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6日 星期五

資訊倫理與法律 期末考 1-10章 重點整理

資訊倫理與法律

abctw 2006-08-29
期末考 1-10章 重點整理

第1章 導論

@以網際網路的基礎標準建立與發展「網際網路架構」此一層面主要包括:(一)網際網路骨幹網路供給者(二)網際網路服務供給者
(三)網路硬體設備與軟體.(四)個人電腦與伺服器製造商(五)網路安全機制之提供者. 

@網際網路的興起,乃是歸功於:(一)電話線路成本降低(二)個人電腦之普及(三)開放標準之普及(四)線上服務之發展。

@托佛勒將人類社會文明的發展依其轉變的過程,分為三個重要的革命:(一)農業革命 (二)工業革命 (三)資訊革命。
當資訊被充分利用之後所轉變成的知識,將資訊化社會的內涵充分的轉變成「企業社會」,資訊變成了企業社會所賴以生存發展的企業
經營與管理之主要工具。這是形成〔知識經濟或稱為資訊經濟〕的基礎。

@ 帕洛諾夫與雅可勒瓦對於知識經濟的形成,就提出了包括下述主要過程:(一)網際網路科技與運用之成長(二)網際網路中經常在網上
進行經濟活動〔如電子交易〕的使用者人數的成長(三)公司企業的組織設計採用網路形式的出現.(四)公司企業制度之設計採用網路
形式的發展。

@資訊:它是依某一題材有目的地、系統性地予以整理原始資料,或表達某些人的認知,以傳達某一種看法或訊息。
凡是可以被數位化的東西都是資訊。消費者對產品評價的差異,正是資訊行銷策略的基礎。

@資訊網路的主要原則是:1.機密性原則:機密的風險並不僅止於資料的存取,如非法從網路系統獲得他人之信用卡資料,拿來使用
或販售等。 
2.整合性原則:編輯、校對、檢查碼,都是用來增進以整合為目的的工具與方法。
 3.可用性原則:資訊的多寡並不重要,資訊的可用才是它價值之所在。

@資訊社會:不同地點的人,可以互相合作,同時進行同一個計畫;而所有的人均可經由網路來溝通,完成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的需求。
以上的社會的成長與活動方式的劇烈改變,一般習稱為「資訊革命」。學者盧沙德將資訊社會定義成:「是一個當下的社會,
此社會是被放在?U面這樣的位置上:低成本的資訊所在地,可以用來儲存資料以及傳輸科技,而這些均是可以被作為一般性
的使用方式;而這樣的資訊大眾化及資料的使用,所伴隨的是組織化、商業化、社會與法制的創新,這些都會對於工作
的世界以及一般性的社會裡人類生活的內容,發生深遠的改變之後果」。

@資訊系統:可分類為正式的與非正式的資訊系統。
正式資訊系統包括:使用者與提供者業已同意之程序、標準化的輸入與輸出,以及固定的「定義」之使用。
非正式資訊系統:會有多種態樣呈現,其範圍可以涵蓋從辦公室聊天網路到一群人用電子信件的方式交換意見。
以電腦為基礎之資訊系統簡稱為『CBIS』,是指一個資訊系統使用電腦科技來執行某些或全部它意圖完成的工作。

@資訊科技:其狹義的解釋是指一個資訊系統的技術面,包括:電腦硬體、軟體、網路以及其配備裝置。也可以廣義的被使用在描述:
為了一個公司組織的整體方面管理經營的方便,將一些資訊系統,使用人與經營管理在技術上作一整合,以為公司組織尋求
最大之利潤。
@@資訊倫理:為因應資訊科技所帶給社會的衝擊,傳統社會所具有之倫理,也就必須要有所修正或調整,這樣的倫理規範乃是特別為了
因應資訊社會的需要,所應具體之倫理要求,將之稱為『資訊倫理』。即是與資訊科技相關的倫理。
@@資訊倫理具體四個基本的項目:1.所有權【主導一切使用資訊行為的價值判斷,最為重要】2.使用權 3.可用程序 4.個人隠私權。

@@資訊安全的3大原則:1.機密性原則:客戶的基本期望是他們的個人資訊必須被保護.
2.整合性原則:例如編輯.校對.以及[檢查碼],都是用來增進以整合為目的的工具與方法.
3.可用性原則:公司企業之能否維持生存,成長與發展,全在於它所獲得或使用資訊,是否能在公司實際上的經營
管理有那些[可用性]資訊.

@推動通訊科技的四大基本動力:1.網路連線設備 2.網際網路傳輸 3.無線技術 4.全球資訊網。

第二章 資訊社會之回顧與成長

@波瑞特(Porat)將資訊之主要部分分為五種不同的範疇:
1.資訊之市場:主要是關於知識之製造以及資訊的提供.例如:大眾媒介及某些教育性的機構.
2.市場中之資訊:主要是關於資訊的管理.廣告及風險管理(保險業.金融業及仲介業).
3.資訊之基本結構:主要是關於資訊的處理,例如印刷.資料處理等等.
4.資訊商品的批發及零售商:包括書店.電腦販售店和電影院.
5.資訊活動的支持設施:包括資訊產業所使用的建築物.辦公設備等.

第三章 資訊社會之建構基礎

@資訊高速公路3個組成要件:(一)消費者存取設備:它包括了硬體和軟體的提供者,他們提供實體的路由器.交換機.電腦和轉換盒
等存取設備,以及瀏覽器和作業系統等軟體平台.
(二)區域連結提供者:它在電信業界常被稱做Last Mile,存取中介的提供者可以分為4類:電信類.
有線電視類.無線類和加值網路VAN資訊服務類.
(三)全球資訊傳輸網路:它指的是穿越世界五大洲的網路基礎架構.大部分的這些網路建設都已存在了
一段時間,它們是由遍布全球的光纖線路.同軸電纜.無線電波.衛星.和銅線
所組成.

第四章 資訊社會的建構

@資訊安全的基本概念: 1.資訊保密性:它有時效性,例如秘密到期解密等.
2.資訊完整性:一方面是指資訊在利用.傳輸儲存等過程中不被竄改.遺失.缺損等.另一方面是指資訊處理方法
的正確性,不正當的操作,例如誤刪除檔案,則有可能造成重要檔案的遺失.
3.資訊可用性:它是指資訊及相關的資訊資產在授權人需要的時候,可以立即獲得.例如通信線路中斷故障會
造成資訊在一段時間內無法使用,影響正常的商業運作.
@資訊安全之重要性:
1.對於個人來說:當學生在準備考試時,總會有些不願意被人得知的重點資料,對於此時
的學生而言,保護自己的筆記內容不被他人得知,就是一種資訊安全。
2.對於組織來說:每到聯合大考或學力測驗前,總是會有進入闈場命題的教授,目的就是讓考卷內容不被外界得知,對於大考中心
而言,保護考卷資訊不外洩就是一種資訊安全。
3.最後,則是一個有關資訊安全的歷史教訓:東漢末年群雄並起,曹操與袁紹決定北方霸主
的「官渡之戰」,正是由於曹操掌握到袁紹後方重要據點 ”烏倉兵力不足 ”
的重要資訊,進而率全軍突襲並取得勝利,因而奠定了曹操
在三國歷史上的基礎地位。
@資訊安全之基本目標:
1.資訊之保密性:它是針對資訊被允許存取對象多少而不同,所有人員都可以存取的資訊為
為公開資訊,需要限制存取的資訊一般為敏感資訊或秘密,秘密可以根據資訊的重要性及保密要求分為不同的密級。
例如,國家根據秘密洩露,對國家經濟、安全利益產生的影響(後果)不同,將國家秘密分為秘密、機密、極機密三
個等級,組織可根據其資訊安全的實際需要,將其資訊為劃分為不同的密級;資訊的保密性有時效性,
如秘密到期解密等。
2.資訊之完整性:一方面是指資訊在利用、傳輸、儲存等過程中不被篡改、遺失、缺損等。另一方面指資訊處理方法的正確性,不正當
的操作,如誤刪除檔案,有可能造成重要檔案的遺失。
3.資訊之可用性:是指資訊及相關的資訊資產在授權人需要的時候,可以立即獲得。例如:通信線路中斷故障會造成資訊在一段時間
內無法使用,影響正常的商業運作。

第五章 資訊科技建立之資訊社會倫理

@@資訊系統的特性:1. 垃圾進垃圾出:若電腦程式正確無誤,而輸資料有誤,則電腦輸出的報表也必定有錯誤,此現象稱為「垃圾進
垃圾出」。 
2. 人機配合:資訊系統是一個人機系統,須設計完善而週詳的「人工作業程序」,其次必須讓使用者認識資訊系統,
並徹底依照人工作業程序的規定進行日常工作。
3. 快速性:線上即時系統,如航空公司電腦化訂位系統。
 4. 電腦通訊網路:遠處的資料透過通訊設備在數秒鐘之內就能送達電腦系統。
 5. 經濟性:每一個人都負擔的起。6.動態性:資訊系統受外在環境改變的影響,需要時時修改,才能適用。

@@資訊科技推動力(3大定律):(一)摩爾定律(Moor’s Law):西元1965年,英特爾創辦人之一的摩爾(Gordon Moore),經過
長時間觀察發現微處理器所具有的運算能力、速度與容量,每18個月就會增加一倍,或是價格
下降一半。
(二)吉爾德定律(Gilder’s Law):在未來25年,網路主幹的頻寬每6個月增加1倍。其增長速度
超過摩爾定律預測的CPU增長速度的3倍。當頻寬變得足夠充裕時,上網的代價也會持續下降。
(三)麥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網路的價值和網路用戶數量的平方成正比,因此當網路
連接的用戶愈多,它的價值就會快速的增加。因為在網路上,每一個人可以看到所有其他人的內容,
100個用戶每人可以看到100人的資料,所以效率是10,000。

@資訊系統的組成因素:(一)電腦硬體:做資料處理的機器設備.(二)電腦軟體:例如給電腦的工作步驟,我們稱做為程式.
(三)資料庫:它包括所有電腦軟體所用的到的資料,電腦軟體處理資料庫中的資料,才能產生有用的管理資訊.
(四)人工作業程序:例如原始資料的記錄,資料輸入電腦,錯誤的資料查證等工作.
(五)作業人員:如電腦操作員.程式設計員.系統分析師.資料輸入操作員.資料庫管理員等.

第六章 資訊科技與資訊法律

@資訊法律:它是指因資訊科技發展而需要制定的法律規範.
@針對現況應加強的措施: 1.加強偵查 2.加強教育 3.制定資訊法律.
@資訊法律的6大類別:(一)資訊權:規劃資訊的權利與義務,亦即我們對於個人資訊有那些權利等.
(二)智慧財產權:規範智慧財產的權利義務,亦即誰有權擁有數位資訊等.
(三)網路交易:有關電子商務中的網站架設,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契約責任等等,可以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得到合理保障.
(四)資訊內容:政府如何針對網路傳播的內容進行管轄與制裁?例如色情網站.
(五)網路行為:亦即有關各種電腦犯罪行為的制裁.

第七章 資訊倫理與資訊社會

@資訊專業人員需要具備的6種能力(專業要求):
1.對公司的各企業體有充分的瞭解,並且知道這些企業體是如何適合於整個公司的結構,因為他們的主動參與將對組織的學習流程有
所貢獻。
2.在知識型企業中,必須提高創造力,而資訊的使用可以促進「綜效(Synergy)」,資訊專業人員必須規劃策略籃圖以使公司能有面對
競爭的能力。
3.具有對新技術應用的知識,而能彈性的應用在公司事務中,能集中所有的時間與精力在那些需要創造與創新的高附加價值活動上。
4.為了應付企業環境劇烈的變動,資訊專業人員必須不斷地評估內部的流程與指導方針,以使員工能夠面對可能的種種挑戰。
5.具備分析能力以引導公司建置正確實務應用,知識的價值鏈包括公司使用與產生資訊的連續評估。
6.資訊專業人員幾乎要與所有的人一起工作與互動,所以他們必須有非常良好的人際與溝通能力,他們必須在公司的不同群體間扮演
連結者的角色,並且辨識應該擷取與提高的價值及資產。

@對於科技業人士心態之要求:4項
1.資訊提供者: 它指的是提供資訊、產生資訊的人。例如:提供有關於個人自己的資訊給外界知道或創作出一項作品。資訊給予者
應要提供他人所需要的資訊,而且,所提供的資訊必須是有助於這份資訊的所有利害相關者,而不能夠僅提供資訊
需求者有興趣,旦卻足以傷害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資訊。
2.資訊彙整者: 它指的是負責進行資料的蒐集、處理、儲存與散播資訊的角色,並且,通常是為資訊守門人。在進行資訊的彙整之前,
資訊彙整者應該要獲得資訊給予者的同意或授權此項資訊的使用才行,並且,在進行彙整的過程中,也應該要符合
原來獲得授權使用這份資訊的目的才行。
3.資訊接收者: 它指的是接受與使用資訊的人。資訊接收者對於資訊的使用,應該要獲得資訊給予者的同意或授權使用,並且,
要使用在合法、正當的用途之上,並且,資料的使用不能夠損害到資訊給予者以及此資訊的所有利害相關者的權利。
4.利害相關者: 舉凡受資訊使用者影響的人,我們統稱為資訊的利害相關者。仔細想想,其實你我都是資訊使用的一份子,也都隸
屬於這四種角色之一,在不同的情況下扮演著不同角色,例如:有時候我們會提供一些資訊出來與他人分享,這時
候我們是資訊給予者的角色;有時候我們會需要一些資訊,那麼此時我們變成了資訊接收者的角色;有時候我們
會對手邊的資料進行彙整的動作,那麼我們又扮演了資訊彙者的角色。

@電腦倫理:它的重點仍舊是談隱私權的侵犯,著作權的侵犯等等,只是其侵權所用的工具與方式不同.
@網路倫理:由於電腦科技的進展,加上通訊網路的技術與電腦系統的整合,產生了許多新的倫理議題.就是所謂網路倫理.
@資訊倫理:為因應資訊科技所帶給社會的衝擊,傳統社會所具有之倫理,也就必須要有所修正或調整,這樣的倫理規範乃是特別為了
因應資訊社會的需要,所應具體之倫理要求,將之稱為『資訊倫理』。即是與資訊科技相關的倫理。


第八章 資訊倫理之基礎

@資訊科技為[資訊社會]帶來的五大挑戰:
1.現行之法律與政策是否足以適用或調整,以規範網際網路之活動;或者是否有必要制定新的法律或政策,來規範一般人在網際
網路上的行為。
2.當新的規範成為有必要來建立時,要如何來形成一個合理的與成比例的回應。
3.要如何來制定一套法律規範,有足夠的彈性來適應這個快速發展的資訊化社會。
4.在面對科技與經濟的雙重壓力之下,要如何來確保基本的「人類價值(Human Value)」。
5.在網際網路的法律與「政策決定(Policy-making)」方面要如何來統籌與協調其他相關國家,來共同形成一個以全球為基礎之具有
各國一致性特色的網際網路的「法制環境(Legal-Environment)」。

@資訊科技為[資訊倫理]帶來的四大挑戰:
1.電腦運算能力的快速成長:每18個月就成長1倍的運算能力,使大部分的組織紛紛採用資訊系統於核心生產流程中,造成對電腦
的依賴性增加,而對系統錯誤的脆弱性與貧乏的資料品質亦相對增加。
2.資訊儲存科技的快速成長:由於電腦儲存容量增加以及價格快速下跌,因此不論是私人企業或市政府部門都大量地使用資料庫
以儲存員工、客戶的資料。
3.資料挖掘(Data Mining)技術之發展:對大型資料庫的資料挖掘技術之發展,是引起倫理關注的第三個科技趨勢,因為它使得公司
可以找出更詳細的個人資訊。
4.網路的快速發展:包括網際網路等的網路架構,大幅降低資料的移動與取得成本,並且使得利用小型個人電腦就能從遠端挖掘
大量資料成為可行,同時也使得個人資訊隱藏私大量且精確的受到侵犯,其問題的嚴重性超乎想像。

@資訊倫理教育之三大原則:
1.價值澄清原則:指所實際的教學活動必須能夠鼓勵學生思考與檢討,進而澄清出正確價值觀的教學活動.實施的策略有:討論.角色扮演.
辯論會.影片教學.撰寫報告.
2.楷模學習原則:教師注重本身的身教,並充分運用可供見賢思齊的對象直接或間接來影響學生,亦即在社會情境中學習.實施的策略有:
教師以身做則.邀請相關人士現身說法.
3.機會教育原則:觀察學生生活中的行為或個案,予以行為引導教學;另外亦可與其它科目進行連絡教學.實施的策略有:個案研討.
小組問題討論.連絡教學.

@最佳倫理選擇之五個主要步驟:(一)清楚的辨認.描述事實(二)確認衝突或困境,並辨認隱藏其中更高層次的價值.
(三)確認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四)確認其他合理的行動方案(五)?T認方案執行後的可能結果.

第九章 資訊專業倫理

@資訊參考倫理準則(6項):
(一)黃金法則: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設身處地為人著想,並把自己當成決策中的物件,可以幫助你在決策時思及"公平".
(二)康德普遍性理論:認為[如果每一個人都這麼做是不對的,那麼不論何種理由,任何人都不能採取這種行動].
(三)笛卡兒改變原則:認為[如果某一個行動不能重複執行,則任何時間都不能採取這種行動].它又稱為滑梯原則.
(四)功利主義原則:它是目標導向的理論,其特點是認為一個行動是否符合倫理,端是其是否產生最大價值而定.
(五)風險規避原則:認為最好的方案是產生最少的傷害或最小的潛在成本.
(六)沒有白吃的午餐原則:認為[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物件,除非有特別的宣告,否則都是由某些人所擁有].

@個人倫理:它又稱做個人品德,是指用來反應個人在社會行為能力表現上的一般期待.
@專業倫理:它指的是專業領域中的行為規範.
@全球倫理:其一是具有[基本性],亦即只提出人類應有的最低限度道德;其二是具有[普遍性],亦即指明這種道德在各種不同的宗教
和文化傳統中都有其根據.

第十章 資訊社會之倫理表現與法律規範

@試說明資訊倫理與資訊法律之互補性?
傳統社會的工作態度與決策模式,已經不適合資訊社會的要求與標準。傳統社會中的倫理與法律,也同樣地須要調整、補充、
或重新建立與制定。這也是無須贅言的。換句話說,生活在資訊社會當中,每個人或群體都必須注意自己的所做所為,是否合乎
資訊倫理與資訊法律的要求與標準。
追本溯源,資訊倫理不論從那個角度去切入,在性質與內容上,仍然是立基於傳統社會中的倫理規範上,只是在資訊社會之中,
面對資訊科技進步的挑戰,必須有所調整。資訊法律也是一樣,傳統社會在經過資訊科技的「洗禮」以後,原先傳統社會下的法律,
或許規定的不夠周延、或許規定的已經過時;某些法律規範,必須要加以修正,某些法律原則,必須要加以調整;更進一步的來說,
因應資訊社會的需要,資訊法律的制定,就有其必要。
資訊倫理與資訊法律兩者之間在功能上,對於資訊社會的成長與發展上,正是扮演著「互補」的角色。兩者基本上,並不衝突;
在資訊社會之中,各有各的功能,也相互需要;唯有如此,也才能使得資訊社會在安定中求進步,在穩定中求發展。這正是一個
資訊社?所需要的。也唯有如此,才能滿足資訊社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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