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年金保險)
依財源籌措方式,主要可分為:社會保險制、儲蓄保險制(公基金制)、稅收制。
三者差別:
儲蓄保險制 社會保險制 稅收制
財源 1. 成立個人帳戶,個人、雇主與政府共同負擔。
2. 政府財政負擔最低。 政府與個人負擔均等費率。
1. 不向民眾收費。
2. 成立平衡基金,財源來自稅收。
方式 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特點 1. 一般採強制性儲蓄。
2. 個人儲蓄帳戶制。
3. 公基金數額與領取額度成正比。
4. 個人責任制,自給自足。 1. 儲蓄兼風險分擔。
2. 保險費與給付額之間無直接關係。
3. 政府與個人責任分攤。 以稅收支應,財富重分配。
精神 1. 個人責任重,自助成分高。
2. 顧及社會公平性。
3. 政府站在監督、協助立場,干預較少,有限責任。 1. 社會互助性高,權利義務對等。
2. 政府干預較多,無限責任。
4. 兼顧個人公平性與社會適當性。 1. 政府干預最多,較不受市場機制影響。
2. 所得再分配(財產重分配)。
3. 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優點 1. 政府財政負擔最低。
2. 給付額與負擔成正比,對總體經濟與工作意願影響最小。 1. 費率負擔適中。
2. 個人生活較易保障,風險由社會共同分擔。
3. 政府適度介入可正面促進市場經濟、勞動就業提升。 1. 世代互助成分最多。
2. 財產重分配,最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3. 個人無責任負擔。
4. 行政成本最低。
缺點 1. 受通貨膨脹率影響,給付額可能未達最低生活水準所需。
2. 所需之準備金較高。
3. 過度強調自助,社會未能共同分擔風險,不一定能充分保障個人。 1. 行政成本較高。
2. 財政收支不易精算,可能成為政府赤字負擔。
3. 政府介入太多則可能取代其他互助機制,養成個人依賴。
4. 社會保險負擔成為政府經常性支出,財源不穩,易受政治操弄。 1. 成本最高。
2. 政府財政負擔最重。
3. 給付額與負擔無相關,對總體經濟與工作意願無正面幫助。
4. 人口結構高齡化與代間轉移,使後代子孫負擔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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