國政黨體系有無優劣之處?P244
激進的一黨制如共產國家,是由少數具強烈意識型態的政治領袖所控制,其企圖徹底將國家社會、經濟、文化轉變成共產意識型態的模式。而其方法是嚴苛的統治手段鎮壓異己。而保守的一黨制是壓制低階層的需求,而滿足高階層者在政治上的利益。
而以英美例的兩黨制必須顧及到社會上大多數的利益,然而兩黨制的缺點是,容易採取妥協或將社會上重大爭論的政策懸而不決,不能直接面對。但英美體系比較優良,因為兩黨互相競爭,給予人民自由選擇機會,執政黨必須以民意為依歸,在野黨必會盡可能監督政府。而且,兩黨制的政治體系傾向於和平改良,任何政治需求較易於表達,所以極激進及極保守的政治勢力都不易伸張。可是許多開發中國家如菲律賓等,欲效法英美,其結果是失敗了,由此可知政黨體系並非人為方法可製造,須配合政治體系中的功能需求。
從利益表達的觀點來看,似乎多黨制較能反映社會的多元化與多樣性之需求,然而義大利的多黨制,是傾向不穩定的領導及無效率的政府,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九、 有人認為政黨政治沒落了,政治學者對此現象的解釋為何?P244
在二十世紀下半,歐美民主國家出現政黨政治衰退的現象,最足以顯示這現象的是各主要政黨黨員人數的下降及選政黨取向投票的減少。政治學者對此現象的解釋為下列幾點:
(一) 後工業社會:後工業社會變得越來越難以治理,政黨為尋求權力而對外宣稱它們有能力解決問題及改善環境,然而一旦執政之一卻又無法履行,人民對政黨的希望幻滅,這反映了任何執政黨所遭遇的困難,造成利益團體日益擴張其影響力,即利益團體比較能夠反映利益表達的政治功能。海伍德指出:政黨政治的衰微與後工業社會現象有關,即舊有的社會、宗教及其他議題之新鮮感不復存在,新的政治話題浮現檯面,特別是與物質主義有關的議題,諸如兩性平等、核能發電、動物權利、空氣污染等問題,需要更新且不同的政治組織來匯集民意。於是單一議題團體和社會運動可能逐漸取代政黨,成為連結政府與社會的重要的機制。
(二) 反政黨的情緒:亦有所謂的「反政治情緒」,亦即新崛起的政治運動和組織,其共通的特徵似乎是對傳統執政黨與反對黨壟斷政府資源,主要的訴求並非在於爭取執政,而是對政客的不滿。大眾對政黨的印象,是政黨與政府和職業政客狼狽為奸。主要政黨因權力、野心和腐化等因素而日益沈淪。換言之,政黨並不是「為民所有」:它們經常致力政治鬥爭以及攫取權力,而與一般升斗小民所關注的焦點日行漸遠。
(三) 大眾媒體的力量日增:政黨組織在提名與輔選候選人的政治過程,己被大眾媒體所分擔。最著名的範例是美國德州富翁裴洛在一九九二年以獨立派人士出馬角逐總統,他用電視來從事競選傳播,贏得19%的選票支持。再如義大利傳播鉅子柏利斯尼在一九九四年創立新組織,其有著戲劇般的崛起成為義國總理過程,說明媒體政治時代來臨。
第十三章行政部門
一、 何謂行政部門?由哪些角色所組成?P251
行政部門是指,直接參公共政策決策,而領導行政組織去執行的行政精英所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部門的領袖,即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
(一) 國家元首:第一個基本角色是國元首,是政體的象徵性和禮儀性的職位。從國際法的觀點,國家是法人,國家元首是法人的代表,所以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中華民國憲法第三五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二) 行政首長:是行政機關的最高首長。人們期待行政首長去實施政府的政策,被委以承擔政府政策責任,因為它是政治體系日常行政工作的主要軸心。在自由民主國家,議會在合法化過程中起重要作用。但政策設計及執行過程中,行政領袖的作用更是重要。相對的,極權或威權國家,決策領袖有時是政黨黨魁或獨裁者。
二、 各國行政領袖有哪些類型?P252
有四種類型:
(一) 專制君王:即擁有絕對權力的君王。基於君權神授理由。他們的權力來自上帝,因此他們共對上帝負責。如沙烏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
(二) 君主立憲:指憲政下的虛位君王。又稱有限居主制。歐洲及日本的專制君主制演變成了君主立憲制。君理的統治權力限制在立法機構所指定的範圍之內。民主政治文化中關鍵性的轉變之一是,認識君主政體要對社會負責,君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三) 獨裁者:指統治者的權力不受法律的規範,任意行使控制的統治。
1、 威權獨裁:學者的研究統計,在二十世紀,八十一個國家有過軍方企圖接管政權的經歷當代亞非國家政府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軍事政變奪取政權而建立起來的。我們把這種由軍方精英奪取政權的行為叫做「政變」。用這種方式上台的軍隊領導人,要把自己標榜成國家領袖,要就選派文職領導人,甚至還可能允許大選。但他們有權否決政府決策,實則保留最高權力。但也成為一種相當穩定的政體,權力平穩地由一位領導人移交給下一任領導人。在這一過程中,體制也由軍事獨裁變成軍人支持下的文人統治。
2、 極權獨裁:與威權政權一樣都是在武裝叛亂之後奪取了政權,但極權獨裁者是通過一次更大規模的革命取得政權的。在這種情況中,極權獨裁者與軍事獨裁者有所不同,因為他們試圖用某種意識型態或信念使自己合法化,獲得對社會的絕對控制權,進而改造社會、經濟結構。
(四) 總統與統理:民主國家主要的是總統與總理為行政首長,其權限是憲法規範的。政府由選舉產生,有一定任期,屆滿之後通過另一次大選以和平方式實現政府更迭。因此,民主國家政府的合法化依據實際上是選舉過程。總統和總理之間最大區別是選舉方法,以及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關係。大多數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是由人民投票直接選舉的。而內閣制國家的總理由議會投票選出(以色列例外,是由民選產生),而議員又是由人民選出,使得總理更依賴於議會,也更易受議會的控制。而總統是靠選舉產生的,不必依靠議會授權,但也不易駕馭議會。
三、 試述行政領袖的職權?P253
(一) 象徵性與儀式性功能:這是國家元首的角色,因為國家是法人,必須有自然人為代表,所以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的角色。簽署及公布法律,頒發勳章,授予榮譽等工作也是由元首承擔。
(二) 統治的功能:總統制的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及行政首長的雙重角色,在內閣制或委員制國家,角色是分離的,一是扮演國家元統一象徵的元首角色,另以總理或行政委員會負責推動實際政務。
當代行政部門的分類:
1、 議會內閣制;
2、 總統制;
3、 委員制;
4、 雙首長制:
四、 試述議會內閣制的特徵?P255
學者歸納內閣制特徵有下列幾點:
(一) 虛位元首:即國家元首居於統而不治的地位,不負實際行政責任。
(二) 內閣閣揆由國會多數黨領袖擔任,或是取得多數議員支持的政黨領袖出任。
(三) 內閣是有副署權,相對就負起實際政治責任。
(四) 內閣閣員由國會多數黨資深議員出任,負集體責任。
(五) 內閣有解散國會權。
(六) 國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權(倒閣權)。
(七) 內閣閣揆與閣員對國會負集體責任。
五、 試述議會內閣制的優缺點?P259
(一) 內閣制的優點:
1、 聯結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使政府的政策,從制定到施行,能一以貫之,因為內閣閣揆,一方面,他能夠控制國會多數席位,使其政治決定得到合法化;另方面,他也是行政部門的首長,能夠將國會所制訂的法律,有效貫徹,對於加強政府的效率,鞏固領導地位,都有積極助益。
2、 內閣制之下,行政首長任期不是固定的,取決於大多數民意的支持,因此,政府對民意的反應能夠較為敏感,使政府決策施政灴致於悖離民心輿論。
3、 實行內閣制較易累積政治經驗,因為被甄補進入內閣的國會議員,多是有長期政黨及議會經歷,對於解決政治問題,早已駕輕就熟,很容易掌握國政方針。
(二) 內閣制的缺點:
1、 最大缺點就是不穩定,若是行政首長無法建立國會內的「安全多數」,很容易陷於政爭漩渦之中,受到國會的掣肘,影響政府效率。若是在政府尚末建立優良傳統國家,不負責任的國會動輒對行政部提不信任案等等,將使政府陷於癱瘓。如法國的第三、第四共和時代多黨林立,內閣變動頻仍,形成行政部門朝不夕保,五日京兆的亂局。
2、 聯合內閣的政府因處於高度不穩定的情況,最後導致人民轉而支持獨裁的領導,如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威瑪共和最後造成希特勒的獨裁,似可提供內閣制缺點的例子。
六、 李帕特曾對聯合內閣組成方式提出五種形式?P258
(一) 最小獲勝聯合內閣:以最小的多數原則來促成組閣條件,以分享最多閣員職位。
(二) 最小限度大小聯合內閣:以上述原則為準,以相對立場促成其他政黨組成聯合內閣。
(三) 最小數目聯合內閣:基於較少政黨於籌組聯合內閣過程中,協議較易達成為思考來進行組閣。
(四) 最小範圍聯合內閣:是以政黨的政綱及政策偏好相近比較容易形成及維持聯合內閣為前提,來組織聯合內閣。
(五) 最近關連獲勝聯合內閣:假設政黨將嚐試聯合與他們政策最接近的政黨,以及容納其他見解相近的政黨,一直到一個多數的聯合內閣形成為止。
除此之外,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面對納粹德國的生存威脅,邱吉爾的戰時內閣是由保守黨、工黨、自由黨所共同組成的「巨型聯合內閣」,亦是特殊的例子,說明聯合內閣的多樣性。
七、 試述總統制的特徵?P260
歸納美國總統制的運作特徵,有下列幾點:
(一) 立法與行政分立:總統制下,國會與行政首長各有獨立職掌,各有獨立地位,總統及國會議員的任期也是固定,國會既不能侵越行政的權力,行政首長亦不能侵越立法的權力。表現這種分立精神的具體辦法,約有數端:總統及內閣員,不得由議員兼任;總統無權解散議會,議會不得強迫總統辭職。
(二) 立法與行政互相牽制:行政機關雖與立法機關互相分離獨立,行政機關的行政權,依據憲法規定,必須依照國會所制定之法律施行,同時總統締結條約,任用國務員、法官、公使等官吏,均須徵得參議院同意,以示限制。憲法為使行政權足以抗立法權之掣肘,規定議會所通過之法律案,須經由總統署名公布,並給總統要求覆議權,如無兩院各以三分之二之多數,贊成原案,則原案即歸失敗。此外,國會對違法失職的總統,有權提出彈劾。
(三) 行政實權在總統,部會首長是其僚屬:總統制的總統是代表國家的元首,又是實際的行政首長,完全獨立於國會之外,不受國會的支配。他對部會首長有絕對選擇的自由。部會首長是總統的僚屬,個別受總統的指揮監督。
八、 試述總統制的優缺點?P264
(一) 優點:
1、 總統能使領袖長任其位,即較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在總統制的憲法架構下,較易建立國家領導者的形象,因為他任期固定,也就確保了政治穩定,在面臨到危機挑戰的政府,是可顯示總統制的優點。
2、 總統制是直接訴諸民選,不像內閣制的總理是間接選舉產生的。因此,在民主政治的觀點上,選民直接參與國家行政首長的產生過程,是比較符合民主的精神。
3、 總統制的總統是選舉產生,因此,縱令在國會有過半數的多數政黨,也不會影響到行政部門的穩定,因為固定任期的行政首長就提供行政當局穩定的基礎,而不致發生「聯合政府」的朝不保夕的情形。
(二) 缺點:
1、 由於總統並不能控制立法部門,所以,他必須動員各種資源以爭取國會通過總統的各項行政所需的法案。立法部門既然是獨立於行政部門之外,自不必遵循總統的指示,所以,總統制很容易出現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衝突、對立的情況。
2、 總統制的行政首長往往缺乏國會的經歷,也因此無法培養政折衝協調的民主素養,而造成獨斷獨行的領導方式。
3、 從拉丁美洲及非洲的的政治經驗顯示,總統制易於走獨裁政府,因為總統一旦享受到權力的滋味,若無適當的制衡力量來約束,就有可能予以野心家覬覦權力的機會了。
九、 試述委員制的運作及其優缺點?P266
(一) 優點:
1、 集體領導足防獨裁專制:瑞士規定,各部主管事之稍涉重要者,主管委員均無權獨決定,必須經由委員會正式通過,而以委員會名義行之,集思廣益,自不易演為獨裁。
2、 權位平等可免政爭利用:聯邦委員為一純粹議會決議之執行機關,其地位居於聯邦議會之下,各委員對於本身主管職務,毫無單獨決定之權限,在在均不能以引起特別重視,可免為政權爭取之目標,所以委員幾圴咸能繼續當選,長期任職。
3、 委員組織符合民治精神:因在民主國家之下,官吏惟係受人民委託的公僕,欲想達成此一目的,自不應使行政機關官吏,有權與代表人民全體的議會相對抗,委員制將行政權隸屬於立法權之下,正合於民主精神。
(二) 缺點:
1、 事事費時討論,難收執行迅速之效。
2、 委員職權平等,難免遇事推諉,意見不一,責任缺乏明確。
3、 委員之間,不易完全合作,因而政策亦必不容易貫徹。
十、 試述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對雙首長制的規定?P268
雙首長制的典型-法國
(一) 總統享有政治實權:依第五共和憲法,法國總統為公民直選產生,任期原為七年後修憲改為五年,且可連選連任,使總統之地位與職權,成為掌握實權之國家元首,總統較以往所多之權,其重要者如下列:
1、 保障國家之生存:新憲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共和國總統監視憲法之遵守,總統依其裁量,保證公權力正當行使,並保障國家之生存。總統確保國家獨立、領土完整,與國協協定之遵守。」
2、 自由任命內閣新總理:新憲法第八條:「共和國總統任命內閣總理,並依內閣總理提出辭呈免其職務,總統依內閣總理之提請,任免其他內閣閣員。」
3、 獨立行使緊急處分權:憲法第九條:「總統主持部長會」。憲法第十六條:「在共和制度,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之履行,遭受嚴重且危急之威脅,而憲法上公權力之正當行使受到阻礙時,共和國總統經正式諮詢內閣總理,國會兩院議長及憲法委員會,得採取應付情勢所必須之措施。」此即緊急處分權之授予。
4、 提交公民複決:憲法第十一條:「總統得將有關公權力組織、國協協定之認可或國際條約之批准等法案,提交人民複決。」
5、 解散國民議會:憲法第十二條:「總統於諮詢國會兩院議長後,得宣告解散國民議會。」
(二) 總理若能掌握國會多數亦享有行政權:內閣總理由總統任命產生,但對國會負責。憲法明文授予內閣一定的權力-即廣義的內政大權,是總統不能干預的,在這範疇內的事務,總理須接受國會的質詢與監督。
在一九八六年三月法國第一次出現左右共治時,當時總理席哈克強調;依憲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來行使職權:
1、 政府制訂並執行國家政策;
2、 政府支配行政機構及軍隊。
3、 總理指揮政府行動,負責國防,確保法律之遵行。
4、 總理得行使規章制訂權,並任命文武官員。
即總理職權包括了所有內政、外交及國防事務。而當時總統密特朗重申,將根據憲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來執行總統對國防、外交與條約批准所擁有之權,也就是所謂的總統「特定範圍」。因此可知,法國雙首長制,在運作上是動態的,即總統能掌握國會多數席次,則他所任命的總理是總統「信差」角色,但在左右共治時,總理有龐大權力來推動自己的政治想法,此時總統反而類似內閣制的總統。
十一、 試比較我國與法國第五共和的行政部門的異同?P269
(一) 法國總統是絕對多數產生,我國總統是相對多數產生
(二) 法國總統可以主動解國會,我國總統必須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等條件下,被動解散國會
(三) 法國總統有決定公民投票的權力,我國總統只有在國家主權面臨變動之虞時,可以發動防禦性公民投票。
第十四章立法部門
一、何謂立法部門(國會)?有何特徵?P278
根據學者波士比分析,有下列幾點:
(一) 立法部門是基於權力分立而設的官方機構。
(二) 立法部門是由為數眾多的議員組成的合議制機關。
(三) 立法部門的議員是由民選產生的。
(四) 立法部門的議員形式地位平等。
(五) 立法部門是以會議討論方式進行。
(六) 立法部門是基於投票方法來達到決議。
二、試論立法部門的功能?P279
答:民主國家的立法部門所享有的權限不一,蘭尼認為立法部門具下列功能:
(一) 制定法律:在現代民主國家當中,立法部門的第一個功能就是制定法律。我國對法律的界定是:「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基於立法院是全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主要的功能就是制定法律。
(二) 制定或修改憲法:在大多數民主國家中,立法部門都具備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有些國家的憲法原本就是由立法院部門制定,而有些國家則規定立法部門有權參與修改憲法。在英國和紐西蘭等國家,立法部門獨占了修憲的權力。而在澳洲、瑞士和法國等國家,立法部門所提出的修憲草案須交付公民複決。在美國,國會所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須交付州議會或州公民投票。
(三) 監督財政功能:「預算權」是民主國家立法部門的基本權力。換言之,立法部門有義務代人民看緊政府的荷包。立法部門有權決定賦稅的種類和稅率。沒有他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支用公款。和其他的立法功能一樣,預算的主動權也逐漸由立法部門交到行政部門手中。目前在多數民主國家當中,立法部門只是審查和刪改預算,並不主動擬定預算。我國亦然,預算案是由行政院提出,即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再經立法院議決。
(四) 選舉功能:多數民主國的立法部門有權選舉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例如.內閣制國家當中,首相或總統及是由國會議員間接選舉產生。除此之外,他們還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現任首相或總理下台,另外再推選一位首相或總理。
(五) 配合行政功能:除了監督行政部門預算的執行之外,立法部門還具備其他的行政功能。例如,在多數民主國家中,行政部門負責和其他國家交涉談判、簽訂條約。設這些條約不須經過立法部門的批准才能生效。美國憲法第二條也規定,總統任命某些官員必須得到參院的同意。
(六) 準司法功能:有些國家的立法部門同時也具備司法功能。例如,美國的國會行使彈劾權是眾議院有權彈劾聯邦政府的任何官員,包括總統、副總統、內閣閣員和法官在內。這彈劾案並不等於定案,它的性質大抵與刑事案件中的起訴相當。任何彈劾案件均需交由參院裁決,它必須獲得參院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將被彈劾的官員定罪。同樣地,法國的國民會議也有權彈劾違法失職和通敵的總統與內閣官員。不同的是,受到彈劾的官員交付高等法院審判。英國的貴族院已經失原有的大部分權力,不過他仍然是英國的最高法院。貴族院通常是由十到十五個法律專定以全院的名義行使這項權利。這個團體包括貴族院議長、九名上訴法官和其他具有深厚法律經驗的貴族。
(七) 調查功能:調查權是現代民主國家立法部門相當吸引人注目的一項權利,這其中又以美國最為明顯。一九七三年美國眾院組成調查水門事件,一九七四年眾院司法委員會也加入調查行列,準備彈劾尼克森。不過,美國國會並非唯一擁有調查權的國會。英國的下議院也成立許多特別委員會,蒐集常設委員會不會去注意到的資訊。特別委員會有權舉行聽證、傳喚證人和作成紀錄。他們也可提出報告,要求修改現行法律或政府實踐。
(八) 傳達訊息功能:立法部門在進行調查的時候有時是為了獲取訊息,以便制定新的法律.不過,也有許多調查的目的是要向行政部門或一般民眾傳達訊息。立法部門可以藉著調查向民眾傳達訊息,除此之外也可以透過辯論達到同權樣的目的。在許多國家的會當中,黨紀非常嚴謹。朝野政黨再怎麼辯論也不會改變議員的既定立場,那麼他們為何還要浪費口舌?理由是正反雙方都可以透過這個機會,表達民間的意見。換言之,辯論和競選活動一樣都有動員民意的作用.英國下議院裡的辯論,可說是從不曾改變議員的投票立場,可是卻常常能夠改變選民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辯論是競選活動的一種持續,它在教育民眾上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三、試論一院制、兩院制的意義,並比較其優缺點?P281
(一) 一院制定義:只有一個議院,丹麥、芬蘭、以色列、哥斯大黎加和瑞典都此列。一院制國家大都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由於國家幅員不廣,基於國民主權不宜分割的理念,且基於議事的效率,採取一院制。
(二) 兩院制議會:有兩個議院。兩院的權力可能是平等,如美國國會的眾議院和參議院都能提出立法案,議案要變成法律,並須經兩院批准。但也有兩個議院間的權力很不平等,如英國的平民院(下院)壟斷的立法程序,而貴族院(上院)在很大度上只是歷史產物。儘管議會分成兩院,實際上,貴族院幾乎完全淪為平民院的附庸。學者稱前者為對稱性的兩院,後者為不對稱的兩院制。而在德國,聯邦眾議院顯然是議會中更有權力的,但聯邦參議院也不是無足輕重的。
(三) 兩院制優點:學者海伍德指出其優點:
1、 第二院可牽制第一院的權力,並預防多數統治之缺點。
2、 兩院制國會可更有效地牽制行政部門權力,因為有兩個國會可揭發政府的缺失。
3、 兩院制國會擴大了代表性基礎,使每一院可表達不同範圍的利益,並反應不同團體選民的需求。
4、 第二院存在可確保法案受到更充分的審議,減輕第一院的負擔,並修正其錯誤與疏失。
5、 第二院可擔任憲法的護衛者,拖延爭議性法案的通,過以爭取時間進行討論與公共辯論。
(四) 兩院制缺點:亦是一院制的優點:
1、 一院制國會較有效率,因為第二院的存在可能造成立法過程中無必要的複雜性與困難性。
2、 第二院往往妨礙著民主統治,特別當其成員非由民選產生,或由間接選舉產生的。
3、 兩院制國會可能造成立法機關間的衝突,會造成政府的僵局。
4、 兩院制國會可能由於最終立法決定權落於聯席委員會手中,窄化政策制定的管道。
5、 第二院由於堅守現存憲政安排,有時候則維護社會精英的利益,而造成保守的政治性褊袒。
四、試比較英國與美國的國會有何不同?P283
(一) 英國:是所有現代立法部門的鼻祖,即英國的國會-巴列門,其權力至高無上。包括上下兩院:平民院(下院),和貴族院(上院)。下院是普通選舉產生,是享有真正權力的機構。其任期不得超過五年,但常因國會解散而重新再選。其選舉是採小選舉區制,但不像美國,議員是代表全國利益,而非選區利益。平民院的主席稱為議,享有崇高的地位、特權及象徵性的權力,且可連任至退休。貴族院只具象徵性的政治地位。包含了許多世襲的貴族及國王所授與的社會精英,人數眾多,但不參與集會,也沒有權力,不能否決有關預算等的金錢法案,對一般法案,也只有擱置一年的權力,且平民院若連續兩次通過,則自動生效。它只可透過辯論,提供平民院深思熟慮的機會,不過,最終的裁決權力,仍是由民選的平民院所掌握。
(二) 美國:兩院權力相依,參議院大於眾議院,可以彼此制衡的,參議院是代表州;眾議院代表人口。
1、 美國的參議院就是真正的上院,採普通方式產生,任期六年,連選連任,每兩年改選參議院的三分之一議員。目前參議院代表州權的意義已經減弱,變成代表農業地區與都市地區的不同利益表達。在所有採用兩院制的民主國家之中,美國參議院鶴立雞群,因為唯有它享有高於下院的權力。且任期較長,在全國享有更大的發言地位,憲法規定,除了金錢法案必須由眾議院提出以外,參院可先提任何的法案,也獨享有對聯邦官員任命案的同意權;對總統締結條約的批准權;及通過彈劾權。
2、 眾議院包括四百三十五名眾議員,是由小選區產生,任期兩年,聯選得連任,只要不是表現太差,都有機會連任。其議長享有廣泛權力(不像參院議長是副總統兼任)他不僅能控制議事規則,且能代表多數黨發言,在政治上的地位是舉足輕重的角色。而大部分的工是由委員會來扮演,包括選任委員會、全院委員會、聯合委員會、常設委員會。法案是由委員會或議員個人所提,再由相關委員會所審查,因此委員會可控制,甚至決定法案的命運。
3、 在立法過程,兩院享有形式上平等的權力,但議員之間的權力卻不相同。因為美國國會有許多不成文規範,如資深議員的影響力遠大於新進的議員;參議員的影響力高於眾議員。
五、試述立法過程的流程?P286
(一) 法案的提出: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部門和英國的下議院一樣,把政府的提案與議員的提案分開。而只有政府提出的法案較可能通過。在我國,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皆有提案權,至於立法委員只要一人提案,十五人附議,亦可提案。
(二) 委員會審查:法案在送到院會審查和辯論之前一定先交付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可以修改法案的內容,在我國立法院委員會在一讀的審查中,亦於重要決定性的地位。
(三) 總辯論:通過委員會審查的法案送至二讀。在二讀過程中,每位議員都可發言,或提出修正案。而在我國立法院,二讀是由委員會以逐條審查方式進行,而通過二讀的法案大抵都可以變成法律。
(四) 通過:經過辯論與修正案的表決之後,被送交三讀,我國立法院的三讀是由院會以全體立委表決方式,獲得表決通過,該項法案就變成國家的法律。
(五) 聯席委員會的審查:美國和若干國家,兩院的權力相等,而一項法案必須同時獲得兩院通過才算數,如果兩院對於法案的內容有不同意見,而又不肯相互遷就的時候,兩院就必須找個法子解決歧見。這程序稱之為協商消除歧見所以,聯席委員會可視為國會的第三院。在美國,這情形出現的機率在30%到50%之間。
(六) 法案生效(公布實施):在立法部門正式通過一項法案之後,便可公布實施,並且納入現行的法規彙編當中。在內閣制國家中,國王或總統只能接受立法部門的法案,並宣布它生效成為法律。在總統制國家,總統可以否決法案。以美國為例,如果總統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參眾兩院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案,法案才能生效。我國亦有覆議的規定,惟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接受該決議。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若無覆議,則由總統於十日內公布施行。
六、試論委員會的功能?P288
(一) 由於國會的人數多,他們根本無法有效地處理細節問題或斟酌法案字句,多數國會都有好幾百位議員,他們只能處理政策問題,無法處理細節問題。
(二) 立法部門所要處理的法案數目龐大,他必須設法過濾一些較重要的法案來認真處理。如美國國會每個會期平均要處理一萬到一萬兩千個法案,遠遠超過他的處理能力。事實上,在這些法案中大約只有五百到一千個能夠脫穎而出,獲得通過。
(三) 委員會可能為調查政府行政和監督行政權的運作的設立,如英國、法國的特別委員會或監督委員會。
(四) 委員會可用來調查大眾關心的公共事務,這種特定目的之委員會,例如美國有著名的「非美活動委員會」是一九五0年代調查共產主義活動的麥卡錫主義之工具。
七、試論政黨在國會中的組織及運作?P289
立法機關的政黨組織包括下述各機構:
(一) 預備會議:其定義是指:某一政黨為議定立法政策或遴選政黨候選人的召開的會議。立法部門中的政黨預備會議,是由某議會中該黨的全體的黨員所組成,名稱各國不同,美國稱為「評議會」;英國稱為「國會黨部」;法國稱為「黨團」。這些機構主要功能還是在選出該黨的議會領袖。
(二) 執行委員會:預備會議會選出幾位議員成立某種「執行委員會」,並授權這些議員決定黨團的策略和戰術。美國稱為「指導委員會」或「政策委員會」;在英國稱為「領導層」;在法國則稱為「黨執行委員會」。
(三) 議場領袖:預備會議選出該黨的議會領袖,美國稱為「多數黨領袖」和「少數黨領袖」(視該黨在議院中擁有多數或少數席次而定)。在英國,和議場袖地位相當的是「首相」以及「女王陛下的忠實反對黨黨魁」。
(四) 黨鞭:政黨的預備會議或議場領袖會遴選幾位同黨議員擔任議場領袖的助理,這些議場領袖的助理通稱為「黨鞭」。黨鞭的工作,是將議場領袖對於政策和策略的決定告知黨團成員,確保黨團成員不致偏離議場領袖對於關鍵案的方針;並將黨團成員的不滿,轉達給議場領袖。
八、何謂代表?代表的學說有哪些?P290
(一) 代表的意涵:既然立法部又稱為民意機關,代議機關,則必須探討議會與選民的關係,也就是「代表」的意涵,即議員與選民間的關係。
(二) 代表的學說:
1、 委任說:主張議員應忠實反映選民的意見,不負所託。換言之,議員與原選舉團體的選民發生委託關係,所以原選舉團的選民,得給予訓示,使之在議會中的一切行為和振示,均須依照選民所授的意思,否則選民得撤銷其委託。此說稱為「命令式的委託」,簡稱委任說。
2、 獨立說:柏克認為議員應以獨立自主的地位思考判斷,怎樣的決定才符合長期且整體的國家利益。獨立說否認議會的議員與原選舉團體的選民之間有委託的關係,而認為議會全體乃受全國人民之託,即代表全國人民,為全國人民利益而立法。又稱為「代表式的委託」,簡稱為「委託說」。
◎沃克研究美國議員的立法行為時,發展出一個代議士的角色類型:
1、 代表者:即代議需完全反映民意。
2、 受託者:即代議士依其獨立判斷從事立法行為。
3、 政客:其有時像代表者,有時像受託者,這一類的立法成就往往較佳。
九、何以立法部門的權力逐漸下降?P293
(一) 強黨紀政黨的崛起:十九世紀末,政黨政治日趨成熟,在許多方面造成國會的弱化。
1、 從結構鬆散的派系轉變到紀律嚴明的政黨集團,政黨取代國會成為代表性的主要代理人,並經由委任理論加以運作之。
2、 由於國會成為政黨辯論的殿堂,而進一步弱化了國會。無論如何地有條理、慷慨激昂又具說服力的演說術,對政黨支配的國會投票而言,其實只有很少或根本沒有影響,這意味著辯論變成無所用處且儀式化。
3、 是政黨協助行政部門支配的傾向。在內閣制尤其如此,議會多數派議員對政黨效忠,意味著對政府效忠,也就是對同黨領袖議員的效忠,別說是牽制行政部門,許多國會其實樂於府會一家。
(二) 行政部門的強化:有三個原因:
1、 導致行政官僚體系規模和地位的提高,行政機關負責者正是執行政府政策,並監督範圍益見擴大的公共服務。
2、 選民更重視政策擬議與形成的過程。雖然個別國會議員特定領域中可擬議政策,但如欲發展出廣泛且一貫性的政府計劃,則遠非他們能力所及。大部分國會接受議員的角色是調查與批評,而非制定政策,並因此調適自身失去積極立法權的事實。
3、 萬能政府意味著政府政策愈加錯綜複雜。因而「專業」官員就比「業餘」政治人物,更具豐富的專業能力以滿足其需要。
(三) 合議制弱點的暴露:國會的平等主義及分化特質,則削弱了國會提供領導性與採取必要行動的能力。面對危機叢出的國內外挑戰,政治領導多是由政黨扮演,而國會只是通過管道而已。一般而言,行政部門由於組織科層化,而且由一人所領導,因此比國會更有能力回應領導性的需要。
(四) 利益團體權力的增加:利益團體的崛起在兩個層面上造成國會備受威脅。
1、 利益團體提供大眾利益表達的代表性機制。為特定目的而設立的利益團體比國會更有效地受理民眾的抱怨,並表達特定團體所關心與渴望的事務。
2、 由於國會被排除於政策形成的過程之外,使組織化的利益團體在提供專業諮詢與資訊方面,皆更加得心應手。國會的政策分析與討論經常徒具形式,有意義的公共論述不再於國會中進行。
第十五章司法部門
一、 何謂司法權?何謂法治國?P301
(一) 司法權的意義:任何政治體系中,對於紛爭的處理,都有其約定成俗或形成制度的過程。也就是司法是民主國家三權之一,職司解決各種紛爭,追求公平正義的機構。一般人稱為「法院」。有狹義及廣義的範疇,
1、 狹義之司法權:乃專指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權而言,即司法作用之基本部分。
2、 廣義之司法權:包括前述活動及行政訴訟、選舉訴訟、法院管理、「非訟事件」之處理。亦有配合司法運作的活動包括在內,舉凡司法人才之甄拔訓練、民刑訴訟法制之規劃、犯罪之偵查與起訴,乃至監獄的設置與管理等權,均曾有主張屬於司法範疇者。
(二) 法治國:應符合下列標準:
1、 憲政主義: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優於一切法律命令,其制定及修改都須人民同意才能為之。
2、 法律主治:政府的任何行動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特別是涉及到人民的權利及義務的法律,必須由人民選舉出的立法機關所制定。
3、 司法獨立:法院是超然獨立,不受其他機關所節制,法官超出黨派獨立審判。
4、 法律平等: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王犯法與庶民同罪,不容任何人享有特權。
二、 試論法律的淵源?P302
可分成憲法、制定法、行政法、普通法、衡平法、羅馬法和民法。
(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政府必須根據憲法來運作。廣義的憲法不僅包括憲法條文,還包括若干憲政例規和法院判例。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法朗對教育局」一案中認定,根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同等法律保障的條款規定,各州不得實施種族隔離制度。」由於憲法的位階高於一般法律,因此和憲法牴觸的法律自應無效。
(二) 制定法:是法治國家最重要法源,制定法是指由立法部門制定的法案,指導或禁止人民從事某些行為。我國把這類法律收入「六法全書」之中,其名稱包括「法,律,條例,通則」。
(三) 行政法: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都曾授權文官體制在一定範圍內自定行政法規。例如,環保署規定工廠必須裝置防污設備。近年來由於行政權的擴大,行政法的內容和數量都有增加的趨勢。
(四) 普通法:從西元十二世紀,英國法官便開始巡迴全國各地,根據通行的習慣來審判案件。自此,英國法官就養成了尊重判例的習慣。即,他們在審判案件的時候,都儘可能地適用以往的判例,不發明新的法律。幾百年下來法官造法的數目也相當可觀,英國人將這類法律稱為普通法,以和國會通過的法案加以區別。
(五) 衡平法:在中世紀英國普通法發展的漫長過程中,有些人民因為覺得普通法的某些規定造成不公平的現象,因此要求加以改革。因此英王就指派樞密大臣研究這個問題。樞密大臣在普通法系外,成立了樞密法院,適用衡平法的規定。例如,衡平法中有一項「清白原則」,即當事人自己必須是正當行為,才能得到法院的救濟。同樣地,衡平法的法律位階較憲法和制定法為低。
(六) 羅馬法和民法:西歐和拉丁美洲國家通常是以古羅馬的萬民法來補充憲法和制定法的不足。一八0四年拿破崙把萬民法作了一番整理,合輯為拿破崙法典,堪稱為萬民法的代表。萬民法不僅在內容和程序上與普通法有很大差異,兩種法律的特性也不一樣。普通法與衡平法是屬法官造法,以實用為主;萬民法的基礎主要是法學家的理論,演繹的味道較重。
三、 試論司法部門的功能有哪些?P304
(一)法律的解釋與適用:國家法律皆政府機關所制定,用來管制或禁止某種行為的一般規則。現代政府必須建立司法機關來執行法律,以便偵查違反法律的人,接著就處罰這些違法者。每一具有此功能的機關,必須依據一些基本的運作方式運作,法院在運用法律於訴訟案件中,實則是法律的解釋與適用,如對訴訟的兩造,透過事實證據及法律,決定孰是孰非,並對違法者處罰。
(二)處理糾紛:到法院每一案件總是包含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原告,要控訴另一方一即被告。任一方或雙方都有可能是私人、企業、工會、利益團體、公務員或是政府機關。任何案件,在法律上的本質乃是:原告控告被告在案情內容上的爭議。當然糾紛若能和平且公正地處理,將對社會有極大的利益.因此在每一法律案件,總有三種不同的利益:原告、被告以及社會的利益。社會的利益在於和平及公正地處理糾紛,它透過其代表來保護。他們聆聽原告與被告的論點及證據,並決定何者勝訴以及如何賠償。因此,學者指出:「司法是仲裁政治體系行為的中心」。
(三)司法審查:是指法院有權宣告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或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非法或違憲,因此不能適用於訴訟案件中,這是法院可擁有的政治權力。此一制度則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馬歇爾審判「馬布利控向麥迪生」一案中的判決及意見所建立。在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期間,司法審查制度逐漸傳到其他國家,而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則是廣被採用的時期,在目前大約有三十個國家將此一權力交由法院。
四、 何謂司法審查?試以美國最高法院的經驗述其淵源及運作原則?P305
司法審查是指法院有權宣告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或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非法或違憲,因此不能適用於訴訟案件中,這是法院可擁有的政治權力。
此一制度則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馬歇爾審判「馬布利控向麥迪生」一案中的判決及意見所建立。在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期間,司法審查制度逐漸傳到其他國家,而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則是廣被採用的時期,在目前大約有三十個國家將此一權力交由法院。
該權力最重要的表現形式就是使用司法審查權。擁有司法審查權的法院有可能作出最具根本性的判決-這些判決及到個人權利和政府權力、政府各機構之間以及官方和非官方之間的固有關係。從根本上講,法院通過司法審查,有助於確定政治制度的基本目標,以及政府在實現這些目標中所起的作用。弄清如何進行司法審查的最好途徑,是研究已在既存的政治體制中得到最充分發展的美國司法審查制度。而美國最高法院機構擁有與行政和立法機構同等的權力。還有以下幾點:
(一)司法審查和解釋憲法的能力,是美國最高法院權力的重要源泉。
(二)最高法院在運用這些權力資源時,不再拘泥於條文的宏觀利益,而是幫助確立或強化社會中某些局部的利益。
(三)隨著社會的變遷,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會發生變化。
五、 試論當今世界三大法系之淵源及差異?P306
(一) 大陸法系:在三大法系之中,以大陸法系的法學傳統最久,也最具影響力,起源於西元前四五0年的羅馬十二銅版法,在查士丁尼時代建立羅馬法的完備制度。西歐各國,中南美洲全部、亞非兩洲的部分國家都受到此法系影響。中華民國建國之後,建立現代法制也是參酌大陸法系而成。大陸法系的審判是採審問式訴訟體系,法官的角色非常重要,它主動蒐集證據審問證人,做成判決。
(二) 普通法系:被為是起源於西元一0六六年,也就是諾曼人攻入赫斯丁,征服英格蘭的那一年,隨大英國的勢力擴張,使普通法系遍及全球,時值今日,採取此法系國家有英國、印度、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部分昔日英屬殖民地的亞、非洲國家。普通法系的審判是採辯論式的訴訟體系,法官是以中立立場來聽原告與被告的陳述及證據,若是刑事訴訟,有罪無罪是由陪審團來決定,法官是依據陪審團決定而予以刑罰或宣判無罪。
(三) 社會主義法系:起源於一九一七年蘇俄革命之後,在此之前,俄國仍屬大陸法學的傳統,但蘇俄革命家認為應消滅有資產階級意識的大陸法學,而以新的社會主義法學來取代,他們認為無論是普通法系或大陸法系都是反映資本主義的意識,是資本家剝削弱者的工具,因此企圖建立統制經濟與社會的法律制度。目前北韓、越南共產國家都持社會主義的法系觀念。
六、 試論下列司法機關的特徵?P307
1、 美國最高法院:美國司法部門是政府三權分立下的獨立機構,與行政部門、立法部門鼎足而立。其司法部門的特徵是聯邦與州的法院是二元體系。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乃具有「司法審查權」的權力,即對於所審理的案件中所適用的法律,若是違背或牴觸了憲法的原則時,最高法院可宣佈其違憲而拒絕適用。聯邦最高法院是由九位大法官組成,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任命,任期終身,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聯邦最高法院的其他權力卻十分有限。
2、 英國貴族院:英國國會的貴族院(上院)本來不應屬於司法體系,但依一八七六年的上訴管轄法之規定而成為英國的最高終審法院,由法務大臣,十一位貴族院的上訴法官,以及曾任高級司法職位的貴族所組成,是屬於常設機構,不因國會的休會或解散而停止職權。
3、 法國憲政委員會:由九位成員組成,分別是總統、國民議會與參議議長所指定,各三位委員,任期九年,法國憲法委員的職權範圍受限較多,它只有在國會通過而總統尚未簽署前才能審查法律的合憲性。它所審查的案子不是來自下級法院,而是來自於行政或國會任何一院六十人以上的要求。
4、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由十六位法官組成,國會兩院各選八位,每人任期十二年,不得連任.這是戰後德國司法的特色,即是將違憲司法審查權,邦法與聯邦法是否一致的審查權,申請憲法異議之違憲審查,聯邦最高機關權限之爭議等等權限,交給聯邦憲法法院審理。
七、 何謂監察使?其在行政救濟上的功能為何?P311
(一) 監察使:其制度出現於北歐國家,是為人民受到行政機關不當侵犯權益,卻無法透過行政訴訟方式得到救濟所設的特殊行政救濟的機制,已被許多民主國家所普遍採行。
(二) 監察使在行政救濟上的功能:在處理民怨與要求賠償的事務上可成為主管機關,扮演著主導性的角色.在某些國家裡,監察使可能會和許多種處理民怨並要求政府改正的機制並行;但在其他國家裡,這些對法治精神而言有相當必要的工作則主要由監察使來承擔。因此在民怨的處理上,監察使可能會面臨來自其它管道的競爭,其中不只包括各種類型的法院,還包括了各種型態的行政救濟途徑,例如由行政體系中更高階的決策當局干涉甚或重新制定既有的政策。
第十六章公共行政與政策
一、 何謂文官體制?有何特徵?P317
(一) 文官體制的意義:又稱為官僚體系、科層制度、或文官制度或行政機關。在政治體系中,文官體制是指執行公共政策的行政組織。它是由一群專業文官所組成,對民選的行政首長負責,推動公共行政事務的正式組織。
(二) 特徵:依據韋伯對官僚體系的探討,他認為官僚體系是隨西方資本主義而產生,因只有發展出貨幣經濟制度,才需要大規模的組織來因應錯綜複雜的社會需求。所以,文官體制也人類「理性化」的產物,以法制的程序來處理日常事務,此與「理性-法制」權威的出現,是一脈相通,因此,他認為有以下的特徵:
1、 職有專責:就是在組織中從事職務的分工。
2、 分層統屬:即組織內包括上下位階分明的階層,層層統屬,在上位者有權力監督、協調部屬,使組織井然有序的運作。因為組織一旦分工之後,就必然面臨各部門彼此協調的問題,而分層統屬即能分而統之。
3、 照章行事:在文官體制下,組織內各個職位的職權、辦事方法和程序,都是依明文的規定來處理,一方面是保證組織處理相似事務的延續一貫性,另方面避免循私舞弊。所以,現代政府的行政規章、程序都是有案可查,依法行政。
4、 公私分明:包括兩方面的意義,一是個人所有與組織所有的分離,即個人在組織內所享有的權利與利益是職位所賦予的,離開離位後,便不能再擁有這一切。同樣的,個人在組織以外的私人生活,也享有穩私權,組織非依規定不能干涉的。二是理性與感情的分離,在文官體制下,是對事不對人,不能感情用事,要符合公事公辦原則。
5、 能者在位:由於現代組織是為了完成某些任務而存在,所以在甄補新人,或內部昇遷,應以能力、智識為考量,也就是能者在位、賢者在職的觀念,其理想即賢能政治,將政府的決策執行的工作交與素質佳、有能力的人擔任。
6、 專門化:由於分工的結果,各職務的工作者必須受過專門的訓練,具備專業的知識,才能勝任愉快。由此又影響到社會的教育制度必須配合文官體制而設計,使人才能夠順利進入組織,執行任務。
二、 文官體制的功能有哪些?P319
(一)服務:有些行政機關的功能提供服務。如,美國農業部研究所專門從事病蟲害防制、農地管理和肥料的研究,讓農民分享它的研究結果。
(二)管理:行政機構主要是負責管理民間企業的運作,輔導他們走上正軌,防止他們走上邪路。如美國勞工部的職業安全署便是負責制定標準,規範企業的工作環境,防止勞工受到職業傷害。
(三)發給執照:在現代民主國家中,有些企業必須獲得政府發給的執照才能營業。執照除了限制業者的營業範圍之外,還有管理的意義。
(四)裁決爭端:傳統上,裁決爭端是屬於司法部的權限。不過,近幾十年來許多國家也始賦予行政機關準司法功能。如受僱者可以向勞委會舉發雇主違勞動法。而勞委會有權舉行聽證和從事裁決,它有權駁回受僱者的舉發,也可以命令雇主立即停止不法的行為。
(五)制定行政法規:立法和行政決策時,均是大原則的決策,文官體制在執行時就難免要自訂細則或規章。實際上,官僚也在權限範圍內有決策之權,整個行政法規就是這種情形下形成的。
(六)為決策單位提供資訊和意見:在民主政治下,政府施政須考慮民意,文官體制就應提供那些資訊為決策之根據,同時因為他們有行政經驗、專業知識以及政治之實情,他們可以提供解決之道。
三、 試論政治與公共行政的差異及關係?P321
四、 何謂政務官與事務官,試比較兩者的區別及關係?P322
政府部門中的公務員可分為政務官與事務官兩大類。兩者的角色定位可做如下的比較:
(一)政務官乃經政治任命,依附其所屬政黨而進入政府公職;事務官經由公開考試,甄選進入政府機關。
(二)政務官決定政策,負有政治責任;事務官執行政策,負有行政責任。
(三)政務官的去留乃跟著政黨與選舉結果決定;事務官的任期受到國家制度的保障,非因法定原因,不得隨意予以免職,即所謂「身分保障」。
由上述三項基本差異的比較,可以瞭解政務官與事務官在生涯發展上有不同的誘因機制:亦即,由於政務官的去留(官位)是隨著政黨及選舉周期而決定,因此政務官對於民意反應與施政表現較為敏感;另一方面,政務官也較易於利用本身的職權與行政資源,替所屬的政黨或人士動員輔選。但事務官必須具備任用資格,生涯發展受到國家的保障,講求永業,因此著重的是在行政程度上「穩定,不出錯」,以「依法行政」為最高圭臬,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政務)官」。由此觀之,政務官與事務官的結構位置(structural position)和誘因機制(incentive mechanisms)的差異,造成兩者之間潛在的緊張與矛盾關係。政黨輪替後,有些部會首長認為官僚體系保守僵化、行政效率低落,是在扯新政府的後腿;而常任文官則抱怨機關首長或主管強要部屬不依法辦事,是強人所難,「外行領導內行」。
對於政務官來說,要確保政策的制定及執行,當然是希望官僚體系能偏向自己(partial);除了各種管制的方式,最好是重要的位置換上自己人,或是尋覓配合度較高的主管。其次,唯一能寄望的就是公務人員能拋開個人的政治偏好,願意效忠新上任的政府,否則,他們必須擔心部屬會不會消極抵制損及機關的形象及信用。對官僚體系來說,最大的衝擊往往是在政治發生巨幅變動時,譬如說危機出現、政府施政失敗、或是政權轉移之際。這時,常任文官不免要擔憂,新興的政治勢力是否會藉機介入官僚體系的運作,尤其是「換人作」的情況下,也就是執政黨易幟時,新上任的部會首長一定會帶來自己的人馬;這些人多半是新手上路,對行政部門生疏,甚至於有過客的心理,彼此難免各懷鬼胎、相互猜忌、甚至於敵視(Mosher,1982:173-75,186-87)。
在政黨輪替與政務人員大量更換之際,文官行政中立(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乃成為降低政務官與事務官之間猜疑與不信任的緊張關係之基礎,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何謂「行政中立」?簡單來說,行政中立的實質意義,可歸納為下列三項:
一、公務員應依據法令執行職務,為全體國民服務。
二、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立場超然,不偏袒任何團體或個人。
三、公務員應忠實執行職務,不介入政黨、派系紛爭。
申言之,行政中立係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嚴守的一種立場或原則。關於此一觀念,陳德禹教授的論述相當具有代表性。陳德禹教授認為,文官的中立應包括下列四點:
一、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推動由政府所制定的政策,造福社會大眾。
二、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務上,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無所偏袒。
三、公務人員在執法或執行政務人員的政策上,應採取相同標準,公平對待任
何個人、團體或黨派,既不徇私,也無畸重畸輕之別。
四、公務人員在日常活動中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只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服務,及本其所具有的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於政務主管擬定政策時,提出有關資訊協助主管決策;並就主管的業務,隨時注意民意動向,而作適時適當的回應。綜合言之,文官中立乃指公務人員對處理公務保持中立、客觀及公平的立場,以國家、人民的整體或多數利益為考量;並非指其不可涉入政治事務,惟絕對不可涉入政爭(陳德禹,1993:304~341)。
隨著政黨政治與民主行政的發展,行政中立逐漸成為朝野政黨與行政學界的共識,成為維繫政府有效而穩定運作的行政倫理價值。吾人歸納行政學者支持行政中立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五點(陳德禹,1993:344~345;許濱松,1995:
471~480;Farazmand,1994:413~416;江岷欽,2000:4~5):
一、履行公眾信託:公務人員係為公眾之信託者(public trustee),亦為全體國民之服務者,其執行公務之目的在增進全體國民之幸福,故其地位應當超然中立,不能有所偏頗,以免其行使公權力圖利某一政黨,或淪為政治黨派政爭之工具,以致傷害全體國民之利益。
二、穩定行政體系:國家行政需要持續性,無論執政者如何變動,國家活動或政府行政都不能一日終止,否則國家之基礎將發生動搖,人民之生活及社會之秩序將難維持。故應使行政系統中立,不受政爭影響,以求穩定。
三、避免公器私用:公務人員為執行其職務因而行使公權力的關係,所以享有特殊的地位、機會及權力,如果他們偏袒或圖利某一政黨、派系或政治人物,容易對於全體國民或社會造成傷害。職是之故,公務人員之政治活動權利必須予以限制,不得與一般人民享同等的政治活動權利。
四、維持社會公平:公務人員的主要職務,係在提供公共財以嘉惠全體公民。由於社會開放、利益多元化以及各種勢力的並存,為使行政系統能保持公平正義原則,則須先使文官中立化,避免強勢利益團體影響行政資源的合理分配,才可望保障弱勢群體。
五、防止政黨分贓:權貴徇私及政黨分贓的弊端,久為行政論者與實務人員詬病。為避免重蹈覆轍,文官必須中立;尤其當政黨政治日漸成熟之際,務使文官中立,方有可能在「憲政的規範下適當地執行人事政策」
五、 何謂行政國家?行政國家有哪些問題?P322
「行政國家」是由柯瑞爾提出,意指一種「行政人員的貴族政治-一個由永業的文官體系有效運作之政府。」「行政國家」面臨以下的問題:大部分民主體系裡的公民,都希望他們的政府是有效率的,而且他們相信一個終身的、專業的文官系統,乃是根據專業功績為甄選和晋升的標準,它是最有可能達到效率的境界。他們大部分也希望政府是民主的,也就是說,政府能為人民設想,而不是只滿足某些官僚精英的欲求。大多數人渴望政府既有效率又民主的。
當今大多數的政治學者都相信,解決「行政國家」所面臨問題的途徑,並不是在於任何防止行政人員制定政策的重重規範,而是在於確立行政人員能為其制定政策的活動負責。這責任包括兩方面的建立:
1、 對專業規範的責任:這是建立行政文官的專業倫理觀念,即培養文官具有如醫師、建築師、律師等職業的專業知識、能力與價值觀念。
2、 對民選首長的負責:民主政府下,行政文官必須堅守行政中立原則,對不同黨派的行政首長,只要他們通過民主選舉而取得職位,都必須向其負責。
六、 何謂行政革新?有哪些具體方法?P323
(一)行政革新:由於文官體制日益龐大,行政機關的缺失也日漸嚴重,在 一九八0年以來有關行政改革的呼聲,促成變革。
(二)具體方法:有以下六種;
1、 增加立法審查權:為了督導行政單位,立法可以設督導小組來監督官僚系統,美國國會就常自設與行政單位同性質之小組,可以向行政單位提出異議,並隨時參與執行,以防止行政人員職權之濫用。
2、 裁減冗員:帕金森定律指出,設立機構容易,廢除則難,組織愈來愈大,冗員愈來愈多。立法機構既然有監督權,就應負起責任。有許多行政單位由於時間變遷,情勢改變,已淪有名無實,立法機關應在編立經費時好好查一下,否那些官僚機關有存在的必要與會值而有所存廢、裁減人員經費的決定。
3、 行政訴訟:行政人員不管因公因私而對他人構成生命、身體、財產損害時,和平常人一樣受到司法之裁決。換句話說,民眾認為其權益受到官員不當的侵害時,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救濟或賠償。英美法系無獨立的行政法院糸統,因此由普通法院審理,大陸法系特別設立單獨之行政法庭審理此類案件。
4、 設立獨立之監察機構:我國之監察院即屬此類型,監察院可以調查、蒐證、訊問相關人士,如發現有貪污瀆職的事實,則可以彈劾。與我國很接近的一種做法是瑞典的監察使,它是立法機關設立的專職監察機構,審理人民與政治官員之間的爭端,監察長不是由行政單位來指派或授權,他是來自立法機構,因為監察長是獨立自主運作,所以才能做最公正的判斷,他有權蒐集有關案子的一切資料,有權對失職官員提出嚴重之譴責,並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在如此安排下才可避免官員相護之弊端。
5、 地方分權:例如在政府中央集權制的法國、義大利、為防止或減少官僚權力之過大和濫用,可將部分職權交付給地方政府。
6、 官僚政治化:因為文官是專業的政府官員,享受到完好的保障,他們不需對選民負責,只要對上司負責,造成文官日益與民意脫節,服務品質下降。如果政府行政官員由一些具有民意的人來擔任,不但可帶來新的作風和觀念,而且為了連任也願意盡力去服務人民。
七、 何謂公共政策?P325
公共政策學者戴伊指出:「凡是政府選擇要做的或不要做的決定,即是公共政策。」由於政治是涉及到對「整個社會的價值作權威性的分配,」所以政府的重要活動即為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的要素:學者蘭尼認為包括了五個要素:
1、 明確的目標:有一個或一組特定的目標。
2、 有一個擬定的方針:為達到上述目標而擬具的一套特別的行動過程。
3、 有一條已經選定的行動路線:若干可能的辺案中找出可行,且可達到目標的行動路線。
4、 意向的宣布:決策者用公開或秘密的方式傳達決策的意旨及執行的方法。
5、 意向的執行:當局決定了目標、方針、行動路線及宣布意向後,執行的行動隨開展。
公共政策的因素:蘭尼分析公共政策至少涉及三項因素:
(1) 程序規則:此指政治的競賽應如何去比賽一如誰能夠參加這競賽,決定應如何去作成,決定應如何執行等。
(2) 政策:此指政府有關如何達到特定目標的決定。
(3) 實質決定:即指政府所採取的實質行動。
八、 試論公共問題到公共政策的進程?P327
鐘斯區分為下列階段:
1、 問題進入政府:包括了對問題的認知、界定、匯聚與組織、代表。
2、 政府的行動:包括政策的形成、合法化。
3、 政府對付問題:包括應用、執行。
4、 政策對政府的影響:包括反應與評估。
5、 解決問題或改變:包括解決或終結。
九、 公共問題的管道?P327
1、 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主要功能是反映選民的問題,為選民喉舌。
2、 政黨與利益團體:政黨本身具有反映社會問題的功能。所以黨員對自己所涉及的或未涉及的公共問題,均可依循政黨的管道向行政機關反映。公益性及私利性利益團體均有其服務對象,所以當員遭遇問題時,可經由利益團體的管道,向政府機關提出要求解決。
3、 大眾傳播與意見領袖:公共問題的當事人可以透過報章、雜誌、電視、廣播等媒體,將問題公諸於社會,引起政府的重視。而在政治上、經濟上、學術上及大眾傳播上的意見領袖,在社會上極受重視,具有極大影響力。
4、 利害關係人與抗議者:
(1) 受到公共問題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推派表或是當事人自告奮勇擔任代表的方式,將問題直接向政府有關機關提出。
(2) 抗議者指在缺乏其他適當管道提出公共問題的情況,採取走上街頭,以請願、抗議、示威、遊行,甚至暴動的方式,吸引政府機關的注意力。
5、行政官員:可以發揮積極主動的精神,主動將主管的公共問題納入政策議程,予以處理。
十、 試論影響公共政策的因素?P328
(一)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是指政治體系內成員對公共事務的信仰,態度和價值。即政治文化會影響人民對公共政策的支持態度,以及是否願向政策決定者表達需求。及國家內的優秀人才是否願意成為公務員,成為政策決定者,這兩點都足以影響公共政策的品質。
(二)民意與大眾媒介:民意是透過傳播媒介影響公共政策。因為大眾傳播媒介具有催化作用,但民意影響公共政策的情況只有出現在重大爭議事件上或攸關人民切身利益時,才會顯示其重要性。
(三)政黨:在政黨紀律與政黨認同都很強的國家,政黨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值得重視,因為;
1、 政黨候選人是領導者與民意的橋樑;
2、 部分民眾仍是會依政黨所提的政綱、政見而理性的投票;
3、 在任期屆滿,公民會依政黨是否履行政見而決定是否再支持此政黨;
(四)利益團體:由於當代行政機關是公共政策的主要發源地,所以利益團體人員,無不向行政決策人員進行遊說,企圖透夬策者判定出有利於己的政策。而決策者有時也會爭取利益團體,與其建立盟友關係,透過民間的奧援,來表達行政或立法部門不方便出面的意見。
(二) 立法機關:基於憲法的授權,立法機關對政策的制定有相當大的權力。例如透過質詢、審議法案、審查預算、行使人事同意權,或授權行政機關等方法,來影響公共政策的形式與內容。
(三) 行政人員: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在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親身參與政策制定最深,從議題的設定、資料的蒐集、經歷資料的處理、行動方案之選定,以及政策的產出,皆親身涉入,所以行政人員的認知、情感、價值、偏好、知識、經驗、技巧等,皆影響決策行為和公共政策的內容。
十一、 試論當代公共政策的重要分析模型?P331
最被學者重視的有六種:
(一)、理性決策模型:狹窄特殊目標、完整資訊
古典模式又名最適化策略(an optimizing strategy) ,又稱理性模式(rational
model)。此理論是源於古典經濟理論,假設人是「全知理性」(ommiscient rationality),有明確之目標、完整資訊及認知能力來分析問題。同時強調:以最少的經費來獲取最大的效果。然而,組織目標是複雜衝突的,也有許多不確定性,因此,沒有一個人或組織能作出最大化的效益決定,也無法掌握所有的變通方案。(Tarter & Hoy,1998)
古典模式是直線式的決策,此模式決定步驟為:(1)發現問題;(2)確認決定規準;(3)依據規準重要性,予不同加權;(4)找出所有解決問題方案;(5)評估各種方案優缺點;(6)選擇最佳方案。總之,這種模式是以經濟學的觀點來解釋決定之歷程,認為人具有「全知理性」可以追求最大經濟效益。而行政決定大師塞蒙(Simon, 1976)認為人不可能是全知理性,最大效益模式的決定是不可能的。
(二)、滿意決策模型:不完全的資訊、界定滿意之結果
行政模式強調滿意策略,是由塞蒙(Simon, 1976)所倡導。塞蒙認為行政決定無法達到客觀上的合理性,總是有許多因素限制著。如(1)合理性需要完全知識,但有關結果的知識,常零碎不全;(2)由於結果是未來的事,價值的被期待是否完全;(3)合理性需要在所有變通方案中選擇,然而事實上,只有少數幾個變通方案被想到。因此,塞蒙駁斥經濟理論上「經濟人」具有「全知理性」和獲取「最大效益」之說法,而主張「行政人」的「有限理性」和「滿意利潤」的說語。運用此一方案,要特別注意可行方案排列順序,逐一評估「足夠令人滿意」的方案,一旦方案已達足夠令人滿意,則中斷尋求最大效益的方案。所以是達到滿意價值,而非極滿意價值。
(三)、漸進決策模型:不完整資訊、複雜決定、結果不確定、無指導原則、只有短期策略到政策原則、只有短期策略到政策指導原則建立
漸進模式強調逐步漸進策略,是由林布隆(Lindblom,1979)所提出的,是一種強調社會互動來對既有決策作小幅、個別累增的學說。林布隆認為,人的時間、智慧、情緒、壓力等因素,造成對問題無法全盤瞭解。其要點如下:(張世賢,民79;張德銳,民84)
1. 人的知性是有限的: 人由於時間、智慧、金錢、情緒、
和社會壓力等種種限制,對於問題無法全知的瞭解和掌握。這種「有限知性能力」之假設,不但是林布隆的理論基礎所在,也是他批評傳統理性決策模型的主要論點。
2. 決策是由社會互動來達成的: 人的知識和理性既然是
有限的、易誤的,如果要透過決策者對問題的瞭解、思考和分析來解決社會問題,則必然有其困難。決策者必須依賴社會互動,也就是黨派相互調適,來解決問題。
3. 現實的政治是漸進政治:社會上的多數決策既是由各黨
派相互妥協、調和所達成的,黨派相互妥協、調和的結果很可能會落在各黨派的共同基礎(即共識)上,來做局部的調整。這種以小幅調整,來適應現實的政治,稱為漸進政治。
4. 互動取代分析,分析附屬於互動:「決策是由社會互動來
達成的」這句話,並不是說分析是不需要的、是可以摒除的。它只是說,決策主要仰賴社會互動,但是如果互動要做得更好,實在有賴分析的補助。
陳生富(民71)認為:分析在社會互動中所可以發揮的功能有二:其一,參與互動的人,可以運用思考分析,以確定自己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要扮演什麼有利的角色,以及運用什麼策略扮演好此種角色。其二,參與互動的人可以透過分析,來說服或控制其他參與者支持其所偏欲的政策。
5. 簡單漸進分析是比較可行的分析策略: 簡單漸進分析
是一種簡化的、焦點性的分析,它僅對少數幾個重要變項,以及與現狀有逐漸差異之各種可資選擇的方案加以考慮。
6. 斷續漸進分析是由一組交互支持的簡單漸進分析所組
成:簡單漸進分析只能造成「點的進步」,如果想要「由點連成線,再由線擴及全面」,則有賴於斷續漸進分析,因為斷續漸進分析是由特定一組「簡單漸進分析」的組合,更是具有漸進、設限、細碎、連續、重建、目標調適取向等諸種特徵。
7. 漸進分析必然造成漸進政治:漸進分析的結果必然造成
漸進政治的事實,雖然漸進分析和漸進政治較為保守,其每次所造成的結果也較小,但是決策者絕不能輕易忽視「點點滴滴」的突破,畢竟,只要持之以恆,滴水還是可以穿破大石的。
8. 漸進政治最符合民主政治的常軌:民主政治的特色在於
「人人可以作決定」、「決定眾人之事,必須經過討論」、「討論過後,會比較趨於一致的結論」。(林玉體,民73)同樣的,漸進政治亦強調:每一個參與社會互動的人都是決策者;經由社會互動造成共識;決策如果要為大多數人所接受,則必須立於社會共識的基礎上。
漸進模型雖然是一體系相當完整的學說,它仍有顯著的缺點,卓爾 (Dror,1964)認為漸進模型是有適用範圍的,主要限制於以下三個因素:(張德銳,民84)
1. 既存政策的成效被認為滿意的程度。
2. 問題本質改變的程度。
3. 現有可資選擇途徑中創新的數量。
換句話說,如果現行政策的成效普遍令人不滿,則會導致激烈的變革。其次,如果面臨一個新的問題,既無前例可循,自然談不上漸進的變革。最後,如果解決問題之知識日新月異,無論是在技藝或行為方面均有今非昔比的可能,則常迫使決策者要採取新的行動方向、訂定新的政策。因此,卓爾認為漸進模型的前題,只具有有限的效度,這個模型在一個相當穩定承平的社會裡,其效度較高;反之,在變遷極速的社會裡,其效度較低。
尹特齊尼(Etzioni,1967)認為:1.漸進模型不適用於基本性、革命性的決策;2.「黨派相互調適」所作成的決策,極可能只是反應有權勢、有組織的黨之利益;反之沒有權勢與漫無組織者的利益,有時就會被忽視;3.漸進主義只求墨守成規,維持現狀,不求基本之社會革新。(張世賢,民79)
由上所述,大致可以了解漸進模式是相當完整的體系,也很符合民主政會之教育生態。唯較不適用於大幅度的、根本性教育政策改變,也不適用於危機問題處理,這些是引用者必須注意到的。
(四)、綜合掃瞄模型(mixed scanning)
綜合掃瞄模式(mixed scanning)是由伊特齊尼(Etzioni, 1967)所提出。他認為在實際決策時,基本決定之角色與數目是大於漸進模式所陳述的,而且決策者只求漸進修改時,會迷失了基本決定。
為了矯正漸進模式淪為保守、重細微之缺失。伊特齊尼認為要運用理性模式來決定組織基本政策和任務,然後在既定目標方向下,做成無數小幅的、個別累增策略。(張德銳,民87)
伊特齊尼曾舉氣象衛星圖為例。假使決策者用理性模式來建立全世界氣象觀察制度,則他需以細微觀察的相機,徹底檢查整個天空,那決策者將面臨無止盡的問題、時間及經費,並影響其行動。(張德銳,民84)綜合掃瞄的決定模式則以廣角相機與狹角相機,兼顧整體與細微。
這種決策模式,一方面從鉅觀層面掌握基本方針;也從微觀層面尋求漸進可行方案,是其重要優點。
(五)、垃圾桶模型(The garbage-can model) 為了解偶發之決定
垃圾桶模式是非理性的、偶發的決定。此一模式是由孔恩(Cohen)、馬齊(March)、歐爾遜(Olsen)所提出的,主張「組織無政府狀態」(organized anarchy)的概念。
此概念具有三項主要內涵:(1) 目標模糊不明確;(2)手段方法不確定;(3) 參與流通性。(張德銳,民84;江芳盛,民87)他們認為學校組織是一種「無政府狀態」:
1、目標不明確、不確定。如文獻中的「改進教學效率」、「五育均衡發展」、「身心健全」等字眼,很難以明確界定。
2、達成目標之方法和科技未被充分瞭解。教師常以自身經驗或己見來進行教學,而未能充分瞭解合作教學法,電腦輔助教學等方法。
3、參與流通性。校長、教師流動率太高,而家長介入校務程度也增加,很難維持特定局面。
上述這種無政府之學校組織,很難運用理性系統之決定模式。倒是垃圾桶決定模式較適合,好比在裝有垃圾案之垃圾桶中隨機抽取某一方案來解決問題。是故垃圾桶決定不像是一種普遍的決定模式,而是一種對非理性決定的描述。。
柯恩等人(Cohen et al, 1972)所提出的垃圾桶模式就是主張,決定乃是高度複雜且非結構性的行為,它是由問題方案、參與及機會交織而成的。一個良好的決定僅是現存的解決方案恰巧適用於某一問題而已。總之,垃圾桶決定模式具有下列特點:( Tarter & Hoy,1998)
1.組織的目標是同時出現的,並無設訂優先。
2.手段與目的是彼此獨立的,二者之結合純屬偶然。
3.解決方案如能與問題結合時,就是最好的決定。
4.解決方案大部份是源於機會而非理性思維。
從上述的說明,可知垃圾桶決定模式並非是一種特別適用於解決問題之模式,但它說明了組織在高度變化與不確定中仍能偶發性地解決一些問題之原因。也可以協助我們瞭解非理性因素對決策之影響。黃金山(民80)指出此模式有幾點主要缺失:(1)缺乏鞏固的理論基礎;(2)僅具描述功能而無規範性與系統性之研究;(3)理論論述過於繁瑣,缺乏實證資料。
(六)、官僚政治模型:為了解非理性決定(權力、利益糾葛)
組織有目標抑是成員有目標?許多研究文獻指出,組織的意圖導致行為,而有權力的個體、強烈的意識型態者及有權力的團體也能產生組織目標。(Hoy & Miskel,1991)因此,大部份組織目標,是衝突且需調解,爭執、交易、遊戲等,充斥著組織的決定歷程,作決定的本質是操弄的,亦即實用的、個人的。簡言之,是政治性。政治模式所關切的議題是:權力如何成為主導力量、政治取代決定的合法程序、個人目標取代組織目標等。( Tarter & Hoy,1998)
學校組織可視為一種政治系統,存在著許多種類的利益團體,為了本身的目標及價值而彼此競爭。例如教師會為爭取教師權益與專業自主努力、教師次級團體具有其獨特的價值觀念、家長會表達參與校務之意願、多元文化教育實施要考量不同族群等。在此利益團體衝突競爭之下,談判、協商及妥協就成為政治模式主要精神。
所以,政治模式認為作決定的主要動力是政治,即使採用滿意策略,也是偏重個人層次。政治模式具有下列特徵: ( Tarter & Hoy,1998)
1.個人目標影響著決定。
2.個人之手段-目的替代了組織的手段-目的。亦即個人的目的決定後,才用組織的手段達成。
3.好的決定就是是否能迎合個人目標。
4.政治是影響決定之主要因素。
5.政治模式是以權力為基礎,來解釋決定的一種描述架構。
十二、 試論政治體系政策表現的評估標準有哪些?P335
海伍德認為有下列幾項標準:
(一) 穩定與秩序:霍布斯指出國家基本功能是,避免人與人戰爭的自然狀態。因此,政府的核心是治理,透過合法壟斷武力的權來保穩定與秩序。因此,政治體系的表現,可以將「長治」與「久安」,做為判準。
(二) 物質均富:政治體系的表現與物質財富的關係是不可言喻。第三世界的混亂與腐化,與貧困的經濟脫離不了關係,蘇聯與東歐的瓦解亦是中央管制經濟失敗的直接原因。
(三) 公民權的表現:公民權是個人與國家相互權利與義務所形成的關係。而九0年代崛起的社群主義,主張以公益政治代替權利政治,如此才能強化社群聯結,避免原子人個人的疏離問題。
(四) 民主的表現:民主政治並不是直接參與的烏托邦民主,而是代議政治的間接民主。惟政府可以透過其他的管道,如強化地方自治、鼓勵社團自主、加強社群主義等方式,使參與民主的理想實踐,使民主成為一種生活的方式。
第十七章非常態政治與政治變遷
一、 何謂非常態政治?P343
指的是,不同於當前政治度所能接受的政治行為,甚而脫離一般運作方式的政治過程。其間涉及到暴力行為及戰爭,即視為非常態政治。
二、 對政治變遷的態度有哪些政治立場?P344
改變程度 改變方式 連帶所造成的結果
保守 反對有計畫的改變,接受進化式的改變
利用各種方式阻止有計畫的改變 整個系統的改變步調非常緩慢
自由 溫和穩定的改變 制度內改革透過政府機構從事改變
漸進的改變
改革 某種制度或過程發生比較劇烈的改變
制度內改革(用比較直接方式) 系統的某一部分發生重大變化
激進 整個系統發生基本改變 制度外改革
系統發生全盤改變
革命 整個系統發生基本改變 制度外改革(暴力)
系統發生全盤改變,並且產生暴力後果
三、 何謂政治暴力?有哪些種類?P346
(一)政治暴力定義:威脅使用武力本身也是種暴力行為。用的強制力
量逼人就範。
(二)種類:
1、 恐怖主義:依韋氏大字典的定義:「恐怖主義是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製造混亂、進行恐嚇、壓迫,以此作為政治武器或政策。」,另一學者指出:「恐怖主義就是以攻擊無辜民眾達到政治目的之暴力行動」。因此,它有以下特徵:
(1) 恐怖主義以抗爭為方法及策略,以達特定的目的。
(2) 恐怖主義為達其目的,必須製造可能被犠牲的民眾之恐慌,進而激起政府鎮制的行動。
(3) 恐怖主義本質上是殘酷,就一般人道標準,其行動也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4) 恐怖主義的策略,就藉其行動以達公眾知曉其主張為最重要因素。
2、 政變:政府若干官員,以軍事、非法和違憲的手段推翻現有政權,通常都有使用暴力,但程度並未擴大到整個政治社會,衝突往往限於中央政府高層內。
3、 判亂:以非法方式對統治者或政府的權威性和主宰性展開反抗,叛亂或是反對黨人士動員民眾對抗當局,或以游擊隊攻擊政府軍,其目的都是要推翻現有政權,判變擴大變成內戰或革命。
4、 革命:指涉著重大的變遷,以導致現有政府及社會結構性的改變現象,在政治範圍內,革命或則來自「政變」或則來自激進社會運動。其特徵;
(1) 革命是用武力方式,經由流血、暴力達成政治的目的。
(2) 革命是結構性的政變,即以意識型態為主導,對政治、社會、經濟做全面的變革。
(3) 革合是激進式的改變,即相對於改革而言,革命的廣度及深度不僅大,而且變的速度也快。
四、 試論政治革命理論有哪幾種觀點?P348
(一)不均衡理論:認為社會、政治、經濟上的嚴重不平等會導致被壓迫者的集體反抗,相對的,國家機關無力鎮制。
(二)相對剝奪理論:大衛斯認為,集體的挫折與剝奪心理,在期望昇高卻無法滿足下,就產生革命運動。
(三)社會運動理論:強調革命是群眾的集體行為,在適當的環境及領導下,就會爆發。主要包括:
1、 價值附加理論:指出社會的運動的發展是受到六種因素的影響:
(1) 結構上的助長性:指政治、社會、經濟環境上的因素,有助於社會運動。
(2) 結構的緊張狀態:係指政治、社會、經濟結構裏的矛盾、衝突。
(3) 普遍化信仰的發展與傳播:某些團體成員普遍相信問題是歸咎於某些特定的對象,而提出改善的途徑。
(4) 催促因素:係指突然發生的某種大事件,激發人們的憤怒,觸發行動。
(5) 行動的動員:當人們群集,採取共同的行動,領袖從群眾中產生,領導群眾,製造事件。
2、 資源動員理論:視社會的不平等、不公平的現象是原本存在的,,但若非某些精英掌握權力及資源,加以動員,則社會運動不會產生,惟這動員又賴精英與環境的互動關係。
五、 何謂政治變遷?P352
無論是個人或人類團體、組織,都不斷地處於變化的情境中,從出生、成長、成熟、衰老到死亡,似可說明人社會的諸多現象。其中不能否認的事實,社會如生物有機體般的,由簡而繁的發展,雖然有時會出現倒退現象,但長期趨勢來看,仍可看到演化的軌跡,在社會科學的術語,稱為變遷或發展。是人類政治體系的動態面。
六、 什麼是政治現代化理論?P355,P342
是以西方社會的變遷經驗為典範,強調心理上的開放;社會的多元化;政治的民主化與經濟上的市場競爭。
七、 何謂依賴理論及世界體系理論?P357,P342
(一)依賴理論:從第三世界角度批判現代化論是西化理論;只反映西方帝國主義的核心對邊陲國家的剝削。
(二)世界體系理論:一方面描述資本主義擴張造成世界的不平等經濟結構,另方面也認為個別國家的軍略會產生不同的移動關係。
八、 試論政治發展的特徵?P359
答:早期研究政治發展的學者,如卡特萊特界定政治發展為法治的建立,合法的選舉及議制度的實現等.但這些觀點多少反映西方學者對民主政治的偏好,並不一定符合真實世界的發展狀態,經過長期的研究,目前學者將「已發展的政治體系」之特徵,歸納為四個面向。
(一) 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指政權的傳統資源減少,增加中央政府的權威與權力,公民承認國有權力分配公共價值,接受政府此種分配具權威性的。政府的法制正式組織亦已建立。
(二) 政治組織具現代型式:以分工化的政治結構來推動專門化的政治功能,這些結構是複雜但有秩序的政治制度,如立法、行政、司法、政黨、利益團體。而且這些制度是建立在科層組織的原則之上,如理性、效率等標準。
(三) 政治行為具現代型式:個人發展強烈的國家或政治體系的認同,超越傳統以家族或地域性的忠誠。此外,政治體系裡積極參與政治活動角色日益普遍,且熟衷於政治傳播。
(四) 政治體系的效能擴增:政治體系能主動創造政治支持,對人民的政治需求,其反應能力也提高,有效率的控制環境,一般而言,已發展體系的組織是穩定且具凝聚力,結構是符合效能要求能提供公共財貨與勞務。
學者認為,政治體系的「能力分析」方法,是衡量政治體系是否發展的較佳途徑。這方法是學者艾爾蒙與鮑威爾最早提出的,他們從五種能力去評估政治體系的發展狀態,分別是:
1、 汲取:利用人力及環境資源。
2、 規約:控制個人或團體行動。
3、 反應:針對需求而做成決策。
4、 分配:透過結構及程序以分配價值。
5、 象徵:建立形象、提供意義、分配非物質的獎勵。
九、 試論政治發展的進程有哪些觀點?P360
(一)經濟、社會發展帶動政治發展:具體而言,因為受現代化諸多因素所刺激,例如更大的經濟發展、都市化、社會動員等,需要更複雜、更有效率的政治體系。即更發展的政治體系是因應環境變遷的需要,等於是提供經濟成長活動、都市生活,以及服務現代公民的期望與需要的下層結構。
(二)政治發展帶動經社發展:此觀點認為,國家機關是領導民間社會邁向發展之途的核心,政府是介入到經濟活動及社會團體的形成與運作。即唯有透過政治經濟途徑才能了解發展中國家的政治變遷經驗,即制度化的政治機關與過程,制定出合時宜的公共政策,則帶來發展。相反的,沒有發展的國家機關導致政治混亂。
(三)政治變遷有可能發展,亦可能衰敗,關鍵在於政治制度化:政治制度化的概念可以界定為,政治組織及程序獲取人民支持的價值,以及在環境的壓力挑戰下仍能穩定持續下去。在此,杭廷頓衡量政治制度化是與前述的「能力分析」相似,是以下列幾項為尺度;
1、 規範公民的能力。
2、 對公民需求的彈性反應能力。
3、 有效汲取及分配資源的能力.
4、 適應變遷環境的能力。
杭廷頓認為,對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政治發展並不一定會促進政治穩定,反而是政治不安的導因。因為經濟成長會產生新的資源分配問題,有可能加深貧富之間的鴻溝,社會動員更可能弱化傳統的價值規範。都市化則加強了社會異質化,產生更多不滿的都市群眾。教育及傳播的普及可能扮演啟蒙社會大眾的功能,進而體察原有社會存在的不平等、不合理的結構,提出要求改革,甚至革命的呼聲。而這些期望升高超過既有政治體系所能負荷的程度,則將激起集體的不滿與挫折,若這種集體挫折沒有適當疏導的管道,政治抗議與政府維持秩序的力量相激相盪,不是走向威權統治,就是出現暴亂與改變。但其政治體系若無法獲得人民的支持,並且無法滿足人民最低生活的要求,政治秩序是很難維持。在此種情況下,有可能產生魅力型的領袖,即韋伯所稱魅力權威,使政治體系的正當性重新建立,在第三世界國家十分普遍,如北韓領袖金日成持續統治北韓長達四十六年,古巴領袖卡斯楚,新加坡領袖李光耀都是此類。
但「人治」政治體系能否過渡到「法治」,借用社會學的概念魅力領袖的常規化,建立「法制-理性權威」,將決定其是走向政治發展,抑或政治衰敗。所以杭廷頓強調:「人類可以有秩序,沒有自由;但不能有自由,卻沒有秩序。」即視政治秩序的價值比自由的價值還重要。
十、 何謂政治制度化與政治衰敗?P362答案在第九題
十一、 摩爾探討從農業社會發展到工業社會的途徑,提出方式?P354
1、 資產階級革命:由資產階級主導的現代化,其主控勞工及農村地區,如英、美、法的革命。
2、 由上而下的革命:由傳統地主階級聯合強而有力的官僚體制所主導的現代化,如德國、日本。
3、 農民革命:農民以強的凝聚力來對抗上層社會及資產階級,反抗國家機關權成,最終摧毀舊的政權,如中國、俄國。
4、 停滯發展:由於有任何團體能夠主導社會變遷,而停留在低度發展狀態,如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