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大書香園地)
一、早期社會個案工作發展歷史 ch1 p.5- p.9
(一) 慈善組織會社時期(1877-1909)
1.在1877年建立。這個組織的主要工作計畫是針對需要救援的申請個案的需求進行
調查、集中建檔、進行記錄、提供救助,並招募家庭訪視志工等。
2.第一個家庭福利協會在1905年成立,該協會也是從「慈善組織會社」發展出來的
組織。該組織最早是由瑪麗–理查門與麥克–柯林所領導。
3.從強調外在的社會學因素轉變為強調個體的自我意識為取向的社會態度,是社會個
案工作很大的轉變。
(二) 精神分析時期(1910-)
1.這個時期,社會個案工作者開始進行個案的治療,有意識的控制案主的焦慮,協助
個案幫助他自己,並以救援為處遇工具。
2.從潛意識層次的情緒、態度與受到壓制的衝突與掙扎就成為社會個案工作整體深入
瞭解案主的方法。
(三)「問題解決」學派時期(1917-)
1. 以「問題解決」為方法,以心理及社會為主要工作取向。
2.經濟大蕭條期間,由社會與經濟的需要,社會工作重新以社會學與現實的角度進行
思考,並迫使聯邦政府採取行動。
二、主要社會個案工作方法與學派 ch1 p.9- p.17
(一)心理暨社會診斷學派
1.心理社會診斷學派是社會個案工作首先發展與應用的工作方法之一。
2.主要以精神分析理論為基礎進行修正。
(二)功能學派與綜融學派
1.本學派的工作模式主要從賓州社會工作學院在1930年代發展出來的。
2.強調關係建立、動態運用時間與機構功能的運用。
3.本學派以蘭克(Rank)為代表。蘭克認為,個體最大的改變力量是來自其主動與自
我肯定地的意志。
(三)生態系統理論學派與家庭系統學派
1.人類生態系統理論:主張「人在情境」的觀點,重視現行生活體系與環境間的適應平衡.
2.家庭系統學派:家庭系統的目標可能有很多,譬如解決個人與家庭目前的問題、重建某
一個次系統以鼓勵所有人可以繼續努力、改變家庭規則與家人間的互動模式、教導溝
通技巧、教導問題解決的技巧。
(四) 問題解決學派
1.在工作方法的特色主要有:個案對其問題的釐清、人在情境中的主觀性、問題的核心
、問題解決的途徑、做決策與採取行動等。
2.本學派學者有四種基本假設:
(1)人生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
(2)個人的行為有其目的和意義
(3)問題解決是成長和改變
(4)社會機構是一種表達社會意志的組織
3.問題解決學派個案工作所涉及的4p 是指個人(Person)、問題(Prob-lem)、地點
(Place)、過程(Pro-cess)等4個元素 。
(五)行為修正學派
該學派的基本假設 1. 強調可觀察之行為 2. 行為可分為操作型與反應型行為兩種
3. 行為持續存在有其必要條件4. 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
(六)家族治療學派
1.治療者一開始在治療精神分裂病人時,將這類病人的家庭當成整體的對象。
2.家族治療是以家庭系統為基礎,他認為家庭是一個活的有機體。
3「三角關係」的家庭系統中的三角,會彼此互相連結以維持家庭現狀。通常「三角
關係」的三角可能有「一個小孩與父母」、「兩個小孩與父或母」、「一個小孩與
父或母及祖父或祖母」、「三個兄弟姊妹」、「夫與妻及姻親」。
(七) 任務中心學派
1.這個工作模式,個案工作者與案主解決一個特定問題與解決該問題所需要的期間有
共同的協議。
2.個案工作者與案主共同案主共同討論與發展解決該問題所需要的任務與行動,而在
每個分派的任務中,都會詳實陳述案主採取行動的方向。
(八) 個案管理學派
1.主要之重點包括了服務輸送體系之協調整合,管理方法與策略,服務過程及場所,
案主人口與專業服務等。
2.個案管理師要連接案主去面對混亂的,零散的與片段的人類服務迷宮,才不至於迷
失在社會機關之推諉轉介過程中。
3.一位專業服務者充當個案管理師,係為一種保證,要有一個人負起責任來協助案主,
檢視有關之服務輸送體系真正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四、社會個案工作過程與案主問題的解決 ch1 p18- p19
(一)問題呈現
1.這個階段視整個工作過程的開端,簽訂契約視這個階段的關鍵工作。
2.工作過程的每個階段,社會個案工作者應該在其社會工作價值觀的指導下,並與案
主合作共同發展其助人關係,目的在面對案主問題與相關工作。
(二)預估
在進行預估時,有相關的程序要進行,以下列舉等所提出的進行說明:
1.準備、規劃與訂契約 2.資料蒐集與列舉案主問題清單 3.初步資料分析
4.檢驗資料與深度分析 5.運用資料與草擬行動方案
(三)介入
1.又稱為處遇主要是要協助案主澄清自己的問題,並藉此有助其生活情境的改變。
2.介入過程所需的技巧包括會談、記錄、轉介其他機構、提供服務協助案主運用個
人的資源與其他資源等。
(三)結案
1.結案計畫是工作者提出,在結案時應描述實際達成的目標,一方面藉此肯定案主
可以做到的,另一方面希望他未來要做到的事。
2.結案是意味工作者相信案主有能力去學習與應付情境的問題,並可以從中獲得成
長,這也表示工作者的角色充分的發揮。
一、何謂社會工作專業哲理?並請說明社會工作專業哲理的三大精神支柱。Ch2 p.35-36
(一) 社會工作專業哲理:當某一特定專業能具有一套哲學觀點和信念,並能以集體行動
來實踐這些信念。
(二) 三大精神支柱如下:
1.人道主義:強調人的價值尊嚴、自我實現、自律、世俗理性等
2.實證主義:運用客觀和科學的知識與方法,考察社會事實,以求發現現象的因果關係。
3.烏托邦思想:這種實現真、善、美社會的思想,是促進社會改革的原動力。
二、社會工作哲理的實踐 Ch2 p.37-38
1.接納他人
2.不持批判的態度
3.個人化
4.保守秘密的原則
5.讓當事人自決
三、社會工作專業普遍接受的價值可區分為六大類 Ch2 p.39
(1)個人應受到社會的關懷
(2)個人與社會相互依賴的
(3)每個人對他人負有社會責任
(4)每個人除具有人類共同的需要外,也有個人獨特的需求
(5)理想的社會可以提供機會,讓每個人充分的自我實現
四、社會工作者在從事助人工作的過程中,面對的專業倫理兩難可歸納為九大項 Ch2 p47-48
(1)意義含糊和不確定
(2)職責和期望的衝突
(3)專業知識對案主權益
(4)徵求同意
(5)分享有限的資源
(6)案主興趣vs社會工作者興趣優先
(7)有效調適方法的選擇
(8)專業關係的有限性
(9)不做價值判斷
五、社會個案工作專業倫理判斷 Ch2 p49-p54
(一)瞭解法定義務
(二)理解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與倫理
(三)界定倫理與法律的運用
(四)倫理的判斷
六、瞭解法定義務 Ch2 p49-p50
1.照顧的義務
2.尊重隱私的義務
3.保密的義務
4.告知的義務
5.報告的義務
6.提出警告的義務
七、倫理的判斷 Ch2 p51-p54
1.案主兩難:保持客觀、中立態度
2.社會工作者的兩難,處理原則一序如下
八、專業倫理判斷順序表 Ch2 p52
原則一:保護生命原則
原則二:差別平等原則
原則三:自主自由原則
原則四:最小傷害原則
原則五:生活品質原則
原則六:隱私保密原則
原則七:真誠原則
一、綜融性個案工作發展史 Ch3 p67-p69
(一)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根源與社會工作第一個團結階段
1.綜融性個案工作所關心的不只是個案的個別因素,也是要關心廣泛的社會政策走向。
2.團體工作與社會組織工作兩種方法的領袖經過多年的努力尋找共同的專業認同與方法
學,才將這兩股工作方法合而為一。
(二)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再現與社會工作第二個團結階段
社會工作尋求第二個團結階段是在巴列特與戈登的批評下而產生。
(二)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課程與概念精細化時期
1.最常見的社會工作方法是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等,實務工作者主
要專精於一個領域(如兒童與家庭或政策暨行政)。
2.綜融性社會工作則需要培養多種的領域的能力,而非限定在單一領域的專長。
二、綜融性社會工作面向與具備知識 Ch3 p70-p71
(一)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面向
1.多層次的問題解決為方法
2.他具有多種理論為取向,並包括生態系統模式
3.綜融性社會工作的知識、工作價值與技術是可以轉移的
4.它是一種選擇介入的策略或角色
(二)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者所需具備的知識
1.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者必須具備有從多種層次如微觀體系(如個人與夫婦)、
中觀體系(如家庭與團體)與鉅視體系(如組織、社會制度、社區、宗教與國家)
協助這些體系所產生的有關問題的知識與技術。
2. 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理論架構包括一般系統理論、生態模式、問題解決模式
、危機調適(介入)、家庭系統、弱勢團體社會工作、個案管理、研究與評估、政
策與組織分析等。
三、請說明綜融性社會個案工作的主要目標。Ch3 p.72-73
(1)協助發展新的資源體系以符合案主的需要。
(2)在個案與資源體系進行基本的聯結,同時也在個資源體系進行聯結,以讓彼此可以
互相取得服務。
(3)促進與改善個案在各資源體系內的彼此互動,以提升這些體系運作效率與人性化的
工作,最終在符合個案的需求為目標。
(4)促進各資源體系間彼此持續互動,並可以有效率的完成工作。
(5)幫助個案可以運用資源並有效解決自己問題。
一、心理暨社會學派對人類行為的七點基本假設 Ch4 p.85-P86
1.人類行為可以被瞭解和預測
2.個人功能任何一部分的改變,將會導致其他部分的改變。
3.案主的自我是可以改變和成長。
4.個人的認知受所屬參考團體和社會角色期待影響,行為反應來自他對環境之知覺,個人
內在之認知經驗和心理感受。
5.人格的發展受本能驅力,自我的成熟度及個人與環境之互動影響而形成獨特之人格特質
及行為方式。
6.個人的過去是很重要的,想了解個人目前的行為時,必要了解這個人過去生活歷史經驗。
7.人之所以會發生問題是來自社會適應失敗。
二、心理暨社會學派實施的價值基礎 Ch4 p.86
1.心理暨社會學派強調接納和自我決定是建立治療性專業關係的核心要素。
3. 工作者必需要肯定案主有自我決定的權利,並鼓勵他決定自我方向。
三、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目標與處遇原則 Ch4 p.87-P86
(一)處遇目標
1. 心理暨社會治療是兼顧一個人成長過程之中的生理面、心理面及社會面的因素,
及其相互之間的互動作用。
2. 心理暨社會學派服務還包括個案管理、連接社區與社會資源、亦即心理暨社會學派
兼顧案主生活環境上的改善、案主人格、人際功能上的支持與修正來達成個案工作
的目標。
(二)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實施原則
原則一:彈性原則:個案工作計畫應隨著對案主了解程度的不同,以及「人與情境」
的改變而不斷的修正。
原則二:個別化原則:案主有其獨特需求、能力、人際關係和處境。
原則三:重視案主目前與過去生活功能表現與生活環境互動關係的原則
個案工作評估必須重視案主幼小時的生活與情緒經驗,並且與目前行為的關係。
原則四:重視專業關係的原則:為能掌握專業關係內涵要能了解雙方之現實性反應,以
及過去生活所導致之非現實性反應。
原則五:案主參與原則:重視案主參與問題研判和處遇計畫建構的過程,促使案主認識
環境的現實狀況,共同列出處遇之優先順序,鼓勵案主把問題說出來。
原則六: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不以直接滿足案主需要來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而是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使案主有所成長,透過他人協助而達到自
助的目的。
四、心理暨社會學派處遇實施程序 Ch4 p.89-P94
(一)實施程序一:初期接觸與會談
建立信任關係、減輕求助焦慮、求助問題與機構基本評估、建立工作契約
(二)實施程序二:心理社會診斷與評估
1.診斷性評估之意義:工作者須對各方面不同的看法加以注意和瞭解,並加上工作者
的專業判斷,才能對於問題的性質加以確認。
2.診斷性評估要向與內容
(1)案主問題的指認
(2)家庭系統理論和家庭心理動力分析
(3)案主過去生活經驗與行為特質
(4)案主的自我評估
3.心理暨社會診斷之分類
一般分為健康面、問題面與臨床診斷面三種
4. 心理暨社會診斷摘要
此評價報告必須是系統的、具體的和行動化的分析
5.個案服務計畫
服務或治療計畫必須以能增進案主改善生活適應和社會功能改善為最終目標。
(三) 實施程序三:問題處遇策略與技巧
1.心理暨社會治療經由減除環境壓力的治療、對案主內在心理因素和對案主個人的直
接治療三個層次。
2.治療主要程序有直接處遇程序和間接處遇程序兩大類
(1)直接處遇程序
對案主個人直接治療有四種主要型式:
a支持性的技術b直接影響的技術.c.探討、描述與宣洩的技術d.反映性論的技術以發展
b或增進案主的洞察力
(2)間接處遇程序
間接處遇程序是針對案主的環境做改善或修正。
(四)實施程序四:結案
心理暨社會學派很重視結案工作,而結束關係是要求個人獨立。
五、家族治療學派 Ch4 p101-p102
(一)家族治療基本觀點
1.家庭內的個人問題都不會被認為是該成員的個別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系統的問題。
2.家族治療不只是治療某一成員,同時也要處理家中其他的成員和家庭中其他成員間的
關係。
(二)家庭評量
1.內在系統評估是針對家庭內部的系統進行評估,例如家庭結構(親子、手足、夫妻次
系統)、界線、角色、三角關係、溝通、規則。
2.代間觀點評估:探討家庭歷史、運用家庭圖協助工作員蒐集及呈現人口資料、家庭關係
、角色與功能。
3.生態評估注重家庭與所在環境間的交流關係,運用生態圖與家庭一起評估、計畫與改變。
六、家族治療學派之重要概念 Ch4 p102-p105
1.家庭結構:是一組隱形的功能需求或規則,整合家庭成員彼此互動的模式。
2.次系統與界限:
(1)家庭是一個系統,而家庭成員在這個家庭系統中會分化為次系統。
(2)次系統的界線是定義誰能加入,以及如何加入的規則。界限的功用在於保護系統的
分化。
3.連線關係(包括聯盟、三角關係):
(1)連線是指幾個家庭成員聚在一起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抵制另外一方。
(2)另一種不良的連線關係是三角關係,當父母之間有衝突的時候,掌握全力贏過對方
,雙方都命令孩子與他(她)連線。
4.家庭規則 :家族治療的先驅傑克森首先觀察家庭的交互作用乃循著一定的持續式,也就
是規則。
5.家庭平衡:當家庭系統產生困難或受到威脅時,會隨著恆定機制的運作,重新達到家庭
平衡的狀態。
6.自我分化:「自我分化」、「個體化」是個體獨立自主性發展的重要發展任務。
一、問題解決學派4P,s ch5 p.112
1.個人:視個人人格為一種開放系統,在某一階段的人格,指是一種先天和後天互動
的暫時性產品。
2.問題:主張問題是源自個人社會功能出現問題。
3.地點:協助個案解決問題的機構或組織
4.過程:工作者經由這種專業關係之互動過程,有效的整合物質資源與機會,協助案
主解決問題,促進案主人格之發展。
二、問題解決學派基本假設 Ch 5 p.114- p.115
1.人生就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
2.個人的行為有其目的和意義
3.問題解決是成長和改變
4.社會機構是一種表達社會意志的組織
三、問題解決學派理論之實務應用 Ch 5 p.117- p.120
1.問題解決學派的處遇目標
學者波爾曼認為,社會個案工作的目標是「適應」,而不是「治癒」。在協助案主達
到他先前的社會功能和(或)提升目前所能達到的功能。
2.問題解決學派的處遇原則
(1) 首先去除案主自以為是社會犧牲品或是「有問題的人」(2)嘉許案主具有認出自己困
難的能力 (3)激發案主的心智、情緒和行動之能力(4)使案主能夠比較順利地完成所應該
做的任務
3.實施過程與步驟
階段一:初步接觸階段—行動,技巧
階段二:預估階段 --行動,技巧
階段三:介入的行動階段 –行動,技巧
階段四:評估階段 –行動,技巧
四、行為學派 Ch 5 p.121- p.120
(一)行為學派的基本假設
1.人的心理本質不在他的內心,而在他的行為
2.人格由可觀察、可數算、可測量的行為所組成
3.行為由環境所塑造
(二)基本觀點
1.幾乎所有的行為都是學習而來
2.行為主義是實證論者
3.外在環境決定論
4.強調行為的情境特殊性,而不是個體間的差異性
5.自以為是的科學心理學
五、行為學派之基本假設 ch5 p.124
1.強調可觀察之行為
2.行為可分為操作型與反應型為兩種
3.行為持續存在有其必要條件
4.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
一、人類生態系統理論假設 ch6 p.135
1.人類是生態系統的有機體,並與其他環境有機體互相依賴
2.人類生態系統要含括家庭與環境的互動
3.人類與所處的世界的資源互相依賴共存共榮
二、人類生態系統理論基礎 ch6 p.135- p.137
1.個人與環境間的配合:
2.適應:
3.棲息地:
4.生命史:
三、人類生態系統理論有關家庭的假設 ch6 p.137- p.138
1.家庭是由人所組成,它也是生態有機體。
2.家庭被認為是人類最早發展的地方
3.家庭、環境的個別內在關係發展,應該是為一個互相依賴的系統。
4.家庭必須與多種環境進行互動
5.人類的行為雖並非由環境所決定,但是,環境卻對人類的行為產生一些限制
四、人類生態系統理論主要概念 ch6 p.138- p.139
1.互相依賴:一個生態系統的各組成次系統彼此互相依賴。
2.調適:各生活系統為改變其狀態或結構,來適應於環境。
3.雙向影響:各系統的關係是互相依賴與交互作用。
4.價值觀:人類覺得何者是對的,或是有價值的概念。
5.生活與環境品質:環境可以提供個體足夠資源生存的能力。
6.人類發展:一種個體可以體察、構想、採取行動,與環境進行持續改變。
7.其他重要概念:整體性、察覺、跨學科。
五、家庭系統理論的基本假設 ch6 p.145- p.139
1.可以作為家庭的一種功能
2.是家庭系統無法有效而穩定運作的結果
3.家庭「失功能」的模式由上一代傳過下一代的結果
六、柏芬納的生態系統模式 ch6 p.139- p.143
1.微觀系統:與個體最直接互動與接觸的場所,如家庭、學校、照顧機構、同學、
診所、教堂或廟宇、遊戲場等。
2.中觀系統:是指讓眾多微觀系統彼此產生關係的系統
3.外塑系統:是指更廣大的體系對個體生活的影響,如父母與社會支持體系
4.鉅觀系統:比中觀系統、外塑系統更廣的社會或文化體系
5.年代歷史系統:是指系統外而具時間性有關的重要改變,包括環境事件與生命轉
換與社會歷史等模式。
七、家庭系統理論的主要概念 ch6 p.145- p.151
1.整體性:家庭系統是由一群個體所組成,並形成一個複雜而整體合而為一的單位
2.殊途同歸:是指從不同的開端與採用不同的手段可以獲得相同的結果
3.多目標性:是指起點相似的條件可能會導致不相似的目標發展
4.配合度:是指具有互補特性
5.階層組織:指一層一層的系統逐層越來越複雜
6.互相依賴:組成整個系統的個體與次系統間是彼此依賴並彼此互相影響
7.界限:與整體性與階層組織兩種概念有關者的是界限
8.滲透性:是指資訊或系統的成員可以跨越不同系統間界限的難易程度
9.系統類型:a.開放系統 b.封閉系統
10.變遷:a.均衡 b.回饋迴圈
11.家系圖:主要呈現家庭組織結構、界限與互動模式
12.家庭三角關係:指兩個人聯合以對抗第三者而建立三角互動關係的過程
八、家庭系統理論的評估 ch6 p.145- p.151
1.治療目標與程序:a.解決個人與家庭目前的問題 b.重建某一個次系統以鼓勵所有人可
以繼續努力c.改變家庭規則與家人間的互動模式 d.教導溝通技巧
e.教導問題解決的技巧
2.評估的對象:
(1)進行精神分裂或多重人格的病人協助
(2)處理不同世代的家庭的問題
(3)處理偏離社會規範的家庭問題
(4)處理不同種族、文化或宗教背景的家庭
(5)處理喜歡挑剔別人與處遇在進行破壞者
(6)處理因為病人的問題而遭到糾纏的家庭
一、危機調適取向之社會工作模式中,危機有那些類型?Ch7 p166
(1)過渡性或發展性危機
較常見或普遍存在危機,一般都是生命階段轉換時期產生,例如:兒童就學、轉
換環境、青春期、更年期、考試、退休、罹病等
(2)外在傷害或情境性危機
外在突發事件或改變所產生,例如:兒童虐待、被強暴、被搶劫、離婚、失業、
死亡、地震、車禍或臨時外事故等
(3)天然災害危機
環境危機,颱風、洪流、瘟疫等,在台灣常見有颱風、地震、水災、旱災對民眾
生命及生活造成重大危機。如921 大地震、桃芝等。
二、危機調適之意涵與緣起 Ch7 p166- p167
1.雷波特是最早將危機調適模式運用於社會工作實務領域的學者。
2.隨後古蘭在其1978年出版的<危機情境的處遇>明確界定如何運用危機調適模式
於不同社會工作實務情境中
3.1980年代這種以危機調適為主的短期處遇模式,已普遍融入社會工作實務中
三、危機調適的基本假設 Ch7 p169
1.當個人無力處理內在壓力或外在事件,而轉換成危險事件時,將引發危機
2.個人對危機情境之反應,反映出個人對目前壓力之認知經驗,而非個人病態
3.危機式暫時性的,而且有特定發展階段,但持續期間因人而異
4.危機也是一種轉機,它提供個人成長和發展機會
5.危機恢復階段特別需要外在協助力量的介入
6.環境因素亦會對危機調適產生影響
四、危機調適之核心概念 Ch7 p170- p167
1.處遇範圍:涵蓋正常成長過程所面臨到的轉變,以及生活中突然遭遇或面臨意外事件
或危機情境。
2.處遇重點:重點於協助當事人回復到正常(或危機前)的狀態,不強調人格的重新建構。
3.處遇過程:著重於當事人從回顧、探究危機事件發生原因、歷程而獲致認知上的瞭解
;運用強化社會支持網絡方式協助當事人度過難關。
4.工作者角色:著重於當事人提供資訊、建議,必要時則主動指導當事人採取一連串系
統的處理步驟,示範敎導當事人如何採取有效的解決方法。
五、危機調適歷程結果與目標 Ch7 p170- p172
(1)形成較佳的適應能力
(2)恢復原有的能力
(3)變成較差的適應能力
六、危機調適的處遇原則與步驟 Ch7 p172- p174
(一)危機調適的處遇原則
1.社會工作者儘快與案主建立信任與委託關係,協助案主降低負面情緒與影響。
2.危機調適處遇有時間限制、簡要且聚焦於解決當前危機問題層面上。
3.工作者的角色是積極的,透過密集諮商與澄清過程來確認案主的核心問題。
4.不斷評估案主可能存在或潛在性外在或自我傷害,適時提供緊急安置等保護性措施,
避免或預防傷害惡化。
5.提供必要資訊與實質支持,引導案主參與討論並發展明確可行處遇計畫與目標,協助
案主在短期間內迅速恢復社會生活功能。
6.工作者要扮演積極性的角色,提供有效且能隨機應變的彈性處遇服務。
7.工作者要善於整合運用於案主個人、家庭、社會、公私部門等支持系統與資源,因應
危機處遇需要。
8.為協助案主面對創傷經驗的現實感,工作者要鼓勵與引導案主描述危機情境或事件,
表達內在心理或情緒感受或擔心的問題。
(二)危機調適的處遇步驟
1.舒緩情緒、建立關係:
2.進行預估:
3.規劃處遇的策略:
4.執行處遇:
5.處遇結果評估:
6.預防性輔導:
7.後續會談與追蹤輔導:
七、任務中心模式的問題類別 Ch7 p176- p177
1.人際衝突
2.社會關係的不滿或不適應
3.與正式組織之間的問題
4.角色執行困難
5.社會轉換問題
6.反應性情緒壓力
7.資源不足問題
8.其他未分類的心理或行為問題
八、任務中心模式的處遇目標 Ch7 p179- p180
1.協助案主釐清問題類型
2.協助案主確認標的問題
3. 協助案主學習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九、任務中心的處遇原則 Ch7 p179- p181
1.經驗取向
2.理論統整
3.集中焦點於案主認同之問題
4.重視系統與脈絡
5.短期規劃
6.合作關係
7.有結構性
8.問題解決的行動(任務)
十、任務中心模式的處遇步驟(6個階段)Ch7 p181- p183
1.問題探索與預估
2.確認問題
3.訂立契約
4.任務規劃與執行
5任務回顧與分析
6.結束階段
十一、危機調適及任務中心模式之異同比較 Ch7 p184- p183
(一)危機調適與任務中心模式之共同點
1.源起1960年代中期,並獲致重視與認同而快速發展與廣泛使用
2.皆為綜融整合多重理論與治療模式所發展的社會作處遇模式
3.皆為強調短期介入與一系列互相關聯的干預模式
4.皆強調有結構的處遇計畫,以作為各階段行動的依據
5.重視快速,明確與具體行為的執行與改變
6.強調工作者的主導性與權威性
7.強調工作者與案主間存在著契約或承諾
8.皆反對將有問題困擾的當事者視為病態
9.皆試圖增強當事者獨立處理日常生活問題的能力
(二)危機調適與任務中心模式差異之處
請參閱p185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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