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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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足適履的退休金改制方案 --
揭開退休金改制的真面目!
新世代青年團 李光前
 本次經發會決議將勞基法有關退休金規定做出重大變革,將原有退休金制度由單一雇主提撥改為個人帳戶制,以及附加年金制兩案併陳供勞工選擇。而改制的最大理由乃是基於國內產業普遍除了退休金的提撥不足之外,現行規定最大弊病在於國內中小企業壽命較短,往往勞工還未符合退休標準之前,早就得先面對公司關廠歇業的而無法請領退休金的窘境,而退休必須具備的年資必須是同一雇主,也就是說勞工必須在同一企業之內服務至少15年並年滿55歲或是年資滿25年,才符合退休的要件。因此,中途離職或是遇到關廠歇業的勞工,就完全得不到退休金的保障,老年生活完全陷入困境。

◎退而求其次的權宜改制,根本就是倒退的措施!
 從表面看來,退休金的改為個人帳戶對於勞工而言,似乎是較現行規定的退休金請領條件有利,也可以免除更換雇主時年資必須重新計算的弊端。雖然我們也樂見改制方案可以確保勞工領得到退休金,然而在經發會的共識中,卻也發現重重的弊端,我們更可以說:這樣退而求其次的權宜改制,根本就是一種倒退的措施。 依照經建會及資方團體的說法,現行的改制將可大大改善現行退休金的弊端,然而其中最大的乾坤就在於退休金的提撥率問題,也就是因為此一爭議,而導致退休金的改制方案延宕多時。
 依照經建會的規劃,雇主提撥勞工退休金之提撥率訂為勞工當月薪資的6%,此一提撥率最大的弊端在於退休金的提撥乃是按月提撥至個人帳戶之中,待退休之後一次領取或按月領取,然而依照這樣的提撥標準,完全忽略了通貨膨脹所帶來的抵銷效應,與現行的退休金的給付標準比較,現行規定乃是一照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來做為退休金的給付標準,因此如果按照新制退休標準,勞工在屆退時,所領到的退休金早因通膨而大幅縮水。

◎退休金並非企業對於勞工的一種恩給,退休金乃是一種延遲工資給付的觀念
 資本家集團更是不掩其貪得無饜的嘴臉,公然恐嚇勞工及政府,認為提撥率太高會徒增企業的營運成本,甚至欲將原先規定6%的提撥率降為2%,使原本因改制而縮水的退休金更加緊縮。必須先澄清一個觀念:退休金並非企業對於勞工的一種恩給,退休金乃是一種延遲工資給付的觀念,因此雇主有絕對的義務支付勞工之退休金而無庸置疑。而所謂的提高企業的營運成本的說法更忽略了目前大部分企業皆沒有依法提撥退休金的真相,否則,按照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按月提撥5%的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專戶之中,區區的1%的差距豈有大幅增加成本的理由?因此這樣的觀念必須先被澄清。

◎附加年金制將導致退休金大幅縮水!!
 因此面對此一重大弊端,我們必須提出建議與堅持退休金的提撥比例必須至少訂在12%才有可能解決通貨膨脹所導致的問題。而根據最新的媒體報導顯示,經發會對於退休金的改革方式有了不一樣的轉折,做出下列的決議共識:(一)、確定可攜帶式退休制度;(二)、雇主提撥費率確定,並由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採漸進式調整;(三)、個人帳戶制及年金制兩制並存,提供勞工選擇,不管哪一方式,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個人帳戶制勞工可自行相對提撥。從以上經過全產總及勞工陣線等工運團體背書之後的結論可以看出,勞工退休金的提撥比例非但沒有要求雇主提高提撥標準,反而被限制在6%的低水準,完全忽略了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退休金縮水效應,而且在提撥初期,提撥率是訂在2%的超低水平,基金的積累相當緩慢,試問要如何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且其中超過6%提撥率的部分,竟是要求勞工自行負擔,這乃是一種強制儲蓄的手段,完全與延緩工資的給付概念的退休金完全是不相干的事。全產總黃清賢的提案就更離奇了,提出的附加年金制,不但把現制勞工保險與企業退休金混為一談,使得勞工原本可依法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與企業退休金兩種給付,變成縮水的二合一,之後還可以把縮水說成是替代效果的增加,愚弄勞工,莫過於是!
 此外,將勞工退休金提撥率由2%開始提撥,並有兩年的緩衝期,並且未來還考慮取消資遣費,果若如此,無疑鼓勵雇主在雇用勞工兩年之後,再予以解雇,而雇主也會因此享受超低提撥率的利益,且可能會造成兩年的雇用週期,嚴重影響雇傭契約的穩定性。再者,根據經發會的規劃,6%的退休金提撥率還低於現行勞基法資遣費的給付,現行資遣費的計算是年資滿一年,即需給付一個月的資遣費,換算成百分比都還有8.3%,試問6%提撥率,還不計通膨的抵銷,如此低的標準,使退休金的金額尚不及資遣費,這要如何保障老年生活?

◎勞退基金護盤,盈虧將自負!!
 除此之外在退休金的管理方面,現行制度其基金管理安全性不足,國家安定基金將納入龐大的的退休基金投入股市。以近年來國安基金的操盤績效來看,處於大量虧損的狀態,不僅嚴重影響勞工應有的權益之外,其虧損更要由全體國民來共同負擔,因此勞退基金的運用,不應被用來當作政策護盤的工具。
 未來,退休基金將委託一家或多家民間保險公司經營,且政府不補貼,基金即使出現虧損政府也不需要介入,當退休金被做為炒作股票的工具時,在過去至少還有法定保障收益的規定,但是未來的規劃,勞工的退休金老本不但被利用做為股市的炒作或護盤工具之外,且還得負擔虧損的風險,完全是非常退步的修法。在現今的退休基金管理上,是被納入國安基金中來做為政策護盤的工具,原本這樣錯誤的政策是該被譴責,但沒想到現在的修法更是將此種惡行給赤裸裸的合法化。
 基於以上的分析,經發會做成退休金改制的的規劃,固然能夠改善目前因年資問題所導致的弊端,然而我們更應該注意的是新制所帶來提撥率的問題,如果通貨膨脹的問題不能獲得解決,那無疑是要勞工削足適履,方能請領到大幅縮水的退休金。而在雇主違法未提撥退休準備金的罰則方面,則必須加重罰則,以達嚇阻之效力,而且要嚴懲非法資遣屆退勞工的違法行為,否則以目前勞基法寬鬆的罰則,資本家寧願違法,也不願依法提撥,此將使得法律形同具文。
 我們要再次嚴厲的譴責經發會罔顧勞工權益的決定,如果退休金的改制是建立再不增加雇主和政府支出的前提之下,不論如何的改制,勞工的權益依然會被犧牲,也讓我們清楚的看到,在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下,階級對立與矛盾是永遠沒有解決的方法。然而對於官資聯手藉由「振興經濟」的之名,行剝削勞工之實的行為,我們依然要發出怒吼,拒絕如此粗暴的對待。因此我們在此嚴正的呼籲經發會的成員不應藉機要脅,且對於背叛勞工的勞方代表提出質疑與譴責!否則,此次的經發將因此變成不折不扣的「金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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