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98暑文化行政自 我評量重點 kellen整理 2009-08-09

98暑文化行政 自我評量重點kellen整理2009-08-09

空大書香園地



1.著作權(Copyright)與「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有何不同?



社會大眾常說:「版權所有、翻印必究」,許多人誤以為版權就是著作權。其實著作權涵蓋的範圍,不僅是「出版、印刷」而已。依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之種類,有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及出租權等,範圍較「版權」說法來的廣大,且更符合科技時代保護著作權之之特性。

「智慧財產權」,或者是中國內地稱的「知識產權」,則範圍更泛指人類智慧從事創作工作所得到的成果,加以法律保障的權利總體稱呼。其中會涵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光碟管理條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等,涉及除了文化藝術,更寬廣且精深的知識領域。

簡言之,智慧財產權涵蓋著作權範圍,較著作權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範圍更廣泛,且更專業、深入科技層面。



2.是不是影印他人書籍超過三分之一,就算重製呢?



著作不論「全部重製」或「部分重製」,都屬著作權法中之「重製」。如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擅自重製者,均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至於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其重製之份量達於被重製之著作之「相似比例」為何,會達到「抄襲」之標準?本法並無任何規定,應依重製行為之態樣,利用之質量,按社會客觀標準分別考量。例如抄襲之部分為被抄襲著作之精華所在,則縱其比例不高,仍易被認定為實質相似或抄襲。就著作權法之適用而言,語文著作之抄襲比例並無任何計算標準,應依具體個案之情形考量認定。



3.著作權之存續期間是多久呢?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在保護著作人的著作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是一種用來鼓勵著作人從事創作活動的方式。但若保護無限期,反而阻礙利用該著作之空間,影響國家文化的發展,因此,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加以限制,只要著作受法律保護的期間屆滿後,就成為全民共同的文化資產,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人人都可以加以利用。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但是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如果是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則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惟若是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另外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因為在創作時所投入的心力或財力,相對較其他著作為輕,故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較一般保護期間短些。

在期間計算上,著作權的存續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例如2009年到期,到期那年的最後一天)

1.好神公仔,是依據民間神祇所創作之Q版的美術工藝品,有著作權嗎?



雕塑及美術工藝品須具有獨創性,至於是不是量產就非美術工藝品而屬工業產品?本文認為現在限量生產,作為收藏之美術工藝品現象已漸普遍,如好神公仔、媽祖公仔等;應以整體觀之,是否具備高度之美術鑑賞性,是判斷的重要依據。如好神公仔,是依據民間神祇所創作之Q版的美術工藝品,其精心設計具有原創性,縱便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量產十萬組,易不能因量產而謂其非美術著作。



2.看見某攝影名家之作品很美,以同樣的角度、位置,重複拍攝,是否因抄襲而侵害著作權呢?



而有無原創性,需依個案之創作過程及創作成果作個別判斷,實務上常有某甲因為用到某乙之照片,而被某乙告訴侵害其著作權之個案使用時不得不慎。

至於看見某攝影名家之作品很美,以同樣的角度、位置,重複拍攝,是否因抄襲而侵害著作權呢?前文已述思想、觀念是可學習的,只要該攝影作品以自己的獨立技巧原創攝出,雖相當類似,創作人仍各自享有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中國黃山上的迎客松,不知有多少萬人在前面留影,但縱取景相同,只要有原創性仍有獨立之著作權。



3.取樂曲之一小節加以改編成快節奏演唱,有侵害著作權嗎?



編曲是音樂上將曲目改變演奏形式的方法,如將交響樂曲改編成流行樂風,將合唱曲改編成鋼琴獨奏曲,這種將既存的音樂形成改變而有新的創作成品,成立音樂的衍生著作。

但如只是取樂曲之一小節加以演唱,或將原樂曲添加一小節旋律,或將音樂曲目轉調,都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看海角七號電影時偷偷錄影,侵害著作權嗎?





重製的概念,是將著作有形的以各種方法重複製作,不論時間的長短,能夠持久及穩定一段時間,使人能認知其內容的行為。因為有形體,所以如果是表演他人之著作或口述,屬於公開演出或公開口述之利用,而非重製。在電腦的RAM上複製或存檔、將他人之著作盜版大量印刷、拿他人之書籍在校門口全本影印、在CD上燒錄他人之著作、看海角七號時偷偷錄影都屬重製概念。

但隨著數位化科技之進步,重製不再以有形為限。如「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不在此限。」「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以此論述,則現在普遍使用之網路超連結,因未在電腦硬體上留下副本,僅在網路上看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故非屬重製概念。此種「在網站上設置超連結連上其他網站內頁」的情況,原則上不致於造成對他人重製權之侵害。不過仍應注意選擇連結的網站,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鏈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



2.在遊覽車上看伴唱帶唱卡拉OK,侵害著作權嗎?





在電影院裡放映電影及商業廣告,在高爾夫球俱樂部放「老虎伍茲」之初學高爾夫學習影帶,在三溫暖休息室喝咖啡看奧運比賽,在KTV包廂中看伴唱帶唱歌,在旅館房間看HBO,在捷運上看電視新聞,在飛機上看電影,在遊覽車上看伴唱帶唱卡拉OK,都屬公開上映。

現在合法購得之視聽著作權,已有「公播版」及「家庭版」之別,如上映的是公播版,則無侵害著作權之虞。

曾有國內最大KTV連鎖業者,被控告未經音樂創作人授權,播放伴唱帶音樂供顧客演唱,法院判決KTV業者敗訴之案例。是因為音樂著作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等權利。KTV業者在營業場所公開播放伴唱音樂,一般已有公開上映的授權;但播歌供消費者演唱,屬於音樂著作公開演出行為,則另須有公開演出的授權。消費者與KTV業者均有參與公開演出的行為,但消費者在KTV營業場所唱歌,已支付相當費用,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故意,故判決KTV業者敗訴。



3.寄發e-mail中未經授權的圖片及文章、資訊給很多網友,侵害著作權嗎?





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把他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更多的人瀏覽,不但會造成侵害重製權的問題,還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傳輸權。透過網路交換軟體p2p,將儲存在電腦中他人的著作檔案,主動提供網友下載,以及把各種資訊貼上網讓大家共享,易造成違反著作權法的困擾。網站或BBS站的版主,對於網友貼上網的內容,如果不確定是作者同意在網路上流通的,最好刪除,免得發生侵害公開傳輸權的糾紛。

其次像是寄發e-mail已成為生活裡的互動習慣,主動傳遞文章、圖片等資訊寄給很多網友,這就涉及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使,也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如果僅僅轉寄給家人或一、二位朋友,可以認為是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但是把這些作品轉寄給多數朋友時,除非所轉寄的屬於著作權法不保護的法律、命令、公文、標語、表格等作品外,實難主張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即有侵害他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之虞。台灣某工程師,為衝高點閱率,在自己Blog轉貼音樂試聽連結,推薦自己喜歡的音樂和影片,提供一千七百首音樂超連結供網友欣賞,結果被法官認為是盜版共犯,因為被告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的規定,被判刑10個月。

公開傳輸權的用語是「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因此如果是在手機上下載最新的流行歌曲、圖鈴或遊戲,也要受到公開傳輸權的規範。

1.藝術授權契約要如何檢視其效力?





依契約之生效要件,應檢視契約當事人是否為著作權人?是否具行為能力?授權標的是否合法?明確?可能?授權範圍是否在有權處分之範圍內?授權期間即授權費用是否明確?履行契約之能力及權利擔保?授權後是否規定再授權之禁止?其次契約之解釋、契約之修正、訴訟之管轄,是否都已明定?檢視完成無虞後簽名完成有效之著作權授權契約。

但因授權有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同一權利授權給多數人),授權後可經著作權人同意為「次授權」,爭訟行為時,誰有訴訟之當事人權利?都應明訂以資明確。著作權法三十七條規定即為此而定:「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2.何謂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制度?





著作權之授權,一般依當事人之意思自由決定是否授權他人利用,但如果是以法律之強制力,強迫著作權人依一定制度授權他人利用,是為強制授權。在著作的類型上,以音樂著作的流通性相對較高,若加以獨占,對社會文化之進步發展未必正向,故特創設「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制度」,以解決此問題。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前項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使用報酬之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著作權法第六十九條)

準此,申請強制授權的要件是:

1、時間上,必須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此用以保護原錄音著作之製作人,因為其用來銷售必投資相當資金製作行銷,應保障其相當之期間以利銷售。

2、用途上,必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若申請後係用來錄製收藏用之錄音著作則不符其要件。

3、對價上,必須獲得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

1.將古籍重新制版印刷,有無侵害著作權?





將資治通鑑真跡,整理後重新制版印刷;將王羲之的書法真跡、原件加以影印印刷、出版重製,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據「製版權登記辦法」申請登記許可後,專有十年之製版權。他人不得就其出版物加以重製、改做或公開傳輸,否則侵害其著作權。



2.著作權仲介團體如何運作?





既是介於著作權人及利用人間之仲介團體,有權利收取管理費用,並以自己之名義與利用人簽約,以自己之名義為訴訟或訴訟以外之行為。有義務依法令執行仲介業務,並編造著作財產權之目錄,使用報酬之收費表,並每年提撥百分之十辦理公益事項。在對會員間雖收取管理費用,亦須定期分配使用報酬。「仲介團體應依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範本及使用報酬收費表,以自己之名義,與利用人訂立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並收受使用報酬。」「仲介團體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將所收受之使用報酬,扣除管理費後之餘額,定期分配予著作財產權人。」

.試述時事報導之合理使用?





實務上,以廣播報導演說家現場之情形,剪接一小段現場收音;電視報導郭富城台灣演唱會,插播現場三十秒的歌唱舞蹈;電視報導國慶閱兵,引用三十年前的錄影畫面做對比;報紙報導太魯閣峽谷音樂節,拍攝了國家交響樂團在峽谷拉交響樂的畫面;網路為求即時效果,上傳立法院議事處錄製立法委員推擠拍桌的畫面;凡此只要在必要範圍就屬合理使用。

至於何謂「必要範圍」?應以報導之內容、態樣、時間、目的,在方法上全貌之客觀觀察。如民視曾發生報導某專題,擅自剪接引用他人錄影著作而闡述,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試述出租合法重製物之合理使用?





出租亦屬一種廣義的散佈態樣,適用散佈權耗盡原則。故著作權人在銷售原件或合法重製物後,對該物已不能主張出租權之限制。所以甲買了一萬本書,開起小說出租店,某乙買了一萬張合法之DVD,開起錄影帶出租店,都是法之所許。但實務上錄影帶店之出租權係原影片公司之出租授權,允許甲在店裡行使商業租賃行為,並未出賣該影帶所有權給甲。所以個案上甲因週轉不靈將該店轉賣給乙經營,乙只獲得繼續經營出租業務之權利,並未獲得影帶之所有權。但錄音著作及電腦程式著作,或因原創困難度低,或因科技時代改做容易,並無出租權之適用。



3.試述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之合理使用。





此處之所佔比例應以質量全貌觀之。在質上,一篇數萬字文章,可能經典之論述在最後結論幾行,若引用未註明出處在質上難謂成立合理使用。一首傳唱的好歌,可能精華處在副歌那四句旋律,剪接旋律創造另一首歌亦難謂成立合理使用。在量上,沒有多少比例相同就不成立合理使用之推斷,或斷定就是抄襲的推理,仍須以個案判斷,全貌觀之。除了學術界的規範有其嚴格的學術倫理外,一般在文化藝術的解構中,經由現代主義的思維衝擊,符號、顏色、構圖都可經解構創作元素後,重組成為新創作,故只要能夠證明自己的創作手稿、歷程、觀念;縱便表達與他創作有「神似」之處,在法律論斷上仍難判定其抄襲。

1.試述調解之程序?





程序:(1)當事人申請調解時,應以書面為之。(2)著作權專責機關受理調解之申請後,應將調解申請書繕本送達他造當事人,並通知於限期內為是否接受調解之表示,屆期不為表示者,視為拒絕調解。(3)當事人申請調解經他造當事人接受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提交委員會調解。(4)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助調解;著作權專責機關亦得視調解案件之性質,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5)調解委員應詢明當事人兩造之意見,對當事人為適當之勸導,並就實際情況及爭議重點加以調解。(6)辦理審議事項,應由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7)調解成立時,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作成調解書。調解書,應依本法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七日內,以正本送請管轄法院審核。(8)調解不成立時,著作權專責機關應自調解會議為調解不成立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9)調解書,法院應儘速審核,除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能強制執行者外,應由法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除抽存一份外,發還著作權專責機關送達當事人。(10)法院未予核定之事件,應將其理由通知著作權專責機關。



2.試述著作權受到侵害,民事救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著作權法關於權利侵害之救濟,明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所以民法上有關侵權行為之概念及效力,在此適用無虞。

(1)侵害之除去、侵害之防止請求權

現行著作權之侵害有除去之請求權,對未來有發生侵害之虞的情形,可要求防止其侵害。如盜版之CD在市面上販售,著作權人可要求回收並銷毀除去其侵害,對於盜版廠商重製完成但還沒上市的盜版CD,則可沒收以防止其侵害。「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

(2)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慰撫金請求權

侵權行為之方法有作為及不作為之態樣,主觀意識上有故意及過失之區別,侵害及結果之間需有相當因果關係,因侵權行為至受害人所生的損害,則可依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賠償因侵權所生之損害,而損害賠償之範圍則以填補債權人損受損害及損失利益為限。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損受損害及損失利益為限。」

(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著作權本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分,若是人格權上的損害,則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稱為慰撫金。「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著作權法第八十五條)

何謂表演藝術?





所謂的表演藝術,或應泛指某一個個人或團體,在有觀賞者觀賞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種演出活動。而進行演出的地點,為任何一個可供演出的地方。雖說演出的媒介和型式不拘,但其所演出的內容和目的,卻必須在表演期間之內完成。在此界定下,我認為的表演藝術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音樂類:音樂是一連串的音符所組成。音樂不但是一種表演藝術,同時,也可被稱做為一種時間藝術。而聆聽音樂主要是考聽覺器官去聆聽,因此,也就有人把音樂稱做為是聽覺藝術的一種。

(二)戲劇類:戲劇是一種綜合性的藝術。戲劇也如音樂一般,是一種時間藝術。唯有當演員正在對著觀眾進行表演時,戲劇藝術才是真實的存在。

(三)舞蹈類:舞蹈始於原始祭典、儀式中的一項主要活動。不過,這也並非就意味著,舞蹈乃是原始人類們為了祭典、儀式而所做出的特別發明。無論後來舞蹈的形式發展如何,在基本上,舞蹈可以說,就是一種美化過的肢體運動。



2.表演藝術行政的工作是在哪個時代就開始進行了呢?





表演藝術行政所牽涉到的行政實務內涵,早在千年之前就已存在。因為,當古希臘、羅馬時代的藝術家受僱於王室、貴族或富紳去進行表演工作時,那種雇用與受僱的過程與行為,就是表演藝術行政的粗胚。而於戲劇史上有史料可供參考的希臘悲劇演出競賽 – 西元前534年為祭祀「酒神」所舉行的「城市戴神節,更可以說表演藝術行政的古典範例。

早在西元前五世紀,當時的古希臘政府所關注的表演藝術行政實務,就已經與表演藝術家們所在意的創作、排練以及呈現過程,分屬於兩種全然不同的架構。表演藝術行政家與表演藝術家所關切的事情雖然全然不同,但是卻也只有在兩者充分配合的情況下,美好的藝術表演人才出現在觀眾眼前。除了兩者有所不同與彼此互利共存的特性之外,對於表演藝術具有最大影響力的一項行政措施,恐怕就是非表演藝術的贊助制度莫屬了。



3.表演藝術行政的目的是什麼呢?





根據學者比克(J. Pick)的說法,表演藝術行政的目的,可被概分為以下三大項目:

(一)協助藝術家們能將他們的作品,呈現到觀眾的面前。

(二)協助藝術家們能夠專注的從事於他們的藝術創作。

(三)鼓勵社區性的表演藝術活動,發揮社區的藝術潛能:鼓勵民眾的參與創作觀賞;推廣藝術教育和藝術發展;提供藝術家們專業訓練。



4.誠如比克所界定的,表演藝術行政人員將會有可能,以何種角色組合的方式出現?





(一)藝術家兼表演藝術行政人員

(二)表演藝術行政人員/藝術家的合夥人

(三)表演藝術行政人員/藝術家的差役

(四)表演藝術行政人員/藝術家的宰制者

(五)表演藝術行政人員/政府的差役

(六)表演藝術行政人員/觀眾的差役

(七)表演藝術行政人員/演出場所的管理人



5.一位出色的表演藝術行政人員,需要具備哪些行為能力於一身?





(一)能夠有效的完成週而復始的日常工作。

(二)能夠有效的排除工作上的困難,完成預定的目標。

(三)能夠評估風險也能夠承擔風險,並以創新來做為自我挑戰的目標。

(四)能夠以樂觀積極的態度去實現自己的夢想。

(五)能夠有效的接受、處理、掌握以及活用資訊。

1.列舉一個國外政府如何支持與贊助藝術活動的實際做法?

有古至今從未改變,而且對於表演藝術具有最大影響力的一項行政措施,就是政府以及富紳們對於表演藝術所施行的贊助制度。

英國政府也同樣的有著名若干案例,足供我們做為參考之用。而若是深究該國之藝術文化,何以能夠在戰後如此快速的復甦,則誠可發現,其快速復甦的立基點,乃因於各地方性藝術中心的普遍設立。英國藝術委員會在西元1945年發行了一本「地方性藝術中心籌建手冊」,供做為鼓勵與指導各城鄉設立地方性藝術中心之用。

從西元1945年起,在「每一城鄉至少有一地方性藝術中心」的口號帶動下,地方性藝術中心在英國各城鄉的設立就自此沒有停過。

(一)泰勒佛市新社區藝術發展案

薩東坵是泰勒佛市內一個新進開發完成的社區。但真正會去參與社區活動的居民又總是少數,絕大多數的居民是以冷漠的態度去觀看社區事務。

專案人員於是首先在薩東坵租下了一棟民宅,並進駐了兩位全職人員,逐步向薩東坵的居民灑下藝術文化的種子。進駐薩東坵後的首項要務,就是要透過與社區居民的廣泛接觸,以資了解社區民眾的需求、興趣、平日所最常從事的活動,以及社區內現有的資源有哪些…等。建立完社區居民的關係,專案人員便透過在社區中心放映賣座電影的方式,去匯集社區人氣。在從現在的社團組織中,發掘該社團內具有藝術專長的人士,再由該社團去成立及推動藝術工作坊的工作。而專案人員也同時引進一些新的藝術活動,開放給社區民眾嘗試。一段時日之後,居民便自動自發的組成了首屆薩東坵嘉年華會籌備會,開始對於地方性藝術文化發展的事務更加熱心。



2.政府究竟應否將藝術活動列為公共支出的項目之一?如果政府確應將藝術活動列為公共支出的項目之一,那麼包括決策者在內的所有人民,又是否會喜歡那些受到政府支持以及贊助的藝術活動?

針對第一項疑慮,堅持認為政府不應該插手藝術事務,而應該由藝術決定自己能夠生存與否的美國獨立建國運動元老亞當斯,就曾經因為幾項理由,而在美國獨立建國之時,大力的鼓吹讓「藝術自決」。不過,即使在亞當斯的疑慮之下,美國憲法仍舊對於相關藝術活動做出了聲明與保障。然而,西元1817年在美國所發生的「川布事件」,就是「如果政府確應將藝術活動列為公共支出的項目之一,那麼包括決策者在內的所有人民,又是否會喜歡那些受到政府支持以及贊助的藝術活動?」這項活動,政府的黑箱作業,澆熄了民眾支持公辦藝術的熱情。

在此同時,民眾們也轉向支持私辦的藝術活動,並以個人或是籌組私人團體以及基金會的方式,來資助藝術家與團體。譬如說:大都會歌劇坊,就是長期的仰賴包廂樂迷的解囊挹注,以均衡其收支狀況。儘管美國國會中於在西元1965年正式通過政府資助藝術活動的授權案,但是,美國的表演藝術場所、團體以及藝術家們都還是較為傾向於接受基金會、私立團體、和私人的經費資助,而不像歐洲地區,是較大幅度的需要仰賴政府的資助。來自於政府的資助,則是由於在擔心受到政府的操控,以及害怕遭到國會以及地方議會的調查情況下,反較少受到各地表演藝術場所、團體以及藝術家的青睞。

當然,政府在文化藝術活動的發展上,除了可以扮演一個鼓吹者以及經費資助者的角色外,政府自也更可以透過公權力的行使,來為文化藝術的發展奠基。以美國與英國的政府來說,曾經透過以下的行政運作方式,來激勵藝術相關活動的成長與發展。



1



1.西元1975年10月,美國首府華盛頓,舉辦了全美第一次的藝術贊助專體講座,為藝術贊助一事定位。而這股自60年代開始掀起之最具代表性的藝術贊助熱潮,除了在美、加地區蓬勃盛行之外,相對的,在英國地區當地工商企業,如何產生類似的影響?

英國的工商企業贊助藝術協會於西元1976年宣告成立之後,在該協會的努力與奔走與運作 下,於該協會成立三年之後,就已使得贊助金額總數,成長了四倍之多。它的成長幅度與速度,確實相當的令人感到不可思議。最難能可貴的,還是這些工商企業組織,能夠自動自發,匯集集體的力量,來贊助藝術活動與藝術團體。

2.我國當代政府在對於藝術文化的支持與贊助上,自民國66年,政府對於十二項建設的宣示推行開始,這20年來,完成哪些具有代表性的例證?

民國74年「臺灣省加強文化建設重要措施」的頒布實施,76年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 國家音樂廳、戲劇院的完工啟用、77年文建會輔導各地區文化中心,設置具有地方特色之文化館所頒布的「加強文化建設方案」、81年及83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以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的公布施行、85年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成立…等。

3.根據文建會於民國84年至85年間,於臺灣北、中、南三區所舉辦的「表演藝術行政人員研討會」中,各相關與會人員的報告看來,國內的民間對於藝術贊助一事產生了哪些問題?

大家最關心的問題,都是資源有限的困境。平常的排練場不易尋求,房租昂貴;為了安排演出,訂不到場地;搶到場地,卻又為經費傷腦筋。政府提供的補助經費,不及總經費的20%;企業不關心藝文活動贊助,景氣好的時候找不到贊助,景氣不好的時候更不用說。而且,在我們的社會裡,文化還不是強勢,我們的社會還認為,文化是無用的東西,用功利現實的角度,來衡量這些東西的用處。…每個人都會利用它,卻不會真正關心它。

何謂效益評估?

效能性、效率性、充分性、公正性、回應性,與適當性,是進行效益評估時的六項重要指標。這六項指標,不但可協助確認行銷的結果,是否符合甚或超越在進行規劃工作時,所預期達成的目標即出現的效果,並也可同時協助檢是種種珍貴的資源,是否曾在行銷的過程中,受到最佳以及最妥善的運用。

2.進行行銷規劃時,有哪些部分是需要注意到的?

(一)執行綱要(二)環境偵測(三)行銷規劃人員也應同時去發現,某一政策或法令相關的機會與威脅究竟為何。(四)目的(五)策略(六)行動計畫(七)預算與控制。

3.在進行效益評估的部分,有哪些模式可以去進行評估?

(一)影響性評估

指的是當某個政策或法令行銷方案執行之後,對於標的人口所產生的某些種有形或無形,預期或非預期的的實際態度或行為的改變情況。

(二)緣由性評估

是指,於卻某一政策或法令行銷方案的執行標的結果後,去發掘出造成這些結果的真實緣由。緣由性評估,就在於發現那些造成產出結果的真正原因。通常,緣由性評估可用實驗法、準實驗法,或前後因素分析法…去進行評量。

(三)過程性評估

是指對於某一政策或法令行銷方案加以確認的整個過程,亦即是,對於政策或法令行銷方案的規劃過程與執行過程,進行評估的意思。藉此評估,則可幫助我們了解,是否真正找出了行銷問題的癥結所在,是否曾正確的界定問題,以避免落人「以正確方法,解決錯誤問題的陷阱」。

(四)倫理性評估

倫理性評估就在於協助行銷方案執行人員,去對於「是否在某一政策或法令行銷方案的執行過程中,用對了合於倫理的方法,並達成了合於倫理的結果」的問題,進行自我檢視。

1.行銷學上,所謂的四P理論,亦就是產品(Product)、價格(Price)、地點(Place),以及推廣(Promotion)等四者。要如何將4P理論用於表演藝術產業去做分析?

首先,我們藉由「產品」的觀念,可以知道,表演藝術基本上被區分成音樂、戲劇,以及舞蹈等三大類,而在這基本上的三大類之下,又可以被劃分成許許多多不同類型的演出活動。而這些活動(產品),由於其內容的不同,所以自然會吸引不同類型的觀眾。而最重要的依舊是,該活動(產品)的品質為何。

再者,演出活動本身的價格問題。當我們將表演藝術視作為一項產品時,那麼,在它的價格決定上,自也可以有各種不同的變化組合。若我們想要給予觀眾優惠的價格,除了採取降價的方式外,也可以採取「以量制價」的優惠模式。此外,「批發式」的銷售模式,也可以在校園內進行推廣。而一人購買多場演出的套票優惠作法,也可以維持長期支持者的續存率。

至於,演出者在場地上,應具有多元選擇的空間,而就這一點,實就有賴於政府單位或私人機構的支持,以幫助增加較多的演出場地。由於不同的節目有不同演出場地的需求,因此,大型演出場地以及中、小型演出場地都需要被規劃建立。

而所謂如何維持表演藝術觀眾,即是指如何避免既有觀眾的流失。由於我們每一個人一生,可以被統分為六個時期,而這六個時期中的每一個時期,都會促使每個人的興趣或習慣,可能會隨著時間的變遷而有所不同,因此,便會對於你我參與表演藝術活動的狀況有所影響。而其中的單身階段,則是人們參與表演藝術活動最密集的階段。此外,對於年長者來說,他們的空閒時間也比未退休者來的較多,因此,也得要顧慮年長者對於表演藝術活動的需要問題。



2.表演藝術活動在進行時,其實就是一種演出者與觀眾之間,在一起進行的溝通活動,所以表演藝術活動必須要有觀眾的存在才得以成立。一般而論,觀眾通常會被區分哪幾種類型?

1.逃避現實型:其觀看表演藝術活動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日常生活上的責任與問題,而他們參與活動的目就是為了消遣。

2.道德型:此類型觀眾則認為表演藝術活動,必須要具有提升心靈、教訓,以及道德的功能。

3.藝術型:這種抱持純藝術論點的觀眾,他們認為,表演藝術應只屬於某一特定的菁英族群。而這個現象所產生的暗示是,所有只要是受到觀眾歡迎的表演藝術,就都是粗糙與不真實的作品。



3.一般,我們會將觀眾的行為區分為以下的三大類:一、是這些觀眾平常參與活動的概況,二、是觀眾平常的興趣與喜好所載,三、則是觀眾於對藝術活動的意見與看法。而這三大類被統稱為AIO(Activity/Interest/Opinion)的研究資料,又依觀眾的日常休閒活動內容,將觀眾區哪六種類型?



1.被動的安家型;2.熱愛運動型;3.內斂、自我滿足型;4.文藝活動支持型;5.積極的安家型;6.社交活動型。從以上這六種觀眾的基本類型看來,那些時常參與表演藝術與社交活動的人,概可被歸類為,是較易於被開發的核心觀眾群。



4.除了從觀眾的日常休閒活動內容中,去作觀眾類型的基本分類之外,我們還可以從哪些角度去判別觀眾的類型呢?



1.傳統型;2.樂觀進取型;3.失敗主義型;4.自信、意見領導型;5.世界主義型;6.喜愛戶外休閒活動型。總之,觀眾的日常生活態度,確實會對於個人的文藝活動參與度產生影響。

1.台灣政府對「文創意產業」之定義,除主以英國對「創意產業」之定義為基礎外,亦考量臺灣自身產業發展的特性,以期能更為貼近「臺灣式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實質意義。臺灣政府又依照哪五項原則,自定義中規範出13類文化創意產業?

(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三)成長潛力大。

(四)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五)附加價值高。

2.綜合各國對文化創意產業所做的定義,可歸納出哪三項核心元素?

(一)以創意為內容的生產方式。(二)以符號意義為產品價值的創造基礎。(三)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3.經濟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文化創意產業在亞洲地區成長速度最快,同時也擁有最大進出口市場的國家,中國如何制定相關政策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2000年10月中共第十五屆五中全會,即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且於其他提出「中國文化走出去」的概念,自此,「文化」就成為備受政府關注的焦點。在諸多中國文化與文化產業相連的案例裡,概以河南嵩山少林寺的快速產業化為最具代表性。

1.現在全球各國,在受到英國成功經驗的激勵影響之下,各國是如何發掘獨特專屬的產業資源呢,舉例說明之。

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為世界五大文化國之一的中國,其GDP水準雖仍處於低點,但其自1980年代的平均每人不到200美元,到2006年的2,003美元,其所展現出的經濟爆發力實已撼動全球,而各界都預期,中國將會在GDP的表現上,快速且持續地創出新高。對此,我們顯然已可從中國各大城市,在中央政策與資源的帶動下,見到亮眼的成效。例如:2006年北京市的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為人民幣812億元,佔GDP比重的10.3%,這意指,文化創意產業卻已成為北京經濟得一個重要支柱。另根據新華網的報導,北京市政府為了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的持續發展,還致力化解文化創意產業不易獲得融資的問題,刻正透過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積極地尋求與銀行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空間。



2.《2007-2008年中國文化產業分析及投資諮詢報告》預期”十一五”期間,中國的文化產業有哪些發展?

一、文化產業進入高速增長階段,其增速將高於GDP的增長速度,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一是文化體制改革全面展開並逐步深化,將會極大地釋放文化產業發展的活力,給文化產業高速發展提供體制保障。

二、隨著中國經濟繼續保持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的文化需求將大幅度增長,文化產業發展的需求空間巨大。二、結構調整步伐加快,跨地區、跨行業經營成為發展趨勢,各個文化行業將會出現非均衡增長的局面。

三、非公有經濟快速發展,以國有資本為主導、各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將逐步形成。

1.政府與民間應該如何的配合才能建立出一個更為完善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呢?

韓國影視產業的奮起,無外乎政府的策略性挹注以及大型企業的鉅額投入;美國向來鼓勵自由競爭的文化市場,大小企業的長期投資,促進了相關文化產業的發達;澳洲政府以源於英國的優異劇場傳統,致力協助民間發展亞太暨全球的表演藝術產業;芬蘭則是以高科技化、E化的手法發展文化產業…。上述的這些國家之所以能夠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獲得爆發性的成長,概都是因為擁有來自政府與民間的強大之持以及雄厚資金的長期投入。當然,優秀人才的流入與留任,亦是文化創意產業能夠永續經營的主要原因之一。



2.文化和市場的高度鏈結,乃是日本在文化產業發展上的重要經驗。除了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之外,文化仲介組織似乎也是對日本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極大的作用,它們是如何協助文化事業的發展呢?

在日本,存在著許多的文化行業協會,幾乎每個行業,都有其自律性的組織或機構。這些行業協會都是社團法人,負責制定行業規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同時進行行業統計。其存在的作用,以被看作是政府職能的延伸。此外,由於積極地開拓海外市場,也是日本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環節。

1.何謂文化參與?

所謂「文化參與」,主指民眾參與藝術文化活動的「多寡程度」,亦即,去了解民眾接觸各類大眾傳播媒體,以及參與文化藝術相關節慶活動之整體概況等,來作為「多寡程度」的衡量命題與依據。

2.何謂文化消費?

「文化消費」則意指民眾在文化相關商品上的消費情形,且其消費文化商品的行為,還會被視為是一種生活風格、地位象徵,或作為身分差異或社會區隔的手段。

3.何謂文化機會?

「文化機會」,其所指的乃是透過創造與供給,使教育、社會以及經濟等方面的條件成熟、成果增加;換句話說,當各種可促使文化藝術進行發展的條件獲得提升時,則民眾接觸各種文化藝術的機會,亦將隨之增加。原因在於,當整體教育條件獲得提升時,民眾自可提高對於文化藝術知識的涉獵能力;當整體社會條件獲得提升時,民眾即可在滿足其基本的生理需求後,繼而從事文化藝術相關的消費活動。

4.此三要項對於文化經濟活動有何影響?

「民眾的參與」實關係著一地的文化經濟活動,是否有機會可以作常態性的展現;「民眾的消費」則關係著一地文化經濟活動的根本存廢問題;至於「文化機會」則涉及文化經濟活動後續暨永續發展的可能。



1.臺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環境為何?

西元2000年之後,在全球知識經濟的強大衝擊下,台灣政府能對國內產業未來發展與轉型再創新機,乃以「創新開發、產品高質化」為產業發展策略,分別於2000年即2002年提出「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及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來發展服務業、兩兆雙星和高質化傳統產業(利用高科技技術與材料應用在傳統產業上);而經過數年的發展之後,目前台灣的服務業,已成為台灣三大產業(農業、工業/製造業、服務業)中的最大產業。



2.政府又有哪些相關的文化政策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2002年5月提出的「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除含括「兩兆雙星」計畫外,還特別以服務為軸心的「文化創意產業」標訂為施政重點之一,希冀能以文化創意產業提升經濟價值;並採用產業鏈型態的概念,重新定義文化創意產業的價值,拓展創意領域,以結合人文與經濟,方展出兼顧文化積累與經濟效益的產業。

而台灣政府為了協調推動文化發展計畫,2002年10月,又由經濟部成立「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及「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辦公室」,責成推動小組辦公室擔任跨部會推動組織之幕僚,並負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彙總及跨部會整合服務工作。

97暑 債券市場 第1章 ~ 第13章

97暑 債券市場 1 ~ 13



(空大書香園地)




97暑 債券市場 頡哥整理



http://tw.myblog.yahoo.com/hikaru-goodfriend/article?mid=-2&prev=8101&l=a&fid=6









第一章 債券市場導論

債券意義:

債券為金融市場中用以籌措中長期資金的工具,亦為資金需求者(包括政府、公司或法人機構等)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可轉讓債務證明,且承諾在未來的一定期間內,償還債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

債券市場:指發行及買賣債券的場所,是由賣方(包括初級市場的發行人及次級市場的投資人)、買方及證券商(包括證券承銷商、交易商)三者所構成的。



債券契約中主要條款:

1.面值:發行公司在債券上所記載的面值 

2.息票利率:債券上所規定的票面利率,發行者每年(半年)會根據息票利率,支付票載利息給債券持有者,而息票利率就等於每年固定利息除以債券面值的比率。

3.到期日:面值償還本金的日期

4.償還方式:債券契約中所定的本息償還方式,有下列幾種:

(1)永久債券:永久不須償還本金,只付利息,不償還本金

(2)分期償還:本息按期分攤償還的方式

(3)償還基金:發行公司每半年或一年將一部份資金撥入預先設置之基金帳戶中,此基金僅供償債用,並由受託人監管

(4)贖回條款:債券契約中明訂發行公司在到期贖回債券的規定,亦稱附買回條款

(5)擔保品:當發行公司不能履行債務契約時,用以擔保償還之物品



債券的特性:



1.風險性-債券投資對債權人與債務人均有密切的關係,因涉及時間因素,故債權人在未收到借出款額之前的這段期間,仍有利息未兌性外,尚有不可避免之風險。

1.流動性-債券的流動性是指在不使預付本金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其可用調換為現金的流動程度。一般而言債券具有轉換與流通的特性,故有較大的流動性。  

2.報酬性-債券因具有一定的利息收入,故債券投資具有報酬性。

      市場利率>息票利率時,折價發行

      市場利率<息票利率時,溢價發行

      市場利率=息票利率時,平折價發行

3.安全性-債券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分

公債由政府發行,不致發生背信及延期償還的情形,安全性最高。

公司債必須經由主管機關的核準,一般都需具有相當條件才能發行,風險性較股票為小。

金融債券為金融機構發行,特別注重信用的調查與管理,因此,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4.多樣性-債券規劃成許多不同的類型,供投資者、借款者更多選擇的機會。





債券的功能歷屆考題

1. 風險較低

2. 利息較高

3. 稅賦較低

4. 變現性高

5. 資金調度便利

6. 免手續費



債券可分為:

1.政府債券-是由政府機關所發行的債券,意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為籌措資金,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且承諾於指定期日支付利息償還本金之承諾證書。

2.金融債券:為金融機構所發行之債券,根據銀行法之規定,辦理中長期放款業務之專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且每年度之發行之額度有一定之限制,視法令之規範而定。

3.公司債-公司債是由公司法人所發行之債券,指公、民營企業機構為拓展業務或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向外籌措資金而發行之債券。



公司債性質分類:

1.有無擔保品

(1)是否記名

(2) 可否轉換

(3) 是否提前收回



2.依發行型態分類

(1) 附息債券

(2) 貼現債券



3.依償還期間長短分類

(1) 短期債券

(2) 中期債券

(3) 長期債券



4.外國債券-是指由外國組織單位所發行之債券。





第二章 債券市場的經常用語



債劵市場

發行及買賣債劵的場所,由賣方、買方及證劵商所購成的

債券投資的優點歷屆考題

1.風險性較低-公債為政府所發行,債信無慮,到期還本,利率波動幅度、速度較和緩,適合保本型投資人,亦適合其他投資人。 



2.操作彈性較大-當利率看跌時,可享有債券上漲之價差;當利率未來可能上漲時,可將殖利率低的債券先行拋售,未來再買入殖利率較高之債券;當利率不變時,可享有固定之利息收入。

3.流通性較大-債券可透過店頭市場買賣,交易時間較集中市場更有彈性,當投資人有資金需求時,變現力強,也可採取附賣回方式取得資金,流通力強。

4.擴張信用強-公債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投資人可持公債向銀行質押借款,其所貸得的成數,較股票等風險金融商品為高。投資人可藉由此種方式不斷地擴張信用,再轉投資,獲取更高之利潤。

5.用途多元化-公債可當作保證金、押標金,在保證期間仍可獲得債息收入。

6.可減輕稅賦-債券投資免徵證交稅、營業稅,若買政府公債,可免徵證交稅,此外,若與證券自營商交易,均免收手續費。

7.投資報酬穩定-債券按期支付票載利率,投資人享有確定收入,轉換公司債甚至可分享股票上漲之利益。

8.其他-財務槓桿效果大,交割移轉方便,無記名債券易於隱匿財產等。

債券市場常用術語:

1.本金:債券上所載明之債券。

2.到期日:指債券發行人應還清本金的日期。

3.息票:指債券發行人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利息。

4.年金債券:又稱永久債券,指沒有期限,永久支付利息,而發行人不需還本的債券。

5.承擔債券:又稱保證債券或背書債券歷屆考題,指債券之發行,是由發行公司以外的公司,同意負起還本付息責任的一種債券。

6.小額債券:指發行面額較小,且以爭取小額投資人為目的之可轉換或直接債務之債券。在美國,小額債券通常指面額低於1000美元之債券。缺點:流動性低,且發行費用高。

7.債券先期本票:指美國各州地方政府在出售長期債券,以籌措建設計劃之長期資金前,作為期中融資之用的債券。

8.總括債券:指證券交易商因購買員工的不誠信行為(包括遺失證券、造假及詐欺等)所可能產生的損失而加以保險,又稱為總括信用保證債券。

9.債券調換: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普通股或優先股票。

10.債券指數:指用以反應國際主要債券價格的指數,其功能和股價指數相同。

11.債券基金:指投資於各種債券的基金,其投資收益較為固定,利息較高。

12.基點:投資報酬率的最小單位。一個基點等於0.01%,當債券殖利率由10%=>10.5%,稱為向上移動50基點。

13.債券授權書:指用於抵押借款時,借款人將債券移轉到另一人時使用的表格文件,其功能和債券背面的換讓表格相同。

14.債券評等:將發行債券按其發行機構的信用,和可能產生違約的可能性,來評估分級債券發行人倒帳可能性的一種制度。

15.債券系列:指將大量的債券,分割成一系列少量的債券,而於一段時間內分別出售。

16.債券掉換或債券交換:指投資人同時賣出某一債券時,同時買入另一種債券的操作方法。

17.附認股權之債券:指債券持有人具有要求發行公司,以事先約定的債格認購發行公司股票的權利。這項權利也可以轉讓給他人。

18.紅利債券:指用以支付紅利而發行的公司債。

19.次順位質押債券:指以質押財產作為擔保,求償權在其他債券之後的債券。

20.發行次順位新債券以供應舊債券:指發行到期日五年以上的次順位政府債券,來贖回到期日一至五年的舊債券。(此種籌資方式大多利用利率較低時進行,對投資人較不利。

21.破爛債券或垃圾債券歷屆考題:係指財務不良、業續不佳或事實上已不能履行債務的公司,其所發行之債券,或指債券評等低於BB級之債券。

22.金庫債券:指在歐洲市場上交易的西德金融憑證。

23.可贖回債券:債券若可由發行公司在一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提前收回者,稱之為可收回債券;指規定在到期前,發行人有權可贖回條款的債券,惟必須償付一定金額之補償金,一般是在利率下降時,發行公司以等額利息贖回債券,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

24.卡特債券:係指美國為了穩定外匯市場中的美元匯率,而分別於1978年11月在瑞士、西德,以及1979年1月在日本所發行的外幣債券而言。由於美國一向以黃金及特別提款權作為準備基金,而較少持有外幣,但是為了獲取大量外幣,用以干預匯率,是故發行此種卡特債券。

25.最廉交割債券CTD:指在所有可以交割的債券中,其所挑選出最可能被交割的債券,稱之為最廉交割債券。在期貨合約中,用來決定某特定現貨債券來交割是最具有利可圖的債券方法,稱為最廉交割法。

26.英國統一公債:指英國政府將幾種在不同時期發行,具有不同利率的政府公債予以合併為一,而於1751年開始發行的公債。此種公債附有固定利息,無到期日,其利息是由英國政府特設的統一基金中支付。

27.可轉換公司債:或稱為可轉換債券,係指當公司發行債券時,規定債券持有人可在一定的期限內,按一定的價格或轉換比率,把公司債轉換成公司的股票。

28.雙重保證債券:指對於已發行的保證責任之債券予以買回,並重新設定條件後,而於次級市場中再次發售的債券。

29. 貨幣債券:指用法償貨幣給付本金及利息的債券。

30. 流動息票債券:指附有息票的公司、政府,或市政債券的息票利率,若與目前市場利率差距在1/2個百分點之內的債券。此種債券若與其他同一信用等級,但息票利率較低的債券比較時,因其所支付之利息與目前市場利率較有競爭力,故其價格波動較低。

31. 短期債券:通常係指必須在一年內(短期間)償還的債券。

32. 緩衝債券:指在溢價出售可贖回債券時,可支付比目前市場利率還高的息票利率債券。其特性為當利率上升時,其跌幅較一般債券為少;利率下降時,其漲幅較一般債券為小,因此,該種債券對於那些追求高債息收入的投資人而言可能較適合。

33. 清潔債券:係指價格固定,不隨利息累積而調整價格的政府債券。此種公債的利息一旦被支付,即不再累積,故價格不變。

34. 債券信託:指根據信託契約由委託人委託受託人(通常只限於銀行等專業機構)負責代為保管由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所提供,以作為發行準備的部分資產。

35. 債務承擔受益憑證:係指一種存入銀行的信託基金,可定期領取公司債本利的受益憑證,在實務操作上,此種債券承擔受益憑證可以提前償還。

36. 債務保證債券附買回條款債券:係指一種除了固定利率之外,並附有一定條件保證可買回的債券。

37. 債務整理證書或和解協定DA:又稱轉讓協定或私下和解,係指一種由債務人與其所有的債權人,所共同訂定的正式協議書。其內容通常是指定一個管理財產的個人,或信託機構負責出售債務人的財產,並將所有款項公平的分配給每位債權人。或所有債權人均同意降低債務人還款的成數。

38. 高折價債券:係指一種將發行價格提供大幅折讓的債券,一般是指以面額打八折以上折扣出售的債券,此種債券在利率走低時,升值較快,利率走高時,則折價較多,且其發行時的票面價值均定為一千美元。

39. 安全證券:指到期日沒有違約風險的債券,政府發行的公債一般均屬於安全證券。

40. 遞延債券:指一種在剛發行時,支付較低利息,而後隨著時間的延長而不斷提高利率的債券。此種債券在變成活動債券後則改支付固定利息。

41. 遞延交割債券PDN:指債票發行時,購買者只需支付一期面額的某一比例,其餘部份可等到半年後或一年後再支付。是以再付清餘額前,投資者可享受債票價格上漲的利益,亦需負擔債票下跌的全部損失。

42. 確定債券:指當債券分期繳納的款項全部付清後,用以交換原不記名之臨時證券的永久性證券。

43. 一般貨幣債券:係指一種承諾到期償還一筆金額的債券。

44. 組合通貨債券:指發行面值非以單一通貨,而是以一藍通貨為記帳單位的債券。

45. 商品債券:指以某商品為依據而發行的債券,且隨著商品價格波動而改變收益的債券。

46. 自由債券:指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八角區域內進行的拍賣交易之熱門債券。

47. 外國債券:指不是本地借款人在本地資本市場所發行的債券。

48. 花卉債券歷屆考題:指由死亡人所持有,可以按債券平價抵繳聯邦遺產稅的美國國庫券,又稱為預期遺產債券。

49. 第一順位質押債券:指用無形或有形財產(偏重於有價證券等動產)作質押發行,具有第一順位求償權的債券。

50. 第一順位抵押債券:指以抵押者財產(偏重於不動產)作為第一順位擔保,具有固定利率期限,持有人可以享有在債務人破產時,優先獲償的權利之債券。

51. 可延長債務:指投資人在原始約定的到期日有選擇權,可將其到期日延長一定年限的債券。若屆時投資人未行使選擇權,則債券須在原始約定的到期日償還。

52. 國際債券:指借款人國外以外所發行的債券,包括外國債券與歐洲債券等。

53. 地方機構債券:指英國一些農業或水利抵押機構所發行的債券;一般是以一年為期,但也有長達五年的情形。

54. 長期債券:又稱長期息票,指到期日很長的債券,一般是指十年期以上的債券。

55. 中期債券:一般指到期日為一年以上,或二年至十年的債券。

56. 貨幣市場債券MMN:一般為四到七年的淨動利率之中期債券,利率每週按商業本票利率調整,每月支付利息。

57. 不動產抵押債券:指由公司或企業以設備、財產或其他不動產當做抵押權,所擔保發行的債券。

58. 抵押債券:指以公司資產作抵押品所發行的債券,又稱次級債券。

59. 多次額度債券或多批出售債券:指可以分成多次出售的債券,一般是在第一批採傳統方式發行1/3到1/2,以後各批發行時間由發行人選擇,且通常是直接出售給機構投資人。此種方法對於發行人之優點為後批債券發行金額及時機有彈性,且只對首批支付佣金;此外,投資人可取得大量債券,而且後批債券價值可由首批債券次級市場債格獲得確定。

60. 市政債券或地方債券,或地方政府公債:又稱市政債票,指由美國各州政府、市政府、學區、住宅當局、市屬公用事業及經營收費道路、橋樑和其他運輸設施當局所發行的債務證券。一般可分為收益證券和一般債務證券兩大類。

61. 收益證券,指本金利息的支付,由證券發行者融資興建的設施所產生的收費,使用費或租金等做為擔保所發行的證券。

62. 一般債務證券GOS歷屆考題,指由發行者的信用及課稅能力擔保本金利息的支付所發行的證券。由於對某些地方發行者的課稅能力,限於一最大稅率,故此種證券又稱為有限稅入證券。

63. 預期收益債券RAN,指以預期稅收以外的一般收入為擔保而發行的債券。

64. 預期稅收債券TAN,指以預期稅收擔保發行,以作為融通現在營運資金的債券。

65. 建設計劃債券PN,指美國住宅及都市發展部代替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使地方當局以其融通由聯邦政府支持的都市改善或開發計劃。

66. 預期債券本票BAN,指以預期發行長期債券之收入為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屬於過渡性融資。

67. 不附息折債價債券:指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格,且不附息的債券,到期時只需要支付面值,不需支付利息。

68. 非市場借貸:係指英國政府為應付財政上的赤字,向社會大眾發行不可轉讓債券的借款方式。

69. 楊基債券:指在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登記,以美元為面額,在美國市場發行的外國債券。

70. 國庫債券:指由英國皇家政府發行,或由其保證而由公營事業所發行的債券,又稱金邊債券。

71. 抽籤還本債券:指每半年或一年抽籤一次,從抽籤日起就停止付息,開始償還本金的債券。政府公債的償付常採用此種方式。

72. 雙重貨幣債券:指支付利息所用的通貨,與償還本金所用的通貨並不相同的債券。

73. 折扣債券:指以小於面值的價格出售,而在到期時按票面價值還本的債券(其與售價的差額即為債券發行期間的全部利息)。

74. 一般抵押債券:係指以發行公司所有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

75. 一般義務債券:係以政府的課稅能力和誠實信用作為擔保而發行的地方債券。

76. 黃金債券歷屆考題:指有條款規定必須以一定數量和成色的金幣作為付款條件的債券,或以黃金為擔保的債券。

77. 保證公司債:指經其他公司或機構保證支付利息的信用債券。

78. 指數債券:指利息及到期償還總額是依生活費用指數的變動而調整的債券(故此種債券可以維持真實購買能力的價值)。

79. 機構認購債券:指由證券交易機構的經理人員抽取證券的一定百分比,專供公共機構認購的債券。

80. 利息債券:指為償付其他債券的利息而發行的債券。

81. 利息遞減債券:係指一種利息預先約定遞減的低利率債券。

82. 利息遞增債券:係指一種利息預先約定遞增的債券;一般是為期十年的債券,發行公司於第五年起提高票面給付利率,但是投資人於四年後有選擇權,可以請求發行公司償還。

83. 擔保債券:指債券發行人提供特定資產擔保的債券。

84. 無擔保債券:指債券發行人沒有提供特定資產擔保的債券,又稱為信用債券。

85. 次信用債券:指在請求資產償付的權利時,受償順序比信用債券更次一級的債券。亦即相對於其他債權,對資產的請求權較低者,只有在其他較高請求權的債權滿足之後,才可以請求權利的債券,又稱為附屬請求權債券。

86. 平價:指債券的賣價與面額或面值相同

87. 溢價:指債券的賣價高於面額或面值

88. 折價:指債券的賣價小於面額或面值

89. 差價:差價通常在下列情況出現

(1) 相同品質、不同到期日證券,在收益率上的差距。

(2) 相同到期日,但是不同品質的證券,其收益率的差距。

(3) 買價和賣價之間的差距,差價的大小通常依據市場的供需決定。

(4) 某一特定證券,在一特定期間,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的差距。



90. 資本增值:指資產的買進與賣出的價格差額,若買進價格小於賣出價格,其差額即為資本增值。

91. 利率風險:指投資人購買固定利率的債券後,因市場利率調高所可能產生的風險。

92. 信用風險:指債券的交易對手不履行契約所產生的違約風險。

93. 現值:根據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在短期間內收到的現金流入,比在長期間收到的現金流入具有較大的現值,現值可分為在未來將收到的單一金額,或一連串現金用複利折現到目前的金額,即單一現值或年金現值。

94. 自營與經紀:自營係指自行買賣並自負盈虧,而經紀係指在買賣交易上居中間人地位,撮合買賣雙方交易,以獲取經紀費用。票券商可從事各類短期票券及政府債券之經紀及自營業務。

95. 買賣斷交易歷屆考題:係指投資者與票券商依洽定利率買入或賣出票券至票券到期日,投資者可向票券商買斷票券,如需資金再賣斷予票券商,惟持有期間需自負利率風險。

96. 附條件交易歷屆考題:附條件交易係指交易一方,先行出售有價證券,並承諾於一定期間後按雙方預先約定之價格予以買回。以票券商觀點,可分「附買回交易」、「附賣回交易」二種。

97. 附買回交易RP歷屆考題:附買回交易為投資者與證券商於交易時約定,在將來特定之日期,以約定之價格,由證券商負責買回原先出售有價證券之交易,因買回價格已確定,投資者在購買期間並無利率風險。

98. 附賣回交易RS歷屆考題:附賣回交易為投資者與證券商於交易時約定,在將來特定之日期,以約定之價格,由證券商負責賣回原先出售有價證券。

99. 貼現率與收益率:貨幣市場發行票券之報價係採貼現率,在貨幣市場發行之票券,票券商係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後購入,該計算利息之利率即為貼現率。

而收益率為次級市場買賣之計價方式,表示持有票券之報酬率。因計算本金不同,由貼現率換算之實際收益率通常高於貼現率,換算方式如下:

收益率=貼現率/(1-貼現率x實際發行天數/365)

100.公債標售:目前中央政府公債發行採標售方式,投資人可透過中央銀行核准之公債交易商參與投標。標售區分為競標與非競標,

競標-係由公債交易商以投標之價格或利率決定得標與否。

非競標-係依登記金額比例分配,其利率為競標之得標加權平均利率。

101.複式價格標與荷蘭標:

複式價格標-開標後按競標價格高低決定得標順序,並按其得標價格為公債發行價格,故各得標者應付金額因得標價格高低而有所差異。

荷蘭標-又稱單一價格標,並不論得標價格高低,全部按最低得標價格作為發行價格以計算得標人應付金額,故各得標人取得公債之成本均相同。

102.融資說與買賣說:公債附條件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分為融資說與買賣說

融資說-認為附條件交易可視為賣方以債券作為向買方融資之擔保行為,附條件交易所成交金額與債券之公平市價並不一定相等,且賣方雖出售債券予買方,惟將於約定之日期買回,該債券相關風險作需由賣方負擔,會計作業並不認列買賣損益。

買賣說-將該交易如同買賣斷,會計作業認列損益。

103.零息債券:一般附息債券載有票面利率,並附有息票,可按期領息,而零息債券則無息票。零息債券在發行期間不付息,且以胋現方式發行(通常是以很大的面額折價出售),到期按面額償還本息,其面額與發行價格之差額即為利息收入。





第三章 債券市場的組織

債券是政府、企業或金融機構為籌措長期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可轉讓債務證書,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無條件支付投資人(即債務人)一定金額或特定比率的利息或部份本金,並於到期日期滿時償還本金。

債券的三種內涵:

1.債券的發行人就是資金的需求者

2.債券須在一定的償還期間內,不論盈虧,均需在期限內支付一定的金額或一定比率的利息與本金。

3.債券是表彰債權債務關係的權利及義務證書,其本身具有財產價值的私權,得在證券市場流通買賣。

債券市場是由賣方(包括初級市場的發行人及次級市場的投資人)、買方(投資人)及證券商(證券承銷商、交易商)三者所構成。

新債券需經由證券承銷商的仲介,透過發行市場,將第一手債券出售給投資人,而持有已發行債券的投資人,可藉由證券交易商,透過次級市場將債券出售給另一投資人,所以債券市場可分為募集發行新債券的「發行市場」或「初級市場」



債券市場組織結構:

1.債券發行市場-又稱債券初級市場,乃債券發行人為籌措中長期資金,以發行債券方式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的市場。

(1) 政府公債

(2) 公司債

(3) 金融債券首次發行



2. 流通市場

(1) 集中市場-以競價方式成交

(2) 店頭市場-以議價方式成交

公債的銷售

1.配銷制度-以認購方式處理債券銷售

配售制是指政府在發行公債時,由中央銀行將所有的債券額度分配給配售之金融機構,金額全部以面額認購。

2.標售制度-以競標方式達成債券交易

國內公債交易方式從央債81-1期開始,由配售制度改為標售方式發行。

(1) 價格標:歷屆考題指公債交易商在公債投標當天上午12時以前,至中央銀行國庫局債保科投標;投標分為競標與非競標兩種形式,

競標-以投標價格高的標單優先,依次得標

非競標-以競價得標之加權平均利率計算之價格發售。

競標的得標利率=投標利率,因得標者並非唯一,因此投標利率亦非唯一。

(2) 荷蘭標歷屆考題:荷蘭標的標售過程與價格標相同,但選取利率方面,荷蘭標在入圍標單中選定最高利率(最低價格)當成發售價格,由於荷蘭標採單一債格標,故其得標利率是唯一利率。

(3) 複數價格標歷屆考題:依差別取價方式,由出價最高(或最低貼現率)者首先得標,依次得標直到標售數量全部售完為止。

(4) 利率標歷屆考題:利率標可分為競價標與非競價標兩部份。

競價標依投標利率低的標單優先,依次得標,亦屬複數利率標。

非競格依競價得標之加權平均利率發售。

公債票面利率以半碼(0.125%)為級距,以開標後「得標加標平均利率」之相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半碼數訂為票面利率。

發行公司債募集資金的方式:

1.發行人自行募集

2.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

普通公司債多採發行人透過證券商協助而自力募集方式,而轉換公司債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承銷。



公司債的上市發行的步驟與流程:

1.申請

2.審核、核准

3.募集

4.承銷

5.上市

6.掛牌





第四章 政府公債

政府公債:

指政府向民間借貸,為政府所負之債務,是國家財政上的信用收入工具,亦即政府以國家信用保證,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本國人民、民間社團,或外國人民借入款項、按期計息、按期償還本金的一種舉債工具。

政府公債由政府所發行,依法有償還本金與利息之義務,

公債可按多種不同的特性作分類:

公債可按多種不同的特性作分類:

1. 到期日長短區分

(1) 短期國庫券:短期國庫券的到期日通常不超過一年。

(2) 中期國庫債票:一般是指到期日一年到五年的債券,發行單位最低額為一千元。

(3) 長期國庫公債:一般是指到期日在五年以上的債券,發行單位最低額為一仟元。中期國庫債票及長期國庫公債的發行還有五仟元、一萬元、十萬元,以及一百萬元等。

(4) 永久公債:指到期日沒有期限的債券,但也無限期的支付利息。

不過有關公債的長短期之分,並無一致之定論,因此,亦有學長將公債分為短期、長期與永久等三種。

(1) 短期公債:指公債到期日在五年以內償還者,視為短期公債。

(2) 長期公債:指公債到期日在十年以上者為長期公債。

(3) 永久公債:指公債之償還日期不定期限,但也無限期的支付日期。

2. 地區區分:可分為國內公債與國外公債。

(1) 國內公債:指在一國之國內發行的債券。

(2) 國外公債:指在國外所發行之公債,稱之為國外公債。一般在國外所發行之公債面值、利息及還本期間,均依照外國市場習慣處理。

3. 權限區分

(1) 中央公債:指公債與國庫券均由中央政府發行者稱之,如我國政府發行之「建設公債」。

(2) 省市公債:由省市所發行之公債稱之為省市公債,如台灣省在未精省之前所發行之「土地債券」、「建設債券」、「糧食公債」。

4. 資金用途區分

(1) 財政公債:指政府為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而發行之債券,一般是以政府的未來財源償還到期日期。

(2) 建設公債歷屆考題:指政府為興建公共工程與設施,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目的而發行之債券,一般是以未來之經濟收益償還到期本息。

(3) 戰時公債:指政府為籌措戰費而發行之債券,而為因應籌指戰爭財源之需要,此種公債通常採強制推銷方式。

(4) 特種公債:指為實施某項政策而發行之債券,如我國為實施都市平均地權而發行之「土地債券」。

5. 按可否轉讓分

(1) 可轉讓公債:指政府發行之債券可以在市場上轉讓者,稱之為可轉讓公債。可轉讓公債中最主要者為國庫券、國庫負債證、中長國庫債票,以及長期國庫債券。

(2) 不可轉讓公債:指政府發行之債券不得轉讓,也不得當做貸款抵押品,只能向政府購買,也只能賣給政府。這種公債主要優點為價格不變,但因這類債券的利息因跟不上通貨膨脹的速度,故其真實的投資報酬率為負數,使得投資人蒙受不少損失。

6. 按有無擔保區分

(1) 有擔保公債:指國家以債務者身分,特別提供物的擔保而發行的公債。

(2) 無擔保公債:指僅基於國家(債務者)本身的信用而發行的公債,因其沒有擔保品,故又稱為信用公債。

公債的發行

1. 公債發行的方式

(1) 直接發行

直接發行指公債的發行係由國庫、透過金融機構、證券市場,以及全國郵局代為發售,向國民直接籌募。其發行之費用與損失,均由政府負擔。

(2) 間接發行-分委託發行與承銷發行二種。

I. 委託發行-政府將發行事項,在規定的費用或佣金條件下委託金融機構執行,由其轉向社會公募,其剩餘之額,可由各銀行自行承購。

II. 承銷發行-金融機構將政府全部數額之公債,在協議的價格下予以全部承購,然後再由銀行轉為銷售,自負債格上之盈虧責任。

(3) 銷售發行

銷售發行與直接發行相似,主要係透過證券市場銷售,其特點是隨著證券市場銷售價格之漲跌,而隨時改變其價格。

(4) 支付發行

支付發行是指政府須付債權人鉅額款項時,以公債代替現金,然後再依公債規定的條件,償還本息。此種公債之發行常基於經濟性的考量,如政府收購大量私人產業或土地時,由於財政困難,或為防止通貨膨脹,往往以公債代替現金支付。

2. 公債發行的價格

(1) 平價發行-公債發行的價格與公價票面額相同,其票載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當,發行收入的數額與嗣後須還本之數額相等的一種發行方式。

(2) 溢債發行-公債發行的價格高於公價票面額,爾後償還本金時,仍照票面額償還。一般而言是在市場利率>票面利率時,或預期未來市場利率將下跌,否則會有銷售上之困難。

(3) 折價發行-公債發行的價格低於公價票面額,爾後償還本金時,仍照票面額償還。市場利率<票面利率時。



公債發行的原則歷屆考題

1. 臨時財源原則:一般而言,當臨時經費的支出,在以租稅收入不能滿足時,得發行公債籌措臨時財源,如天然災害所引起之救災和復原支出。

2. 自償財力原則:為了確保政府財政之健全,公債發行適宜具有「自償性」的投資支出,如收費橋樑或高速鐵路的建造。其支出本身可以產生收益,以支應公債之本息和後續維護成本,不會增加租稅之負擔。

3. 長期性收益原則 :政府從事投資性公共支出,提供耐久性的公共財,因為耐久性公共財之效用具有持續性,其所產生之利益除了這一代享受外,下一代也能享受。

公債運用原則

1. 因應景氣循環

(1) 充份就業狀況-不宜發行公債,避免景氣過熱。

(2) 未充分就業狀況-發行公債,可擴大公共投資,增加社會資本存量,提高經濟體系內之就業水準。

2. 配合金融市場

二、請問公債管理的原則為何?(p69) 10%歷屆考題



1. 債息負擔最小化

2.債券種類多樣化

3.持有分佈合理化

4.設置償債基金



第五章 公司債

公司債定義:公司債是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稱為企業債券,是為了對外舉債,而由企業或公司發行,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後償還本息的一種債務憑證。

廣義公司債: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

狹義公司債:股份公司所發行的債券



公司債的特性

1. 承諾償還本金

2. 承諾支付利息

3. 公司債券的主銷售主體是不特定的社會大眾

4. 公司債流通性強



公司債的種類:

1.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公司債及參加公司債

一般公司債-公司債確定利率而支付利息者

參加公司債-以公司債利益的有無來確定其利息者

2.能否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與非轉換公司債

=>是否能將公司債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3.有否擔保區分:有擔保公司債與無擔保公債

是否有提供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為償還本息擔保者

4.有無記名公司債:記名公司債與無記名公司債

=>是否有記載債權人之姓名

5.依是否贖回分為:可贖回公司債與不可贖回公司債

=>是否在到期日前,發行公司可提前買回公司債之權利

6.依抵押次數分:第一抵押公司債與第二抵押公司債

抵押公司債是在發行時以公司之財產作為抵押品,而第一抵押公司債為第一順位,第二抵押公司債為第二順位,第二抵押公司債之利率較第一抵押公司債較高,以補償較高的風險。

7.依抵押額度分:定額抵押公司債與不定額抵押公司債

定額抵押歷屆考題-同一抵押財產不得在增發公司債發行時,再次成為抵押品

不定額抵押-公司可以同一財產作為增發抵押公司債之抵押品

8.依有無質押分為:有質押信託公司債及無質押信託公司債

有質押信託公司債-以發行公司持有其他公司之股票或債券時,作為抵押品而發行之公司債。

無質押信託公司債-無其他公司之股票或債券當做抵押品而發行之公司債。



公司債的內容

1. 公司債的發行:

(1) 直接發行-指由募款的公司直接向社會人士出售債券而吸收資金的方法。

(2) 間接發行-指由證券承銷商承受全部或一部分債券後,再行出售於社會投資者的一種發行方

法。

2. 公司債的轉換:

(1) 轉換股票:部份公司在發行公司債時,會訂立一種轉換條款,條款內註明任何債券持有人在規

定的條件下,有權將此種債券轉換成股票,這種方式不但可以使債券持有人由債券人變成公司的股東,而且公司可以不用以現金償還,並達到債務消滅的目的。

(2) 換新券:指發行公司債之公司為了整理各種舊債券而發行一種新債券,藉以達到公司債務整理

之目的,亦即公司因發行各種型式及條件不同的舊債券太多時,為了便於統一,往往發行新債券以整理舊債券,一般債券持有人可規定比例規定,調換新債券。



上述兩項轉換方式,其優缺點如下:

優點方面:I. 可以減少公司的債務及固定費用

II. 可以增加轉換債券的銷售力

缺點方面:I. 在轉換的有效期間內,可能影響公司現有的管理權。

II. 可能轉換股東的利潤



3.公司債的償還方式:公司債的償還是指發行債券的公司應負履行債務的責任,通常是指發行日期,至期滿一次全部償還完畢。



償還方式有以下六種:

(1) 期滿清償

(2) 期滿前清償

(3) 按期抽籤法

(4) 分期付款償還

(5) 轉換償還

(6) 依購買方式償還



4.公司債的折價方法與溢價:公司債的折價與溢價是指實際發行價格或出售價格與其票面價格的差額,債券折價實際上等於債券利息的預付;債券的溢價等於債券利息的預收。從理財觀點,不管折價或溢價都需逐期分攤,以減少公司債的利息,如此可以使公司債利息的帳戶餘額,顯示實際的利息,而非名目的利息。



分攤方法:平均分攤、比例分攤,以及有效率分攤



5. 公司債的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及再投資風險

(1) 違約風險及信用風險:因為發行公司在債券發行日到到期日期間,因經營環境之變化或公司內

部財、業務變化,信用發生貶損,屆時產生無法履約之違約風險,亦即產生信用風險。

(2) 利率風險:利率會隨著時間而波動升降,且當利率改變時,流通在外的債券價值也會跟著變動。

利率上升會導到債券持有人損失,所以,投資債券的個人或公司,會因利率的改變而承擔風險。長期債券的利率風險高於短期債券,相同息票的債券其對於利率變動的敏感度之差異永遠存在,且期間越長的債券,對利率的變動敏感度越高,兩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同,期間愈長的債券,其所面臨的利率變動風險也愈大。

(3) 再投資風險:較低利率收益的債券,對計劃收回本息再投資及依賴利息所得支付消費支出的債

券持有人而言,將造成若干風險。避險的方法,是選擇長期及零付息債券。



6. 公司債的償還要設立償債基金:償債基金是指公司為償還某種債券的目的而特別設置的一種資

產。此準備金的來源宜在盈餘下提撥,且應確實提存實質的償債資產,使能到期清償。

7. 發行公司債所考量的主要因素:歷屆考題

(1) 未來利潤

(2) 物價水準

(3) 資本結構

(4) 控制權

(5) 還本資金

(6) 普通股價格

(7) 限制條件

(8) 發行成本

(9) 發行時機

(10) 公司商譽

(11) 公開營運及財務資料





第六章 債券發行市場

債券發行市場的意義

※在證券市場中,可分為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兩大類。

※持有債券之收益確定性較股票為高,風險性亦較低,又稱固定收益證券。

債券市場的意義:大體而言,政府、公營事業、民營事業在從事經濟活動而自有資金不足時,必須對外籌措資金,一般是向金融機構借款,或透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有價證券方式來處理,前者稱為間接金融,後者則為直接金融,而此種資金需求者與供給者經由債券交易而達到資金流通的市場,就是債券市場。

台灣的債券市場源於民國38年政府所發行的「愛國公債」,以及於民國42年政府為實施土地改革政策所發行的土地債券。

債券發行市場的工具

※債券發行市場的工具:

1. 政府公債:依照發行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中央政府(財政部)與地方政府(省政府及院轄市)發行之公債。中央政府公債之發行自民國81年11月以後均採標售方式,限由中央公債交易商參加,其標售分為競標與非競標兩種。

「競標者」依投標的價格或利率,以超過所訂底價或低於所訂利率,按其超過或低於較多者為優先,依序得標

「非競標者」則依競標得標者的加權平均價格或利率承購。

至於自然人及其他法人機構,可向中央公債交易商購買或委託中央公債交易商標構。

2. 金融債券:依我國「銀行法」第80條與第90條的規定,儲蓄銀行及辦理中長期放款業務之專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以供給中長期之信用放款,一般商業銀行不得發行金融債券,且其發行額度受「銀行金融債券發行辦法」第四條之規定:「金融債券每一年度之發行額度,不得超過發行銀行前一年度決算淨值之二倍。」因此,其發行額度受到一定的限制。

3. 公司債:公司債由於受到「公司法」第247條的規定:「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之二分之一。」因此,一般公司基於各種法規限制的考量,皆傾向於直接向銀行借款,而不願發行公司債。

4. 國外金融債券:開放外國有價證券在國內發行,係證券市場朝向自由化與國際化過程中必然之趨勢。

5. 其他債券:除了國內所發行的固定利率債券之外,尚有下列不同性質種類的債券:

(1) 浮動利率債券歷屆考題:其付息利率係以某些特定的參考利率,如倫敦市場銀行間的拆款利率、美國國庫券收益率為基準而定期調整,因此,在利率變動較為劇烈的時期,浮動利率債券較能吸引投資者的參與。

(2) 零息債券:係指不附息的債券,發行時以折價方式賣出,而到期時以面額贖回,其差價即為投資者的利息收益。

(3) 可贖回債券:係指發行人可在一特定期間內,按特定價格提前贖回債券。

(4) 可賣回債券:係指允許投資人可在一定期間內,按特定價格提前將債券賣回給發行人。

(5) 附認股權證債券:係指賦予債券持有者一種權利,允諾持有者得於未來一定期間內,自行決定是否依某事先訂定之條件認購股票。

債券發行市場的管理

1. 債券發行類別

(1) 依發行單位分類

I. 公債:包括中央政府公債(由中央政府發行)與省(市)政府公債(由地方政府發行),而地方政府公債又分為省政府及院轄市政府公債。

II. 公司債:一般公司所公開發行之公司債,若為有擔保公司債券,則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資產減去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若為無擔保公司債,則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的二分之一。

III. 金融債券:儲蓄銀行及專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以供給中長期信用放款,惟其發行額度不得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的二倍。89年底修訂後之銀行法亦將開放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

IV. 國外債券::外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發行的債券。

(2) 依發行憑證分類

V. 實體債券:發行債券時,以交付實體債票作為債權憑證者。

VI. 登錄公債:中央政府發行公債時,委託清算銀行以電腦登記相關權利資料,並發給公債存摺,取代交付實體債票,以此方式發公債稱之為登錄公債。

2. 債券發行管理

(3) 上市上櫃公司發行公司債之限制

I. 必須是公開發行的公司。

II. 最近三年度平均年度課稅後淨利,足以支付該公司債應付年息的總額。如發行無擔保公司債,則最近三年度平均稅後淨利須足以支付該公司債應付年息總額之15%。

III. 發行公司債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全部資產,減全部負債,再減無形資產後的淨額。

IV. 發行無擔保公司債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全部資產,減全部負債,再減無形資產後的一半。

(4) 以投標決定公債的發行價格



第七章 債券流通市場

債券集中交易市場

※債券市場是由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所構成,前者因是創造債券的市場,因此又稱為初級市場;後者因是債券發行以後才能交易的市場,故又稱為次級市場,係指已發行債券之持有者,因故將其所持有之債券出售,以變現或獲利為目的而進行交易而形成之市場,亦稱為債券交易市場,又可區分為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

※集中市場係由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以及台灣證券交易所所構成,其作業方式是由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依「競價」或「定價」方式撮合交易而形成。

※店頭市場係由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債券經紀人與票券金融公司所共同組成,作業方式則是由各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設置專櫃進行交易,投資人可以採「當面議價」或「電話議價」的方式來進行。

※債券之集中市場交易必須考量下列事項:

(1) 買賣標的:債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稱之債券,係指政府債券、公司債(不含轉換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2) 交易方式:債券以面值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者,於市場交易時間內採競價方式撮合成交;以其他面值為一交易單位者,係於申報日次一營業日按交易單位之分類,以定價方式分別撮合成交;買賣申報輸入時間則依交易所所規範之時間來處理。

(3) 買賣及交割方式:為保障交割安全及簡化交割手續,委託人應先行開立有價證券受託買賣帳戶,集中保管帳戶及款項劃撥帳戶,證券經紀商始得憑其委託辦理買賣債券,且應先查驗委託人集中保管帳戶中債券之種類、面值、數量,並合乎交割條件,始得憑其委辦理賣出債券。買賣交割一律採款券劃撥及集中保管方式辦理,以保障交易安全及交割之便利性。

(4) 利息之計算:債券買賣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除息交易,其利息之計算,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成交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

(5) 自營商申報:為活絡債券之交易,亦援引現行零股交易方式,由證交所指定證券自營商承作應買應賣之申報。



※交易流程:客戶於營業時間內委託證券商買賣政府公債,不需訂定受託契約,僅需填寫委託書,採競價方式買賣,計價係採除息報價方式,實際成交價格為除息成交價,加計按付息日起算至成交日止之利息。成交日交割票款,不得從事附買回交易。

※台灣之債券交易已於82年全面實施債券電腦化。

債券店頭交易市場

1. 上櫃方式

所謂債券上櫃是指證券商在營業處所設置專櫃,以「議價」方式進行交易,分為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前者是在店頭市場中自行買賣債券;後者則只能代客買賣,不得自行買賣,其報價採除息報價,目前我國店頭市場之成交值均占整個債券市場總成交值99%以上,而股票市場總成交值佔債券市場總成交值的比率則由1991年的158.22%下降為2000年的44.26% (參見表7-3 )。

2. 交易型態:主要可分為買賣斷交易與附條件交易兩種。

(1) 買賣斷交易:歷屆考題在金融先進國家中,政府債券市場的主要交易型態為買賣斷交易。亦稱普通交易,債券所有權在交割完成後即永久移轉,屬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之現貨交易模式。(92暑)

(2) 附條件交易歷屆考題:其不涉及債券所有權的移轉,具有以債券為附條件交易之擔保的性質,係指以債券為標的物,交易雙方按約定之成交金額(通常為債券價格加計補息款之總和),由一方暫時出售債券予另一方,並約定於特定期間後由原出售債券一方,將同筆債券按議定之到期金額,向另一方買回之交易。

附條件交易依自營商立場而言,又分為附買回(repo ; RP)與附賣回(reverse repo ; RS)兩種。歷屆考題

I. 附買回交易係指由債券自營商將所持有之債券(或保管憑證)售予投資人,並約定於特定期間後,按議定之到期金額,由自營商自投資人買回債券之交易,實質涵義具有債券自營商以債券為擔保,向投資人借入款項以為資金調度之融通。

II. 附賣回交易係指債券自營商先向債券持有人買進債券(或保管憑證),雙方並約定於特定期間後,按議定之到期金額,由自營商將債券賣還給原債券之持有者,實質涵義上,具有投資人以原持有之債券為擔保,向債券自營商借入款項以應急需之短期週轉金。



(3) 保證金交易:所謂「債券保證金」係指將債券買賣斷交易與附條件交易合併承作之後,所產生類似「融資」或「融券」交易的一種債券衍生性產品。其處理方式係在交易發生日,由證券商先將債券賣斷售予投資人,再於同日由證券商以附賣回方式向該投資人買入該債券,並就此二筆交易之款項相抵餘額辦理結算,而此相抵餘額即所謂的「保證金」。由於買賣相抵之後的自備款佔買賣斷總交易金額比例甚小(約3%),類似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所以債券市場中稱此種買賣相抵的交易模式為「保證金交易」。

(4) 發行前交易:又稱為「公債市場預期交易」,係指公債在發行消息公佈之後,正式標售之前,投資人所做的預約交易,且交割日是在發行日之後。此種交易以具有中央公債交易商資格的自營商為主。

(5) 遠期交易:係指交易雙方簽訂一項合約,約定於未來的某一特定時點,就一定數量、一定價格的債券予以買賣交割。參與遠期交易的投資人大多為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的目的主要為避險。



3. 交易方式

(1) 直接與自營商議價成交

在款券的交割方式上,券款由自營商與客戶自行結算,券得採現券給付或帳簿方式為之。但通常於成交當日下午,即以「現款、現券」的方式完成給付結算的程序,此一交易方式,包括買賣斷交易與附條件交易。

(2) 間接與經紀商經由電腦撮合

此種交易方式是由投資人委託經紀商買賣,並經由經紀商透過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劃之「等殖自動成交系統」,利用電腦撮合的方式,依債券殖利率相同者,始自動予以成交。

參加等殖自動成交系統的證券商均必須開立集中保管帳戶,以帳簿劃撥的方式來完成交割的手續。在給付結算的程序上,則須於成交次一營業日上午12時前,買賣雙方各戶分別將款項及有價證券存摺持往經紀商處,以完成給付結算的程序,而經紀商再於成交次二營業日,將款及券分別存入賣方指定之存款帳戶及買方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唯此一交易方式,僅限於買賣斷交易。

4. 交易結算

在債券市場中,債券櫃檯買賣的給付與結算,視經紀商、自營商及一般投資人而有所不同,其間的差異可參閱表7-7的說明。

表7-7債券櫃檯買賣之給付與結算

項 目 說 明

一、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之給付結算 款由自營商與其客戶自行結算,券得採現券給付或帳簿劃撥。

二、一般等殖買賣之給付結算 不論自營商或經紀商,款及券均採帳簿劃撥作業方式為之。

三、自營商等殖買賣之給給付結算 採定日方式為之,亦即將每月之營業日分為若干區間,同一區間成交之給付結算日均相同,其款及券均採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5. 交易流程

在債券市場的相關部門中,債券櫃檯的買賣作業必須相互配合,客戶經由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從事投資,當成交以後,必須填列買進或賣出報告書,並作成營業日報表,將報告書執交客戶,送證券工會核准後,辦理債券在櫃檯買賣手續,並報請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惟在實務操作上,投資人在櫃檯買賣債券時,僅須提示國民身分證或法人登記證照影本,無須辦理開戶,以現款現貨交易。

6. 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債券買賣制度之比較

項 目 集 中 市 場 店 頭 市 場

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定價交易

※轉換公司債:競價交易 營業處所議價、等殖成交系統※轉換公司債:營業處所議價、等價成交系統

交易時間 ◎競價交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定價交易:週一至週五下午二時至三時

※轉換公司債: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營業處所議價: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週六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等殖成交系統: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轉換公司債: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週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開戶手續 應開立有價證券受託買賣帳戶、集中保管帳戶及款項劃撥帳戶 免開戶

※轉換公司債:同左

附條件交易 不 可 以 可 以

信用交易 無 無

成交價計算 除息交易 除息交易

交易單位 ◎競價交易:以面額10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定價交易:以其他面額為一交易單位

※轉換公司債:以面額10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營業處所議價:以面額1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等殖成交系統:以面額5000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轉換公司債:以面額10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報價升降單位 5分

※轉換公司債:未滿150元者為5分150元至未滿1000元者為1元,1000元以上為5元 0.01%

※轉換公司債:未滿150元者為5分,150元至未滿1000元者為1元,1000元以上為5元

漲跌幅度 5%

※轉換公司債:7% 無

※轉換公司債:7%



債券交易費用

1. 證券交易稅

(1) 金融債券、公司債:課徵0.1%證交稅,但其比例並非固定不變,視經濟情況而會變更。

(2) 政府公債:免稅。

2. 利息所得稅

(1) 營利事業或法人

若持有人為營利事業或法人,則按照權責發生制,依債券之面值、票面利率及實際持有天數的利息收入繳稅,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並非固定不變)。

(2) 個人

若債券持有為個人,則採兌領債券利息時,課徵全期持有之稅捐,其利息所得可與銀行存款利息、股利收入合併享有新台幣27萬儲蓄投資利息所得之免稅額,但超過部分仍須於年底報稅時計入個人綜合所得中申報(免稅額並非固定數)。

3. 證券交易所得稅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不論買賣何種債券所獲得之資本利得,均無須繳交證券交易所得稅。

4. 手續費

手續費係指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有價證券,給付證券商之費用,亦即證券經紀商始有該項收入。在手續費之計收標準中,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採用等殖自動成交系統報價而成交者,其費率依各戶每日成交金額的大小,而有不同的計收標準(參見表7-9 ),惟店頭市場之櫃檯自營商對投資人及其他櫃檯自營商間之議價買賣,不收任可手續費。

表7-9買賣債券的手續費率

營業戶每日成交金額 手續費率

新台幣五百萬以下 千分之一

新台幣五百萬至五千萬 千分之零點七五

新台幣五千萬以上 千分之零點五

註:手續費率並非固定不變

5. 經手費與業務費

經手費與業務費係指證券商繳交給交易市場之費用,在集中市場稱為經手費,在店頭市場則稱為業務費,惟該項費用之計算標準對經紀商與自營商並非完全相同,就經紀商而言,二者之經手費(或業務費)標準完全一致;但就自營商部分,店頭市場較集中市場為低。

第八章 債券投資報酬與風險

債券投資報酬

1. 債券投資收益來源

在債券市場中,投資人可獲得的收益來源一般可分為兩種,一是債券發行人定期支付的票息,一是賣出債券的資本利得。

2. 債券投資收益

(1) 債券的投資利得

I. 利息所得:指投資人持有債券之債息所得,或是附買回交易之利息所得。

II. 資本利得:由於殖利率的上下波動,使得債券價格變動,當買入債券除息價格與賣出價格之差所產生的收益,即為資本利得,其一般的估算式如下:

資本利得= (買進殖利率一賣出殖利率) X面值x存續期間(年)

III. 匯率利得:若投資人投資國外債券時,藉由匯差的變化所賺取的利潤或所蒙受之損失。

(2) 債券投資利潤

I. 收益利潤:指債券的利息收益,一般是以債券購買價格的百分比表示。購買成本為十萬元的債券,每年有六千元的利息收入,則其收益率為6%.

II. 本金利潤:指債券的市場價格增貶值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如價格十萬元的債券增值為十萬五千元,則本金收益率為5%,但若債券貶值為九萬五千元,則其本金損失率為5%。

III. 利潤總額:指收益利潤加本金利潤的總和。如前例6%的收益利潤加上5%的本金利潤,利潤總額為11%,或6%的收益利潤扣除5%的本金損失,利潤總額就是1%。

3. 債券的投資報酬率

(1) 報酬率的意義

投資人購買債券是為了賺取利息收入以及資本增值,前者為持有債券者的債息所得;後者則是指債券到期時,債券的面值或到期前賣出的價格高於原始的買進價格之差額收入。因此,債券投資的總報酬包括利息收入和資本利得或損失。

總報酬率的估算可用下列的公式來計算,即

總報酬率=【(期末價值一期初價值) 十利息收入】/買進價

(2) 報酬率的估算

I. 票面報酬率

票面報酬率是指固定利率債券每年債息除以債券面值所獲得之報酬率,如債券面值10萬元,每年債息為6000元,則票面報酬率為6% 。



II. 當期報酬率

當期報酬率係指債券年利息與債券市價的比值。



III. 到期報酬率(或殖利率)

到期報酬率是指使債券未來所有利息收入與到期面值的現值總和,等於現在的債券市價之折現率,又稱為殖利率。



IV. 贖回報酬率

贖回報酬率(yield to call)是指投資人持有債券至贖回日的收益率。



 ic 為贖回報酬率

m 為購買時至贖回期年數

Pm 為贖回價格,通常高於債券面值(如一年債券利息)







債券投資風險

1. 系統性風險歷屆考題:該風險來自債券市場本身,投資人無法藉由購買不同公司債券來分散其風險。

(1) 利率變動幅度風險

利率變動幅度風險(volatility risk)是指利率變動幅度較大,對於債券投資所產生的總風險。利率變動會影響債券投資風險,但當利率變動幅度增加時,債券價格變動幅度亦增加,將導致債券投資總風險增加。

(2) 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 exchange-rate risk)是指持有債券者因匯率變動所產生的風險,又稱為匯兌風險,亦即投資人投資債券時,若以外幣支付利息與本金,往往會受外幣匯率改變而增值或貶值,而其所遭受的損失稱之為匯率風險。

投資人在投資國際金融債券時,需考慮債券報酬率扣除匯率波動以後所得到實際報酬率。

(3) 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是指投資人在持有債券期間,因通貨膨脹所導致的實際利息收入與本金利得的購買力減少之損失,又稱為購買力風險。

通貨膨脹率上升時,市場利率隨之上升,債券價格因之下跌,故其收益所能獲得之貨幣購買力下降,一般貨幣的購買力變化可以用實質利率來表示,亦即以名目貨幣利率減物價上漲率來衡量購買力是否減損。因此,債券的通貨膨脹率風險或購買力風險可以用債券的票面利率減掉物價上漲率的差額來衡量,若其差額大於0,亦即實質利率是正數,則投資債券所得仍有利益;反之,則投資者有購買力損失。

(4) 再投資風險

當投資者由債券獲取利息,並以之從事再投資時,將會受市場利率變動影響,若市場利率低於債券期望報酬率(promised yield),則再投資利息無法獲得期望報酬率的利率,以致實際報酬率較低,此種因市場利率的變動,造成利息再投資報酬率不確定的風險,稱之為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 。

(5) 贖回風險

當市場利率走低,發行債券公司為減輕當初以較高債券利率發行之負擔,而將其債券贖回,投資者卻因此而蒙受較高利息中斷,以及收回債券贖金後再投資時,僅能以較低利率作投資,此種風險稱之贖可風險(call risk)。

2. 非系統性風險:係指該風險來自發行該債券的公司本身,投資可藉由購買不同公司的債券,來分散其投資風險。

(1)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 risk)係指債券發行人未能按時支付本息,而導致投資損失的風險。若發行公司債信轉差,則其債券價格會下跌,當其無法支付本金或利息時,又稱為違約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係指債券變現難易所產生的風險,亦即投資人無法在市場上,以公平價值,迅速出售該公司債券所產生玓損失。通常流動性風險受到債券條件、市場特性和行為的影響,債券流動性愈大,風險就愈低;反之,則愈高。

影響債券投資報酬與風險的因素

1. 收益率

收益率是指投資人投資債券所能獲得之收益,如投資人以100元的投資成本,以及7%的收益率,購入春長公司所發行的債券,則只要市場利率維持在7%,債券價格然會維持在100元,因此,投資人的投資酬率為7%。

2. 利率

利率的變動通常會影響到債券的價格,以春長公司所發行的債券為例,若投資人原先以100元購入收益率為7%的債券,假定買進之後,中央銀行調高利率至9%,則債券價格會下跌,此時投資人若將債券賣出,會有利率上升的損失,反之,若央行調降利率至5%,則債券價格會上漲,此時投資人若將債券賣出,便會有利率下降的利益。

3. 再投資

債券投資人在收到每期利息之後,若其必須將這些利息收入再投資,但由於利率變動,使得其再投資收益率可能會大於7% 也可能會小於7%,視投資人收到利息時的市場利率而定;惟若為零息債券(zero coupon bond),則因不必按期支付利息,故無再投資風險。

4. 存續期間

存續期間(duration)係指某一債券本息償付的加權平均之到期時間。以春長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為例。若其發行債券時的面值( par value)為100元,票面利率(coupon rate)為7%,每年付息乙欠,則對第一年的利息而言,其到期年限為一年;第二年利息的到期年限為二年;依此類推,第20年的利息和本金,其到期年限則為20年。

存續期間亦可用來衡量利率變動對債券價格變動的敏感度( (sen-sitivity)。亦即,利率每變動一個百分點,債券價格會變動的比率。

5. 利率期限結構

利率期限結構( 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 )係指由於借款期間的長短與利率高低之間的關係,通常可以用收益曲線(yield curve)來表示。收益曲線一般可分為上升、水平,以及下降等三種型態,其中,上升型態又稱為正常型態,係指借款期間愈長,利率應該愈高。而水平型態係指不論借款期間長短,利率均為相同。亦即利率不隨借款期間不同,而有所不同。至於下降型態則是指借款期間愈長,利率反而愈低。

(1) 流動性偏好理論

根據流動性偏好理論( liquidity preference theory)的說法,其認為由於借款期限愈長,利率可能變動的範圍愈大,為彌補債券持有人長期持有之風險,長期利率必須較短期利率為高,故收益曲線為上升型態。

(2) 預期理論

預期理論(expectation theory)認為長期利率係由預期的未來各期間的利率所決定,利率水準為各期利率預期的平均值。

假定市場預期未來各期間的利率會保持穩定,不會有所改變,平均為7% ,故收益曲線應為水平型態,各期均維持在7%的水準。若假定未來各期的利率會逐年上升,則收益曲線為上升型態,表示借款期限愈長,利率會愈高。若假定未來各期的利率會逐年下降,則收益曲線為下降型態,表示借款期限愈長,利率會愈低。

(3) 市場區隔理論

市場區隔理論(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認為由於長短期資金有不同的需求者和供給者,如商業銀行之放款係以短期及中期為主,而人壽保險業係以長期資金為主,其長短期利率分別由各市場的供需狀況所決定,故其利率亦會有所不同。

6. 債券投資策略

不同的債券投資策略會產生不同的報酬與風險,如投資人採用被動式或消極性(passive)的投資策略,則在買進債券以後,即持有至到期日,如此可獲取一定的收益,其報酬較小,風險也較低;但若採用主動式(active)或積極性的投資策略,充分利用債券市場的訊息,尋求最佳的投資時間,則其報酬會較大,但風險也較高。



第九章 債券評等

信用評等

所謂的信用評等是指根據發行證券之公司的業務和財務指標,以統計方法擬定評等或評分的信用標準,再將各項信用標準予以量化,計算其評分或等級之後再予以評比,並依評比設定證券評等之等級,用以判斷證券信用品質之良窳,以供發行公司、投資人,或其他相關對象之參考。

信用評等公司-提供債券評等資訊服務之公司

債券評等對個別投資人之功能

1. 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2. 提供信用風險資訊

3. 使資金作更合理的運用

債券評等對發行公司之功能

1. 監督經理人員之決策模式

2. 促使企業改善體質

3. 促進企業之國際化

債券評等對政府主管部門之功能

1. 降低徵信成本

2. 增加政府監理管道

3. 促進國家經濟之發展

評等標的之建立

制度的建立有其主客觀的因素,主觀因素來自於使用人的需要,客觀因素來自於現實社會的需求,債券評等的建立來自於投資人、企業經營者,以及政府管理監督的需求,故建立一個健全的債券評等制度有其必要,惟債券評等制度的健全首重評等標的之建立。

債券評等機構在從事債券評等時,其所使用的評等標的大抵可從獲益性、經營性、償債性以及穩定性等幾個部份來加以觀察。

1. 獲益性-從債券的獲益性來考量,其評等的標的包括獲利能力、資本報酬率、總資產報率率、淨值報酬率、毛利率、營業利益率、稅後淨利率、利潤率、稅前純益率~等。

2. 經營性-從發行債券公司的經營能加來觀察,其所使用的評等標的包括企業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應付景氣循環能力、競爭能力、營運能力與趨勢~等。

3. 償債性-從發行債券公司的償債能力來觀察,其所使用的評等標的包括公司的償債能力、短期、中期及長期償債能力、籌集資金之財務彈性、資產負債分析管理能力~等。

4. 穩定性-從發行債券公司的營運狀況是否穩定來觀察,其所使用的評等標的包括債券債格的穩定性,債券的市場性、利率成長率、債券交易週轉率、債券債格波動幅度、到期日的變化~等。

經濟日報證券評等標準、計算式及其權數比較表

評等標準 評等公式 權數

獲利能力 資本報酬率(或稅前純益率)



55%

經營能力 自有資本週轉率(或股本營運週轉率)



15%

短期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0%

股票市場性 股票交易週轉率



10%

股票穩定性 股價波動率



10%

國外的信用評等公司

美國慕迪評等公司-Moody’s Investors

史坦普歷屆考題-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慕迪評等公司的組織

組織 評估方向

產業 石油、天然氣、汽車、高科技、航太、基本工業、消費醫療、及各種服務組織

金融機構 銀行、儲貸機構、保險公司、租賃公司以及投資銀行

公共事務 全世界的電力、能源與電話公司

結構化融資 抵押或應收帳款為擔保之證券等為非傳統債券憑證信用評估

實際評等時,會經過引薦→會議→評等→發佈→追蹤等五大步驟



1. 引薦入會

2. 會議討論

3. 決定評等

4. 發佈評等

5. 評等追踨



慕廸評等公司評等內容比較表

長期債券 短債券務 共同基金

評等等級 品質 評等等級 償債能力 評等等級 資產管理

Aaa 最佳 Prime-1 最佳償付 Prime-1 高品質管理

Aa 佳 Prime-2 佳償付 Prime-2 良好品質管理

A 中上 Prime-3 中上償付 Prime-3 尚佳品質管理

Baa 中等 Not Prime 不佳或不予評等 Not Prime 不予評等

Ba 投機性

B 不佳

Caa 差

Ca 高度投機性

C 最差

保險業財力 優先股 地方政府債券

評等等級 財務保障 評等等級 品質 評等等級 投資品質

Aaa 極佳 aaa 最優 MIG1 最好

Aa 優良 aa 高 MIG2 高

A 良好 a 中上 MIG3 良好

Baa 適當 baa 中等 MIG4 適當

Ba 投機 ba 投機 NR 未評等

B 差 b 不佳

Caa 很差 caa 差

Ca 極差 ca 高投機

C 最低 c 最差





史坦普信用評等公司的評等內容

史坦普評等公司的評等方法主要考量二個因素,

1. 營業風險-產業風險(如產業遠景、技術變動、政府法規限制、市場狀況,以及管理評價等。

2. 財務風險-企業的會計原則及會計品質、財務策略與彈性、獲利能力、財務結構、資產負債表外之融資,以及現金流量的充分性等。此外,在財務風險的評估中,史坦普亦建構一套財務比率基準系統,提供評等初期概略評估企業狀況之依據,並採用財務比率過濾系統,以便隨時掌發行公司的動態。

史坦普評等公司的評等業務很廣,評估方法亦很週延,其評估業務大抵分為長期債券、中期債券、商業本票以及特別股四大部分,茲分別說明如下:

1. 長期債券

史坦普評等公司對於長期債券的評等,先考慮債務的本質及其相關規定、違約的可能性,以及在發行人破產、重整,或其他變動的情況下,其債務所能提供的保護程度。

AAA~BBB的債券屬投資等級,可作為投資標的。

BB~C的債券屬投機等級,可作為投機標的。

NR是債券沒有足夠資訊可供評等或評等公司基於政策考量,並沒有被評等之債券。

P的債券評等方式歷屆考題是為附條件性的評等,可能是被評等公司的舉債融資專案是否能順利完成為前提之方式評等,但是評等公司對於附條件式的評等並不涉及其計劃是否能順利完成,因此投資人需自行評估。

2. 中期債券

中期債券的認定是根據其擔銷時間表與支付的來源來作判斷,一般是指到期時間在三年之內的債券,為了避免與長期債券的評等方式產生混淆,其評等符號是以史坦普一級(SP-1)至史坦普三級(SP-3)來替代。級數愈少,流通性愈高,SP-1表示其支付本息的能力很好,流動性很高,若再擁有很高的安全性,則可再以“+”來標示,如SP-1(+)。

3. 商業本票

史坦普評等公司評等商業本票,是根據該發行公司是否能如期支付債務的可能性來作評等(此項債務不能超過365天),採用A至D的評等系統,其中,A-1為A 級中最高的等級,表示最有能力如期支付債務。B級表示雖有能力如期支付債務,但可能因條件改變或短期不利環境因素而影響支付能力,C 級表示可能沒有支付債務之能力,至於D級則表示現在已經違約,亦即已無法支付債務,或將來到期時,非常可能無法支付債務。

4. 特別股

大體而言,債券到期時必須支付本金與利息,特別股則視公司經營情況再判定是否要發行特別股息。而史坦普評等公司是根據

I. 發行公司支付特別股股利的能力與意願

II. 是否提供適當的償債期金

III. 發行特別股的性質與條款

IV. 當公司發生破產、重整,或其他足以影響債權人之權利時

以上列四項對特別股影響等因素來作評等的依據,其採用AAA至D的評等系統,其中,AAA級為優級,D 級則為最危險級。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成立原因-較重要的影響因素歷屆考題

1. 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

2. 缺少公信力較佳之信用評等制度

3. 健全金融市場

4. 保護投資者權益

5. 企業的需求



 評等標的與順序

1.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商、期貨商及證券期貨相關事業

2.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

3. 證券投信基金、共同基金與票券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資本額2億元

主要股東: 歷屆考題

美國史坦普信用評等公司S&P-50%-為最主要股東

台灣證券交易所-15%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中心-15%

財團法人證券櫃台買賣中心-5%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5%

中華徵信所-5%

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5%



收費標準:

商業本票及公司債為發行金額的0.05~0.08%

金融機構或公營事業的評等費用視情況而定。

債信評等:

 tw→代表台灣,並表示所採行之評等標準係專用於台灣的金融市場。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的債信標準並不包括國家的主權風險,故不直與標準普爾公司的國際評等標準直接做比較。

長期信用評等係針對債務發行人,在一年或以上的期限內,其債務之總體履行能力的意見。短期信用評等則適用於一年以內的期限。

信用觀察與評等展望

中華信用公司係以「信用觀察」名單及「評等展望」來表示評等等級可能之變動。

當有事件發生或其發生指日可待,而新增之資訊有必要列入評等之考量時,該筆發行便會列入「信用觀察」名單中=>如購併事件、再資本化或法令變動,均可能使得某一筆發行被列入「觀察名單」。

「評等展望」則對全部的長期債務發行及其變動可能性進行評估。「評等展望」所關注之期限較「信冋觀察」來得長,但其對於信用品質之趨勢或風險之解讀則較不肯定。

當「信用觀察」名單及「評等觀察」標示為「正向」時,即表示該評等可能升級;如標示為「負向」時,則表示其評等可能降級。「發展中」乃表示事件尚在發展中,狀況未明,評等可能升級也可能降級。而「評等展望」中標示為「穩定」,則代表評等等級應不至於變動。



信用評等分析

評等公司的評等資料為投資人研判該有價證券之價格變化及其獲利能力等重要參考指標。

美國學者席克曼利用美國債券市場1900年至1943年的相關資料作實證分析,結果發現在經過S&P評等過的債券中,若其評定之等級愈高,則其違約的比率愈低,亦即其信用程度愈強。

一個理性的投資人除須了解債券評等資料外,仍需參考整體經濟基本面、產業及公司的技術面,以及政經環境改變所導致的消息面。





第十章 債券價格

在債券市場中,債券價格的決定有其一定的模式,事實上,任何金融交易工具的價格,都會等於其未來預期現金流量的現值,而計算現值所採用的折現率,則取決於金融市場中可對照債券的值利率。若是指不可提前贖回的債券,則有關債券價格的計算較為簡單,但若具買進選擇權與可提前贖回的證券,則在價格的計算上會比較繁雜。

影響債券價格因素

大體而言,影響債券價格的因素很多,怛比較重要的因素有下列數種:



1. 面值

2. 成交價

3. 票面利率

4. 贖回條款



決定現金流量

訂定債券價格的第一個步驟是決定現金流量。

不可提前贖回的債券而言,現金流量包括債券到期前所需定期支付的票息款項及債券到期時所需支付的面值二大部份。

定期支付的票息每年可能支付的次數不同,有每週、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一次。

決定所需殖利率

所需殖利率是指投資人所預期達成的殖利率,又稱期望殖利率。因此,在債券投資中,投資人運用的折現率稱為所需殖利率,或期望殖利率,而所需殖利率的水準之決定,主要是參考市場中可對照的債券所提供的殖利率。



殖利率歷屆考題:在債券市場中,若投資人於購買債券後,中途不轉讓,一直持有至到期日為止,而在這段期間內,投資者預期所能獲得之平均報酬率,即稱到期收益率,亦稱為殖利率。

殖利率可分簡單殖利率、貼現殖利率率及複利殖利率三種。

1. 簡單殖利率:即是指以單利為基準所估算出來的殖利率。

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以下的投資,均可根據下列方法計算利率的年度簡單殖利率



範例:若Y表示以單利為基準的年度化簡單殖利率

Y=(100+2)-100/100÷60/365=2/100×365/60=12.17%

本金:100、利息:2、 時間:60天

◎投資人的參考如果偏低是否替換,太高是否有其它的因素

◎60天為一期則一年內每60天都要有這個水準,這樣一年才有12.17%投資報酬利。



2. 貼現殖利率:指以貼現為基準的殖利率,在美國貨幣市場中,許多證券如國庫券、聯邦機構貼現票券、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等,都是以貼現基準所發行的證券。

3. 貼現值利率與簡單殖利率的換算(365天的基準)

在實務操作過程中,以貼現為基準的利率可以換算為以單利為基準的對等利率,在換算的過程中,卻可發現票券所註明的貼現票券率,必會低估票據的簡單殖利率。

某投資人購買100,000元的6個月國庫券,貼現率為10%。

貼現金額=

投資者購買國庫券所支付的款項=100,000-5,055.56=94,944.44

若將國庫券面值、支付價格,以及持有期間等資料套入年度化簡單殖利率的估算式,



投資人所賺取的年度殖利率(假定一年為365天)



其間的差距為10.68%-10%=0.68%

因美國的貨幣市場的票券都一年360天做估算基準,若360天的簡單殖利率:



其間的差距為10.68%-10.53%=0.15%(365天和360天的差距)

貨幣市場的殖利率:由於美國貨幣市場票券大多是以1年360天計息,因此以1年360天所計算出的簡單殖利率即為貨幣市場的殖利率。

在特定的簡單殖利率水準下,何者較有利呢?

某人投資1,000,000,簡單殖利率10%,利息收入10,000元

若採用貨幣市場殖利率,則360天即可收取利息及本金,

但若365天為基準者,必須延後5日。故採用貨幣市場殖利率較有利。

4. 簡單殖利率之換算

單利發行



貼現發行



基準換算-將某基準換算到某一基準

     

複利殖利率

單利的殖利率之估算式較簡單,但實務上則甚少使用單利估算,而是以複利方式處理,因為銀行與儲蓄機構的付息存款帳戶都是以複利方式計算。

複利殖利率:一般的債券計算利息都是以複利計算,是將當期所收到的利息再當作本金,下次再計算利息時,就會連同上一次的本金加上利息一起計算。

一年期的實際殖利率之計算式:



債券的計價:

投資人投資的債券若為每年付息二次,則要知道債券的現金流量與所需殖利率,便有足夠的資訊來訂定債券的價格。

債券的價格是半年期票息付款的現值,以及到期價值(面值)的總和。

債券價格的計算取決於下列的要件:

1. 現金流量之預期,含利息給付及還本方式。

2. 票面利率

3. 發行年限

4. 殖利率

債券價格的計算方式:





P:債券價格

C:票息付款

i:期間利率

n:期數

M:到期時債券價值





票息之現金流量

債券到期之現值

債券價格P=Pm債券到期之現值+Pc 票息之現金流量

殖利率與債券價格

債券價格與所期望殖利率之間,存在著反向變動的關係,因為債券的價格即是現金流量的現值。

當投資人所需的殖利率逐漸增加時,債券價格會逐漸下降;當所需殖利率逐漸下降時,價格會逐漸上升,因此對任何不可提前贖回的債券而言,價格與殖利率之間存在著反向變動的關係,其曲線形狀凸向原點。



票息、殖利率與債券價格

殖利率變動時,債券價格也會跟著呈反向變動。

息票利率、期望殖利率和債券價格之間的關係

───────────────────────────

息票利率<期望殖利率<==>債券價格<面值(折價債券)

息票利率=期望殖利率<==>債券價格=面值(平價債券)

息票利率>期望殖利率<==>債券價格>面值(溢價債券)

───────────────────────────



若所購買之債券為平價債券,期望殖利率等於息票利率,則債券會一直以面值出售。

若折價債券當趨近到期日時,其價格會攀升;若溢價債券剛好相反;但在到期日時,這二種債券的價值都會等於面值。





根據前述的說明,可將債券的價格變動的原因歸納如下:

1. 期望殖利率固定不變,折價債券和溢價債券趨近於到期日時,價格變動會趨近於債券面值。

2. 市場期望殖利率變動時,會造成債券價格反向變動。

3. 若債券發行單位的債信發生變化,造成期望殖利率變動,會連帶影響債券價格的變化。





第十一章 債券投資

債券的內涵

債券是由政府、企業、銀行或國際性金融機構所發行之憑證,其所代表之意義是債券購買者貸放資金予債券發行者。一般而言,債券是一種到期必須償還的憑證,而債券憑證皆有主要借款契約,其內容如下:

1. 面值:指每張債券所設定的價值,代表公司所借入且承諾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還給持有人的本金金額。

2. 成交價:指投資人購入債券時所實際支付的金額。亦稱市價。

3. 票面利率:指發行債券的公司或單位每年支付給投資人的債券利息除以面值之比率。

溢價:票面利率大於市場利率,則債券市價高於面值。

折價:票面利率小於市場利率,則債券市場低於面值。

4. 贖回條款:指明訂於契約中的條款,允許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前,從債券持有人處購回債券的條款。

贖回條款之主動權在公司。

可轉換債券之轉換條款之主動權則在投資人。

債券的價格

評估債券價格首要確定債券的預期現金流量,而債券的現金流量一般包括每期收取之息票利息及到期領回的債券面值。次則決定所需收益率或預期報酬率,而誘使投資者投資債券所需利率或貼現率,即稱為所需收益率,在同一市場上,觀察其他品質及期限均相同的債券,其所提供的收益率即可決定所需收益率。有了現金流量及所需收益率,債券價格即可決定。其計算式如下:





P:債券價格

C:票息付款

n:期數

M:到期時債券價值



i:每期利率(若每年二期則所需收益率/2)



由上述公式得知,債券價格變動和所需收益率的變動呈反方向關係,原因是債券債格是上述二種現金流量的現值,當所需收益率增加時,現金流量現值會減少,即債券價格會上升。

由於債券面值,票面利率及到期日固定,當市場收益率產生變化,唯一用來抵銷的所需收益率的變數,即是債券價格。

一般而言,債券發行時,其票面利率大致訂在當時市場的收益率上,所以債券的價格大致等於其面值。爾後待市場收益率上升並大於票面利率時,由於債券債格向下調整而低於票面價格。當市場收益率下降並小於票面利率時,則債券價格向上調整而高於票面價格。當債券以高於面值的價格出售時則稱為溢價出售。

一般而言投資者都在利息支付期間購買債券,所以下次利息支付的日期就少於6個月。在此情況下,必須考量下列因素:

1. 確定本次付息期間的總日數,以及債券交割日至下次付息日之日數。

2. 計算比率

3. 計算至到期日所需支付n次利息債券之價格。



利用上述公式所計算的債券價格稱為充分價格或不淨價格,因其已包含賣方已購但卻由買方收取的部份息票利息,即交割日之前那一段期間的應計利息,此應計利息應歸還給債券出售者。

投資債券之收益

債券收益率的衡量方法很多:

1. 名目收益率-即息票利率,是記載於債券主要借款契約上,其為債券發行者承諾每年須支付的利率。

2. 當期收益率-是每年息票利息除以購買價格,再以百分比的型式加以表示的比率。

當期收益率=每年息票利息/債券購買價格。

3. 殖利率:是指投資持有債券至到期日時,其預期所能獲得的投資平均報酬率,是最常使用的債券收益衡量方法之一。殖利率的計算比當期收益率較精確,因為殖利率包含未來所有利息收入及至期日為止之資本利息及損失。

殖利率的簡化公式計算如下:



實際上,殖利率的計算隱含以下二個假定

1. 投資者持有債券至到期日

2. 投資者係以殖利率再投資所取得之每期利率。

殖利率在衡量債券收益率時,雖有其必要之假設,但在比較和評估不同品質、不同息票利率及不同市場價格之各種債券時,殖利率仍較其他收益率為佳。

總收益

債券資本利得或損失及到期時間的考慮,使殖利率成為債券市場上一個重要衡量報酬率的方法,但在評估債券投資時,尚須考慮每年付息二次所收取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而總收益率即是立基於利用利息再加以投資的假定上。

總收益率是能使原投資債券的金額成長至到期值等於總未來金額的複利率。

假設債券持有至到期日,則總收益的計算步驟如下:

1. 計算投資未來可收取的總未來金額,此為未來收取之息票利息、息票利息之再投資利息,以及面值的總和。

息票利息加上利息所生之利息之估算方法如下:



C:利息

r:利息再投資利率,是指投資者再投資時,其未來所收取之息票利息之預期可得到之利率。

2. 計算半年總收益



3. 因假定每半年付息一次,故將上一步驟所計算出的半年總收益率再X2,即為年總收益率。

債券投資之風險

債券是相對上比較安全的投資標的物,但比較安全並非表示沒有風險,即使是高品質之債券亦會有風險存在。

債券投資者所需考量之風險如下:

1. 利率風險-是因為市場利率變動,使債券變現時產生損失所造成的風險,利率風險一般包括價格風險與再投資風險兩種。=>因利率變動而導致的價格下降即為利率風險。

2. 流動性風險-即是債券轉換成現金所產生的風險,因在債券市場中,若投資人在債券到期日前出售其債券,便會面臨流動性風險。=>當在次級市場中有投資者願意以目前市場價格購買債券者,該債券之流動性風險較低,反之,流動性風險較高。

3. 通貨膨脹風險-是指物價大幅上升,購買力下降時所產生之風險。投資人在債券契約期間內領取固定利息,當通貨膨脹發生時,利息收入之購買力會降低,到期回收之本金也會處於劣勢地位。=>當長期通膨下,固定收取之利息已不能支應生活所需之費用,應避免過度投資長期債券,宜將投資目標的期間多樣化。

4. 租稅風險-政府基於財源、公平或其他因素考量,可能通過新的稅法來影響投資的收益及租稅規避。

5. 違約風險-債券發行人無法定期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的風險。

6. 再投資風險-指較低利率對未來將收回本息再投資所造成的風險。=>當利率下跌時,會使再投資的本息賺取較低的報酬。

7. 外匯風險-指匯率改變所產生的損失之風險,當投資者以本國貨幣換成外匯購買外幣計價的外國債券時,若匯率發生變動時,則投資者將面臨外匯風險。



請說明影響債券投資的因素為何?(p228)歷屆考題



1經濟成長:經濟成長率的高低是債券市場的重要指標。經濟成長愈高,所需的資金愈多,故其利率水準也較高,反之,則利率較低。

2景氣循環:經濟景氣有繁榮、衰退、蕭條、復甦等不同的階段,當景氣處於繁榮或復甦時期,市場對資金的需求較為殷切,故利率會上升,反之,則下降。

3財政政策:政府為達成經濟目標可能採用以公共支出,調整稅賦等財政政策,若提升稅率,則流動資金減少,利率調升,反之則下降。

4貨幣政策:當通貨膨脹壓力升高時,中央銀行會採緊縮性貨幣政策,如減少資金供給、提高金融機構存款準備率、提高重貼現率和發行國庫券等信用工具,使利率上升。

反之,當通貨緊縮時,則採寬鬆貨幣政策,使利率下降。

因此投資人必須注意物價指數之變動,以及貨幣供給的變動。

5超額準備:即銀行的淨準備率,所謂銀行淨準備部位,即指各銀行間往來收付金額相抵後,再扣除各銀行本身所能提撥的準備金,以及向中央轉融資後的金額。銀行的淨準備部位為正。表示銀行體系尚有多餘的可貸資金,故利率較低,反之利率較高。

6匯率變動:外匯供需變動影響匯率變化,並影響資金供需。投資人宜注意外匯市場美元的買超和賣超數、中央銀行介入情形、匯率的升貶幅度,以及國際貿易的順差大小。

如:新台幣對美元強勢升值,央行為避免台幣匯率大幅波動,持續進場維持美元價位,買進美元,並釋出台幣資金,則會造成來場上資金充裕,利率下跌,反之則上升。

7季節性資金需求:當生產旺季或繳稅期間會使市場的短期資金趨緊,利率上升,反之則資金較為寬鬆,利率下降。

8其他因素:由於市場參與者對市場各種訊息並非完全了解,加上個人看法和判斷不同,採取的方映行動也不一致,加上影響因素很多,且各項影響利率因素互相衝擊,因此利率的變化很難完全掌控。

債券投資的基本策略

在債券市場中,投資人以各種經濟金融指標的資料分析為主,輔以當事人對利率走勢之判斷,再實際參與投資,而其基本操作模式如下:

1. 當利率預期上升時

大體而言,利率上升,投資人長期持有債券不利,因此,宜儘量縮短持有債券的到期期限。主要原因買進之債券利率較低,當利率水準上升時,極短期利率先行調整,再分別影響中長期利率。因此,當投資人預期有利率有上升壓力時,宜先行賣出長天期票券,購入短天期債券,待利率結構安定後,再反向操作,買入長天期債券,在此情況下,投資人可獲得較大之利潤。

2. 當利率預期下降時

當利率下降時,投資人長期持有債券較為有利,因此,可儘量買入長天期債券,未來不論是繼續持有至到期日,或利率反彈時再中途賣出,投資人都可獲得較大的利潤。

3. 當利率預期持穩時

當投資人預期某一期間後利率相當平穩或變動不大時,則以長天期持有佳,但亦可利用殖利率曲線的特性,當曲線向上時,放棄「買入持有」的策略,而購入一個期限更長的債券,並在到期日時賣出,如此可以獲得較高利潤。

4. 當預期利率成反向走勢時

當利率因季節性因素而成反向走勢時,投資人可先行賣出利率將上升的同天期債券,同時買入利率將下跌的同天期級債券,若利率走勢真如投資人所預測,再作反向操作,使該不同天期級的債券因採用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策略,而達到兩邊賺取差價的目的。

5. 利用兩種幣別利率差與換匯差的失衡來套利

在即期與遠期外匯市場完全開放的情況下,投資人可以利用兩種幣別間的遠期匯率升水或貼水以及利率的差距,以達到套利的目的。

6. 利用不同信用工具利率結構的差距來套利

利用信用工具發行人因行政措施或其他原因所產生反應的時間落後,造成同一天期但不同信用工具間的收益率有所差別,藉此買低賣高,以賺取差價。

債券投資的管理策略

債券投資的管理主要在減少投資人的風險,並提高投資利益,其管理模式有主動式管理策略、被動管理策略以及複合式的管理策略。

1. 主動式管理策略歷屆考題

(1) 主動交易法-利用債券價格暫時的不平衝,而從中獲取利潤的一種交易方法,亦即投資人持有債券一段時間後,由一種獲利較怟的債券換成另一種獲利較高的債券,以賺取其間的價差,或增加投資收益,或降低整個債券組合的風險程度。

(2) 主動交易附買回法歷屆考題-是指目前將庫存債券賣出,並協議約定於日後買回,而再投資的短期利息收入,將高過附買回買賣間的價差。

(3) 積極部位持有法-是充份利用市場整體變化所造成的影響,並從中獲取投資利得的一種方法,在債券市場中,當市場利率變動時,會考慮到利率走勢之預測,利用利率將調低或調高、或利率呈下降或上升走勢的預測,來賺取投資組合中的利得。

(4) 交易與積極部位持有組合式-在債券投資過程中,不僅利用短期價格或收益上的不平衡來做債券轉換,並且隨時預測利率走勢。

(5) 控制收益曲線-當收益曲線若是平緩上升的曲線,顯示較長天期的債券含有較高的收益率。因此當收益曲線上揚升時,投資人應放棄購買持有之策略,改以控制曲線代替之,也就是投資人購買債持有一段時間後,在期滿前賣出,再投資另一種同樣期限的債券,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2. 被動式管理策略

(1) 購買持有法-這是被動式管理策略中最簡單的一種管理方式,這種方式就是投資人於購買債券後,即一直持有至到期滿為止。採用這種方法的投資人,最主要考慮因素就是它的風險程度收益高低。其優點為可節省大量交易手續費,且在期滿後有固定保證的收益。

(2) 指數化法-管理的目的是藉著建立一個債券投資合,其中債券的比重,是據其在債券市場中所占的比例而定,使組合表現和債券市場的表現一致。理論上,這是最有效的管理策略。

3. 複合式管理策略

複合式管理策略是指同時利用主動式與被動式的管理策略,又稱為安全避險及配合現金流量的策略,著重投資人的安全避險,並可配合現金流量的需要,安全避險不管利率走勢如何,均可創造出固定收益組合的方法,且此種組合在特定的時間內,能保證投資人有一定的報酬。





第十二章 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1. 消極型投資策略-為了達到事前設定的報酬率。其目的在確保未來能獲得固定之現金收入。因此,消極性策略係指債券投資不作利率之預測,而依照機械式原則來作投資策略。可分為公式型、現金流量型、免疫型、債券指數化等投資策略。

(1) 公式型投資策略屬於買入持有策略,其投資方式是在債券中納入投資組合,並債券持有至到期日,待期滿後,將領回的本金再投資到類似的債券中。可分成梯型及啞鈴型兩種投資策略。

I. 梯型投資策略-係指債券投資組合中,平均持有短期、中期或長期債券,其組合型成梯型狀。此策略之優點:

①. 不需預測利率

②. 持有一定比率到期期限近的短期債券,以因應流動性之需求。

③. 債券滿期所領回之本金再投資長期債券,只要殖利率曲線呈自左向右上升形狀,則可獲得較高殖利率。

④. 可以分別長短期利率風險。

II. 啞鈴型投資策略-投資人持有短期債券及長期債券,但不持有中期債券,短期債券滿期所領回的本金再重新投資短期債券;當出售一定期間以下之滿期前剩餘年數之長期債券再投資長期債券。在此情況下,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可保持一定比率。此投資策略之優點:

①. 不需預測利率

②. 持有短期債券,可充分保持流動性,而持有高風險(價格變動大)長期債券,則具有較大的收益性,兩者可獲得均衡。

(2) 現金流量組合策略-係保證現金收入策略之一,其建立債券没資組合主要是該組合在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得以支付預先確定負債之現金還款。

主要優點為無利率變動風險,且無票息再投資問題。主要缺點則為債券市場上,不易購到適當期滿日之債券。

(3) 免疫型投資策略-設法讓債券投資組合之存續期間與投資期間相等,不論利率如何變動,到期時投資組合的價值不至低於預期的資產價值,期未的實現報酬率亦等於期初設定的目標報酬率。

免疫型投資策略有三點假設:

I. 殖利率曲線為直線

II. 利率變動只會使殖利率曲線平行移動

III. 沒有違約及被贖回風險

在以上三種假設下,免疫型投資策略係指在一定的投資期間結束時,債券的總價值(包括再投資收益)一定會大於或等於原先投資金額。其主要是在規避利率變動對於投資組合所造成的價格風險。亦即若一投資組合在固定期間內,不論利率水準如何變化,皆可獲得一特定的報酬率,此種具有某一特定報酬率的投資組合,即稱為免疫型的債券投資組合。

在實務上的缺點如下:

IV. 免疫型之存續期間是假定殖利率曲線是水平變化的,亦即不論到期期限的長短,在投資組合中,債券之殖利率的變化幅度是一致的,但在實證上發現並非如此。

V. 免疫型投資策略在債券滿期時才能執行,如果債券有違約或發行者中途提前贖回,則此策略便不能成立

VI. 由於債券存續期間及現金流出的投資會隨著時間而發生變化,因此,經理人必須將投資組合的債券再買賣,重新安排,使投資組合趨於平衡,但此種方式不易使該投資組合較快完成免疫,且由於需隨時調整投資組合,債券進出太過頻繁,交易成本相對較高。

(4) 債券指數化投資策略-此投資策略是由資本資產定價理論所衍生出來的概念,係指以適當的債券指數為標準,建構類似的指指數投資組合,使投資組合能夠與指數的績效表現一致。亦稱為釘住指數策略。=>是以風險分散為原則所制定的投資組合。

I. 債券指數-是利用各大證券公司作成各種債券指數,以作為投資組決策依據的一種方法。這些債券綜合指數將數十種代表債券的價格或殖利率加以平均,以作為債券市場的投資組合。債券指數化投資策略,就是建構與此債券指數動向相一致的投資組合。但缺點為需要相當龐大的資金。比較常用的變通方法為重新建構債券的投資組合。

II. 建構債券投資組合

一般而言,市場建構債券投資組合有下列幾種方式:

①. 債券種類時價比率法:此係按債券指數所採用之債券種類的時價比率納入投資組合中,此種處理方法雖然較週延而合理,但因債券的種類極多,各債券之間的流動性相差又極大,實務上很難採用。

②. 分層抽出法:將債券按照發行者、到期日、票息、信用度、到期殖利率、存續期間等特性加以分層,然後就各層中,依照市場各層之結構比率抽出代表性的債券,以作為投資的標的,並納入債券投資組合。

③. 最佳化法:類似分層取樣的方式,不同的是對整個投資組合增加一些額外的限制,如將整個投資組合的到期收益調整到最大,或是將投資組合的存續期間調整到最大。

④. 差異數最小化法:利用歷史資料,建立債券指數中所有債券的債格方程式,藉以求出差異數方程式,再運用此方程式建構出差異數最小的投資組合。

⑤. 最適化法:係指債券投資組合與作為標的之債券指數的價格變動相一致;如前者的平均存續期間釘住後者的平均存續期間之建構方法。通常表示兩者特性之指數:



平均存續期間

平均凸性指標

平均滿期殖利率

平均票期

平均直接殖利率

一般可用線型規劃法及二次規劃法,在滿期殖利率、期望報酬或凸性指標最大化之前提下,得到投資組合函數之解。



 債券指數化投資策略之優缺點

主要的優點如下:

①. 不需預測利率

②. 可降低交易成本及投資顧問費;監督經理人的操作,使債券投資組合不致脫出常軌

③. 持有的債券種類繁多,能有效分散風險

主要的缺點如下:

①. 複製整個債券市場的投資組合極為困難,且持有之債券種類過多,交易成本太高

②. 作為標的之債券指數,不一定能夠符合不同的投資者之投資目標

③. 對部份希望獲得更高報酬率之投貟機構比較不適合

④. 就實際情況而言,較高報酬率之債券投資組合並非指數內之債券,而是私募債券、抵押證券等指數外之債券。

2. 積極性投資策略-一般採用主動出擊,以獲取超額利潤為目的,主要是建立在能正確預測未來的利率水準、不同債券的利差變化、利率曲線的型態變化(斜率變陡或變緩)而採取投資組合的調整,其目的乃在一定的風險程度下獲取預期報酬率的極大化。其方法主要有利率預期策略、利差分析策略及換券策略等。

(1) 利率預期策略-是最常見的積極型投資策略之也,也是風險性相對較高的一種投資策略,投資人必須預測利率變動的方向、長短期利率的變動,以及利率變的時點,以作為操作債券的依據。

(2) 期滿前剩餘年數-在相同殖利率下,債券之到期年限愈長,其存續期間也越大;因此在殖利率一定幅度的變化下,長期債券的價格變動幅度比短期債券大,故投資人預期利率即將下跌時,應選擇存續期間長,且預期價格上漲幅度較大的長期債券;反之,若預計利率即將上升時,應選擇存續期間短,且預期價格下跌幅度較小的短期債券來投資。

(3) 息票利率-息票利率提高,票息現值佔債券價格的比重將大於面值現值價格的比重,息票利率提高,存續期間變短,殖利率變動影響債券價格幅度變小;反之,息票利率低的債券,其存續期間愈長;而無息債券則由於只在滿期時才支付金額,中間不支付利息,其存續期間最長,故投資人預期利率將下跌時,應選存續期間長的低息息票利率債券或無息價券,反之,若預期利率即將上升,則選擇存續期間短的高息票利率債券。

(4) 債券信用評等及市場性-信用評等高的債券,其債券價格較高,殖利率較低,且殖利率的變動幅度也不大;反之,信用評低的債券,債券價格較低,其殖利率較高,殖利率的變動幅度較大。此外市場性高的債券(一般發行餘額較高的債券,其市場性及流通性都較高),其殖利率較低,且殖利率變動幅度小。反之,市場性低的債券,其殖利率較高,且殖利率的變動幅度較大,因此,投資人預期利率下降時,應購入信用度較佳、市場性較低的債券,因其價格上升的幅度較大,故其差價收益大。反之,預期利率上升時,應購入信用度高、市場性較高的債券,其價格下跌的幅度小,抗跌性大,差價損失小。

(5) 償還方式-一般可分為定期償還及提前償還二種:

I. 定期償還-由發行公司每年以面值自市場買回固定比率的債券,此種償還方式,其殖利率變幅度較小;若非以固定比例贖回之債券,則殖利率變動幅度較大。故當預期利率即將下跌時,應選擇非固定比率買回債券,其價格上升幅度較大,價差收益大;反之,當預期利率即將上升時,宜選擇固定比率買回債券,其價格下跌幅度小,抗跌性大,差價損失小。

II. 提前償還-當發行公司債券之公司在贖回條款中規定,在贖回時須支付給債券持有人較面值為高的價格,其殖利率變動幅度不大。故當利率即將下跌時,應選擇低於面值的債券;反之,當預期利率即將上升時,應選擇高於面值的債券,其價格下跌性小,抗跌性大。

一般而言,投資人正確預測利率較困難,要在事前設定投資原則,設定停損點或變更債券投資組合,做好風險控管。

(6) 利差分析策略-係指更換手中持有之債券,以殖利率較高(價格較低)之債券來替代殖利率較低(價格較高)之債券,若替換之債券殖利率如預期跌至應有水準,投資人即可獲得債券價格上漲的差價。





殖利率差距的原因:

I. 債券種類不同所產生之差距

II. 滿期前剩餘年數不同產生之差距

III. 票息不同所產生之差距

IV. 市場不均衡產生之差距

V. 適用交易方式不同所產生之差距

除了上述現貨債券之間的殖利率差距之外,現貨與期貨的差距、利用期貨各期價格相異之價差交易,或債券區間市場(如公債與公司債市場之區間)之價差交易,都是根據殖利率差距所訂之債券投資策略。

(7) 換券策略-利用利潤相對較高的「好券」,來換取利潤相對較低的「換券」之方式,來換取較佳的利潤。換券策略的內容:

I. 提高殖利率之換券策略-主要可分成下列幾種:

①. 提高直接殖利率之換券操作:著重票息收入之增加,直接殖利率雖為債券投資組合之重要指標

②. 提高期望殖利率之換券操作:兼顧票息收入及償還損益之提高

③. 提高實效殖利率之換券操作:考量再投資之利率水準,以作為票息再投資之判斷依據。

II.預期利率變動換券策略-債券組合存續期間的改變可以藉由換券操作來達成,因此,預期利率水準改變而進行的換券操作,即為預期利率變動之換券策略。

一般而言,投資人若能正確預測利率的變動,則能使預期利率變動之換券策略達到避險或增加獲利的機會,但由於利率預測的正確性並不高,因此,預期利率變動之換券策略,可能使得持有部位暴露在更大風險之中,可改以搭配利率期貨的方式進行部位的反向操作,將風險控制在可以忍受的範圍內。

III.替代性換券策略-當投資人將一種債券轉換成另一種票券利率、到期日、信用評等及價格對於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皆大致相同,但殖利率較高的另一種債券時,此種操作方式就為稱為替代性換券。

IV.稅負型換券策略-當投資人在考慮稅負的情況而進行換券時,有時是為了節稅的目的,有時則為了利用稅負結構的不合理,從中套取利潤。

債券利息所得的課徵是以票面利率為基礎,若以節稅為出發點,可以將投資組合中獲益率相同但票面利率較高之債券賣出改買入票面利率較低之債券。

另外,政府有時會發行利息所得免稅之債券,為了節稅可以考慮在市場中購入此類免稅債券,並與納稅級距較低的個人或法人進行換券。因雙方稅負不同,可在換券交易後,達到節稅之目的。

V. 不同市場利差失衡換券策略-若投資組合經理人認為市場上主要有兩種不同債券的殖利率差距,其與依據歷史資料所顯示的殖利率不符,但經過一般期間後,兩種債券的殖利率差距將回復到歷史之水準,利用此種利率暫時顯現的不均衡狀況而採取換券的操作方式,稱為不同市場利差失衡的換券。

3. 電腦輔助性投資策略

(1) 彈型交易-指投資人或投資組合經理人必須在其投資組合的獲益率與凸性之間作一取捨;亦即兩個具有相同存續期間的投資組合,在不改變投入成本的情況下,若要增加投資組合之獲利性,必要降低組合的凸性;反之,若欲增加凸性,則必須降低獲益率。

(2) 蝶型交易-是指不改變投入成本與金額式存續期間的情況下,投資人不是同時增加投資組合的獲利率與凸性,便是同時減少投資組合的獲利率與凸性的一種投資組合策略,亦即此種交易模式必須在投資組合的獲利率與凸性之間作一選擇,其與彈型交易較大的不同在於彈型交易必須在投資組合的獲利率與凸性之間作一取捨。





第十三章 台灣的債券市場

本章建議看課本比較好

債券市場的沿革

萌芽時期(1949-1973)

暫停時期(1973-1982)

開放時期(1982-1991)

發展時期(1991以後)

 發行公債的趨勢具有下列特點:

(1) 發行年期逐漸增加:發行時間以5年、7年期、10年期、20年期等,公債發行年期增加,吸引更多投資人參與

(2) 票面利率逐年降低:參與者增加以後,對公債需求增加,政府舉債成本自然降低。

(3) 央債以溢債發行為主

(4) 付息次數減少:由半年付息改為一年付息一次

(5) 央債改以無實體形式發行

債券市場之問題

 發行市場方面

(1) 無記名的弊端難以規避

(2) 公債發行不穩定

(3) 發行種類缺少變化

(4) 稅負規定不合理

(5) 標售制度缺少彈性

 交易市場方面

(1) 報價及回報系統效率之改善

(2) 強化統一交割及保管制度

(3) 增強附條件交易的統一規定

(4) 加強買賣斷交易

(5) 建立收益率指標

(6) 促進集中市場交易量

(7) 增廣小額投資人之交易管道

(8) 加強債券經營人才之培訓

 其他方面

(1) 增加避險工具

(2) 放寬機構投資

(3) 當日交割問題

債券市場之發展需考量因素如下

1. 加強專業債信評等制度

2. 建立銀行清算體系

3. 加強債券市場保管制度

4. 擴大初級市場的承銷範圍

5. 增加無實體公債比重

6. 加強集中報價制度

7. 放寬對公司債的發行管制

8. 增加債券投資之避險管道

9. 適時調整公司債與金融債之交易稅

97暑-遊戲與學習

97暑-遊戲與學習 阿原整理

空大書香園地


 遊戲的意義

1. 為嬉笑的娛樂,為規律有興味的活動。

2. 人類生存追求快樂與趣味性的自發活動,它是非實用,其反映日常生活之現實經驗。

3. 為發自發性活動,以求身心愉快之動作。

4. 藝術源於遊戲之衝動,發洩多餘精力。藝術為遊戲之發展。歌唱→日後之音樂;塗鴨→日後之繪畫;堆石、架枝條→建築本相,揑泥塑土造物→雕塑

5. 言語起源於遊戲,發音機關為閒暇時遊戲,信口訓練而成功。

6. 練習準備適應成人行動,以遊戲方式充實,又稱“勞動準備說”

7. 人類與生具來就有模仿之本能。在模仿中不斷改正自己的行為,使之成為符合社會要求的行為,又稱為“社會化過程說”

8. 自我表現:

 人類的遊戲活動就是在發洩自己的思想、感情與精力,以期獲得自己的快樂和他人之讚美。

 人類自始,就有表現自我情感的本能,

 遊戲的目的在情感的自我表現,以為人類生活愈接近自我展露,就有愈高的價值與意義。

9. 遊戲是祖先之遺傳,兒童之遊戲接收成人之經驗。遊戲是人類發生之系統與進化過程的反覆再現。

10. 工作使人消耗體力,遊戲與娛樂使人恢復體力。遊戲是基於放鬆之要求,因此透過遊戲活動,心神得到鬆弛,並愉快其精神之疲乏得以恢復。

綜上之所述,遊戲之意義,為自我表現衝動的行為,以遊戲活動發洩自己的思想,感情與精力,獲得愉快或他人之讚美,因此自我感情的遊戲本能,越能產生遊戲的娛樂價值和意識。

 遊戲對兒童的意義

1. 遊戲是內在的動機而非外在的需求所引發

2. 遊戲者重視的是遊戲的過程,而非遊戲的目的

3. 遊戲不是探索行為

4. 遊戲具有非真實與假裝的成份

5. 遊戲沒有外加主見規律的限制

6. 遊戲是主動參與的活動

7. 遊戲是發展未來社會適應能力

8. 遊戲中學習,宜慎思兒童遊戲之意義及指標

9. 遊戲沒有固定之模式

10. 遊戲具有正面情感

 兒童遊戲的特徵

1. 遊戲是內在的動機而非外在的需求所引發

2. 遊戲者重視的是遊戲的過程,而非遊戲的目的

3. 遊戲不是探索行為

4. 遊戲具有非真實與假裝的成份

5. 遊戲沒有外加自主規律的限制

6. 遊戲是主動參與的活動

7. 遊戲是發展未來社會適應能力

8. 遊戲中學習,宜慎思兒童遊戲之意義與指標

9. 遊戲沒有固定的模式

10. 遊戲具有正面情感

 遊戲對成人的意義-休閒

休閒可分成休息及閒暇二個內涵,具有閒暇的休息時間和恢復精神和體力的休憩活動

  休憩的定義

1. 將休息當作和工作無關的時間

2. 追求較高價值和自我修養,將休閒定義為感受自由的一種心態

 休閒的五種詮釋(成人遊戲=休閒)

1. 古典休息論

2. 社會階層休息論

3. 休閒是自由時間

4. 休閒是遊憩活動

5. 綜合性休閒包括主觀意識和外在客觀的自由時間與活動形態,兼顧休閒與活動量的雙重意涵

 遊戲與兒童的學習

皮亞傑的遊戲活動論,認遊戲的發生是基於快樂原則,強調從遊戲中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由此獲得更快樂,遊戲行為因而不斷出現,兒童的學習不斷地進步,愈進步則學習精力更旺盛,也就是說,透過遊戲,兒童可以練習日常生活中新學到的技巧,使之成熟。

 遊戲與兒童的規律性

兒童遊戲無論多麼簡易其中都包含有濃厚的規律性,他們具有非常的敏感度,懂得分辦遊戲中真實和虛造的界線,並且創造各種規則。

兒童藉規則性遊戲,陶冶社會群體生活的紀律性。在自然的、自願的、互信的氣氛中,守著規律,有勝過成人社會法律戒條的把持。可見遊戲活動與兒童規律性的道德涵養關係密切。

 遊戲與兒童的社會認知

皮亞傑在其認知發展的研究中指出「社會兒童遊戲行為是個體認知發展及適應環境的一種能力。」從皮氏遊戲發展3個階段,觀察兒童社會認知之發展與學習。

皮氏遊戲發展三階段

1. 實踐性遊戲-嬰兒時期,拿著玩具無目的,無主題的重覆的搖動、操弄

2. 象徵性遊戲-扮演遊戲,幼皃按照自己不同的意思,自由安排所要理不同的事物。若以成人暫充其遊戲對象,則可滿足其象徵遊戲之趣味性,並與人有良性的互動關係。

3. 規則性遊戲-訂定遊戲規則,且玩伴需協同合作,分擔不同任務的團體遊戲。

柏發和紐賀從群性行為發展以社會參與的觀點遊戲行為分成6項:



1. 無所事事

2. 獨自遊戲

3. 旁觀

4. 平行

5. 連合

6. 合作



劃歸成三個階段:

1. 獨自遊戲-

2. 平行遊戲-各玩各的,會關心其他幼兒,但彼此無社交

3. 團體遊戲-與友伴共同參與具社會性的遊戲方式。

 兒童與遊戲文化

遊戲是人類發生之系統與進化過程的反覆再現。

遊戲文化的傳遞的媒介物:成人、其他兒童和玩具。

成人-主要功能在指導兒童遊戲

其他兒童-重要性是彼此互動、語言的交流,動作模仿學習

玩具-主要功能藉著玩具的操作,促進身體動作的發展,玩具可為兒童間語言、情感、思想溝通之橋樑。

藉此媒介可擴展兒童之視野,增進兒童的思考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是很自然的學習。

 遊戲的教育價值

1. 增進身心健康

2. 培養社會品德

3. 助長智力發展

4. 啟發想像力和創造力

5. 培養注意力、記憶力、觀察力、思考力、自信力及發表能力

6. 具有心理治療的功能

 體能活動遊戲的發展

體能活動遊戲的特徵在愉快的情境,活潑的身體活動,加速體內新陳代謝作用。=>例如:奔跑、攀爬、追逐、跳躍~等活動就是體能活動,遊戲的發展有3個階段:

1. 規則性的反覆:規則性的反覆行為是沒有目的的大肌肉動作,它必須是肌肉神經成熟後才開始出現,如踢腳、搖動身體。嬰兒出生後6個月大時達到高峰,之後即逐減少。

2. 練習遊戲:練習遊戲是指在遊戲情境中大肌肉的運動,其特徵是充滿活力。嬰兒出生滿一年後開始喜歡遊戲,可能單獨遊戲,也可脦和父母或同儕一起遊戲。4.5歲之間達到高峰,進入小學階段,這類體力活動逐減少。

3. 打鬧遊戲:類似競賽的行為。用來形容兒童的遊戲行為。在戶外,由一群兒童共同參與,玩伴的身體和動作是遊戲的主要玩物,互相攻擊的假裝遊戲,非為打架,而是社會遊戲的一種,以8~10歲兒童最為高峰,而後即逐漸減少。

 玩物遊戲的發展

玩物是兒童玩弄操作的玩具。玩物的新奇、複雜與可操作性常吸引兒童去玩弄它,產生探索行為。兒童對玩物熟悉之後,遊戲行為就產生。玩物遊戲的行為因為年齡、性別的差異而有不同的反應。

1歲前的幼兒,一次只能把玩一個玩具,學步兒大肌肉動作比較成熟,活動力旺盛,可以把玩一個以上的玩具。

3歲後能結合玩具或操作較多功能的玩具。=>串珠子,堆積木

4歲後進行結構性或戲劇遊戲,會找玩伴合作遊戲。

5歲後增加剪貼組合遊戲以及能動的功能性玩具之操作。

玩物的男女性別差異,動靜的男女分際明顯化。

 象徵性遊戲的發展

象徵性遊戲也叫想像遊戲、假裝遊戲或戲劇遊戲。

象徵遊戲的特徵在於兒童可依自己的想法,將自己或事物的某些地方作象徵性的轉換,轉換角色、情境、時問或物體等,以玩物代替實物

如此象徵表現或以自己代表現實或虛構的角色,如扮演老師、國王等。隨著年齡的增長、認知和社會能力的發展,象徵遊戲行為出現不同的形態。

1. 象徵動作行為的發展

象徵遊戲玩物的轉換指標

藉助實物或與實物相似的物品-用實物湯匙假裝吃飯

藉助玩具代替實物用品-玩具杅子假裝喝水(2歲前後)

使用與實物較不相像或功能較不相同的物品進行想像活動-用棍子當馬騎(3歲前)

不藉助任何物品或玩具進行想像活動-以自己的肢體、聲音、表情作象徵(3歲以後)

2. 象徵遊戲動作轉化變化指標

(1) 象徵動作以玩具或物品的外形,功用與實物之相以程度做判斷,以實物配動作→玩物配動作→假想物配動作→純肢體動作。

(2) 象徵動作的複雜性做判斷

i. 單一基模最基本的原素也是供人仿效的行為。就是最基本的仿效行為→假裝喝水(1歲)

ii. 結合單一基模應用到不同物品的象徵動作→假裝在鍋裡炒菜(1歲半)

iii. 結合多種基模的象徵動作-拿起針筒、拉起針筒,替病人打針(2歲之後)

3. 象徵遊戲角色替換的複雜性之發展指標

(1) 自己指向的動作,以自己作為假裝動作的接受者,沒有角色轉換,純粹是好玩-假裝睡覺(1.5~2歲)

(2) 自己指向轉向他人指向的假裝行為,自己仍是主動,他人是被動的接受者-幼兒(自己)餵洋娃娃(他人)喝奶

(3) 跳出情境操緃他人,便他人成為主動行動者-叫洋絓絓吃飯。

(4) 幼兒扮演他人角色,認同所扮演的角色,而不只是模仿該角色的行為-幫別人打針,想像自己是醫生

(5) 幼兒角色轉換能力的發展,從單一角色的扮演開始,然後才能同時轉換數個彼此互動的角色-扮演父親→扮演丈夫及父親的角色



 社會劇遊戲的發展

社會劇遊戲是指由一群幼兒依照一個戲劇主題進行角色扮演。

社會戲劇遊戲的內涵:

過去經驗的重新扮演



1. 角色扮演

2. 社會互動

3. 表徵思想

4. 象徵性替代



社會戲劇遊戲的內容:



1. 社會故事

2. 社會幼想

3. 社會生活

4. 社會親屬

5. 社會經歷

6. 社會互動



以進行主題幻想遊戲訓練為主,讓兒童進行超越生活經驗的想像。

社會劇行為的發展,可從下列引述的方向作判斷

遊戲中扮演角色的變化-從最初扮演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親自經歷的親屬關係的角色,漸次進入扮演生活週遭可見而非自己親身經驗的角色,再發展為扮演虛構的人物。親子之互動情形→爸爸媽媽的角色→小綿羊故事中的角色。

遊戲中人際結構的改變-年紀較小的孩子,在遊戲中會自行分配可互補的角色。當年齡漸長,社會劇遊戲中,出現整合性的角色結構,

遊戲中扮演時間的長短-社會劇遊戲中扮演時間的長短,因年齡而有所不同。年紀小者扮演時間短暫,年齡漸長,扮演之持續時間逐漸增長,能維持較久的角色扮演遊戲。

社會性遊戲的發展

初期嬰兒以獨處或有人陪半的獨自遊戲為主,但隨年齡的增長,社會認知與技巧的增強,互動形態也漸趨複雜。

兒童遊戲中的社會參與行為有6類:



1. 無所事事的行為

2. 旁觀者行為

3. 單獨遊戲

4. 平行遊戲

5. 聯合遊戲

6. 合作遊戲



 語言遊戲的發展

語言的發展,伴隨語言能力的增長,必須等到嬰兒完全瞭解,其所發出聲音的意義,才開始有語言遊戲,語言發展受智力、年齡、性別及環境等因素的影響。

語言遊戲的發展:



1. 自娛樂性的發音遊戲

2. 有意義的發音模仿與遊戲

3. 特定意義的聲音之語言遊戲

4. 社會遊戲中之語言遊戲



 藝術遊戲的發展

藝術遊戲可以幫助兒童認識表達自己的感覺和反應,以新的方式,傳達自己的想

藝術表達需要藉助資料和靈感。如各種器材的碰觸、嚐、嗅、藝術作品的欣賞、音樂的聆聽、舞蹈的觀賞以及戲劇的品味,從中瞭解藝術帶來的喜悅與具有的溝通力量,而激動其潛能,也是藝術遊戲的條件與功能。

1. 視覺藝術遊戲的發展-透過視覺藝術的遊戲,培養藝術情操及對美術的喜好。

1歲半時展現活絡的感官性和探索性的塗鴨遊戲。

2~4歲進入藝術式的操作階段,以藝術為探索遊戲,以發掘和技巧為取向,不重視最後的結果

4~6歲之學前幼童,進入藝術上的符號階段,創作代表情緒和想法的符號,表現其所「認識」而非所「看到」的事物。

2. 音樂藝術遊戲的發展-音樂具有豐富的表達特性,是抒發感情的有力途徑。在不斷地重覆歌唱、敲擊、搖動身體的律動,學前已是音樂遊戲的好手。透過這樣的過程,陶冶音樂欣賞情操,音樂藝術的遊戲行為也漸次發展。

3. 舞蹈藝術遊戲的發展-兒童經常處於活動之中,一邊活動,一邊學習,也以動作來遊戲,表達情緒及作溝通。

4. 戲劇表演遊戲的發展

發展理論看遊戲行為發展

 皮亞傑認知發展看遊戲行為

功能面-簡單重複性,並具有探究意味的活動

1. 建構遊戲-學習使用簡單或較易處理之遊戲素材,滿足自己的目的。

2. 戲劇遊戲-社會性戲劇角色扮演遊戲

3. 規則遊戲-團體遊戲,進入有組織、競爭性的遊戲。

 社會參與互動觀點看遊戲行為

1. 單一遊戲

2. 平行遊戲

3. 聯合遊戲-和其他小朋友在同一場所,但遊戲仍是個人、單獨的,沒有合作的需求。

4. 合作遊戲

 遊戲系統分類,依學者及社會需求,家長的期待,兒童本身的興趣來做系統的分類。作為遊戲選擇平衡發展的參考

1. 動態類遊戲:指需要身體活動,而且是蹦蹦跳跳的活動。

(1) 追逐遊戲-遊戲伙伴,相互追趕,還要運用小聰明,不讓對方得逞。這類遊戲能充分的活動身體,消耗體力,促進身體機能的發展。

(2) 競賽遊戲-這類遊戲須遵守嚴謹的規則及約定,且要多組共同活動。在兒童的成長過程,必須藉由競賽遊戲,在玩的過程中,培養團隊之合作互助,接受失敗的挫折,勝利的喜悅,經驗中造勝不驕、敗不餒的氣度,有堅韌的生命毅力,適應人類社會的競爭形勢。

(3) 動作遊戲-大家最熟悉的遊戲,「請你跟我這樣做」,找一個小朋友當小領袖做動作。這類遊戲可以增進同儕互動及訓練觀察力,敏銳度、應變力等。

(4) 模仿遊戲-模仿活動伴隨扮演動作及角色模仿。兒童從角色的模仿逐漸邁向想像,自編自演的戲劇行為,玩著自己扮演多重角色的獨角戲有模有樣。兒童快樂的在模仿遊戲中認識及關注生活週遭的事物,充實生活及學習的內容。

(5) 音樂遊戲-音樂本身是一種聽起來愉快又悅耳的聲音,是一種人類共有互通心靈的語言。聽音樂是靜態的,怛是它結合身體的運動,動作的反應,布空間的活動,把抽象的音樂具象化。這樣配合動作瞭解音樂,再以遊戲的教學方式,更可生動兒童音樂的學習。

i. 唱遊-結合音樂與遊戲的表現方式,唱遊即在運用兒童的好奇、愛動且擅於模仿的天性,來啟發兒童的本能及創作能力。

ii. 律動節奏遊戲-律動是身體對音樂的反應動作,律動節奏遊戲即是運用身體各部位隨著音樂的節奏,自由展現或模擬動作而進行音樂遊戲。



1. 拍節奏唱童謠

2. 打拍子唱節奏

3. 節奏快慢遊戲

4. 節奏強弱遊戲

5. 樂器演奏

(6) 建構遊戲-建構遊戲的典型玩具是積木,它的魅力在於「開放」的特質,任憑堆疊排列組合,可還原、再創造,變化無窮,頗具挑戰性,帶給兒童莫大成就感,符合兒童重覆拆拆做做的發展需求,可發揮想像力。同時還會發展出與人合作,交換意見,共同搭建作品的社會行為。建構遊戲除了積木外,還有沙場遊戲、繪畫、黏土工等,都可以發揮兒童想像,激發思考,啟迪創意,訓練細心、耐心與專注力,展現遊戲與學習之密切關係與功效。

2. 靜態類遊戲:指不需要身體活動,而要用心智精神活動的遊戲。它透過各種遊戲伴物,身體感官的接觸,不同形式的遊戲刺激,以啟迪孩子智慧、語言的發展,及手眼協調,加強自我的認識。

(1) 故事遊戲-故事給人愉快的感受,是心靈饗宴,能滋生樂趣,培養習慣,塑造道德,開闊視野,心胸開懷,獲得心理的滿足,情感的抒發及生活上基本技能及常識。故事活動,對兒童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例如:開展閱讀興趣,充實和擴展字彙,增進耹聽和理解的技巧,促進語言表達和溝通的能力。

(2) 猜謎遊戲-謎語是一種影射物象的語詞。即話不明說,用隱約的語言,暗射事物或文字,叫人猜想的一種傳說遊戲。兒童玩玀謎,可剌激其思考。

(3) 觸覺遊戲-摸物的觸覺遊戲,可從摸觸的感覺上學習。如果變換袋子中物品的內容,更能藉以拓展兒童的各項認知。 

(4) 聽覺遊戲-以耳朵的聽覺感受生活週遭的大自然中的聲音或人為發聲,促使身心愉快或分辨它之為何物的遊戲,稱為聽覺遊戲,藉以訓練聽覺之敏銳度,以助益學習。

i. 大自然的聲音

ii. 歌曲聽唱

(5) 視覺遊戲-藉視覺遊戲激發兒童內在生成積極的學習架勢,經體驗、發現探究、分析、統合的過程,從直觀思考進入論理、分析思考。人的多元性知覺與感性,經由此程式得到真正協調與統合的欣賞、鑑賞的視覺行為,建立兒童自主批判,分析的能力,確立多元價值的審美觀點。

I. 塗鴨遊戲-指繪畫遊戲,年幼兒童稱之為塗鴨,年紀漸長,即進入繪畫。兒童在初學走路時,即模仿他人亂塗,其所畫出來的符號,表示一定的含意,這樣的動作就是一種遊戲,在遊戲的過程中獲得繪畫技能、空間理解力及運動控制能力,有利於兒童藝術創造力的提升。

兒童繪畫能力的發展,有三個階段:



1. 亂塗

2. 有形的圖畫

3. 接近現實的繪畫



II. 立體造型-適合兒童操作的立體造型,是利用黏土、紙黏土塑造各種物體。可利用之瓶、罐、紙盒等之做立體造型組合,是兒童發揮想像的天空,而能貼切生活經驗的遊戲活動,創意的揮灑就看孩子的創造性能力。

III. 攝影造型-兒童可直接使用相機,於生活空間取景,反胦社會生活,或取自然景象,接觸大自然,拓展學習空間。這類遊戲激發兒童學習的方位,是多面向的,具有高度的趣位性,且需深度思考及展現創意。

(6) 常識遊戲-兒童從小即能以遊戲方式學常識,將能培養個人氣質與風度,中肯適當的言談舉止,對人感邀,對物珍惜、對事用心及自我要求。

(7) 科學遊戲-以日常生活素材,生動有趣的方法,讓兒童動手玩科學,體驗科學可親的面貎,學習科學知識,建立正確的科學態度與精神,科學遊戲是最佳途徑。



I. 機器人遊戲

II. 分類遊戲

III. 捕捉空氣



3. 科技類遊戲

(1) 動力玩具遊戲-玩具本身即其有動力-藉開關操控玩具的動態,當然其先決條件要有動力來源-電源、水力、風力、火力,帶動馬達輚動,加上一些配件,使玩具可前進,後退,翻滾,攀登、敲打、發聲、加速、減速,加上造型的變化,是一種非常吸引兒童的遊戲伴物,滿足孩子的好奇,培養專注力,手、腦配合的搖控操作,此等玩具遊戲有學習之教育意義。

(2) 光電玩具遊戲-科學、藝術與玩具結合,配合光電原理,以霓虹燈、走馬燈表現花燈之藝術性。

(3) 影音遊戲

(4) 電動玩具遊戲

(5) 電腦遊戲

(6) 雷射遊戲

4. 設計性遊戲-設計具有清楚的目標計畫,是一種思考的過程或步驟,利用輔助物,將原始構想轉化表達出來,用以改善生活及美化生活的創造活動,具有實用及藝術價值。

(1) 玩具設計遊戲-從美術、工藝的方面著眼,讓兒童手腦心眼的並用與協調之肢體活動,在美的環境裡成長,玩的過程學習,滿足兒童玩的天性,實現玩的權利,充實生活內容,開啟智慧的泉源。

(2) 裝飾玩具設計-裝飾活動視為一種遊戲,引導其透過規則設計發揮想像與創意,利用生活週遭物品,完成自己身體裝飾或生活之活動空間點綴的作品,可獲得多元的學習意義。

5. 造型類遊戲-強調藝術領域,主要指兒童透過和藝術的接觸與學習,達到健全人格及心智領域(智力、情緒、社會性、知覺、身體、美感、創造力)的成長,促進技巧(素材、工具使用、雙手萬能)的熟練,獲得圓滿愉快的生活和積極進取的人生。

(1) 平面造型-指繪畫類、平面設計、書法等,此類造型遊戲重點在繪畫,表現寫生或寫意的造型。



I. 線畫

II. 彩畫

III. 貼畫

IV. 版畫

V. 水墨畫



(2) 立體造型

雕塑造型

I. 可塑性之立體造型-指軟質媒材之塑型,包括泥塑、沙雕、陶雕等。

II. 可雕性立體造型-指利用硬質或軟質材,做雕刻的造型活動或表現。其類型有泥雕、木雕、石雕、銅雕‘瓷雕、陶雕、紙雕等。,使用雕刻工具,雕成能保留長久的藝術品。

III. 組合造型-將不同或相同材料的型體,再組合成主題造型,發揮兒童的創意,實現兒童的想像。

(3) 綜合造型-使用多媒材組合而成之造型藝術。

(4) 草花造型-兒童的草花造型遊戲,期盼透過與大自然的實際接觸和體驗,使兒童在自由造型活動中覺醒,學習與大自然相處的知識、技能與態度,建立人與自然間的和諧關係。

草花造型的重要核心價值:

I. 兒童接觸大自然-瞭解大自然

II. 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大自然

III. 讓兒童遊戲與草花結合-走進大自然

IV. 草花造型遊戲-豐富兒童文化

V. 透過草花造型活動-深愛大自然

 玩具的遊戲價值

(1) 能滿足兒童遊戲欲望

(2) 能促進兒童身心發展

(3) 能促進兒童社會性發展

 玩具的選擇標準

(1) 適合兒童身心發展的

(2) 適合性別差異的

(3) 經久耐用的

(4) 適合兒童性格的

(5) 多元功能與變化性

(6) 建設性與合作性活動的

(7) 安全性高的

(8) 有教育價值的

(9) 衛生條件高的

(10) 傳統與現代兼顧者

 使用玩具的注意事項,要交代清楚讓兒童安全、安心的使用玩具。

 使用玩具的禁忌

(1) 不能用做心理補償

(2) 時機和限制

(3) 缺乏安全性者

I. 含有毒素及不衛生的物質

II. 顏色鮮艷的玩具

III. 玩具體積、配件或零件太細小

IV. 玩具有洞洞縫隙

V. 尖角利邊的玩具

VI. 帶有長線或絨毛的玩具

VII. 易破裂的填充玩具

VIII. 脆而易破碎的玻璃、陶瓷玩具

IX. 電動玩具

X. 騎乘玩具的高度與重心穩定度及衝力大小

 使用玩具的注意事項

(1) 瞭解玩具的特性、堅固性、耐用性和安全性,確實查看其完整與否,再配合男女性別及年齡差異,提供玩具。

(2) 拆封的包裝袋要立刻處理,不可閒置,避免兒童當作遊戲器材,而生意外。

(3) 使用玩具要仔細閱讀包裝上的標籤和說明,並將這些訊息告知兒童,例如:使用順序、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等,更要引導兒童正確使用,以防意外。

(4) 玩具便用後,兒童應有條厘收拾的習慣,以免被散落地上的玩具絆倒。且收納時能分門別類,較大兒童使用之玩具,放置較小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5) 玩具破損要即時修繕或更換,同時要保持清潔,定期洗刷,避免不潔玩具入口,或碰偒身體而發生意外。

(6) 有輪子的玩具,避免在濕滑地板、近樓梯邊緣,或桌角旁玩,因這些地方最危險者,需特別小心、謹慎,以策安全。

(7) 玩具的材質,屬易燃物,如泡棉、塑膠、充滿氫氣的氣球等,應遠離熱源和嚴禁煙火,避免意外傷害。

(8) 啃咬性的玩具,需保持清潔,水中吹氣的玩具需檢查是否會漏氣。

(9) 教育意義而言,適度的提供玩具,不能太多,也不可太少。過少對兒童刺激不足,影響遊戲興趣與發展;過多,則刺激疲勞,孩子易見異思遷、不專注、不定性,隨意更換、馬虎行事。

 遊戲選擇的條件

(1) 考慮遊戲性質與遊戲對象之配合

(2) 考慮遊戲性質與兒童年齡的配合

(3) 考慮遊戲性質與兒童的遊戲經驗

(4) 考慮遊戲的性質與兒童的精神能力

(5) 配合適合的遊戲場所和遊戲時間

遊戲的社會環境-指在遊戲活動中人的因素,對象包括自己、玩伴、指導者、陪伴者、旁觀者等類型之人的集合體,彼此間互動所形成的氣氛,稱之為遊戲的社會環境,是一種心理環境的狀況,兒童在此環境中遊戲,能感受規律、安全、舒適、溫馨宜人。

 遊戲社會環境的營造



(1) 遊戲的樂園

(2) 人性化的接觸

(3) 愛心的分享

(4) 成功的滿足

(5) 充分的安全感

 遊戲的社會環境與學習

1. 人的組合所形成的學習

(1) 玩伴間的學習

I. 直接玩伴(同儕玩伴),是遊戲的共同體,彼此間的互動如下4種現象:

①. 被喜歡與被接納,則可建立信心,自我肯定,反之則失去信心。

②. 點部分被接納,則產生焦慮,自我懷疑

③. 被排斥,則將受創傷、退縮、冷漠、幻想等不正常心態,甚至產生攻擊行為

④. 模仿追隨小領導者,增強自我之認知與技能

II. 間接玩伴(平行玩伴)彼此沒有互動,但會相互模仿學習,如以下3種現象:

①. 模仿對方的遊戲方法

②. 模仿對方的遊戲伴物

③. 模仿對方的遊戲動作

III. 文化差異,如玩伴的特質,家庭背景的差異,彼此之間相互影響,增進與他人相處的能力,溝通的能力

IV. 藉由玩伴的共同遊戲,可促進視覺的專注,觀察的周密性,及思考判斷的能力及語言能力的發展。

(2) 指導者、陪伴者、旁觀者形成的學習-對兒童遊戲學習的影響,重要的在於行為的感染性。

2. 遊戲規則的學習

在遊戲的社會環境中,遊戲規則的遵守是必要的條件,更是重要的學習項目。講求相互尊重、禮讓,以使遊戲進行順利,玩得喜樂,玩得盡興。

就以上之分析,在遊戲的社會環境中,兒童的遊戲活動無論動態或靜態的形式都需要營造良好的氣氛,並要加以指導或輔導,並非由兒童自己玩就可有理想的學習效果。遊戲的社會環境,遊戲的主體為兒童,然而伴隨的第三者,因身分各異,對兒童的關心層面,截然不同,因此掌握遊戲的社會環境,帶給遊戲者的正面學習是目標,也是指導者努力的方針。

遊戲的「物質環境」或稱為「物理環境」,指的是有形的、可見的,用於遊戲的硬體或軟體設施,包含室內或戶外的空間環境,一般指兒童受教機構的遊戲空間之規劃與設備。

遊戲物質環境的營造

 室內遊戲及學習場所之規劃

1. 一般環境-指幼兒受教機構共通的環境設備

(1) 照明:自然光或燈光其強度要合乎標準,光源不擋住視線。

(2) 室溫:宜舒適安定遊戲情緒,悶熱易導致浮躁不安,因此宜有電風扇或冷氣機調適。

(3) 噪音:靜態遊戲與動態遊戲宜分隔,避免干擾影響專注力。

(4) 色彩:以視覺的舒適感,灰暗顏色視覺困難,鮮明使燈光容易反射造成刺眼難受。

(5) 櫥櫃:高度適中,標示收納之物品,得以物歸原處,環境有條不紊,利於遊戲活動。

(6) 地板:以木質為宜,質地不堅硬,冬暖夏涼,益於人體之接觸。

2. 多功能環境-提示遊戲的性質與內容,控制遊戲行為

(1) 營造多樣有趣而能自由學習的空間:目的在促使兒童展現主動自發的學習意願,規劃功能各異的學習區,供兒童遊戲。

(2) 專用活動室:空間許可,規劃一大型活動室,舖設厚實木質地板,提供滿足兒童自在律動,翻、滾、跳、爬、躺之活動筋骨的設施及敲打吹奏的樂器設備,或設置木工室、陶藝室,提供多樣工具的接觸,將有更精彩的經驗。

 室外遊戲及學習場所之規劃

以幼兒受教機構之教室外的活動空間為例:

1. 傳統式遊戲區:水泥地面畫設一些遊戲圖,如跳房子、注音符號圈或數字格。蝸牛陣等供兒童結伴或個人遊戲。

2. 多元創意遊戲區:設置攀爬與滑梯組合的遊戲器材,秋千、搖馬、輪胎牆、小木屋、沙池、水塘、花圃、鳥屋等等讓兒童有充分肢體活動及感受新鮮多樣的經驗。

3. 騎車區:設置兒童喜歡的腳踏車、扭扭車、滑板車等,讓兒童從事大肌肉的遊戲活動。

 遊戲的物質環境與學習效能

1. 室內的一般環境興學效能

(1) 學習愛護眼睛應注意室內照明及光源與工作的關係

(2) 有敏銳溫度知覺,調整衣著及室溫使心情安定不浮躁

(3) 注意在教室中每個人的音量,尊重他人的需求,不干擾他人

(4) 養成物歸原處及收拾整理的好習慣,懂得享受清爽空間

(5) 對色彩的敏感度,學習色彩的使用

2. 多元功能環境的設置學效能

(1) 認識各種學習區的特色,清楚的判斷選擇運用

(2) 啟發兒童主動自發、自律負責及自我學習的成長空間

(3) 同伴間模仿學習,彼此獲得新技能

(4) 玩具的操作,促進手眼協調的發展,增進精細動作能力

(5) 好奇心與自我成就感的滿足

(6) 扮演、組合結構、造型遊戲中發揮創意,發掘自我,實現自我

(7) 同伴經驗分享,接納自己‘尊重他人,建立和諧人際之社會行為

(8) 培養閱讀能力,促進記憶、推理、想像能力及智能發展

(9) 同伴互動,增進語言表達及溝通能力

(10) 以實驗觀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11) 專用活動室,提動肢體活動,促進大肌肉發展

(12) 多元功能環境,培養特殊興趣

3. 戶外遊戲環境設施效能

(1) 滿足兒童的攀爬、跑、跳、自由開放的大肌肉活動需求

(2) 融合傳統與現代化之多元創意的遊戲活動,促進思考技能的靈活度

(3) 彌補兒童過於靜態的室內遊戲,增強身體機能發展

(4) 敢於探險與試驗的冒險精神

遊戲的自然環境-指利用大自然之物,所構成的環境,讓兒童步入其間,就其地為遊戲場,就其物為伴物,遊戲其中,體驗大自然。

 遊戲自然環境的運用規劃

1. 季節性遊戲

2. 專題性遊戲



(1) 野外遊戲

(2) 尋幽訪勝

(3) 散步尋寶

(4) 野營活動



 遊戲自然環境與學習

1. 季節性遊戲中的學習

(1) 感受四季交替變換,關注大自然生態,依季節有不同的面貎,更生好奇探究之心。用心觀察親近與認識常見的動植物,常吃的蔬果,能知其名識其性質

(2) 關注動值物的性質,及其成長的現象而生愛護照顧之情

(3) 直接體驗動物飼養,植物的種值,瞭解動植物的需求之捷徑

(4) 體驗自然的美好,珍視自然環境與資源的可貴

(5) 感受自然環境的嚴厲與恐懼,戒慎自我安全的維護,珍視生命的可貴

2. 專題性遊戲中的學習

(6) 有規劃的野外遊戲,培養互助合作的團隊意識

(7) 增進環保意識,加強生態保護的觀念

(8) 訓練冒險探索及堅毅求知的精神與態度

(9) 適應大自然環境的條件,自我防衛、注意安全、慎防意外,展現大無畏的精神

(10) 野外的新奇發現,感受大自然的美妙,提供豐富的知識學習

(11) 促進身心機靈,活力朝氣,健康、快樂的成長

動力藝術品-藉由科技模式的轉換,讓藝術作品「動」起來的作品就可以稱之為動力藝術品

光電藝術創作:運用日常生活光電媒材進行藝術創作

影音藝術造型遊戲:利用錄音的形式進行藝術造型的遊戲活動

電腦繪圖遊戲:運用許多的電腦繪圖軟體來完成的作品。

遊戲本身除了娛樂的功能之外,應用在教育上還可以發揮教導、探索新技能等價值。許多教學法研究都證實,遊戲教學法確實能夠促進學習者主動參與的動機,並且能夠促進競爭式的學習,因此長久以來遊戲式教學法是最能夠引起學生學習動機的教學方式。

鄉土的意義:

鄉土應是整體的包括地與人的層面;鄉土更是居家的外延,因此鄉土情懷帶有家的情緒。

 鄉土的內涵

1. 自然要素:指鄉土的地質、地形、氣候、動植物、土壤等是供應人類必須的一切物質。

2. 人文要素:指人類在其鄉土上所有「有形的建設」例如:聚落、交通、經濟活動、無形的文化風格、習慣、語言等。

 文化意義

1. 文治教化

2. 人類社會由野蠻到文明,這中間大家努力所得的成績,表現在各方面,像科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習慣等的綜合體。

3. 一個社會群體,長久在同一認知與學習的環境上,形成獨特而且有別於他群的一套思想與行為模式。

4. 個人與他人同在一社會中所享有的行為模式,相互之期望,共同瞭解以及價值取向等都屬於文化,它是從社會中學來的,而且是歷代相傳的。

 鄉土文化的意義

代表當地族群、風土人情與生活習俗及語言特所所形成的地方文化稱鄉土文化。

 鄉土文化類別

1. 鄉土文學

是指在台灣文學的一支,以台灣立場、台灣意識描寫台灣鄉土人物,台灣典型環境,用台灣的方言,表現台灣人的生活和思想的作品。

2. 鄉土語言

台灣的住民包含早從中國南方沿海,中南半鳥及南洋群島相繼到達台灣的原住民;明末清初,先後來自大陸閩、奧地區的漢人;台灣光復隨國民政府來台的外省人,可見台灣社會居民現象複雜,因此台灣語言,因族群關係而有不同的鄉土之語言。目前在台灣的鄉土語言包含有南島語系、中原語系、其他方言等。

3. 鄉土藝術(含鄉土美勞、鄉土音樂、鄉土舞蹈)

從人類發展的文明史中,不論是由史學、心理學或社會學的遺物中,都可發現藝術的陳述。說明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皆有藝術,而鄉土藝術即為藝術的最原始根源。鄉土藝術是鄉民於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通俗藝術,人們會在年節慶典、宗教儀式、婚喪禮俗、生活休閒娛樂等活動中呈現各項需求的鄉土藝術表現。它是單純直接又純真的表露民間基層的真實感情,以象徵的手法,把自然形象典型化的表現出來,不強調個性,是人類審美心靈的共通性,無意間自然的表露,形成族群風格,呈現地方性特質,與當地的山川、氣候、民性、文化合成一體,和諧無間。

4. 民間信仰

台灣民間信仰源自中國長久以來的信仰傳承,內容融合遠古之泛靈信仰,多神信仰,祖先崇拜及儒、道、釋(佛)三教的思想,深植漢籍的社會聚落中,維繫著傳統信仰,倫理道德,反映敬天、崇祖、感恩、福報、平安的內心祈願以及對現世生活的期望。對多種神明的崇拜和一年中各式的歲時節俗為台灣民間信仰的主要內容,以營造生活樂趣,聯誼親友,舒解心理疑惑與困苦。

 鄉土文化學習的重要性

1. 能認識鄉土,關懷鄉土

2. 認識族群文化差異,促進族群和諧

3. 激發愛鄉愛土情懷,建立鄉土尊榮

 鄉土文化學習的目標



1. 深化地域觀念

2. 擴充認知經驗

3. 拓展文化視野

4. 孕育文化同理心培養開闊胸襟

5. 接納包容的雅量

6. 珍惜鄉土文化資產



 鄉土文化學習的內涵

1. 個人所處鄉土中的族群歷史文化和普遍共享的價值和信念

2. 所處鄉土族群的生態環境,及族群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3. 族群的不同語言與文化,族群的組合以及不同族群各自持有的價值和信念

4. 族群文明發展的軌跡,生活與科技的成就

5. 族群間語言文字的差異和溝通理解的方式

6. 族群意識的產生和強化過程,族群組成的因素或分裂的因素,與對國家組成的影響

7. 族群社會目標和債值,先後順序的建立與改變的過程

8. 所屬族群之社會和其他族群社會的依存關係及與人類社會整體的關係

9. 族群參與文化生活,及族群關懷的方式

10. 族群生態資源的維護與開發

核心重點是放在鄉土文化和族群間的互動、關懷、溝通、強化等進行文化生活,達到最有價值的學習目標。

 本書的結論

1. 遊戲是兒童的第二生命

2. 兒童遊戲是發展未來成年智能和社會參與能力

3. 遊戲對成人來說是一種追求較高價值和自我修養

4. 遊戲活動場所就是兒童學習環境的模式

5. 遊戲活動具有心理治療的功能

6. 遊戲行為必須重視遊戲之內容和方法

7. 兒童有愛動,喜歡競賽、模仿、唱歌、聽故事特色

8. 從遊戲中可以培養科技人才

9. 科技玩具是兒童的最愛

10. 兒童是小小玩具設計家

11. 兒童是造型藝術的天才

12. 兒童是遊戲和學習的執行者

13. 替兒童選擇好玩、有價值、安全性、耐用、美觀大方的玩具

14. 玩具促使兒童專注力、敏銳力、觀察力的增長與發展

15. 兒童會找尋室內、戶外遊戲環境學習

16. 兒童的學習已邁向科技方面的內容發展

17. 鄉土文化遊戲與兒童玩具密切配合

網路評量

1. 「藝術起源說」主張藝術源自哪項?P4



(1) 遊戲之衝動

(2) 自我情感的本能

(3) 遺傳

(4) 模仿的本能



2. 「遊戲是兒童的工作」由那位首先提出?p6



(1) 盧梭

(2) 杜威

(3) 莎士比亞

(4) 布魯納



3. 那一項不屬於規則性遊戲?P10



(1) 海戰

(2) 貓捉老鼠

(3) 堆沙堡

(4) 1、2、3木頭人



4. 把壓抑在內心的苦悶、憂鬱、衝突向外發洩屬於遊戲的那項教育價值?P16



(1) 增進身心健康

(2) 心理治療

(3) 助長智力發展

(4) 培養自信心 



5. 何人從精神分析研究中,證明人之心理變態源自孩童時期生活適應不良p16



(1) 霍爾 

(2) 柏登

(3) 凱‧卡薇

(4) 佛洛依德



6. 「在兒童還不會用語言表達情意之前的喃語遊戲」屬於那一項語言遊戲p30?



(1) 自娛樂性的發音遊戲

(2) 有意義的發音模作與遊戲

(3) 特定意義的聲音之語言遊戲

(4) 社會遊戲中之語言遊戲



7. 兒童大約在那個時期進入藝術上的符號階段,表現其所「認識」的事物?p31



(1) 4-6歲

(2) 2-4歲

(3) 2歲

(4) 1歲



8. 哪個時期的遊戲活動被稱為「感覺運動試驗」?p33



(1) 幼兒期

(2) 青少年期

(3) 嬰兒期

(4) 兒童期



9. 「幼兒獨自遊戲」不與別人互動,週遭沒有玩相同玩具的同伴。」屬於兒童遊戲中之社會行為的那一項?p27



(1) 無所事事的行為

(2) 單獨遊戲

(3) 旁觀者行為

(4) 平行遊戲



10. 哪項不屬於皮亞傑根據幼兒使用素材的方式,所分成的遊戲四個階段之一?p37



(1) 戲劇遊戲

(2) 建構遊戲

(3) 規則遊戲

(4) 大地遊戲



11. 建構遊戲的典型玩具是哪項?p50



(1) 積木

(2) 翹翹板

(3) 溜滑梯

(4) 單槓



12. 那項屬於靜態遊戲?p51



(1) 追逐遊戲

(2) 模仿遊戲

(3) 故事遊戲

(4) 音樂遊戲



13. 「長生不老」猜一種植物名?p52



(1) 百合花

(2) 萬年青

(3) 松樹

(4) 榕樹



14. 如圖所示,在水墨畫中屬於何種技法?p85



(1) 筆之外向法

(2) 對稱法

(3) 書法入畫

(4) 筆之內向法



15. 哪項屬於夏季花材p104



(1) 水仙

(2) 月桃

(3) 野薑花

(4) 孤挺花



16. 玩具的遊戲價值包括哪項p124



(1) 培養兒童人際關係

(2) 滿足兒童生理欲望

(3) 滿足兒童物質欲望

(4) 滿足兒童遊戲欲望



17. 玩具的選擇標準應優先考慮那項p128



(1) 安全性

(2) 價格優惠

(3) 色彩鮮豔

(4) 流行趨勢



18. 那項代表安全玩具的標章p129



(1) SN

(2) PS

(3) CAS

(4) ST



19. 考慮遊戲性質與兒童經驗主要有哪些好處p133



(1) 避免減低兒童的信心

(2) 引起兒童美好的回憶

(3) 體認自我的成長

(4) 增加對遊戲器材的認識



20. 那項屬於男孩趨向的玩具或遊戲?



(1) 洋娃娃

(2) 機械人

(3) 扮家家酒

(4) 摺紙



21. 哪項不屬於遊戲環境的三大類別?p146



(1) 自然環境

(2) 物質環境

(3) 社會環境

(4) 交通環境



22. 那項不是室內遊戲環境應先優先考慮的功能p151



(1) 飲食

(2) 室溫

(3) 照明

(4) 噪音



23. 哪項屬於「人的組合所形成的學習」?p149



(1) 民俗歌謠演唱

(2) 積木遊戲

(3) 燈籠製作

(4) 模仿玩伴的行為



24. 自然環境季節性遊戲的學習啟示不包括那項p156



(1) 建立和諧人際之行為

(2) 體驗自然的美好

(3) 感受自然環境的嚴厲與恐懼

(4) 認識常見的動植物



25. 哪項大都屬於「戶外遊戲環境」設施p152



(1) 語文區

(2) 餐飲區

(3) 植物園區

(4) 美勞區



26. 那項不屬於民俗藝術中的動力遊戲p168



(1) 風箏

(2) 撲克牌

(3) 竹蜻蜓

(4) 筷子槍



27. 那項材料不適合用來當作燈籠的燈罩p174



(1) 玻璃紙

(2) 絲襪布

(3) 棉紙

(4) 西卡紙



28. 煙火秀應該優先選擇在甚麼地方施放p177



(1) 空曠的地方

(2) 住家多的地方

(3) 店家多的地方

(4) 人潮多的地方



29. 運用影音簡報軟體的那個功能可以快速完成製作p185



(1) 簡報設計範本

(2) 自訂動劃

(3) 插入新投影片

(4) 設定放映方式



30. 那個電腦軟體主要運用於美工繪圖



(1) excel

(2) norton’

(3) photoimpact

(4) media player



31. 那項不屬於鄉土藝術p209



(1) 布袋戲

(2) 宋江陣

(3) 歌謠「思想起」

(4) 占卜



32. 其麼時候可以停止「地瓜窯」加熱?



(1) 泥土內面變紅以後

(2) 玩遊戲的時候

(3) 享食地瓜的時候

(4) 都不必停止



33. 「陣頭小戲舞蹈」不包括那項?



(1) 八家將

(2) 舞獅

(3) 街舞

(4) 公揹婆



34. 至2008年5月止受到官方承認的臺灣原住民有幾族?



(1) 15族

(2) 14族

(3) 13族

(4) 12族



35. 「大嬏婆與阿三哥」中的「大嬏婆」代表什麼意義?p218



(1) 發明創作

(2) 教育

(3) 科學

(4) 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