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101上 社會福利與行政 期末考重點*簡答題*台中社科系jocelyn Li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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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福利之對象可分為哪三類?(ch 9 p255- p256)

(一) 一般性兒童福利 (二) 不幸兒童福利 (三) 特殊兒童福利:



二、試述兒童生長於家庭為功能指數,兒童的需求概分為:(ch 9 p256)

(一)支持性福利服務 (二)補充性福利服務

(三)替代性福利服務 (四)保護性福利服務



三、婦女福利依生命歷程可歸納為哪十大需求? (ch9 p277)

1.雛妓保護

2.受暴(受虐)婦女的保護

3.婚姻調適和離婚婦女之保障

4.女性單親和低收入戶婦女之協助

5.婦女在家庭中所扮演的照顧角色壓力之疏減

6.青少年偏差行為和未婚懷孕之預防與保護

7.少女職業訓練、就業諮詢與輔導

8.婦女勞動參與之工作權益,包括兩性平等之工作待遇與升遷

9.老年婦女經濟安全和生活保障

10.婦女「全人發展」的需求,即女性生命發展過程中各種不同階段性發展需求的福利規劃。



四、試述婦女勞動條件保護之規定為何? (ch9 p278)

1.婦女從事勞動者,應依其年齡及身體狀況予以特別保護;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

保護母性,實施婦女兒童福利。

2.女工不得從事危險或有害風紀之工作。

3.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4星期;女工受

雇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4.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5.子女未滿1歲需女工親自哺乳者,於法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

30分鐘為度,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五、現行老人褔利措施與行政如下: (ch9 p294- p297)

(一)安養服務 (二)養護服務 (三)健康維護 (四)經濟安全

(五)社區照顧 (六)敎育休閒及人力運用服務



一、請說明台灣推動福利社區化的情形。 (Ch10 p319)

(1)84年國家建設研究會在全國社區發展會議提出「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社會福利應推動社區

化,並建議加強各社區各項社會福利設施及服務方案的普及」之建議,內政部乃著手規劃「社

會福利社區化」,除訂頒「加強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研訂「社會福利社區化」具體措

施與步驟。

(2)於85年12月訂頒「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實施要點」及「推動福利優先區實施計畫」,整合社

區資源,建立社區福利服務網絡,迅速有效照顧社區內的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

者及低收入者,使福利服務落實於地區。本要點之實施,使我國社區發展工作邁向一個新的層

次,也符合福利社區化、社區照顧的潮流與需要。在初期由地方政府選定地區,作為「福利優

先區」,並指定專人協助社區確認民眾福利需求,結合社區內的機構、資源,來推動社區福利,

並落實社區照顧服務。



二、請簡述台灣現階段社區發展工作的情形。 (Ch10 p318)

(1)民國54年4月行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將「社區發展」列為社會福利措施

七大要項之一,並規定「以採取社區發展方式,促進民主建設重點」。自民國55年起,過去所

推行的「國民義務勞動」及「基層民生建設」合併,改稱為「社區發展工作」。

(2)於民國59年訂定「台北市社區發展4年計畫」。同年,我國在聯合國協助下成立「中華民國

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由內政部監督考核,並由聯合國派遣專家主持選訓並儲備高及社區

發展工作幹部。

(3)台灣省政府於民國61年將原有「社區發展8年計畫」延長,修訂為「台灣省社區發展十年計

畫」,以基礎工程、生產福利建設及精神倫理三方面並重推行社區發展工作,以貧困髒亂落後

地區優先實施,社區劃分方面則盡量與村里行政區域一致。

(4)民國72年,中央將「社區發展綱要」修訂為「社區發展工作綱領」,基於社區發展為啟發人

民自動自治的工作方法,故以較非強制性及拘束力的綱領訂之。雖然,已明訂社區理事會為社

會運動機構,但仍屬法人;社區對政府經費補助仍存高度依賴。



一、試說明英國行政管理由哪三個行政機構負責﹖(Ch11 p346)

(1)福利局:負責支付大部分社會安全福利。

(2)國家保險捐款局:負責處理國家保險捐款。

(3)資訊技術服務局:負責社會安全行政管理之電腦業務,在全國五百個地區架設兩萬台終端機,

以提升對大眾之服務。



二、試說明英國國民保健服務制度為管理醫療資源採取之措施﹖(Ch11 p352)

(一)任命保健服務團體,擔任區域、地區與當地階層的總經理。

(二)提升保健機構對其資源之計畫與管理責任。

(三)增加如醫生、護士等直接從事照顧工作者之比例。

(四)引進較低成本之服務計畫。



三、試述英國的社會救助制度內容為何? (ch 11 p350- p352)

(一)兒童給付 (二)家庭補助 (三)所得補助 (四)住宅給付

(五)殘障生活津貼 (六)重度殘障津貼 (七)戰爭年金及相關服務



一、試述瑞典社會福利之特質。(Ch12 p372)

(1)把預防事業作為提升福利水準的前提要件。此顯示出瑞典政府重視完全就業與經濟安定成

長的政策,當中尤其重視勞動者職業能力的開發。

(2)特別重視教育,其中措施尤重國民教育機會的均等。

(3)為提高福利水準,將相關配合措施,一併檢討,諸如把住宅政策、都市政策也考慮在內。

在政策推行過程中,特別強調環保的概念,考慮自然景觀的維護,人性的尊重,並提升住

宅的品質。



二、試述瑞典的社會安全包含哪些項目﹖(Ch12 p373)

(1)保險、醫療 (2)社會福利服務 (3)社會保障(所得保障)

(4)住宅 (5)教育 (6)雇用 (7)法律救助



三、瑞典廣義的社會福利支出有哪些項目? (Ch12 p374)

(1)疾病:包含疾病保險、國民保健服務、酒精中毒、精神病、牙科服務、牙科醫療保險。

(2)勞動災害、職業安全:勞動災害保險、職業安全。

(3)失業保險:包含失業保險給付、職業介紹、職業訓練、失業者訓練、公共事業。

(4)老齡、殘障:包含國民年金、國民補助年金、殘障者照顧、住宅、居住於機構者的援護。

(5)養育子女的家庭:包含一般兒童津貼、養育子女家庭住宅津貼、兒童年金、雙親保險、兒

童日間照護、照護之家、家庭協助、兒童休假、學校餐飲、教育援護。

(6)國民經濟。(7)犯罪者照顧。(8)軍隊、戰時災害保障等褔利支出。



四、瑞典在公營供給體制之下,醫療也面臨一些問題: (Ch12 p376)

(1)負擔增加:瑞典的醫療費用比率,以1988年而言,達國民總生產的百分之八.八。此數字

由國際的比較來看,可說世界上負擔最重的國家之一。

(2)老人過度使用:由於80歲以上老人人口的增加,醫療需要大增,如何因應成為重要課題。

(3)稅賦沉重:公共部門的醫療費主要來自縣民稅支付。瑞典的居民稅有縣民稅與社區稅兩種,

二者均與收入的多寡無關,採定額扣稅。隨醫療費用的增加,國民負擔沉重,醫療費用負擔

制度,要如何設計,成為進一步加以檢討的課題。



五、試述瑞典全國性的縣聯合會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為何?(Ch12 p377)

(1)溝通角色:縣聯合會對各現在編列預算與擬定計畫時,提供政策指導方針,以配合中央政

府的經濟政策與整合性。

(2)參與中央醫療政策:擔負區域保健醫療的責任,參與政府的醫療政策,派委員出席各醫療

委員會,及參與中央社會部所設置的委員會。

(3)經費交涉:醫療供給者支付縣醫療費時的交涉,以及以醫院設置者的身分,和受雇者所組

成的醫師公會,從事薪資與勞動條件的交涉。

六、試述瑞典的年金計算方式。(Ch12 p380)

(1)設定基礎額:基礎額於1960年導入附加年金時,所採用的方式,以做為計算年金額時的基

礎。就此基礎額乘上一定比率,以算出給付額。就1960年當時採用時的原本用意,僅在保

障最低生活水準為目標,但而後擴大使用範圍,不僅用於年金給付,在醫療保險的傷病津

貼計算,生活保護的計算等亦廣泛加以使用。基礎額隨物價指數而進行調整。

(2)年金積分:在計算給付額時,另一項重要的方式為年金積分。在支給報酬比利年金時,對

於過去的所得,總必須以某種方式,換算為現在的數額有其必要。而將過去的薪資,以相

當於現在基礎額幾倍的方式加以算出。



七、試述瑞典的老人福利受那些因素的影響?(Ch12 p380)

(1)高齡人口增長:高齡人口比率的增加,預期今後仍將繼續存續下去,當中尤其超高齡人口

比重增加迅速。

(2)獨居老人增加:老人與子女同住的人數減少,獨居老人人數增加,由此現象顯示,老人所

需社會服務的需求提高。

(3)照顧人手缺乏:隨瑞典經濟的發展,促使國民所得增加,生活水準提高,開拓更多的就業

機會,使許多原本可以照顧老人的女性,紛紛投入就業市場。使得家庭在介護老人的功能

持續下降,老人依賴社會福利所提供的社會服務需求擴大。



八、試述瑞典供應之老人住宅類型有哪些?(Ch12 p387- p388)

(1)服務之家

(2)老人之家

(3)團體住宅



九、試述瑞典提供的老人療養機關有哪幾種?(Ch12 p388)

(1)養護之家:以復健的治療為主,因此盡可能不使用醫藥與點滴。用餐也盡可能不在床上,

而在共同使用的餐廳進食為原則,以增進身體活動的機會。並且重視家庭氣氛的營造,家

具也以自帶為原則。

(2)日間照顧中心:依據需要照顧的程度,又可分為需要特別醫療治療的日間照顧中心,以及

著重於照顧為中心的日間照顧中心。



十、試述瑞典在決定殘障者福利措施時以何為考慮重點?(Ch12 p388- p389)

(1)對於殘障者直接提供現金的給付與服務。

(2)整建能與健康大眾一起生活的社會環境。

(3)著眼於殘障的預防工作。



十一、試述瑞典殘障福利服務的基本原則為何?(Ch12 p389)

(1)正常的一日作息。 (2)正常的一週復健課業。

(3)正常的生命週期發展。 (4)公平對待,沒有差別的待遇。

(5)保持和異性之間的交往。 (6)維持應有的經濟水準。

(7)住宅環境能維持與一般社會大眾相當的居住水準。

十二、試述瑞典兒童之家依性質可分為哪五種類型?(Ch12 p393)

(1)嬰兒院:收容因母親死亡與家庭遭遇變故,致使父母無法養育的未滿一歲之嬰兒的機構。

(2)母親之家:提供收容產前孕婦的場所,所收容的孕婦大半是未成年的「未婚媽媽」。

(3)母子之家:當孕婦生產之後,仍須接受照顧,因此將母子一同加以保護的機構。

(4)暫時收容之家:對於在家裡養遇有困難的一歲以上兒童,短期間家以收容的養護機構。

(5)特別之家:基於身心障礙等因素,使一般收養家庭無法勝任養育工作,以及收容「暫時收

容之家」移出者,長期間加以養護的收容機構。



十三、試述瑞典提供的家庭協助服務內容為何?(Ch12 p395)

(1)家庭主婦服務:此項服務由主婦所提供,用以取代育有子女的母親,因生病或生產時,導

致無法對子女的照顧,這些主婦照顧的協助者需要經過專業的訓練。

(2)兒童看護:上班的父母當兒童輕微生病,而不能上幼稚園時,替代父母代為照顧小孩。所

提供的看護服務就性質而言,僅單純的從事小孩的照顧,無須幫助做其他的家事,故無需

取得專業的資格即可從事,因此,由一般家庭主婦兼職的情況很多。



十四、試述瑞典年輕人失業對策內容為何?(Ch12 p388)

(1)未升學就業者的援助:對於國中義務教育畢業,未升學進入高中而選擇進入勞動市場者,

人數雖然不多,但基於這一群人因性質特殊,尤須採取特別對策。對於這一群人,使其在

正規的就業單位找到工作或直至繼續升學前的2年期間,由學校擔任就業輔導。而以未能

找到適當工作,同時也未能達成升學之16~17歲人員為對象,在青年工作制度之下,通常

提供6個月期間之臨時就業機會。在此措施下,由國家支給雇主補助金,同時對於參加者

的本人也提供津貼的支給。

(2)青年的援助:到達18歲以後則將權責轉移至職業訓練當局,在1984年起開始實施的青年

團隊制度之下,保障一日4小時,一週五日之部分時間工作機會,以及接受教育訓練機會。



一、試述法國機構服務的特色,總括而言有三項特徵: (Ch13 p427)

(1)需靠自費:利用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原則上須自己付費。

(2)不足補助:入所費用不足時,由社會救濟支給。

(3)可以複選:即使受領社會救濟,高齡者仍有選擇機構的權利。但機構收費並無統一的標準,

新建的機構使用費頗為昂貴。



二、試述法國殘障者基本法修正重點為何?(Ch13 p435 -p436)

(1)教育費由國家負擔,照護費用由疾病保險負擔。

(2)受領成人殘障者津貼的非勞動殘障者,加入一般的制度。

(3)提供殘障勞動者的最低所得保障。

(4)政策重點在於強化預防政策,而非殘障後的保障。

(5)設立單一的殘障認定機關,使給付條件與工作的輔導能合理化。

(6)創設專門收容重度殘障者的機構。

三、試述法國殘障基本法,中央、縣的社會救助及社會安全之間關係的特質為何?

(Ch13 p436-p437)

(1)屬社會安全範疇:由基本的架構來看,為滿足殘障者種需要所採取的保障措施,係放在社

會安全的架構內,而非社會救助的範疇。用以避免使用社會救助的字眼,所可能帶來的偏

見,再更具一般性的服務中加以保障。

(2)著重教育:擴大殘障兒的義務教育。對於殘障兒的教育採取免費的措施,以減輕扶養殘障

兒家庭的過重負擔,在實質的措施上,採取不審查受領家庭所得的作法。

(3)提倡就業:對於就業的殘障者,提供最低的所得,和一般勞動者一樣的條件下接受保護。



四、試述法國連帶制度之失業給付內容為何?(Ch13 p443-p444)

(1)促進就業津貼:是為:①僅滿足失業保險受給資格,而沒有就業經驗的16〜25歲的年輕

人;②寡婦、離婚女性等;③特別處境者(刑期終了者等)所提供的津貼。

(2)特定連帶津貼:由失業保險所提供的津貼,於受給最高補償期間終了者(長期失業者),以

及不屬於加入失業保險制度的特定職業從事者(非受雇的藝術家等),所提供的支給津貼。



五、試述法國的就業援護及促進措施為何?(Ch13 p445-p446)

(1)取消提早退休優遇制度。

(2)獎助外籍勞工早日歸國,其措施有補助該勞動者回母國後就業的全部或一部分所需費用。

(3)推廣彈性職務:縮短每周工作時間為39小時,對於工作時間低於比標準的企業提供補助。

(4)年輕人雇用:公益事業辦理促進雇用年輕人措施,及企業雇用年輕人時減免社會保險費。

(5)長期失業者對策:提供失業者職業再適應訓練,與獎助企業雇用訓練後的失業者。

(6)職業轉換對策:為使產業順利轉型,對於轉職者提供職業指導與訓練的機會。



六、試述法國社會救助的特色為何?(Ch13 p448-p449)

(1)採防弊措施:以範疇類別、對象類別加以實施。此為法國社會救助經百餘年的發展,為防

止弊端與因應新的需求,所制定無數法律的結果。

(2)法定救助與任意救助同時並存:法定救助在全國訂有統一的基準,任意救助為屬於各地方

政府社會救助事業事務所的權限,辦理各種福利服務的支給與事業。

(3)事後償還:法國社會救助採給付後的事後回收制度。具有前借的特性,當授給付者本身或

其扶養者,經濟情況好轉後,必須償還曾經受領的給付。



一、試述美國社會福利受何種價值觀所影響?(Ch14 p458)

(1)偏好市場決策及私人經營。

(2)認為政府的責任僅在於協助弱者,而非全民。

(3)崇尚工作美德。

(4)相信科學的進步可以改善生活。

(5)偏好責任分擔。



二、試述美國的老人機構類型為何?(Ch14 p465-p466)

(1)老人中心:提供餐飲休閒娛樂服務,特色是乾淨、安靜,部分含復健之日托服務。

(2)修養機構(類似仁愛之家):提供三餐,長期住宿服務。

(3)老人公寓:部分提供自主性高的老人住宿,只提供一餐的服務;另一類是提供需要照顧的

老人住宿,在某些州規定限非營利性機構才可經營,由政府提供建築物。

(4)分租住宅:由一些老人分租住宅共同居住。

(5)歇息服務:針對家中有老人的家庭提供服務,可以派人到家中照顧或將老人送到機構短期

照顧,讓家人休息。

(6)療養院:療養院需求性高,此類機構屬醫療設施,向衛生單位立案,給付亦依醫療規定,

可以是營利性,但還是以非營利性之品質較好。



一、加拿大兒童給付的目的 (Ch15 p484)

(一)肯定所有天下的父母,對養育下一代付出心力與辛勞,對種族的繁衍具有其貢獻;

(二)為滿足低所得家庭兒童的需求,對其養育的父母,提供必要的援助;

(三)將經濟發展因素考慮在內,使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二、試述加拿大老人照顧機構分為哪幾個層級?(Ch15 p487)

(1)住宅養護 (2)特別養護 (3)慢性病醫院

(4)復健專門機構 (5)急性病醫院



三、試述加拿大老人照顧機構分為哪幾個層級?(Ch15 p488- p490)

(1)主婦服務 (2)家庭協助服務

(3)餐飲服務 (4)其他的在宅服務



四、試述加拿大雇用準備中心提供殘障者哪些服務?(Ch15 p495)

(1)就業前評鑑 (2)作業適應訓練 (3)就業準備課程

(4)試用機會的提供 (5)職業評鑑 (6)職業更生諮詢



五、試述加拿大精神衛生專業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包含哪些?(Ch15 p498)

(1)促使精神病患者融入社會。

(2)介入家庭、工作場所、社區之中,使精神障礙者在收入、休閒、人際關係均能達到最大程

度的滿足。

(3)協助取得所必須利用的社會資源,並追蹤考察精神病患者的後續發展,爭取福利的支援。



六、試述加拿大為使社區接納精神障礙者所採取的措施為何﹖(Ch15 p499)

(1)資訊的提供,利用大眾傳播從事宣傳,從事社會教育。

(2)調查、研究與將事實向社會大眾說明。

(3)使精神病患者本身參與社會生活計畫。

(4)市民權、人權相關法律的規定。



七、試述加拿大醫療保險包含哪些措施﹖(Ch15 p500)

(1)非營利性的公共營運。 (2)總體的保健內容。

(3)以全民為對象。 (4)遷移至其他州、準州也可以接受共通的給付。

(5)適度的保險費與患者負擔。



八、試述加拿大延長療養服務的內容有: (Ch15 p502)

(1)照護之家 (2)老人之家照顧

(3)家庭照顧 (4)通所照顧



一、 試簡述澳洲的社會福利行政體系。(Ch16 p519- p520)

(1)社會福利行政制度分為聯邦、州政府、市村里三個層次。

(2)聯邦政府負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對州事業的補助支援。州政府負責教育、保健及治

安。市村里則負責產業振興、治安及住宅行政。

(3)民間機構可向聯邦、州政府申請補助,從事老人保護、兒童、老人級貧民服務。並且,全

國性團體扮演社會福利的總連絡及調整機關。

(4)有關醫療、教育及產業則有營利性的私人團體以契約、收費的方式提供服務。



二、澳洲的就業網提供五種服務如下:(Ch16 p528)

(1)就業媒合 (2)尋職訓練 (3)深度協助

(4)新企業方案 (5)計畫合約



一、試述日本社會制度審議會對社會福利做何定義﹖(17)

日本社會制度審議會定義其:「所謂社會福利為對於需要接受公共救濟者、身體殘障者、兒

童及其他需要救助培育者,使其能達成自立並發揮能力,所提供的必要生活指導、更生輔導

及其他援助、培育等措施」。



一、試述日本兒童福利法之特徵為何?(Ch17 p546- p547)

(1)國家責任:明確的表示兒童得撫育為國民與國家應盡的責任。

(2)提供諮詢:設置兒童福利審議會、兒童委員、兒童諮詢所等兒童諮詢機關。

(3)關懷婦幼:加強孕婦、乳幼兒的關懷(母子保健、福利的強化)。

(4)充實設備:兒童福利機構的充實、服務品質的提高。將保育機構、兒童館、兒童遊樂園等,

供一般兒童使用,對於特殊兒童所需要的設施另外加以擴充。



二、試述日本現行兒童福利的內容為何?(Ch17 p547)

(1)一般兒童健全培育為課題的培育系服務。

(2)對應母親就職的保育系服務。

(3)專業援助殘障兒童為內容的療育系服務。

(4)提供需要養護與教護兒童的養護系服務。

(5)下一代兒童的健全培育及提高其資質的保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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