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102下 警察行政 高雄中心 譜愛服務社/Patrick Hsu、秋吟重點整理




空大書香園地

警察行政   章節目錄

 
第一篇 基礎篇
1章 緒 論
 第1節 警察行政的意義與內容
 第2節 警察行政與公共行政的區別
 第3節 警察行政與企業管理的差異
 第4節 警察行政與行政警察的區別
 第5節 警察行政的重要性
 第6節 警察行政的研究途徑
 第7節 本書組織與各章內容
2章 警察歷史
 第1節 英國警察歷史
 第2節 美國警察歷史
 第3節 德法警察歷史
 第4節 日本警察歷史
 第5節 我國警察歷史

第二篇 警察工作篇
3章 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
 第1節 警察業務概述
 第2節 警察功能概述
 第3節 影響警察功能的因素
 第4節 我國警察功能的演進—個案研究
4章 警察勤務
 第1節 前 言
 第2節 警察勤務原理
 第3節 警察勤務規劃
 第4節 警察勤務執行
 第5節 警察勤務指揮與管制
 第6節 警察勤務督導考核
 第7節 關於警察勤務的研究與啟示

第三篇 警察管理篇
5章 警察組織 
 第1節 前 言
 第2節 警察組織的定義與特性
 第3節 警察組織靜態原理
 第4節 警察組織動態運作
 第5節 警察組織的發展與變化
 第6節 關於警察組織的重要問題
6章 警察教育
 第1節 警察人員必備的核心能力
 第2節 警察教育訓練的基本理念
 第3節 各國警察教育制度
 第4節 我國警察教育制度


7章 警察人事行政
 第1節 警察人事行政的策略
 第2節 警察組織人力的規劃
 第3節 警察人事管理的制度
 第4節 我國警察人事管理的未來展望
8章 警察財務管理與機關管理
 第1節 警察財務管理緒論
 第2節 警察預算、會計、決算概述
 第3節 警察機關管理緒論
 第4節 警察機關環境與物材管理
 第5節 警察文書與檔案管理

第四篇 警政議題篇
9章 警察裁量
 第1節 警察裁量的界說
 第2節 警察裁量的存在因素
 第3節 警察裁量的行為類型
 第4節 警察裁量的正當合法性
 第5節 警察裁量的課責
 第6節 結語

10章 警察倫理
 第1節 警察倫理的概說
 第2節 影響警察倫理的情境因素
 第3節 警察倫理的主要內涵
 第4節 警察人員的倫理困境
 第5節 警察倫理精神的發展途徑
 第6節 警察倫理行為的決策作成
11章 警察與社區
 第1節 警察與社區關係演進之概述
 第2節 
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的意義與原則
 第3節 各國社區警政發展之概述
 第4節 我國社區警政發展之概述
 第5節 警察與社區未來發展之方向
12章 警察行政未來的發展方向
 第1節 警察行政發展之過程
 第2節 實證主義(Positivism)與警察行政發展
 第3節 警察行政的未來發展取向


警察行政  摘要
  
第一篇 基礎篇
1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7節。首先介紹警察行政的意義與內容,說明本章以及本書各章對於警察都從實定法上的警察概念出發。其次,開始就幾個高度相關的概念與警察行政作區分。由於在時間、空間、事務緊急、強調指揮、面臨引誘以及處理犯罪事務等,使警察行政與公共行政有明顯的區別。此外,為了回應晚近一種十分流行的看法,認為警察組織應該向企業管理學習,本章也從目標、績效、組織結構、環境、監督機制等各方面加以比較,說明其中的差異。同時,並進一步區分警察行政與行政警察的差異。最後,則是簡單介紹對於警察行政研究的各種切入途徑。

2章 警察歷史

  本章介紹英國、美國、德法、日本及我國的警察歷史:
  1.英國 1829年皮爾爵士創立現代化警政以前,英國的治安歷經「十人區(tithing)」、「警衛員(constable)」、「公安裁判官(Justices of Peace)」等階段;進入19世紀以後,英國受到工業化與都市化的影響,社會變遷與犯罪問題引發社會不安,現代警政乃應運而生;但英人崇尚自由,皮爾爵士為了消除人民擔心警察迫害人權的疑慮,在成立現代警察之初即強調警民一體的觀念。
  2.美國 美國警政可以分為三個時期:政治干涉時期(1840~1920)、專業化警察時期(或稱改革時期,1930~1970)、及社區警政時期(1980~迄今)。
  3.法國 一般咸信,警察制度始於法國的巴黎市長(Provost of Paris),但法國直到路易十四時才建立了真正的全國警察體制;和英國比起來,法國警察長久以來即為中央政府的一部分、軍事傳統重於英美、法國警察與司法的關係極為密切。
  4.德國 警察的概念由法國傳入德國;警察國時期,所有國家高權皆屬警察之職權;德國現代警察組織架構大致在威瑪共和時代形成;二次戰後,德國警察權限再度受到限縮,將警察排除在行政任務防止危害之外。
  5.日本 日本警察的「武士道精神」與「儒家思想」是在江戶幕府時代奠定其基礎的;明治維新以後,日本從歐洲諸國引進現代警察制度;二次戰後的美軍佔領期間,日本警察的權力被限縮,並引進美國分權制度,但是在美軍撤離後,日本旋將警察帶回中央集權制。
  6.我國 我國古代治安制度只是為維持安寧秩序所設的職官,尤其以京師地區為主,在地方上,則多由行政首長負治安之責,另外也賴保甲鄉勇之制;現代警制在晚清引進中國;日本據台時期,警察是主要的控制力量,另也配合深入社會的保甲制度;台灣光復後承襲日治時期的警政制度,戒嚴時期以保衛政權為職責,1970年代後期的警政現代化以後,警察逐步走向專業。

第二篇 警察工作篇
3章 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

  本章主要目的在介紹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的概念,並檢視我國政治環境與警察功能之間的關係。基本上,警察的功能可區分為秩序維護、執法與服務等三種。根據許多學者的研究,整體政治環境強烈型塑一國的警察功能。而政治環境的發展程度又取決於經濟、社會與文化的表現。本章所提出的命題是,由於社經的高度發展,我國警察已由秩序維護,導向執法;但因受限於中國傳統政治文化與台灣特有的歷史因素,服務的警察功能,則延至近年方才出現。

4章 警察勤務

  本章首先探討警察勤務的意義與內容,其次開始針對警察勤務運作的基本原理加以介紹。而後,從勤務執行的實際層面討論應該掌握的勤務規劃因素與基本原則。接著是確立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中,警察勤務執行的一些基本原則。隨後,本章再就勤務指揮管制的要素進行分析,並就勤務的督導考核予以論述。最後,則針對過去有關警察勤務的重要研究與實驗加以介紹。

第三篇 警察管理篇
第5章          警察組織

  為了達成目標,所以人類形成了組織。所以,警察組織也是為了完成目標,把人時事等要素作有效組合。本章在討論警察組織中的各種問題。本章首先介紹警察組織的意義,並分析警察組織不同於一般行政組織的特性。而後,分別從警察組織的靜態組成與動態運作兩個層面,闡述警察組織的實況。接著,從過去警察發展與變化的狀況描述,讓讀者能夠認識警察組織的轉變。最後,針對警察組織一些重要問題予以討論,使讀者更能體會警察組織的經營管理問題。

第6章          警察教育

  人,是警察組織中最寶貴的資源。社會現象千變萬化,徒法不足以自行,惟有高素質的警察,才能順應實際狀況,妥當運用職權,公平合理執法,滿足社會需求,達成除暴安良的治安任務。
  人力資源管理認定組織應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警察人員需要警察組織長期投資(LaGrange, 1998: 286)。人力資源管理強調組織人力的提升與運用,以配合組織的需要,其目的在為組織求才、育才、用才與留才(張緯良,民92274)。警察人力資源管理屬於國家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環,高素質的警察,端賴國家長期投入資源培養。從第一階段「求才」的慎選來源、擇優錄用,接著第二階段「育才」施以紮實的養成教育,培養警察人員必備的能力,以及第三階段「用才與留才」在職期間持續施以訓練、鼓勵進修深造,確保執法智能與時俱進,三階段缺一不可。

  然而警察人員的錄用標準為何?養成教育的內容如何?在職訓練包含哪些項目?進修深造如何安排?凡此,均環繞一個根本問題,即警察需要哪些能力?確定此一答案後,才能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考選獲得合適的人才,如何實施教育及訓練以培養工作能力,國外有哪些值得參考的經驗與做法,我國目前的做法有無改進的空間。
  緣此,本章首先探討警察人員必備的核心能力,接著介紹國外警察人員考選、教育及訓練制度中值得參考的經驗與做法,進而比較我國目前的警察考選、教育及訓練制度,最後提出未來的努力方向。

7章 警察人事行政

  本章採用系統理論的觀點,來探討警察的人事行政。所以,提出一個警察人事行政的概念架構(如圖7-1所示),所要探討的變項有警察組織的外部環境面向、警察人事行政的運作面向(包括警察人事行政的策略面、警察組織人力的規劃面和警察人事行政的制度面),以及警察人事行政的目的面向(包括警察的組織效能和員警的工作滿足)等三個主要面向。本章先就警察人事行政的運作面向的三個次級面向:策略面、規劃面和制度面,分為三個節次加以說明;而第四節則綜合警察人事行政的環境面、運作面及目的面等三面向,宏觀地探討我國警察人事行政的未來展望。

















8章 警察財務管理與機關管理

  本章第一部分之財務管理(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係指政府對其財務的收入與支出所做的一套有系統的管理制度,乃是財政學研究的範圍之一。財務管理,就是在研究政府的預算、會計、決算、審計等四項制度,因為唯有經過這四個步驟,才能使政府的財政收支得到最佳的運用與效果。而警察之財務管理之焦點乃在預算、會計、決算,故以此三者為論述之主軸;文中並介紹相關財政法規的最新之修正規定。
  第二部分之機關管理(Office Management),即在於合理的安排機關的辦公室處所、配置合適的設備及物材、保持優美的工作環境、及系統的處理公文及檔案、案卷等,是一種技術性的知識與方法。本章除了介紹機關管理之基本原理之外,並論述警察機關管理的最新發展與最新的法規之規範。

第9章          警察裁量

  警察裁量(police discretion)是普遍存在於警察活動中的一種行政行為,本文將其定義為:「警察人員在若干政治或法律限制下,為作成負責任的行政決定,對行政的目的或手段、過程或結果,所表現出自由決定的權力,或作選擇的自由程度。」此種警察裁量的存在理由,主要為警察行政行為本身具有自主性,以及警察裁量的外在情境因素使然。至於警察裁量的行為類型,則可依據裁量的情境、裁量的層級及裁量的判斷等面向來作劃分。在行政裁量的的正當合法性的長期思辨過程中,可粗分為兩派對立性的看法,一是柏拉圖派主張行政裁量不具有正當合法性,另一是亞里斯多德派主張行政裁量具有正當合法性。對警察裁量而言,筆者較傾向亞里斯多德派的看法,認為警察應擁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權限。不過,為使此種行政裁量能合乎正義的原則,所以必須有配套的課責機制伴隨之。而且,筆者認為警察機關內部的官僚和專業的課責機制,比外部的政治和法律的課責機制還要來得重要。因為透過個別員警的自省以培養出自律及追求公共利益之倫理精神,以及透過主官的有效領導以塑造整體警察之民主法治文化,乃是根本之計。

第10章      警察倫理

  「倫理(ethics)」意指區別是非善惡的一種習慣而言。本文所談的警察倫理,乃屬於應用倫理學的範疇。由於警察工作性質特殊,且常有警察貪瀆問題發生,所以各先進國家逐漸重視警察倫理學的研究。本文基於發展警政倫理學的研究動機,針對警察工作人員的專業領域,探討警察倫理的情境因素;並藉助哲學思辨方式,來理解警察倫理的主要內涵,找出警察人員的倫理困境;進而提出警察倫理精神的發展途徑和警察倫理行為的決策模式。最後,期待我國能充分發展出一套具有特色的警察倫理,建構出倫理警政(Ethical Policing)之宏圖。
第11章          警察與社區

  警察學術界大多認為,自1829年英國皮爾爵士(Sir Robert Peel)經過近10年之努力,終在首都倫敦,最早成立正式的現代化警察組織。於是全球之警政遂進入一個有正式之組織之時期。自廿世紀起,警察之工作與其對社會發展之影響,漸受到世人之關注之後,對警政之專業化與警政之研究工作也漸受到重視,於是進入了警政專業化的時期(Professionalism)。然而,至八○年代的警政發展,就已遠離了六○年代以來強調警政專技化、專業化的發展趨向(technically oriented professionalism),而進入了以重視社區關係及犯罪預防的警政革新導向之時期(Community Oriented, Crime Prevention Oriented Policing)。
  故而社區警政遂成為一種新的經營警政的想法或治警的哲學,並因而衍生出一系列的相關之行政措施。然其亦是一種警政的復古運動,也就是將1829年英國皮爾爵士創立現代警察之概念,再從新加以發揚光大,與推陳出新。
  本章乃介紹社區警政之原則與其工作要領,及其相關之社區守望相助,與警民合作計 
                                                                                                            

警察行政  
第一章

Q:警察行政之意義 ?
A:本書第六頁已為「警察行政」一詞做定義。(李湧清老師答覆,97.3.17)

第四章

Q:警察的外在控制有那些?謝謝!
A:警察組織制度性的外部控制機制,常見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以及媒體(輿論)控制等。警察行政一書第104105頁約略提及,請參閱。(李湧清老師答覆,97.3.28)

第五章

Q:研讀警察組織中提到矩陣組織,在警察機關中有那些機關是屬矩陣組織?是否是臨時編制或是刑案的專案小組,請提示。

A:本書第一二七頁談到矩陣組織。警察機關,由於有組織條例的限制以及「法律保留」原則的規範,所以沒有任何警察機關是採用矩陣組織的型態。誠如你所說的,為達成某些特定任務所形成的臨時組織或專案小組,就是矩陣組織。簡言之,雖然警察機關不會採用矩陣組織的型態,但在行政作為上,確實某些狀況下會運用這種組織。(李湧清老師答覆,97.4.4)

Q:警察人員於易發生危害或可能發生危害時間.路段得盤查民眾身分,請問教授那被盤查民眾已依規定提供身份接受盤查後,警員人員是否可未經被盤查民眾同意,將民眾的基本資料抄錄備查,以作為日後犯罪偵查使用,請問該作為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有侵犯隱私權之虞?

A:這個問題很細,也很實際。對這方面,我沒有深入研究。但查閱我認為覺得有關係的各種法令,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我認為,參考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以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與精神,將依法配合盤查之民眾基本資料抄錄備查,有妨礙人權之疑。必須敬告者,我的說法是學理解釋,並無任何拘束力。敬答如上。(李湧清老師答覆,97.4.25)

Q:一.那如果經由被盤查人同意或當場簽下同意抄錄備查同意書,是否還有妨礙人權之疑?
二.再請問教授警察人員在取締交通違規案件時,有行政裁權,如考慮違規人之就原委.經濟狀況等,爰未舉發,是否有裁量踰越.裁量濫用.裁量不作為等情事,那如果要考慮違規人上述情形為前題的話,是否有適當的處罰標準(如罰金上的界限),而使警察人員有所依據。

A:一、如果民眾同意自己資料被抄錄,當然就不容易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民眾的資料因此被他人知悉,那警察人員必須負擔的責任不是很大嗎?
二、就第二個問題而言,嚴格說,沒有裁量權適用的餘地。警察人員的工作是執法,只要有違法就應加以舉發。若有這種情形,事實上可以論之以瀆職罪。告發之後的裁罰,才有裁量權運用的空間。
(李湧清老師答覆,97.4.29) 

Q:一.依老師之言交通違規案件,依法執行舉發需於舉發後,才可依裁量權執行裁量,那裁量的範圍是否有所限制?
.執行交通違規案件,依法執行舉發時,當場是否可(如違規時同時觸犯數條交通法規)從一輕處罰之?
.依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是否適用警察人員於執勤中,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時,作為裁量權使用?

A:大概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少數例外之外,絕大多數的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的檢肅(舉發)與處罰,都由不同機關與人員處理。例如交通違規由警察舉發,由公路主管機關裁罰(處罰);刑事不法由檢警調舉發,法院處罰。這種設計,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弊病,對民眾權益的保護也比較完整。所以,以第一個問題而言,統一裁罰標準以到案日為準。期限內到案最低處罰,而後以每三十日為一個標準,加重處罰。因此,這不是警察人員所能決定的。至於同時有數個違規行為,當然有警察為民眾考慮,選擇其一或最輕微者告發,這是從權之舉,法律上並不是那麼站得住腳。行政罰法第十九條,警察人員於交通違規告發,因為只是舉發而非處罰,並無適用餘地。(李湧清老師答覆,97.5.2)

Q:何謂「問題導向警政」的正確名詞解釋嗎?
A:問題導向警政是一九七0年代以後,在美國被廣泛推動的一種警政策略。此一策略,由於與社區警政策略的推動者高度雷同,所以經常被拿來與社區警政策略相提並論。問題導向警政,英文為:Problem oriented policing。顧名思義,簡單說,就是不用傳統的警政思維,不把任何一個單一案件視為個案,而是把相似案件看成一個問題,追尋問題形成的原因。此時,便不再是用鋸箭法,頭痛醫頭,而是找出引發問題的深沈原因,一次解決。有學者用四個英文字描繪問題導向警政:sacnning, analysis, response, assessment。亦即先掃瞄案件,形成問題;而後分析原因;其次再提出反應對策;最後則是評估對策成效。此意即所謂的SARA模式。(李湧清老師答覆,97.5.13)

第六章

何謂三明治式教育?


何謂師徒制?
A1.三明治訓練 Sandwich training
所謂「三明治訓練」是是一種有系統且連續實施的期釋式訓練方式,學員工作一段時間後接受一段時間的訓練,而後再返回工作一段時間,再受訓,如此一層層交替的循環進行猶如三明治的層層相夾因而得名。
2.師徒制 mentoring
所謂的「師徒制」是指:由一位經驗豐富的資深者擔任指導員(師傅)的角色,帶領著特定的學習者(徒弟),透過一對一指導方式,經由一定期間的共同進行實務操作,使得學習者能夠充分領會其師傅所具備之專業素養與能力,進而成為具獨立運作能力的個人。(張凱淳老師答覆,98.3.16)  

第十一章

Q:問社區警政的原則與實務工作要領?
A:1、社區警政是一種理念,也是一種組織的策略,它透過警察正社區的緊密合作,以解決犯罪問題、犯罪恐懼及社會失序等問題。使社區變得更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質。社區警政的作為主是透過社區警察與民眾面對面的接觸,以爭取民眾信任而使其願意投入關心社區治安的行列。因此,社區警政的組織設計應朝向分權化,儘量授權及賦能予基層員警。

2、社區警政的意涵應可從美國學者Bayley所提出社區警政四個核心要素CAMP:公共諮商(consultation)、組織調識(adaptation)、社區動員(mobilization)及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來說明:

(1)公共諮商(consultation):意指警察的勤務作為必須迎合民眾的需求,警察可透過社區治安會議,或類似我國的村里民大會,傾聽民眾對治安的感受及需求,並利用機關教育民眾有關預防犯罪的常識。

(2)組織調識(adaptation):意指警察組應擴大對基層勤務執行機構的授權與賦能,因為基層員警最瞭解社區的犯罪問題與解決之道。

(3)社區動員(mobilization):意指社區警察在發現治安問題之後,應設法動員社區、地方政府及警察之力量,共同為解決治安問題而努力。

(4)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意指社區警察應扮演治安問題解者的角色,分析轄區治安事件頻發之人、事、事與地等問題,並以「問題」導向取代「案件」導向,以及「先發」導向取代「反應」導向的勤務作為,才能有效達到預防犯罪之目的。(鄭陽錫老師答覆,99.4.4)

Q:何謂一院制、兩院制的意義,並比較其優缺點?
A:一、 一院制之意義:為立法權只屬於一個機關而不分院行使者,稱為一院制。 1. 一院制的優點: (1) 人民意志的統一表現:國家中有一個全意志,而此全意志的表示,則為國家的法律,因之負責立法之議院組織為一院制,才可以表現出人民意志的統一。 (2) 組織單純、行動迅速:一院制因為組織單純,法案無需同時徵求兩院的意見,因而可以避免立法工作遷延時日,而達行動迅速之效。 (3) 責任明白:內閣只向一院負責,當議會與內閣意見不同時,內閣之進退得以有明確的依據,代議士與內閣官員之政治責任十分明瞭。 2. 一院制之缺點: (1) 立法草率:在一院制之下,議員立法雖能達迅速之效,但也常因欠 缺完善的考慮,而產生立法過於草率之流弊。 (2) 未能充分反映民意:一院制下的議員難以調和社會各份子人口的利 益,所以代表性不夠,未能充分反應民意。

二、 二院制之意義:為國家立法機關的組織分成兩個獨立的有機體,而各行使其 職權者,稱之為兩院制。
1. 兩院制之優點:
(1) 可代表不同的利益:採兩院制的國家,兩院的選舉方式通常不致相同,而改選時間也不盡相同,因此上下議院議員代表性也不同,自可充分反應不同的利益。
(2) 避免國會專制:施行兩院制,可以上院節制下院,以符合民主之理想。
(3) 避免草率立法:立法是國家中最慎重的事,需經多方考慮,較為妥當。兩院制的國會組織因兩院之代表性不同,考量之因素也不同, 因此在立法時可避免一院制之下的草率立法。

3. 兩院制之缺點:
(1) 常形成政治僵局:一項法案如果同時須經兩院一致意見通過則上下兩院意見不一致時,該採哪一院之意見將成為問題。因此兩院制幾乎不可避免政治僵局的出現。
(2) 立法效率緩慢:兩院相互牽制,使立法機關陷入僵局,拖延立法的時間。
(3) 政治責任混淆:兩院共同行使立法權,內閣須同時向兩院負責,倘兩院意見衝突時,內閣需向哪一院負責將成為爭議,且兩院制易減輕兩院議員的責任心,不如一院制責任明確。

(鄭陽錫老師答覆,99.4.5)

Q:請問老師何謂信度(Reliability)?何謂效度(Validity)?
A:信度與效度都是社會科學研究中的核心概念,關切的是測量(衡量)的品質。簡單說,如果針對一種現象,用同一種方法都能得到近似的結果,這種方法就有信度。效度則是只所用的方法能否真實反映出所預測量的概念,例如用智商量表能否確實瞭解人的智力。(李湧清老師答覆,97.4.28)

Q:何謂應然與實然面?
A:實然指涉「實際上所發生的事實,和遭遇的現況」,較屬於「實證上的」的範疇;應然則指「理論或是觀念上應該要如何去做」,較類似於「價值定位」的範疇。即前者是就「現實」上,我們如何去做或是能做到什麼;後者是價值的判斷上我們「應該」去做什麼,而做什麼是有意義的。(鄭陽錫老師答覆,99.5.7)

                                                                                               
96下警察行政 Patrick Hsu、秋吟重點整理

第一篇 基礎篇
1章 緒論

l節 警察行政的意義與內容
所謂警察行政,就是以公法為基礎,透過警察組織與人員、運用管理方法、透過政策設計,以處理關於公共事務,達成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的目的。
警察行政就是警察機關管理、警察人事管理與警察業務執行的總稱。

2節 警察行政與公共行政的區別
公共行政與警察行政,雖然都是以「公共性」作為研究重心的。不過,從實際現象觀察,由於在時間、空間、業務緊急、強調命令指揮、警察工作中面臨的引誘極多以及執法者等因素,使警察行政與公共行政仍有多方面的差異。
警察行政不僅具有公共行政的色彩,同時也兼具司法行政的成分。

3節 警察行政與企業管理的差異
企業管理與警察行政雖然在若干要素上有其相同之處,但更重要的卻是其差異處。
企業管理往往是效率、績效與創新的代名詞,所以警察組織也應該向企業界學習。
第一、警察組織確實像一般行政組織一樣,在結構上並不是十分有利創新的。
第二、至於提升效率或提高績效必須向企業學習,則純屬偏見。由於警察行政必須有較多的考慮因素、

警察行政無法用市場價格衡量績效、不同的激勵結構等諸多因素。

4節 警察行政與行政警察的區別
警察行政則是關於警察組織管理、警察人事管理以及警察業務、勤務執行的總稱。
行政警察、行政警察組織或是刑事警察、刑事警察組織,都無法不談到組織管理、人事管理與業勤務執行事項。
警察行政則是從工作流程與程序所做的思考。所以,警察行政在概念上與行政警察有所不同。

5節 警察行政的重要性

6節 警察行政的研究途徑
在管理途徑,探討的是警察行政的效率與效果。政治途徑,則研究警察組織組成的代表性、民眾需求的回應性與責任等之問題。法律途徑,則觀察警察行政與組織工作的合法性以及政策執行的平等性等。

2章 警察歷史
請參閱P.20課本摘要
l節 英國警察歷史
2節 美國警察歷史
3節 德法警察歷史
4節 日本警察歷史
5節 我國警察歷史


第二篇 警察工作篇
3章 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
l節 警察業務概述
一、警察業務的定義
警察業務,也就是警察工作。
警察業務的目的為達成警察任務;而警察業務須賴勤務活動的執行,方可完成。
警察業務就是「警察工作的分類」。

二、警察任務、業務與任務
1.警察任務是策略性規劃層次,即目標的掌握與方向的訂定。
2.警察業務是功能性規劃層次,決定工作內涵,並加以分。
3.警察勤務是操作性規劃層次,重在實際的執行活動。
一般所謂警察任務,多指我國警察法第2條所彰顯的「安全」價值。

三、警察業務的範圍
大陸派與海洋派的差異
大陸派(德法)國家的警察,是國家的代表,權力較大,所掌業務較多;海洋派(英美)國家的警察較為尊重人權,警察的權力頗受限制,警察業務限縮在治安與交通。

四、警察業務的分類
業務分別為「行政警察」與「刑事警察」兩類。
警察依功能分為「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廣義的行政警察,即制服警察,以預防犯罪發生為主要目的,工作內容是巡邏、守望、查察、取締、交通指揮及管理等工作;刑事警察,我國以前稱之為司法警察,負責偵查犯罪,通常穿著便衣。

2節 警察功能概述
一、警察功能的概念
警察功能可指:警察所做的工作(the work police do);警察所扮演的角色(the role pollce play);及警察行為的結果(the result of police behavior)

二、警察功能的種類
警察的「秩序維護」、「執法」及「服務」等三種功能。

3節 影響警察功能的因素
政治文化、警察功能與政治發展,三者之間實有著密切的關係。

警察功能的決定因素:從政治系統的角度看,總體社會變遷是影響警察功能的關鍵因素。
影響警察功能的具體因素包括:都市化、教育程度、經濟條件、警察領導人的甄補、政府型態、利益團體、文化信念與歷史因素等。

4節 我國警察功能的演進一個案研究
臺灣民主化的腳步應持續推行。在愈民主的國家,警察將愈能向人民負責,而非貫徹統治者意志的工具。臺灣欲期警察服務功能的發揮,便應具備專業獨立的運作空間,以回應民眾需求,而非所有決策皆由上而下的形成。而且,警察不宜過於介入其他行政機關的主管業務,因為這樣做的結果,不但影響警察本職,也使其他行政機關因有了依賴而無法健全運作。


4章 警察勤務
l節 前言
楊清汪先生說:「警察勤務係警察人員為達成警察任務的實際活動。」,丁維新先生則認為:「警察人員為推行警察業務、達成警察任務,依法從事公的有效的實際活動。」
警察勤務的基本意義:
1.警察勤務是推行警察業務、達成警察任務的手段。
2.警察勤務在內容上包括人事時地物等要素、在程序上涵蓋規劃執行與考核。 (行政三聯制)

2節 警察勤務原理
警察勤務通常被認為是完成警察業務之手段或策略。既然是一種手段或策略,其所強調者無非如何執行。一般論及工作的執行,通常從兩方面思考:一個是組織與單位的靜態建立,另一個就是工作的動態執行。
警察學是警察行政之『體』,警察行政是警察學之『用』。

一、勤務組織原理
1.散在原理:警察組織之散在原理,有其政治上與社會上的雙重意義。政治上之意義是指,警察組織乃國家主權的象徵,因此其會「及於國家領土的每一部分、不以有人民居住為必要、並隨同國家主權而進退」。
而社會上之意義,則包括服務,也就是「隨著民眾的需要而存在」;以及社會控制的意義,亦即必要時作為國家控制人民的機器與工具。
地方分權制基本上就是散在原理的運用。
2.授權原理:授權原理則是以時間為主要著眼點的。因為警察工作具有濃厚的地方色彩、警察事務的緊急性、警察事故發生之不可預期性。
由於警察工作之地方性、警察業務之緊急性與事故之不可預期性,因此授權不但是必要的,也是無可避免的。
警察組織的授權原理是必然的,導致授權原理主要是警察工作的時間性與空間性;惟授權之範圍與內容則視環境而定。

二、勤務運作原理
迅速原理:警察人員越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之機會越大。
TAP理論(警察到達時間理論 Time of Arrival of Police, TAP)是從犯罪發生的時間一直到警方到達現場的之時間為止,可分為三個不同的時程
1.獲知時間(Detection Time)-即從犯罪發生時至為人所得知該犯罪之時間。
2.報案時間(Reporting Time)-即從犯罪為人所獲知,向警方報案到警方受理該案之時間。
3.警察反應時間(Police Response Time)-從警方受理案件並派遣人員到達現場之時間。
­反應時間的縮短,可以減少民眾的不滿、比較容易保全現場、也比較容易當場逮捕人犯,所以受到重視。
機動原理:警察勤務應為主動先發式(Proactive)的發現問題,而非被動反應式(Reactive)的處理問題。

彈性原理:彈性原理指的是在警察勤務的運作方式上應避免一成不變,而應視時空條件及其他狀況的變化,來安排與執行各種勤務,也就是勤務之執行的「因時因地因事制宜」。
佈署不同質、量之警力以及採取不同勤務方式即稱之為彈性原理。
我國警察勤務條例在制訂時,也預留不少空間,而形成彈性條文甚多的現象。
顯見原理:顯見原理就是「見警率」的歸納,也就是針對警察勤務執行之外觀而言。換言之,警察勤務之顯見性,至少有兩層意義:一方面,因為能見度之故,所以得以嚇阻犯罪。警察勤務之顯見性,所以警察隨時接受著民眾監督,也減少警察違法犯紀的機會。

3節 警察勤務規劃
第一是屬於環境因素,也就是外界環境在客觀上的變化與主觀上的需求。
第二是考慮警察組織本身的條件、能力與工作重點。
警察勤務規劃:
一、目標
關於勤務規劃的目標,可以做兩方面的思考。第一種思考是運用政策分析的觀念,由問題認定與目標決定為始,繼之是達成目標手段的分析與比較,最後則是手段的選擇與決定。
二、手段
擬訂計畫人員不應先天性的即排斥某些看來似乎不太可行的方法,而應透過各種方式,如Delphi(德非法),去蒐集各種可能逹成目標的方法之資料。
三、執行人員:必須考慮到的「人」的因素。
四、執行時間
五、執行空間:勤務規劃、設計時,必須考慮各種勤務的優先順序,方有可能使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運用。

勤務之規劃設計,無非是考慮人、時、地、物等各因素,以及資源的綜合運用;因此,沒有所謂「最好的勤務方式」,只有所謂「最適切的勤務方式」。

4節 警察勤務執行
☆☆☆警察勤務的方式有六種,分別是:值班、備勤、守望、巡邏、臨檢與勤區查。
除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外,餘值班、備勤、守望、巡邏與臨檢及共同勤務。
「有無主動發現問題之能力或能否主動選擇勤務目標」
☆警察勤務執行,在強調民主與法治的社會中,有幾個原則必須遵守
一、依法執行
二、遵守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的內涵包括:
1.考慮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合理關聯,這也稱之為「適當住原則」。
2.考慮達成手段之間的恰當性,選擇對人民侵害程度的手段為之,稱之為「必要性原則」。()所選擇之手段必須同時慮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均衡。
3.認知各種勤務方式之能與不能、並妥善運用反應式警勤方式的可貴之處,在於:1.對民眾選擇權之尊重;2.暴力的優雅展示與使用。
反應式勤務大概有下列優點:1.尊重民眾選擇;2.暴力的優雅展示與使用;3.有提供服務的作用與功能;以及4.較少法律爭議與人權侵害。

先發式勤務。由於這類勤務方式是由警察組織根據所蒐集的情報與資料而後採取行動,所以可以針對新型態的犯罪以及反應式勤務無法處理的問題主動出擊。
不管是先發式或是反應式勤務,執行時共通的原則在於:運用執行人員對運則執於轄區所掌握的特性與知識,配合時間空間因素,以發現警察事故或提供服務。

5節 警察勤務指揮與管制
由於不管是民眾的報案求助以及案件的處理,絕大多數都是透過勤務指揮中心進行,而這些都必須加以紀錄。妥善運用這些紀錄以及整理分析,以做為未來勤務規劃設計的參考和依據。這說明勤務指揮中心另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定期分析與研判。換言之,除了勤務指揮管制之外,蒐集資訊與分析資訊以作為警察機關的行動基礎,也是勤務指揮中心的重要功能。

6節 警察勤務督導考核
勤務督導考核之功能與目的:
1.糾正錯誤;
2.減少問題;
3.增加效率;
4.鼓勵成功;
5.透過組織以散佈革新理念;
6.助組織達成目的。

勤務督導的目的在於:
1.激勵工作情緒、
2.指導工作方法以及
3.考核勤務績效。

立法機關因受限人數、能力、專業,因此,對行政機關所提供的資訊,多半只能照單全收。所以立法機關只是在形式上有其控制、監督之功效,而無實質上之效果。面對這種狀況,Johnson稱為「控制失靈(Control Loss)(Johnson,1991)

所謂的隱性內部控制,就是透過一般人不可見的一面,來進行內部控制。
比較常見的方式有:建立法令或規則、運用組織型態、訴諸意識型態、訴諸勤前教育。
而在顯性的內部控制有:外顯象徵方式之運用、科技產品之運用、勤務督考人員之運用。
科技產品之運用:警用無線電、呼叫器乃至於行動電話,都具有勤務督考之意義在內。 

第三篇 警察管理篇
5章 警察組織
l節 前言
人事物加以結合分配,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可以稱之為「組織(organize)」。

2節 警察組織的定義與特性
目的是建立組織的前提。
1.警察組織所提供的功能與作用,基本上屬於「公共財(public goods)」的範圍。
2.警察組織是高度「勞力密集」的產業。
3.警察組織24小時的服務以及無所不在的特性。

3節 警察組織靜態原理
水平分化又可稱之為部門化。

4節 警察組織動態運作
5節 警察組織的發展與變化
6節 關於警察組織的重要問題
組織再造概念至少應該包括:結構的再造、業務的再造、流程的再造以及文化的再造等四個面向。
這是不是「新瓶裝舊酒」?這也是談及組織再造時必須加以釐清的。

專案組織並非萬靈丹。當沒有妥善運用時,專案組織所帶來的問題往往更嚴重。
專案組織所造成的後遺症,就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及「專案組織的效率較高、效果較好」的迷思?

中央與地方警察之權限劃分問題,警察組織的內控(internal control)與外控(external control)問題、警察組織的績效衡量問題、警察組織與其他政府組織與民間機構之間的協力與關係問題。


6章 警察教育訓練

請參閱P.148課本摘要

l節 警察教育的意義與重要性
警察任務能否達成,繫乎警察人力素質之高低,專業教育及訓練則是提升警察人力素質的不二法門。

教育與訓練
教育(education)與訓練(training)二者雖常合併使用,然實有不同。
1.功能不同:教育功能在發展人才,重心在人,也就是個人能力的發展;訓練則在配合工作需要,重在工作,也就是能力在工作上的應用。
2.目的不同:教育的目的在適應一般需要;訓練則在適應特殊需要。
3.需求不同:教育的應用價值在未來可能需要;訓練則是立即需要。
4.內容不同:教育是立身處世各種事理方法之學習,內容為基本知識;訓練是某種特別事理的傳授,內容為專門知識與技能。
5.範圍不同:教育範圍較廣;訓練範圍較狹。
6.時間不同:教育所需時間長;訓練所需時間短。
教育、訓練與發展三者的不同:
教育,是知識的改變(change in knowledge)
訓練,是技能的改變(change in skills)
發展,則是態度或價值的改變(change in attitude or value)

警察教育涉及的層面包括:工作分析、考選方法、課程設計、師資遴聘、升職與在職教育等。

警察教育的目的是為了使警察能勝任其所從事的工作,所以在設計課程,選擇學科。教材或教育內容之前,應參考警察工作內容及需求評估。

2節 美國警察教育
3節 英國警察教育
4節 德國警察教育
5節 日本警察教育

6節 我國警察教育現況與問題
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合併與否、提升現有警察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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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吟:
這是網站上的資料加上自己整理的,大家參考,期末考各位同學加油
警察行政期末範圍第 七章至第十章。(P 179 P 315
申論題三題佔75%,解釋名詞五小題佔25%


7章 警察人事管理
7-1-1 本章前言
一、掌握警察人事管理的概念架構。 二、瞭解警察人事管理的價值與理念。
三、明白我國警察人事管理的特色。 四、瞭解警察組織人力的規劃要項。
五、明瞭我國警察人事管理的制度內容。六、啟發對我國警察人事管理未來展望。

7-1-2警察人事管理的概念架構
評量1.研究警察人事管理的架構為何?又在此架構中,應考量那些研究變項?P181
本章採用系統理論的觀點,來探討警察的人事管理。其架構所要探討的變項有警察組織的外部環境面向、警察人事管理的運作面(包括警察人事管理的策略面、警察組織人力的規劃面和警察人事管理的制度面),以及警察人事管理的目的面向(包括警察的組織效能和員警的工作滿足)等三個主要面向。

而且,「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離婁(),在警察人事管理的運作過程中,必須兼顧警察人事管理的「善念」與「制度」。亦即,警察人事管理的運作,應擁有良善的理念和策略為其「體」,並將之落實於各項組織與人事制度的「用」中,即體即用,才能使警察機關有效適應外在環境,並促進警察組織的發展。
評量2.警察人事管理的價值與理念為何?P182

7-1-3警察人事管理的價值與理念
.價值:由於警察是屬政府的組織,與企業組織性質不同,所以,警察組織的目標不僅在經濟上要發揮最大的組織效率,同時在社會也要發揮最大的民主價值。因此,警察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必須兼顧組織效率與民主行政等兩大價值。

(1)組織效率上的價值:警察人事管理,可透過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對警察組織中的人與事作合理化與標準化的安排,使人人有定事,事事有定人,以增進警察組織的效率與效能。
(2)民主行政上的價值:警察人事管理, 除了可增進警察組織的效率外,尚可透過人性化與民主化的制度設計,使每一位警察人員得到工作滿足感,使整體警察機關具有公平正義的組織文化,並進而對整個社會能實現民主行政、追求社會公益的理想。

.理念:警察人事管理為達到上述組織效率與民主行政的雙重價值,則必須抱持下列三個基本的理念:
(1)人才主義:用人唯才,把天下各色各樣的人與機關各色各樣的事作適切配合,使事得其人,人當其用;人能盡其才,事能竟全功。
(2)人本主義:人人性善,要把人當人看待,尊重人格,瞭解人性,使每個人的心理與生理上需要得到滿足,且平等地對待,以使個人充分發揮其潛能。
(3)效率主義:成事在人,透過人與事的適當分工,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團隊合作關係,在「人」的方面要發揮每個人的最大潛力,使之成為一個有效率的人;在「事」的方面,要使各項事、物沒有絲毫的浪費,則組織的目標就能以最大的成本效益來達成。
人事管理的重心在”人”,所以,當今的人事管理工作己漸朝策略性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發展。
評量3.我國警察人事管理有那些特色存在?P183

7-1-4警察人事管理的特色
我國警察人事管理具有下列特色:
(1)官職分立:所謂官職分立,是指官階與職務分別管理,屬於人事行政的品位制。
(2)考訓配合:我國警察官的任用資格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除必須具備警察官的考銓條件外,尚必須具備警察的教育條件。是一種教育、考試及任用合一的專屬人事制度。
(3)管理一元:警察組織及其人員的管理是一元化的,也就是所謂一條鞭式的管理。
(4)考核嚴密: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己達二大過者,應予免職。此即警察人員的年中淘汰制度。由此可見,警察人員的考核制度較一般公務人員要來得嚴密。

(5)照護特殊: 由於警察工作性質具有強制性和緊急性,因此警察人員的工作環境中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和辛勞性,因而警察機關需要訂有一套較優渥的待遇福利和退休撫卹的制度,才能吸引和留住優秀的警察人才,並使其無後顧之憂,勇於任事。對於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傷殘或死亡等之情形,從優發給退休金、撫卹金和慰問金、給予終身照護,並提供其子女之教養等內容。

7章 警察人事管理 >> 警察組織人力的規劃
評量4.何謂警民比例?何謂組織編制?何謂職務等階?何謂警力結構?P185

7-2-1 我國警察組織編制分析
所謂「警察組織編制」,係指為達成特定的警察任務,將警察人員與警察工作所作的有效的安排而言。其目的在達成特定的警察任務,若該任務內容改變,則警察組編制就應彈性地作改變。(7-1:臺閩地區員警編制與現職人數統計表)
所謂「警民比例」,是指人口數/警察員額數的比值,意指平均每位警察人員負擔多少人口數所衍生的工作量,警民比例值愈大,表示平均每位警察人員的工作負荷量愈大,亦即表示該警察機關的編制規模愈小。(7-2:各國警察人數比較表)
若單就警民比例一項指標來比較警察官編制規模大小,且將警察工作定位治安與交通上的話,則我國平均的警民比例值為433,較美國高,較日本及加拿大低,與英國相當;亦即就警民比例言,我國警察組織編制較美國為小,較日本及加拿大為大,與英國相當。

◎中央與地方的警力編配情形,反映了警察組織採取中央集權的程度大小。P188
◎未來我國警察組織編制的規劃方向,將仍朝向精簡中央警力,充實地方警力的方向發展。
◎政府組織再造,不應齊頭式精簡警察組織與警力,而影響社會治安維護之量能。
所謂「警力的性質」,是指將警力適當編配擔任不同性質的工作而言,譬如警力的性質可分為行政、保安、交通、刑事、鑑識以及民防等警察。(7-3:我國全國警察機關警力性質結構統計表)191
我國警力性質結構近一、二十年來的變遷情形,尤其以行政警察、保安警察和刑事警察等三類員額的結構有著很大的調整幅度,其主要原因在於我國政治民主化的發展。民國76715日台灣宣告解嚴後,治安情勢一時較亂,且警備總部安檢業務劃歸警察主管,所以警力急速增加,尤其負責鎮暴的保安警力增加最多,之後,隨著聚眾活動的逐漸緩和,以及政府開始從事政府再造運動,遂進行一連串的精簡保安警力,並充實行政及刑事警。故9412月底止,保安警力的比例回歸正常,17.96%,而行政警察警力額則占58.32%,刑事警力則占11.89%
何謂職務等階?何謂警力結構?
7-2-2我國警察職務結構分析 P191
「職稱」乃指職務之名稱, 譬如警員,巡官等職稱。而「職務結構」是指將職務列入警察官等官階的結構中,而對每一個職務均賦予適當的等階之謂。
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18條第23項規定:警察官職,,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列入職等階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兩個至三個官階、前項職務等階表,依機關層次、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由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內政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我國警察職務結構的安排原則
1、以職務為對象列入結構
2、職務之跨等階與職務高低之認定
3、訂定及修正職務等階表
()我國警察機關職務等階表舉例
台灣省各縣市警察局職務等階表
台灣省各縣市警察局
官等 官階 職務名稱
警監 一階
二階
三階 局長
四階
警正 一階 副局長 主任秘書、督察長、分局長
二階 副分局長
三階 督察員、組長、巡官
四階 小隊長、巡佐、偵查佐 警員
警佐 一階 警員
二階
三階
四階
()我國警察各官階人數之統計
我國警察職務等階表訂定後,即可認定各種職務之高低。
因此,可進一步依據警察機關特性、職務高低,職務調節歷練及業務需要等原則訂定。
從警察各陞遷序列的人數統計(如表7-5)可得知,警察人員的陞遷過程中有些瓶頸存在。
7-5:全國警察官預算員額數
全國警察官預算員額總人數:675457
職務 警監 警正 警佐
升遷序列 第1,2,3序列 第4序列 第5序列 第6序列 第7序列 第8序列 第8序列 第9序列 第10序列 第11序列
人數 178 416 555 2354 1808 3693 339 3330 13328 41456
合計 178 8826 58453

7-2-3 我國警察年齡結構分析
分析我國目前警察人員的年齡結構,要特別注意二個趨勢:
一、基層警察人員的平均年齡有逐漸老化的趨勢。
(7-7:全國警察人員年齡分布一覽表)
(7-2:我國全國警察人員年齡分布曲線圖)
二、民國108年至123年期間,會出現警察人員退休潮。
(7-8:我國警察年齡結構逐歲統計表)

警正四階以下人員(含小隊長、巡佐、偵查員和警員等)為執行警察任務的第一線主力,民國944月現有人數為52,926人,占全國警察人員總人數為82.89%,平均年齡約為38.12歲,而全國警察年齡為38.9歲。

警正四階以下人員為目前全國警力之主力,且其平均年齡足以牽動全國警察平均年齡數;然而,我國歷年來的全國警察平均年齡有逐漸上升的趨勢(7-3:歷年警察人員平均年齡曲線圖),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解嚴時期大量進用,而組織精簡限縮來源。民國76年警察人員平均年齡為
36,因解嚴後政治與社會環境轉型,警察機關為因應群眾抗爭之機動保安警
力需要,以及接辦機場港口安全檢查任務的警力需求,而大量進用警正四階以
下基層年輕警力,致民國82年全國警察平均年齡下降至最低的31歲。後由於
聚眾活動漸趨平穩,且自83年開始配合政府行政革新實施組織精簡及國營事
業民營化政策,近十年新進年輕警力來源不足,致隨著解嚴時期所大量進用警
用年齡增長,而牽動整體警察人員平均年齡於94年的38.9歲。

二、消防、海巡機關改隸(),流失精壯警力。民國84年警消分立及89年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成立,部分精壯警察人力流失;另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的年
齡結構因機動需求,在過去係屬較為年輕化結構,惟受限於近年在政府組織員
額精簡的政策走向下,人力逐步由替代役男取代,致減少新進人員的進用,致造
成整體警力平均年齡上升的現象。
警察機關應針對可預見的退休潮,及早補充新進警力,並應針對警察年齡結構的
特殊分布情形,通盤規劃相關的人事陞遷、訓練、退休等政策作為,以資彈
性因應。

7-2-4我國警察學歷分析
台灣地區各警察機關警察人員學歷統計表 警察人數 百分比 全國公務人員
博士 9 0.01% 6.5%
碩士 646 0.98%
學士 5,610 8.53% 26.94%
專科 24,363 37.05% 35.43%
高中以下 35,135 53.43% 31.17%
合計 65.763 100% 100%
警察平均學歷較一般公務人員為低。

7-3-1警察人事管理的制度
1、警察人員的任用制度
2、警察人員的陞遷制度
3、警察人員的激勵制度
4、警察人員的保障制度
評量5.我國警察的任用制度主要內容為何?P200

7-3-2警察人員的任用制度
()任官: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警察人員任官之相關規定如下:
1.警察官等與官階:警察官等為警監、警正、警佐。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2.任官前之身家調查及任職前之考量:擬任警察官前,應就其個人操守、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身家身調查;其身家調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3.初任警察官之年齡限制:
(1)警佐40
(2)警正45
(3)警監50
升官等任用者,不受前項限

4.警察官之任官資格:
(1)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2)曾任警察官,經依法升官等任用者。
(3)本條例施行曾任警察官,依法銓敘合格者。
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職務等階最高列警四階以下,應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5.考試及格取得任官資格之規定:
(1)高等考試一級考級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一階
(2)高等考試二級考級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三階任官資格。
(3)高等考試三級考級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
(4)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三階任官資格。
(5)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四階任官資格。
()任職
1.任職之試用:初任警察職務應先予試用1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實授;成績不及格者,延長試用期限,但不得超過6;延長後仍不及格者,停止其試用。
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

2.配合職務等階:官階應與職務等階相配合。本官階無適當人員調任時,得以同官等低一官階資深績優人員權理。遇有特殊情形,亦得以高一官階人員調任。

3.升職教育與專業訓練:各級警察機關主管及專門性職務人員,得經升職教育或專業訓練培育。
4.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
(1)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2)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評量6.我國警察的陞遷制度的主要內容為何?P202

7-3-3警察人員的陞遷制度
()警察人員之陞遷原則:警察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及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並與教育訓練及考核相配合,採公開、公平、公正的,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人員官等之晉升: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四年學制以上畢業者。
()警察人員官階之晉升:警察人員之官階之晉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之規定。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晉階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7-3-4警察人員的激勵制度
()待遇福利方面:依俸給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2223條規定辦理。
1.警察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本俸及年功俸之俸級俸額,依附表之規定。
2.警察人員之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考核獎懲方面:
1.警察人員之平時考核:以忠、廉潔及工作成績為考核重點,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及免官。
2.警察人員之考績: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外,亦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3. 警察人員之停職:
(1)涉嫌犯內亂罪、外患罪,提起公訴者。
(2)涉嫌犯貪污罪、瀆職罪、盜匪罪,提起公訴者。
(3)涉嫌借職務之力,犯詐欺,侵占,恐嚇罪,提起公訴者。
(4)犯前3款以外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宣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者。
(5)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警察人員其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者,其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予以停職。
前二項停職人員,主管機關並應依法處理。

4. 警察人員之免職:第三十一條 警察人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應予以免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一次記二大過情事之一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犯貪污罪、盜匪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者。
五、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六、因案被通緝逾六個月未撤銷通緝者。
七、持械恐嚇或傷害長官、同事,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者。
八、惡意犯上,或以匿名控告、散發傳單等方式詆譭長官、同事或破壞團體,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者。
九、假借職務上之權勢,意圖敲詐、勒索,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者。
十、假借職務上之權勢,庇護竊盜、贓物、流氓、娼妓、賭博,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者。
十一、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一款免職處分於確定後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依第一項免職者,並予免官。

7-3-5警察人員的保障制度
()退撫方面的保障:警察退撫制度的增修重點是:對於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
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傷殘或死亡等之情形,從優發給退休金、退卹金和慰問
金、給與終身照護,並提供其子女之教養等新制之建立,茲摘述如下:

1.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命令退休,以及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退休金、撫卹金及加發之基數內涵,均依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

2.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者,應給與
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闗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

3.警察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
另對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半殘廢或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成年或大學畢業止。

()保障法方面的保障
1.保障法之實體保障項目,依保障法第二條規定,係以公務人員之「身分」,「官職
等級」「俸給」「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有關權益為範圍。
2.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應就其性質、內容依保障法所定之復審、申訴、再申
訴之程序請求救濟。
就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對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並得向讓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至於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對於服務機關申訴函復如仍有不服,則得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保障法的調處及再審議的救濟程序:
保障法第85條”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
保障法第94條又規定”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確定後,有某些情形者,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評量7.請問你對我國未來警察人事的管理,有何具體的展望?P209

7-4-1 我國警察人事管理的未來展望()
一、創新警察人事管理的策略。
二、彈性規劃警察的組織人力。
三、健全警察人事管理的制度。
四、提昇警察組織效能與工作滿足。
()警察未來為因應外在環境的影響,在人事管理上,應朝「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的趨勢發展。
()未來我國警察機關的組織人力規劃:
1、警察組織編制方面。
2、警察職務結構方面。
3、警察年齡結構方面。
4、警察學歷結構方面。

7-4-2 我國警察人事管理的未來展望()
()健全警察人事管理的制度:
1、警察人員任用制度方面。
2、警察人員陞遷制度方面。
3、警察人員激勵制度方面。
4、警察人員保障制度方面。

()提昇警察組織效能與工作滿足:
1、提昇警察組織效能。
2、提高員警工作滿足。
一、請問你對我國未來警察人事的管理,有何具體的展望?(曾潤承老師)
一、 我國警察人事制度為何?有何展望? 試舉例論述之? P209(郭志裕作業)
我國警察人事管理的未來展望

() 創新警察人事管理的策略:我國警察的法定任務是: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
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和促進人民福利(警察法第2)。因此,警察組織所面
對的環境影響因素多而複雜,譬如政治、社會及法制等環一旦變遷,就常連帶牽
動著警察組織運作方式的改變。所以警察未來為因應外在環境的影響,以及難
以擴增警力的嚴厲挑戰,在人事管理上,應朝「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的趨勢
發展。使警察人事管理的策略能有效連結警察整體組織策略,以利開發警察的
人力資源和資本。

() 彈性規劃警察的組織人力:未來我國警察機關的組織人力規劃,須考慮到長期性的人力配置,而人力配置除受組織外部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科技、產業結構與市場規模等因素的影響外,亦受組織內部的管理哲學、組織文化與價值、技術、工作任務特性等影響。所以應著眼下列幾項重點:

1、警察組織編制方面:警察組織編制的規模,應以警民比例及轄區面積為調整之主要依據,並應全面合理調整各市、縣()警察警察局、分局及分駐(派出)所的組織規模,以求勞逸平均。
中央與地方的警力配置,應隨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大小的發展情形,作適當的調整,力求權責平衡。
警力性質的結構應視治安之需要,合理調整行政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警察的比例。

2、警察職務結構方面:應依機關層次、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並參酌員警的意見反映,合理調整警察職務等階表及陞遷序列,以求公平。
應分析並合理調整各陞遷序列職務之人數比例,以打通陞遷瓶頸,激勵員警士氣。

3、警察年齡結構方面:應針對我國警察年齡老化趨勢,以及可能出現之退休潮等特殊現象,及早規劃新進員警之招募與培訓。

4、警察學歷結構方面:應針對我國基層員警學歷偏低的問題,強化教育訓練,並改進員警招募制度,以提升員警素質。

()健全警察人事管理的制度:
1、警察人員任用制度方面:可透過警察工作的分析中,律定警察的核心工作能力,以作為警察人員任官與任職之依據,並亦應考量基層員警之工作士氣,可考量放寬巡官職務的任職條件,以提供基層員警更多升任巡官的機會。

2、警察人員陞遷制度方面:可從警察職務結構的合理調整,打通陞遷瓶頸;從陞遷作業的公開透明化,力求陞遷的公平;並從人才與工作的配合,使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3、警察人員激勵制度方面:警察人員的待遇福利制度,應針對警察人員特殊的工作情境,給予特殊合理的報酬,以求外在與內在的平衡。
警察人員的考核獎懲制度,除基於警察紀律的必要要求外,尚應注意到員警的基本自由權利的保障。尤其對警察人員的免職與停職的規定,應注意與一般公務人員之間的差別待遇的合理性問題。

4、警察人員保障制度方面:現行警察人員退撫方面的特殊照護制度已臻完備,但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方面的保障事項,仍有待檢討改進,以減少警察人員在權益上的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

()提昇警察組織效能與工作滿足:
1、提昇警察組織效能:警察人事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發揮警察人力資源,創造警察人力資本,以增進警察的組織的效能。所以,警察人事管理應朝策略性人力資源的方向發展,由警察機關首長負責主導警察人事管理的策略,以符合警察外在環境的需要。
2、提高員警工作滿足:警察人事管理的另一個主要目的,是要使每一個警察人員都能得到工作的滿足,提升員警的工作生活品質。所以,警察機關可透過各種激勵理論的原則,設法建構一套讓員警能接受的警察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章 警察財務管理與機關管理
8-1 警察財務管理緒論
評量1.何謂財務管理與機關管理?P218
財務行政(Public 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即財務管理)係指政府對其財務的收入與支出所做的一套有系統的管理制度,乃是財政學研究的範圍之一。又稱形式上的財政學。有三項可資研究議題:
1.財政政策的運用─預算制度(計畫)
2.財政的管理與執行─政府會計與決算制度(執行)
3.財務的控制與監督─審計制度(考核)
總結:財務行政就是在研究政府的預算、會計、決算、審計等4項制度,唯有經過4個步驟,才能使政府的財政收支得到最佳的運用與效果。

8-2-1警察預算、會計、決算
預算的定義
預算可定義為:預算是種管理的工具,一種程序,一種行政管理工作。
預算也可以定義為運作(或謂經常門)和資本(或謂資本門)
評量2.預算具有那些功能?又預算之作業必須經過那四項程序?P221

() 功能:
1. 財政政策的機能:國家財政以「量入為出」為原則,但也不能漫無限制。所以預算可作為實現財務收支平衡的工具,以免民窮財盡,影響政務的進行。

2. 政治控制的機能:政府收入與支出都與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故在民主憲政發達以後,現代國家的預算案皆須經立法機關通過,此乃「主權在民」的具體實施,顯現出預算使人民具有控制與監督政府財政的政治意涵。

3. 行政管理、考核工作績效的機能:今日政府各行政部門的工作繁多,內容廣泛,必須運用預算制度分門別類,作為行政管理的工具,以確立行政標準,增進行政效率,並考核行政績效。

4. 法律拘束的功能:預算乃政府的財政計劃,其實施關係人民權益至大,故需經議會決議通過。經議會決議通過的預算案,稱之為法定預算,它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行政機關不得任意變更,以保障預算的成立及執行。

5. 財務統治的機能:預算在財務的支出方面有明確的標準,對於財務上的浪費、移用或不實、不合理的支出,在實施的過程中,得以此標準作為嚴格的限制,以充分實現政府財務的合理性。

6. 經濟政策的功能:1930年經濟大恐慌之後,預算的機能打破傳統的財務收支平衡,以求實現經濟的繁榮,即放棄短期的收支平衡,以實現長期的經濟平衡。近年來,更運用預算作為促進經濟成長,實現經濟福利的手段。

() 作業必須經過四項程序:
1. 編製:預算的編製為執行預算的第一項程序。其編製權屬行政院主計處。
2. 審議:預算編製完成之後,經立法機關通過方成為法定預算。
3. 執行:法定預算公佈之後,行政機關應該遵照執行。至決算報告完成為止,謂之預算的執行。
4. 監督:行政機關執行預算後編造決算報告,審計機關查核。就廣義而言,預算的監督,可分為決算與審計兩個步驟。
評量3.試述預算編制之步驟?以及預算編列的格式(類型)?P223
預算編列的格式(類型)
1. 線列項目或經費開支目的之預算:為最傳統與最簡單的預算編列型式。是基本預算制度,是一種優越的預算之管制工具。「線列項目預算」可從它的性質中導出相同的項目;每一筆預算總數,不論是請求的、建議的、授予的,以及花費的預算,都和與之有關聯性的一個特定項目,或項目的分類,相互印證;所以又稱作是一種以輸入為導向的預算。
2. 功能預算(又稱績效預算):所謂真正績效預算(Real performance budgeting),係指將績效資訊納入預算文件,設定以成果為績效目標並與支出作連結,衡量實際績效及報告,再依績效資訊決定未來資源分配。其特色在於,所做的工作種類和所花費的經費總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效益之關係。是一種以效率為導向的工具,故亦可把功能預算稱之為收入和支出的中心。其唯

一最重要的後果,即增加了警政管理人員對其支出與收入間之會計責任。功能預算因其為一經理導向的制度,故其具有下列各種特性:
(1) 一成本結構係由許多不同的計劃所組成,而在各計劃之下,則聚集許多有關的功能及活動。
(2) 為一細密的工作量系統,和單位成本的測定。
(3) 具有線列項目之組成功能,以便作為年度會計之管理。
3. 計劃程式預算制度(PPBS):其系統產生於美國之聯邦政府,亦消滅於此中,且在美國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方面運用,常被忽視。其重要性在於,一預算的文字本身是重大而且是有意義的片段,這種片段便代表政策或行政思潮的一部份,而且亦能成為改善預算的重要參考與依據。
4. 規劃法或結果預算:是用來描述預算實施的一句術語。即沿用之意,當時的涵義,即為預算的編列,應著重在預算執行後的結果或產生的效益為其主要的焦點。
評量4.何謂零基預算?P225
5. 零基預算(Zero-Based Budgets):與計劃程式預算制中相關的元素,有相同之功能。其最大特點,即每一新年之預算編制,均依據當年度的實際需要歸零來編制,亦即不依循過去預算編制之標準,來拷貝或照例的編列今年度的預算。具有其文字意義和大眾化的理解程度。其核心技術,共有四個步驟:
(1) 預算決策單位的建立;
(2) 預算單位分析;
(3) 工作之單位成本分析;
(4) 劃分等級範圍;

6. 混合預算(Hybrid Budgets):很多警政單位的預算制度,都是屬於許多不同方法的一種混合的預算編制。其目的乃在便於符合政府單位的特殊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相關的重點與原則可加於其上。

預算編制之步驟
1. 擬定計劃:預算與施政計畫為一體兩面,故在編制預算前,須先擬定計劃。
2. 工作單位之選定:選定工作單位在於衡量工作,以便比較從事相同工作兩個單位所費之人力,及同一單位在不同時期所費人力,而考核其工作效率。
3. 科目之選定:各機關單位概算,應依現行預算法之規定,分別經常門及資本門編制。
4. 人員比率與預計工作量:各機關選定工作後,應即參照以往工作情形,並預測未來趨勢,訂定其工作量,並就實需之人力為適當之調配。
5. 預算計算之方法:預算計算精確可使施政計畫貫徹實現,預算順利執行,並避免浪費杜絕流弊。有三種計算方法:
(1) 歲入預算估計方法;
(2) 歲出預算估計方法;
(3) 公務成本估計方法。
6. 單位預算書表:其設計,應顯示業務或工作計畫之成果為目的,俾能做考核工作績效之依據,並宜簡化,整齊劃一,以利總預算之彙編。
7. 預算之查核與彙編:各級政府負責「預算編制機關」收到各機關單位預算之後,必先詳查核其是否符合政府施政方針、相關法令之規定、及計劃有無推行價值等。預算查核完畢後,應即著手彙編。

預算執行 P227
1. 分配預算:乃法定預算之分期(分月)收納或支用計劃,作為分配預算執行之依據。
2. 預算執行之彈性與限制:彈性運用之方法有四:經費流用、預備金、追加預算之特別預算、特別預算。

8-2-2會計之意義
◎會計之意義:所謂的政府會計,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會計原則、標準與程序。亦即,各級政府機關對於其財政收支的數目、性質、用途,及關係等,必須根據會計原則,依照主計法令或其它的相關法令,設立會計科目和帳籍,整理其歲入或歲出,編製會計執告,對預算執行的經過作詳實的紀錄,以顯示各級政府的財務狀況,作為監督考核財政收支的工具,並提供未來財政計劃之參考。
@政府會計的特性
()設置預算帳戶
()不設損益帳戶
()不設資本帳戶
()按基別區分整理
()固定資產單獨設帳
@會計的功用
()取信於民
()可作政府當局決定施政計劃的參考
()控制預算的工具
()可供各級政府對收支的考核
@決算的意義
所謂的決算,即預算執行結果的最後報告書。蓋預算為一種事前預測的財政計劃,實際的執行結果總會產生差距,行政機關為了明示其責任,必須在預算執行完畢之後,將收支情形編制為結算報向,送請立法或監察機關查核以檢查有無錯誤或違法情形,並解除其責任。
@決算功用
()公開財政事實
()解除政府財務責任
()防止浪費
()可用作考核行政效率的工具
()決算是行政機關表明責任的手段
()藉決算使人民達到監督政府考核政府的作用
@決算的編造與審核
決算制度是行政機關於年度預算執行完畢後,將其結果編製報告,供審計機關審核及立法機關審議的制度。我國現行制度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決算的編製,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而每一會計年度歲入及歲出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
決算完成後應送立法機關,使立法機關可以明白行政部門預算運用的狀況與績效,做為未來審查預算之參考。不過我國預算在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前,須先經監察院的審計部加以審核,並非由行政院直接送請立法院審議。

8-3-1警察機關環境與物材管理
評量1.何謂財務管理與機關管理?P230
機關管理,(廣義)又稱為「 公務管理」「事務管理」。機關管理可以被視作為一種行政技術活動,利用科學方法,以提高行政效率,發展機關業務,達成機關的使命。
「機關管理」(狹義)即在於合理的安排機關的辦公室處所、配置合適的設備及物材、保持優美的工作環境、及系統的處理公文及檔案、案卷等,是一種技術性的知識與方法。
評量5.試論空間管理的意義及原則為何?P232
()空間管理意義與原則
1.空間管理的意義:組織為節省空間成本,、有效利用空間、縮短工作流程、迅速處理資料、提供良好工作環境,並促進人員的溝通與協調所作的辦公廳的佈置,即為空間管理。
空間管理首重空間控制,其目的在於對空間的經濟有效利用,控制的時機有三:
(1)設計機關的新建築時;
(2)整修機關的建築時;
(3)布置現有機關並重組人員、設備、物材時。

2.空間管理原則:有四方面:
(1)總環境方面的空間管理原則
(a)大而開放的空間遠比小房間為適當。
(b)儘量利用自然光線
(c)總環境必須妥善佈置。

(2)有效工作方面的空間管理原則:
(a)縮短溝通網路;
(b)人員所使用的空間必須寬大舒適;

©凡與社會大眾接觸較多的部門,其設置地點,以外界較易接近之處為原則;凡具有高度機密的部門,設置地點,以遠離外界之處為原則。
()辦公空間與工作效率
辦公房舍佈置應注意以下原則:
(1)佈置設計應力求空間與時間的經濟。
(2)桌位佈置時,事前須有計劃,以便按圖佈置。
(3)桌位佈置應以集中辦公為原則。
(4)辦公處所的隔間不宜太多。

評量6.試述辦公室自動化的涵義?並略述嘉義市警察局辦公室自動化的經驗?P234
()辦公室自動化:係指運用現代科學管理的技術,透過諸如電腦、傳真機、事務機具,和通信網路等各種現代化的辦公設備,迅速有效地處理或獲得各種資訊,以提升工作效率與品質的一種辦公室之運作系統。
簡稱OA,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開始蓬勃發展,逐漸被歐、美各先進國家的政府和工商業界所普遍採行,80年代,更成為世界潮流之所趨。
嘉義市警察局辦公室自動化的經驗:
1. 透過視訊聯網整合及LIVE功能,掌握與蒐集各項最新資訊,提升上級決策品質。
2. 筆錄偵訊結合視訊與錄音()功能,強化刑事審查與偵訊技術。
3. 運用資訊處理報案資料,一次輸入資料,列印各種所需表格。
4. 運用資訊系統,可列印事故調查報告等各種表格,改善傳統案件審核、民眾申辦查詢,節省手寫數倍之時間。
5. 重要路口監錄系統採內部網路架構;
6. 「警察網眼」整合警政、學校視訊網路;
7. 路口贓車辨識系統採高速紅外線與彩色雙系統攝影設備,並採用網路連線做管理及資料庫之傳輸整合;
8. 建置網際網路查詢系統,避免往來奔波之苦。
評量7.就物材管理的一般理論而言,可包那四個基本管理項目?又我國事務管理方面之最新法規之規範為何?略述之?P236

8-3-2物材管理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我國之「事務管理規則」廢止,其中修正「事務管理手冊」之物品管理部分,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就物材管理的一般理論而言,可包四個基本管理項目:倉儲、維護、經管、使用:
()物材的倉儲:
1.倉儲的原則:
(1)應為集中統一的管理,期收簡便與經濟之效;
(2)宜作分類的貯藏期使各類物材各得其所。
2.倉儲的建置:應建置適中及交通便利的地點,以便領發及裝卸物品及器材,以免
往返徒勞及浪費運費。物材安全的最大危險為水患、火災、竊盜。
()物材的維護:
(1)定期檢查:每三個月或半年辦理一次
(2)緊急檢查:例如發生風災,地震,豪雨及洪水爆發,火災或空襲等事件,應立即檢查。
(3)不定期檢查:遇必要時,臨時辦理,施行警政之物材保養狀況檢查。
()物材的經管:
(1)分類編號(2)立冊()登記(3)物材標籤
()物材的使用
我國事務管理方面之最新法規之規範
為配合「事務管理規則」廢止,相關規定改於手冊規範,並回歸相關法令;現行「事務管理手冊」將依各部分抽印成各手冊,不再彙編為單一本。該手冊檔案管理、集會管理與員工福利管理等3部分規定、「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已於9471日停止適用;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並已函頒「工友管理要點」,於9471日生效。
出納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物品管理、車輛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宿舍管理、安全管理等7手冊之主辦機關如下:
出納管理:財政部國庫署)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物品管理:行政院主計處會計管理中心
車輛管理:交通部公路總局
辦公處所管理:內政部營建署
宿舍管理:住福會
安全管理:內政部消防署
工友管理要點: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4-1警察文書與檔案管理
公文意義:依我國現行公文程式條例之規定: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第一條)
我國的公文程式共分六類:
1.: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2.: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3.: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4.: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5.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6.其他公文。
公文處理的一般規定有十項:
1.規定行文程式。
2.實施分層負責。
3.保密。
4.私人函件涉及公務者視作公文處理。
5.分經辦單位權責。
6.區分公文特性。
7.力求簡明。
8.公文用紙應依規定標準。
9.改進公文用具。
10.自訂公文處理實施要點。
評量8.試述公文處理的步驟?又我國公文革新最新之發展,及其相關之規範為何?P240
公文處理有下列五項步驟:
1.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2.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3.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4.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發送達)
5.歸檔處理。
@文書簡化、公文革新
簡化文書足以提高工作效率並簡省人力、物力和財力,故公務管理不可忽略文書簡化工作。
為了徹底改革公文的積弊,行政院曾於民國六十二年一月頒布了”行政院機關公文製作改革要點”,對於當時的公文問題作了甚大大幅度的改進。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修公佈之”公文程式條例”對公文亦有甚多之革新與修正。例如電子公文書之提倡與減化傳統之紙本之公文書之使用,實為我國公文書改革與減化的重要關鍵等,93121日行政院規定,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橫行之格式,亦為我國公文書處理,由傳統之直改為橫式的重要改革之里程碑。

8-4-2警察文書與檔案管理
檔案係指處理完畢經整理存檔以備查考之文書及有關資料而言。
檔案管理:指儲存和準備儲存這些有關資料的作業和管理活動而言。
我國檔案法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880029748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0;並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 台(90)秘字第0638821令發布,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檔案管理功能與組織
()檔案管理的功能:
1.妥善保存工作時的結晶,以及累積的經驗
2.使浩繁檔案或案卷能迅速調閱
3.辦公時行政措施的實體參考
4.提供行政研究的直接資料
5.供作史料,以利學術研究
評量9.試述檔案管理的組織分為那三類?又檔案分類之方法有幾種?P244
()檔案管理的組織,計分三類:
1.集中制:將全機關案卷集中於一處或一部門管理,集中使用檔案設備。
2.分散制:案卷由各單位、部門分別管理,各單位擁有檔案設備。
3.折衷制:又稱混合制或行政檔案集中分存制。機關內設立一「檔案處」,統轄各單位之「檔案室」,不常調閱之檔案,由檔案處集中管理,各單位認為常須調閱之案卷,則仍由各單位檔案室自行保管,惟須受檔案處主管之統一指揮,使用方式,設備,工具等趨一致。此制宜行之於規模較大機關。
@檔案分類:實務之一1,目的在於歸檔和調閱、檢復方便。
1.按照字母分類。
2.按地區分類:
3.按科目分類:
4.按號數順序分類
5.按年代分類
@檔案保存、檢調和銷毀
1.保存:重要檔案必須妥善保存,防止受損,以便為它日參考。
2.檢調:各警察單位或其承辦人員檢調檔案,應填具申請檢調單,依調卷規則,向檔案部門調閱。
3.銷毀:檔案銷毀係指不須歸檔保存的無用檔案或歸檔多年但已無參考價值的檔案。

9章警察裁量期末教材9-1-1 本章前言
一、瞭解警察裁量的定義和意涵。
二、明白警察裁量的存在因素。
三、認識警察裁量的不同類型。
四、論辯警察裁量的正當合法性。
五、掌握警察裁量的四種課責機制。
評量1.警察裁量的定義及其要素為何?P255

9-1-2 警察裁量的定義
警察裁量「警察人員在若干政治或法律限制下,為作成負責任的行政決定,對行政的目的或手段、過程或結果,所表現出自由決定的權力,或作選擇的自由程度」。
警察裁量的要素:
一、警察裁量行為具有「自由決定」或「選擇」(choice)的行為本質。亦即可
在諸個備選方案中選擇其中一個之意;
二、警察裁量行為具有「受限制」( constrained)的本質。裁量行為並非是完全
自由地作成,而是在某些法律的制約下作成的,或是處於被要求作出回應服務
對象之決定情境下作成的。
三、警察裁量行為指涉兩種不同面向的選擇或決定。一是過程方面的裁量,意指
手段方面的決定,或是指決定如何完成一個目標的裁量;另一是結果方面的裁
,意指目的方面的決定,或指要追求什麼樣的目的而言;
四、警察裁量行為的正當合法性可加以評斷。警察裁量行為正當合法性,可透過
裁量的制約因素或裁量所生的結果來加以評斷,且具有正當合法性的裁量,
屬負責任的行政決定,反之,即屬「裁量瑕疵」包括裁量逾越、裁量濫用或裁
量怠惰等瑕疵。
評量2.警察裁量的意涵為何?P261

9-1-3警察裁量的意涵
綜合性的看法為:
(1) 行政裁量是行政人員所必然存在的一種行政行為,包括對於不確定的法律要件、法律效果,以及蒐集事實或解釋法律等之判斷性或意志性的行為。
(2)行政裁量的行為本質,兼具有自由性和拘束性。
(3)行政裁量和法令常相互為用,當法律有時而窮時,較易產生行政裁量的行為。
(4)行政裁量的品質,可於事後予以評價是否合乎公平正義,公益性,效率性或必要性。
(5)警察工作性質具有緊急性、強制性及專業性,所以警察人員行使裁量的行為甚
為頻繁。

9-2-1警察行政行為的自主性
行政機關裁量權的自主性來源:
一、從行政與司法的關係言。
二、從行政與政治的關係言。
二、警察裁量存在的兩個主要因素,除了警察行政行為本身所具有的自主性因素
外,其經常行使裁量權的外在情境因素有那些?(曾潤承老師)

9-2-2警察裁量之情境因素
警察行使裁量權的主要理由:
1.警察人員深信應完全執法,但在實際情境中礙於資源有限及工作負荷重而不得不行使裁量權。
2.法律無法鉅細靡遺加以規定,必須授權警察機關行使裁量權。
3.由於執勤員警之消極心態。易產生裁量怠惰之情形。
4.第一線警察人員的工作環境複雜,必須去應對微妙且複雜的人際關係,所以常有裁量的行為。
5.第一線警察人員對刑事司法體系沒有信心,以及對案件偵查的認知與檢察官常會行使裁量權。
6.上級長官對各種複雜的工作情境,並未訂有一套周延的標準作業程序可資遵循;同時長官也不可採取緊迫訂人式督導行為,因此,警察的裁量行為就習慣成自然地存在。
7.執勤員警基於利己及自尊的考量,以及警察組織文化的影響而建立一套例規。
評量3.警察裁量可依據什麼標準來作類型的劃分?又所劃分的結果,有哪些類型P264
警察是政府行政系統中重要的一個環節,所擔負的任務繁重,所掌理的業務繁多,而且警察工作性質與司法機關、政治組織及社會大眾息息相關,所以,警察裁量的行為類型,可依據裁量的情境、裁量的層級及裁量的判斷等面向來作劃分。

9-3-1警察裁量行為類型可依據裁量的情境、裁量的層級及裁量判斷面向來作劃分。
()依警察裁量情境所作的分類:警察的四種裁量類型:
警察反應的基礎
警察要求的行動 民眾要求的行動
裁量的情境 法律執行 第一類裁量 第二類裁量
秩序維持 第三類裁量 第四類裁量
第一類裁量:警察主動出擊的執行法律的勤務情境中,所行使的裁量權,特別是指警察對無被害者的犯罪如娼妓、賭博或販毒等案件之取締而言。
第二類裁量:是指民眾因被害而報案後,警察赴現場處理時之裁量行為,尤其是財產上的犯罪(如侵入住宅竊盜、汽車竊盜等)最為常見。
第三類裁量:指警察基於本身的職權而破壞(含潛在破壞)社會秩序者的干涉而言,譬如警察主動對街上的醉漢作即時強制的處置,或對破壞社會安全的飆車族的強 制驅散等。
第四類裁量:指警察回應民眾有關妨害安寧秩序的報案時,所行使的裁量權,例如民眾報案夜間有鄰居暄嘩之情形,警察前往處理或不處理之作為即屬之。
9-3-2
()依警察裁量層級所作的分類:在組織垂直分化中,依權責的大小而將組織分為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其權限也有所不同。
1. 決策層次的裁量:指在決定警察重大政策方面的裁量行為而言,譬如由內政部實施「犯罪率零成長」的政策,或由內政部警政署訂完全國擴大臨檢的規定等,都屬之。
2. 管理層次的裁量:指中階管理人員在管理作業上的裁量行為而言,譬如負責分局勤務規劃的分局長,對轄區賭博性電動玩具或娼妓的取締強度即屬之。
3. 執行層次的裁量:指基層員警直接面對民眾時,對於法律執行或秩序維持的裁量行為。譬如巡邏是否主動盤查可疑人車的裁量行為即屬之。(此層級的裁量行為最為頻繁,也是最為民眾所垢病的。此乃由於第一線的員警一方面要處理繁重的工作負荷,同時又嚴重欠缺資源下,必然要做出裁量的行為。
9-3-3
()依警察裁量判斷所作的分類:須對事實、價值二者作出判斷。
(1) 事實判斷的裁量行為:指警察對事實的認定,以及對法律解釋上的主觀認知或態度而言。
(2) 價值判斷的裁量行為:警察在工作中,其主觀價值判斷上的裁量,可分為目的性價值和手段性值兩大類別。目的性的價值判斷意指對警察組織的功能目標的自由決定,例如警察應以犯罪偵防、維持秩序,抑或以為民服務為主要的功能目標呢?是屬目的性價值的裁量範疇;而後者手段性的價值的裁量則指涉警察職權行使的手段選擇而言,包括警察在裁量的情境中,選擇作為或不作為,選擇不同的職權內容或強度為之,以及就產生不同法律效果的諸行為中擇一而行的過程均屬之。
評量4.警察裁量的正當合法性高低,與警察所扮演的角色之間有何關聯?P268
「正當合法性」是指合法性加上合理性而言,與單純的「合法性」不同。行政人員在民主政治的互動體系中,為有利於彼此之間的互動,面對不同的互動者(如政治人物、社會大眾、司法機關等)的角色期待,自然而然會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行為。茲根據vinzantcrothers兩人的分析,說明基層警察人員在六種不同角色行為中,所表現的行政裁量行為,在正當合法性上有程度的差異存在。
9-4-1基層警察六種不同的角色行為
基層警察人員在六種不同的角色行為中,所表現的行政裁量行為,在正當合法性上有程度的差異存在。
(1)視警察人員為官僚組織成員。Goodnow認為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現,而行政是附屬於政治之下,去執行國家的意志。這種視警察行政人員為中立的法律執行者,maxweber的官僚組織的理性設計相通,強調應以既定的法定權威作為官僚組織人員行事的最高準則,依法辦事,不准循私。因此,警察人員在此種角色期待下,其行政裁量行為是不具有正當合法性的。但是這種說法,卻無法充分描述警察人員在複雜的工作情境中,如何行使其行政裁量權;也無法說明警察人員在法律規定不周延的情況下,如何才能實現公共利益方面的價值。
(2)視警察人員為政策執行者或政策制定者。Nakamura 從整合的觀點認為,政策制定與執行一個沒有縫隙的循環性過程,負責政策執行的行政人員必須與政策制定者密切地互動與調適,才能確保政策目標之達成。此種視行政人員兼為政策執行者及政策制定者的看法下,行政人員的行政裁量行為是被認可的。
(3)視警察人員為權力的展現者。警察人員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所以可視其為權力的展現者,尤其以行使強制力為主的警察工作最為顯著。警察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人民之生命、身體及財產的安全,常需展現強制力以逮捕人犯或制止暴動等。因此,警察常被賦予高度的行政裁量權限,甚且因而發生警察權力濫用的情事。
(4)視警察人員為專業人員。分析警察人員行政裁量權及其合法性的第四個途徑,是藉由專業主義的概念來理解。專業主義在民主的過程中,搭建了科學和政治之間的一座橋樑。擁有專業能力的行政人員,在民主政治體系中,是被允許在其專業的規範和價值中行使行政裁量權,因此其裁量行為是具有正當合法性的。
(5)視警察人員為問題解決者。Goldstin認為警察不應只是治標性地在處理瑣碎的案件而已,而是應該以第一線的社會科學家自居,有系統地去分析所有案件背後的根本問題,並進而採取治本性的策略加以解決。此思維與社區警政的策略相通,其精神在於建立警察與社區民眾的夥伴關係,並動員社區資源和授能社區民眾,共同解決社區治安問題,以滿足社區民眾的安全感需求。
(6)視警察人員為政治行動者。最後一種也是賦予警察人員最大程度的行政裁量權的觀點,是視警察人員為政治的行動者。特別是近二十餘年來,新公共行政學派的學者如goodsell,認為公共行政是國家治理過程的一部分,公共行政在決定什麼事情是治理所應該做的,並決定由何人來做這些治理的事情,所以可稱行政人員為「治理之師」。同理,若視警察為社會治理之師的話,則與我國早期在先總統蔣中正先生主政期間,明確指示當時的警察人員要扮演「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的角色相仿。
評量5.柏拉圖派和亞里斯多德派對警察裁量的正當合法性之看法,有何不同?P272

9-4-2 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不同看法
柏拉圖派和亞里斯多德派對裁量的不同看法:
一、柏拉圖派:應限制警察行使裁量權。
二、亞里斯多德派:允許警察人員對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裁量。
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對法官適用法律的角色上有不同看法。但其基本假定,一樣可說明公共行政人員在適用法律時的情形,簡言之,
柏拉圖派的哲學觀,是比較傾向理想主義的色彩,認為行政人員和法官沒有能力藉由裁量行為詮釋抽象而完美的「正義」概念,所以只好退而求其次,為求法律統治的安定性,要求法官和行政人員只要以中立客觀的態度,對法律作簡單而明確的適用即可,因此,柏拉圖派的思維是對行政人員不夠信任,而認為應透過各種外在的控機制,來限制其行使行政裁量權。
亞里斯多德派的哲學觀,則比較強調法官或公共行政人員對實際狀況的裁量判斷,且認為行政人員和法官在適用法律或執行政策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簡單行為,而是一種深思熟慮的複雜心思,因此隱含有抽象的裁量行為。而且,對於這種抽象的裁量行為,必須藉由公平的倫理價值予以規範,才能確保正義的實現。

9-5-1 警察裁量的責任問題
民主政治下行政責任的爭議性問題:P273
一、嚴格的正式的和法律能有效對行政行為加以課責嗎?
二、當正式的和法律的課責機制失靈時,什麼樣的道德義務來源,可以取代或補充正式和法律的課責機制呢?

9-5-2警察裁量的課責
警察裁量的課責機制類型P274
從理論上言,對警察組織的課責,可依其課責的來源是內在或外在,以及控制程度的高或低,區分四種課責機制: 9-2:課責的型式
控制的來源
控制的程度 內在的 外在的
高 官僚的課責機制 法律的課責機制
低 專業的課責機制 政治的課責機制
()官僚的課責機制:其來源是警察組織內部,控制的程度較高,例如警察機關內部的主官督導或督察制度。
()法律的課責機制:其來源是警察組織外部,控制的程度較高,例如透過刑法、刑事訴訟法或警察行政法規等,來規範警察職權的行使權限。若警察違法或有不當的作為,這些法律會加諸警察一定的處罰,並由檢察官和法官負責進行對警察課責的程序。
()專業的課責機制:其來源是警察組織內部,控制的程度較低,例如透過警察的領導、訓練和組織文化的培養,使警察人員具有專業能力及專業的倫理精神,以防管其工作偏差的作法,是屬於專業的課責型式。若警察人員違反了警察應有的專業精神而破壞警察形象時,則將受到團體內部長官或同儕的責備。
()政治的課責機制:其來源來自警察組織外部,但控制的程度較低,例如透過民選的議員對警政的質詢和預算的審查,來監督警察所作所為是否有偏離民意;或透過民選的行政首長對警察局長的人事任命來課責警察的施政作為等,均屬於政治的課責的型式。
評量6.警察裁量有哪些課責的機制?你認為何者較為重要?P275
雖然警察的裁量行為難以監督,但在民主法治的國家的常規中,仍高度依賴政治、法律、及官僚的課責機制,分別說明如下:

9-5-3警察裁量的政治課責機制
官僚組織(如警察)往往在日益複雜的環境影響下,易自恃其專業能力和不對稱的資訊優勢,而不斷擴張其行政權力;因此,警察官僚組織亦必須透過政治性的課責機制(如民選首長的領導或議會的監督),使其更具有責任性,方能實現民主政治的價值。
9-5-4警察裁量的官僚課責機制
警察裁量行為的官僚課責機制如下:
(1)警察內部督導機制:包括警察機關的主官督導、政風監察、督察督導及業務督導等監督系統等,皆能對警察人員違法或不當的裁量行為作有效的監督。
(2)警察內部行政規則:警察機關均於事前,由專家針對各種警察勤務方式和狀況,周詳地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和裁量準則,或訂定其他行政規則,提供員警執勤時的判斷依據,以期提升警察的裁量品質。
(3)警察內部績效評比:警察機關常透過各種績效評比辦法來評量員警績效。
(4)警察常年教育訓練:常定期實施教育訓練,以利對警察的裁量行為隨時作檢討和調整。
(5)調查民眾滿意程度及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公共管理理論強調新的行政課責型態,是要求行政人員直接對人民負責,一切施政以服務對象為導向。
(6)培養高度自律及民主法治的警察組織文化:警察的各項有形的規範對於警察裁量行為的課責,不如無形的組織文化來得有效。所以,透過優質的警察組織文化,包括強調自我要求及民主法治的精神,最能影響個別警察人員的裁量行為。
9-5-5警察裁量的法律課責機制
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位原則,且所作之個別判斷,亦應緊守行政法的一般原則如誠信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公益原則、明確性原則,以及平等原則等;如裁量係基法律條款之授權時,尤其不得違反授權之目的或授權之範圍,凡此皆屬裁量時應遵守之義務;裁量與上述義務有悖者,構成裁量瑕疵。
裁量瑕疵分為下列三種:
1.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2. 裁量濫用:指行政裁量之行使,發生牴觸法律授權的目的、漏未審究應加斟酌的觀點、參雜與事件無關的因素或動機,或違反一般之法律原則或憲法保障基本權利規定意旨等情事。因屬權力行使的失誤或濫用,故構成違法,又稱濫權裁量,其情形可歸類為以下3:
(1)衡量瑕疵:係指行政裁量漏未審究應如斟酌的觀點,或對應加衡酌要素,未作合乎授權意旨的適切考量。
(2)濫用權力:係指行政機關於行使裁量權時,摻雜與事件無關的因素,或以有悖於授權目的之動機,充作考量的基準,特別行政機關假借裁量,追求法律授權意旨以外之目的,或憑執法者個人的主觀好惡或摻入個人恩怨,而作「選擇性執法」。
(3)違反法律的一般原則及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旨:如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等均屬之。
3.裁量怠惰:係指法律雖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之謂。
上述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作為,是行政與司法之間的權限界分問題,其二者之權限具有互為消長之間係。
9-6 結語
一、警察裁量的行為,是普遍存在於基層警察的工作情境當中。
二、警察必須作出合目的性和手段必要性的裁量行為,以及合乎行政法之原則。
三、警察機關內部的官僚和專業的課責機制,比外部的政治和法律的課責機制還要來得重要。
「逆向選擇」:是指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參與交易或交往的一方可能隱藏自己的私有資訊;且藉著提供不真實的資訊以求增加自己的福祉,但同時卻傷害了另一方的利益。
「道德障礙」:是指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參與交易的一方在簽約之後,才作出某種選擇;如果契約所隱含的誘因設計不佳,可能會引發出其中一方混水摸魚,,另一方受損的現象。
10章 警察倫理
10-1-1 本章前言
一、解警察倫理的重要性和基本意涵。
二、明白影響警察倫理的情境因素。
三、闡述警察倫理的內涵。
四、解釋警察倫理的困境。
五、說明警察倫理精神的發展途徑。
六、瞭解警察倫理行為的決策作成。
評量1.試述警察倫理的重要性和其基本意涵?P291

10-1-2 警察倫理的重要性
由於警察工作性質特殊,不僅需要作出很多裁量的行為,且警察的裁量行為常致警察貪瀆問題的發生,在民主的法治國家,對於警察裁量行為,雖可透過政治,法律及官僚的課責機制來加以監督,但是如果沒有從倫理上的途徑,作警察專業上的課責的話,將不易落實警察裁量的監督。
「警政倫理學」的意義,即是針對警察工作人員的專業領域,藉由哲學思辨學習,來澄清、理解警察工作或生活中面臨的特殊問題,提供即將或已經是警察的從業人員,能充分瞭解問題的癥結、掌握自己所依據的原則,訓練自己做出清醒的抉擇並承擔後果。

10-1-3 倫理的基本意涵
一、「倫理」(ethics)意指區別是非善惡的一種習慣而言。
二、所謂倫理學(ethics),又稱為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是以哲學方法研究道德或價值的一門學問。
一個負責任,有回應的組織,必須透過倫理的決策系統的發展,來引導組織的設計及管理。倫理的全方位透視,其意涵有以下三點:
() 倫理是強調有意義的行動,而關注受刺激的行為;
() 倫理是正當合理化的行動,而非在解釋其行為;
() 倫理是要認清應然與實然間的差距。
評量2.影響警察倫理的情境因素有哪些?P292
可從警察組織外在環境因素,警察組織本身因素,警察團體因素,以及個別警察人員因素等幾個方面來探討。

10-2-1影響警察倫理的情境因素
()警察外在環境對警察倫理的影響
警察外在環境對警察倫理的影響
警察組織是一個開放性的公共組織,是一個與它外在的制度性環境保持一種高度互動關係的一個組織系統。
對警察組織而言,其制度性的環境因素主要有:政治、法制和社會等環境因素。這些環境因素不僅會影響警察組織的例行運作,同時也對警察倫理的判斷有著密切的影響關係。
(1)警察的政治環境與警察倫理:警察組織是政府行政的一環,其運作受一國的政
治體制所影響。
(2) 警察的法制環境與警察倫理: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裡,警察組織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所作的行政裁量,在程序上,必須遵守法律優位和法律保留之原則,不能違反憲法或法律之規定,且在實質,上警察所作之個別判斷,亦應守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的原則。
(3) 警察的社會環境與警察倫理:在民主社會中,警政組織被人民期待具有能力去解決社會的犯罪問題,和提供一個治安良好的生活空間,警察組織才能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和獲得警察行政權的正當性。關於警察與其外在的社會環境互動的理論基礎有如下述二點:
其一,從警察的專業言,警察面對社會的犯罪情況,應擁有抗制及預防犯罪的專業能力
其二,從警察的尊嚴言,警察乃被社會期待應具有追求公共利益的行政理性。警察每日實際深入面對大量治安案件,應發展出一套民主警政的理性作為,而達所謂的「官僚正義」,才能為社會所尊敬。

10-2-2 警察組織對警察倫理影響P295
()警察組織對警察倫理影響
警察組織中充斥著一些集體的負面信念,導致形成警察孤離、守密且團結的封閉文化,而造成負面的警察倫理表現。
10-2-3 警察團體對警察倫理影響P296
()警察團體對警察倫理影響
當有警察同儕貪污時,大多數警察人員會遵守「沉默法則」(the rule of silence)的團體規範;其沉默的目的有二:一是減少外的監督和調查機會;其次是將貪污行為視為「合理的層次」;由此可知,警察團體的非正式規範,尤其是官官相護、忠誠團結和沉默守密等堅實的警察次級文化,往往是敗壞警察倫理的主要因素之一。
根據由Wood主持的英國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期末報告指出:警察團體對同儕貪污行為保持沉默的結果,會透過下列四種方式而滋長貪污現象;
1.對誠實且無經驗的警察人員而言;沉默法則會影響他們將貪污視為工作的一部分。
2.對管理者而言,沉默法則會使他們產生一種對整頓貪污和改革警政的無力感。
3.對貪污的警察人員而言,沉默法則則是他們操弄和控制其他同事的手段。
4.對警察機關內部的調查人員而言,沉默法則會降低調查工作的士氣。

10-2-4警察個人對警察倫理的影響
() 警察個人對警察倫理的影響
具有下列屬性的警察人員是貪污犯罪的高危險分子:
(1)工作方面,曾發生風紀行為者,違反工作紀律者,及工作績效明顯良好者。
(2)工作以外方面,交往複雜者,有吸毒或酗酒問題者,及有財務困難者。

10-3-1警察倫理的主要內涵
評量3.警察倫理的主要內涵有哪些?P297
警察個人倫理內涵
國際警察首長協會所訂的警察倫理守則,對於警察人員的基本職責,工作生活,執法態度,品德操守及專業能等五個面向,訂定了完整的標準,對警察人員倫理內涵的分類,首先在警察倫理的性質上,主要包括有警察、工作、生活、及品操等三大面向。
三、警察人員倫理的主要內涵有那些?(曾潤承老師)
國際警察首長協會所訂的執法倫理守則,對警察人員的倫理要求有下列五個面向()基本職責:
1.服務社會;
2.保障人民的生命與財產;
3.保護無辜者免受欺騙、保護弱勢者免受壓迫或威脅,和保護愛好和平者對抗暴力和失序;
4.尊重憲法賦予人民有關自由、平等和正義的權利。
()工作生活:
1.私生活純潔足為全民表率,且行為規矩而不致引別人對我或我的單位的質疑
2.保持具勇氣般的冷靜以面對危險、蔑視或嘲弄,培養自制能力,並時時關懷別人的安寧;
3.在個人和公務生活上,要有誠實的想法和行為,並成為服從法律與機關規章的模範;
4.謹守公務上所見聞的機密。
()執法態度:
1.不擅用職權行,或致令感情、偏見、政治信仰、渴望、憎恨或友誼來左右我的決定;
2.對於犯罪絕不妥協,對於罪犯的偵查絕不存婦人之仁,在執法態度,應有禮節和適當,無所懼怕或偏頗、憎恨或惡意,從不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或暴力,以及從不貪小便宜。
()品德操守:
1.視務徽章為公信力的象徵,且相信只要信守警察服務倫理,就能得到公眾信任;
2.從不從事貪污或受賄的不法行為,亦不寬恕其他警察同僚有此不法行為;
3.配合所有相關的權責機關和人員,共同追求正義。
()專業能力:個別警察人員應該單獨為自己所訂的專業績效標準負責,並爭取每一個合理的機會,去加強和改進個人的知識和工作能力。

10-3-2警察組織的倫理內涵 P299
警察組織除應具有民主行政的特色外,尚應就警察工作的特性,追求下列三項主要的公共利益:
(1)正義:警察組織的最重要目標在實現正義的價值,至於實現正義的制度設計可依據JOHN RAWLS所提之正義原則,再針對警察的工作特性作出適當的安排。
(2)平等保障:警察組織應遵守憲法所保障之平等自由權利,公平對待每一個國民。
(3)服務品質:警察組織的角色功能應以為民服務為導向,且應不斷改善警察的服務品質。
評量4.警察人員常發生的倫理困境是甚量?P300警察人員的倫理困境

10-4-1警察倫理情境中的兩難困境 P301
警察在行使裁量行時,常發生「倫理的兩難困境」包括:警察有時在某些特殊的情中,不知道什麼才是正確的作為;或是警察知道了正確的作為方式,但卻無法付諸執行;甚至警察明知是錯誤的作為,卻無法拒它的誘惑等種種困境。
有五項重要的倫理守則常伴隨著裁量的倫理困境;
「為民服務」的倫理守則常伴隨著「警察職責」的倫理困境;
「誠實」、「忠誠」的倫理守則常隨著「揭弊」和「貪取現場財務或接受賄賂」的倫理困境。
其中最嚴重的兩組倫理困境是「忠誠對揭弊」和「某些情境很困難行使裁量權」;

10-4-2警察人員自我反省與人際互動間的困境
行政責任的美德必須在個人自省及人際互動的雙重系絡下,於其競值關係中找到平衡點,才能避免產生病態行為。
()強調自我反省的主觀態度:行政人員必須具有個人自我反省的能力,才能掌控個人內在的生活世界,才能瞭解自覺意志的潛能間的辯證關係。
但如果只強調自我的反省工夫,而欠缺與他人發展出真誠的人際關係,將會導致「自我陶醉」的病態現象,這是一種「假性自明」的閉塞行為。
當行政人員的自省美德變成為自我陶醉的病態行為時,應採取與自省的主觀態度相競值的人際關係態度,來尋求平衡。
()強調人際互動的交互主觀態度:行政人員尚必須與他人面對面的互動,向他人作真誠的承諾,才能從「交互主觀性」中完成行政責任。
10-2個人責任的相對原則和病態行為

10-5-1警察倫理精神的發展途徑
警察倫理發展的四種可能途徑,包括:警察倫理的公開論辯、警察內在道德的發展、警察倫理的向外對及警察倫理的往內省四者。

警察倫理的公開論辯,指涉個別警察人員、警察團體與警察組織三者之間的公開對話,並針對不同的倫理判準或警察的倫理困境,作價值上的論辯。亦即警察人員在特定的情境下,會依據什麼準則來處理事情,並據以評斷其好壞或對錯,乃牽涉到道德哲學上的問題。一般而言,有兩種重要的倫理學理論可供參考;
()義務論的倫理學:倫理行為不應該追求任何目的,而應該為義務而義務,才能顯示出倫理道德的高貴與尊嚴。
()目的論的倫理學:主張倫理行為是為了追求某些目的,不管是追求利益、幸福、人生全面的實現或德行的完成,都是根據目的來判斷善的倫理行為。此理論包括效益論和德行論。

10-5-2警察內在道德的發展
警察內在道德的發展:指涉個別警察人員、警察團體與警察組織三者之間互相分享倫理的價值或文化之謂。警察人員內在倫理道德價值,可透過內省的方式,由個人到組織,或由組織到個人的兩種進路,而得到充分的發展。

10-5-3警察倫理的向外對話 P306
所謂警察警察倫的往外對話,指涉警察人員將其所抱持的倫理價值觀,藉由各種管道,向外去表達或與外在的人員對話。通常發生於成員對組織其他成員的不滿,或是對組織的領導與管理者的不信任或無力感時,為解決其倫理上的困境,所採取激烈手段。包括檢舉、離職或忍氣吞聲等,均屬於道德性的行動。

10-5-4 警察倫理的往內自省
所謂警察警察倫的往內自省,則指涉警察人員將其組織所頒布的倫理守則,進行一種內省的檢討的過程而言,以利內化這些倫理守則,同時也可以藉由經驗的分享,來修正不合時宜的倫理守則。

10-6-1警察倫理行為的決策作成
警察倫理行為的決策模式
評量5.警察倫理行為的決策模式為何?P307
Wittmer曾就組織中的倫理行為的決策過程提出一個整合性的概念模式。認為一個倫理行為的形成過程,乃受到認知知性和非認知性等兩個變數所影響。首先,在認知性的變數方面,意指行為者在做出倫理決定的整個過程中,會因行為者的認知知差異而表現出不同的倫理行為。這個倫理行為的決策過程中,包涵了行為者對倫理情境的倫理覺知,進而做出倫理的判斷和倫理的決定等活動。其次,在非認知性的變數方面,意指行為者的個人屬性和組織環境等非認知性的因素,也會影響其倫理的行為表現。
看圖10-4警察倫理行為的決策模式

10-6-2 影響警察倫理行為決策的可能因素 P308
警察倫理行為的形成過程,除了以員警個人的認知因素為主要的變數之外,尚受到下列二種非認知性的變數所影響:
一、警察個人的屬性。
1.人格特質:具內控的人格特質的人,亦即認為成敗的因素主要是操之在己的人,
普遍較能有自發性的倫理決定;而具有外控的人格特質的人,亦即認為成敗的因
素主要是由於外在的命運或機會造成的人,普遍較傾向認為外在的行為規範重
於內在的自我要求。
2.年齡:無顯著關聯性。
3.經歷或年資: 無顯著關聯性。但有研究顯示,年齡愈大者,愈有敏銳的倫理覺知
能力。
4.性別:女性比男性較具有倫理的行為表現。
5.個性:有研究顯示具有馬基維尼主義的人,較不重視行為的倫理性要求。
二、警察組織環境的影響因素。
1.獎懲制度:此為影響個人倫理行為決策的最重要因素,如果組織對員工的倫理行為有嚴密的獎優懲劣的奬懲制度的話,則員工較會重視倫理性的行為。
2.同儕熏習: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3.組織政策或行為規章:是影響員工倫理行為的重要變數之一。
4.高層領導者的意志:高層對倫理的重視程度,與該組織的倫理行為成正相關。
5.倫理的組織氣候:與倫理行為兩者有顯著的關聯性存在。
6.其他的環境變數:如倫理的教育訓練、組織制式化程度、集權化程度,或組織規模大小等也可能與員工的倫理行為表現有關。

10-7 結語使「倫理警政(Ethical Policing)」的思維成為未來的警政策略,以與既有
的「專業警政」和「社區警政」二者相輔相成,俾收三管齊下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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