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101上 社會福利與行政 期末考重點整理 *問答題* 台中中心社科系jocelyn Li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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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福利之對象可分為哪三類?(ch 9 p255- p256)

(一) 一般性兒童福利:對象為全體兒童,措施包括婦幼衛生保健、托育服務、兒童康樂、學前

教育、兒童與家庭諮商服務及兒童保護等。

(二) 不幸兒童福利:對象為低收入戶子女、棄兒或失依兒童、受虐兒童、未受妥善照顧之單親

家庭子女、失蹤兒童等,其措施包括家庭補助、就學津貼、協尋、寄養、收養及教養服務、

受虐兒童保護及醫療服務等。

(三) 特殊兒童福利:

對象為身心障礙、智能異常、資優、行為異常,或自閉症兒童、過動兒及事涉少年事件處

理法之兒童、易遭意外事故兒童等。其措施包括收養安置、安全教育、醫療保健、保護措

施、心理輔導、補救教學、親職教育及追蹤輔導等。



二、試述現行兒童福利行政措施為何? (ch 9 p260- p262)

(一)出生通報:為保障初生嬰兒之權益,透過出生通報制度的建立,由接生人員通報衛生、戶

政主管機關核對以維護兒童最佳利益。

(二)保母制度:為建立托兒保母人員專業養成制度,並協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

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建立保母證照制度,提升托嬰品質。

(三)托育服務:為因應婦女就業人口增加,並對學齡前的幼童提供良好的照顧,設置示範托兒

所與公立托兒所,作為當地托兒服務之教保典範。

(四)課後托育:為保護學童在放學後父母返家前之空巢時間,避免遭遇意外事件,由政府輔導

辦理學童課後照顧服務。

(五)早期療育:早期發掘發展遲緩的兒童即時給予適當的醫療照護,依發展遲緩兒童之個別需

求,透過早期療育服務通報流程之建立。

(六)兒童保護:省市及各縣市辦理或結合民間團體辦理24小時兒童、少年保護熱線中心,並

提供施虐者矯治教育,另針對違反兒童福利法之父母及監護人實施親職教育輔導。

(七)困苦失依兒童生活扶助:為預防兒童因父母死亡或其他因素致無力撫育而影響生存及發展

權利,可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發給家庭補助費或委託公私立育幼院收容教養。

(八)兒童醫療補助:早產及重症兒童的醫療費用過重,為避免因家庭經濟困窘,造成兒童健康

不保,未能妥善醫治而影響人口素質,是以對全民健保自付醫療費用部份加以補助以確保

兒童獲得良好的醫療照顧。

(九)兒童寄養:為保障不適宜居住於家庭,或喪失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及保護,或家庭發

生不可預期變故的兒童獲得妥善照顧,由政府依照其家庭特質轉介適合的兒童寄養家庭代

為教養,接受委託寄養期間,該兒童的生活費用、醫療保健費用及其他與寄養有關的必要

費用均由政府負擔。

(十)兒童福利服務中心:為因應兒童需求及福利服務的地區性及多元化,由地方政府設置綜合

性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規劃並推動各項諮詢、諮商服務,設置兒童保護專線,處理保護工

作與緊急安置,提供親職教育、寄養、收養轉介、兒童休閒娛樂、課後托育等服務工作。



三、試述兒童生長於家庭為功能指數,兒童的需求概分為: (ch 9 p255- p256)

(一)支持性福利服務:包括兒童諮商及心理衛生(輔導)服務網絡之建立;鼓勵父母使其幼

年子女能成長於家庭;對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建立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低收入戶及遭受意外事故兒童之救助等。

(二)補充性福利服務:包括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之生活補助,如就學、就醫、職訓以及因經濟

因素而過早進入就業市場之防止等;單親兒童、未婚媽媽及其子女之輔導服務與救助;托

嬰、托兒及托育服務之提供與督導等。

(三)替代性福利服務:包括棄兒、無依兒童及遊童之收容與寄養、受虐兒童之庇護性安置、寄

養服務、收養制度、育幼機構及中途之家功能之促進與發展等。

(四)保護性福利服務:包括積極地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之措施及消極地防止虐待事件之發

生、失蹤兒童之協尋;對兒童不當役使或引誘以及非法綁票或質押行為之禁止等。



四、試述兒童福利未來努力方向為何? (ch 9 p263- p265)

(一)建立系統性兒童統計資料庫

兒童福利法涵蓋範圍甚廣,以目前相對有限的福利資源,可以預見在短期內,人力與經費

尚難大幅度突破的情況下,必須審慎分析並以具體數據歸納出兒童福利需求,審定兒童福

利服務順序,配合可資使用之人力與資源,實屬當務之急。

(二)加速人才培育與訓練,建立社工專業制度

兒童福利法引進諸多先進國家之保護措施,如責任報告制等,都需要專業知識及技巧。務

使社工或兒保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夠融入於工作態度之中,使原本被錯認停留在就業上著眼

的專業化,能夠真正代之以高品質的積極服務,讓社工人員成為社會公認。

(三)調整人力編制、成立專責機構、建立服務網路

完善的福利制度與措施,亦須審慎的規劃與宣傳,更要落實有效地執行。設置總體事權機

關既係法律明文之要求,也是擬制政策、執行與評估計劃制度之所必需,同時還可發揮整

合及有效分配資源之功能,使真正需要服務或協助者,求助有門,提供服務人員,知所遵

循,並可建立諮詢及轉介系統網路。

(四)明確訂定兒童保護處理之流程、建立合理的分工與合作

兒童福利工作之推行,必須與衛生、教育、警政、司法、勞工及戶政等機關密切配合,雖

然兒童福利法明定,司法、教育、衛生等相關單位應全力配合,惟在分工與配合上發生疑

義時,如何分工與相互配合,始能各依本身主管法令對兒童做最佳利益之考量等。

(五)界定兒童保護之範圍與介入之分際

兒童福利法確立了社政、教育、醫療及警政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對身遭不幸兒童的責任報告

制,惟所謂於接觸兒童時知悉有被虐待或疏忽之情事,其中從「適當養育照顧」到「明顯

而立即之危險」之認定,實宜有較明確之定義與指標,先進國家法院判例上之紛爭,社會

工作或保護人員未必即具該法律上之認識。

(六)調整兒童福利政策與立法方向

現行的兒童福利政策與立法嚴格來說仍以保護不幸兒童為目標,且以受虐兒童及不幸兒童

的安置處理為最優先,保護性措施比較具體,預防性及發展性的服務仍嫌不足。為了兒童

的成長與發展之促進,從托育政策、親職教育,到不幸兒童的家庭服務,都能逐步制度化。

五、試述少年福利法制定之緣由及立法之原則為何? (ch 9 p267- p268)

(一)賦予家庭及社會應有的責任

政府有義務提供一個少年健全成長的優良環境及避免不良環境影響少年身心發展,並於家

庭無力扶助少年健全成長時,予以充分之協助。但家庭乃少年社會化過程中,藉以獲取價

值取向及塑造行為模式的基本建構,理應協助各個家庭完成扶助少年健全成長之責任。

(二)啟發重於保育

少年福利的本質是「教」,固重點應與兒童福利之重在呵護與照顧有別,應以啟發為主,

協助少年發展社會行為,學習創業與就業能力,並培育其關心社會、參與社會的責任感。

(三)預防重於矯治

少年事件處理重在事後的矯治處遇,少年福利則是講求事先的預防與興利,故少年福利措

施除教養、醫療、就業、休閒娛樂等必要之協助外,並保護少年身心之免受戕害,任何可

能戕害少年身心發展之行為,均在禁止之列,違者並處罰鍰。

(四)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推動

結合民間力量,運用社會資源,合力堆動少年福利工作,亦為本法推動福利措施之工作重

點,又少年福利法特別視福利為事業,容許付費享受福利方式之存在,使福利脫離救濟之

範疇,是亦福利立法之一項創舉。



六、試述現行少年福利法實施措施為何﹖ (ch 9 p272- p274)

(一)困苦失依少年生活扶助

為預防少年在尚無獨立生活能力前,因父母死亡、失蹤、離異、患病、服刑或其他因素致

無力撫育而影響生存及發展權利,可由少年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向戶籍所在地

地方政府申請發給家庭補助費或委託收容教養。

(二)少年寄養

為保障不適宜居住於家庭或喪失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及保護,或家庭發生不可預期變

故的少年獲得妥善照顧,依照省市少年寄養辦法招募、篩選、訓練適當的家庭為寄養家庭;

接受委託寄養期間,該少年的生活費用、醫療保健費用及其他與寄養有關的必要費用均由

政府負擔。

(三)少年保護

為保護少年免於遭與不當的侵權行為而造成對生命、身體、財產的危難,或情緒上的困擾,

除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保護專線,提供諮商、諮詢服務並受理報案外,隨時處理緊急

需要保護之個案,並提供適當轉介的相關服務。

(四)少年輔導

為促使學校、家庭、社會適應不良之少年,能有學習適當社會規範並澄清價值觀念的機會,

對有偏差行為而難以管教、或有犯罪傾向而不適宜由家長自行管教的少年,徵得監護人同

意,由機構收容教養。

(五)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

為保護兒童少年免受性迫害,各級政府單位均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辦理各項

教育宣導、保護安置及加害者處罰等工作;內政部並成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

報」,定期公布防制工作成果。

(六)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為因應少年多元化的需求,由地方政府設置綜合性少年福利服務中心,規畫並推動各項諮

詢、諮商服務,設置少年保護專線、處理保護工作與短期安置,提供親職教育、寄養、收

養轉介、少年休閒娛樂等服務工作。

七、試述現行婦女福利措施為何? (ch 9 p282- p284)

(一)設置綜合姓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配合各地方婦女地區性及多元化之需求,提供婦女諮詢輔導、法律服務、親職教育及庇護

轉介等服務。目前計有39所服務中心提供婦女服務。

(二)補助辦理婦女福利服務活動

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機構辦理多項婦女福利服務活動,如婦女成長活動、婦女學苑、社區

媽媽教室,指導改善婦女生活、模範婦女表揚與休閒活動、鼓勵參加志願服務等,以加強

婦女生活知能,增進生活情趣,促進兩性和諧。

(三)不幸婦女保護措施

設置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不幸婦女緊急庇護及中途之家,結合警政單位緊急救援受暴

者或其他不幸婦女並加以安置或收容,設置性侵害防治中心,對於被害人緊急保護、安置、

輔導、法律協助等。

(四)婦女福利工作人員在職訓練

補助辦理婦女福利專業訓練,促進資訊傳遞交流,提升人員士氣,提升福利服務之品質。

(五)辦理婦女技藝訓練及就業服務

一為協助不幸婦女盡速獲得獨立自主之職業訓練與安置就業,一為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一般

性技藝訓練並輔導婦女投入競爭性的就業市場。

(六)獎助婦女福利相關研究

為能真正落實符合婦女福利需求,自78年度起寬列政府預算,補助民間團體或委託專家

學者,從事深度訪查與研究,除希望與生活結合外,並提供決策之參考或依據。



八、試述婦女福利未來應有的規畫與努力方向為何? (ch 9 p284- p286)

(一)建立服務架構,充實福利資源

政府的福利服務應以加強女性生活適應能力,促進女性潛能之開發及保障女性公平參與為

政策目標。因此,就工作內容而言,範圍至廣,實宜籌設專責機構負責整合與規畫,始能

研提健全之法令與政策,建立較完整之服務網絡。

(二)健全婦女權益法令,落實婦女保障規定

婦女福利及實踐兩性平等,事關男女兩性及所有國民,其複雜性與涵蓋面之廣闊,遠過於

其他兒童及老人等福利法規,似不應速求以「婦女福利」單一立法總括所有問題。

(三)培訓專業人員,提升服務品質

婦女福利服務從不幸婦女保護到兼顧問題家庭,如果沒有訓練有素的專業工作人員,徒有

編制人力,亦不能發生作用。

(四)提供婦女職業訓練,加強就業輔導

女性因結婚、生育而離職後的復職率僅四成四,且多長達六年以上始重返就業,亟需為再

就業女性辦理職前訓練與就業輔導,實宜擴大就業服務網之宣導。

(五)規劃「家庭取向」福利服務,疏處兩性在工作與家庭間的兩難窘境

我國目前女性參與勞動的情況雖然年有成長,惟較諸先進國家,仍有未逮,應宜針對有工

作經驗之無工作女性,積極開發運用,鼓勵企業開辦部份時間工作,實施彈性工時制度,

俾使受家庭羈絆婦女能有更多二度就業之機會。

(六)鼓勵「家務共治」,創造溫馨家庭

相對於男性每日之不足1小時,相距甚遠。若從兩性平等角度出發,倡導男性相對分擔家

務,落實「家務共治」,殆為增進兩性和諧,鼓勵女性就業,創造溫馨家庭之基礎。



九、試述現行老人福利措施未來應如何加強?(ch 9 p297- p299)

(一)落實「老人福利法」中各種生活照顧與權益保障規定

新修正「老人福利法」明定老人經濟保障採年金保險、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同時也

規定推展老人居家服務、老人保護措施,這些措施都是維持老人基本生活,協助老人居住

於家庭,防止老人被剝削、虐待等重要的作為,必須盡快付諸實施。

(二)建立老人長期照護制度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中,身體功能障礙的老人需要連續及多元的服務,必須及早規劃老人長

期照護制度。

(三)配合老人福利需求,研創多樣化及多元服務

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亟待設立外,尤其應考慮大多數的老人選擇生活於家庭及

社區之中,因此必須建立社區照顧系統,提供多樣化的社區及居家照顧方案針對不同生理

狀況,需求之老人提供健康、居住及社會活動方案,才能真正滿足各類老人之生活需求。

(四)補助規定法制化,以落實及鼓勵民間參與老人福利工作

結合民間推動老人福利服務及老人機構設置規範,作為民間機構許可登記之依據及業務指

引外,更需訂定補助措施,以使補助制度化,落實鼓勵民間參與之目標。

(五)重視老人生涯規劃,協助老人發揮潛能,鼓勵老人參與社會活動

目前的老年人普遍缺乏生涯規劃概念,對於老年生活安排保健、理財均不足,以致於退休

後適應困難。老人終生教育、生涯規劃應及早實施,在中年階段開始做老年退休準備。



一、請說明我國社區發展政策之沿革?(ch 10 p316- p320)

(一)二次世界大戰以前的鄉村建設運動

(二)國民義務勞動之推行

(三)政府遷台以後的基層民生建設

(四)現階段社區發展工作

(五)推動褔利社區化



二、試述我國社區發展政策之檢討與建議為何﹖(ch 10 p321- p322)

(一)偏重物質建設、成果不易維護

社區物質建設仍屬社區發展之主要項目,固然有助於生活環境改善,但當地居民因過於依

賴政府,多數缺乏自發性,對於基礎工程未加維護。

(二)社區意識無法建立,相關單位配合不足

社區發展的推動係多由政府劃定社區,輔導成立社區理事會,而非民眾自願成立,故多數

社區缺乏主動運作之意願,民眾多存依賴與觀望,社區資源難以匯集,影響社區發展工作

之推展。

(三)推動福利社區化觀念及作法有待釐清

社區照顧已成為社會福利的趨勢,因而福利社區化提供社區發展新的發展課題,然而一般

人誤以為所有的福利皆由社區提供,對社區賦予過重的期待,而目前的社區如以社區發展

協會的活動為範圍,則規模、資源均不足,很難達到福利社區化的目標。

(四)社區發展定位不明、缺乏法令規定

社區發展推動因無法制而無法爭取到必要的人力與經費,在72年間實施多年的「社區工

作綱要」,修訂為「社區發展工作綱領」,80年又修訂為「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綱要及綱

領均非法律,不具強制力與約束性,使得社區發展工作推行困難。



三、試論述現行就業服務法之立法重點與特色。 (ch 10 p323- p326)

(一) 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明訂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二) 國民接受就業服務及受僱之平等:

明訂國民有工作能力者,接就業服務一律平等;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及以及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三) 確保求職求才者之權益:

就業服務機構除推介就業外,不得對外公開雇主與求職人資料;不得推介求職人至有勞資爭

議之場所;招募外國人時,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等。

(四) 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五) 就業歧視認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請相關政府單位、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就業

歧視評議委員會。

(六)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置及職掌: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分析區域

內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就業資訊等。

(七) 就業促進:

應訂定人力供需調節措施,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建立全國性就業資訊網。

(八) 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在員工離職之十日前,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協

助其再就業;未通報者處以罰鍰。

(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就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仲介到至台灣

工作或仲介本國人到外國工作,因此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公司形態組織之。

(十) 外國人之聘雇與管理: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

展及社會安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十一)就業安定費:

雇主聘雇外國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及其他經中央指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

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褔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一、試述英國社會福利行政體系為何﹖(ch 11 p344- p346)

(一) 早期的英國社會福利服務源自於不同的宗教命令,再由視照顧貧病者為己任之地主、商人與

同業公會予以加強,後來卻因封建制度的衰退及修道院的式微,使得此項服務宣告廢止。1601

年,救貧法授權英格蘭與威爾斯之地方政府徵稅,用以照顧貧病者與遊民。

(二) 19世紀初,英國因城鎮的迅速擴展引發了多種流行疾病,成為當時最嚴重的衛生問題。1911

年通過的國民健康保險法,經由本人與雇主定期向保險公司繳納保費,而獲得全科醫師的醫

療服務,此項做法涵蓋了一半較貧窮的人口。

(三) 由於保健服務分配不均,倡議全民保健服務的訴求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十分普遍。一個跨部

會的委員會於1941年在貝佛里奇爵士領導下成立,就現行社會保險及其他服務展開調查,

該委員會於次年完成的貝佛里奇報告中建議就保險與社會安全服務做重大改變。

(四) 英國政府為因應所得維持問題,其社會安全制度包括三個主要設計,一是國民保險制度,針

對退休者提供年金;二是兒童給付制度;三是救助制度即所得維持制度,針對保險未能照顧

的給予救助。

(五) 英國的社會福利行政體系係由社會安全部掌管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社會安全部設有退休

金、寡婦給付、殘障給付、失業給付、生育給付等國民保險給付部門及兒童、少年、殘障者

之社會救助津貼部門。保健部主要分為衛生醫療設施部門、醫療人事部門及社會服務部門。(四) 保健服務之經費自1980年即大量增加,未來兩年更將持續成長。接受治療的病患有增無減。

由於受益人數增加,尤其是年金受領人與慢性病患,使社會安全費用亦逐年上漲。



二、試述英國民保險制度之福利給付內容為何? (ch 11 p347- p349)

(一) 退休年金

男性年滿65歲或女性年滿60歲可申請退休年金,到達領取年齡後5年內延期領取者可獲得

額外年金。雇主可將受雇者依「年金簽約另議」計畫,免除與原所得有關年金,代之以公司

自行頒發之年金,惟此項職業年金金額不得低於政府給付者,政府仍負責基本年金。

(二)生育津貼

大部分工作婦女可向雇主領取法定最高18周之生育津貼。

(三)寡婦給付

丈夫生前曾繳納最低國民保險保費,寡婦未滿60歲或已滿60歲但丈夫亡故時不全領取退休

年金,則可領取免稅、一次給付之寡婦給付1000英鎊。如丈夫係因工作傷害或疾病亡故,則

不受上述繳納保費之限制,而可領取寡婦給付。

(四)疾病給付與殘障給付

疾病給付:雇主必須支付最高達28週之疾病給付,依受雇者之周薪而定。

殘障給付:如法定疾病給付中止,殘障者可領取殘障給付,在領取殘障給付前,必須符合疾

病給付之繳費條件。

(五)工業傷害給付

工作意外或某種特殊疾病造成殘障,可領取數種給付,其中以工作傷害殘障給付為主。審

核期間如不能工作,可領疾病給付。殘障度由醫療機構評鑑,以決定給付金額與期限。

(六)失業給付

失業期間領取失業給付,最長一年。失業或疾病給付、生育給付或8周以內之訓練給付均應

在失業期間。領取給付時,仍應積極尋找工作。



三、試述英國的社會救助制度內容為何? (ch 11 p350- p352)

(一)兒童給付:此項給付免稅且一般均由母親領取,直到兒童年滿16歲或19歲在學青年。

(二)家庭補助:受雇者或自僱者因所得不足,且雙親中至少有一人每周工作16小時以上。

(三)所得補助:失業或工作每周不足16小時,且資產低於某一標準時,可申領所得補助。

(四)住宅給付:符合前項所得補助之一般條件,低所得者可申請相當於全額之補助。

(五)殘障生活津貼:1992年4月引進殘障生活津貼,可免稅,含未滿65歲需照護者或可行動者

兩部分,照護部分分三種費率,

(六)重度殘障津貼:已達工作年齡者,因殘障連續196天無法工作,且未能領取疾病及殘障給付

者,不須資產調查即可領取重殘津貼。

(七)戰爭年金及相關服務:因戰爭而導致殘障或死亡者,可申領戰爭年金。無法就業或行動不便

者另有補助。

四、英國對老人、殘障、家庭協助及兒童、社會工作人員所提供個人服務有哪些﹖(ch 11 p357- p359)

(一)老年人:幫助老人盡量在家生活,由社工人員提供建議與幫助,為老年人裝設警鈴可助其

在緊急情況時求救。安排志工協助老人在轄區內旅行,或經常訪視健康不良的貧困老人。

(二)殘障者:十年來殘障復健與療養服務已逐漸得到重視,為使其能在社區內獨立生活,協助

解決個人問題,更進一步為殘障照顧人員提供休息場所。

(三)家庭協助:穩定的成人關係將有助於增進家庭生活。社會服務機構對有問題的家庭,透過

社工人員給予協助,包括被忽視或有受傷害危險的兒童照護,支援需照顧老年人與其他成

員的家庭,協助單親家庭與離家出走的婦女與兒童,提供短期住宿。

(四)兒童照護:地方機構與志願團體對不足五歲的兒童提供日間照護,尤其只有特殊社會或健

康需要者。

(五)社會工作人員:社會服務的有效運作有賴於合格的社會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訓練由大學、專科學校提供。中央社會工作教育訓練委員會為法制權責單位,推廣社工訓練,接受兩年專業訓練可獲頒社工文憑。



五、試述英國對兒童所提供個人服務福利(兒童照護)。(ch 11 p359- p360)

(一) 兒童虐待:政府各級機構與專業人士都很重視兒童虐待問題,並於1986年擬定一項中央

訓練計畫,訓練保健訪問員、學校護士、及地方機構社工人員,已執行1989年通過的兒

童法。14歲以下兒童受虐待時,可經錄影轉播為法庭提供證據,而不需親自出庭。

(二) 兒童照護:無雙親或監護人、被拋棄或雙親無力撫養的兒童,均由地方政府機構提供住宿

與照護,惟此項人數已逐漸減少。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如兒童受虐待、被忽視、遭受精神

危險、父母無法管教或失學,家庭訴訟法庭可裁決將兒童依命令送交地方機構照護,惟此

項命令以兒童幸福與權益為最重要之考量。

(三) 委託認養與社區之家:兒童在適當情況下,交由委託之養父母照護,由政府補貼生活費用。

除此之外,亦可將兒童安置在社區兒童之家、志願團體之家等,並由政府依規定管理。

(四) 領養:地方機構依法必須經由直接或透過志願組織提供領養服務。在某種情況下,機構並

須支付養父母津貼。註冊局對領養兒童資料秘密保存,俟兒童年滿18歲始得將兒童出生資料細節告知養父母。如生母與養父母雙方同意,領養聯繫處可提供雙方安全而保密的聯絡管道。



一、 試述瑞典的社會福利特質為何﹖(ch 12 p371- p373)

(一)在「社會服務法」中明確的表示,此法律的訂定,基於整體性、正當性、持續性、彈性處

理、親切服務等五項原則。此外,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及隱私權,及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公平

對待所有國民,強調不分性別與年齡,殘障的程度及居住地,均須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在實際執行方面,基於瑞典逐漸將行政權下放給地方,因此各地方政府在「社會服務法」

的架構內,均可各自制定法規,自主地推展福利政策。亦即瑞典社會福利所欲達成的目的,

在於使每一位國民從出生直至死亡,在其一生中,均能在最適當的每一人生階段,完成所

需的任務,使經濟上能夠自立,生活過得舒適並具有文化內涵。

(三)瑞典為達成目標,以公共醫療福利為主體,採人性尊重的原則為解決問題的基本方針,福

利措施兼顧經濟成長,並鼓勵民間參與福利事業經營。

(四)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肢體殘障之支援與介護法」此新法對於某種智能障礙者與肢體

殘障者,基於當事人的意願,提供支援,使其恢復到正常人的水準,並能自立的過生活。



二、試述瑞典醫療供給體制為何?(ch 12 p375- p378)

(一)醫療制度

(二)醫療問題與負擔

(三)醫療決策

(四)醫療保險



三、試述瑞典年金制度顯現出那些特徵? (ch 12 p379- p380)

(一)一元化措施:公共年金制度,不分職種類別,採全體國民一體適用的方式,屬單一性質的

制度。

(二)提供最低保障:公共年金制度的給付方式分為二種:(1)保障國民最低生活水準的國民基

礎年金。(2)保障收入水準的國民附加年金。前者以保險費與一般財稅為財源,以賦課的

方式加以營運。後者以保險費為財源,採積存的方式加以營運。

(三)受雇者設有專屬年金:協約年金相當普及,一般國民如採公共年金與協約年金的組合。協

約年金的給付方式,原則上採終身給付。協約年金以白領與藍領的職種別為主軸,不分企

業性質均可加入。勞動者一旦加入工會,也就主動的取得加入協約年金制度的資格。

(四)設有退休準備的年金:在公共年金也好,協約年金也好,都設有適合60歲以上65歲以下

之間的部分年金。用以提供個人順利的轉移到退休的生活。

(五) 計算方式簡明:以基礎額為計算的基本,另外,以稱為年金積分方式的方法,以計算附加

年金。

(六) 影響資本市場:以積存方式運作的附加年金準備金以及協約年金之準備金,在瑞典的資本

市場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四、試述瑞典的基礎年金制度與附加年金內容為何? (ch 12 p379- p383)

(一)基礎年金制度

(1)給付內容:用以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為目的,和保險費繳納的多寡與以往所得無關,採定額

的給付方式。

(2)受給對象:具有受領資格者為居住於瑞典國內的本國國民,或符合一定資格而居住於國外

的瑞典人與具備一定資格而居住於瑞典之外國人。

(3)老齡年金:支給年滿65歲的老人,以達到65歲之日起開始支給。但是在60歲以上70歲

以下的年齡層之間,以65歲為分界點,可以提前與延遲支給。提前支給則支給減額年金,

延遲支給則改領增額年金。

(4)殘障年金:在殘障年金受給時,必須合於喪失一半工作能力的條件。給付額度經由考量健

康時期與殘障後收入的多寡,加以判定。考量的層面包含精神性與身體的殘障。

(5)寡婦年金:寡婦年金為支給丈夫死亡時年滿36歲以上,婚後滿五年以上之寡婦或與16歲

以下子女同住之寡婦。50歲以上之寡婦支付全額的年金,當寡婦再婚時則停止支付。

(6)兒童年金:兒童年金為支給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而未滿18歲者。

(7)國民年金之附加給付:國民年金之附加給付,包含公共補助年金,兒童加算,住宅加算,

殘障者津貼,特別兒童扶養津貼。這當中最重要的是公共補助年金、住宅加算。

(8)財源:主要的財源來自事業主所繳交的保險費與國庫負擔。

(二)附加年金 (ATP)

(1)給付內容以保障以往所得水準為目的,所採取的依報酬計算比率的年金制度。

(2)受給對象:瑞典國民以及居住於瑞典收入達基礎額以上的所有外國人。具有被保險者資格

期間達3年以上,所提供的所得保障給付。

(3)老齡年金:以年滿65歲之日起支給。提前與延遲支給時,所採取的措施與基礎年金相同。

(4)殘障年金:以喪失一半以上工作能力為條件,依殘障者的殘障程度給付。在取得殘障年金

資格之前一年,須有一年以上的年金積分。

(5)寡婦年金:支給被保險者之夫死亡時留有子女或被保險者結婚時未滿60歲而結婚滿5年之

寡婦,寡婦除再婚之外得以終身領取。

(6)兒童年金:給育有未滿18歲遺兒之被保險者。依家庭經濟情況所支給的額度不同。

(7)財源:保險費率由事業主,自營業者各均分擔百分之十。事業主分擔的計算基礎為所支付

的薪資,自營業者為收入。

(三)部分年金

部分年金為支給年滿45歲,有十年以上年收入超過基本額者。此年金的支給對象為60歲

至65歲者,旨在使這些人員順利的達成退休準備。支給對象為60至65歲者當中,每周

平均縮短工作5小時以上,而且全週平均工作時數達17小時以上,由部分年金補償全職

工作收入與部份時間工作收入之間差額的百分之五十。



五、試述瑞典老人福利秉持那些原則?(ch12 p385)

(一)生活於熟悉環境:老人盡可能在個人熟悉的環境中,享有親情倫理及友情的溫暖,持續其

生活。

(二)總合的因應對策:對於每一位老人的需求,由心理、生理及社會各層面,總合性的加以把

握,以謀求因應對策。

(三)尊重老人意願:尊重老人有決定自己生活方式與處理事務的權利,而老人福利的提供,必

須參酌老人的意願,然後再決定提供的內容。

(四)參與社會活動:老人不僅要參與身邊的一些事務,同時也盡可鼓勵其參與社會活動,以繼

續對社會做出貢獻,並避免與社會發生疏離。

(五)提倡休閒:老人一方面根據個人的體力、能力、興趣,同時與他人合作,積極從事有意義

的休閒活動。



六、瑞典針對高齡者的照顧、老人住宅及老人療養機關分述如下: (ch12 p385- p387)

(一)照顧制度:為提供高齡者的照顧,就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而瑞典對於老人所提供的照顧,

係依據1982年所制的社會服務法,由中央政府統籌辦理。

(二)家庭照護服務:為提供身心功能衰退,需要照護的在宅老人,經由照護者的派遣,以協助

當事者能自立的過日常生活為目的之制度。

(三)日間托老中心:此用以提供社區在宅老人的照顧與訓練的場所,同時也做為高齡者閒聊之

處,以及兼做家庭照護的據點。



七、試述瑞典提供老人那些老人住宅與療養機關?(ch12p387- p388)

(一)老人住宅類型

(1)服務之家:服務之家為統合住宅與照護服務而成的居住型態,其規模由20戶至100戶所構

成。入居服務之家的條件為擁有年金受給者的資格,經由協助可達成自立生活者。

(2)老人之家:瑞典的老人之家早期以收容無力生活者,此項工作也被視為國家應盡的義務。

1970年代以後,政策上才出現改變,新提出的方案,在於盡量減少老人之家等機構收容的

人數,而代之以使老人居住在熟悉的社區,並接受照顧,以符合人性需求。

(3)團體住宅:由為數不多的居住戶,共享一個空間為中心,附設有24小時提供照顧服務的住

宅群稱之為團體住宅。此種住宅型態,就智障與痴呆老人的照顧而言,成效相當良好。

(二)療養機關類型

(1)養護之家:養護之家以復健的治療為主,因此盡可能不使用醫藥與點滴。用餐也盡可能不

在床上,而在共同使用的餐廳進食為原則,以增進身體活動的機會。並且重視家庭氣氛的

營造,家具也以自帶為原則。

(2)日間照顧中心:日間照顧中心依據需要照顧的程度,又可分為需要特別醫療治療的日間照

顧中心,以及重於照顧為中心的日間照顧中心。



八、試述瑞典的勞動市場政策內容為何?(ch12 p400- p402)

(一)職業介紹與諮詢:在瑞典的就業輔導中心,辦理(1)將求職者介紹給企業的職業介紹,以

及(2)因應需要,針對求職者的個別需求,提供職業諮詢。由於瑞典的職業介紹全為公辦

性質,不核准民間參與,因此就業輔導中心所提供的職業情報,扮演著重大的角色。

(二)勞動力流動化的促進:瑞典為配合勞動市場的需要,積極建立勞動供給結構,當中特別重

視職業訓練與轉職促進計畫,以使勞動力達成流動化的目標。

(三)影響勞動需求的政策:瑞典有鑑於當經濟不景氣的時候,舉世均面臨民間部門所提供的就

業機會有限,因此採取失業對策事業,提供民間企業雇用補助費,以及實施區域開發援助。

(四)區域開發援助:除援助位處北部受大環境影響,導致不景氣業種之外,尚提供在不景氣地

區開設工廠時的融資與投資援助,另外也將產品運輸費的補助包含其間。區域開發援助以

往由全國的勞動市場廳負全責,但自1983年起移交全國產業廳管轄。



九、試述瑞典社會保障顯現那些特徵?(ch12 p404- p406)

(一)樽節開支:1970年代後期至1980初期,由於經濟不景氣,財政赤字,國際收支呈現入超,

勞資衝突時起。瑞典政府隨即採取縮減社會安全的擴張,降低財政預算赤字,減少公共年

金支出等改革,使福利政策度過難關。但整體而言,福利供應仍維持一定水準。

(二)採整體規劃:為縮短理想與現實的差距,以落實理想的政策,必然的政策的推展必須要求

合理的計畫。瑞典的社會福利,除了所得保障、醫療保障、社會服務等措施之外,也將就

業保障、住宅、環境政策、家庭政策、教育等範疇廣泛的加以納入,深具特色。

(三)公共部門承擔重責:瑞典和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相比,無論是在所得安全或福利服務提供等

方面,由公共部門提供需求供給的比率很高,相對地由民間企業、民間非營利團體以及非

正式部門等,所提供的福利供給比率則比較低。

(四)基於全生涯的規畫:經由社會福利的援助,使國民平穩過一生,為施政目標。瑞典對於每

一位國民,在人生的每一個階段,活上如遇有威脅、困境或不安的情況,盡可能利用社會

福利的措施,使其度過難關,恢復安定的生活。

(五)信任政府:瑞典政府與國民之間互動極其良好,國民對政府強烈的信任感。瑞典社會安全

各制度深植民心。

一、試述法國社會安全概分為哪三項範疇?(ch13 p414- p415)

(一)社會安全:社會安全以「社會安全法為基礎」,由社會保險(疾病、生育、殘障、老齡、死

亡),勞動災害補償,家庭津貼等三個領域所組成。

(二)社會救助:社會救助則根據「社會救助法」單獨立法加以規範。

(三)補助事業:由勞資雙方透過團體協約所實施的補助事業,具體內容有失業補償與協約年金。

在法律的定位上與前二者有所區別,因此也稱之為補助制度,但實際上仍具有同等的法律

強制力。



二、試述法國戰後的改革係依據那些理念?(ch13 p417- p418)

(一)一般化:根據「一般化」之原則,意指社會安全所涵蓋的範圍,廣及於導致生活不安的意

外事件與負擔的所有事項,適用對象則涵蓋全體國民。例如將以往失業的項目,亦包含在

社會保障的項目之內,以及廢除以往加入者需經所得審核的附帶條件限制,由全體受雇人

員先加以實施,再逐漸擴大適用範圍及於全體國民。

(二)一元化:一元化的措施在於修正以往財政的分散化現象,使財政能夠由單一的組織、單一

的基金進行統籌管理。

(三)民主化:最後一項的民主化原理,為勞動者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與相關機關的自主性管理。

它的典型措施為基金的管理,由當事者的代表和政府代表一同參與理事會的組成,共同加

以營運。



三、試述法國兒童福利的具體措施為何?(ch13 p419- p423)

(一)一般養育費補償

法國對兒童所提供的社會安全及社會福利活動,主要著眼於家庭養育的支持與援助。在社

會安全的措施上,提供免負擔的家庭各種津貼,廣泛的實施補償家庭養育費。家庭各種津

貼,對於育兒時期的一般家庭所得及生活費保障,扮演重大角色。

(二)兒童福利的對象與手續

兒童福利的適用對象有二:(1)對於養育兒童有困難的家庭,提供援助;(2)對於處於危險

狀態之兒童提供保護。對於後者又分為社會保護與司法保護。社會保護以獲得家庭的同意

為前提,司法保護則在未經家庭同意的情況下,由司法單位依法執行的保護措施。

(三)母子福利對策

單親家庭數的增加,為法國家庭型態中甚具特徵之處。受給者大多為女性,當中問題尤嚴

重者,為生育者尚屬未成年的「未婚媽媽」問題尤其嚴重。有鑑於「未婚媽媽」人數的急

遽增加,因此為協助因生育子女而導致生活有困難的母親,所設置的母子福利機構,有母

子短期保護所與母子宿舍。機構住宿費用方面,由縣庫負擔經營管理費,生育費用由社會

保險支出,生育者所需負擔的費用由單親津貼支給。

(四)需要養護的兒童對策

對於未滿18歲而有賴於社會養護的兒童,其處理方式,傳統上採取寄養與收養關係加以

解決。在受理委託需要養護兒童的收養時,需經過專家的調查與觀察,而最終決定兒童處

理方式的機關為各縣所設置的兒童保護所。

(五)保育制度

擔任學前教育的機關為教育部所管轄的母親學校(幼稚園、保育學校),在性質上雖非義

務教育,但免繳學費,以2歲至6歲兒童為對象。設置的主體為市區村里,經費來自中央

政府的補助而設置。母親學校雖為免費,但法國人卻偏好須付費的團體托兒所,因此導致

付費的團體托兒所愈來愈普及,2歲兒進入母親學校的比率相對的愈來愈低。

四、試述法國老人福利制度主要採取哪些措施?(ch13 p423- p425)

(一)高齡者的所得政策

此政策旨在保障高齡者的生活水準,所從事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主要的財源來自國民連

帶基金,以領取其他社會給付仍不能達到最低生活水準的65歲以上老人為適用對象。

(二)生活環境的改善與充實

所推展的高齡者在自宅生活的方針,特別是高齡者個別居住的整建,增進人際交流以防止

生活之孤立化,疾病的預防與看護需求的提供等,為不可或缺的措施。

(三)收容機構的改良

在提倡高齡者在自宅安養的政策下,高齡者本身也不期望進住機構,但是隨著超高齡老人

人數的快速增加,入所機構的整備,也是刻不容緩的課題。法國在傳統上提供收容無法自

立老人的場所,只有醫院及其所附屬的養護中心。

(四)政策執行的權責

法國實施各種高齡者事業的責任在縣府,以「退休者及高齡者之縣委員會」為主體,對於

實施社會救濟主體的社會福祉事務所與社會福利中心事業,和老齡年金金庫與疾病保險金

庫訂契約所辦理的醫療福利事業,其他家庭津貼金庫以及各種協會所舉辦的事業,進行統

合與調整的工作。



五、試述法國志願服務提供老人哪些種類的服務?(ch13 p426)

(一)資訊與預防的服務:為確實掌握高齡者在生活上所面臨的困境並加以解決,亟需提供正確

的資訊。

(二)休閒的服務:提供透過運動與運動治療法的身體活動,以及老人大學與透過觀賞戲劇、學

習外國語言的文化活動等服務。

(三)生活援助服務:為紓解日常生活所遭遇的困難,在許多場所設置電話諮詢服務,以及家庭

協助服務。

(四)保健服務:以地區醫療班與協助醫療之醫療服務為主。在宅介護也參酌醫學的觀點,對於

需要介護者實施總合性的介護。同時,日間照顧中心也提供多樣形態的通所服務。

(五)餐飲服務:分為高齡者餐廳的餐飲供應、在宅餐飲配送,此項服務並非僅單純發揮營養補

給的效果,同時也有人際交流的目的。此項服務有顯著增加的趨勢。



六、試述法國家庭給付的目的與特徵為何? (ch13 p428- p431)

(一)家庭給付的目的

扶養子女的本身,就家庭支出而言,本是一項沉重的負擔,因此家庭給付之目的在於減輕

扶養家庭成員的負擔。由於家庭扶養將造成家計負擔的增加,連帶地將使整體家庭成員的

生活水準跟著下降,基於此種觀點,為使育有子女的家庭維持家計的安定,因而實施家庭

給付。

個人沒有所得來源,固然會帶來經濟生活之不安,但一時的急需也會導致生活水準的下

降。家庭津貼制度的實施,即為救助「因養育子女所導致的生活水準下降」,在性質上擁

有所得補助的功能。家庭津貼可說是法國人維護基本生活水準的重要措施。



(二)家庭給付的特徵

(1)高額給付:法國在國際上與比利時並列為積極重視增進兒童與家庭福利的國家。家庭給

付的措施發展甚早,現行所實施的制度,一般國家大都在二次大戰之後才開始施行,但法

國早在1932年即制定家庭津貼法,家庭給付所支給的額度很高。

(2)保障所得:法國的家庭給付和世界其他國家相比,廣義上具有濃厚的所得保障的意義。配

合家庭的特殊需要,導入各種不同型態的給付。就內容而言,包含所得補助的給付,個

別目的的給付(生育、教育、殘障、單親等相關的給付)以及住宅給付等。

(3)具普遍性:法國社會安全的一般化,最先在家庭給付部門實現。實施的時期較之社會安全

的其他部門均早,尤其經由1978年的改革,確立得受領的資格和父母及受雇的地位無關

,所有兒童均有接受兒童給付的權利,制度的是用具有普遍的原則。

(4)鼓勵生育:一對夫妻,撫育二位子女,只不過剛好維持人口自然增減的數字,第三子的出

生,才是促使人口純粹的增加,因此政策的措施,蘊含著獎勵第三子生育的意義在內。

(5)負擔:主要財源來自企業雇主。一般國家支付家庭給付的財源方面,基於此制度屬全國普

遍性適用的制度,大都全額由國庫負擔。但法國包含家庭給付的一般制度所需的經費,大

都由事業主負擔。



七、試述法國家庭給付制度的內容為何?(ch13 p428- p435)

(1)家庭津貼:其目的在於減輕養育兒童所導致家計負擔的增加,所實施的給付。支給對象為

育有二位以上兒童之家庭,受給者沒有所得的限制。

(2)家庭補助津貼:補助育有未滿3歲兒童的家庭或育有3人以上兒童的家庭,補助家庭津貼

的不足部分。此津貼的受給要件要核算家庭工作人數與子女數,訂有所得的限制。

(3)遺兒津貼:為支給父或母一方亡故的家庭給付,遺兒津貼則將其適用範圍加以擴大。在法

律上,將遺兒的定義加以擴充解釋,將對象包含喪失父母一方或父母雙亡,僅有單親的親

子關係,或父母均無法確認之子女以及遭受遺棄的子女。

(4)單親津貼:對於擔負扶養子女責任的單親者,提供最低所得的保障為目的。擁有受給權者

,必須一人獨立扶養子女,以及懷孕中的未婚媽媽願意養育子女者。

(5)乳幼兒津貼:在制度設計的意圖上,在於結合新生兒保護的預防措施,與獎助生育的家庭

給付相結合的制度。產後津貼也要求受給者在生產後必須接受3次的檢診,以作為受領的

條件,支給期間達產後的25個月,具有濃厚的增加人口政策的色彩。

(6)養育父母津貼:其目的在於支給因出生與收養關係而育有3位子女以上者,扶養的父母停

止工作或縮短一半工作時間的情況時,為補償其收入的喪失或減少,所支給的津貼。

(7)特別教育津貼:以支給未滿20歲的殘障而為目的的津貼。此項制度為將以往的特殊教育津

貼、殘障兒津貼、社會救助的殘障兒給付(當中以未滿20歲的殘障者為對象)加以統合而成。(8)新學期津貼:其目的在於之給新學期的兒童,因需要添加衣物及補充一些其他入學用品的

費用。以6歲以上未滿16歲的兒童為支給對象。

(9)在宅兒童養育津貼:為極新穎的家庭給付。此津貼在於之給付或母兩方或單親者,因工作

請人到家裡照顧未滿3歲的兒童時,對其家庭或單親所提供的支給。以補償社會負擔為目

的所導入的津貼。

(10)住宅津貼:為因應房租調漲時,彌補所調高的房租差額。住宅津貼的受給權者,為租屋者

或貸款購屋者。住宅津貼額度的多寡依實際收入、家庭成員、房租高低等因素加以決定。



八、法國有那些殘障者機構?請說明之(成人殘障者)。(ch13 p440- p441)

(一)醫療社會機構:其和勞動不相結合,為專門收容需要經常性醫療照顧的重度殘障者。

(二)社會機構:是指殘障者居住的機構,其種類有宿舍、集合住宅、治療公寓及生活宿舍等。

(三)勞動相關機構:(1)職業再敎育機構:依勞動法的規定,專門辦理訓練的部門。(2)保護勞

動機構:分為依勞動法源所置的保護工廠,與依據社會救助法所設置的勞動援助中心。

(四)規定雇用義務:法國的殘障者雇用制度,由於雇用義務制度過分複雜,缺乏強制力,行政

效率不彰。



一、試述美國社會福利的發展階段。 (ch14 p458- p460)

(一)1935年以前的地方慈善事業

20世紀初,美國由於工業化及移民大量湧入,造成勞動的失調問題,在一次世界大戰以

前,勞工運動及社會改革意識高漲,引發了社會立法的需求。當時救濟工作以民間慈善團

體為主,且以救助無工作能力者為主,由各州政府自行立法辦理。1784年紐約州制定貧

民救濟的一般法,並於1788年制定「第二次一般救貧法」,明定救貧責任歸於鄉鎮區。

(二)1935年的新政

1929年的經濟大恐慌造成嚴重的失業問題,各州政府提供的救濟措施,無法減緩嚴重的

貧窮問題。1933年羅斯福總統在競選演說中提出新政的主張,宣示由聯邦政府負起救濟

的責任。在1935年提出社會安全法案,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三大體系為社

會福利的施政內容。1950年修正社會安全法案,擴大投保對象,提高給付水準。1953年

艾森豪總統任內成立「健康、教育及福利部」。1954年、1956年修正社會安全法案,擴大

投保對象。

(三)1964年的大社會

1960年代美國經濟高度成長,詹森總統1963年繼任後,提出大社會計畫。1965年制定美

國老人福利法,實施健康保險及低收入戶醫療補助、食物劵及一般扶助,這是美國社會福

利發展上極度擴張的時代。尼克森及福特總統任內, 1972年提出「財政收支分擔分案」,

用以重新分配聯邦與地方政府之社會福利費用,另通過「補充安全所得方案」,對貧窮殘

障者及老人提供現金補助。1975年,實施隨物價調整年金給付制。

(四)1980年代雷根主義至今

1981年雷根總統上任後,實施減稅、擴軍、削減非國防費用、簡化行政等措施,尤其將

社會福利回歸地方。此外,對於支領社會救助的資格加以限制。1983年修正社會安全法

案,提高退休老人年金給付年齡,退休年齡提高至68歲,老年年金給付年齡由65歲提高

至66歲。布希總統任內提出福利改革計畫,規定失依兒童家庭補助的申領人需參加職訓

或就業,但仍無法達到節省社會福利支出之目的。



二、試述美國的社會褔利措施重點為何?(ch14 p461- p468)

(一)老年、遺屬及殘障年金保險(OASDI)

OASDI對於從事報酬工作之國民因年老退休、殘障、死亡時提供現金給付,分為老年給

付、殘障給付及遺屬給付。OASDI之老年給付標準為年滿62歲及其配偶為減額給付對象,

年滿65歲老人籍配偶為整額給付對象。其給付採隨物價調整,財務方式以信託基金營運。

(二)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

由州政府經營,聯邦政府補助經營費用。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病或死亡,經等待期後,可

領取現金給付及獲得醫療。

(三)補充安全所得(SSI)

SSI係由聯邦政府主辦,救助對象為貧窮的老人及殘障者。使用社會安全稅,針對社會保

險中老人、殘障者年金不足給予補充其生活費用。

(四)失依兒童補助 (AFDC)

兒童因父母失業、失蹤、死亡、離婚而無法獲得照顧,給予現金補助。AFDC是支出最多

的救助措施,適用於單親及雙親家庭。被扶助者當中,具有工作能力者,應參加就業促進

計畫(WIN),未參加者則停止扶助。

(五)健康保險 (Medicare)

65歲以上老人及殘障者之OASDI被保險人就醫時可以得到醫院保險給付(HI)及補助性醫

療保險(SMI)。HI給付範圍包括住院服務、療養服務及住宅保健服務。SMI之給付為現金

給付,提供被保險人在門診、住院及在宅保健費用之自行負擔費用,但必須先扣除年度

部分負擔費用。

(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 (Medicaid)

係由州政府及聯邦政府共同營運之健康補助方案,依據1965年社會安全法案Title XVIII之規定辦理。凡領有AFDC或SSI之案主,均有資格申領Medicaid。期補助內容包括門診、住院、護理、在宅保健及療養服務。Medicaid是第二大類公共健康方案,聯邦政府支付了百分之五十至八十的費用。

(七) 食物券

對低所得家庭提供糧票以換取食品,凡所得未超過貧窮線百分之一三0,資產在2000美元以下者均可申領。

(八) 一般扶助

對於無法領取失依兒童補助或失業保險給付之失業者,由各州提供一般救助措施。

(九) 老人褔利

聯邦應補助州政府及地方社區滿足老人生活需求,其目標包括提供老人充足的收入、身心健康、適當的住宅及其他服務。美國老人安養及療養機構設置標準相當嚴格。

(十) 殘障褔利

目前重點工作包括職業重建、生活保障,對於重度殘障者提供補助、住宅、庇護及養護。其規定公共場所或雇用一定人數以上之公司行號,必須設置殘障者使用之設施。

(十一)兒童褔利

其內涵包括日間托育、寄養服務、領養、失依兒童機構收容、受虐兒童保護服務的重

點。對於十八歲以下兒童、遭受身心傷害及性虐待者提供保護。

(十二)成人保護

被保護的成人以獨居之老人、殘障、精神病患較多,服務內容包括協助管理財務、健

康、生活事宜,政府也委託民間機構辦理監護工作。

(十三)褔利改革方案

社會褔利支出不斷膨脹,也造成美國對於社會救助制度之反省。尤其其AFDC實施以

來,遭遇到廣泛批評,各州補助標準不同,補助的邊際稅率高達百分之百,減低母親工

作的動機,資產調查使申請者喪失自尊,又無法解決日益嚴重之貧窮問題,特別是黑人

單親女性家庭中兒童的生活照顧。



一、試述加拿大社會安全的特質為何?(Ch15 p474-p475)

(一)福利發展為時尚短

加拿大的產業開發與經濟發達,開始於19世紀末,而於1910年代開始建立福利國家體制,

並於1950年代邁入成熟期。因此與其他的福利國家相比,產業發展時期與各項福利制度

的確立,在時間上均為期較晚。第二次戰後加拿大的經濟走向複雜化,人口大量往都市圈

集中,當中貧困層的所得保障,成為社會、政治的課題。

(二)制度較遲癥結卻一致

為支付公共救助等現金給付、醫療、教育等制度的費用,花費龐大,和其他新進福利國家

並無差別。當中尤以現金給付額所佔的比率為最。但從加拿大社會安全發展的沿革來看,

較之西德、英國、瑞典、法國在制度的建立較遲,因此成熟度也較慢。

(三)失業保險費支出龐大

加拿大社會安全費用的分配來看,和其他歐盟國家相比,加拿大的失業保險與生活保障,

花費高額費用,老齡年金與殘障年金支出較少。其原因在於加拿大有較高的失業率,而高

齡人口比率較低所致。

(四)州政府具高度自主性

州政府握有實權,此為加拿大制度設計的傳統。此由州政府可改變聯邦政府所補助社會安

全財源看出,州政府可不受聯邦政府的約束,對財源的分配額度,自主加以決定。另外社

會安全制度之確立,得力於社會勢力的推動,包含政黨,特別是工會組織的力量。



二、試述加拿大的年金制度內容為何?(Ch15 p478-p480)

(一)基礎年金

(1)定額基礎年金:基礎年金當中,免交保費的老齡保障年金,在於提供年滿65歲以上,滿

足一年居住條件的所有居民,以一般的稅收為財源,普遍的支給一定額的年金。

(2)所得比率年金:此年金以勞資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險方式,以個人收入未達全國平均工資者

為對象,自65歲起支給以往所得百分之二十五之年金,同時也支給殘障及遺族年金。

(3)私人年金:私人年金方面,有雇主為從業員所設置的企業年金,與個人為節稅的優待措施

所採公積金方式的年金,以備老後之需。屬於退職儲蓄制度的性質。

(二)老齡保障年金

由聯邦政府以所有居住於加拿大者為對象,所實施的老後基本所得保障的措施為「老齡保

障」(OAS)年金,一般稱之為「老齡年金」。老齡保障年金於1952年制定,對於65歲以上

之居民,不論所得高低,均支給一定月額的年金,年金額一年發放四次,支給額度隨物價

波動加以調整。

(三)補助所得保障

為提供65歲以上者,除領取老齡保障年金之外,別無其他所得或所得很少者,經由居住

條件與所得調查,在未達一定程度的收入時提供支給。

(四)配偶津貼

為提供受領老齡保障年金的配偶,以60歲~64歲者為對象,基於所得調查與居住的條件,

在一限定額度內,所支給的定額年金。

(五)所得比率年金

此制度適用於18歲至65歲的所有受雇者,無論是受雇噁或自營業者,全時或部分時間工

作者均可加入。不能適用的除外,僅有極少數的收入及少者與臨時性工作者。超過65歲

而未滿70歲者,經由申請亦可以加入。



三、加拿大兒童給付的特徵 (Ch15 p485 -p486)

(1)地方分權:各州有高度的自治權限,此也反映在家庭津貼的支給上,各州根據獨自的決定,

支給家庭津貼。加拿大為由十個州與二個準州所構成的聯邦國家,各州有高度的自治權。

(2)配合稅賦:加拿大的兒童給付制度,基於社會政策與租稅減免的密切配合而成立。對於育

有兒童家庭的援助,不僅有家庭津貼。由於加拿大的中央政府財政預算赤字,經常高過其

他工業國家,因此近年呼籲社會政策改革的聲浪日高,高於兒童給付的改革。

(3)具普遍性:兒童給付採普遍性的給付原則,即家庭津貼的支給需扣稅,具累進稅率的特性,

愈是高所得給付愈低,因此普遍性的原則,頗為徹底。

(4)排除財產調查:對於兒童的援助排除資產調查的概念。對於需求殷切的家庭給付,不經由

資產調查,而是採取包含退稅等稅額扣除方式辦理,可避免申請手續的繁瑣。

(5)考慮物價因素:給付額隨物價波動調整,以期所提供的援助能真正滿足國民的需求。



四、試述加拿大的老人社會褔利服務有那些?(Ch15 p487- p493)

(1)機構照顧:

(2)在宅服務:

(3)老人中心:

(4)短期救助與長期殘障協助:

(5)住宅供應:

(6)高齡女性:

(7)社會工作者扮演要角:



五、試述加拿大的州提供那些社會救助服務?(Ch15 p506)

(1)一般救助:其內容除了食物費、居住、衣服、個人經費、家庭經費、水電、瓦斯、暖氣設

備等基本需求之外,尚有特別需求部份。

(2)特別照護之家:為提供居住於受認可的老人之家、照護之家、兒童保護機構、母子機構等

需要保護者,所提供照護之給付。

(3)保健醫療:為藥劑或齒科治療之類的項目當中,其他制度無法補助部份之救助。

(4)兒童褔利:其主要經費為支給養父母之兒童養育費,另外為支給機構所收容的兒童及特別

照護之家所收容的兒童。



六、試述加拿大的州提供那些社會救助服務?(Ch15 p507 -p509)

(一)高齡者:對於高齡者設定比較高的基礎救助給付水準,此外有許多州採特別措施。已經領

有其他制度所提供的給付者,也可以申請社會救助。

(二)殘障者:由於疾病或殘障的原因,而申請救助,原則上要提出殘障程度與復健可能性的醫

生證明書。任何州在制度設計時,對於殘障者均給予優先考慮。

(三)有工作能力的失業者:任何一個州對於失業者,均訂有多種特別的規定。例如它的前提要

件必須是有工作能力,但基於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所導致的失業,當事人有意願就任能力

所及的工作,且曾努力找尋過。

(四)單親:不論家庭情況如何,由於小孩的扶養,牽涉父母的經濟責任,因此對於擔任扶養者

角色的父母,特別是母親,被視為社會救助受給者的資格條件之一,配偶去向不明、丈夫

死亡或未婚生子,要受領扶養費時,必須取得法定的手續。



一、 試述澳洲的社會保險制度提供那些年金津貼或給付﹖申請條件主要有哪些要項﹖

(Ch16 p521 -p524)

(一)老年年金

居住澳洲十年以上的國民,男性年滿65歲,女性年滿60歲以上,經資產調查,沒有固定

收入者,可以申請年金。目前澳洲65歲以上退休人員之中,百分之七十七依賴老年年金

為主要收入來源。

(二)殘障年金與庇護雇用津貼

居住澳洲十年以上,年滿16歲以上盲人或百分之八十生理或心理功能喪失,無法工作者,

可申領殘障年金。除盲人外,資產調查、年金費率與老人年金之作業原則相同。

(三)寡婦年金及家庭支持給付

沒有小孩的寡婦,年滿50歲以上者,可申領寡婦年金。母親一個人扶養未成年兒童者,

經由資產調查可申領家庭支持津貼。針對高失業率及離婚率導致單親家庭增多且生活困

難,特別設計,對單親母親及兒童給予津貼補助。

(四)配偶年金

殘障者或老人之女性配偶,生活困苦,經收入調查後,除丈夫之年金外,配偶可申領配偶

年金。

(五)失業給付

凡居住澳洲一年以上,男性65歲以下,18歲以上;女性60歲以下,18歲以上,或畢業

生未找到工作正在等待者,在失業期間,願意接受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者,可以申領失

業給付,只須經收入調查,不須經財產調查。

(六)家庭津貼、孤兒津貼

對低收入家庭兒童支付津貼改為家庭津貼,凡照顧16歲以下兒童或17歲以下在學學生之

家庭,經資產調查,可以申領家庭津貼。對於雙親或其中之一死亡、去向不明、入獄、精

神疾病入院,無法養育兒童者,支給孤兒津貼。

(七)復健津貼及殘障兒童津貼

殘障者在殘障復健機構接受治療及訓練領有年金或給付者,可以申領復健津貼。照顧重度

殘障者之家屬可以申領配偶年金或照顧年金。對於照顧16歲以下,重度殘障兒童,不須

經由收入調查,可支付殘障兒童津貼,以補充一般兒童津貼之不足。



二、試列出澳洲老人福利的重點工作為何?(Ch16 p525- p526)

(一)在宅服務:聯邦政府及洲政府共同分擔在宅照顧方案的經費,派遣老人在宅服務員對社區

老人提供服務。

(二)老人中心:獎勵設置老人活動中心,以聯邦、州或市村里比率負擔設置經費,由聯邦政府

補助老人照顧的人事經費。

(三)餐飲服務:於無法自行準備餐飲或外出購物之老人或殘障者,依據1970年通過送餐補助

金法,補助非營利性民間團體與市村里,使用巡迴車,送餐到老人或殘障者家中。

(四)老人住宅:包括老人之家、老人公寓等,依據老人生理狀況,提供不同功能之居住設施,

老人公寓特別強調維持與社會的聯繫。

(五)家事服務:老人居家照顧包括餐飲提供、協助入浴、更衣、清掃、洗濯、緊急呼叫救援等,

由民間團體接受政府委託提供務。



三、試述澳洲就業服務改革重點為何?(Ch16 p527- p526)

(一)1998年澳洲社會安全部改組成為家庭及社區服務部。在就業服務方面,就業網取代了原

有的就業服務,推出連結中心,把家庭及社區服務部的所得支持與原來的就業服務機構作

結合。

(二)就業、工作關係及小型企業部,負責購買各種就業服務。

(三)澳州政府自1990年代以後,開始把政府角色定位為服務購買者而不是直接提供者,尤其

在就業與訓練方面直接從社區團體、機構購買服務,1996年自由與全國黨之聯合政府獲

得勝選,新政府更是致力於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效率之提升,加速就業服務的改革工作。

(四)1998年4月原有的就業服務被就業網所取代。這些服務透過公開採購徵求承辦單位。

(五)失業者領取失業給付時必須先到中央連結中心,必須積極尋職及簽訂協議書。為了提供給

失業者適當的服務,中央連結中心的職員運用求職者分類架構的工具把尋職的失業者作分

類,針對其需要分派失業者參加尋職訓練、深度諮詢或就業媒合,這些服務都是向民間團

體、機構購買的。

(六)澳洲購買民間就業服務及實施失業者分類服務的方式,對於協助失業者再就業成效良好,

而且使用者滿意度亦高,成為各國就業服務改造中非常獨特的例子。



一、日本社會福利所面臨新的課題如下:(Ch17 p535- p536)

(一)戰後日本由於公共衛生的進步,醫療體制的充實,醫學技術的發達,生活水準的提高等因

素,促使國民平均壽命不斷的提高,使日本成為全世界最長壽的國家。這一段新添的人生

晚年歲月,要如何充實其內涵,已無法借重以往的經驗,而必須全新學習新的生涯規劃。(二)人口的高齡化與長壽化的進展,使老人的扶養與介護問題、年金與醫療負擔問題,以及敎

育、住宅、就業問題等方面,逐漸凸顯出來,顯然已成為日本整體社會的基本課題。

(三)除了高齡化的現象顯著進展之外,近三十年來日本社會的基礎結構,也出現重大的變遷。

此變遷在社會生活的各範疇中顯現,影響所及也對各社會褔利範疇的需求內涵產生影響。

在這些範疇當中,最重要的項目之一為家庭形態的改變。

(四)日本家庭形態逐漸出現:(1)核心同堂的家庭數增加;(2)單身生活者以及單親家庭增加;(3)

三代同堂的家庭減少;(4)孩子出生數的遽然減少等變化。如此導致許多家庭傳統的功能

無法發揮,為彌補它的不足,必須由民營企業與包含地方政府在內的公共機構加以承擔。

(五)日本為解決前所未見的生育人數減少,人口高齡化的社會所衍生的新問題,這當中特別是

老人介護問題、褔利與醫療措施等。由於這些問題和全體國民的生活均有密切關係,因此

社會褔利行政,日益受到重視。

(六)有鑑於科技的持續發展,物質生活雖然豐富,但卻導致對人性的傷害、扭曲,人際關係日

趨冷漠,出現精神層面的貧乏,以及有鑑於日本已是先進國,褔利措施亦必須和先進國家

並駕齊驅。



一、日本中央政府層級負擔那些社會福利職責?(Ch17 p537- p538)

(1)訂頒政策:

(2)居間協調:

(3)政策指導:

(4)統籌全局:

(5)經費籌措:





二、日本憲法對社會福利作何規定﹖其目標為何﹖(Ch17 p536- p537)

(一 )日本憲法對社會福利的規定

1、日本憲法第25條規定:(1)所有的國民均享有健康、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作低生活安全權

利;(2)國家必須致力於增進社會福利、社會安全以及公共衛生等措施,以提升全體國民

的生活品質。

2、日本將國家必須實施社會福利的措施,規定於憲法的保障之中。而在此所謂的社會福利

之意,日本社會制度審議會曾做以下的定義:「所謂社會福利為對於需要接受公共救濟

者、身體殘障者、兒童及其他需要救助培育者,使其能達成自立並發揮能力,所提供的

必要生活指導、更生輔導及其他援助、培育等措施」。

3、日本社會福利在制度的設計上,隨社會的需要,不斷地加以調整,於1970年代以後,為

因應所謂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社會福利的功能擺脫了消極性福利的提供,轉為積極地發

展為滿足國民需求所必要不可或缺的制度,此種新理念至今依然持續。

(二)日本社會福利的目標

日本社會福利的目標,著眼於促使所有的國民,均能達成生活的自立,維護人性尊嚴,

由政府所提供「個人化社會服務」,據此使個人達成自我實現的理想,進而使其家庭溫馨、

融洽,社區能夠繁榮發展。



四、日本社會福利有哪些供給機關參與其事?(Ch17 p540- p541)

(1)審議機關

為廣徵學者實務專家等各方意見,確實落實社會福利政策,有效地推展社會福利行政及社

會福利機構的有效管理,分別在中央與地方設置審議會。

(2)推展事業機關

為有效推展社會福利各項工作,業務推展的權責機構必須明確化。日本社會福利的各項目

中,有關生活保戶與福利服務方面,其權責主要為督道府縣(直轄都市)與市區町村。對於

事業的企劃、經營、管理、費用負擔,接受使用者的申請,以及決定給付額度等業務,擔

負最終的責任。但督道府縣與市區町村,依法可以將業務委託給福利事務所、兒童諮詢所

以及社會福利協議會等辦理。

(3)諮詢安置機關

社會福利有關諮詢、安置機關方面,有:(1)諮詢安置機關:依所負責業務性質,又可分為

福利事務所以及兒童諮詢所;(2)專門諮詢機關;(3)一般諮詢機關。

(4)事業經營機關

日本社會福利事業經營方面,在社會福利事業法中,設有第一種社會福利事業與第二種社

會福利事業二種。第一種社會福利事業的經營型態,在性質上屬對於利用者的生命與身體

的保全,人格的尊嚴,勞動的榨取等有侵犯之虞的事業,收容所型態的機構福利服務即此

一類。第二種社會福利事業為不含第一種社會福利事業以外的所有社會福利事業等。

(5)聯絡調整機關

為使社會福利的供給能發揮成效,對不同功能、經營型態、事業內容等各類相異的機關與

機構,從事聯絡調整等工作。除社會福利協議會之外,近年隨著福利需求的多樣化、複雜

化、高度化,為滿足各類福利的需求,不僅限於福利機關的內部需要整合,和醫療、保健

或教育、勞動等的相關領域之間的合作,亦有待進一步的加強,由此日本採整體性的推展

福利政策措施。

三、日本都道府縣負擔那些社會福利職責?(Ch17 p538- p539)

(1)定計畫:

(2)管機關:

(3)息紛爭:

(4)提建言:

(5)攬全局:

(6)籌經費:



五、試述日本生活保護前四項較重要的扶助措施內容為何?(Ch17 p543- p544)

(1)生活扶助:提供餐飲食物費用、被服費、水電瓦斯費、家庭用具費用等,提供日常生活所

需的基本需要。當中又分一般共同必須的生活費與高齡者、殘障者、孕婦等的額外支給。

(2)醫療扶助:因疾病、受傷等需要治療時所提供的給付。除住院、門診、給藥、手術等之外,

住出院的交通費、看護費等也因應需要支給。

(3)教育扶助:支給義務教育所必要的費用。包含學校用品費、實驗、實習參觀費、通學費、

參考書籍費、工藝材料費、營養午餐費、交通費等。

(4)住宅扶助:支給被保護家庭租屋、房間分租的給付。給付額度並參考各地區的房租、分租

、的租費等水準支給。



六、試述日本生活保護的重要措施與原理為何?(Ch17 p545)

(1)生存權保障原理:即視生活保護為國民的生存權與國家必須對它加以保障為前提。此規定

說明了接受生活保護制度之保護,為國民應享的權利。

(2)無歧視平等原理:強調實施生活保護時,不得因身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

(3)最低生活原理:保護的內容在於維持國民具有健康及過有文化內涵的最低程度生活。

(4)補助性原理:窮困者接受保護的前提要件,為當事者本身須盡各種努力以維持最低生活。



七、日本採取哪些保育對策?(Ch17 p549- p550)

(1)乳兒保育:對於乳兒,為維護安全及保障健全的發育成長,所提供的保育。

(2)延長保育:為因應上班通勤耗時所需保育時間的延長,將時間延長到午後七點。

(3)夜間保育:伴隨著就業型態的多樣化,導致夜間保育需求增加,將保育時間延至午後十點

為典型的措施。

(4)殘障兒保育:將可在保育所過團體生活的中度殘障兒,盡可能的編入一般正常兒的團體。

(5)暫時的保育事業:為因應一週工作三日左右的部分時間工作者所需,所提供的非定型的保

育服務,同時為滿足保護者傷病等的需求,實施緊急保育服務。

(6)長時間的保育服務事業:對於因加班等不得已的情況,需要長時間保育的兒童,實施直至

午後十點的保育服務。

(7)委託企業保育:委託企業經營社會福利法人兒童福利機構,以提供星期日、節日與深夜的

保育服務。

(8)保育所:保育所為提供保護者因工作與生病等理由,對兒童無法從事保育時,替代保護者

所實施的兒童保育。

八、日本採取哪些培育健全兒童對策? (Ch17 p550- p551)

(1)在兒童館、縣立兒童福利機構、兒童遊園等處所,設置兒童健全的遊戲場所,增進健康,

並辦理培養高尚情操等事業。

(2)兒童福利機構區域交流事業:透過區域內兒童與老人之間的交流,使兒童關懷老人,培養

體貼的情懷。

(3)兒童福利機構體驗自然活動事業:使兒童在自然環境中,透過兒童本身的遊戲,發揮創造

力、想像力、耐力,使兒童健全的成長。

(4)開闢兒童遊戲場所推進事業:使兒童能夠安心遊戲的環境。

(5)都市兒童健全培育事業:為因應兒童遊戲場所的不足、核心家庭型態的增加、滿足兒童多

樣的福利需求,實施民間指導者培訓事業、乳幼兒健全培育諮詢事業與電話諮詢事業。

(6)放學後兒童對策事業:對於日間放學後,缺乏保護者的小學低年級兒童,在兒童館等機構,

從事培育、指導、推展以遊戲為主的健全培育活動。

(7)兒童津貼:為支給育有兒童的家庭,俾有利於養育兒童者家庭生活的安定,以有助於下一

代兒童的健全培育及提高其資質的保育服務。

101上期末考 社會個案工作 【重點整理】【解釋名詞】【問答題】台中社科jocely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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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談 (ch9 p221-222)

是有特定目標和有方向的之專業性談話,主要是為了要完成社會工作服務的目標,不是交

換訊息或非正式閒談。



2、家庭訪視 (ch9 p 222)

其主要功能在於證實案主的基本狀況,瞭解其家庭、結構、生活狀況和社會關係等,並

且可從訪視中確認可用的資源,探尋可行的解決方法。



3、觀察法 (ch9 p 224)

社會工作者利用不同機會觀察案是有幫助的,尤其在家庭會談中會有大量的機會觀察到案

主,可從互動中,更瞭解案主原先告訴你的話。



4、測驗或問卷法 (ch9 p 225)

當遇到不易表達個人意見的案主時,社工者在蒐集資料時可以考慮以則驗或問卷方式讓案

主填答,或以繪圖方式進行。



5、個案紀錄 (ch9 p226)

指個案工作人員對其日常所服務之個案的會談及有關聯絡的事項,以文字記載方式紀錄,

並將之保存於特定之個案資料夾中。



6、敘述形式 (ch9 p230)

是指對於會談過程方面的事實報導,工作者可以運用濃縮形式或過程形式兩種形式予以紀

錄。



7、摘要形式 (ch9 p230)

則較偏重於運用在靜態、客觀之事情紀錄,如個人發展史、診斷紀錄、定期紀錄、治療評

價記錄、評價紀錄、轉案紀錄和結案紀錄等。



8、過程紀錄 (ch9 p231)

一種述說報告,針對從案主接觸到結束整個專業服務過程,所發生之任何事件及內在感與

外在口語,或非口語的訊息,也可以簡單敘述方式描述整個會談過程非準確記下每一部分。



9、摘要紀錄 (ch9 p231)

主要以簡短、易用為考慮原則,紀錄重點主要以發生在案主身上之事件,社會工作者對服

務之反省與思考,適合長期持續性之服務。



10、問題取向的紀錄 (ch9 p232)

常被運用於專業整合的機構,普遍盛行醫療機構,主要目的在於使不同專業工作人員能有

效溝通,增進彼此瞭解,以便能參與團隊服務專業工作人員能有效溝通,避免衝突。

11、soaping紀錄 (ch9 p232)

是以S、O、A、P的方式撰寫,紀錄說明如下:主觀感受(subjective)、客觀感受(obective)、

預估(assessment)、計畫(plan)。



1、預估 (ch10 p251)

其為一種了解的過程及結果,是行動的基礎。在個案服務過程中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歷程,

必須從案主本身及周遭生態環境系統中蒐集相關訊息,而加以組織、統合、分析提出暫時

性診斷,然後與案主及重要他人共同思考,提出可行的處遇計畫。



2、家系圖 (ch10 p261)

是透過圖形來了解案主的家族關係,通常追溯到三代為止,有必要亦可追溯到四五代。

其是檢查家庭問題的世代關係,透過圖形可以知道在世代脈絡下的家庭環境,有些家庭成

員內的問題會有複製、遺傳或循環問題例如:離婚、婚姻暴力、兒童虐待、濫用藥物、精

神疾病等。



3、家庭關係圖 (ch10 p262)

係以線條圖示的方式說明家庭成員間親疏遠近關係,成為預估家庭動力的資料來源,主要

以家庭成員於會談中所表達的看法與界家為主,輔以社工者的觀察。



4、生活環境 (ch10 p264)

包含社區環境、社經地位、鄰里互動、訊息交流情形等,例如案家居住社區為高級住宅、

平房、救濟性住宅、租賃等。



5、組成及擴展網絡 (ch10 p262)

係指家庭成員組成、家庭生命週期、家庭系統及次系統的結構與互動,例如,家庭為核心

家庭或擴大家庭。



6、家庭壓力 (ch10 p264)

係指家庭壓力源及壓力經驗,例如:失業、生病、外遇等都有可能是家庭中重要的壓力來

源,在移民結婚等情形則可能會導致原有支持系統改變引發壓力經驗。



7、家庭優勢 / 資源 (ch10 p264)

係指預估家庭內外在環境及結構所存在的優勢及資源,例如,居家服務、臨托、喘息資源。



8、溝通型態及互動模式 (ch10 p264)

係指家庭成員所習慣的溝通及互動模式,例如,問題解決模式。



9、規則、信念及價值 (ch10 p264)

係指家庭中成員所共同信守的規則、信念、宗敎、價值等,而這些規則是具有彈性及討論

空間,對於成員而言產生何種意義?



10、權力(ch10 p264)

家庭中決策系統及權力核心,影響家庭個別成員想法及決策歷程,例如,緊密或鬆散。

11、生態圖 (ch10 p264-265)

是繪製出個體及家庭在社會網絡中的定位,以利社工者於預估案家關係及功能時有整體性

概念,因此常被視為個案工作的基礎技術,本質、結構、生命週期更須從系統觀點分析,

案主家系圖及生態圖的繪製,成為預估生態系態重要工具。



1、資源 (ch11 p279)

泛指滿足一般民眾基本生活或持定案主問需求之一切有形、無形物質與服務。因應生活及

社會需要所有足以轉化成具體服務內涵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等皆可稱之。



2、社會福利資源 (ch11 p279)

係指對於某些無法適應社會環境的人,提供財力、物力、社會制度、福利設施及專業服務

等,協助其獲得正常社會生活的事與物而言。



3、社會資源 (廣義的) (ch11 p279)

凡指能協助案主發揮潛能、解決問題、滿足需求、增進其適應力之相關資源。



4、正式資源 (ch11 p281)

係指機構及專業人員所提供的服務,提供者與受服務者均依照某些規定的程序辦理,又可

分為公部問資源及私部門資源。



5、非正式資源 (ch11 p281)

係指從案主個人支援網絡擴大而來的,包括案主的家屬、親朋好友、鄰居與社區志工等自

然助人者所提供的服務。



6、社會網絡 (ch11 p289)

個案工作者為協助案主獲得與使用必要社會資源,除積極引進各類正式資源外,更將社會

資源之建置逐漸朝社區非正式支持網路的概念發展,因此特別重視「以案主為中心」的正

式與非正式資源網絡之建置與發展。



7、社會網絡 (ch11 p289)

對社會個案工作而言「社會網路」是資源整合的建構體,是由一群互有關係的個體、機構

或組織所組成的社會互動體系,以追求共同任務目標的實現。



8、網絡 (ch11 p289)

是指由多重組織個體交互關聯所構成的網狀全型,是一種具體化的結構;網絡建構的基本

要素是節點與連結節點與節點間的線,有了節點與線,才能進一步構成面,而至有網絡結

構的形成。



9、互助網絡 (ch11 p290)

是網絡介入方法最重要的環節,從政府角度而言,鼓勵問題類似的案主群建立非正式互助

網絡,能減少開支、強化服務效果、提升案主滿足感,使服務更切合案主需要。





10、個人網絡 (ch11 p290)

是個案介入的主要方法,目的在改善個人生活素質。



11、服務網絡 (ch11 p290)

係指由專業人士、社會服務機構、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及慈善基金會等組成的個案服務網

絡,重點在增強個人解決困難的能力。



12、四化策略 (ch11 p295)

各國政府財政赤字日益惡化,去任務化、地方化、法人化及委外化等。



1、結案 (ch12 p309)

當案主問題獲得解決或與案主設定目標亦完成時,案主開始有能力適應其問題,個人持續

在成長和進步當中,社會工作者將和案主結束專業關係。



2、通則化 (ch12 p315)

是指將案主投射到未來相關事件情境中,讓案主抽離會談室或工作室,與現實情境作結

合。亦即從回顧抽離一些共通的行為原則,讓案主運用在以後之生活事件中。



3、評估 (ch12 p317)

是問題解決的最後一個階段,透過評估,社工與案主一起解決那些任務達成目標,以及是

否繼續處遇計畫。其包括了個案工作過程中的評估與服務成果的評估,因為個案工作服務

的過程中,隨著時間的發展需要做階段性的評估,以檢討改進,才能繼續服務,一直到結

束階段。



4、責信 (ch12 p317)

是一種責任,社工者負責達成對案主提出或同意的服務。



5、內部責信 (ch12 p317)

是指社會工作者必須取信於機構主管、同事、財政、主計單位、管理部門等。



6、外部責信(ch12 p317)

是指責信的要求為社會工作者必須取信於案主、社區、捐款人等。



7、追蹤服務 (ch12 p321)

在結案之後一段時間,社會工作者繼續與案主保持聯繫,以瞭解案主在結案之後的情況,

並主動給予必要的協助。



8、追蹤會談 (ch12 p324)

係追蹤和提供服務的結合,在追蹤服務階段,如果案主在結案之後能持續進步和成長,則

應給予肯定和支持,以強化正向能力和信心;案主在結案之後若退步或故態復萌,則應再

提供必要的協助。





1、專業關係 (ch13 p333)

以助人為前題而形成的案主與工作員之間的情感交流與相互反應就是專業關係的開始,因

此案主與工作員之間的互動關係是集向的,交互的和動態的關係,工作者透過這種專業關

係,促使案主對人的慿受和態度產生改變作用。



2、溝通 (ch13 p333)

是指當事人雙方以言語或非言語之方式相互交換觀念、感覺和態度之過程。



3、轉移反應 (ch13 p334)

是指案主將其孩童時代與其父母家庭中其他重要成員所經驗到的感覺及態度反射到社工員

身上,同時將社工員當作早年家庭生活經驗中之某特殊人看待。



4、反轉移反應 (ch13 p335)

是指社工員將其早年或以後生活中所經驗到的感受與態度,反射到案主身上或將其歪曲事

實的性格特質帶入社工關係中。



1、個案管理 (ch14 p353)

是指一種計畫的過程,主要由單一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與案主問題與需求相關之服務,

提供資源整合、協調與監督品質與成效之設計與資源管理流程。



2、案主體系 (ch14 p357)

是整個案管理運作重心,包含案主個人能力及其問題需求。



3、資源體系 (ch14 p357)

係指存在於案主週遭,有助於案主問題解決的各類正式或非正式服務資源。



4、改變司體系 (ch14 p357)

係指在個案管理運作過程,參與服務之相關專業工作者。在國外,對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觀

念已逐漸從傳統的協助者轉變為改變司角色。



5、運作體系 (ch14 p357)

係指個案管理在付諸實踐行動時,所採用之工作步驟和程序,期藉由改變司體系之運作將

案主體系與資源體系結合起來達成目的體系。



6、目標體系 (ch14 p357)

包括價值理念、個案管理體系之目的、案主照應計畫之目的等三個不同層面目標。



1、系統 (ch15 p383)

係指持續存在於各單位之間的關係,並且存在於一種互動的常態模式中。



2、生態系統觀點 (ch15 p383)

即是一種闡明有機體或生活系統與其環境之間持續交換關係的理念,主張人和其環境是一

個整體之互賴和互補的部分,人與環境會不斷地變遷和發展。

3、弱勢者 (ch15 p389)

係指那些有資格使用社會褔利服務的人,尤其是與虐待和保護議題有關者,包括學習障礙

者、罹患嚴重心理疾病者、老人和障礙者。



4、優勢觀點 (ch15 p390)

乃是一種基於對人的能力和改變潛能具有正向肯定與信任的概念,其強調發覺和探索案主

的長處和資源,協助他們們建立和實現目標,對於人類潛藏智慧和能力有著深層的相信,

即使是看似最卑微和飽受摧殘的人身上。



5、充權理論觀點 (ch15 p393)

係指促使人們變得更有權力,或是一種促使人們朝向自主的過程。



6、案主充權 (ch15 p395)

是個案管理的重要目標之一,目的在協助案主於服務過程中,能完全參與自我決策與改變

行動。

























































【問答題】



一、社會個案工作運作流程亦即社工員的個案工作是有一定步驟它包含五個步驟,請寫出

這五個步驟 (ch9 p220)

(1)申請和開案

(2)蒐集資料

(3)需求預估(診斷與分析)

(4)處遇計畫

(5)評估與開案



二、【案例】李姓少女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易行為)經法

院裁定將被安置於緊急收容中心及短期收容中心,社工員第一步是要蒐集資料,作為預估

與診斷參考,我們的資料來源管道有哪些?請敘述之 (ch9 p221- p225)

*請自行查閱課本*



三、為使訪視能有效進行,在訪時時其基本訪視的原則,依文獻與實務整理如下:(ch9 p222- p223)

(1)確定訪視確實能對案主影響與需要

(2)確定訪視主要目的和內容

(3)訪視前之準備工作

(4)訪視過程中的會談技巧

(5)空間安排

(6)下次訪視的安排

(7)評價與紀錄



四、個案紀錄之功用及重要性,可將個案紀錄之功用與重要性綜合整理為 (ch9 p226-228)

(1)提供服務的證明

(2)持續服務工作

(3)服務品質的掌握

(4)組織工作員的思慮

(5)督導員的查閱

(6)專業間的溝通

(7)服務提供的適切性

(8)法律行動中的機構自衛工具

(9)治療工具

(10)教學工具

(11) 評價與社會研究



五、社會個案工作紀錄之方式可分為錄音紀錄、錄影紀錄及文字紀錄等三種方式,請說明其優

缺點。(ch9 p229)

(一)錄音紀錄

(二)錄影紀錄

(三)文字紀錄



一、預估主要包含下列主要內涵 (ch10 p252- p253)

(一)多面向的歷程

(二)個別化的差異

(三)強調案主的優勢

(四)了解案主

(五)案主與社工者共同參與歷程

(六)蹤向橫向探索並重

(七)判斷

(八)持續性歷程



二、預估資訊內涵來源 (ch10 p253- p256)

(一)書面資料

(二)語言訊息

(三)直接觀察案主非語言行為及互動

(四)案主的自我監控

(五)案主週邊資源及訪視

(六)評量量表及心理測驗

(七)個案研討

(八)案主與社工互動之經驗



三、評估案主的問題的關鍵因素 (ch10 p258- p260)

(一)問題的嚴重性

(二)行為發生的場所

(三)行為發生的時機

(四)問題行為發生的次數

(五)持續時間







四、在個案工作服務的流程上,對於案主的事先預估,即診斷與分析;而在評估的層面,有多

面向的預估,其內涵包括案主系統、家庭系統、社區環境及其他生態系統評估等。試就案主系統的預估加以說明之。(ch10 p260- p265)

(一) 案主系統的預估:

個案處遇歷程核心對象,案主相關訊息蒐集是協助案主問題處遇的基礎,應包含基本資

料;案主自我概念特質、優劣勢特質及能力;案主對焦點問題的主觀詮釋、情緒情感、內

外在改變動機及能力等;個人社會發展史等。

(二) 家庭系統的預估:

(1) 族譜圖:是透過圖形來了解案主的家族關係,通常追溯到三代為止,其是檢查家庭問題的世代關係,透過圖形可以知道在世代脈絡下的家庭環境。

(2) 家庭關係圖:係以線條圖示的方式說明家庭成員間親疏遠近關係,成為預估家庭動力的資料來源。

(3) 家庭預估:包括生活環境、組成及擴展網絡、家庭壓力、家庭優勢 / 資源、溝通型態及互動模式、規則信念及價值、權力。

(三) 社區系統的預估:

從評估社區的脈中尋找影響案主的潛在因素、有助於案主及家庭發展的助力或是相對的阻

力,和增強潛在資源系統等,並進一步運用社區力量協助案主。

(四) 生態系統的預估:

其是繪製出個體及其家庭在社會網絡中的定位,以利社工者於預估案家關係及功能時有整

體性的概念,常被視為個案工作的基礎技術,本質、結構、生命週期更須從系統觀點分。



五、一個好的處遇計畫關係一個服務成效,因此處遇計畫擬定很重要,請問好的處遇計畫包含

哪些項目?(ch10 p269- p270)

(一) 案主:案主於計畫擬定過程的參與對成效有關鍵性影響,而事實上案主對於處遇計畫也有

絕對的同意權及否定權,應該以案主為中心,並能夠引發案主的改變動機。

(二) 重要他人:評估重要他人本身參與的可行性,倘若其對案主發展有負面影響時,則應將其

意見視為可能阻礙,而仍應以案主最大利益為考量,特別當重要他人若為加害者時,案主

為未成年人時。

(三) 社工員:社工者是否有專業熱忱協助案主,相較於專業經驗及學歷程度而言,是更重要的

影響因素。



六、社工員幫助案主需有好的計畫,其應該具備的四要件如下: (ch10 p270)

(1)有遠見的目標

(2)擬定具體、可測量且具優先順序的子目標

(3)依子目標擬定可運用及具體行動的策略及替代方案

(4)清楚確認行動計畫內個人的責任分工



七、擬定計畫的歷程 (ch10 p270- p272)

(一) 擬定處遇目標:提出處遇目標、選擇可行性目標及確定長短期目標三部分。

(二) 具體化子目標:其歷程則是將目標延伸出明確、具體、可操作性的階段性。

(三) 選擇介入焦點系統:係指處遇計畫介入的主要系統,預估結果仍是考量依據。分為個人、

家庭、小團體、組織、社區五大系統。

(四) 架構行動策略:問題解決歷程分為釐清問題、尋求答案、擬定計畫、執行計畫、評估結果

在嘗試等六階段。



一、從資源的型態特性來分 (ch11 p280- p281)

(一)有形資源:

1.人力資源

2.物力資源

3.財力資源

4.場地資源

5.組織資源

(二)無形資源:

1.專業知識與技術

2.志願服務或鄰里組織的服務熱忱與承諾

3.社福機構與案主的社會關係



二、社會資源依資源屬性來分,可分為正式有形資源、正式無形資源、非正式有形資源、非正

式無形資源,請分別說明之。(ch11 p283- p284)

(一) 正式的有形資源:

指來自政府部門或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主的財力-經費補助、人力-行政及專業人力編制、物力-食物、場地空間及其設備設施、組織-政府、政策方案與社褔機構組織等正式的且有形的資源。

(二) 正式的無形資源:

指來自政府或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主的行政或專業工作者專業知識技術,服務使命、承諾、熱忱及責信,以及整體褔利服務輸送網絡的完整性等正式但無形的資源。

(三) 非正式的有形資源:

指來自案主本身、家庭、親友、社區鄰里及社會大眾為主的財力-捐贈善款、義賣募款活動,人力-家庭照顧、鄰里互助、志願服務者或地方領袖之服務,物力-捐贈食物、衣物用品、免費提供場地空間及其設備設施,組織-案主群互助團體等非正式的且有形的資源。

(四) 非正式的無形資源:

指來自案主本身、家庭、親友、社區鄰里及社會大眾為主的家庭照顧責任及能力、鄰里照顧或志願服務精神與風氣,社會經濟景氣與捐款能力以及各界對弱勢族群或家庭給予特別關懷與照顧之無歧視、友善態度與社會公平正義精神和行動。



三、個案工作者在進行全面性問題與所需資源評估過程中,其理性思考架構主要源自下列五種

理論基礎: (ch11 p285- p288)

(一)差別潛力的功能論:

期望相關每一個人或組織機構所擁有之資源,能藉由連結合作獲致截長補短、相輔相成

的最高運用效能。

(二)互為資源的互動論:

期望每一個人或組織機構能經由真誠平等的合作夥伴關係,互為資源主體、相互支援共

同合作。

(三)優先順序的行動論:

期望個案工作介入過程能先行運用個人或組織機構現有各種資源,之後再持續發掘各

種必要的潛在資源。

(四)教育動員的過程論:

即針對已開發連結的各種資源提供溝通、敎育及動員引用管道,並逐漸建構系統化運用

過程。

(五)系統運用的結合論:

即綜合規劃運用相關機構資源,包括:機構內部及其他具有合作關係機構之資源,以

及機構間互為資源後的再創資源。



四、就你熟悉領域(如兒童保護、發展遲緩早期療育、長期照護、高風險家庭、身心障礙等)說

明社會資源整合與建構網絡的目的(必要性)?以及發展該項服務網絡步驟。

(ch11 p291-p293)

(一) 說社會資源整合與建構網絡的目的(必要性)如下:

(1)經費補助策略

(2)個案管理策略

(3)人際關係策略

(4)立法規範策略

(5)合聘或互聘董事或委員策略

(6)成立地區性工會或協會策略

(二) 發展該項服務網絡步驟

(1)擬定工作流程。

(2)舉辦正式協商會議,以確定相關單位的合作共識、角色權責。

(3)指派有決策實權與能力的人負責網絡中的各項聯繫。

(4) 建立一套有效的轉介制度,包括標準、方式、經費分攤原則與工作人員接觸程序等。

(5)舉辦定期會報以維持有效的合作關係與溝通管道。

(6) 建立一種正式的資訊傳遞管道,如出版定期刊物、成立資訊中心等。

(7)持續開發與維護資源。

(8)建立中央個案資料管理中心,以發揮監督、追蹤及節約能源。

(9)持續擴充與增強網絡的連結。





五、建置社會資源網絡之途徑 (ch11 p290- p291)

(一)從專業刊物蒐集

(二)從機構簡介瞭解

(三)購買或索取社會資源手冊

(四)自編社會資源手冊



六、社會個案工作者為持續維持有效的社會資源網絡運作,在資源整合運用過程中,應注意的

事項有那些 ?試申論之。(ch11 p293- p294)

(一)網絡成員是互為主體的參與者而非搭配者(配角)

(二)重視網絡成員間的非正式關係

(三)增進網絡合作實質績效的可見度

(四)過程中不斷檢視共同目標的達成度



七、整合與建構社會資源的實務策略如下: (ch11 p296- p297)

(一)建構以案主為中心的個人網絡

(二)發展志工聯繫網絡

(三)組織互助團體網絡

(四)動員鄰居緊急協助網絡

(五)社區增強力量的網絡



八、整合與建構社會資源網絡的原則如下: (ch11 p298- p299)

(一)瞭解社會資源提供者的心態及其與機構的關係

(二)瞭解案主個人或機構所擁有的所有資源

(三)訂定個人目標與需求的優先順序

(四)考量機會成本的因素

(五)瞭解資源在分配與使用時的限制因素

(六)發展一套資源分配與使用的計畫



九、整合與建構社會資源網絡應注意事項如下: (ch11 p300- p301)

(一)資源網絡建構主導單位的設置

(二)從部門內部的整合到外部整合

(三)網絡資源的盤點與穩定性的確立

(四)網絡建構之願景與目的的釐清

(五)網絡成員間夥伴關係的營造

(六)非正式支持與正式支持的夥伴關係





十、影響社會資源整合與運用的重要因素如下: (ch11 p301- p302)

(一)溝通不良問題

(二)合作成本考量

(三)組織自主性考量

(四)組織間權力結構問題

(五)合作功能消長問題

(六)組織內部衝突問題



一、結案時機和種類 (ch12 p309- p311)

(一)目標已完成

(二)服務期限到期

(三)案主無法繼續接受服務

(四)社工者離開機構或轉到其他單位(業務)

(五)機構功能、政策轉變或結束營運



二、社福機構可以下列的結案指標作為參考 (ch12 p311- p312)

1.求助問題已趨穩定,案主同意結案。

2.案主需轉介至其他機構

3.與案主失去聯繫已逾三個月

4.案主認為不需要本機構持續協助,拒絕再聯繫

5.案主死亡

6.個案已由相關資源接手服務,並擔任個案管理角色

7.其他未列舉因素



三、當一個個案要結案時有哪些任務?(ch12 p312- p313)

(一)瞭解案主與社工者的正向反應

(二)瞭解案主與社工者的負向反應

(三)協助案主準備結束

(四)預告結案時間



四、結案過程 (ch12 p313- p316)

(一)針對分離引發情緒處理:案主因關係終止伴隨一些情緒反應有,拒絕、憤怒、討價還價、

提出條件接受

(二)穩定變遷:一位成功的社會工作者在與案主結案後仍可以穩定情緒,生活功能正常運作,

因而在結案階段,應同時進行助人情境與未來生活情境有關工作。回顧、通則化、開放後

續求助管道、擬訂下一階段成長目標等。

(三)評估(鑑):是問題解決的最後一個階段,透過評估,社工與案主一起解決那些任務達成

目標,以及是否繼續處遇計畫,其包括了個案工作過程中的評估與服務成果的評估。

五、何謂評估?何謂責信?兩者關係如何?又評估種類有哪些請舉例說明?(ch12 p317-p319)

*請自行查閱書本*



六、追蹤服務的方式有以下三類 (ch12 p323-p324)

(一)追蹤會談:係追蹤和提供服務的結合,在追蹤服務階段,如果案主在結案之後能持續進步

和成長,則應給予肯定和支持,以強化正向能力和信心;案主在結案之後若退步或故態復

萌,則應再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履行契約的後續服務:在服務契約中規定案主必須接受追蹤服務,結案之後仍須接受一定

期間的後續服務,這種情況,同時適用於個別案主或團體工作。

(三)建立支持體系:直接服務的對象,大多屬於弱勢族群,這類處於弱勢地位的案主,在結案

之後是否能夠消除弱勢地位,或者不再回復原來的弱勢情境。



一、專業關係 (ch13 p333-p324)

(一)專業關係之溝通功能:

有效的溝通可以促成良好關係之建立,但溝通往往因受當事人之觀念、感覺、態度、心理

抗拒、防衛功能等因素之影響。

(二)現實性之態度與反應:

係指對真實情況的適當態度及反應,當案主因被個人情緒及適應問題所困擾而求助案主,

一都會產生各種正常的反應。

(三)非現實性的態度與反應:

是指對實際情況之非適當態度和反應,包括「轉移反應」及非「轉移反應」。

(四)建立良好關係之基本原則:

(一)個別化:是指社工員認知及了解案主的獨特性質,並運用適合於案主的原則與方法來協助

案主。案主需要被當作一個人看待而不願被視為一個案件、類別或型態。

(二)有目的之表達感受:是指社工員認知案主有自由表達其內心感受的需要,並對此種表達做

有目的的傾聽而不加以阻礙或責難。

(三)有控制的感情介入:是指社工員很敏感的了解案主的感受,並對案主的感受做有目的而適

當的反應。

(四)接納:是指社工員接受案主為「真實的人」,包括接納其優缺點。

(五)不批評的態度:是指社工員對案主不作對其本人或其行為之批評或讉責,案主不願被他人

批評為製造自己或環境困難之人。

(六)案主的自決權:是指社工員實際的確認案主對處理其本身問題有做自由選擇及決定之權力

與需要。

(七)保守秘密:是指社工員對案主所告知的私事或資料有保密的職責與義務,因為案主不願其

私事與消息讓別人知道,不過並非絕對。





二、在社會工作專業關係互動過程中,案主對於社會工作者往往會有所謂「轉移反應」現象發

生。請問何謂「轉移反應」?對於案主的「轉移反應」,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ch13 p334- p 335)

(一) 轉移反應:

是指案主將其孩童時代與其父母家庭中其他重要成員所經驗到的感覺及態度反射到社工

員身上,同時將社工員當作早年家庭生活經驗中之某特殊人看待。

(二)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轉移反應有良好及不良好兩種,從治療觀點看來,此兩種非現實的反應在治療過程中都佔

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社工員應以敏銳的覺察力及時發現並善加運用與處理,以協助案主

增進其對自己與環境的適應能力及促進其與社工員之和諧關係,進而改善其他人關係的現

實與健全化的程度。



三、社會工作專業關係的互動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對於案主會有所謂「反轉移反應」現象發生。

何謂「反轉移反應」? (ch13 p334- p335)

(一) 反轉移反應:

是指社工員將其早年或以後生活中所經驗到的感受與態度,反射到案主身上或將其歪曲事

實的性格特質帶入社工關係中。

(二)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反轉移反應往往會影響專業關係的形成與個案工作的作效,因此社工人員應不斷透過自我

訓練與專業督導,增加自我的覺察能力提升專業成熟度。



四、會談的基本技術如下。 (ch13 p341- p346)

(一)支持性的技術

1.有興趣及同情的傾聽2.接納3.再保證4.鼓勵

(二)直接影響之技術

1.技術:(1)忠告 (2)提議 (3)強調 (4)堅持 (5)積極說服 (6)積極干涉

2.規則:(1)對案主最有利 (2)案主所需而非社工員所需 (3)案主想通自己的問題

(4)應盡量獲得案主之同意

(三)探討、描述及通暢的技術

1.探討與描述

社工員必須探討案主對其本身與情況的理解及其期望,社工員不可用點頭、微笑、緘默、

不了解的神情或聲音來表示他對案主描述的傾聽。

2. 通暢

此技術指社工員協助案主順暢的表達其受抑制的情緒感受。

(四)反映性的討論

1.人與情況的反映討論 2.心理動態的反映討論 3.人格發展的反映性討論

(五)環境改變

技術之主要目的在於改變案主的環境已減少其精神或生活上的壓力

五、在會談中不同的階段,各有其需注意之會談技巧重點,會談的三階段如下:(ch13 p337- p341)

(一)開始階段

1.與會談有關的環境上及心理上的準備

2.開場白:由陌生到熟悉。

(二)發展階段

1.會談範圍:只選擇足夠有關的領域作為探討的對象

2.會談深度:範圍與深度恰好成反比例

3.會談主題轉移

(三)結束階段

處理結束會談的方式各有不同,要看會談本身、案主與社工員三方面情況而定。



一、個案管理至少包括下列3個基本要素 (ch14 p354- p355)

(1)過程導向: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之問題與需求,所做的

統整與協調的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個案管理者由與各類不同褔利機構工作者

間,持續地溝通過程,形成跨組織合作團隊為案主提供完整之服務。

(2)專業整合:個案管理所需要的服務往往是需要由不同專業背景及不同屬性機構之服務資

源,共同提供各項服務,以達成滿足案主需求、協助案主獲得最佳利益之目標,在整體

服務輸送過程中,個案管者主要功能在於發揮其協調、監督與評估的功能。

(3)資源連結:個案管理是一種連結、協調與整合各種不同服務活動體系與資源運作之方式,

目的在確保運用最完善的方式來滿足案主被照顧之需求。



二、個案管理之互動內涵 (ch14 p356- p357)

(1)案主體系:包含案主個人能力及其問題需求,個人能力係指案主本身擁有的知識、生活

技巧、處事態度。

(2)資源體系:係指存在於案主周遭,有助於案主問題解決的各類正式或非正式服務資源。

(3)改變司體系:係指在個案管理運作過程,參與服務之相關專業工作者,並已逐漸從傳統

的協助者轉變為改變司角色。

(4)運作體系:採用之工作步驟和程序,有時亦稱之為工作要項。

(5)目標體系:包括價值理念、個案管理體系之目的、案主照應計畫之目的。



三、個案管理之特性 (ch14 p357- p358)

(1)對服務對象而言:以同時遭遇多重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或是需要長期照顧的個人為主要

服務對象。

(2)就目標而言:在於改善案主對所需支持和服務的使用。

(3)就功能而言:統合和聯繫各種個案照顧服務的ㄧ種機制

(4)就主要特色而言:需要密集而且長時間的介入及服務廣度的擴展

(5)就主要工作而言:包括個案篩選、評估、目標界定、資源確認和擬定介入計畫、介入計

畫的執行、監管、再評估、結案與追蹤等一系列工作。

(6)就組織的回應而言:他需要連結實務層次的活動、廣泛的資源以及機構層次的活動。



四、個案管理的功能有哪些?請說明之。(ch14 p360- p361)

(1)預估:包括接案、社會史與家庭史之收集、特殊問題之評量等。

(2)計畫:包括訂定服務計畫、與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及機構協調聯繫安排及參與個案研討等。

(3)連結:其目標在於連結案主與服務,並確保服務資源之有效使用。

(4)監督:主要在於了解服務執行是否依處遇計畫之發展,即過程評估。

(5)倡導:係指經由某些積極性溝通與協調行動,協助案主開發或獲得必要但目前卻欠缺或

不存在之服務資源。

(6)評估:其目的主要在於了解服務輸送的成效,亦即是否達到預期服務成效,以作為未來

訂定服務計畫的參考。

五、個案管理的目標 (ch14 p361- p362)

(1)提供與強化全面服務之連續性

(2)促進服務之可近性與責信

(3)監督服務的提供、增進服務輸送之效率與成本抑制個案管理的目標



六、個案管理的原則 (ch14 p362- p363)

(1)個別化的服務原則:服務過程要考慮每一位案主在生理、心理、精神與社會問題與需求

的獨特性。

(2)服務輸送完整性原則:要連接、協調及檢測服務輸送的完整性,為案主提供最適當服務

及資源。

(3)節儉之原則:為提供案主最適切與最需要之服務,要考慮妥當的混合服務,或轉介到適

當機構接受多項服務,以符合經濟及近便性原則。

(4)培養自主之原則:係指支持案主自主自立,給予案主選擇服務之自由,讓案主處理其財

務或個人事務,學習自我獨立操作之能力。

(5)持續照顧之原則:依據案主實際問題所需,給予長期或間歇性照顧,因此持續保持專業

關係,以利必要時,可以獲得持續之照顧服務。



七、所謂個案管理的「BRACES」六個原則,其內涵包括: (ch14 p363)

(1)Behavior oriented-----行為取向

(2)Refining to related agency-----轉介至其他機構

(3)Accountability-----負專業責任

(4)Coordination------協調

(5)Evaluation-------評估

(6)System oriented------系統取向







八、個案管理之工作過程,分為建立關係、預估、計畫、取得資源、協調、結束關係等六階段,

試就每個階段加以說明之。(ch14 p363- p365)

(1)第一階段:建立關係

(2)第二階段:預估

(3)第三階段:計畫

(4)第四階段:取得資源

(5)第五階段:協調

(6)第六階段:結束關係



九、運用個案管理的優點如下: (ch14 p372)

(1)所擬目標可行性較高

(2)可同時使用多元服務資源



十、運用個案管理的限制如下: (ch14 p372- p373)

(一)就個案管理之理念而言

(1)不適於單純問題的個案

(2)可能亦造成資源的浪費

(3)受到機構間資源整合程度的影響

(4)需有案主積極參與配合

(5)服務與成本兩者間很難達成平衡

(二)在個案管理之運作方面

(1)可能出現挑選所謂「有希望」之個案之負面影響

(2)可能受到機構體制或法規管轄的限制



十一、個案管理在與個案工作介入之未來有哪些發展?(ch14 p373- p374)

(1)增加個案管理團隊的使用

(2)增加非正式助人者的使用

(3)強調與在地社區組織結合

(4)提供密集服務團隊的個案管理



一、 個案管理之基本假設如下: (ch15 p381- p382)

(1)針對某些特殊類型案主應秉持正常化的原則

(2)專業價值是以案主價值和尊嚴為依歸,並應確信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責任

(3)個人的問題不一定是社會問題,指有當個人的問題泛存於社會,或是因社會制度缺失,

才會是社會問題

(4)強調有效整合現有資源,以協助案主容易去接近服務及降低服務成本



二、個案管理之核心概念如下: (ch15 p382)

(1)重視案主整體性需要之滿足

(2)連接案主到所需要之社會資源

(3)個案管理者應是時扮演各種角色

(4)個案管理者要具備豐富之社區資源知識

(5)要具備團體合作精神



三、1990年代,雷普(Rapp)等學者首先將優勢觀點與個案管理結合,發展出「優點個案管理

模式」開始廣泛運用在個案管理服務過程。其主要觀點如下:(ch15 p391 -p392)

(1)復元:係指一種個人態度、價值、感受、目標、技巧或角色的深沉且獨特的改變過程,

也是一種生活方式、態度,以及因應生活挑戰的方法,它建立在希望、意願、負責的行

動等三大磐石上。

(2)增強權能:優點個管模式相信人們有成長與改變的能力,可透過增強權能方式來除去阻

礙復元的障礙,以降低其無力感、絕望與壓迫。因此,社會工作者不是去增權案主而是

要幫助案主充權自己,強調拓展案主的優勢及能力。

(3)生態觀點:認為個人與環境是互相依賴、共生共存的組織系統,個人或組織須經常不斷

和週遭環境各系統進行互動。因此優點個管模式的目的是讓社區資源取代孤立與隔離,

協助案主運用資源並與環境中其他個體或組織發展正向的非正式支持體系關係。

(4)社會支持網絡:是指經由個人接觸而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擾助和服務、訊息與新的社會

接觸,通常包括案主親友、鄰居、同事、社區等非正式體系,以及各類專業人員所提供

的正式正式支持體系。



四、當前運用於個案管理實務中的充權模式如下: (ch15 p391 -p392)

(1)專業模式

(2)消費者模式

(3)公民權模式

(4)激進模式























五、個案管理之實務模式有五大面向 (ch15 p397 -p392)

(一)依人員來分

(1)由醫療機構中專業人員或受過特殊訓練之半專業人員來從事。

(2)由非專業人員,但與案主存有某些特定關係之人士擔任。

(3)由社會福利或醫療機構所屬之綜合服務中心來提供。

(二)依角色分

(1)個案管理者應扮演諮商者、協調者及倡導者基本角色

(2)扮演著行政者、計畫者、管理者、評估者及直接服務協調者等五種角色。

(三)依服務範圍

(1)極小模式:又稱「評估轉介模式」,個案管理者只提供簡單的個案組織、計畫與轉介服務,

以便評估案主所需服務資源,並轉介案主到其他適當的機構,因而不需具備深度的專業

技巧。

(2)協調模式:係以案主為核心,提供極小式服務外,當案主所需服務資源不存在或無法取

得時,需為案主發展一個服務系統並協助其使用。

(3)完整模式:係指除提供上述協調模式的服務外,個案管理者尚需做到社會倡導,為案主

創造服務資源與促進社區發展。

(四)心理衛生的觀點

(1)社會模式:主要是針對居住在社區中情況較差之個案,提供其所需基本的支持性服務,

而非醫療照顧式服務。

(2)初級照顧模式:通常是由醫師來擔任個案管理者,以準確掌握案主的醫療服務。

(3)醫療社會模式:其服務對象大多是面臨需要住進機構照料的個案,卻藉由整合性醫療與

社會服務方式提供居家服務、居家護理等醫療照顧,使案主儘量維持住在自己家中的意

願及能力。

(五)實務的觀點

(1)自我肯定模式:又稱為全方位支持模式,採用自我肯定社區處遇,著重於評量案主問題

或缺點。

(2)復建模式:著重於使用正式社區服務網絡來滿足案主的需求

(3)優點模式

(4)綜融模式:給予個案管理者相當程度的權威,並運用正式服務系統來滿足案主需求

(5)臨床個案管理模式:強調案主與個案管理者之間的專業關係

101上 社會個案工作 期中考 解釋名詞 台中社科林英鸞jocely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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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個案工作意涵 ch1 p.5

是一種助人方法,並運用助人知識與技巧,以協助個人解決與管理問題。它採個別

化兼顧科學與藝術化為助人原則;它幫助個人處理個人與外在環境的困難;它幫助

個人處理個人與外在環境的困難;它也是將個人與其他資源建立聯結來協助個人處

理其問題。



2.社會個案工作 ch1 p.5

強調其所服務的對象是以單一的個體為單位,其一方面協助個人增強自我功能,促

進其人格健全發展,另一方面改善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協助其建立良性人際互動

關係,增進其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3.個案管理 ch1 p.6

是指社會工作人員為某一群或某一個案主整合協助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藉著

各個不同的褔利及相關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互相溝通與協調,以團隊合作的方式為案

主,提供所需的服務,並擴大服務效果。



1.個人化 ch2 p.38

著重每個人的差異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卻不是那麼

容易,有時候為了保障案主的利益,常會違反保密的原則。



2.專業價值 ch2 p.39

是指一套有關解釋人類本質之信念,這些信念會反應在日常專業實施的活動中,進而

影響專業實施的方向和準則。



3.倫理 ch2 p.41

倫理是人類道德的原理,一種規範人類的思考、言行和社會的道德標準。倫理也是

一種價值觀,這種價值觀具有一定的是非判定能力,並透過具體行為表現出來。



4.專業倫理 ch2 p.41

是指將一般性的倫理原則應用至某一特殊專業領域,藉以協助其從業人員釐清並解

決實際工作中所面臨的許多具體道德問題。



5.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兩難 ch2 p.48

是指一種問題的情境或是問題無法獲得滿意解決的困境。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必須面

臨由兩個相近的選擇或在相等的價值之間擇一的困境。







6.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 ch3 p70

社會工作發展許多的工作方法而成為一種專業,最常見的社會工作方法是社會個

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等,而實務工作者主要專精於一個領域,而綜

融性社會工作則需要培養多種的領域的能力,而非限定在單一領域的專長。



7.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基本工作(任務)ch3 p73

包括會談溝通、問題解決溝通、多面向評估與個案管理、找出案主優勢進行充權、

資源擴展、轉介與倫理思考、’倡導角色的示範、個案建檔與評價及研究、工作優

先順序的規劃、支持諮商、協調工作、發展案主的正面關係、自覺工作狀況並接受

督導、工作評價。



1.家族治療介入行動 Ch4 p105-p105

在介入行動方面,家族治療重視重塑或重構家庭關係的內在系統與代間互動,家族治

療提供實際技巧的協助。



2.問題解決學派的基本概念(4p,s) Ch4 p112

是指個人(person)、問題(problem)、地點(place)和過程(process)等四個元素



1.人類生態系統理論有關家庭的假設 ch6 p.135

是以進化的觀點來觀察家庭與環境的互動理論,人類生態理論是假設,人是整個生命

系統的一部分,同時,人是無法與周遭的其他物種相脫離。



2.家庭系統理論 ch6 p.145-

將家庭視為跨越時間,家人彼此互相關聯且互相影響的單位,為有效的幫助人,所採

取的預防與介入的層次應該以家庭,而非個人為主要目標。



1.危機的定義 ch7 p.165-

根據卡普蘭的看法,危機的發生主要是由於個人在面對某一個問題情境時,本身慣有

運作方式及原有支持系統不足以維持,從而使其心理、情緒及生活步調陷入困擾或挫

折狀態。



2.危機調適之定義 ch7 p.167

係指一種助人的過程,由工作者對正處於危機情境,面臨著社會與心理功能不平衡的

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都能藉由學習運用安全和健康的方法,來解決引起危機的

壓力情境問題。



3.任務中心模式 ch7 p.174

「任務中心」又稱「職務中心」的個案工作,乃採行一種簡單而有一定時間限制的個

案工作方法,已協助案主實現與履行其經約定之職務,進而解決其問題任務中心模式

的特質具有簡短、有結構與有時間限制等特性的一種「短期處遇」的個案工作方法。



101上 社會個案工作 期中考 問答題 101.11.1 台中社科林英鸞jocely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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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社會個案工作發展歷史 ch1 p.5- p.9

(一) 慈善組織會社時期(1877-1909)

1.在1877年建立。這個組織的主要工作計畫是針對需要救援的申請個案的需求進行

調查、集中建檔、進行記錄、提供救助,並招募家庭訪視志工等。

2.第一個家庭福利協會在1905年成立,該協會也是從「慈善組織會社」發展出來的

組織。該組織最早是由瑪麗–理查門與麥克–柯林所領導。

3.從強調外在的社會學因素轉變為強調個體的自我意識為取向的社會態度,是社會個

案工作很大的轉變。

(二) 精神分析時期(1910-)

1.這個時期,社會個案工作者開始進行個案的治療,有意識的控制案主的焦慮,協助

個案幫助他自己,並以救援為處遇工具。

2.從潛意識層次的情緒、態度與受到壓制的衝突與掙扎就成為社會個案工作整體深入

瞭解案主的方法。

(三)「問題解決」學派時期(1917-)

1. 以「問題解決」為方法,以心理及社會為主要工作取向。

2.經濟大蕭條期間,由社會與經濟的需要,社會工作重新以社會學與現實的角度進行

思考,並迫使聯邦政府採取行動。



二、主要社會個案工作方法與學派 ch1 p.9- p.17

(一)心理暨社會診斷學派

1.心理社會診斷學派是社會個案工作首先發展與應用的工作方法之一。

2.主要以精神分析理論為基礎進行修正。

(二)功能學派與綜融學派

1.本學派的工作模式主要從賓州社會工作學院在1930年代發展出來的。

2.強調關係建立、動態運用時間與機構功能的運用。

3.本學派以蘭克(Rank)為代表。蘭克認為,個體最大的改變力量是來自其主動與自

我肯定地的意志。

(三)生態系統理論學派與家庭系統學派

1.人類生態系統理論:主張「人在情境」的觀點,重視現行生活體系與環境間的適應平衡.

2.家庭系統學派:家庭系統的目標可能有很多,譬如解決個人與家庭目前的問題、重建某

一個次系統以鼓勵所有人可以繼續努力、改變家庭規則與家人間的互動模式、教導溝

通技巧、教導問題解決的技巧。

(四) 問題解決學派

1.在工作方法的特色主要有:個案對其問題的釐清、人在情境中的主觀性、問題的核心

、問題解決的途徑、做決策與採取行動等。

2.本學派學者有四種基本假設:

(1)人生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

(2)個人的行為有其目的和意義

(3)問題解決是成長和改變

(4)社會機構是一種表達社會意志的組織

3.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所涉及的4p 是指個人(Person)、問題(Prob-lem)、地點

(Place)、過程(Pro-cess)等4個元素 。

(五)行為修正學派

該學派的基本假設 1. 強調可觀察之行為 2. 行為可分為操作型與反應型行為兩種

3. 行為持續存在有其必要條件4. 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

(六)家族治療學派

1.治療者一開始在治療精神分裂病人時,將這類病人的家庭當成整體的對象。

2.家族治療是以家庭系統為基礎,他認為家庭是一個活的有機體。

3「三角關係」的家庭系統中的三角,會彼此互相連結以維持家庭現狀。通常「三角

關係」的三角可能有「一個小孩與父母」、「兩個小孩與父或母」、「一個小孩與

父或母及祖父或祖母」、「三個兄弟姊妹」、「夫與妻及姻親」。

(七) 任務中心學派

1.這個工作模式,個案工作者與案主解決一個特定問題與解決該問題所需要的期間有

共同的協議。

2.個案工作者與案主共同案主共同討論與發展解決該問題所需要的任務與行動,而在

每個分派的任務中,都會詳實陳述案主採取行動的方向。

(八) 個案管理學派

1.主要之重點包括了服務輸送體系之協調整合,管理方法與策略,服務過程及場所,

案主人口與專業服務等。

2.個案管理師要連接案主去面對混亂的,零散的與片段的人類服務迷宮,才不至於迷

失在社會機關之推諉轉介過程中。

3.一位專業服務者充當個案管理師,係為一種保證,要有一個人負起責任來協助案主,

檢視有關之服務輸送體系真正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四、社會個案工作過程與案主問題的解決 ch1 p18- p19

(一)問題呈現

1.這個階段視整個工作過程的開端,簽訂契約視這個階段的關鍵工作。

2.工作過程的每個階段,社會個案工作者應該在其社會工作價值觀的指導下,並與案

主合作共同發展其助人關係,目的在面對案主問題與相關工作。

(二)預估

在進行預估時,有相關的程序要進行,以下列舉等所提出的進行說明:

1.準備、規劃與訂契約 2.資料蒐集與列舉案主問題清單 3.初步資料分析

4.檢驗資料與深度分析 5.運用資料與草擬行動方案



(三)介入

1.又稱為處遇主要是要協助案主澄清自己的問題,並藉此有助其生活情境的改變。

2.介入過程所需的技巧包括會談、記錄、轉介其他機構、提供服務協助案主運用個

人的資源與其他資源等。

(三)結案

1.結案計畫是工作者提出,在結案時應描述實際達成的目標,一方面藉此肯定案主

可以做到的,另一方面希望他未來要做到的事。

2.結案是意味工作者相信案主有能力去學習與應付情境的問題,並可以從中獲得成

長,這也表示工作者的角色充分的發揮。



一、何謂社會工作專業哲理?並請說明社會工作專業哲理的三大精神支柱。Ch2 p.35-36

(一) 社會工作專業哲理:當某一特定專業能具有一套哲學觀點和信念,並能以集體行動

來實踐這些信念。

(二) 三大精神支柱如下:



1.人道主義:強調人的價值尊嚴、自我實現、自律、世俗理性等

2.實證主義:運用客觀和科學的知識與方法,考察社會事實,以求發現現象的因果關係。

3.烏托邦思想:這種實現真、善、美社會的思想,是促進社會改革的原動力。



二、社會工作哲理的實踐 Ch2 p.37-38

1.接納他人

2.不持批判的態度

3.個人化

4.保守秘密的原則

5.讓當事人自決



三、社會工作專業普遍接受的價值可區分為六大類 Ch2 p.39

(1)個人應受到社會的關懷

(2)個人與社會相互依賴的

(3)每個人對他人負有社會責任

(4)每個人除具有人類共同的需要外,也有個人獨特的需求

(5)理想的社會可以提供機會,讓每個人充分的自我實現



四、社會工作者在從事助人工作的過程中,面對的專業倫理兩難可歸納為九大項 Ch2 p47-48

(1)意義含糊和不確定

(2)職責和期望的衝突

(3)專業知識對案主權益

(4)徵求同意

(5)分享有限的資源

(6)案主興趣vs社會工作者興趣優先

(7)有效調適方法的選擇

(8)專業關係的有限性

(9)不做價值判斷

五、社會個案工作專業倫理判斷 Ch2 p49-p54

(一)瞭解法定義務

(二)理解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與倫理

(三)界定倫理與法律的運用

(四)倫理的判斷



六、瞭解法定義務 Ch2 p49-p50

1.照顧的義務

2.尊重隱私的義務

3.保密的義務

4.告知的義務

5.報告的義務

6.提出警告的義務



七、倫理的判斷 Ch2 p51-p54

1.案主兩難:保持客觀、中立態度

2.社會工作者的兩難,處理原則一序如下



八、專業倫理判斷順序表 Ch2 p52

原則一:保護生命原則

原則二:差別平等原則

原則三:自主自由原則

原則四:最小傷害原則

原則五:生活品質原則

原則六:隱私保密原則

原則七:真誠原則



一、綜融性個案工作發展史 Ch3 p67-p69

(一)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根源與社會工作第一個團結階段

1.綜融性個案工作所關心的不只是個案的個別因素,也是要關心廣泛的社會政策走向。

2.團體工作與社會組織工作兩種方法的領袖經過多年的努力尋找共同的專業認同與方法

學,才將這兩股工作方法合而為一。

(二)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再現與社會工作第二個團結階段

社會工作尋求第二個團結階段是在巴列特與戈登的批評下而產生。

(二)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課程與概念精細化時期

1.最常見的社會工作方法是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等,實務工作者主

要專精於一個領域(如兒童與家庭或政策暨行政)。



2.綜融性社會工作則需要培養多種的領域的能力,而非限定在單一領域的專長。



二、綜融性社會工作面向與具備知識 Ch3 p70-p71

(一)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面向

1.多層次的問題解決為方法

2.他具有多種理論為取向,並包括生態系統模式

3.綜融性社會工作的知識、工作價值與技術是可以轉移的

4.它是一種選擇介入的策略或角色

(二)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者所需具備的知識

1.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者必須具備有從多種層次如微觀體系(如個人與夫婦)、

中觀體系(如家庭與團體)與鉅視體系(如組織、社會制度、社區、宗教與國家)

協助這些體系所產生的有關問題的知識與技術。

2.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論架構包括一般系統理論、生態模式、問題解決模式

、危機調適(介入)、家庭系統、弱勢團體社會工作、個案管理、研究與評估、政

策與組織分析等。



三、請說明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主要目標。Ch3 p.72-73

(1)協助發展新的資源體系以符合案主的需要。

(2)在個案與資源體系進行基本的聯結,同時也在個資源體系進行聯結,以讓彼此可以

互相取得服務。

(3)促進與改善個案在各資源體系內的彼此互動,以提升這些體系運作效率與人性化的

工作,最終在符合個案的需求為目標。

(4)促進各資源體系間彼此持續互動,並可以有效率的完成工作。

(5)幫助個案可以運用資源並有效解決自己問題。



一、心理暨社會學派對人類行為的七點基本假設 Ch4 p.85-P86

1.人類行為可以被瞭解和預測

2.個人功能任何一部分的改變,將會導致其他部分的改變。

3.案主的自我是可以改變和成長。

4.個人的認知受所屬參考團體和社會角色期待影響,行為反應來自他對環境之知覺,個人

內在之認知經驗和心理感受。

5.人格的發展受本能驅力,自我的成熟度及個人與環境之互動影響而形成獨特之人格特質

及行為方式。

6.個人的過去是很重要的,想了解個人目前的行為時,必要了解這個人過去生活歷史經驗。

7.人之所以會發生問題是來自社會適應失敗。



二、心理暨社會學派實施的價值基礎 Ch4 p.86

1.心理暨社會學派強調接納和自我決定是建立治療性專業關係的核心要素。

3. 工作者必需要肯定案主有自我決定的權利,並鼓勵他決定自我方向。







三、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目標與處遇原則 Ch4 p.87-P86

(一)處遇目標

1. 心理暨社會治療是兼顧一個人成長過程之中的生理面、心理面及社會面的因素,

及其相互之間的互動作用。

2. 心理暨社會學派服務還包括個案管理、連接社區與社會資源、亦即心理暨社會學派

兼顧案主生活環境上的改善、案主人格、人際功能上的支持與修正來達成個案工作

的目標。

(二)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實施原則

原則一:彈性原則:個案工作計畫應隨著對案主了解程度的不同,以及「人與情境」

的改變而不斷的修正。

原則二:個別化原則:案主有其獨特需求、能力、人際關係和處境。

原則三:重視案主目前與過去生活功能表現與生活環境互動關係的原則

個案工作評估必須重視案主幼小時的生活與情緒經驗,並且與目前行為的關係。

原則四:重視專業關係的原則:為能掌握專業關係內涵要能了解雙方之現實性反應,以

及過去生活所導致之非現實性反應。

原則五:案主參與原則:重視案主參與問題研判和處遇計畫建構的過程,促使案主認識

環境的現實狀況,共同列出處遇之優先順序,鼓勵案主把問題說出來。

原則六: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不以直接滿足案主需要來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而是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使案主有所成長,透過他人協助而達到自

助的目的。



四、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實施程序 Ch4 p.89-P94

(一)實施程序一:初期接觸與會談

建立信任關係、減輕求助焦慮、求助問題與機構基本評估、建立工作契約

(二)實施程序二:心理社會診斷與評估

1.診斷性評估之意義:工作者須對各方面不同的看法加以注意和瞭解,並加上工作者

的專業判斷,才能對於問題的性質加以確認。

2.診斷性評估要向與內容

(1)案主問題的指認

(2)家庭系統理論和家庭心理動力分析

(3)案主過去生活經驗與行為特質

(4)案主的自我評估

3.心理暨社會診斷之分類

一般分為健康面、問題面與臨床診斷面三種

4. 心理暨社會診斷摘要

此評價報告必須是系統的、具體的和行動化的分析

5.個案服務計畫

服務或治療計畫必須以能增進案主改善生活適應和社會功能改善為最終目標。

(三) 實施程序三:問題處遇策略與技巧

1.心理暨社會治療經由減除環境壓力的治療、對案主內在心理因素和對案主個人的直

接治療三個層次。

2.治療主要程序有直接處遇程序和間接處遇程序兩大類

(1)直接處遇程序

對案主個人直接治療有四種主要型式:

a支持性的技術b直接影響的技術.c.探討、描述與宣洩的技術d.反映性論的技術以發展

b或增進案主的洞察力

(2)間接處遇程序

間接處遇程序是針對案主的環境做改善或修正。

(四)實施程序四:結案

心理暨社會學派很重視結案工作,而結束關係是要求個人獨立。



五、家族治療學派 Ch4 p101-p102

(一)家族治療基本觀點

1.家庭內的個人問題都不會被認為是該成員的個別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系統的問題。

2.家族治療不只是治療某一成員,同時也要處理家中其他的成員和家庭中其他成員間的

關係。

(二)家庭評量

1.內在系統評估是針對家庭內部的系統進行評估,例如家庭結構(親子、手足、夫妻次

系統)、界線、角色、三角關係、溝通、規則。

2.代間觀點評估:探討家庭歷史、運用家庭圖協助工作員蒐集及呈現人口資料、家庭關係

、角色與功能。

3.生態評估注重家庭與所在環境間的交流關係,運用生態圖與家庭一起評估、計畫與改變。



六、家族治療學派之重要概念 Ch4 p102-p105

1.家庭結構:是一組隱形的功能需求或規則,整合家庭成員彼此互動的模式。

2.次系統與界限:

(1)家庭是一個系統,而家庭成員在這個家庭系統中會分化為次系統。

(2)次系統的界線是定義誰能加入,以及如何加入的規則。界限的功用在於保護系統的

分化。

3.連線關係(包括聯盟、三角關係):

(1)連線是指幾個家庭成員聚在一起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抵制另外一方。

(2)另一種不良的連線關係是三角關係,當父母之間有衝突的時候,掌握全力贏過對方

,雙方都命令孩子與他(她)連線。

4.家庭規則 :家族治療的先驅傑克森首先觀察家庭的交互作用乃循著一定的持續式,也就

是規則。

5.家庭平衡:當家庭系統產生困難或受到威脅時,會隨著恆定機制的運作,重新達到家庭

平衡的狀態。

6.自我分化:「自我分化」、「個體化」是個體獨立自主性發展的重要發展任務。

一、問題解決學派4P,s ch5 p.112

1.個人:視個人人格為一種開放系統,在某一階段的人格,指是一種先天和後天互動

的暫時性產品。

2.問題:主張問題是源自個人社會功能出現問題。

3.地點:協助個案解決問題的機構或組織

4.過程:工作者經由這種專業關係之互動過程,有效的整合物質資源與機會,協助案

主解決問題,促進案主人格之發展。



二、問題解決學派基本假設 Ch 5 p.114- p.115

1.人生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

2.個人的行為有其目的和意義

3.問題解決是成長和改變

4.社會機構是一種表達社會意志的組織



三、問題解決學派理論之實務應用 Ch 5 p.117- p.120

1.問題解決學派的處遇目標

學者波爾曼認為,社會個案工作的目標是「適應」,而不是「治癒」。在協助案主達

到他先前的社會功能和(或)提升目前所能達到的功能。

2.問題解決學派的處遇原則

(1) 首先去除案主自以為是社會犧牲品或是「有問題的人」(2)嘉許案主具有認出自己困

難的能力 (3)激發案主的心智、情緒和行動之能力(4)使案主能夠比較順利地完成所應該

做的任務

3.實施過程與步驟

階段一:初步接觸階段—行動,技巧

階段二:預估階段 --行動,技巧

階段三:介入的行動階段 –行動,技巧

階段四:評估階段 –行動,技巧



四、行為學派 Ch 5 p.121- p.120

(一)行為學派的基本假設

1.人的心理本質不在他的內心,而在他的行為

2.人格由可觀察、可數算、可測量的行為所組成

3.行為由環境所塑造

(二)基本觀點

1.幾乎所有的行為都是學習而來

2.行為主義是實證論者

3.外在環境決定論

4.強調行為的情境特殊性,而不是個體間的差異性

5.自以為是的科學心理學

五、行為學派之基本假設 ch5 p.124

1.強調可觀察之行為

2.行為可分為操作型與反應型為兩種

3.行為持續存在有其必要條件

4.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



一、人類生態系統理論假設 ch6 p.135

1.人類是生態系統的有機體,並與其他環境有機體互相依賴

2.人類生態系統要含括家庭與環境的互動

3.人類與所處的世界的資源互相依賴共存共榮



二、人類生態系統理論基礎 ch6 p.135- p.137

1.個人與環境間的配合:

2.適應:

3.棲息地:

4.生命史:



三、人類生態系統理論有關家庭的假設 ch6 p.137- p.138

1.家庭是由人所組成,它也是生態有機體。

2.家庭被認為是人類最早發展的地方

3.家庭、環境的個別內在關係發展,應該是為一個互相依賴的系統。

4.家庭必須與多種環境進行互動

5.人類的行為雖並非由環境所決定,但是,環境卻對人類的行為產生一些限制



四、人類生態系統理論主要概念 ch6 p.138- p.139

1.互相依賴:一個生態系統的各組成次系統彼此互相依賴。

2.調適:各生活系統為改變其狀態或結構,來適應於環境。

3.雙向影響:各系統的關係是互相依賴與交互作用。

4.價值觀:人類覺得何者是對的,或是有價值的概念。

5.生活與環境品質:環境可以提供個體足夠資源生存的能力。

6.人類發展:一種個體可以體察、構想、採取行動,與環境進行持續改變。

7.其他重要概念:整體性、察覺、跨學科。



五、家庭系統理論的基本假設 ch6 p.145- p.139

1.可以作為家庭的一種功能

2.是家庭系統無法有效而穩定運作的結果

3.家庭「失功能」的模式由上一代傳過下一代的結果







六、柏芬納的生態系統模式 ch6 p.139- p.143

1.微觀系統:與個體最直接互動與接觸的場所,如家庭、學校、照顧機構、同學、

      診所、教堂或廟宇、遊戲場等。

2.中觀系統:是指讓眾多微觀系統彼此產生關係的系統

3.外塑系統:是指更廣大的體系對個體生活的影響,如父母與社會支持體系

4.鉅觀系統:比中觀系統、外塑系統更廣的社會或文化體系

5.年代歷史系統:是指系統外而具時間性有關的重要改變,包括環境事件與生命轉

換與社會歷史等模式。



七、家庭系統理論的主要概念 ch6 p.145- p.151

1.整體性:家庭系統是由一群個體所組成,並形成一個複雜而整體合而為一的單位 

2.殊途同歸:是指從不同的開端與採用不同的手段可以獲得相同的結果

3.多目標性:是指起點相似的條件可能會導致不相似的目標發展

4.配合度:是指具有互補特性

5.階層組織:指一層一層的系統逐層越來越複雜

6.互相依賴:組成整個系統的個體與次系統間是彼此依賴並彼此互相影響

7.界限:與整體性與階層組織兩種概念有關者的是界限

8.滲透性:是指資訊或系統的成員可以跨越不同系統間界限的難易程度

9.系統類型:a.開放系統  b.封閉系統 

10.變遷:a.均衡  b.回饋迴圈

11.家系圖:主要呈現家庭組織結構、界限與互動模式

12.家庭三角關係:指兩個人聯合以對抗第三者而建立三角互動關係的過程



八、家庭系統理論的評估 ch6 p.145- p.151

1.治療目標與程序:a.解決個人與家庭目前的問題 b.重建某一個次系統以鼓勵所有人可

以繼續努力c.改變家庭規則與家人間的互動模式 d.教導溝通技巧

e.教導問題解決的技巧

2.評估的對象:

 (1)進行精神分裂或多重人格的病人協助

 (2)處理不同世代的家庭的問題

 (3)處理偏離社會規範的家庭問題

(4)處理不同種族、文化或宗教背景的家庭

 (5)處理喜歡挑剔別人與處遇在進行破壞者

 (6)處理因為病人的問題而遭到糾纏的家庭











一、危機調適取向之社會工作模式中,危機有那些類型?Ch7 p166

(1)過渡性或發展性危機

較常見或普遍存在危機,一般都是生命階段轉換時期產生,例如:兒童就學、轉

換環境、青春期、更年期、考試、退休、罹病等

(2)外在傷害或情境性危機

外在突發事件或改變所產生,例如:兒童虐待、被強暴、被搶劫、離婚、失業、

死亡、地震、車禍或臨時外事故等

(3)天然災害危機

環境危機,颱風、洪流、瘟疫等,在台灣常見有颱風、地震、水災、旱災對民眾

生命及生活造成重大危機。如921 大地震、桃芝等。





二、危機調適之意涵與緣起 Ch7 p166- p167

1.雷波特是最早將危機調適模式運用於社會工作實務領域的學者。

2.隨後古蘭在其1978年出版的<危機情境的處遇>明確界定如何運用危機調適模式

於不同社會工作實務情境中

  3.1980年代這種以危機調適為主的短期處遇模式,已普遍融入社會工作實務中



三、危機調適的基本假設 Ch7 p169

  1.當個人無力處理內在壓力或外在事件,而轉換成危險事件時,將引發危機

  2.個人對危機情境之反應,反映出個人對目前壓力之認知經驗,而非個人病態

  3.危機式暫時性的,而且有特定發展階段,但持續期間因人而異

  4.危機也是一種轉機,它提供個人成長和發展機會

  5.危機恢復階段特別需要外在協助力量的介入

  6.環境因素亦會對危機調適產生影響



四、危機調適之核心概念 Ch7 p170- p167

1.處遇範圍:涵蓋正常成長過程所面臨到的轉變,以及生活中突然遭遇或面臨意外事件

或危機情境。

2.處遇重點:重點於協助當事人回復到正常(或危機前)的狀態,不強調人格的重新建構。

3.處遇過程:著重於當事人從回顧、探究危機事件發生原因、歷程而獲致認知上的瞭解

;運用強化社會支持網絡方式協助當事人度過難關。

4.工作者角色:著重於當事人提供資訊、建議,必要時則主動指導當事人採取一連串系

統的處理步驟,示範敎導當事人如何採取有效的解決方法。

    

五、危機調適歷程結果與目標 Ch7 p170- p172

(1)形成較佳的適應能力

(2)恢復原有的能力

(3)變成較差的適應能力





六、危機調適的處遇原則與步驟 Ch7 p172- p174

(一)危機調適的處遇原則

1.社會工作者儘快與案主建立信任與委託關係,協助案主降低負面情緒與影響。

2.危機調適處遇有時間限制、簡要且聚焦於解決當前危機問題層面上。

3.工作者的角色是積極的,透過密集諮商與澄清過程來確認案主的核心問題。

4.不斷評估案主可能存在或潛在性外在或自我傷害,適時提供緊急安置等保護性措施,

避免或預防傷害惡化。

5.提供必要資訊與實質支持,引導案主參與討論並發展明確可行處遇計畫與目標,協助

案主在短期間內迅速恢復社會生活功能。

6.工作者要扮演積極性的角色,提供有效且能隨機應變的彈性處遇服務。

7.工作者要善於整合運用於案主個人、家庭、社會、公私部門等支持系統與資源,因應

危機處遇需要。

8.為協助案主面對創傷經驗的現實感,工作者要鼓勵與引導案主描述危機情境或事件,

表達內在心理或情緒感受或擔心的問題。

(二)危機調適的處遇步驟

1.舒緩情緒、建立關係:

2.進行預估:

3.規劃處遇的策略:

4.執行處遇:

5.處遇結果評估:

6.預防性輔導:

7.後續會談與追蹤輔導:



七、任務中心模式的問題類別 Ch7 p176- p177

1.人際衝突

2.社會關係的不滿或不適應

3.與正式組織之間的問題

4.角色執行困難

5.社會轉換問題

6.反應性情緒壓力

7.資源不足問題

8.其他未分類的心理或行為問題



八、任務中心模式的處遇目標 Ch7 p179- p180

1.協助案主釐清問題類型

2.協助案主確認標的問題

3. 協助案主學習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九、任務中心的處遇原則 Ch7 p179- p181

1.經驗取向

2.理論統整

3.集中焦點於案主認同之問題

4.重視系統與脈絡

5.短期規劃

6.合作關係

7.有結構性

8.問題解決的行動(任務)



十、任務中心模式的處遇步驟(6個階段)Ch7 p181- p183

1.問題探索與預估

2.確認問題

3.訂立契約

4.任務規劃與執行

5任務回顧與分析

6.結束階段



十一、危機調適及任務中心模式之異同比較 Ch7 p184- p183

(一)危機調適與任務中心模式之共同點

1.源起1960年代中期,並獲致重視與認同而快速發展與廣泛使用

2.皆為綜融整合多重理論與治療模式所發展的社會作處遇模式

3.皆為強調短期介入與一系列互相關聯的干預模式

4.皆強調有結構的處遇計畫,以作為各階段行動的依據

5.重視快速,明確與具體行為的執行與改變

6.強調工作者的主導性與權威性

7.強調工作者與案主間存在著契約或承諾

8.皆反對將有問題困擾的當事者視為病態

9.皆試圖增強當事者獨立處理日常生活問題的能力

(二)危機調適與任務中心模式差異之處

請參閱p185表7-1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青少年心理與輔導 hoy學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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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當代家庭的主要類型有那些:

一、傳統家庭:即過去社會三代同堂的傳統家庭。

二、隔代家庭:夫妻需要外出工作,將子女送回老家交祖父母照顧。

三、核心家庭:工業社會中最普遍的一種小家庭,由父母及一、兩位自己孩子共同生活。(95年)

四、雙生涯家庭:亦稱為雙薪家庭,夫妻二人各有自己的工作。

五、單親家庭:夫妻雙方已離異或一方已過世,而由其中一方帶著小孩單獨生活的家庭。

六、重組家庭:夫妻雙方各自都離過婚,彼此再結婚組成一個新的家庭,且其家庭成員往往都包括夫妻二人過去各自與前配偶所生小孩。(96年)

七、自願不生育家庭:只由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組成的家庭,通常他們在婚前或結婚時就己商量好,結婚之後不要生小孩也不要養小孩。

八、同性戀家庭:指由二位相同性別者因相愛而共同生活所組成的家庭。

九、單身家庭:指經濟獨立的成年人,自已一個人單獨居住,或由幾位單身者一同居住生活的家庭。



※家庭的功能

一、生殖:一個社會要能持續存在;在必需能夠替補死亡的成員。

二、保護:與其他動物不同,人類的嬰兒需要更漫長時間的照顧與經濟支持。

三、社會化:父母及其他親屬負責監督家中小孩的行為,並且傳遞所處文化的語言、規範、以及價值觀。

四、規範性行為:不論是那一時期或那種文化價值觀,家庭都會為合宜的性行作出清楚的定義。

五、情感交流:理想中的家庭,是能夠提供家人温暖而親密的關係,並且讓家人感受到安全與滿足。

六、賦予社會地位:我們總是從家庭背景、以及父母和親屬所屬的社會地位,來繼承屬於這個家庭的社會位階。



※不利青少年發展的家庭問題有那些?(95年)

一、依附不良

1.安全依附型

2.不安全依附型

(1)迴避型

(2)矛盾型

二、界域侵犯

三、代溝與溝通不良

四、家庭暴力與虐待

五、父母管教態度不一致

六、藥物濫用與少女懷孕







※界域侵犯:

所謂界域是指家中成員、上下世代、或小系統之間的生理、心理空間。

界域侵犯的因有五:

(一)不知正常關係的內涵

(二)對受虐行為的偏頗責任感,認為自已罪有應得。

(三)對施虐者的愚忠,加以保護。

(四)無能力避免別人的侵害

(五)怕失去與加害者之間的關係。



※代溝:

由於社會快速變遷,親子兩代間在思想與價值觀上所存在的明顯差距,稱之為代溝。

代溝的問題類型有三:

1.低度反應的溝通

即溝通者未能掌握訊息,無法激發家庭成員負起責任。

2.品質不良的溝通

即互動雙方未能充分反映自己真正的情緒,從而使自已產矛盾、主題扭曲、言行突然改變,使用未完成語句等。

3.不一致或矛盾的溝通

指家庭成員常傳送複雜而矛盾的訊息,且常含有邈視或諷刺的面部表情或姿勢。



※不一致的管教類型有那些:

1.視父母心情而定的管教

2.父母標準異於一般家庭的管教

3.前後態度不一致的管教

4.父母執行方式不一致的管教。



※學校對青少年的影響因素有那些?(95年)

一、學校效能學校文化

二、教育結構與課程結構

三、教室氣侯

四、學校與父母之互動

五、同學同儕

六、人與環境之適配性



※學校文化:係學校的價值體系,它對學校及學生行為都具有重要影響及指導作用。



※社區:係指在某些邊界線、地區、或領域內發生作用的一切社會關係。



※觀察學習:指人們可經由觀察他人的行動而學習新的行為,包括有利社會行為或偏差行為,都可能在社區中透過觀察學習的機制得到。(96年)









※社區對青少年的影響發展因素有那些?(96年)

(一)楷模與增強

楷模即學習觀察::指人們可經由觀察他人的行動而學習新的行為,包括有利社會行為或偏差行為,都可能在社區中透過觀察學習的機制得到。

增強:指當一個自發行為之後若是得到酬賞或獎勵,那麼該一行為在未來重複發生的機率就會得到強化。

(二)從眾與順從

從眾:在沒有直接要求遵從團體時,對知覺到團體壓力所做出的順從,它是由於受到別人實際或想像存在的影響而導致個人行為的改變。

順從:指個人/青少年為了自身利益或為了避免因不順從而受到團體的處罰,而屈服於團體的意見,表現出符合他人要求的行為,即所謂「口服心不服」。

(三)社區社會階層(96年)

指在一個社會之中,根據一個人的權力、財富、名望等因素,所形成的高低不同的社會等級狀態。

(四)社區次文化

青少年在不利社區中成長,不良社區次文化,使青少年難以對抗大環境的惡劣影響。

























































第八章青少年之生涯發展

※生涯:係個體整體生活形態連續發展的成長歷程,它不僅包括個人一生從事的工作及其擔任的職務、角色之總稱,也包括其他非工作或職業的活動。(95年)



※生涯之特性:

1.連續發展性:即生涯發展涵蓋人之一生整體生活及生命之連續發展。

2.察覺性:生涯發展由不斷的探索包括自我探索、學習了解他人追尋知己、敏察於時、空及環境變化因素、對自己生涯目標之抉擇及確立。

3.角色扮演的獨特性:由生活之重事件及人生不同階段之重要劇場中如家庭、學校、工作的世界及社會,學習角色之扮演及凸顯於當下階段之重要角色之抉擇,每個都是其生 命中之主角,也因而有其獨特性。

4.生涯發展之探索性:每個人於其人生不同階段有其不同之及展任務,也因其發展之獨性,因此每一階段皆可能重新整自已的生涯徑路,重新探索並確定或修正自己生涯之及發展目標。

5.終生教育性:生涯發展中因時代資訊之增加及自我生涯技能之需要皆須不斷學習,由幼年至老年皆然,因此具有終生教育之特性。

6.生涯敬業性:如何學習為自己之生涯或生命負責是一輩子學習任務,而這不僅侷限於一般工作或職業之敬業態度,擴及婚姻、及個人對生命之態度。



※影響青少年生涯發展之因素:(96年)

一、性別:

二、社經地位背景:

三、相關重要他人之因素:

四、經驗:



※試述青少年生涯發展之任務為何?(95年)

1.覺察有需要「結晶化」

2.能善用資源

3.能覺察其生涯計畫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

4.能覺察影響其生涯目標可能之意外事件

5.能分辨及分析自己之興趣及價值觀

6.能覺察現在與未來之關係

7.能覺察並歸納出自己生涯上之偏好

8.確定自已之喜好

9.能掌握對自己生涯偏好之資訊。

10.能為自己喜好之生涯做生涯計畫。

11.能智慧的生涯抉擇。















※試述生涯成熟向度

1.生涯(職業)選擇取向:即個體對職業之關心程度。

2.資訊與計劃:即個體對生涯(職業)資訊之掌握程度,即對生涯計劃程度。

3.生涯(職業)偏好之一致性:即個體對生涯(職業)喜好之一致程度。

4.個人特質之結晶化:即個體形成個人自我概念之進行程度。

5.生涯(職業)獨立程度:表示個人對生涯工作選擇之獨立程度。

6.生涯(職業)偏好之智慧:表示個體之特質與其生涯(職業)選擇間尋求適配能力的程度



※試訹青少年之生涯成熟之特徵

1.能獲得足夠之生涯及教育之資訊,並藉此有系統的探索工作世界。

2.學習到有效的生涯抉擇或做決定技巧。

3.能覺察到自已喜歡之生活方式。

4.發展正向的、清楚的且合於實際之自我意象。

5.能歸納出一個試探性的生涯計劃及目標,而此目標與自我意象及偏好之生活形態是適配的。



※試述青少年生涯發展特性?

1.國中學生方面:

(1)同儕間的影響大逐漸大於家庭的影響力。

(2)由於歸屬感的需求較易有從眾心理的影響。

(3)希望擺脫父母之約束追求獨立。

(4)性別角色態度發展受到同性別角色之學習較多。

2.高中(職)學生方面

(1)重視升學考試或準備就業。

(2)重視人際關係之學習包括與師長、朋友及異性之人際溝通。

(3)了解並體會積極自我觀念對自己的影響。

(4)決定技巧之學習。

(6)職業興趣之探索及職能力之培養。



※試述青少年生涯發展之問題?(96年)(95年)

1.不知自已之興趣、價值觀。因此缺乏生涯之目標。

2.有興趣卻缺乏能力,因此易於遭受挫折。

3.缺乏社會經驗,對於外在之工作世界認識不清楚,易於受騙。

4.缺乏謀職之能力,因此不易找到適合之工作。

5.急於踏入社會,未能妥善作好生涯規劃準備。

6.缺乏挫折忍受力

7.易於受到同儕之影響,而未能正確判斷適合自己之生涯目標。

8.人際關係或社交技巧之缺乏,與長官或同事之人際關係適應不良。

9.學非所用,而未能全力投入工作。

10.中輟學業,使得學業中斷又未能專心投入工作生涯。

11.介於服兵役前之尷尬期,就業只能找暫時性之工作。

12.易受社會黑金之誘惑,而踏入歧途。

13.家庭不健全,缺乏適當之家庭支持,而產生生涯之困惑。

14.眼高手低、好高騖遠,訂定之生涯目標不切實際。

※試述青少年生涯輔導之目標:

1.生涯探索:

2.生涯準備:

3.生涯決定之技巧:

4.工作世界之探索:

5.了解自已之嗜好及休閒活動之安排,並嘗試去了解這些內容與未來職業發展之關係。



※試述青少年生涯輔導之具體方式:

一、加強國中青少年之生涯輔導。

二、高中(職)青少年之生涯輔導。

三、對於未在學之青少年之輔導。



































































第九章 青少年與同儕

※同儕:指年齡層相同或相近的同伴、友伴、同學、或朋友。

※同儕團體:通常指年齡相當之友伴,因互動所形成之團體。



※同儕團具有下列特質:

1.年齡相近,價值與需求一致。

2.處境相似,情誼密切,有助於團結在一起。

3.成員平等,沒有居於絕對優越地位者。

4.互動自由,沒有長輩。



※試述青少年同儕團體之重要為何?

一、青少年情緒支持的重要資源。

二、同儕交住為青少年生活的重心。

三、同儕學習為青少年學習重要管道。

四、青少年同儕關係人格發展重要關鍵。

五、提供青少年社會化之經驗及學習。

六、同儕接納及分擔父母關懷功能。

七、青少年同儕對青少年之偏差行為影響甚大。

八、父母及老師亦可學習當青少年之同儕。



※試述青少年團體結構為何?

一、團體疆域(95年)

又可分為群體及小團體二種,小團體一般約五、六人之死黨或密友,群體是由數個小團體組成之大團體。

二、團體角色

有所謂領導者、核心者,或跟隨者、被孤立者、觀察者、超級巨星、明星、攀援者等。



※試述網路同儕的特性為何?(95年)

1.相對之開放性。

2.自主性高。

3.網路社群性多元性。

4.虛擬性群性。

5.因應科技性變動高。

6.自由溝通性。

7.安全性。



※虛擬社群:它是一種電腦網路所衍生出來的社會群聚現象,由相同嗜好取向的網路成使用者編織而成。(96年)











※試述青少年網路同儕之正向影響(或正向功能)?

1.情感支持:被接受、有歸屬感。可磨練增進其社交經驗與社交能力。

2.行為楷模:被接受於團體中的青少年在互動中有更多機會觀察學習同儕有效的社交行為,因而改善自己的社交能力。

3.正向學習:同儕互動中,同儕直接明確對青少年的行為做出反應,可在此過程中逐漸修正自已的行為。

4.同儕互學:透過觀犘互動等方法,學習同儕正向社會行為。

5.增廣見聞:由網路之互動切磋新知,擴展眼界。

6.資訊交換:於網路互動中交換資訊,增進資訊之多元性及豐富性。

7.除去現實生活中的限制:網路使人們能夠除去現實生活中的種種限制,嘗試一個改變過的,完全不同的自已。



※試述青少年網路同儕之負向影響(或負向功能)?

1.虛假性:由於虛擬及隱密,有些網路同儕可能於網路中誇大或虛假,影響真誠之人際互動。

2.犯罪性:藉由網路進行欺騙行為包括金錢或網友性侵害。

3.假性人格:即使於虛擬溝通中,如果一項行為或語言不斷重複表達,是否可能愈說愈像真的,形成另一種假性人格,或網路人格,影響其真實之生活適應。

4.負向學習:於網路互動中,同儕學習到負向之行為,如網路髒話。

5.不實傳播:藉由網路傳播不實謠言,或貼上不當之相片,傷害他人。

6.網路自殺:近年藉由網路之相互聯絡或支持,相約自殺,由日本傳至國內。

7.相對人際關係窄化:

8.網路上癮:

9.生理影響:



※試述青少年網路同儕團體之特徵?(96年)

一、地位之平等性

二、心理之自由性

三、接觸之密集性

四、充分之互動性

五、關係之密切性

六、相互接納及認可之體諒性

七、團體之從眾性。



※試述青少年網路同儕團體(輔導)之功能?(96年)(95年)

一、分擔諮商輔導工作

二、被同儕接納度高

三、減少建立輔導關係時間

四、提升輔導效果。

五、同儕輔導員亦可得到自助助人效果

六、彌補專業輔導人員之不足。







※試述青少年網路同儕輔導推動的四個要素?

即人、事、時、地、物

一、人的因素

1.同儕輔導推動工作者之熱誠、專業能力、經驗、方法。

2.機構主管之支持。

3.同儕輔導員之特質。

4.受同儕輔導當事人之特質與意願。

二、事的因素

1.同儕輔導員之召募、訓練與篩選。

2.計劃之週延性及推動之相關配套措施。

3.專業督導之必要性。

4.效果評估與檢討。

三、時的因素

青少年同儕輔導需考慮青少年發展因素,配合其發展階段之任務,進行時亦需考慮青少年參與團體輔導時間之適切性。

四、地的因素

青少年同儕輔導之環境,需考慮其特性,例如不限於戶內,安全之考量,活動之空間及隱私性。

五、物的因素

同儕輔導亦可使用輔助教具。



※試述青少年網路同儕輔導推動的原則? (實施原則)

一、了解需求

要了解受輔者之需求並訂定具體的輔導目標

二、確定方式

確定同儕輔導進行的方式、時間、地點與具體流程及內容。

三、善用資源

確定可運用的人力與財物或物質資源

四、把握動機與志願性

招募同儕輔導員訓練過程必須讓其了解其角色及所要達成之目標。

五、提供訓練與督導

同儕輔導原因其輔導與任務需求,必須接受一定訓練與督導。

六、效果評估

同儕輔導之效果必須是可評量的,需有客觀之評量標準及方法。









第十章 青少年與社會文化

※文化變遷移有那四種論點?

一、文化變遷乃演進的自然結果

二、文化變遷乃傳播的影響所致

三、文化變遷乃異化的結果所致

四、文化變遷乃批判與反省的結果。



※青少年次級文化的內涵(96年)(95年)

一、成人主流文化的認同疏離與反抗

二、常遭成人刻板印象的誤解

三、正負面功能兼蓄

四、形成及影響的因素複雜



※青少年對成人主流文化出現認同的疏離與反抗,原因有三:(96年)

1.成功的不同定義

2.權威的不同態度

3.兩性關係不同看待



※青少年次級文化的四項基本特徵?

一、崇尚流行

二、從事消遣性及娛樂性休閒活動

三、和同儕團體有密切關係

四、存在性別間的差異。



※青少年次級文化行為表徵的若干特色:(95年)

1.喜歡去熱鬧的地方

2.喜歡輕鬆無拘束的感覺

3.喜歡有個性和時尚感的商品

4.喜歡各式各樣的休閒活動。

5.也有不少的煩惱。



※代溝:源於世代間文化變遷移的差異,導致兩代親子形成隔閡與失調的現象。(96年)



※青少年的次級文化:屬於青少年社群所獨特具有的生活型態、行為規範及價值觀念,稱之。(95年)



















第十一章 青少年問題面面觀

※試述影響青少年問題發生的原因?(96年)

(一)個人因素

1.個人生理因素:如遺傳基因影響智力或其他生理發展遲滯、過快、匱乏或對生理不利因素,或先天犯罪傾向或後天腦部受傷或其他意外因素引起之生理傷害。

2.個人心理因素:如人格發展不利因素包括幼年重大創傷經驗或變故。

(二)家庭因素

1.夫妻失和影響子女人格發展

2.破碎家庭,如離婚、遺棄、死亡影響子女失怙。

3.父母不良習性,如吸毒、酗酒或從事不正當營業。

4.家庭經濟貧窮以至影響對子女照顧。

5.父母管教態度偏頗,如偏心、溺愛、過嚴過鬆或不管。

(三)學校因素

1.師生關係不適應引發學習抗拒。

2.學校課程缺乏彈性。

3.教師管教態度不當,獎懲方法不當。

4.教師情緒不穩,引發師生衝突。

5.班級人際關係不良,或遭到同儕排斥。

6.學習成績低落引發排斥學習興趣

7.學校功課壓力過大引發拒學或懼學

8.同學暴力或威脅而懼學

9.同學間兩性人際關係因擾如單戀、失戀或三角關係。

(四)社會關係

1.社會經濟衰退引發家庭經濟困境,父母忙於工作未能妥善管教子女甚至失學。

2.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如一味追求流行影響學業。

3.被不良組織或幫派吸收影響學業。

4.社會媒體之不當刺激及示範,影響其行為學習。

(五)發展因素

1.青少年生理發展遲滯。

2.青少年心理發展任務之未能達成。



※吞世代:有小大人之稱,由於他們提前了解接觸了更多事物,在他們思想就是要活在當下,自然也就是缺乏彈性。



※台灣青少年犯罪概況?(95年)

一、多量化:指青少年犯罪者,少年犯罪人口率都有增加的趨勢。

二、暴力化:指少年暴力犯罪者的數量、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都有增加的趨勢。

三、一般化:指少年犯罪者的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與中產以上者有增加的趨勢。

四、女性少年犯增加:指女性少年犯罪者的數量、女性少年犯罪者占少年犯罪之比率都有增加的趨勢。

五、少年竊盜犯仍居首位:指少年竊盜犯罪嫌疑者的數量、所佔比率都有增加的趨勢。





※試述我國青少年面對的十大難題為何?(95年)

一、大環境壓力引發問題

二、家庭之困境問題

三、兩性交往及性侵害問題

四、教育問題

五、多元社會價值觀分歧之適應問題。

六、少年犯罪校園暴力之威脅

七、國家認同之迷惑。

八、藥物濫用、網路上癮,電玩上癮之氾濫及影響

九、心理適應、精神疾病問題。

十、生涯問題。



※試述青少年的支持系統(支持網路)有那些?

1.自我支持系統:指少年自我概念及處理情緒壓力的方式

2.家庭支持系統:指父母管教、家庭氣氛、家人關係及角色負荷程度。

3.社會支持系統:

(1)經濟:指急難時,親戚、朋友、同學、老師、福利機構提供之金錢、物質方面的協助。

(2)情緒:指快樂、痛苦時,親戚、朋友、同學、老師、福利機構提供之精神支持。

(3)服務:指需協助時,親戚、朋友、同學、老師、福利機構提供服務的程度。



※試述如何建立青少年輔導網路系統?

(1)教育系統(含各級學校與教育行政機構)。

(2)主要之社會整合系統:含

1.社會支援系統,如家庭、親屬朋友

2.社區資源網路,如農會、工會、同業工會、宗教組統系統及其他社區資源。

3.危機處理系統:包括醫療網路及社會輔導網路,張老師、生命線、少輔會。



※反社會行為:係指違反社會規範之行為。(95年)



※非社會行為:即其行為有異於常態,或有心理或社會偏差之行為傾向。



























第十二章 青少年輔導策略

※青少年:定義為15~24歲的人口族群。



※試述聯合國青少年政策,應達成的目的為何?

一、減少青少年無防禦能力。

二、增加青少年的支持系統

三、協助青少年發展人類與社會認同

四、幫助青少年有穩家的生涯開展



※試述歐盟的青少年政策為何?

一、青少年事務運作原則與機制

二、變化中青少年生涯轉換與因應。

三、青少年自主與自立兼顧。

四、非正式教育系統服務的提供

五、注重青少年的參與

六、青少年就業政策的擬訂

七、種族排除與仇外之杜絕

八、青少年計畫之策畫及執行。



※試述我國青少年政策白皮書網領之分析

一、重視青少年是個人成長的重要階段,需要國家重視與關懷。

二、肯定青少年適切發展,才能確保國家社會的長遠發展。

三、確定青少年之良好發展,為社會改善之契機。



※青少年政策白皮書之政策主軸

1.投資青少年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2.投資青少年參與,催生積極公民社會

3.投資青少年健康,營週優質生活:

4.投資青少年保護,強化社會和諧



※我國青少年政策之省思

一、跳脫投資,無條件之關懷

二、加強「同儕輔導」及「自我成長」教育

三、多元文化教育之加強

四、境養優質成年人終身學習

五、青少年資源網之建構

六、全方位青少年之關懷尤其弱勢青少年

七、社會公眾人物之身教。

八、媒體之自律及公正性



※偏差行為:個人行為顯著地偏離常態,並且妨礙其生活適應者。







※試述青少年偏差行形成之因素(95年)

1.學校因素

2.家庭因素

3.社會因素

4.個人特質之因素















































































第十三章 青少年輔導方法與校園危機處理

※青少年次文化的特徵:

1.是一種社會變遷的新產物

2.是一種橫斷性的次文化

3.是同齡同質之次文化、行為取向易受同儕認同影響

4.為一種寄生於主流文化之次級文化不能獨立。



※青少年次文化之重要內涵

1.獨特之價值與規範。

2.特殊之暗語

3.易大眾傳播之影響

4.注重流行風尚

5.重視同儕歸屬

6.特定身分標準,不同於社會之標準

7.同儕支持;

8.滿足特殊需求。



※試述「新人類」之社會意識

1.「新人類」似乎較缺乏對別人的信任,尤其女性「新人類」尤然。

2.「新人類」對所謂異己或異端並沒有展現出特別的包容度;對「性關係」並沒有特別的開放。

3.「新人類」對臺灣貧富不均此社會問題之嚴重程度有相當的敏感,社會福利之不滿也特別深刻。

4.「新人類」嚮往之社會福利,傾向於強調政府之福利角色,以及對平等權、工作權和安養權之保障。



※試述一般性策略之青少年輔導方法。

一、關係建立

二、認知

三、制約學習

四、模仿

五、環境改變

六、自制

七、教育

八、支持

九、其他少年輔導相關事宜



※自我傷害的定義:

當一個人有意的想對自己的身體做出傷害的行為時,而此企圖以行為表現時,稱之











※試述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的分類:

1.自殺:以自己的意願與手段結束自己的生命。

2.企圖自殺:以自己的意煩與手段企圖,嘗試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並不成功。

3.自我傷害: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但沒有清楚的結束自己生命的意識。

4.攻擊行為:有意的傷害他人身心侹康,甚至危及生命的行為。

5.憂鬱反應:情緒上感覺失落沮喪、傷心、悲淒、思想上出現「沒有失望」,「我有罪惡」的想法、行為上表現「突然異乎尋常的行為」、「濫用酒精或藥物」、「攻擊他人」等行為。



※試述青少年產生「自我傷害」行為可能的原因?

1.身體健康因素:如久病不癒

2.心理的重大喪失:如失去心愛的寵物或特具意義的物品、失去重要親人、要好朋友的爭吵或分手等。

3.學業或工作上的失敗:如考試成績的重大退歩、參與某些競賽的失敗。

4.自我成長的危機與困擾:如青少年期身心發展的不平衡、缺乏信心。

5.同儕團體的排斥、或同儕團體的不當次文化。





※試述青少年與兒童「自我傷害」(自殺)之警訊?

1.語言上的線索:表現出想死的念頭,可能由言語中表示,也可能在作文、週記、信件中顯現。

2.行為上的線索:

(1)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

(2)出現與上課或學習方面行為上之問題

(3)放棄人擁有的財務

     (4)突然增加酒精或藥物的濫用。

3.環境上的線索:

(1)重要人際關係的結束

(2)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如搬家、財務困難。

(3)顯現對環境的不良適應。並因而失去信心。

4.併發性的線索:

(1)社交行為的退縮

(2)顯現出憂鬱的徵兆

(3)情緒不穩定。

(4)睡眠、飲食規則變的紊亂、失眠、顯得疲乏、身體有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