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米的媽.97-07-02
(空大書香園地)
老人的定義可從五個方面來看:1. 生理2. 心理3. 年齡
4. 法律的規定5. 社會地位或角色
老人問題產生的背景:1. 人口高齡化2. 家庭結構與生活方式的變動
3. 社區結構的改變4. 健康與醫療5. 經濟生活6. 住宅7. 其他
老人福利的?#92;\\\能:1. 心理2. 生理3. 人權4. 民主社會的補足
5. 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6. 社會7. 教育
8. 預防老人問題產生
老人福利的基本觀念:1.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2. 防重於治療3. 社會全體的責任
4. 綜合性工作5. 只有犧牲無報酬的奉獻6. 專業性工作
老人的基本需求:1. 經濟的安定2. 職業的安定3. 醫療.衛生保健的保障
4. 家庭的和諧5. 社會互動的機會6. 教育的機會
7. 文化娛樂的機會
老人福利政策的領域:1. 所得保障政策2. 醫療保障政策3. 生活服務政策
4. 勞動就業政策5. 住宅政策6. 生涯學習政策
7. 稅制優待政策8. 休閒娛樂政策
生物學對老化的論點:1. 疾病論點2. 遺傳學說3. 磨損理論4. 自體免疫系統理論
5. 交互連結理論6. 自由基理論7. 細胞組成理論
心理學觀點:1. 人格發展理論 2. 自我概念與自尊論說 3. 緊張.克服與適應觀點
人格發展理論:1. 心理社會模型2. 心理分析觀點3. 人格類型論說.
4. 成人人格辯證模型5. 道德發展模型(1) 道德成規前期
(2) 道德循規期
(3) 道德自律期
自我概念與自尊論說:1. 成熟理論2. 自我與自尊理論
社學老年學理論:1. 撤離理論2. 活動理論3. 次文化理論4. 持續理論
社會老年學理論回溯:1. 結構?#92;\\\能理論2. 衝突理論3. 交換理論
4. 形象互動理論5. 現象學理論6. 社會生物學理論
第三代社會老年學:1. 社會建構觀點2. 生命歷程觀點3. 女性主義觀點
4. 年齡階層理論5. 老化政治經濟觀6. 批判理論觀點
我國老人醫療福利政策的一些檢討與建議
1. 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行政體系之整合
2. 專業與團隊工作人力之配合
3. 良好出院計劃服務之推動
4. 機構醫療應設法滿足老人醫療之需求
5. 全面提升老人在宅服務之水準
6. 老化防治對策有待老人及其家庭之努力
我國老人福利相關政策之要點:1. 規劃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2. 規劃實施老人津貼措施
老人收入維護的經濟安全福利需求現況而言主要表現在二方面
1. 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方面
2.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方面
針對老人收入維護的經濟安全保障的分析
1. 所得保障應加強社會保險?#92;\\\能
2. 就業保障宜促進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3. 經濟救助應提高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補助
4. 老人經濟保障具有正面的作用
5. 老人福利政策重回制度面作整體思考
老人福利安養的方式有三:1. 家庭安養 2. 機構安養 3. 社會安養
老人安養的檢討與建議
1. 社區安養設施未能有效的推展
2. 加強老人在宅服務
3. 安養機構可接受志願工作者申請以從事在宅服務
4. 賦予安養機構更大的經營權
5. 重新評估老人安養機構的?#92;\\\能
老人福利政策的規劃背景是以下幾個主要因素促成
1. 平均壽命延長, 需求趨向多元
2. 家庭結構變遷.影響支持?#92;\\\能
3. 產業結構改變, 加重適應困難
4. 老年人口增加, 經濟能力提高
5. 社會權保障觀念興起, 擴張老人福利範疇
6. 婦女勞動與增加, 造成家屬照顧者人力資源缺乏
老人福利的目標歸納為三層次:1. 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
2. 提昇老人的生活品質
3. 維護老人的尊嚴
老人福利政策較重要的目標::1. 以健康為先務的醫療保障
2. 以安養為前提的經濟保障
3. 以福利服務為重點的社會保障
4. 以生涯規劃為要求的自我保障
老人福利政策的執行可從三方面探討:1. 法規方面2. 經費方面3. 行政人力方面
先進國家老人福利政策與立法特色
1. 肯定老人過去對社會貢獻
2. 鼓勵民間團體參與老人服務
3. 格外重視老人養護服務措施
4. 因居住空間不同而有不同的服務
5. 隨時修訂法規以增加服務項目
86年新修的老人福利法主要重點:
1. 立法宗旨2. 服務對象3. 經費來源4. 扶養義務5. 福利機構6. 住宅服務
7. 經濟保障8. 居家服務9. 保健服務10. 優待補助11. 社會服務
12. 精神生活13. 保護措施14. 罰則
我國老人福利法特色:1. 明示提供老人權益保障
2. 老人定義為六十五歲
3. 為老人服務民營化建立法源依據
4. 強調法定扶養義務人之奉養責任
5. 依社會需要修改老人福利機構類別
6. 明定老人經濟保障方式
7. 增列老人居家服務項目
8. 明定老人參加全民健保可由政府補助
9. 增列老人保護規定
10. 增列對立案機構與違反老人保護扶養義務人之處罰
我國老人福利法檢討:1. 年齡界定欠缺彈性
2. 專業標準未能指明
3. 福利經費來源受限
4. 強制辦理法人登記
5. 生活津貼公平公正
6. 老人優待文字不明
7. 促使老人貢獻社會
老人福利服務方式可分幾項:1. 社會個案工作2. 社會團體工作3. 社區工作
老人就業:1. 保障老人僱用.就業機會
2. 促進老年勞動者透過其生涯規劃發揮其潛能
3. 老人就業與創業
保障老人僱用.就業機會
1. 延長退休或僱用年齡
2. 獎勵僱用老人措施
3. 因應延長退休或僱用年齡所帶來的高年勞動者心身機能的變化而應積極改善職場環境
4. 多種型態的僱用與就業機會的保障
促進老年勞動者透過其生涯規劃發揮其潛能
1. 透過長期職業生活來開發能力
2. 實現充實的職業生活
3. 發揮受僱就業的女性能力
4. 推展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並行的支援對策
5. 健全完整多元化工作型態的環境
老人的就業::1. 老人職訓2. 老人免費職業介紹3. 老人人力銀行4. 其他
年金的種類:1. 國民年金制度中的老年年金
2. 勞動年金制度中的老年勞動年金
3. 退休互助年金
4. 附加(補足)年金
5. 其他
老人所得:1. 現金收入2. 實物收入3. 財稅
現金收入::1. 不動產收入2. 公共救助3. 其他收入
實物收入:1. 政府提供的實物轉換服務
2. 私人提供的實物轉換
3. 耐久性消費財
一般老人醫療保健:1. 老人保健2. 老人醫療3. 老人健康檢
4. 老人白內障手術及費用補助5. 老人機能回復訓練6. 老人保醫療綜合對策之開發
院內老人醫療保健:1. 健康檢查2. 飲食營養衛生3. 衛生管理4. 生活指導
5. 老人醫療管理6. 老人精神健康管理
7. 老人收容機構員工職務及行政管理體系
老人社會福利服務:1. 在宅服務 2. 社區服務
在宅服務:1. 殘障或臥病老人的在宅服務
2. 殘障或臥病老人日間照護服務
3. 老人日常生活用具免費提供
4. 殘障或臥病老人入浴服務
5. 殘障或臥病老人短期保護服務
6. 殘障或臥病老人津貼
7. 獨居老人在宅服務
社區服務:1. 一般老人之家庭服務
2. 女性或喪偶老人服務
3. 退休老人服務
4. 老人法律服務
5. 犯罪暴力受害老人之協助
6. 其他
老人社會福利設施:1. 老人福利中心
2. 老人靜養之家
3. 老人休閒中心
4. 老人工廠
5. 老人旅社
6. 長期照護的老人療養院或社區照護機構
7. 老人安養機構
8. 低費老人安養機構
9. 自費老人安養機構
10. 老人復健或休息之家
11. 其他
老人住宅福利:1. 公營老人住宅或近鄰居住住宅
2. 退休社區老人公寓
3. 老人寢室設備費用之貸款
4. 低收入之臥病.殘障老人住宅改建貸款
5. 老人家庭購屋貸款
6. 其他
老人生涯學習的努力方向::1. 修訂老人教育老人學習有關的政策與法規
2. 改變一般人對老人學習教育的觀念
3. 老人學習教育類型
老人學習教育類型:1. 退休人員大學或職業學校
2. 大學式的養老院所
3. 定期講座或補習班方式之老人教育
4. 老人空中教學
5. 老人學校
6. 老人大學
7. 老人圖書館
8. 老人教室
9. 老人學習性俱樂部
10. 老人教育研究會
11. 加強退休前之教育
老人福利的經費來源…:1. 政府預算2. 福利基金3. 民間捐款4. 老人負擔
老人福利工作人員的培養
1. 建立專業制度
2. 開辦專業知能訓練班
3. 積極推行老人家庭或安養機構服務
4. 訓練服務老人之各種義工
5. 加強大專院校老人福利專業課程
6. 推動老人問題研究
7. 重視老人福利有關業務考察. 研究與實習
8. 健全專業人員人事制度
加強高齡化社會對策的重點
1. 確保高齡化社會對策有關的預算
2. 修或訂老人僱用保障. 老人介護保險. 老人保健醫療, 老人公寓. 老人國民住宅等有關法律
3. 訂頒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
4. 設立高齡社會對策會議
5. 擬定高齡社會對策大綱必須考慮方向與各種領域
高齡化社會對策之各種領域措施
1. 老人就業. 所得與其經濟生活:(1) 保障老人僱用與就業機會
(2) 可透過勞動者生涯發揮其能力
2. 老人的健康與醫療保健:(1) 推動營造老人健康綜合性事業與條件
(2) 落實保健.醫療.福利等服務
(3) 基層介護支助對策
(4) 福利服務有關費用
教育學習:1. 建立老人生涯學習的體制 2. 促進老人社會參與
展望未來老人福利:1. 老人理想的生活環境
2. 確保老人安定而豐富的居住生活
3. 因應多元化老人居住型態之需求
4. 可自立.介護的老人住宅
5. 能從交通事故.犯罪.災害等事件保護老人之安全
6. 營造舒適滿足人活動的生活環境
7. 調查研究
智能障礙的成因:1. 病毒感染和中毒2. 腦傷或外傷3. 新陳代謝失調或營養不良
4. 重大腦部疾病5. 出生前不明之疾病6. 染色體異常
7. 懷孕失常8. 精神失常9. 環境的影響10. 其他狀況
智能不足的三條件.:1. 發生年齡在18歲以前
2. 智商顯著低於同年齡組的平均智力水準(70-75以下)
3. 具有二種或二種以上相適應技能的顯著限制
技能分十種領域:(1) 溝通能力(2) 生活自理能力(3) 家居生活能力(4) 社會技能
(5) 社區利用能力(6) 自我指導能力(7) 身心保健與安全維護
(8) ?#92;\\\能性學科能力(9) 休閒能力(10) 工作能力
肢體障礙者的成因:1. 脊髓損傷2. 小兒麻痺3. 腦性麻痺(C.P.)
腦性麻痺發生的原因:1. 產前因素2. 產中因素3. 產後因素
腦性麻痺特殊的問題:1. 不正常的肌肉張力2. 不正常的反射3. 知覺異常
4. 癲癇5. 肺?#92;\\\能差6. 體溫調節?#92;\\\能差
腦性麻痺依肌肉張力可分:1. 痙攣型2. 徐動型3. 協調不良型4. 混合型
依受影的肢體來可分為:1. 單肢麻痺型2. 半邊麻痺型3. 雙邊麻痺型4. 四肢麻痺型
精神障礙者的成因:1. 生理方面2. 人格構造方面3. 環境刺激與壓力
自閉症的行為特徵:1. 在社會性互動上有質的障礙
2. 在溝通上有質的障礙
3. 在行為. 興趣.活動上呈現刻板.重覆及強迫性的形式
4. 這些發展的異常是在未滿三歲以前發生的
視覺障礙者的成因:1. 全身疾病所導致之視覺缺陷
2. 心因性視覺缺陷
3. 視覺器官本身疾病所導致之視覺缺陷
身心障礙對當事人的影響:1. ?#92;\\\能與活動2.健康問題3.行為及情緒4.生育議題
首次訂立殘障福利法的缺憾:1. 是否將精神病患者列入殘障者範圍內
2. 殘障者人格及權益應受保障. 不得歧視
3. 地方政府得或應設立特教班
4. 交通費用得或應半價優待
5. 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福利資源配置的若干原則:1. 某種類別的需求.2. 補償性3. 診斷出的區別
4. 資產調查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內涵:1. 受益對象2. 福利提供形態3. 行政結構安排4. 財務設計
身心障礙者的各種給付型態:1. 機會2. 現金3. 服務4. 權力
財務設計的經費來源::1. 社福基金2. 就業基金專戶/政府編列預算3. 私人/團體捐款
社區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目的:1. 教養去機構化
2. 強化或整合”家庭?#92;\\\能”或”社區?#92;\\\能”
3. 減輕個人痛苦
4. 減輕家庭負擔
5. 減輕國家社會負擔與促進社會安定進步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需求的評估:1. 政府的家庭支持性服務需求規定
2. 家庭輕濟評估
3. 喘息服務
4. 其他
運用性需求的評估:1. 運用或供給層面之分析
2. 身心障者福利政策之評估
3. 身心障礙者福利運用性之評估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類型:1. 確保身心障礙者居住與工作場所之服務
2. 促進身心障礙者僱用事業
3. 促進無障礙環境之改善
4. 身心障者社區福利服務
5. 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服務
身心障礙者社區福利服務有:1. 社區服務\\\\2. 社區活動3. 社區身心障礙者自立支援
4. 落實社區介護服務事業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的目的:1. 服務之連續性
2. 促進服務之可近性與責任
3. 增進服務輸送之效率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的?#92;\\\能:1. 預估2. 計畫3. 連結4. 監督5. 倡導6. 評估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運用之原則:1. 行為取向2. 轉介至其他機構3. 負專業責任
4. 協調5. 評估6. 系統導向
程序::1. 建立關係2. 預估3. 計畫4. 結束關係5. 整合6. 取得資源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模式
1. 實務模式:(1) 文化勝任度(2) 案主之激力(3) 臨床架構(4) 科技整合實務
2. 盧明斯個案管理工作模式:(1) 社會模式(2) 初級照護模式(3) 醫療社會模式
3. 其他工作模式:(1) 自我肯定模式(2) 復健模式(3) 優點轟炸模式
(4) 通才模式(5) 臨床個案管理模式
身心障礙兒童的育療機構:1. 收容療育機構2. 日托療育機構3. 綜合性保育機構
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重建服務:1. 身心障礙者療育與特殊教育
2. 身心障礙者更生服務
3. 社會復歸
4. 身心障礙者職業的社會重建
5. 身心障礙者之經濟需求保障
身心障礙者職業的社會重建:(1) 發揮就業服務的角色.與?#92;\\\能
(2) 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發展與資源網絡之建立
(3) 身心障礙者工作技能與相關技能的訓練
(4) 其他
身心障礙者經濟需求保障:1. 年金2. 津貼3. 就業.創業之收入保障4. 其他
無障礙環境:1. 公共無障礙環境2. 居住無障礙環境
輔具之選擇與種類:1. 工作用輔具之選擇
2. 工作用輔具之種類(1.電腦 2.溝通 3.視覺輔具)
3. 行(移動)交通及環境控制用輔具
4. 學習用輔具
5. 休閒娛樂用輔具
6. 物理治療訓練用輔具與職能治療訓練用輔具
7. 家庭或生活必須輔具
身心障礙者輔具研之困難
1. 個人因素:(1) 障礙種類的差異(2) 經濟能力的限制(3) 工作或生活環境差異
2. 社會因素:(1) 產業界未能充分配合(2) 醫療評估與鑑定的不足
(3) 輔具評估與鑑定的不足(4) 制度與法令的不全
綜合說::1. 各種資源整合度不夠
2. 學術研突與產業製造無法滿足需求
3. 研究人才與製造者未積極投入
4. 市場過小, 研究或製造意願不足
身心障礙者在宅福利服務措施:1. 諮商.診斷與調查
2. 減輕障礙
3. 在宅照護
4. 心理(精神)障礙者援護收容機構附設團體
5. 就業
6. 社會參與
社區身心障礙者之社會行動.活動權益:1. 身心障礙者運動
2. 身心障礙兒童家長之組織活動
3. 身心障礙兒童福利協會
4. 身心障礙者協會
5. 身心障礙者協會
身心障礙者社會相關組織與運動:1. 國內外身心障礙者運動
2. 自立生活運動
3. 身心障礙者綜合資訊網路及季刊.月刊等之發行
4. 身心障礙者政策與措施推進協會
5. 身心障礙者僱用之國際合作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成果評鑑的目的:1. 提升服務品質2. 受服務者的授權賦能
3. 增加可靠性4. 支持(模式)5. 實用
6. 增強?#92;\\\能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成果評鑑之分析:1. 有效性分析2. 響影力分析3. 成本效益分析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成果評鑑資料收集1. 參與者特質
2. 身心障礙者福利主要服務之?#92;\\\能
3. 成本預估
4. 個人參照之成果
5. 測量之技術
6. 成果評鑑資料收集原則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評鑑資料之管理:1. 資料管理模式2. 資料收集原則
3. 資料管理問題
4. 電腦之能力與資料庫之管理二體系之問題
我國身心障礙服利的問題:1. 存在性2. 可近性3. 適當性4. 有效性5. 整合性
未來我國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的建議及展望
1. 整體性措施方面
2. 經濟安全保障方面
3. 就醫
4. 就學
5. 就養
6. 就業
7. 硬體無障礙環境
8. 家庭支持
鍾吉家 留言時間 2005-08-31 01:09:46
第一章 老人福利緒論
◎試述老人的定義?(老人的判斷可從哪幾方面探討?)
答:1.從生理方面來看。
2.從心理方面來看。
3.從年齡方面來看。
4.從法律的規定來看。
5.從社會地位或角色來看。
◎試述老人問題產生的背景?
答:1.人口高齡化,促使老人人口增加,發生問題,老人人數也隨之增加。
2.家庭結構與生活方式的變動,照顧老人的人力不足。
3.社區結構改變,促使社區功能喪失,老人缺乏照顧。
4.健康與醫療不佳。
5.經濟生活困難。
6.住宅不足。
7.其他:如教育文化進步、科層化、社會互動減少、老人觀念改變、親友凋零、面臨死亡等。
◎試述老人福利的意義與其功能。
答:老人福利的意義:
1.廣義:各種對老人有助益的福祉制度與福利服務而言。
2.狹義:是指社會福利領域中各種老人援助政策與服務而言。
老人福利有哪些功能?
1.心理:促進老人過著美滿的家庭生活,或增加其社會互動機會。
2.生理:促進老人身體健康,減少罹病機會,獲得生理上健康。
3.人權:政府及社會有保護老人的義務。
4.民主社會的補足:在民主社會中,老人無法再從家中得到精神和物質生活的滿足,所以,不足的由老? H福利制度來彌補。
5.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各階段都須在社會安全保障之下,才能使其過著文化而正常生活。
6.社會:促進老人與家族互動和互助,以及作為促進老人社會關係的媒介。
7.教育:提高老人知識與適應現代化生活技能,使其生活更充實、快樂。
8.預防老人問題產生:是解決老人問題,預防老人問題之產生的制度與措施。
◎試述老人福利的基本概念。
答:1.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互相尊敬長輩老人,自然會減少老人社會問題產生。
2.預防重於治療:老人問題未發生前未雨綢繆先防備其發生。
3.社會全體的責任:老人問題不是家庭或本人所造成,部分原因是社會變遷太快,所以,應由社會全體來負責。
4.綜合性工作:老人福利內容包羅萬象,必須綜合起來做才能滿足老人的慾望。
5.只有犧牲無報酬的奉獻:若無犧牲奉獻的精神是不能從是這行工作。
6.專業性工作:老人福利的特性就是具有理論體系和權威,並且有共同信守的工作道德守則與信條以及專業文化。工作者本身不但要瞭解老人心理與反應,而且還要知道老人的生理變化。
◎試述老人的需求與福利政策的領域。
答:老人的基本需求:
1.經濟的安定。
2.職業的安定。
3.? 敻齱B衛生保健的保障。
4.家庭的和諧。
5.社會互動的機會。
6.教育的機會。
7.文化、娛樂的機會。
老人福利政策的領域:
1.所得保障政策。
2.醫療保障政策。
3.生活服務政策。
4.勞動就業政策。
5.住宅政策。
6.生涯學習政策。
7.稅制優待政策。
8.休閒、娛樂政策。
第二章 老人的生理、心理與社會有關理論
◎高齡化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例超過7%時即是。
◎社會老年學─是老年學的次領域,主要處理「非生理」老化層面的問題。
◎老化─是重要社會化層面,也是終身學習過程。
◎老年學─是以理性來瞭解老化的學問(是一門致力研究老化的新興學科)
◎疾病論點─器官能力與體內防護機制的衰退會使我們更易受到疾病侵襲。老化過程是一種不能逆轉的機能喪失之累積。老化現象與遺傳特性、營養供給、日常飲食、生理活動,與社會環境有關。
◎磨損理論─隨著時間的流逝,有機體也會磨損耗盡。長壽者,是因其生活較謹慎周密所致。
◎自體免疫系統理論─老化是身體免疫系統機能有缺陷,受到外來侵害,並形成抗拒自我的抗體。
◎交互連結理論─細胞組織以外的結締組織隨年齡增長而產生化學變化,也稱「化學理論」。
◎自由基理論─隨著年齡增長,會伴隨輕微游離根破壞的累積而導致老化。
◎細胞組成理論─老化的產生是因為細胞複製數目速度減慢,最終都會耗盡。
◎自我概念─個人認同自我的認知定義。
◎自尊─對自我情感的評價。
◎緊張─是人類各發展階段中都會遭遇的現象,但個別差異很大。
◎克服─是個人回應緊張的方式,包括認知、情感與行為的回應,使人們得以面對內在的與外部的創造事件。
◎適應─意指人們為了回應自己與(或)其環境變遷,使自己適合於新環境而做的調整。
◎說明老化過程的特徵。
答:1.生理特徵─老人的生理機能常出現視力、聽力、精力與記憶力的減退,以及其他因老化而引起的疾病。
2.心理特徵─有些老人需要依靠子女或他人扶養與照顧,常覺得喪失自尊心,或是心理感到惶恐與孤寂。
3.社會特徵─老人離開工作崗位,社會接觸面與人際互動關係逐漸減少,以及社會變遷所帶來的價值衝突與帶溝等問題,均容易使老人喪失社會歸屬感。
◎老人人格的形成因素。
答:生物遺傳、性別、血型、個性、自我形象、早年親子關係、家庭環境、學校教育、工作經驗、生活遭遇。
◎試述社會老年學理論發展。─重點
答:第一代 1960年代
1.撤離理論─1.強調社會必須淘汰失去功能者,老人也需要休生養息。
2.對老人而言,相互撤離是功能的。
3.對社會來說,老人必須退出社會,好讓年輕人取而代之。(社會與老人相互將彼此的許多關係分開)
2.活動理論─
1.所有的人都需要適度的社會活動以維持良好適應。
2.個人持續從事有意義的活動,可決定老人生活品質。
3.個人自我觀念與社會認同和個人社會身分與角色密切相關。(依然從事社會活動的老人會決定其老年生活的品質)
3.次文化理論─
1.老人將自己與其他年齡科夥的社會連結切斷。
2.增加和其他有類似背景、經驗與生活方式的人互動。
3.次文化是因為對老人隔離、社會分化與歧視所造成。(將老人視為一種不同的次文化)
4.持續理論─
1.個人人格特性是影響老人生活滿意度的重要因素。
2.強調老人人格的持續性與多樣性,是無法由單一理論解釋的。
3.個人人格特性不會有太大的轉變。(能持續早期生活所經驗者較能適應角色變遷)
第二代 1970-80年代
1.結構功能論─
1.老人的最主要社會功能是對下一代的社會化。
2.老人問題的存在只是暫時性的失調,最終將引起其他社會部門的改變與修正。
2.衝突理論─
1.不同的年齡分類其實就是社會階層,且在不斷為稀有社會資源而競爭中被歸類。
2.老人問題的存在是年齡階層裡權利分配不均的結果。(老人因權利喪失而位居附屬的社會地位)
3.交換理論─
1.社會互動是一種雙向交換的行為。
2.互惠主義的規範支配著老人所從事的社會互動。(老人權力的縮減是他們在社會交換過程中被其他社會成員貶抑的結果)
4.生物社會學─
1.生物基因影響並決定社會行為。
2.老人已不適合於生存競爭的要求,應任其自然淘汰。
第三代 1990年代
1.老化政治經濟學─
1.分析影響老人享有社會經濟福利資源的政治因素。
2.老人問題是全面性、社會性、結構性的問題。
3.老化本身並非問題,而是老人問題未受社會重視。
2.批判理論觀點─
1.老人問題的出現有其社會性、結構性的問題。
2.老化問題應由社會或政府採取某種集體行動來矯正。
3.關切老人問題必須付諸行動,找出問題所及解決方法。
◎社會老化論題的省思。
答:1.所有理論都強調的基本論題
2.老人的年齡規範論題
3.老人的社會互動與網絡論題
4.老人的角色改變論題
5.老人問題與福利論題
◎銀髮資源的應用
答:1.幫助肯定自我價值
2.協助家庭照護兒童
3.組成社區托兒中心
4.從事社區服務工作
補充1.鼓勵參與社會活動
2.投入教育服務工作
3.成立生涯諮詢小組
4.設銀髮人力資源庫
5.整合銀髮福利資源
第三章 老人福利政策與法規
◎社區工作─是以組織社會結構與社會倫理為基礎,以敦親、互助,改善社會風氣為根據,重視社會安全,以平等、自由方式動員居民相互照顧、共同努力的一種過程。
◎老年年金─老年年金制度的功能是保障老人老後所得,也是保護老年生活安全的最好辦法。
◎職能治療─亦稱工作或作業治療。是運用生理或心理疾病者或老人的興趣與潛能,從事各種建設性、教育性及娛樂性手工藝的服務與治療,以便達到職業重建途徑。
◎安寧照顧─是醫院對臨終末期病患提供舒適、尊嚴、安祥、無痛苦的安息服務場所,使其家屬亦能重新適應喪親的生活。
◎老人生涯學習─老人教育真是「活到老,學到老,做到老」的學習教育,而這種學習;教育也會使老人感到其生雖有涯,但其知卻是無邊,尤其科技發展的現代社會,更須吸收日新月異的新知,才能適應社會而不致落伍。
◎老人教室─利用各種老人福利活動中心,尤其是多功能綜合性的老人福利中心或社區活動中心,設置適合老人各種需要之趣味教室,作為老人學習研究或活動之用。
◎老人圖書館─各鄉鎮市設立老人提書館或在各級圖書館內設置老人圖書服務部專供老人借書之用。
◎老人認為健康醫療需求? ]括的項目?
答:免費健康檢查、免費醫療、健康醫療服務、醫療費補助或優待、設療養機構或中心、巡迴醫療、保健或復建服務,以及健康保險等項目。
◎現行老人醫療福利政策的檢討有哪些?(對現行老人醫療福利政策的建議)─重點
答:1.機構醫療應設法滿足老人保健需求。
2.良好出院計畫服務的推動。
3.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行政體系的整合。
4.專業與團隊工作人力的配合。
5.全面提升老人在宅服務的水準。
6.老化防治對策有待老人及其家庭的努力。
◎老人飲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1.少吃易產生氣體的食物。
2.避免不易消化的食物。
3.宜少量多餐。
4.注意食物的烹調。
5.晚飯後避免濃茶或咖啡。
◎老人家居的作法(身為老人家屬應如何的作法)
答:1.給予必要配合與精神支持。
2.勿嫌老人囉嗦,接受他的感受。
3.協助老人培養正當嗜好與興趣。
4.替老人安排舒適安靜的睡覺環境。
5.注意安全與天氣變化。
◎試述老人經濟問題的主因。
答:1.產業結構的變遷,退休老人難以再度就業
2.人類壽命延長後,退休經濟問題更困擾
◎老人收入經濟安全需求。(內政部報告)
答:1.增加扶養老人? 侐搣珣o減免額。
2.減免稅金。
3.貧困老人家庭的經濟補助。
4.經濟救助或扶助。
5.老人生活輔助。
6.提供就業或職業介紹。
7.老年年金。
◎臺灣地區的老人收入維護經濟安全可藉由兩項原則來達成。
答:1.透過就業獲取經濟安全。
2.強調家庭是經濟支持的基本單位,可透過對扶養老人之家庭增加所得稅減免額,並對貧困老人之家庭給予經濟補助。
◎我國保障老人經濟安全的政策。
答:1.規劃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採社會保險制、提供國民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使社會安全體系更趨完備與健全。
2.規劃實施老人津貼措施─憲法規定老入殘廢、無力生活或受非常災害者,政府應給與適當的扶持與救濟。
◎老人收入維護經濟安全保障的建議。(重點)
答:1.所得保障,應加強社會保險功能。
2.就業保障宜促進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3.經濟救助應提高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補助。
4.老人經濟保障具有正面的作用。
5.老人福利政策應重回制度面作整體思考。
◎退休前的省思。
答:1.希望何時退休?
2.退休後需要償還貸款嗎?
3.退休後是否仍打算繼續工作?
4.退休後,該如何安排休閒去處?
5.退休後,娛樂費用的? w算?
6.退休後,是否需要承擔醫療風險?
7.退休後有無能力負擔長期看護的費用?
8.退休後是否計畫與子女同住?
9.退休後若離婚是否有經濟自主的能力?
10..是否準備好退休金了?
◎晚年生活費用的六「不」。
答:1.不要相信「船到橋頭自然直」。
2.不要有明天在開始的念頭。
3.不能完全依賴銀行的存款。
4.不要從事高風險投資。
5.不要太早將財產轉移給子女。
6.不要濫花金錢。
第四章 老人福利措施
◎試述老人福利服務方式。
答:1.社會個案工作─是依老人個別內外環境而提供專業服務,以增進其個人及家庭福祉的一種技巧與方法。
2.社會團體工作─是協助老人解決生活適應問題,透過團體互動經驗協助老人發展社會意識的一種方法。
◎老人社會團體工作的種類有哪些?
答:1.娛樂團體。
2.訓練技巧團體。
3.教育性團體。
4.解決問題或決策團體。
5.自助團體。
6.社會化團體。
7.治療性團體。
8.社會行動團體。
9.會心團體。
◎老人福利的領域有哪些。
答:1.所得保障─國民年金法;勞動年金法;各種互助法。
2.醫療保障─老人保健法;國民健康保險法;其他。
3.社會福利事業─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對策。
4.勞動政策─老年僱用安定相關法律;能力開發;農村老人生涯活動。
5.住宅政策─同住對策;近鄰居住對策;老年夫婦、獨居者對策。
6.生涯學習─高齡老年教育。
7.租稅優待─所得稅;其他租稅減免優待。
8.其他─老人福利經費來源;老人福利工作人員的培養;老人福利事業調查研究。
◎提升老人就業保障的作法。
答:1.保障老人僱用、就業機會─
1.延長退休或僱用年齡;
2 .獎勵僱用老人機構;
3.積極改善職場環境措施;
4.多種型態的僱用與就業機會保障。
2.促進勞動者透過其生涯規劃發揮潛能─
1.透過長期職業生活開發能力;
2.充實職業生活;
3.發揮受僱就業的女性能力;
4.推展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並行的支援對策;
5.營造健全完整多元化工作型態的環境。
3.老人就業與創業─
1.一般老人就業與創業;
2.安養機構老人就業與創業。
4.公共造產。
◎年金種類可分為哪些?
答:1.國民年金制度中的老年年金。
2.勞動年金制度中的老年勞動年金、老年基礎年金。
3.退休互助年金。
4.附加(補足)年金。
5.其他。
◎老人所得有哪些方面?
答:1.現金收入─1.不動產收入;2.公共救助;3.其他收入。
2.實務收入─政府提供的實務轉換服務;2.私人提供的實務轉換;3.耐久性消費財。
3.財稅
◎老人慢性疾病的特徵與種類有哪些?
答:特徵:
1.初期症狀不明顯,難以覺察到。
2.潛伏期長必須作長期治療。
3.年輕時或抵抗力強時,不覺得痛苦,但年老時其痛苦會影響到日常生活。
4.容易導致殘障而長期依賴他人。
5.要恢復健康需要長期照顧與復建。
6.常常影響到其經濟上、心理上、生理上的壓? O與負擔。
種類:
1.循環器官疾病。
2.新陳代謝及內分泌疾病。
3.消化器官疾病。
4.惡性腫瘤。
5.呼吸器官疾病。
6.骨關節疾病。
7.眼疾。
◎老人醫療保健中一般(院外、院內)的老人醫療保健措施有哪些?
答:院外:1.老人保健。
2.老人醫療。
3.老人健康檢查。
4.老人白內障手術及費用補助。
5.老人機能回復訓練。
6.老人保健醫療綜合對策之開發。
院內:1.健康檢查。
2.飲食營養衛生。
3.衛生管理。
4.生活指導。
5.老人醫療管理。
6.老人精神健康管理。
◎老人社會福利服務有哪些?
答:1.在宅服務─1.殘障或臥病老人的在宅服務;
2.殘障或臥病老人日間照護服務;
3.老人日常生活用具免費提供;
4.殘障或臥病老人入浴服務;
5.殘障或臥病老人短期保護服務;
6.殘障或臥病老人津貼;
7.獨居老人在宅服務。
2.社區服務─1.一般老人之家庭服務;
2.女性或喪偶老人服務;
3.退休老人服務;
4.老人法律服務;
5.犯罪、暴力受害老人之協助;
6.其他
◎老人福利設施有哪些?
答:1.老人福利中心。
2.老人靜養之家。
3.老人休閒中心。
4.老人工廠。
5.老人旅社。
6.長期照護的老人療養院或社區照護機構。
7.老人安養機? c(仁愛之家)。免費的
8.低費老人安養機構。
9.自費老人安養機構。
10.老人復建或休息之家。
11.其他。老人臨時收容的地方,癱瘓老人療養的地方。
◎老人住宅福利的內容有哪些?
答:1.公營老人住宅或近鄰居住住宅。
2.退休社區老人公寓。
3.老人寢室設備費用的貸款。
4.低收入之臥病、殘障老人住宅改建的貸款。
5.老人家庭購屋貸款。
6.其他。像獨立式的老人公寓等、單人房宿舍等。
◎落實老人學習的努力方向。
答:1.修訂老人教育相關政策與法規。
2.改變一般人對老人學習教育的誤解。
3.加強老人學習教育類型多元化。
◎老人福利的經費來源有哪些?
答:1.政府預算。
2.福利基金。
3.民間捐款(捐助)。
4.老人負擔(使用者負擔)。
◎如何提高老人福利工作人員的培養。
答:1.建立專抑制,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2.舉辦專業知能訓練班。
3.鼓勵民間組織志願服務隊或推展老人家庭或安養機構服務。
4.提供志願福務人員短期講授課程。
5.大專院校相關系所應培養專業人才。
6.成立老人問題研究中心。
7.派遣優秀工作人員前往先進國家研究學習相關實務。
8.制訂合理專業人? 刉E制度。
第五章 老人福利動向與展望
◎老人國─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達7%以上者稱之。
◎如何加強高齡化社會對策。
答:1.確保相關預算。
2.修或訂老人僱用保障、介護保險、保健醫療、公寓、國民住宅等相關法律。
3.訂頒高齡化社會對策基本法。
4.設立高齡化社會對策會議。
5.擬定對策大綱的考慮(方向、領域方面)
◎如何提升老人經濟生活的措施。
答:1.保障老人僱用與就業機會。
2.透過勞動者生涯發揮其能力。
3.公辦年金制度的正常營運。
4.支助自我確保老年期所得的老人。
5.重視老人家庭的收支平衡。
6.老人家庭的財產管理。
◎老人醫療的保健有哪些?
答:1.推動營造老人健康綜合性環境與條件。
(1.透過老年生涯營造老人健康的環境;
2.建立營造老人健康事業體制;
3.營造老人健康設施之完備)
2.落實保健、醫療、福利等服務。
(1.建立完整的地方綜合服務之供應體制;
2.老人生活福利中心;
3.老人自立支助對策;
4.老人痴呆(失智)症對策。)
3.基層(社區)介護支助對策。
4.福利服務有關費用。
5.其他。
◎老人教育與社會參與的措施有哪些?
答:1.建立老人生涯學習的體制。
2.促進老人社會參與。
1.促進老人社會參與營造其生涯環境;
2.支助老人海外旅遊等活動;
3.老人可利用休閒娛樂設施與設備;
4.義工(志工)活動)。
◎確保老人安定居住生活的作法。
答:1.供給品質優良的住宅。
2.提供公營或租借老人住宅。
3.住宅生產的合理化。
◎如何因應多元化老人居住的型態之需求。
答:1.提供低利購屋貸款供與父母同住的購屋者。
2.提供老人公辦購屋優惠低利貸款。
◎老人福利展望的研究方向。
答:1.老人特有疾病的調查研究。
2.福利用具(輔具)等的研究開發。
3.老人容易或安全使用的生活用品開發。
第六章 身心障礙的成因與特性
◎Impairment(損傷)─生理、心理、解剖組織構造或器官,有任何功能喪失或出現不正常等情形。
◎Disability(障礙、失能)─因損傷導致能力上的限制或缺乏從事某種活動的能力。
◎Handicap殘障─一個人因為身體功能上的限制,使其無法「參與」社會上的活動。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的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必須經過申請、醫療鑑定合格後才具法定身分)
◎智能障礙─「在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之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之。
◎平衡機能障礙─因平衡器官失常,導致平衡障礙的狀況。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腹部臟器如心臟、肝、肺及腎等,在治療終止後確實對身體功能產生障礙,並對日常生活功能產生影響的情形。
◎顏面傷殘─受先天或外商、疾病等後天因素的影響,使頭、臉、額骨,警不發生殘缺變異,或造成呼吸、咀嚼、吞嚥等功能障礙,進而發生社會生活適應困難的情形。
◎植物人─大腦功能嚴重障礙,致使完全臥床,無法照顧自己飲食、起居? 帠q便,無法與他人溝通等情形。
◎癡呆症─指一個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有明顯的徵候足以認定其記憶、思考、定向、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和判斷等高級腦功能之障礙,致使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消失,社交技巧瓦解,語言溝通功能喪失等情形。
◎自閉症─合併有認知、語言功能及人際社會方面之特殊精神病理,導致社會適應有顯著困難的現象。
◎智能不足─在發展時期,一般智力功能低於常態,且附帶有適應行為缺損的現象。
◎肢體障礙─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形成肢體障礙致使自立生活困難者。
◎後小兒麻痺症候群─是小兒麻痺發生多年以後所出現的一些症候群。
◎腦性麻痺─腦在未發育成熟前,受到損傷或發生病變而引起的非進行性運動障礙。
◎肌肉萎縮症─因「隨意肌」被脂肪與纖維組織所替代,而導致肌肉細胞逐漸萎縮與退化的一種進行性疾病。
◎精神障礙者(慢性精神病患者)─由於罹患精神疾病,經必要而適當的醫療,未能痊癒 且病情已慢性化,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家庭、社會支持及照顧者。
◎癲癇─因腦部受? 芊A使得腦部無法對神經細胞所釋出的電流作有效控制而出現的抽搐現象。
◎多重障礙─具有非因果關係且非源自同一原因所造成的兩類或兩類以上的障礙者。
◎嚴重情緒障礙─係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結果。
◎語言障礙─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不能說話或語言障礙者。
◎定向能力問題─視覺障礙者,在環境中無法掌握其相對位置的狀況。
◎殘障者與一般人的差異有哪些?
答:1.生活功能已受限制。
2.不易參與社會主要生活。
3.被社會疏離、成為弱勢。
◎歐美障礙福利服務作法有哪些?
答:1.強調社區化生活的概念。
2.服務應以身心障礙者的「支持需求」為基礎。
3.強調潛能發展與生活品質的提升。
4.服務成果的認定應由身心障礙者來表達與要求。
5.必須建立責信制度掌握服務效能及成果。
◎導致智能不足的主要成因及條件有哪些?
答:成因:
1.病毒感染和中毒。
2.腦傷或外傷。
3.新陳代謝失調或營養不良。
4.重大的腦部疾病。
5.出生前不明之疾病。
6.染色體異常。
7.懷孕失常。
8.精神失常。
9.環境的影響。
10. 其他狀況。
條件:
1.發生的年齡在18歲以前。
2.智商顯著低於同年齡組的平均智力水準。
3.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相關適應技能的顯著限制。
◎智能障礙者可能會出現的特質有哪些?
答:1.在身體動作上─手眼協調不良、平衡感較差、動作協調性不佳、精細動作不良等。
2.在認知能力方面─歸納、推理能力不足、缺乏時間、空間、方向等概念化能力、語言購因不清楚、語言理解力差等。
3.學習能力方面─注意力缺陷、知覺辨認能力缺陷、記憶力缺陷、類化能力缺陷。
4.行為能力方面─學習動機薄弱、自信心低落、畏縮、不願嘗試新事物、易緊張焦慮、情緒自制力差、人際互動不良、對社會的接納與讚許有較高期待、學習上傾向於別人的暗示或協助、退化性或自我傷害。
◎肢體障礙的成因有哪些?
答:1.與神經系統虧損有關的肢體殘障者:脊髓損傷、小兒麻痺、腦性麻痺、中風、腦傷、癲癇。
2.與骨骼肌肉異常有關的肢體殘障者:肢體截斷、肌肉萎縮症、關節炎。
◎腦性麻痺會者有哪些特徵?
答:1.一定有姿勢或動作上的障礙。
2.造成姿勢過動作障礙的主要病因在腦部。
3.是在腦部發育未成熟前所引起的腦損傷。
4.本身是非進行性的,其病況並不會一直惡化下去。
5.並不是每位患者都合併有智能障礙。
◎腦性麻痺者的生理特徵有哪些?
答:1.運動機能障礙。
2.視力障礙。
3.語言障礙。
4.智能障礙。
5.特殊問題。
(1.不正常的肌肉張力;
2.不正常的反射;
3.過份敏感、或不知如何反應;
4.癲癇;
5.肺功能差)
◎精神障礙的成因與特質有哪些?
答:成因:
1.生理方面─神經介質與神經傳導等的問題。
2.人格構造方面─當內在自我狀態產生矛盾、衝突,或無法解決現實問題時,導致思考或人格解組,而出現精神疾病的症狀。
3.環境刺激與壓力─由於環境刺激或壓力過大,或自我需求慾望過高,導致長期挫折或自我貶抑,而出現相關症狀。
特質:
1.社交能力、專注力、工作能力退化。
2.挫折忍受力低。
3.自我照顧功能退化。
◎多重障礙分為哪幾類?
答:1.以智能不足為主。
2.以視覺障礙為主。
3.以聽覺障礙為主。
4.以肢體障礙為主。
5.以其他某一顯著障礙為主的多重障礙。
◎自閉症的特徵有哪些?
答:1.在社會性互動上有質的障礙。
2.在溝通上有質的障礙。
3.在行為、興趣、活動上呈現刻板、重覆及強迫性的形式。
4.這些發展的異常是在未滿三歲以前發生的。
第七章 身心障礙的相關理論
◎社會達爾文主義─將自然界的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現象,直接應用解釋人類的世界。
◎ 優生學─強調基因遺傳的重要,主張生物體質有「優」「劣」之別,鼓勵繁殖「好」品種,抑制「壞」的品種。
◎ 醫療化─指人類生活的各層面已逐漸被貼上各式醫療標籤,即使原本是自然的生理過程,現在也脫離不了醫藥的監控。
◎ 自助團體─就是強調同是「過來人」聚集起來互助,是對現有的社會制度無法滿足人們需求時所興起的。
◎ 獨立生活方案─強調身心障礙者若有必要的協助,是能夠自己生活在社區中。
◎ 去機構化─使身心障礙者不再被拘禁於遠離家園的大型機構中,能夠在所熟悉的社區中生活。
◎ 社會模式─是在整個社會脈絡中來看個人的生活,個人的問題產生和社會結構是脫不了干係的。
◎ 住屋障礙─住屋的設計是否適合居住者特定的需要,若環境的各類特質限制了身心障礙者的功能即是。
◎ 平權機會(平等權利機會)─身心障礙者本身的傷殘,並不應限制他們自我照護、自我抉擇的能力,他們應和常人一樣有參與並做決策的機會。
◎ 資訊障礙─在我們的社會,資訊展示及取得方式常常是為少數主流成員設計的,故而常常造成他們活動的受限,而被排拒於社會之外。
◎ 意識覺醒─讓案主能開始覺察到個人的處境和外在社會結構的關聯。
◎ 社會福利政策─是國家透過提供服務及收入等直接影響人民福祉的相關措施。
◎ 家庭政策─在設計社會政策時,習以「家庭」而非個人為關照單位,假設個人是依附於家庭之內的,往往先借助社會研究掌握當代家庭的特質,透過提供家庭支持性、補充性及替代性服務照顧其成員,以避免社會問題。
◎身心障礙者社會觀感的變遷。
答:1.道德說(鬼魔說)─認為身心障礙無非是邪靈附身或犯罪的下場,和個體的道德瑕疵有關。
2.疾病說─認為「身心障礙者」是個體的疾病,需要被醫療、矯正,由專業人員診斷決定他們的需求。
3.平權機會運動─認為「身心障礙者」與其他公民一樣擁有平等參與合作決策的機會,並非被動、依賴專業人員的病人。
◎身心障礙對當事人的影響有哪些?
答:1.功能及活動─首先是會影響到功能及其活動,例如發展障礙,就是早期發生而有持續的身心傷殘,通常涉及語言、學習及移動的問題。
2.健康問題─身心障礙者由於體能健康情形受限,免疫力較低,常患的疾病如下:上呼吸道感染、過敏、代謝異常、皮膚病、心臟疾病、慢性疾病、癲癇、便秘、牙齒保健問題。
3.行為及情緒─行為及情緒問題也是身心障礙者要面對的生活一部分,外顯的觀察可能會有極度退縮、無法專心、動作粗暴、動作笨拙、偏食、過食、過動等。<>4.生育議題─身心障礙者生育的議題一直是社會大眾矚目的,而其原因除了社會歧視之外,還有就是源於他們身心障礙的基本因素。
◎民國69年殘障福利法立法的爭議?
答:1.將精神病患者列入?
2.殘障者人格及權益應受保障,不得歧視?
3.地方政府「得」或「應」設特效班?
4.交通費「得」或「應」半價優待?
5.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民國79年殘福法第一次大翻修的重點。
答:1.放寬「殘障類別」的範圍。
2.更具體維護殘障者合法權益。
3.增列殘障者及其撫養照護者的稅賦減免。
4.強制定額僱用。
5.創造無障礙生活空間。
◎民國86年殘福法第二次大翻修的重點。
答:1.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2.列舉各相關單位權責。
3.增加預防及早療、通報系統及申訴機制。
◎一般社會福利政策的財源設計主要有哪幾種?
答:1.付保費或使用者付費─可避免濫用。
2.政府編列預算─由一般稅收或特定稅收支付服務費用。
3.民間志願提供─指民間團體提供服務,但政府常以「免稅」為誘因。
第九章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的實務與方法(技巧)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是身心障礙者即案主在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等的互動服務網絡中,獲得需求或支持,並透過專業人員專業統整與協調活動等不同步驟過程,而取得實際又有效的服務。
◎ 療育─包括醫療、扶育及教育三方面的意義,也是此三方面的綜合性福利服務之涵意。
◎ 特殊教育─依障礙等級、種類給予不同而適合兒童之各種特殊教育。
◎ 重建─是把已喪失的機能、功能回復、復原之意。
◎ 社會復歸─即恢復以往適合身心障礙生活的社會制度,家庭或經濟、文化結構,使身心障礙者回復到原本的社會環境,使其更能發揮其潛能,成為一個適應良好的社會成員。
◎ 民國年金─國民年金亦稱基本或基礎年金,是保障全體國民遭遇老年,殘障或死亡者之遺屬等之危險事故時給予必要之生活安全保護。
◎ 職業重建─強調透過有系統的職能評量,來為障礙者發展符合與個別需求的職業復建計 畫,並據此提供適切的服務措施。
◎ 職親制度─較小的殘障者由父母作陪,教育訓練與培養其自力更生之知識與技能。
◎身心障礙者福利社區化特點有哪些?
答:1.受服務利用者皆具社區居民歸屬意識。
2.與福利事業相關的物理性、空間性設備皆為社區居民生活必要的設備。
3.相關專業人員皆負有指導社區居民生活或運用資源的責任。
4.相關設備或措施應提供社區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功能。
◎社區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的目的有哪些?
答:1.教養去機構化─指不用大規模的機構集中收容給予身心障礙者教或養之服務而言。
2.強化或整合「家庭功能」或「社區功能」─傳統社會的家庭功能及傳統的社區功能,如今受高度經濟發展影響均已崩潰。所以以後的自助人助自給自足的社會或家庭,非以社區照顧等的社會福利措施,尤其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措施來代替或強化整合家庭功能或以往良好的社區功能不可。
3.減輕個人的痛苦─不但不必離鄉背井,亦可獲得就近由家族、鄰居等來照顧,可減輕其精神上或經濟上的負擔的痛苦與壓力。
4.減輕家庭負擔─家有身心障礙者實一大困擾,不但要家人來介護、照顧,而且也須花不少醫療等等費用,若能在自己社區家鄉就近照顧,不僅可減輕家族精神上、肉體上勞累? 瑰ㄓO,並且可減少不少醫療或機構照顧的經費。
5.減輕國家社會負擔與促進社會安定進步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需求的評估。
答:1.政府對家庭支持性服務需求規定。
2.家庭經濟評估─如家庭補助金、身心障礙者津貼是否對其家庭有幫助。
3.喘息服務─亦稱喘息照顧、短期暨臨托服務、在宅服務,已使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家屬或照顧者有暫時或短時間休息,減輕其精神上或肉體的壓力之一種福利措施。
◎身心障礙者福利運用性之評估的整體性措施有哪些?P307
答:1.就醫;2.就教;3.就業;4.就養;5.無障礙環境。
◎無障礙環境的設置包括哪些。
答:1.社區、居家環境的無障礙。
2.交通工具、公共建築、活動場所、公共設施的無障礙。
3.就學的無障礙。
4.就業工作的無障礙等,障礙者是否滿意?
◎身心障礙者福利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1.促進身心障礙者在社區共同生活。
2.促進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
3.促進身心障礙者生活競爭能力。
4.提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
5.確保身心障礙者生活安全。
6.消除身心障礙者環境障礙。
7.加強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交流與協助。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類型有哪些?
答:1.確保身心障礙者居住與工作場所之服務。
2.促進身心障礙者僱用事業。
3.促進無障礙環境之改善。
4.身心障礙者社區福利服務。
5.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設施其特徵有哪些?
答:1.非當作救貧對象,而是著重在身心障礙者的援護上。
2.從兒童而到成人的身心障礙者設施,是依其成長的需要而有各種設施。
3.從輕度的服務而到重度的福利服務。
4.從肢體殘障者福利設施擴大到智障者為對象的福利設施。
5.從收容型態而到利用型態之設施。
6.從為就業的身心障礙者設施而到為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設施。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的目的與功能有哪些?
答:目的:
1.服務的連續性。
2.促進服務之可近性與責任。
3.增進服務輸送的效率。
功能:
1.預估。2.計畫。3.連結。4.監督。5.倡導。6.評估。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運用之原則與程序(過程)
答:原則:
1.行為取向。 2.轉介至其他機構。 3.負專業責任。 4.協調。 5.評估。6.系統導向。
程序(過程):
1.建立關係。 2.預估。 3.計畫。 4.取得資源。 5.整合。 6.結束關係。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模式有哪些?
答:1.個案管理實務模式─1.文化勝任度;
2.案主之激力;
3.臨床架構;
4.科技整合實務等。
2.盧明斯個案管理工作模式─1.社會模式;
2.初級照護模式;
3.醫療社會模式。
3.其他工作模式─1.自我肯定模式;
2.復健模式;
3.優點轟炸模式;
4.通才模式;
5.臨床個案管理模式。
◎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重建內容有哪些?
答:1.身心障礙療育與特殊教育。
2.身心障礙者更生服務。
3.社會復歸。
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
5.身心障礙者之經濟需求保障。
◎身心障礙者工作技能與相關技能的訓練。
答:1.直接密集訓練使其行為上的改變。
2.教導正確的操作。
3.速度一致的表現。
4.教導克服困難的步驟與方法。
5.工作良好表現的鼓勵與獎勵。
6.工作行為的支持與社交的支持。
7.交通方面及休閒活動方面健康方面的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者之經濟需求保障有哪些?
答:一、年金:
1.國民年金─亦稱基本或基礎年金,是保障全體國民遭遇老年,殘障或死亡者之遺屬等之危險事故時給予必要之生活安全保護。
2.勞動意外傷害變成殘廢之殘障年金─如勞動保險期間遭遇到意外傷害或? 雃迄敯o時可領取的年金。
3.其他有關之年金。
二、津貼:1.身心障礙兒童生活津貼。
2.身心障礙者介護津貼。
3.身心障礙者家庭扶助津貼。
4.其他有關之津貼。
三、就業、創業之收入保障─如就業保障、僱用比例保障、創業貸款,減免租稅等等之優待。
四、其他─租稅之扣除等等的優待。
◎「支持性就業」模式所強調的四項基本日含有哪些?
答:1.其服務對象以重度障礙者為優先。
2.其工作性質是競爭性,但其薪資給付須符合勞基法。
3.須在與一般人統合的環境中工作。
4.提供連續或定期之工作現場之工作技術訓練,且每月至少兩次。
◎身心障礙者僱用服務。
答:1.就業型態─一般就業僱用與福利性就業。
2.僱用制度。
3.智能不足的僱用工作。
4.心理障礙者之僱用。
5.職業重建(復健)有關法律。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有哪些?
答:1.國際勞動機構1983年通過職業重建及身心障礙者僱用條約。
2.身心障礙者僱用促進法有關的職業重建。
3.重視職業重建的模式。
4.職業重建服務的程序。
◎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性就業。
答:1.授產設施制度。
2.授產設施動態。
3.授產設施制度的改? 瓷C
4.授產設施制度的檢討。
◎身心障礙者的基本障礙有哪些?
答:1.物質性障礙─如交通、建築物等。
2.制度性障礙─如資格有關的限制。
3.資訊性(文化性)障礙─如點字、手語有關的障礙。
4.意識性障礙─如殘障者庇護保護有關的障礙等。
◎身心障礙者的無礙環境有哪些?
答:1.公共無障礙環境。
(公共設施:1.普設無障礙步行人行道;
2.各十字路口設置盲人使用有聲或可觸摸的紅綠燈信號;
3.公共設施應設置電梯或身心障礙者專用電梯;
4.政府機關單位應設置無障礙環境;
5.高速公路收費站、加油站、休息站等須設殘障者專用廁所或停車位;
6.全國警察機關應有受理身心障礙者緊急通報的設備。)
2.居住無障礙環境。
3.輔具的選擇及種類。
◎政府或民間團體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輔具有哪幾種?
答:1.工作用輔具之選擇。
2.工作用輔具之種類。
3.行(移)動、交通及環境控制用輔具。
4.學習用輔具。
5.休閒娛樂用輔具。
6.物理治療訓練用輔具與職能治療訓練用輔具。
7.家庭或生活必須輔具。
◎身心障礙者在宅福利服務措施有哪些?
答:1.諮商、診斷與調查。
2.減輕障礙。
3.在宅照護。
4.心理(? 諯哄^障礙者援護收容機構附設團體照護(顧)之家的公、民營住宅(以自力更生為目的─改善家庭環境居住設備等)
5.就業。
6.社會參與。
●老人的定義可從五個方面來看
1. 生理
2. 心理
3. 年齡
4. 法律的規定
5. 社會地位或角色
●老人問題產生的背景
1. 人口高齡化
2. 家庭結構與生活方式的變動
3. 社區結構的改變
4. 健康與醫療
5. 經濟生活
6. 住宅
7. 其他
●老人福利的功能
1. 心理
2. 生理
3. 人權
4. 民主社會的補足
5. 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
6. 社會
7. 教育
8. 預防老人問題產生
●老人福利的基本觀念
1.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2. 防重於治療
3. 社會全體的責任
4. 綜合性工作
5. 只有犧牲無報酬的奉獻
6. 專業性工作
●老人的基本需求
1. 經濟的安定
2. 職業的安定
3. 醫療.衛生保健的保障
4. 家庭的和諧
5. 社會互動的機會
6. 教育的機會
7. 文化娛樂的機會
●老人福利政策的領域
1. 所得保障政策
2. 醫療保障政策
3. 生活服務政策
4. 勞動就業政策
5. 住宅政策
6. 生涯學習政策
7. 稅制優待政策
8. 休閒娛樂政策
●生物學對老化的論點
1. 疾病論點
2. 遺傳學說
3. 磨損理論
4. 自體免疫系統理論
5. 交互連結理論
6. 自由基理論
7. 細胞組成理論
●心理學觀點
1. 人格發展理論
2. 自我概念與自尊論說
3. 緊張.克服與適應觀點
●人格發展理論
1. 心理社會模型
2. 心理分析觀點
3. 人格類型論說.
4. 成人人格辯證模型
5. 道德發展模型
(1) 道德成規前期
(2) 道德循規期
(3) 道德自律期
●自我概念與自尊論說
1. 成熟理論
2. 自我與自尊理論
●社學老年學理論
1. 撤離理論
2. 活動理論
3. 次文化理論
4. 持續理論
●社會老年學理論回溯
1. 結構功能理論
2. 衝突理論
3. 交換理論
4. 形象互動理論
5. 現象學理論
6. 社會生物學理論
●第三代社會老年學
1. 社會建構觀點
2. 生命歷程觀點
3. 女性主義觀點
4. 年齡階層理論
5. 老化政治經濟觀
6. 批判理論觀點
●我國老人醫療福利政策的一些檢討與建議
1. 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行政體系之整合
2. 專業與團隊工作人力之配合
3. 良好出院計劃服務之推動
4. 機構醫療應設法滿足老人醫療之需求
5. 全面提升老人在宅服務之水準
6. 老化防治對策有待老人及其家庭之努力
●我國老人福利相關政策之要點:
1. 規劃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2. 規劃實施老人津貼措施
●老人收入維護的經濟安全福利需求現況而言主要表現在二方面
1. 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方面
2.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方面
●針對老人收入維護的經濟安全保障的分析
1. 所得保障應加強社會保險功能
2. 就業保障宜促進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3. 經濟救助應提高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補助
4. 老人經濟保障具有正面的作用
5. 老人福利政策重回制度面作整體思考
●老人福利安養的方式有三
1. 家庭安養
2. 機構安養
3. 社會安養
●老人安養的檢討與建議
1. 社區安養設施未能有效的推展
2. 加強老人在宅服務
3. 安養機構可接受志願工作者申請以從事在宅服務
4. 賦予安養機構更大的經營權
5. 重新評估老人安養機構的功能
●老人福利政策的規劃背景是以下幾個主要因素促成
1. 平均壽命延長, 需求趨向多元
2. 家庭結構變遷.影響支持功能
3. 產業結構改變, 加重適應困難
4. 老年人口增加, 經濟能力提高
5. 社會權保障觀念興起, 擴張老人福利範疇
6. 婦女勞動與增加, 造成家屬照顧者人力資源缺乏
●老人福利的目標歸納為三層次
1. 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
2. 提昇老人的生活品質
3. 維護老人的尊嚴
●老人福利政策較重要的目標:
1. 以健康為先務的醫療保障
2. 以安養為前提的經濟保障
3. 以福利服務為重點的社會保障
4. 以生涯規劃為要求的自我保障
●老人福利政策的執行可從三方面探討
1. 法規方面
2. 經費方面
3. 行政人力方面
●先進國家老人福利政策與立法特色
1. 肯定老人過去對社會貢獻
2. 鼓勵民間團體參與老人服務
3. 格外重視老人養護服務措施
4. 因居住空間不同而有不同的服務
5. 隨時修訂法規以增加服務項目
●86年新修的老人福利法主要重點
1. 立法宗旨
2. 服務對象
3. 經費來源
4. 扶養義務
5. 福利機構
6. 住宅服務
7. 經濟保障
8. 居家服務
9. 保健服務
10. 優待補助
11. 社會服務
12. 精神生活
13. 保護措施
14. 罰則
●我國老人福利法特色
1. 明示提供老人權益保障
2. 老人定義為六十五歲
3. 為老人服務民營化建立法源依據
4. 強調法定扶養義務人之奉養責任
5. 依社會需要修改老人福利機構類別
6. 明定老人經濟保障方式
7. 增列老人居家服務項目
8. 明定老人參加全民健保可由政府補助
9. 增列老人保護規定
10. 增列對立案機構與違反老人保護扶養義務人之處罰
●我國老人福利法檢討
1. 年齡界定欠缺彈性
2. 專業標準未能指明
3. 福利經費來源受限
4. 強制辦理法人登記
5. 生活津貼公平公正
6. 老人優待文字不明
7. 促使老人貢獻社會
●老人福利服務方式可分幾項
1. 社會個案工作
2. 社會團體工作
3. 社區工作
●老人就業
1. 保障老人僱用.就業機會
2. 促進老年勞動者透過其生涯規劃發揮其潛能
3. 老人就業與創業
●保障老人僱用.就業機會
1. 延長退休或僱用年齡
2. 獎勵僱用老人措施
3. 因應延長退休或僱用年齡所帶來的高年勞動者心身機能的變化而應積極改善職場環境
4. 多種型態的僱用與就業機會的保障
●促進老年勞動者透過其生涯規劃發揮其潛能
1. 透過長期職業生活來開發能力
2. 實現充實的職業生活
3. 發揮受僱就業的女性能力
4. 推展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並行的支援對策
5. 健全完整多元化工作型態的環境
●老人的就業:
1. 老人職訓
2. 老人免費職業介紹
3. 老人人力銀行
4. 其他
●年金的種類
1. 國民年金制度中的老年年金
2. 勞動年金制度中的老年勞動年金
3. 退休互助年金
4. 附加(補足)年金
5. 其他
●老人所得
1. 現金收入
2. 實物收入
3. 財稅
●現金收入:
1. 不動產收入
2. 公共救助
3. 其他收入
●實物收入
1. 政府提供的實物轉換服務
2. 私人提供的實物轉換
3. 耐久性消費財
●一般老人醫療保健
1. 老人保健
2. 老人醫療
3. 老人健康檢
4. 老人白內障手術及費用補助
5. 老人機能回復訓練
6. 老人保醫療綜合對策之開發
●院內老人醫療保健
1. 健康檢查
2. 飲食營養衛生
3. 衛生管理
4. 生活指導
5. 老人醫療管理
6. 老人精神健康管理
7. 老人收容機構員工職務及行政管理體系
●老人社會福利服務
1. 在宅服務
2. 社區服務
●在宅服務
1. 殘障或臥病老人的在宅服務
2. 殘障或臥病老人日間照護服務
3. 老人日常生活用具免費提供
4. 殘障或臥病老人入浴服務
5. 殘障或臥病老人短期保護服務
6. 殘障或臥病老人津貼
7. 獨居老人在宅服務
●社區服務
1. 一般老人之家庭服務
2. 女性或喪偶老人服務
3. 退休老人服務
4. 老人法律服務
5. 犯罪暴力受害老人之協助
6. 其他
●老人社會福利設施
1. 老人福利中心
2. 老人靜養之家
3. 老人休閒中心
4. 老人工廠
5. 老人旅社
6. 長期照護的老人療養院或社區照護機構
7. 老人安養機構
8. 低費老人安養機構
9. 自費老人安養機構
10. 老人復健或休息之家
11. 其他
●老人住宅福利
1. 公營老人住宅或近鄰居住住宅
2. 退休社區老人公寓
3. 老人寢室設備費用之貸款
4. 低收入之臥病.殘障老人住宅改建貸款
5. 老人家庭購屋貸款
6. 其他
●老人生涯學習的努力方向:
1. 修訂老人教育老人學習有關的政策與法規
2. 改變一般人對老人學習教育的觀念
3. 老人學習教育類型
●老人學習教育類型
1. 退休人員大學或職業學校
2. 大學式的養老院所
3. 定期講座或補習班方式之老人教育
4. 老人空中教學
5. 老人學校
6. 老人大學
7. 老人圖書館
8. 老人教室
9. 老人學習性俱樂部
10. 老人教育研究會
11. 加強退休前之教育
●老人福利的經費來源…
1. 政府預算
2. 福利基金
3. 民間捐款
4. 老人負擔
●老人福利工作人員的培養
1. 建立專業制度
2. 開辦專業知能訓練班
3. 積極推行老人家庭或安養機構服務
4. 訓練服務老人之各種義工
5. 加強大專院校老人福利專業課程
6. 推動老人問題研究
7. 重視老人福利有關業務考察. 研究與實習
8. 健全專業人員人事制度
●加強高齡化社會對策的重點
1. 確保高齡化社會對策有關的預算
2. 修或訂老人僱用保障. 老人介護保險. 老人保健醫療, 老人公寓. 老人國民住宅等有關法律
3. 訂頒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
4. 設立高齡社會對策會議
5. 擬定高齡社會對策大綱必須考慮方向與各種領域
●高齡化社會對策之各種領域措施
1. 老人就業. 所得與其經濟生活
(1) 保障老人僱用與就業機會
(2) 可透過勞動者生涯發揮其能力
2. 老人的健康與醫療保健
(1) 推動營造老人健康綜合性事業與條件
(2) 落實保健.醫療.福利等服務
(3) 基層介護支助對策
(4) 福利服務有關費用
●教育學習
1. 建立老人生涯學習的體制
2. 促進老人社會參與
●展望未來老人福利
1. 老人理想的生活環境
2. 確保老人安定而豐富的居住生活
3. 因應多元化老人居住型態之需求
4. 可自立.介護的老人住宅
5. 能從交通事故.犯罪.災害等事件保護老人之安全
6. 營造舒適滿足人活動的生活環境
7. 調查研究
●智能障礙的成因
1. 病毒感染和中毒
2. 腦傷或外傷
3. 新陳代謝失調或營養不良
4. 重大腦部疾病
5. 出生前不明之疾病
6. 染色體異常
7. 懷孕失常
8. 精神失常
9. 環境的影響
10. 其他狀況
●智能不足的三條件.
1. 發生年齡在18歲以前
2. 智商顯著低於同年齡組的平均智力水準(70-75以下)
3. 具有二種或二種以上相適應技能的顯著限制
●技能分十種領域
(1) 溝通能力 (2) 生活自理能力
(3) 家居生活能力 (4) 社會技能
(5) 社區利用能力 (6) 自我指導能力
(7) 身心保健與安全維護 (8) 功能性學科能力
(9) 休閒能力 (10) 工作能力
●肢體障礙者的成因
1. 脊髓損傷
2. 小兒麻痺
3. 腦性麻痺(C.P.)
●腦性麻痺發生的原因
1. 產前因素
2. 產中因素
3. 產後因素
●腦性麻痺特殊的問題
1. 不正常的肌肉張力
2. 不正常的反射
3. 知覺異常
4. 癲癇
5. 肺功能差
6. 體溫調節功能差
●腦性麻痺依肌肉張力可分
1. 痙攣型
2. 徐動型
3. 協調不良型
4. 混合型
●依受影的肢體來可分為
1. 單肢麻痺型
2. 半邊麻痺型
3. 雙邊麻痺型
4. 四肢麻痺型
●精神障礙者的成因
1. 生理方面
2. 人格構造方面
3. 環境刺激與壓力
●自閉症的行為特徵
1. 在社會性互動上有質的障礙
2. 在溝通上有質的障礙
3. 在行為. 興趣.活動上呈現刻板.重覆及強迫性的形式
4. 這些發展的異常是在未滿三歲以前發生的
●視覺障礙者的成因
1. 全身疾病所導致之視覺缺陷
2. 心因性視覺缺陷
3. 視覺器官本身疾病所導致之視覺缺陷
●身心障礙對當事人的影響
1. 功能與活動
2. 健康問題
3. 行為及情緒
4. 生育議題
●首次訂立殘障福利法的缺憾
1. 是否將精神病患者列入殘障者範圍內
2. 殘障者人格及權益應受保障. 不得歧視
3. 地方政府得或應設立特教班
4. 交通費用得或應半價優待
5. 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福利資源配置的若干原則
1. 某種類別的需求.
2. 補償性
3. 診斷出的區別
4. 資產調查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內涵
1. 受益對象
2. 福利提供形態
3. 行政結構安排
4. 財務設計
●身心障礙者的各種給付型態
1. 機會
2. 現金
3. 服務
4. 權力
●財務設計的經費來源:
1. 社福基金
2. 就業基金專戶/政府編列預算
3. 私人/團體捐款
●社區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目的
1. 教養去機構化
2. 強化或整合”家庭功能”或”社區功能”
3. 減輕個人痛苦
4. 減輕家庭負擔
5. 減輕國家社會負擔與促進社會安定進步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需求的評估
1. 政府的家庭支持性服務需求規定
2. 家庭輕濟評估
3. 喘息服務
4. 其他
●運用性需求的評估
1. 運用或供給層面之分析
2. 身心障者福利政策之評估
3. 身心障礙者福利運用性之評估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類型
1. 確保身心障礙者居住與工作場所之服務
2. 促進身心障礙者僱用事業
3. 促進無障礙環境之改善
4. 身心障者社區福利服務
5. 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服務
●身心障礙者社區福利服務有
1. 社區服務\
2. 社區活動
3. 社區身心障礙者自立支援
4. 落實社區介護服務事業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的目的
1. 服務之連續性
2. 促進服務之可近性與責任
3. 增進服務輸送之效率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的功能
1. 預估
2. 計畫
3. 連結
4. 監督
5. 倡導
6. 評估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運用之原則
1. 行為取向
2. 轉介至其他機構
3. 負專業責任
4. 協調
5. 評估
6. 系統導向
●程序:
1. 建立關係
2. 預估
3. 計畫
4. 結束關係
5. 整合
6. 取得資源
●身心障礙個案管理模式
1. 實務模式
(1) 文化勝任度
(2) 案主之激力
(3) 臨床架構
(4) 科技整合實務
●2. 盧明斯個案管理工作模式
(1) 社會模式
(2) 初級照護模式
(3) 醫療社會模式
●3. 其他工作模式
(1) 自我肯定模式
(2) 復健模式
(3) 優點轟炸模式
(4) 通才模式
(5) 臨床個案管理模式
●身心障礙兒童的育療機構
1. 收容療育機構
2. 日托療育機構
3. 綜合性保育機構
●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重建服務
1. 身心障礙者療育與特殊教育
2. 身心障礙者更生服務
3. 社會復歸
4. 身心障礙者職業的社會重建
5. 身心障礙者之經濟需求保障
●身心障礙者職業的社會重建
(1) 發揮就業服務的角色.與功能
(2) 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發展與資源網絡之建立
(3) 身心障礙者工作技能與相關技能的訓練
(4) 其他
●身心障礙者經濟需求保障
1. 年金
2. 津貼
3. 就業.創業之收入保障
4. 其他
●無障礙環境
1. 公共無障礙環境
2. 居住無障礙環境
●輔具之選擇與種類
1. 工作用輔具之選擇
2. 工作用輔具之種類(1.電腦 2.溝通 3.視覺輔具)
3. 行(移動)交通及環境控制用輔具
4. 學習用輔具
5. 休閒娛樂用輔具
6. 物理治療訓練用輔具與職能治療訓練用輔具
7. 家庭或生活必須輔具
●身心障礙者輔具研之困難
1. 個人因素
(1) 障礙種類的差異
(2) 經濟能力的限制
(3) 工作或生活環境差異
2. 社會因素
(1) 產業界未能充分配合
(2) 醫療評估與鑑定的不足
(3) 輔具評估與鑑定的不足
(4) 制度與法令的不全
綜合說:
1. 各種資源整合度不夠
2. 學術研突與產業製造無法滿足需求
3. 研究人才與製造者未積極投入
4. 市場過小, 研究或製造意願不足
身心障礙者在宅福利服務措施
1. 諮商.診斷與調查
2. 減輕障礙
3. 在宅照護
4. 心理(精神)障礙者援護收容機構附設團體
5. 就業
6. 社會參與
●社區身心障礙者之社會行動.活動權益
1. 身心障礙者運動
2. 身心障礙兒童家長之組織活動
3. 身心障礙兒童福利協會
4. 身心障礙者協會
5. 身心障礙者協會
●身心障礙者社會相關組織與運動
1. 國內外身心障礙者運動
2. 自立生活運動
3. 身心障礙者綜合資訊網路及季刊.月刊等之發行
4. 身心障礙者政策與措施推進協會
5. 身心障礙者僱用之國際合作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成果評鑑的目的
1. 提升服務品質
2. 受服務者的授權賦能
3. 增加可靠性
4. 支持(模式)
5. 實用
6. 增強功能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成果評鑑之分析
1. 有效性分析
2. 響影力分析
3. 成本效益分析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成果評鑑資料收集
1. 參與者特質
2. 身心障礙者福利主要服務之功能
3. 成本預估
4. 個人參照之成果
5. 測量之技術
6. 成果評鑑資料收集原則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評鑑資料之管理
1. 資料管理模式
2. 資料收集原則
3. 資料管理問題
4. 電腦之能力與資料庫之管理二體系之問題
●我國身心障礙服利的問題
1. 存在性
2. 可近性
3. 適當性
4. 有效性
5. 整合性
●未來我國身心障礙福利工作的建議及展望
1. 整體性措施方面
2. 經濟安全保障方面
3. 就醫
4. 就學
5. 就養
6. 就業
7. 硬體無障礙環境
8. 家庭支持
● 信託保護:類似國內的公益信託保護。在日本、英國、美國與澳洲等國都有歷史悠久的公益信託制度。在國內,則是最近五年左右才形成,信託是一種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我國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所謂信託,係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關係。」
信託的成立方式,可分由委託人本人以契約或遺囑方式設立信託,或代理禁治產人所設立的信託兩種。信託的性質依受益人對象的不同分為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
信託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稱公益信託者,為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所以老人財產之信託基本上屬於私益信託,但因為信託目的包含有保障老人受到良好照顧之權利的意義在,亦進入社會福利所屬之範疇,與內政部社會司主管之老人福利業務相關。若信託受益人為失能或失智老人,則信託亦有保護及照顧弱勢者的社會服務功能,因此性質上有其特殊性,因歸類為「具有公益色彩之私益色彩之信託」。
● IFSP/IEP與個別性發展計畫的比較:
*以專業為主導,參與的人大都是專業人員。
*障礙學生不一定要出席。
*會議進行是結構性的、正式的過程。
*制式的表格、表單和督導的系統。
*會議通常在專業人員上班的會議室舉行。
*執行結果是以發展評估表來確定其成效。
個別性發展計畫
*參與的人不以專業人員為中心,還包括社區人士、家庭成員以及他們的朋友。
*障礙者是當然的成員。
*有反應者、創造性的過程,運用複合式思考、逆向操作討論問題解決。
*不由外在的控制,而是在溝通協調的過程中達到自我督促掌控。
*會議通常在家裡或朋友家中舉行。
*以成員彼此之間的願景和目標來規範團體運作。
參考書目:
身心障礙家庭
建構專業與家庭的信賴聯盟 Families,Professionals,and Exceptionality
Collaborating for Empowerment (Fourth Edition)
Ann P. Turnbull, H. Rutherford Turnbull,Ⅲ/著
萬育維‧王文娟/譯(2002)
第一次作業
一、 解釋名詞:(40%)
1.老人福利: 老人福利的意義
老人隨著心身的老化而導致生活困苦的煩惱,釋迦牟尼佛也把「老」看作人生的四大苦之一。但是傳統社會的家庭制度時代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老人的扶養介護工作是由家族所負責。至於無依無靠貧困老人即由地方社區居民給予救助或由救貧制度來處理,同時老人人數不多,尤其須照顧的貧困無依靠老人更不成為社會問題。但是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工商業發展,老人人口增加及社會變遷劇烈,尤其是工業化、都市化的影響,家庭結構從大家庭轉變為核心小家庭,老年父母扶養觀念改變或子女無法扶養父母以及社會環境的惡化等等,使對老年生活感到不安者日益增加。
本來老人生活是家庭內的問題,但因社會變遷家庭對應有困難者增多,而非把老人問題當作社會問題,由社會安全制度以及其他各種福利措施來對應不可。
老人福利或稱老年福利(Welfare on Aging),廣義來說是指包括年金、醫療保健、住宅、僱用、教育、稅制等各種對老人有助益的福祉制度與福利服務而言。狹義的老人福利是指社會福利領域的老人對策,老人福利法及其他有關措施制度的各種老人援助政策與服務而言。不管廣義或狹義,一般的國家都是依其社會實際需求與政府的財力選擇性去推行,因此,都是介在廣義與狹義中間的老人福利為多,所以其對象,不但包括必須養護、介護的老人,而且也包括一般老人,使其日常生活過得有尊嚴如一般人一樣的生活。
2.高齡化社會:當社會中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佔組人口比例超過聯合國所訂標準7%時,即為『高齡化社會』。
3.社會老年學: 「社會老年學」(social gerontology)是老年學的一環,其關注
焦點擺在社會層面的老化探討,亦即從社會科學觀點探究老化過程與老人問題的一門學問。這門老年學分支學科主要在檢證社會力對老人的影響,以及老人福利需求的衝擊。但是,它的定義較難擬訂,說法也大抵出現於一九五0年代左右的專業文獻,內容則涵蓋多種學科研究:人口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社會歷史與人文地理等,共同研究對象則為所有人類的老化問題(黃發典譯,民83:1)。
由於社會老年學是老年學的次領域,因此,「非生理」(nonphysical)層面的老化,亦即心理、社會心理與社會層面的老化是它的主要處理問題。對於社會老年學者而言,生理老化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它影響個人與社會相互適應的方式。然而,生理老化是所有老化層面的根本,因此,社會老年學實有必要盡可能的瞭解它(Atchley,1991:4)。
在社會老年學裡,科學是用來蒐集實際資訊的主要方法。相較於日常觀察,科學資訊通常是更具代表性的、更容易評估的,也可以靠著一套規則與慣例來決定某些事物的真實性。然而,社會老年學並不是一門排他的或唯一的社會科學,它也融入了許多來自人文科學、社會政策,以及各種專業實務領域的知識。
作為一種研究領? 魽A社會老年學與其他社會科學共用許多概念、分類、理論觀點、實際知識與研究方法,但也發展出自己的獨特術語、理念、觀點與研究方法。社會老年學理論大多採借社會學、心理學與生物學等學科的知識與觀點。但是,目前,任何社會老年學理論都無法完全解釋老人需求,因此,不同的服務模式與福利政策似乎才能滿足不同的老人需求。
老人生涯學習: 俗語說:「活到老,學到老」,老人生涯學習,老人教育真是「活到老,學到老,做到老」的學習教育,而這種學習、教育也會使老人感到其生雖有涯,但其知卻是無邊,尤其科技發展的現代社會,更須吸收日新月異的新知,才能適應社會而不致落伍。而為能適應變遷劇烈的社會,老人就必須為學,為做而忙,如此,才可發揮老人的潛能,增進老人心身健康,貢獻社會。
當然,這個「為學」,不論是宗教、文史、哲學、藝術、醫學或其他自然、人文社會等科學,完全是依老人個人的興趣,需要而不受到時間或年齡限制,以及經濟負擔等壓力,或不受學習效果的大小所影響,以善用老人自己的空閒時間,進入忘我、忘老之境的學習教育。
我國的老人福利,不但在求所有的老人都有所 「養」、有所「安」、有所「敬」、有所「為」、有所「用」,而且更須要使所有的老人都有所「樂」、有所「學」。因此,當前推行老人福利較為積極的先進國家,均以促進「老人終身所得安全」與「老人終身不斷學習教育」為其國家社會政策的主要目標。
所以推行老人學習、老人教育,是一種時代潮流,也是最具時代意義的一種積極性老人文化生活福利的措施,如老人學校、老人大學、老人文教研習、老人空中教學、老人技術訓練、老人學習性演講、老人教室、老人圖書館等。如此老人的學習與教育,不但可充實老人個人的知識,技能或發揮其個人的潛能,而且可增進老人心身健康或生活情趣,以及提高老人文化水準。同時老人不斷學習,不斷的忙碌,一方面可美化人生,弘揚社會文化,另一方面也可促進社會更安和樂利。
二、請概述並比較第三代社會老年學的理論觀點。(20%)
答: 第三代杜會老年學
(一)社會建構觀點
社會建構觀點的關注焦點擺在較大社會結構內的個人行動與社會行為,它也對瞭解個人老化過程受社會定義與結構影響感到興趣。社會標籤、社會區分與老化情境的特色是該觀點論述的重要概念。社會建構觀點強調:雖然人們確實經歷生理老化過程,但這種過程的意義是社會的決定。每個社會都存有年齡團體,這是人們根據年齡基礎所做的社會類屬區分。這些團體並非單純生物老化過程的結果,而是社會建構的產物。我們所知悉嬰兒、兒童、青少年、青年、中年與老年等年齡團體都是工業社會的產物。正常退休年齡確定在六十五歲而非其他年齡,可能是一種歷史時機的問題。然而,六十五歲的年齡一旦確定,退休年齡概念即建構出一種新年齡團體,它的角色也非常不同於年輕人的角色。
(二)生命歷程觀點
生命歷程觀點解釋老化的動力、脈絡與過程特性,並強調老化作為一種過程的社會意義與年齡相關的轉變,而關注焦點則擺在個人、科夥與團體。社會時鐘、社會生態學、發展任務、生命軌跡與轉變,以及年齡角色與規範等概念是該觀點的論述重點。生命歷程觀點強調所有的社會都常將人們的生命劃分成一連串的階段,並預期他們在每個階段會有不同的事要做。這些階段共同構成生命歷程 (life course)或生命階段(life stages),它是一種地位與角色的承繼,也是人們於特定社會隨年齡增長而經歷的相當可預期模式。此一觀點認為發展是多面向的,隨著某些功能的穩定或下降,其他功能可能因此改善。就不同個人而言,這些發展模式並非相同的,老人團體間也反映出相當的異質性。
(三)女性主義觀點
女性主義觀點認為:整個生命過程是社會生命的一種重要組織原則,兩性關係是瞭解老化過程與老人問題的關鍵。它的關注焦點擺在兩性關係階層化、權力結構、家事分工、社會網絡與照顧提供,以及社會制度的宏觀分析等重要概念上。女性主義者認為:男性老化是一種比女性老化更不同的生活經驗,性別角色與男性或女性的文化層面有關,因為在每一個文化裡,兩性往往各與其特殊角色、態度與行為相關聯。由於高齡男性與女性在世界各地都被視為不同類屬,因此,兩性關係研究就顯得非常重要。其實,女性主義本身也有各種理論觀點,譬如激進女性主義就認為:階級取消並不能徹底改變婦女受壓迫,根本之道是推翻造成婦女受壓迫的社會制度,重新建構女性中心文化與母權制度。
(四)年齡階層理論
年齡階層理論關注老化過程的社會結構角色,並審視不同時間的年齡科夥移動、不同時問的結構與個人間的不? 嚘晼A以及年齡科夥與社會結構的互賴。因此,年齡科夥、社會結構、結構遲滯科夥流出等概念是它的論述重點。年齡階層理論強調,與種族或性別等社會類屬一樣的,所有社會的不同年齡團體間都有年齡階層(age stratification),或社會不平等存在。年齡階層理論以社會階層概念來探究老人的社會生活圈,其理論觀點試圖回答的問題是:個人在社會裡的年齡結構位置如何影響或形塑其行為與態度?人與人如何在同一年齡層內與不同年齡層間互動?老化作為一種社會流動,它如何影響或形塑個人行為與態度?年齡階層決非單獨存在,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如何影響或形塑年齡階層?
(五)老化政治經濟觀
老化政治經濟觀解釋政治與經濟力如何決定社會資源的分配?並且關注老人待遇與地位變異如何反映在政策與經濟趨勢上?因此,結構限制、社會資源控制、邊際化與社會階級是它的重要概念。老化政治經濟觀認為:對於老人的重要資源取得而言,社會階級是一種結構性障礙,社會優勢團體往往試圖使階級不平等續存以維持其自身利益。此派學者主張:社會、政治與經濟條件影響社會問題(包括老人問題在內)的界定與處理。老化過程本身並非問題,問題是沒有適當收人、醫療與長期照護,或住宅的老人所面臨的社會條件。其次,國家的社會與經濟政策也是老人生活條件的重要決定因素。這些政策又反映出某些價值優勢、社會問題的規範性概念與給付和特權如何分配的根本想法。
(六)批判理論觀點
批判理論觀點關? `老化的人道主義面向與老化的結構成份,並試圖瞭解主觀的與詮釋的老化面向、創造實際變遷的過程與幫助人們變遷的知識。它的重要概念是:老化的積極模型、權力、社會行動與老化的社會意義。該觀點認為:只要社會問題從個人角度界定,變遷就不可能發生。理論分析將「餵人吃魚」與「教人捕魚」的論題轉變成「檢證魚兒所以繁盛的環境,人就可以同時捕魚與吃魚。」批判理論觀點的關注焦點是負面的老化經驗,其前提則為「老化問題是社會的」,因此,可藉由政治與社會行動匡正,而結構的解釋也與行動主義相結合。批判老年學的其他分支也致力於指認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因為它們不僅形塑什麼事物被界定為問題?如何考察問題?也影響不同研究模式的結果。
總的來說,從上述老人的生理、心理與社會有關理論之探討,我們發現(葉肅科,民89)
一、就整體社會環境而言,老化問題是相當複雜的,並不是單一理論觀點就能涵蓋的。任何社會老年學理論都無法完全解釋老人的社會互動關係。換言之,沒有一個理論是被充分檢證而可以捨棄的,或是提供一種精確的個人行為預測。然而,每個理論都指出與老化有關的某些重要因素,這對進一步的研究與老化過程的可能介入均具有指引作用。
二、並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的「正常」老化過程,在老人年老時,並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會撤離或喪失權力。在這些理論觀點中,也沒有任何一個觀點可充份的解說老化經驗的普遍變異或多樣面向。反之,老化是一種發生在不同層次上,而且從人格到社會結構都可能改變的一連串過程,在這些不同層次上,老化過程間的關係也不是直截了當的,因此,社會老化並不能從心理或生理老化等來加以預測。
三、過去,解釋老化的社會理論很少說明老人生活的實際情形。未來,若能從老人社會環境的角度出發,相信可以為此類研究帶來豐富的成果。當我們獲得更多研究證實後,我們就更能確定某一理論的正確性。
四、未來,若要對老化過程與老人問題做合理與完整的詮釋,多種理論觀點的整合似乎是必要的。一種巨型老化理論的發展似乎是不可能的,撤離理論為達成此一目標的失敗即是顯例。然而,這些理論觀點的發展卻也為未來的研究方向鋪設出架構。當影響老人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條件改變時,新理論觀點就必須重新發展,或者先前的理論觀點在各種社會文化脈絡裡,透過實證研究的過程來加以修正。
隨著老年人口的成長,社會福利體系不僅需要對這群人口的需求予以回應,也必須發展出新的或不? P的回應方式。若將老人的相關理論應用至老人福利政策上,可能有以下幾點考量(葉肅科,民89)
一、社會對於老人的價值與優點應該給與更多關注,也應該捨棄只是從生理衰退的角度來界定老化。
二、由於老人在生理、心理與社會參與等層面各有不同需求,自然產生各項福利措施以滿足老人福利需求。由於福利服務措施的運作與提供,往往藉由不同單位輸送,福利服務模式也有差異。
三、不同境遇的老人,適合採取的照顧方式也不盡相同。隨著老人年齡的增加,依賴程度可能增強,但老化程度不一,因此,不同階段的老人福利需求與照顧方式也不盡相同。
四、在末來的社會福利體系裡,老人福利服務將益形重要。在此體系發展中,老年社工員的需求也將增加。他們的主要任務包括提供老人及其家屬的支持、提供老人保護服務,並授予無法為其自身權利與需求辯護者權力、提供機構老人福利服務、協助互助體系與社區發展,使其更能回應老人需求,以及致力消除因老人歧視主義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五、面對高齡化社會,政府與民間團體需配合的老人福利政策包括:
(一)因應人口結構老化現象,考量老年人口增加的財政負擔,健全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並整合各類政府津貼。
(二)重視老年疾病的研究與預防,期許國民不僅要活得老,也要活得健康。
(三)滿足日益迫切的老人養護與安養需求,照顧的支持系統之建構日益重要。
六、建立連續性與整合性老人安養與照護服務網絡,應結合個人、家庭、社區、企業與政府力量,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推動托老、安老與養老福利服務。
三、試概述民國八十六年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之特色,並指出還有那些值得檢討之處?(20%)
答: 我國老人福利法特色
自民國六十九年「老人福利法」公布實施以來,台灣地區的政經脈絡、社會結構與人口組成均起了急遽的變化,單是依賴宏揚敬老美德,實在難以滿足老人與家庭需求。民國A十六年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係針對當前迫切需要而做調整福利內涵。儘管其前膽性與周延性仍嫌不足,但依然具有以下的特色(江亮演等,民88)
(一)明示提供老人權益保障: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明定老人經濟保障採年金保險、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也規定推展老人居家服務與老人保護措施,這些均是維持老人基本生活,協助老人居住在家庭中,以及防止老人被虐待與被剝削的重要權益保障。
(二)老人定義降為六十五歲:為符合世界潮流與老人需求事實需要,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將老人定義從原有規定七十歲降為六十五歲。
(三)為老人服務民營化建立法源依據:明定老人服務並非完全由政府供給,各級政府也可透過委託或補助方式,以經費或設施提供之方式,獎勵民間提供老人服務,為民營化提供法源依據。
(四)強調法定扶養義務人之奉養責任:法定扶養義務人對於老人有善盡奉養之責,凡有違反遺棄、妨害、傷害或虐待等嚴重情節者,將依法受處罰。
(五)依社會需要修改老人福利機構類別:老人福利機構類別的修改,係依照社會需要而分為長期照護、養護、安養、文康與服務等機構,並且規定小型機構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
(六)明定老人經濟保障方式: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與年金保險制度等建立法源。
(七)增列老人居家服務項目:為協助老人居住在家庭之中,地方政府應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以提供多種居家服務項目。
(八)明定老人參加全民健保可由政府補助: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份負擔費用與自付醫療費用,若是無力負擔者,可由政府予以補助。
(九)增列老人保護規定:為保障老人權益,確保獲得生活照顧,新修正的「老人編利法」特別增列老人保護規定。
(十)增列對未立案機構與違反老人保護扶養義務人之處罰: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特別增列針對末立案機構之罰鍰,以及老人保護案件之處罰。
四、我國老人福利法檢討
然而,整體而言,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依然慎密不足,思慮未及,有待商榷之處包括(蔡漢賢,民89:54-56):
(一)年齡界定欠缺彈性: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部份國家將老人法定年齡從六十五歲升為六十八歲,但我國則由原有的七十歲降為六十五歲。然而,男女老年年齡標準需否一致?譬如說,男性平均壽命較女性少六歲,若不降低男性年齡,既要工作又要多納稅,但享受老人福利時間較女性為低,也是不公平。因此,老人年齡界定可否融入彈性的確值得考慮,例如保健、扶養與文康可降至六十歲,而交通優待與免費餐飲不妨稍微提高。
(二)專業標準未能指明:條文中雖有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員,但末指明「專業」;雖有提高專業人員素質,應經常舉辦專業人員訓練的規定,但在晉用時,若未定下專業標準,造成素質不一,訓練成果將大打折扣。
(三)福利經費來源受限:條文中雖然列有按年編列、福利基金、私人或團體捐贈三項,但後兩項幾乎成為贅文。因為中央並無社神基金之設,省府已被凍結,台北市政府早將基金會撤銷,其他縣市的福利基金也在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後名存實亡。至於民間團體捐贈,所得稅的誘因不足,政府獎助不夠,即使有捐贈,也寧願直接捐助機構或宗教組織,甚少送交政府者。
(四)強制辦理法人登記:條文中有除外規定,准予小型、不對外募捐、接受補助或享受租稅減免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然而,老人安養機構若無財產登記,一旦發生一走了之之事,則安養老人會有流離失所之痛。因此,加強獎助、從嚴輔導與強制辦理法人登記4是正本清源的保障老人? 盓Q做法。
(五)生活津貼公平公正:條文中列有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等,本是情理之常。然而,在本法未通過前早已實施老人津貼,可惜有的短暫三個月,有的設立排富條款,各說各話,均屬曇花一現。因此,生活津貼標準必須公平與公正,才能達到銜接年金制度的中介功能。
(六)老人優待文字不明:條文中有「予以優待半價」的文字,但文字不夠明確,容易引起爭議。譬如說,公民營交通機構屢向政府抗議,以為半價優待是政府所規定,自應由政府負擔,而政府則認為:公營事業有社會責任應予吸收。因此,究竟是一律訂定半價,或是設有不同標準,還是只定下限,然後採取獎勵措施,誘導各業向上競爭,藉以擴增老人福利,似乎是可商榷的。
(七)促使老人貢獻社會:雖然條文中有「社會服務機構應予以介紹或協助」之句,但「服務機構」一項難有介紹或協助之意涵,應修正本法服務機構項目,再從實際面設置此類機構,方能發揮效用。
四、面對高齡化社會的挑戰,應如何促進老人終身教育學習與社會參與活動?(20%)
答: 教育學習與社會參與
為因應多元化價值觀的社會變遷,透過教育學習來豐富人生,滿足慾望,學習新技能,以適應新時代的社會生活。
一 、建立老人生涯學習的體制
(一)修訂老人生涯學習的有關法令。
(二)設置老人生涯學習的行政組織。
(三)設立省市、縣市老人學習進修中心。
(四)普及、啟發或提供老人教育學習有關資訊、資料。
(五)提供多元化老人學習機會,如大專院校、空中大學、社會大學、社區大學之就讀機會。
(六)重視老人能力及學習成果之評價,擴大技能審查與大專學分之認定、改善評價標準。
(七)加強社會教育,如圖書館、博物館、婦女會館等社會教育機構,推行老人教育業務。
(八)文化活動與體育活動之運用,文化活動提供老人音樂、演劇;體育活動提供老人運動、健康、娛樂、休閒的課程等。
(九)勞動者學習活動的支助,勞工或公教人員等可以在職進修方式,協助中高齡者生涯學習機會。
(十)其他,運用民間事業單位,提供場所或資金,辦理老人學習等活動。
二 、促進老人社會參與
(一)促進老人社會參與營造其生涯環境,要有理想的老人生涯規劃就必須透過各種社會參與來達到具備各種社會環境之條件。因此必須普及開發鄉鎮市(區)的老人社會活動,支助老人義工(志工)費用,舉辦全國健康補利研討會等。
(二)支助老人海外遊旅等活動,運用老人知識經驗與技能派遣到國外,幫助低開發國家開發,貢獻國際福利事業,一舉兩得,不但低開發國家有利,而且對老人心身健康亦有益。
(三)老人可利用休閒娛樂設施與設備,為提高老人教養品質設置老人福利中心,補助設備或其他所需經費,提供老人日常生活有關的資訊、電視節目,以及提供其他老人健康、老人休閒娛樂的場所與設備。
(四)義工(志工)活動
1.提供老人義工活動之必要地點、設備、資訊、介紹、諮商、登記等服務。
2.提供義工福利有關的教育機會,提高老人義工的技能、知識與服務品質。
第二次作業
一、解釋名詞:(40%)
1.身心障礙
2.多重障礙
答:請參考課本211
3.去機構化
答:請參考課本234-235,去機構化:使身心障礙者不再被拘禁於遠離家園的大型機構中,能夠在所熟悉的社區生活,將正當化專業力量延伸到社區內。
去機構化(P234):使身心障礙者不再被拘禁於遠離家園的大型機構中,能夠在所熟悉的社區生活,將正當化專業力量延伸到社區內。近30年來,生活正常化(normalization)、治療社區化(community approach)是精神醫學在精神復健上的趨勢。這些趨勢的蓬勃發展也引發了「去機構化運動」(deinstitutionalization)。去機構化原本的目標是幫助精神病患以非住院性治療方式適應社區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治療,因此,「社區照顧」、「社區復建」…等概念與做法也隨著去機構化運動而受到重視。簡單而言,
去機構化的定義如下:
1.是預防那些不需要被機構收容的人住進機構之過程。
2.對於那些不需住在機構中的人,透過教育、訓練、復健、治療等過程,使其在社區中發展適當的改善。
3.對於那些需要機構照顧者,改善其環境、照顧和治療。
Bachrach(1989)則認為去機構化的過程有三方面:1.去人口(depopulation):透過對病人的釋出、轉介或死亡,讓州立精神院內的人口減少;2.轉向(diversion):使原來機構化式的收容轉為以社區為主的服務方式;3.去集中化(decentralization):負責照顧病人的有關當局增多,由原先的聯邦政府單一體制為多元體制,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亦分擔起責任。(萬育維,2003)
4.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
答:請參考課本234-235,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專戶: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的法源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以下簡 稱「身保法」)。身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定額進用」之比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2%的身心障礙者;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則至少要進用1%的身心障礙者。未達進用比例的公民營單位,及所謂的「義務機關(構)」要向該單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
二、 請概述並比較身心障礙個體模式與社會模式的不同解釋觀點。(20%
答:請參考課本235-242,身心障礙的個體模式:是指個人為出發點去思考,個人身心障礙或有缺陷而言,問題來源仍為個人.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是指一個人以上聚集成為社會,其互動之所必要之環境.身心障礙如何去調適等.問題來源仍為社會環境.身心障礙個體模式與社會模式的
不同解釋觀點之比較:
身心障礙的個體模式 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問題來源 個人傷殘 環境障礙誰該負責 個人 外在環境調適 身心障礙者的心理過程 社會及環境的配合社會觀感 道德說、疾病說 平權機會運動
可分為:
1.問題來源: 個人傷殘(身心障礙個體模式) ,環境障
礙(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
2.誰該負責: 個人(身心障礙個體模式), 外在環境(身心
障礙的社會模式)
3.調適: 身心障礙者的心理過程(身心障礙個體模式), 社
會及環境的配合(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
4.社會觀感: 道德說、疾病說(身心障礙個體模式) ,平權
機會運動(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
三、試述該如何促進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環境服務。(20%)
答:促進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環境服務:包括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專用停車識別證核發,以保障及推動身心障礙者行的優先權。此外,也提供本市聽語障市民24小時專業手語翻譯服務,並協助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保障聽語障市民基本權益,達到溝通無障礙環境。本局並訂定自治條例規範相關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等不得拒絕身心障礙者與陪同之導盲犬進出,以保障其社會參與權,並規範導盲犬與其他服務性動物之照顧、退休、訓練與管理。
四、試概述我國未來身心障礙福利工作應努力的重點。(20%)
答:請參考372-375,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乃以「一輩子照顧、無所不在的保護、全方位的服務」為政府訂定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總目標,俾利加強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促進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全面參與」之落實。政府之施政是以民眾福祉為優先,而對民眾之福利服務,是一個持續逐步之過程,因此,我們當以不斷地專業提升促進福祉,賡續推動身心障礙各項措施,今後應再就下列主要方向來努力:
1、強化經濟安全制度:為紓緩家庭對障礙者庭照顧之壓力,有必要對障礙者及其家庭予以經濟支持.
2、加強社區照顧服務:加強社區照顧體系之建立更是推展障礙者福利重要措施,促使障礙者能就近運用福利服務資源,除賡續加強推展 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臨時托育、短期托育外,賡續推展低收入戶到宅評估輔助器具服務及復健訓練,促進生活自理及減輕照顧者負擔。
3、提升機構照護品質:加強輔導未立案機構,以保障收容對象之權益,並輔導機構朝向小型化、社區化發展。
4、促進福利資源整合:規劃整體性的身心障礙福利資訊系統,推展身心障礙者彙報及通報系統俾及時提供療育與服務,經由專業人員之評估,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提供服務,並建立個案資料庫及個案管理制度,以提供整體而持續之個別化專業服務。
5、增進社會參與機會:為提升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活動。未來將更積極落實豐富身心障礙文化精神生活實施辦法,讓有才藝之障礙者得以充分展現,對相關文化活動也應予以公平參與之機會。
6、積極推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落實各項福利服務工作之推展。
● 科夥cohort:身處同一種文化,現在的老年人擁有的老化經驗,也與過去或以後的老一輩大不相同。世代(科夥)cohort一詞,便是描述出生時間接近、因此有許多共通經驗的一群人。例如,現在老一輩的世代,經歷過經濟大恐慌、第二次世界大戰及韓戰,這些經驗塑造了他們的人生。(林歐貴英、郭鍾隆,2003)
●耆老,請參考頁7,一般是尊稱有社會地位的老人。年齡可能從50-65歲都可能被稱為老人,但因時代不同而有差異。
●歸屬性地位與歸屬地位有何不同?應該是相同的意思,都是指ascribed status,譯為歸屬地位較正確。歸屬地位與成就地位是兩個對照的名詞,前者指先天或一出生就有的社會地位,例如性別、種族與世襲地位,而後者則指經過後天努力的成就結果,例如工程師、博士、董事長與總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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