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 星期三

96上家庭政策

96上家庭政策


93下吳老師的期中重點及補充資料
純姐.順哥家策期末重點整理

家庭政策期中重點整理
(1)顯性家庭政策的目標為何 ? (p6)
(2)家庭政策的主要工具為何 ? (p7)
(3)依亞斯平的分類, 福利國家有那些模式 ? (p8-11)
(4)請說明茍狄耶(Gauthier)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4-15)
(5)請說明寇皮(Walter Corpi)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5-16)
(6)請說明卡摩嫚(Kamerman)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7)
(7)請說明舒茲(Franz Sculthesis)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8)
(8)請問國際家庭政策發展階段為何 ? (p19-21)
(9)請說明貝塔蘭菲(Bertalanffy) 對家庭系統理論的解釋為何 ? (p24)
(10)請比較德法義三國親職假與家庭津貼的情況 (p51)。
(11)請從居家型母親照顧政策模式與降低家庭貧窮模式的比較 (p57-61)
(12)請說明北歐三種結合工作與家庭照顧的政策為何 ? (p71-73)
(13)請說明瑞典的食物津貼(L’Allocation Alimentaire) 與營養津貼 (L’Allocation de Subsistance) 的概況。(p80)
(14)請說明芬蘭的兒童看顧組織與幼童看顧的狀況 (p81-84)
(15)請說明法國家庭政策的目標 (p93-98)
(16)請說明法國社會安全體系的方案概況。 (p98-99)
(17)請說明法國家庭政策的的主要制度 (p100-104)
(18)請說明法國單親家庭政策 (p105-106)
(19)請說明法國家庭津貼的項目與內容 (p113)
(20)請說明英國社會政策的歷史發展 (p131-138)
(21)請說明英國在1940-1970年代-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社會政策發展 (p131)。
(22)請說明英國家庭政策的家庭支持情況 (p138-143)
(23)何謂普及化家庭政策 ? (p153)
(24)請說明美國依賴兒童家庭救助(AFDC )在資格認定對於失業父母方案、資產調查(Means Test)與兒童年齡如何認定 (p163-164)
(25)請簡述美國依賴兒童家庭救助(AFDC )的歷史背景 (p155-161)
(26)請說明社會工作在兒童保護的角色 (p180-181)
(27)請簡述Kanda 等對性、身體與情緒虐待的共同指標有那些 ? (p191)
(28)請說明美國兒童照顧歷史背景 ? (p197-199)

家庭政策期中重點整理
一、顯性家庭政策的目標為何 ? (p6)
顯性家庭政策的目的:在建立特定而有助於廣泛政策目標。
這些目標包括:
1.強化與支持家庭經濟,或養育小孩的責任。
2.鼓勵生小孩與建立大家庭。
3.鼓勵避孕的措施與家庭計劃。
4.促進婦女與母親,進入勞力市場與持續,依附於工作中。
5.促進母親在家中的角色;而當小孩仍很小時,不鼓勵勞動參與。
6.支持婦女兩性平等權概念的發展。
7.支持婚姻。
8.不論婚姻狀況如何,都要支持兒童養育。
9.促進勞動與家庭生活的均衡。
10.幫助家庭適應於危機、問題與轉型期。

二、家庭政策的主要工具為何 ? (p7)
家庭政策工具包括現金給付與服務。主要工具包括:
(1).所得移轉,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或公共救助、稅務政策等。
(2).就業政策,包括生育或領養小孩後,及兒童生病、或學校銜接期間的,給薪假與留職停薪假。
(3).兒童照顧政策,同時包括服務及各種型態現金及稅賦補助。
(4).有關相關繼承、領養、監護、寄養、結婚、仳離、離婚、收容與兒童救助的法律。
(5).家庭計劃、墮胎法律與政策及相關教育與服務方案。
(6).個人性社會服務方案。
(7).住屋津貼與政策。
(8).產婦或家庭及兒童健康服務。
(9).影響婦女狀況的立法、政策與方案。

三、依亞斯平的分類, 福利國家有那些模式 ? (p8-11)
亞斯平1990年:
主要理論分類觀點:跨國性家庭政策比較。
主要分類類型:比較西方跨國性家庭政策中建構出理論;並分自由福利體制、保守的/勞資法人主義福利體制、社會民主性的福利體制三種。
福利體制類型:
價值:
自由福利體制:工作倫理羞恥感。
保守的/勞資法人主義體制:權利取得是根據階級與地位。
社會民主性利體制:公平、高標準的普及化主義。
工具:
自由福利體制:以資產調查為基礎的救助。
保守的/勞資法人主義體制:由國家所支持的私營保險。
社會民主性利體制:國家=第一線的支持、高水準的給付。
目標:
自由福利體制:強化市場。
保守的/勞資法人主義體制:強化公民社會、限制市場。
社會民主性利體制:福利、工作與充份就業的融入。
去商品化:
自由福利體制:低度。
保守的/勞資法人主義體制:中度。
社會民主性利體制:高度。
階級:
自由福利體制:中產階級。
保守的/勞資法人主義體制:維持隱定的階級。
社會民主性利體制:從市場到國家追求中產階級。
國家代表:
自由福利體制: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
保守的/勞資法人主義體制:奧地利、法國、德國、義大利。
社會民主性利體制:北歐國家。

四、請說明茍狄耶(Gauthier)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4-15)
苟狄耶1996年:
主要理論分類觀點:女性主義性別角色。
主要分類類型:以OECD國家家庭政策歷史背景為基礎,而將家庭政策分為鼓勵生育模式、保留傳統家庭模式、公平主義模式、與非介入主義者的家庭支持模式四種。
第一類為家庭低出生增加率與贊同鼓勵生育模式。
第二類為保留傳統家庭模式,它是傳統模式的核心。
第三種為公平主義模式,它的核心論點是兩性平等的模式。
第四個為贊同家庭模式,但採取非介入主義者,的家庭支持模式,它只將目標設在家庭需要,以資產調查為特徵的方法。

五、請說明寇皮(Walter Corpi)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5-16)
寇皮1999年:
主要理論分類觀點:女性主義性別角色。
主要分類類型:以「普遍化家庭支持模式」、「市場為取向的政策模式」、「雙生涯支持模式」,三種制度類型檢視夫妻的勞力分工。
普遍化家庭支持模式:在強化男人作為家庭,的支持者的立場。
市場為取向的政策模式:在勞力市場政策中,性別被同等的對待。
雙生涯支持模式:的目的;在保衛雙親參與勞力市場。

六、請說明卡摩嫚(Kamerman)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7)
卡摩嫚1978年:
主要理論分類觀點:家庭政策決策風格。
主要分類類型:外顯性與綜合性家庭政策、保障範圍非常多樣、隱性家庭政策型(抗拒推動型)三種。
第一類型為外顯性與綜合性家庭政策的國家。如瑞典、挪威、匈牙利、捷克與法國。
第二類型主要是家庭的保障範圍非常多樣的政策。如芬蘭、丹麥、澳大利亞、西德與波蘭等。
第三類型的家庭政策是屬於抗拒推動型,而隱含在其它政策中。如美國、加拿大、英國與以色列。

七、請說明舒茲(Franz Sculthesis) 對家庭政策的分類法為何 ? (p18)
舒茲1990年:
主要理論分類觀點:歐盟的家庭決策風格。
主要分類類型:分「顯性家庭政策」、「隱性家庭政策」、「負面家庭政策」三種。
第一類顯性家庭政策;國家中,家庭政策就以,所得再分配原則,被「加入」社會安全中。
第二類隱性家庭政策;國家中,家庭政策嘗試廣泛的,回應家庭的需求。
第三類負面家庭政策;的國家,是屬於放任式模式,發展的家庭政策。。

八、請問國際家庭政策發展階段為何 ? (p19-21)
家庭政策就其歷史背景發展而言可分為四個發展階段:它起源於歐洲。
1. 第一次公開以「家庭政策」為標誌的時間可以追溯至19世紀末期的法國與20世紀初期的瑞典,並反應2. 出與家庭有關,特別是人口的低出生率與低薪資的經濟發展問題。
為了回應這些問題與達到期待的目標,家庭津貼或兒童津貼與現金給付,提供家庭以小孩的出生或數目為基礎,作為基本的政策工具。

3. 歐洲的第二個家庭政策主要發展階段開始於1960年代。在歷史上最高的經濟成長率的環境脈絡中,某些 國家普遍存在貧窮的現象,並出現家中有小孩的低收入家庭特殊問題。
在這十年間,西方工業國家擴展它們各方面的社會障體系,如所得轉移、健康照顧、住屋、就業、個人社 會服務等。老年人口的社會政策在很多的歐洲國家開始萌芽,而在美國也是如此。

3.1970年代的歐洲出現第三波的家庭政策。此次家庭政策的焦點主要在回應包括家庭結構與 性別角色問題 的家庭變遷。 由於考慮到單親家庭 (只有母親照顧家庭)在經濟上的脆弱性,而創立一些提供這些家庭特 殊 財務支援的政策。對於單親家庭、寡母家庭、重組家庭、父母一人工作或兩人工作的單薪或雙 薪家庭 小孩,的社會化與其社會性與情緒性支援就變得很重要。
為補償那些受到剝奪背景,如來自於其它文化或不同語言的移民家庭,並回應逐漸增加的母親 參與勞動 所產生的兒童照顧需要,將小孩安置在較小家庭養育,以讓兒童獲得最好照顧的服務很快就出現。

4.1990年代時,美國與歐洲的家庭政策發展似乎都共同圍繞在新形成的議題中。這一時間的焦點主要在新家庭、家庭型態模式、寡母家庭與其經濟上的不安定,及貧窮、職場家庭如何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的需求。

九、請說明貝塔蘭菲(Bertalanffy) 對家庭系統理論的解釋為何 ? (p24)
貝塔蘭菲1968年:
主要理論分類觀點:源自於系統理論。
主要分類類型:主要焦點是放在家庭,而非家庭中的個人。
系統理論:它都是提供我們觀察,生活事件、動態、過程的一種方法。系統理論認為,系統的任何部份都是互相產生關係,互相聯結與互相依賴的,並在流動中維持一種恆久性。
家族治療的概念演化,承認家庭為系統的一部份。而從人際∕家庭系統的角度介入,則必須將焦點放在整個家庭系統,而非家庭中的某一個人來觀察。

十、請比較德法義三國親職假與家庭津貼的情況 (p51)。
(一).親職假:
產假:
德國:14週 (產前6週、產後8週)。
義大利:產後5個月。
法國:
(1).兩胎:14週 (產前6週、產後8週)。
(2).三胎:24週 (產前6週、產後18週)。
(3).雙胞胎:34週 (產前12週、產後22週)。
(4).多胞胎:42週 (產前24週、產後18週)。
保險給付:
德國:不限胎數。
義大利:母親所得80%。
法國:
(1).第一胎與第二胎給付80%,最高16週。
(2).第三胎最高16週。
(3).多胞胎可達46週。
提供親職給付:
德國:健康保險。
法國:社會保險。
義大利:雇主。
利用者比例:
德國:父親1%~2.5%,母親96%。
法國:實際上只有母親申請。
義大利:男性少於5%。

(二).兒童給付(家庭津貼):
依胎數:
德國:依胎數遞增。
(1).第1胎:115.74美元。
(2).第2胎:138.89美元。
(3)第3胎以上:162.04美元。
法國:依胎數遞增。
(1).第1胎:0美元。
(2).第2胎:93.78美元。
(3)第3胎以上:213.90美元。
(4).第4胎:334.02美元。
(5).第5胎:454.27美元。
(6)第6胎:574.39美元。
(7).第7胎以上:120.12美元。
義大利:依家庭收入遞減。
(1).收入上限為;10,840歐元的四人家庭:250歐元。
(2).收入介於;26,281歐元與28,853歐元:39歐元。
佔男性薪比例:
法國:9.5%。
義大利:4%。
(三)兒童照顧:
目的:
德國:單純提供有品質的教育,與對兒童照顧,並非促進母親就業。
法國:讓母親可以在工作,與照顧小孩之間,取得平衡。
義大利:以教育兒童為主,而非以母親就業為主。
費用:
德國:非常昂貴。
法國:低收入戶免費;其他家庭約佔所得10%~15%。
義大利:差異性很大。
年齡:
德國:3~6歲。
法國:2.5歲開始。
義大利:3~4歲小孩;早期教育方案,3~5歲;保母之家。
時段:
德國:一天5個小時。
法國:全日學前照顧,或家庭式日間照顧。
正式機搆比較:
德國:小於3歲10%,3歲78%。
法國:小於3歲29%,3歲99%。
義大利:小於3歲6%,3歲95%。

十一、請從居家型母親照顧政策模式與降低家庭貧窮模式的比較 (p57-61)
(一).促進居家型母親照顧模式:
在法國、義大利、德國,產假的目標;在促進 父母能在家照顧小孩。在美國的政治環境,康慨的產假似乎是自由的社會;而在意大利與德國,它們是婦女養育小孩期間離開勞力市場的經濟誘因。
親職假的給付就變成為,作為母親角色付出的薪資,而非補償流逝的薪資。
而美國的保守派認為國家介入「工作─家庭」的親職假,可以鼓勵「男性養家活口女性操持家務」,的家庭的傳統。另外,兒童給付與家庭津貼,以鼓勵婦女留在家中與生育小孩的兩種供應。
法國;其他如社會的、經濟的與政治的?#92;多因素,包括可以讓婦女很輕鬆結合工作,與親職的的給付(如兒童照顧),導致補助的主要?#92;能(減少貧窮)偏離始目標。
各國基本上,保障工作的產假政策,可以協助婦女依附於勞力市場。然而在兒童照顧並不足以支持勞動母親,的義大利與德國而言,長期的付薪假,對於婦女長期留在家中,而會造成她們完全自工作中退離。

(二).降低家庭貧窮模式:
今天;現金給付在降低兒童貧窮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阮渥太等發現;那些佔較高比例,的補助有小孩的國家,在兒童貧窮率上是較低的。直覺上;美國、法國與德國都適合用這個模式。
日本的兒童率低於10%,這主要是因為工作,對於日本人而言;有較高的信賴感,也可以?R分獲得收入的來源。婚姻;已經扮演將婦女與兒童,免於西方國家生活陷入困境的傳統角色。
義大利相較於其他國家,義大利的社會福利,所得再分配方法,比較切中要領。義大利與美國都有高度的,經濟不安定的現象,而兩個國家也以社會福利,政策的「資產調查」來加以強化。
己推動普及化給付的國家;如法國家與北歐國家,知道它們的社會供應,會導入貧窮率的風險。它們更將焦點聚集在確保,所有家庭的經濟福祉。
日本兒童受到經濟保障,免於貧窮,並於政府經營維持,比西方國家的經濟長久的,「男性養家活口,女性操持家務的家庭」,(女性與兒童可以依賴男性的薪資)。

十二、請說明北歐三種結合工作與家庭照顧的政策為何 ? (p71-73)
德博勒哈2002;說明北歐國家三種結合工作與家庭照顧的政策。
第一種政策是鼓勵父母都工作的雙生涯工作模式,由政府對兒童照顧的資金挹注。
第二種政策是親職假,主要採用於「雙薪家庭/雙照顧者家庭」中,父母雙方都主動從事工作與兒童照顧工作。
第三種政策是兒童照顧的現金救助,主要以性別差異化模式的家庭為主。
(1).兒童照顧:照顧幼童的責任在北歐國家而言,是父母與國家的共同責任。公立支持的兒童照顧及並非只是父母的「資格」問題,而是提供兒童教育、社會與發展性相當多的給付。
(2).親職假:北歐是最早將親職假引入作為產假的延伸。親職假一般是由薪資有關的所救助所支持。幾乎在所有歐洲國家中,親職假是一種延伸性,而非替代性的母親假及父親假。
母親假是所有其他它政策建立的基礎。而母親在嬰兒出生這段時間的有薪假,可以說明幾個國家的婦女權利。
(3).兒童照顧薪津:產假、父親假與親職假都與薪資有關。自1980年代中期,幾個北歐國家引入時間更長的假期,經常稱為兒童照顧假。這假;伴隨著現金給付所提供的助救,但沒有像薪資有關的給付那麼康慨。
約80%的家庭採取部份的兒童照顧假,但是都採取很短期的,而這些家庭幾乎都是低教育母親與低收入家庭,絕大部份是母親請這個假,這是因為家庭的財務衝擊到性別區隔的勞力市場。

十三、請說明芬蘭的食物津貼(L’Allocation Alimentaire) 與營養津貼 (L’Allocation de Subsistance) 的概況。(p80)
(一).食物津貼:
是保證居位在芬蘭,小於18歲的兒童,在某些條件下,如雙親供給的食物不夠,可以有充份的食物。
1999年每月,每位兒童及父母全額的,食物津貼為107歐元(637芬幣)。父母未祥之婚外所生的小孩同樣有權要求食物津貼。領養父母也有同樣的權利。

(二).營養津貼:
是「最低所得」財務救助的最後手段,目標;在向家庭保證,可以「存活」的最低所得,並提高其自主性。如果這個家庭沒有收入,或是它的收入並不足以保障,第一級的必需日用品的日常花費時,可由行政社區挹注「營養津貼」。「營養津貼」界定在充份保障,第一級的必需品的消費。

十四、請說明芬蘭的兒童看顧組織與幼童看顧的狀況 (p81-84)
幼童看顧體制的發展,主要提供有小孩要養的家庭,一種替代性的機制。婦女入勞動市場,有助於幼童安置機構的設立,並發展相關立法以保護勞動父母的工作,而親職假的創立,有助於父母雙方,都有同等機會參與,看顧小孩的機會。
(一).親職假與親職津貼:
在懷孕、生產、照料、生病小孩,與看顧小孩時,父母可以獲得產假、及親職假,並可獲得產假津貼、或親職津貼。最多可獲得263天的津貼,而親職津貼,也可以付給父親。
(1).產假與產假津貼:
產假:產前50天,最晚30天前請產假。
產假津貼:依母親所得,最少每日10歐元,芬幣60。
(2).親職假與親職津貼:
親職假:小孩出生時,父母可以同時,請6-12天的親職假,在領取母親津貼,或親職津貼期間,父親可以請6天的父親假。
親職津貼:在親職假期間給付,依收入多寡而設的基數而定,最低為10歐元,芬幣60。
(3).父母假與父母津貼:
在請過母親假後,父母之一仍可請父母假,可到158天,兩個小孩可以延長60天的假期,都是依工作而定,津貼上限為10歐元,芬幣60。
在父母假後,公司也提供三種支持;以提供員工看顧小孩,一直到七歲:
1.父母假及在家看顧的目的:主要是?u在家照料,生病小孩與看顧小孩。
2.用父母津貼的費用,補助受託的私營,看顧者(民間團體)。
3.由行政社區組織,照料與看顧小孩。

(二).在家看顧與照料假與看顧津貼:
在家看顧與照料假:是一種無薪假,可以請到小孩3歲,但;家庭可以由「行政社區」給付,「在家看顧與照料津貼」。
看顧津貼:兒童看顧與照料津貼,也可以與親職津貼,重複可以領到最小的,小孩滿3歲為止。
在家兒童看顧與照料津貼;包括一項每位兒童,可以分為請領的,照料津貼。

(三).部份時間看顧假:
父母可以請無薪減時工作,亦即部份時間看顧假,可以請到兒童入學前為止。父母不能同時請此種假。

(四).在家部份時間看顧津貼:
看顧3歲以下小孩的父母,每星期至少三十小時,在照料小孩,則可以領這項津貼。每月付63歐元(375芬幣)。

(五).自己看顧津貼:
行政社區可以給付,一項特定津貼,以看顧住在芬蘭,的學齡前兒童。可以父母自己看顧,或由私營機構看顧。在親職津貼結束後開始,一直到兒童學齡為止。
每月給付118歐元(700芬幣),而看顧獎金則依家庭大小,與所得多寡而定。自己看顧津貼是直接付給看顧兒的人,是免課稅的。

(六).由行政社區照料與看顧:
在芬蘭;學齡前的兒童,在親職津貼請領期間,有權可以由行政社區,安排照料的地方。
為擴大學齡前兒童,接受看顧的權利,學齡前的看顧更為重要,也因而更加強化。
行政社區;可以有權組織看顧者,或家庭式看顧,並由行政社區監督,其遊戲相關的措施。

(七).學前教育:
芬蘭的看顧機構,提供照料與教育,緊密結合在一起服務。這種教育性看顧原則,是隨著看顧過程中不忘將教育與教育特質,結合在一起。學齡前教育是看顧性教育延續,是為支持兒童成長,身心發展而設的。
6歲時;每4位有3位兒童,參加學齡前教育。這個體制:是為那些父母工作,而需要有人,整天陪伴的,兒童而設計的。

(八).行政社區收取的看顧費:
行政社區;可以依家庭大小,與家庭收入,為基礎收取1%,的兒童看顧費。低收入戶家庭,則可以免費。大部份的兒童看顧,都由社會所組成:
(1).他們在家裡受到,父母看顧與照料。
(2).大部份的家庭(固定時間),採用家庭看顧與照料津貼。
(3).兒童被安置在,由行政社區所組成,的公立看顧機構,家庭式看顧機構,或由藉由互助性,自己看顧津貼,所組成的家庭看顧。

十五?B請說明法國家庭政策的目標 (p93-98)
法國家庭政策的優先性,提供俱體的方案:(一).協助父母更協調工作與家庭生活。(二).協助母親回到職場。(三).協助家庭能找到更佳的居住方式。(四).協助父母親職角色的發揮。(五)調整法律以改變家庭。

法國家庭政策的主要目標:
(一).協助父母更協調工作與家庭生活:
家庭政策的目的:
就是在父母;都在工作的情況下,協助父母成?#92;的,教育、撫育小孩。幼兒的補助對象:必須經過資產調查,每月的給付總額為151.08歐元。
法國政府;同時決定對父母因工作,而由保姆僱用補助,進行改革。該津貼是用來照顧低收入家庭,此家庭;主要的養家活口者,工作可能是非常不穩定,或是臨時性工作。因此;他們的保姆照顧方案,應該給予更多的彈性。將家庭依其收入、分等級,增加家庭津貼的補助。

(二).協助母親回到職場:
過去幾十年來中,婦女外出工作,的人數成長,是衝擊家庭,的最大因素。2000年6月15日的家庭研討會,決定替婦女導入,返回職場「誘因」。這項措施在1999年7月15日施行。
親職教育與養育津貼:在婦女回到職場後,也可以短暫的保留。這個津貼;在小孩18個月到30個月大的期間,也可以與工作所得,結合2個月時間,讓婦女更願意,回到工作場所。

(三).協助家庭能找到更佳的居住方式:
若家不存在;就很難有平衡的,家庭生活。因此;法國政府;導入一些措施,以協助家庭過的,更佳居住方式,同時簡化了,住屋救助的程序。
住屋津貼:以協助;處在最不利的,低收入家庭。
在2000年6月15日家庭研討會中,法國政府;決定創立「單一比例」,的住屋救助,在「單一比例」措施中,不論所得來源為何,都會獲得相同的待遇。

(四).協助父母親職角色的發揮:
由於家庭中兒童,受到撫育最好的方式,就由小孩與父母的關係,如何來決定,法國政府當局,因此;引入範圍較廣泛的措施,以協助家庭實現,他們作為教育者,的角色。
1998年6月12日家庭會議時;政府因此;發展「傾聽、支持與協助父母的支持者網絡」,以回應實際需要、並協助,他們完成教育的責任。這些網絡;經由1999年3月9日,行政的「公告與憲章」。
引入它們的目的:不只允?#92;父母交換經驗,同時也可以從專業人員,(心理學家、教師、護士、社會工作者)等處,獲得支持以協助他們,在面對家中各類型的,問題能加以處理,同時也開始發展家庭仲裁。

(五).調整法律以改變家庭:
2000年底時,法?磟F府;提供家庭改革的法案,同時考慮到家庭,單位的變遷。
法國的家庭政策主要達成五種目標:
(1).團結:補償家庭養育,小孩的經濟支出。
(2).鼓勵生育:鼓勵提高生育率。
(3).社會正義:將所得再分配,給有小孩的家庭。
(4).保障兒童福利:保障兒童基本生活福祉。(包括營養、健康照顧、教育等)權利。
(5).保障父母選擇家庭型態的自由:不論父母選擇的,家庭型態如何,他們可以選擇外出工作,或在家照顧小孩。
儘管高失業率,與嚴重的財政壓力,法國政府;仍努力於兒童,與家庭給付,同時也持續保護兒童與家庭政策。

十六、請說明法國社會安全體系的方案概況。 (p98-99)
目前;法國的社會安全體系方案:有健康照顧、年金體系、家庭保險體系,國民住屋體系、與失業保險等。
(一).健康照顧:
法國現代的社會保險體系,是在1945-1946年間;發展的,這個概念;是希望所有的人,都可以受到社會保險體系,或社會救助的保障。
它的基金:包括健康保險的保費,被保人的醫療照顧,與醫療支出,可由保險支付。
(二).年金體系:
法國的年金體系;就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雇主與員工雙方,都依一定比列,繳納退休金。
(三).家庭保險體系:
法國的家庭津貼;由雇主提供資金。在小孩16歲前,都可以收到,補助津貼。特別需要的兒童,也可以完全受到補助。
(四).國民住屋體系:
住屋;也是家庭救助方案,的一部份。二次大戰後;政府建立了社會性住屋,提供低收入戶的房住屋,同時也提供需要的,家庭住屋補助。
1980年;「抵押權補助」的導入,就是一種鼓勵,自住屋的政策。
(五).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原先是法國社會保險,的一部份,現在由?#92;多不同,方案所保障。法國的體系主要以保險為基礎,而資產調查之,非納保的方案,就是特為沒有受到,保險的人而設立。

十七、請說明法國家庭政策的的主要制度 (p100-104)
(一).社會保障:
1980年代與1990年代由於貧窮率的增加,導致1989年度導入國家救助方案「最低收入保障」方案(R.M.I.),「最低收入保障」是經過資產調查,針對25歲者及低於25歲而有一個小孩要照顧的生活保障方案。
法國提供龐大公立托兒所、子女照顧體制,和促進婦女就業機會。

(二).兒童、青少年與家庭政策體制:
(1).產假、父親假、父母親假與家庭假:
產假:第一次的產假法是在1928年訂立的。醫療照顧也同樣受到保障,在領養與產後期間可以獲得給付。
父親假:2001年1月,父親假就可以延長為3-14天有給薪的假,在多胎的情況下,可以延長為21天。
父母親假與家庭假:
親職假:是指「兒童養育假」,也是可以保住工作,又可以獲得因產假津貼。在1985年開始導入及立法,並在1994 年加以修改,於1996年將領養包含內。
領養假:領養假與產假一樣可以領全薪,而工作也可以受到保障。
病童假:新的家庭給付已立法保障,父母照顧重病的兒童可達四個月時間,並可受到全薪給付,工作並受到保障。
(2).早期兒童教育與照顧:
法國針對2-6歲的兒童,提供公立「托兒所」教育,針對3歲的兒童也發展多樣化的政策與各類型方案。「托兒所」是早期兒童教育與照顧(ECEC)方案,這個方案是採「普及化」原則,所有兒童都適用。
保母的角色:為必須對兒童的生理、認知、情緒發展有所助益。它訓練小孩如何使用各種的表達方式,並替小孩的小學教育做準備。
(3).家庭津貼:可分為:
1.家庭津貼
2.附加家庭津貼
3.幼兒津貼
4.領養津貼
5.家庭支持津貼
6.分離父母津貼
7.父母陪伴津貼
(4).兒童與家庭稅扣除額:
法國的所得稅體系為家庭單位的概念,(所得以家庭為匯聚單位)。同時有一套兒童照顧稅扣除額。
(5).其他兒童條件性所得移轉:
老年保險受益人如領養三個小孩,有權領取10%的附加補助,而遺族給付也有類似的給付。
(6).兒童與青年健康:
法國的母親與兒童康體係(保障母親與嬰兒或PMI),全力對抗嬰兒?漱`率與病發率。
它可以視為法國 兒童與家庭政策,自慈善轉型到普及化保障原則的重要關鍵。
(7).青少年:
兒童一直到19歲(某些情況可以到22歲),有權可以接受基本家庭津貼。年輕人如同幼童一樣,受到國民健康保險方案的保障。

十八、請說明法國單親家庭政策 (p105-106)
(一).定額津貼:
家庭生活型態的多元化,同時造成一些家庭,結構的變遷,人口減少的問題,單親家庭的增加。
2003年「社會安全財政法」的方案;是強化家庭的立法開端。
2003年7月以後,新創立的「定額津貼」,以補助三個小孩的家庭,至長子滿20歲,每月70歐元。
(二).老年團結基金的移轉:
另外一個法律方案;則致力於增加,老年團結基金,財務的移轉,給家庭中的幼兒。
1997-2002年間;家庭政策的主軸,已被詮釋為UNAF與CNAF,所組成的年度家庭會議,達成協議。
這個方案;進行一項5年的行動,以回應各種家庭,及兒童的需求。藉由救助面臨重大困境的家庭以促進父親與母親的團結,更多的平等與重新,取得兩性角色平衡,有助於幼童的照顧發展,協調家庭生活與專業生活。

(三).父親假、父母在場照顧津貼:
創立父親假;以重新平衡,父親與母親的角色,並進而強化父親,在家中的地位。這個政策;也考慮到生病的小孩,需要有人照顧的立場,因此;創立了「父母在場照顧津貼」APP。以讓父母暫時減少,或暫時停止工作,而隨時在旁照顧,重病的小孩。

(四).幼兒津貼:
「幼兒津貼」APJE:提供父母面臨第一胎起,與出生有關的特殊費用。另外;依入學津貼的數額,加以調整,可以幫助家庭面對,高漲的學費。

十九、請說明法國家庭津貼的項目與內容 (p113)
家庭津貼:可分為:
(一).家庭補助:
(1).家庭津貼AF:主要給付給2個小孩,以上(含)的家庭。津貼金額依兒童年齡,的增加而增加。
(2).附加家庭津貼CF:依家庭的所得狀況,給予3個小孩以上(含),而年齡都超過3歲的小孩。
(3).幼兒津貼APJE:
1.長期幼兒津貼:依家庭的所得狀況,給3歲以下小孩。
2.短期幼兒津貼:依家庭的所得狀況,主要在懷孕5個月,至出生3個月,以下小孩。
(4).領養津貼:自1996年開始實施,依家庭的所得狀況給予。
(5).家庭支持津貼:至少有一個小孩要撫養,或小孩為孤兒,或沒有父母願意,承認提供補助金,以支持該家庭。
(6).分離父母津貼:依家庭的所得狀況,給予負責照顧1個,或多個小孩者的津貼,它的給付最長為1年,但是;可以延長至最小的,小孩滿3歲。
(7).父母陪伴津貼:2001年創立;讓父母可以減少,或暫時中斷工作,並可以隨時照顧,重病的小孩。
(二).照顧補助:
(1).親職教育津貼:主要給少於2個以下,(含)小孩的家庭,其中1個小孩,小於3歲,而父母之一,並因此中斷工作時,可以領取。
(2).保姆僱用補助:補助家中因雇用保姆,而付出的社會分攤金,並提高家庭的津貼給付。
(3).?b家照顧兒童津貼:給目前在家替人照顧,6歲以下的小孩,但正在尋找工作中,可以給予津貼作為負擔,社會分攤額的補助。
(三).特殊教育補助:協助弱勢家庭在面臨,小孩入學所需的,經常性費用。
(四).住屋補助:家庭可以正常的居住。
(五).殘障補助:
(1).成年的殘者津貼:主要針對殘障率達80%,或無法取得工作者,之成人提供津貼。
(2).其它補助。
(六).總家庭補助:所有家庭補助總和。
(七).額外補助:如父親假。
(八).FNH及FNAL捐助:國營住屋基金,及國營住屋補助基金捐助。

廿、請說明英國社會政策的歷史發展 (p131-138)
(一).1940-1970年代間,的集體主義福利國家。(二).1970-1990年代間,的自由主義新方向。
兩個時期。
漢普森;認為1940-1970年代的英國,是屬於集體主義福利國家,因此採用社會民主/制度性體制來標示它。1907年中期到1970年,新自由主義體制與新權利,是屬於自由體制。因此;英國可以有充份證據,被分類為「自由與社會民主福利國家體制」的雜種。

(一).1940-1970年代間,的集體主義福利國家:
(1).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趨勢:二次大戰後的時期,貝佛里奇的建議書,與1945─1951年的,工黨政府的推動,是英國福利建立的關鍵。
(2).1945-1951年代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建立:而1945年後,福利國家的建立有一部份是意識型態,結合的結果。
(3).1940-1970年代集體主義的福利國家成長時期:「政府社會性支出」的,成長層次與其分攤,是二次大戰後,福利國家角色擴張,都在所有的傳統的,福利國家中出現。
(4).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變遷與衰落的跡象:羅德尼稱1945─1975年;為「古典的福利國家」,而這時期的保守黨,與工黨政府都有,相當的共識。

(二).1970-1990年代間,的自由主義新方向:
(1).1970年福利國家的?D戰:
一開始對集體主義的挑戰,主要來自經濟政策,而非社會政策。
(2).1979-1988年新權利與自由主義時期:
1979年,柴契爾夫人所領導的新政府,推動諸多的私營化的政策。而這些變遷很快就成為,大家所熟知的「新權利」。而朝向自由主義的方向則很明顯。
(3).1988-1990年間的私營化與福利國家:
1988年新政府挑戰;公共建康照顧體系。在教育的領中;教育改革法,帶來混合的改變。
在社會安全法方面;開始推動1985年華勒報告建議書。家庭扣除額:經由資產調查的程序,對低收入家庭,進行財務救助。
(4).1990-1997年社會政策的推動強化與停滯:
1990-1997年間,社會政策的延續性、多於改變。但因為這一時期在推動的措施,是在前一階段已經開始,因此以「強化」來說明此一,時期的措施特點。1997年;梅傑政府政策發展,它無法引起充份的注意,因此;這一時期被稱為社會政策的「停滯期」。

廿一、請說明英國在1940-1970年代-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社會政策發展 (p131)。
1940-1970年代間,的集體主義福利國家:
(1).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趨勢:
二次大戰後的時期,貝佛里奇的建議書,與1945─1951年的,工黨政府的推動,是英國福利建立的關鍵。布斯1961,曾在「福利國家的到來」一書,提到宣稱當時福利國家,是英國人民的需要與追求,社會正義的需要而成長。
一部份是因為,1960年代文獻上,對於社會政策之,因果關係及線性發展,的最簡假設。
一般認為;英國是唯一,一個福利國家。1970年代,環境的變遷,主流的福利國家,意識型態的轉變,反應社會政策,要重新導向的,另一個方向。
(2).1945-1951年代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建立:
而1945年後,福利國家的建立,有一部份是意識型態,結合的結果。一方面;貝佛理奇與凱因斯兩人,都是結合傳統的自由黨。另一方面;二次大戰後的,工黨政府則相當受到,社會主義的影響。
1950─1960年代間,新而較高層次,集體主義的福利供應,非常多樣而也是,國家角色的擴張時期。
(3).1940-1970年代集體主義的福利國家成長時期:
「政府社會性支出」的,成長層次與其分攤,是二次大戰後,福利國家角色擴張,都在所有的傳統的,福利國家中出現。1976年時;為?B理不平衡的,區域健康問題,「資源分配工作夥伴」就被導入。
1974年的;NHS重組也是集體主義的,一個很好指標。1975 年時;與所得有關的年金,(SERP國家所得年金相關方案)被導入,而類似的所得,相關給付也被附加於,均一費率為主的傳統,失業所得救助中。
(4).集體主義福利國家的變遷與衰落的跡象:
羅德尼稱1945─1975年;為「古典的福利國家」,而這時期的保守黨,與工黨政府都有,相當的共識。1970年初期;英國的其它,福利國家角色,也有少部份的變遷。而1951─1964年的保守黨政府已傾向於,接受福利國的成長。

廿二、請說明英國家庭政策的家庭支持情況 (p138-143)
目前的支持政策;是英國政府的關鍵因素,它主要在達成五種目標:
(1).降低家庭貧窮。
(2).促進教育機會的取得。
(3).增加公民的責任,減少犯罪與反社會行為。
(4).有目標的輸送特殊服務,以降低的社會問題的惡化。
(5).改善提供兒童與家庭,服務的品質與關鍵,服務的取得。
家庭支持強調的是「間題解決為取向」與彼此的責任,也是以「社區為基礎的」。這意味在?#92;多情況下,非這個小孩己經已經面臨,「從這個家庭退出」的關鍵時刻,否則,沒有正式的支持會出來處理這個問題。
自1995年開始,社會政策取更廣義,而且強化預防性的策略觀點。
第一級預防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對象對家庭提供可以,降低於高貧窮率、經濟不安定、身體不健康,住屋環境差等一般的服務。
第二級預防是針對特定的對象來做。一旦問題發生,可以提供各種協助、一些補救措施,可以阻止清況往更糟的方向發展。
第三級預防的目標在避免最糟的照顧狀況發生。
第四級預防為確保對於案主不會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家庭政策視為是「一種國家政策」、「一種地方政策與實務」、「一種與個別家庭有關的實務」。
(一).家庭支持為一種國家政策:
就國家策略的層次,家庭支持可以當成社會成本支出的一種方法,它也是強化經措施以終結兒童貧的一種方法。
(二).家庭支持為一種地方政策與社區營造工程:
在全國的層次中,社會排拒的概念跨越?#92;多社區,並廣泛應用在家庭實務模式中。家庭支持資源對於地方區下層結構,可被界定為「是一種空間與消耗財貨,與服務?#92;能的單位」,這個單位可以是幾條街的鄰里單位。
厚勒曼認為,家庭支持應該更接近社區發展模式。地方局應該協助家庭彼此支持,「在法定服務協助下,由居民所組成的鄰里自己負起責任,並以自己的權利力提升地方,照顧自己」。
社區支持網絡與融入性家庭支持,在這個模式中對於家庭的幫助是很大。

(三).家庭支持為一種與個別家庭有關的實務:
社會服務主要焦點放在個人,特別是那些很明顯或嚴重的問題。家庭支持是設來協助個別家庭,以克服其特殊的困難。預防的概念主要將焦點放在服務與支出,以襄特定兒童獲取期望的結果。兒童法同時也要求地方當局提供服務,以保護與提升兒童福利的範圍,提高父母養育這類兒童的責任。

廿三、何謂普及化家庭政策 ? (p153)
以提供家庭,或成員必要照顧,保護個人與家庭,免於所得損失,以及減少能力。
社會安全法方案:包括:
(1).保險與公共救助、保障退休、失業、疾病、殘障,與缺乏營生能力等,所得喪失的風險。那些沈溺於
,社會安全法保障者,認為所得應該可以,保障照顧的需求。
(2).由於人口、家庭結構,的大幅變遷,以及婦女傳統,角色的責任,有越來越多的家庭,不再提供兒童,家中病人及老人,適當的照顧。
(3).由於薪資越來越低,甚至完全沒有薪資,婦女逐漸增加勞動參與,雙薪家庭、單親父母家庭,孤立無援的父親,已經將新而多樣的需求,放在照顧者的身上。

廿四、請說明美國依賴兒童家庭救助(AFDC )在資格認定對於失業父母方案、資產調查(Means Test)與兒童年齡如何認定 (p163-164)
AFDC的資格認定:決定「誰」可以接受救助。
這些規定;強調家庭組成所得水準,兒童年齡申請者參加,「以工作做為福利」的意願,與福利部門合作以獲取,父權與兒童救助。要符合資格;必須是單親父母家庭,的父母之一過世,持續不在家中以及超過三十天,以上的精神或生理障礙,使小孩缺乏照顧。
(一).失業父母方案:
要符合失業條件;AFDC的父母,必須一個月工作,少於100小時,並且必須有工作經驗,並符合一些其它條件。
(二).資產調查:
AFDC申請者;必須通過兩種所得,或資產調查,以符合救助條件。聯邦法律規定;在減掉扣除額家庭總收入,後不超過州185%,的生活需求標準。由於需求標準非常低,只有最貧窮的民眾,才有資格領取AFDC。
(三).兒童方案:
這個方案;為出生~18歲的小孩,或到19歲之全時,上課學生服務。當家庭中之最小孩子滿18歲或19歲,而全時間學生家庭給付即終止。

廿五、請簡述美國依賴兒童家庭救助(AFDC )的歷史背景 (p155-161)
(一).母親年金法:
是對於寡母與其兒童救助,同時也減少一些,因單親父母無法撫育,的孤兒進一步成為,收容機構成本的增加。母親年金法;變成以協助依賴兒童方案,後來結合於1935年,的社會安全法中的操作模式。

(二).1935年社會安全法歷史:
在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期間,美國國會訂定,依賴兒童的救助法ADC。1935年時;國會立法,將依賴兒童的救助法,變成頒定成社會安全法。提供因父母不在,失業或其它因素下,缺乏照
顧提供兒童,財務上的求助。
社會安全法同時也將婦女分類為;「值得救助」與「不值得救助」兩類。值得救助以形象良好的婦女為基礎,而不值得救助的婦女則以貧民、移民者。
1962年時;依賴兒童的救助法ADC,重新命名為;依賴兒童家庭救助法AFDC。依賴兒童家庭救助法,的方案目標:在強化家庭生活與自我支持。就歷史而言;母親是主要的接受,依賴兒童家庭救助法,協助的申請者。也因此讓單親母親,可以在家中照顧小孩。

(三).1935-1980年的AFDC:
1939年開始;AFDC給付,都只針對兒童,而不提供母親資金,因而迫使母親,必須外出工作。1950年代前;由於複雜的社會經濟,與人口變遷、未婚媽媽、非洲裔的,美國婦女就佔了AFDC大部份的名單。
(1).AFDC救助的標準:
由於普遍對非州裔的,美國婦女與貧窮家庭,視為「沒有道德羞恥心」的觀點,各州的福利部門強化,以行為標準作為對於,受助者的資格請求條件。
「顧家者」、「合宜家庭」規定;將未婚媽媽與不宜,做母親劃上等號,並成為半數的州,用以排除成千上萬貧窮,而一人獨戶的母親,申請AFDC的條件。
(2).社會服務與勞動誘因:
1959年;社會安全法,修正法案訂立,新的社會服務,並希望藉由諮商方式,協助、依賴福利的人,?#92;脫依賴接受福利,而尋求自己工作,自力更生。1962年時;社會安全法的修正案,受到社會工作專業,的影響而稱為,「社會服務」修正案。
此方案授權,聯邦政府創立;「依賴兒童救助與失業父親救助方案」,有權對於諮商與就業,服務工作,提供資挹注。對於資格限制;採寬鬆原則,並首次允?#92;AFDC接受者,可以保留部份工作所得以作為工作的誘因。
(3).勞動誘因方案:
1967年;而勞動誘因修正方案實施,勞動誘因方案規定;參與勞動方案沒有被排除在福利救助名單之外的母親,被要求接職業訓練,或勞動安置方案,以換取其小孩接受照顧,就業與社會服務的承諾。

(四).雷根至柯林頓時期的福利改革:
以勞動為取向,並藉由貧人與富人間,的所得再分配以提升,經濟復甦的福利改革,成為雷根政府的主要標誌。1981年的;綜合預算協調法,就裁減國內方案,強化AFDC勞動誘因,鼓舞各州負擔更多,社會福利責任。
(1).家庭救助法:
1988年的;家庭救助法,特別是「工作機會與基本技能訓練方案」JOBS的策略,將AFDC自以協助,單親家庭母親與其小孩,停留在家的政策,轉型為要求她們外出工作,的工作誘因方案。
JOBS要求母親外出工作,就學以交換給付金,就業、教育與社會服務。是因失業率攀升、低薪工作增加、勞力市場中,性別與種族歧視,健康給付的欠缺、兒童照顧缺乏,以及對於方案服務,投資太少等而建立。
(2).其它改革:
1988年的,家庭救助法,將政府的資金挹注合法化,州與聯邦議員支持,以提升「家庭價值」,以鼓勵結婚的誘因,讓婦女離開福利的救助,限制家庭大小與改善,「為人父母角色」的能力等各式各樣的措施。
兩種其它「改革」,如學習福利及健康福利,運用聯邦經費來,管制父母的角色。這個概念;也同時出現在聯邦,的福利改革法案中。柯林頓總統於1994年,提出福利改革。
(3).替代性的?悃M途徑:
自1970年以來;大部份的主要福利改革,都聚焦在鼓勵或強化接受,AFDC的母親前往工作。而國會考慮採取負所得稅,作為替代性解決途徑。
(4).所得稅扣除額:
1975年時國會訂立;所得稅扣除額EITC,為對有工作窮人,的一種薪資補助而非一種福利。這個扣除額以所得的,10%上限為「8000美元」中,所募集資金作為「工作津貼」,以彌補給付給低薪工人,的社會安全稅。
EITC自1979年,變成永久性,隨後並更普及。並在1990年代初期,獲柯林頓總採用。
(5).其他國家的方案:
1980年代;有關加拿大、澳洲、英國、美國、荷蘭,法國與瑞典的一項研究,發現所有類似美國的前貧窮率轉移,(未將所得救助方案,的衝擊含括在內),與美國6.6%的減少率相較,這些國家的所得維持方案,平均減少約16.5%的貧窮率。
比起美國;歐洲更成?#92;的,推動方案而是給付,與母親的工作努力,毫無關聯的兒童津貼,體認到單親父母家庭的,特殊需求與針對所有,人民的綜合性方案。
(6).實質改革的潛力:
如果只考慮所得救助,美國實質福利改革:的行程可能包括;中程及長期目標,以及立即需要協助的家庭。
中程目標:
將目的?#92;在福利縮減,與募集公共救助的?玊U,以訓練接受福利的母親,較技術性的工作,以及推動有效的,兒童救助方案。
長期目標:
為在公部門與私部門,發展合宜工作提供促進,教育與就業的方案,以及合適的健康照顧服務,建立符合於全國性,最低標準的公共救助給付,於提供給所有家庭。(不論家庭結構如何)。

廿六、請說明社會工作在兒童保護的角色 (p180-181)
(一).釐定、評估與處遇:
社會工作者;在釐定、評估與處遇,兒童虐待與疏忽問題上,長期站在第一線。自1970年中期以來,對於個案工作較少關注,更強調提供困難,而不易處理的服務,目標導向的介入,及個案管理。
而出現三種不同的服務輸送趨勢:
第一, 服務管理與供應變成,不屬於社會工作的領域,而較傾向於專業經理人,與學士階層的個案工作者,或科技管理並提供服務。
第二, 缺乏為被虐待與受疏忽的兒童,與其家庭「量身訂做」的服務,以及逐漸增加對無必要安置的關注,促成以「家」為基礎的發展,以及強力的保留家庭服務。
第三, 受虐待與疏忽兒童的需要,經常徒留遺憾。服務的匱乏;經常是因為資金,挹注最少、但又強調,協助父母以較佳方式,撫育小孩的結果。
社會工作在,發展服務模式時,可以扮演領導性的角色,並符合家庭與小孩的需求。社會工作者是唯一,可以理解每種專業,所扮演的多種角色,並建構方法以推動,這些角色的人。

(二).機構間的協調:
兒童虐待與疏忽,是社會工作、法律強制執行、醫學、教育與心理學,可以提供服務給兒童,與家庭的一個競技場。任何專業都可以發現個案。特別是在兒童案例,社會工作、法律強制執行、醫學,經常是調查者的合夥人。

(三).鉅視角度觀點:
自從1980年的;領養救助與兒童福利法,通過後手中握有疏忽,與依賴個案的法官,被要求審判是否兒童,保護機構付出必要的努力,以避免對住自己家中的小孩,做非必要的隔離。
加上為了預防,「領養照顧值的轉變」,法官同時也監督,寄養照顧的兒童,在個案工作的演變。
社會工作在,提供對兒童與家庭,合適的釐定、保護與處遇上,其中最主要的目標;為檢視助長凌虐的巨視面,環境與帶來這些嚴重負擔的,社會服務機構之資金挹注、行政運作與管理。

廿七、請簡述Kanda 等對性、身體與情緒虐待的共同指標有那些 ? (p191)
(一).性相關行:可分為:
(1).幼童受性虐待傷害。
(2).公開對成人性表演。
(3).過度手淫。
(4).與其他人性表演。
(5).對成人性行為細節很清楚。
(6).發展層次與年齡不搭調。
(7).性活動的暗性。
(8).雜婚。

(二).暴力行為:可分為:
(1).暴力與性行為結合的藝術品。
(2).對於幼童的暴力行為。
(3).拳打腳打踼。

(三).錯亂行為:可分為:
(1).表演行為。
(2).過度抱怨的行為。
(3).假性成熟的行為。
(4).當被成人接觸到時,會拒絕與極端恐懼。
(5).恐懼與成人單獨在一起。
(6).過度淋浴。
(7).害怕浴室與淋浴。
(8).睡眠困擾。
(9).遺尿。
(10).退化的行為。
(11).臨床憂鬱。
(12).解離症。
(13).自殘行為。

(四).其它指標與相關因子:
(1).自殺的意念或企圖。
(2).心身症主訴。
(3).藥物與酒精濫用。
(4).同儕關係不佳。
(5).在學校表現改變。
(6).在學校拒絕穿體育服裝。
(7).在學校的精神集中有問題。
(8).避免身體或休閒活動。
(9).逃跑
(10).非行行為。
(11).發展遲緩。
(12).慢性疾病。
(13).厭食行為。

(五).與危險因子有關的父母行為:
(1).對兒童有不適宜的期待,包括上廁所的訓練。
(2).精神治療。
(3).酒精濫用。
(4).家庭暴力。

廿八、請說明美國兒童照顧歷史背景 ? (p197-199)
(一).1800年初期;「日間托兒所」為船員的遺?#92;,與其它「值得幫助的」婦女服務。在內戰期間聯邦贊助,費城的「日間托兒所」,作為母親在成衣廠及醫院,與因戰爭所產生的,遺?#92;的兒童服務。

(二).1951年的;國防主宅與社區設施及服務法,提供日間照顧中心,5%的配合補助款。
1960年代;對貧窮作戰期間,新的聯邦日間照顧開始擴展。
1961年時;社會安全法修正案就授權,州公共福利機構,並補助日間照顧服務。
1964年在;經濟會法的授權下,並藉由社區行動機構補助,名為幼童啟蒙的新方案。
1965年;國小與國中教育法,授權幼稚園並在1967年時,社會安全法就補助75%,的配合款給兒童照顧。

(三).1970年代;日漸增加的「日間照顧運動」開始發展。
1971年時;尼克森總統拒絕將,「國家政府的龐大道德權威」,從社區的途徑撫育小孩,而否決了綜合性兒童發展法。
1970年的;品質保證,就關注於聯邦所支持,的兒童照顧品質。日間照顧標準的強制性,從未成為聯邦政
策。

(四).1984年的;「依賴兒童照顧發展補助」,提供資金於資訊與轉介服務,以提供父母在兒童照顧,選擇與有照顧檔案、個案諮詢。
1986年成立;「全國兒童照顧資源與轉介服務協會」。
1987年雷根總統;在八年任期內,聯邦政府強調;地方分權化、去管制化、與民營化,而私部門受支持,提供兒童照顧。
1988年時,「受僱者救助方案」,視為母親就業而追求,生產力媒介物。

(五).自1989-1992年間;美國「教育、衛生暨人群服務部」,開始主導三項全國性研究,包括;「兒童照顧設施概況」、「全國兒童照顧調查」、「全國學齡前與齡學後的研究」,將兒童照顧的供應方及需求方建檔。
也披露兒童照顧人員,的工作條件薪資補貼。比較家庭日間照顧兒童,照顧中心的規定及標準,對於提升政策發展也有貢獻。

一、期中補充
本補充資料是針對同學如Ayih 及Acrobat 與Donna 等等的問題而簡單回答。在此要先聲明, 實施『普及化』福利的國家如北歐國家特別是瑞典、西歐法國與1940-1970年間的英國都曾實施或繼續施行『普及化』福利。作為『殘補式』為原則的臺灣子民也不應存著別人可以, 我們也可以。『福利』並非是互相比賽的, 而是要作為穩定社會與推動經濟穩定為原則。瑞典的家庭政策所表現的是『工作與家庭平衡』, 也就是鼓勵婦女外出工作, 但是又有?#92;多措施配套來穩定『照顧的責任』為考量來發展的。法國的家庭政策最早是以『刺激人口出生』為最原始目標, 慢慢以整個家庭(社會穩定)為考慮的綜合目標。『福利』也是要付出代價的。瑞典的家庭政策推行以稅收為主要財源, 而法國家庭政策的財源則非常多元(以勞工、雇主分攤額、稅收、國家補助為主)。1990年代的瑞典、法國這兩個國家與1970年代的英國的經濟狀況不佳也都是促成三個國家在後來進行小幅度調整(瑞典、法國), 與大轉彎(英國)的家庭政策以配合經濟發展。歸結的遊戲規則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92;』, 最重要的是這套遊戲規則如果訂定, 大家要共同遵守, 並不應該浪費沒有必要付出的資源, 特別應該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同時, 每個國家在訂立家庭政策(福利政策)都是有它長期歷史傳統, 每個國家的環境所創造的附加價值(如博物館、歷史古蹟、環境生態、人文景觀)也不一樣。如法國豐富的博物館、歷史古蹟、環境生態、人文景觀所創造的觀光人口及創造的收益與民國40-90年代以資本主義為取向, 犧牲環境與人文環境來創造附加價值的臺灣是無法等量齊觀的。法國的觀光(年約6000萬外國觀光人口)收入足以穩定挹注其福利支出, 臺灣是否有此條件呢 ? 同時, 福利政策(特別家庭政策)應該規劃一套完整方案, 並能充分與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配合, 並且應漸進推行。
(一) 回Roy唸<家庭政策>一書方向:
個人覺得念書分<略懂>, <深入瞭解>, <足以分析>, <足以評論>與<加以完全運用>幾個層次。 一本書每個人的吸收背景, 動機不一, 所以會有不同層次的理解. 粗讀與熟讀的領悟也不同. 對於本書當然層次也不一樣了. 對於社會福利或社會政策(當然包括家庭政策), 初學者先瞭解思維或模式(如第一章), 有不瞭解翻到第2-8章相關措施配合理解. 本書各國相關津貼, 補助或兒童照顧所發展的假應該先瞭解其實施背景, 對象, 實施方法. 至於金額的部分可以省略。 金額部分是期望<家庭政策>制定者參考該國背景與衡量本國狀況加以制定評估, 如應該多少錢(當然天下沒有白吃午?#92;)。 譬如該種水準金額與該年度國民所得比值, 對於經濟的貢獻, 家庭分工, 社會穩定等是一種評估方式.
(二)Corporatist (勞資法人主義者, 指體制或系統) 與Corporator (指會員)是不同。 Corporatist (勞資法人主義者)是指一種主義、體制或系統, 本書的含意相信比一般坊間術語解釋更清楚(參見p10)。, 而Corporator則是指法人會員。這兩種術語可能可以參考商業字典, 但是不能保證可以找得到。網站的字典的字數有限或是坊間小字典(可能可以提供某些人用), 有?#92;多字可能無法找到, 或是有些翻譯錯誤(特別是一些成語), 某些字典找不到的東西並不代表不存在。Corporatist原來是英文字, 如果中文找不到恰當的翻法, 則要尋英文的原意自行翻譯。這種翻譯問題需要專業素養才可以體會而非只是找中文再推敲英文。
(三)Decommodification 這個字『去商品化』=de (去除)+commodification ( 商品化) 意思為將商品色彩去除。這是專門術語, 翻譯重精簡為原則。其中commodification ( 商品化)= commodity (商品, 名詞) 轉為commodify (商品化, 動詞)再轉為commodification ( 商品化,名詞)。
(四)所謂所得稅措施設計提高家庭所得而也?#92;對低收入家庭產生抑制作用, 意思是一般所得稅率通常依工作人口收入分幾級,最高等級稅率較高, 收入較低者稅率較低, 同時常常為而依賴人口(指小孩與老人或殘障者) 有所得的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或其它減稅措施, 但是對低收入家庭一方面妻子要照顧家庭(通常有?#92;多依賴家庭人口), 所以大部份無法外出工作, 即使外出也無法從事高所得工作, 由於收入較低, 所以所得稅措施對於她們而言並不產生工作誘因(incentive)。這裡的disincentive (抑制作用, 指不產生工作誘因)。因為得稅措施設計是一種隱性家庭政策, 所以課本所舉的北歐國家及法國的家庭政策發展?#92;多有利婦女外出工作的『父親假』、『母親假』、『親職假』、『兒童照顧假』與?#92;多津貼等顯性家庭政策(參考p6-71-124與附件)來促進婦女就業。
 
(五)『男性養家活口者模式(male breadwinner model)』與其變形 (參照近期學訊或社科系網頁或學習如何學習)
 
(六)何謂『性別差異(5)(gender-differentiated model)』模式 ?(參照近期學訊或社科系網頁或學習如何學習)
 
(七) 回Donna 問何謂自由福利體制、勞資法人體制、社會民主體制福利國家補充 (P8)
簡而言之自由福利體制(常常與殘補式福利國家吻合)常常可以資本主義盛行的國家如美、加、英、澳洲與臺灣,日本等國家以及第三世界國家如非洲, 中南美, 南亞等對於福利常採嚴格標準如課本所言(p8-9), 主要是受到英國的傳統如<愛德華勞工法>, 1601年<救貧法>針對貧民與游民的救濟採<貧民體健可以勞動則強迫進入習藝所工作, 無法工作者才讓其住救濟院或孤兒院>, 資本主義<政府不宜過度干預經濟自由運作法則>等思維, 所以以在福利制度上上也是採自由而國家不介入為原則, 所以這些國家雖然有福利措施, 但常是以經濟運作優先原則上提供特殊社群某些福利, 而非以<勞資法人體制以保險或依照某一地位或階級取得, 所以福利的財源以分攤金, 保險費, 政府稅收等挹注>的國家如奧地利, 法國, 德國與義大利等, 與社會民主體制(以北歐國家為代表, 強調國家的全面介入, 而這種體制是全民透過民主化程序來施行)之<全民納稅, 全民福利> (所以採高稅制以提供福利財源)的普遍化為原則。您說,<我國現行的一些政府(社會局)對殘障者或低收入戶的補助是否就像自由福利體制的模式;而即將施行的勞退休辦法(年金保險按階級給付)是否就像勞資法人主義福利體制的模式;而高稅收像瑞典等,常聽說他們小孩一出生就有國家照顧,這當然就是所謂的社會民主性的福利體制>, 基本的思維方向是對的. 但是請注意<體制> 這兩個字, 代表的一種全國性的制度, 或是整個國家採取某一種制度(指自由福利體制、勞資法人主義福利體制與社會民主性的福利體制)為主。臺灣的社會政策如勞退制度只是勞工的退休部份。 一般而言, 以往學者將退休制度或老年年金制度(主要以勞動者為對象)的老年給付視為家庭政策以外的一種與勞動有關的政策(但是,最近有些學者主張將老年給付視為家庭政策一種), 家庭政策中的家庭津貼以兒童(有些國家某些給付可以領至大學畢業), 婦女工作與家庭兩者平衡為主要對象.家庭支持則以特殊族群或面對問題來協助。社會救助以最需要救助的低收入或以經發生急難者為對象。以法國而言, 它也有家庭支持與社會救助的成份。它的家庭津貼主要由被保人分攤額(或保費),與雇主分攤額, 而針對低收入者則由國家編預算繳納.整體而言, 它的家庭津貼是適用參加各式保險者, 而窮人也因國家繳分攤金, 所以也可以領給付。 法國是採用家庭津貼制度來降低社會救助或家庭支持人口, 而美國與臺灣目前為主都是沒有家庭津貼制度, 只有社會救助或少量家庭支持.
 
(八) 何謂回饋機轉(feedback mechanism) ?
自我組織包括?#92;多關鍵成分如(1)作為系統產生改變之驅動力量的正面回饋(positive feddback) (經常是不穩定的變遷, 即朝混亂的方向改變的力量) (2) 作為穩定系統的負面回饋(negative feedback)( 即朝混亂的相反方向拉的力量) (3)因隨機性(randomness)的回饋而產生多樣化結果 (4) 多元互動 (Bonabeau et al., 1997, 1999; Camazine et al., 2001).。
(九) 受毆打兒童症候群包括,
1.在急診室中, 受到傷害的小孩出現以下一種或兩種外觀: (1)無法解釋的傷害原因 (2)並非最近受傷
2.狀如手、指甲或其它物質(如皮帶)所打形成的瘀傷 。
3.特殊的燙傷( 如浸在熱水中) 。
4.將電爐、暖氣或熨斗或其它東西放在小孩的手或屁股 。
5.以香煙燒燙小孩私處。
6.眼睛黑腫 。
7.咬傷痕跡Human bite marks 。
8.鞭打 。
9.勒脖子痕跡 。
10.在脕上或踝上螺旋擰轉
11.縫合傷 。
12.腫大額傷(bulging fontanelle)。

(十)保守體制福利國家與勞資法人體制
保守體制福利國家與勞資法人體制(corporatist)雖為Esping 分為同類福利國家, 但是它們仍有其不同意義。保守體制福利國家主要以地位(階級)切割(status segementation)、家庭與教會在福利供應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種混合。這種體制的國家從未考慮市場效率, 甚至在?#92;多情況下, 市場就被『福利供應者』所取代。而國家主義體制者(etatist) 與勞資法人體制(corporatist)的社會權的合法取得是因為『階級』與『地位』, 而非公民地位取得。這些國家強調地位的差異, 而再分配效果是可以被忽略的。如與基督教有關的民主政黨( 如德國基民黨) (Christian democratic parties )在這些福利國家中的福利建構扮演關鍵角色。這可以從這些國家在兒童日間照顧、幼稚園、健康與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有關。

(十一)自我決定(sef-decision)與"自我充權"(self-empowerment)?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
自我決定(sef-decision)與"自我充權"(self-empowerment)、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不同。對於身心障礙與正常人他們的層次也有所不同。自我決定在某些正常人可能很容易, 但是, 對於身心障礙者或意見分歧或人力資源不足的社區而言可能是很困難, 而需要外力的干預(如社會工作介入)(如各種服務支持或教育訓練), 也就是培養"自我充權"(self-empowerment)的能力, 進而可以慢慢自我決定。而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是指嬰兒在有自我概念的過程。

根據波恩(Bowen)在家族治療的分類, 他認為塑造家庭有9種動力。它們是:
(1) 自我分化(2)三角關係(3)核心家庭情緒系統(4)家庭投射過程 (5)情緒斷絕 (6)多世代傳遞過程 (7)手足位置 (8) 社會情緒化過程 (9)超自然的現象。
他發展一種自我分化量表來看人類行為中的感覺(feeling) 與思考(thinking) 兩種最重要變數的交互作用。主要的目的要將情緒的運作與疾病或病理產生聯結。另外, 他解釋自主的兩種能力(指為自己多著想的能力與為別人多著想的能力), 來彰顯彼此融入(fusion)。他認為個體『自我分化』的程度反應一個人區分他在理智與情感歷程能力。也就是個體分化的程度可以由他的行為不受情感影響的程度來表現。如果個人在思維與情感之間達到最大的融入 (如精神分裂病病人與他的家庭), 那麼他的?#92;能是最差; 他們可能被自動化或無法控制的情緒反應所?#92;佈, 甚至在低焦慮的情況下的?#92;能發揮也會不好。



留言者 Davie Wang 2006-06-12 16:52:13
純姐.順哥家策期末重點整理
※請問第二次人口轉型有那些特徵
一.社會上非常有效的人口控制(包括人工避孕以及墮胎等方式)。
二.婚前性行為以及同居普遍,延後了結婚年齡、生產年齡,也導致離婚率高。
三.由於不生育婦女增多,年輕夫妻離婚率提高,進而使生育率低於人口替代率。
四.生育率低於人口替代率,年輕人不足、社會呈現老年化。
上述特徵間有連結關係,呈現惡性循環,要解決或改善這個問題非常困難,但有三種比較可行的解決方法:
一.鼓勵大量移民:如美國至今還能維持一定的經濟水準,即是因為接受大量來自南美洲、亞洲的移民。
二.不改變現在文化(接受人工避孕、婚姻外性行為、離婚),提出積極鼓勵國民生育政策。
三.採取改變現行文化為基準的保國保家的政策。
※※老年刻板印象(或歧視):
老年刻板印象(或歧視)是指任何社會如果單純以年齡為基礎判斷某個人或團體的態度、行為或組織結構的一種主張或想法。老年刻板印象是指一個社會對老年人的一種偏見。
※社會學四大理論學派:結構?#92;能學派、象徵互動學派、交換理論與衝突理論等社會學學派。
*結構?#92;能學派在很多方面都類似其它社會學學派,但是它特別強調?#92;能、互相依賴、協調、均衡、進化變遷。
*象徵互動論主要將焦點放在主觀的社會生活, 而非將焦點放在客觀的與鉅視面的社會體系。主要的理由是象徵互動論學者的理論基礎是放在人的形象而非社會的形象。他們認為,人是非常注重實用的演員,這些演員必須持續調整他們的行為以回應其他演員的行動。
*結構?#92;能學派的特點:
1.鉅觀的:?#92;能學派是屬於鉅觀社會學,它通常以社會制度與結構作為觀察或研究焦點。
2.?#92;能:每個社會的不同部門都分別對整體社會的運作扮演正面?#92;能。每個社會都有它的某種需求,因此,?#92;多活動必須進行以求社會生活的持續與進展。
3.互相依賴與均衡:嘗試解釋不同社會的彼此關係與它們和整體的關係,這些部分經常依照某種次序運作,而無重大的衝突。人與社會制度及組織所採取的角色都是互相依賴。任何部分的改變都會影響到其它部分,要求其他部分對這些改變負責,修正它的行動,適應於任何必要改變。
4.進化變遷:變遷經常是有規律而漸進的,而非革命性或戲劇性的改變。衝突或外在因素會刺激這些部分進行調整,並朝向新的均衡。當變遷發生時,社會的?#92;多部分也為了適應新的需求與問題而變得越來越分化,社會也越變越複雜,出現新的制度與次體系開始發展,以執行新的?#92;能以讓社會可以很順暢的運作。
5.協調:?#92;能學派傾向認為,社會體系內部存在某種協調。他們也認為,個人的行為受到大家普遍接受的社會規範或規則的管理。這些規範與社會的均衡狀態是相協調的。當個人產生困擾時, 有各種社會規範要求社會回到常態。
*象徵互動論:象徵互動論者強調社會的象徵、協商與社會關係而使他們將焦點聚集在角色的扮演。也強調即興性的角色演出,他們認為人類的社會行為在即興演出的劇本並沒有好好撰寫。
象徵互動論強調,一種情境常引發不同的觀點,同時,也會有不同的互動結構。這意味象徵互動對於任何客觀的或預測性的社會科學都是持懷疑的態度。
*交換理論:源於行為的心理學,它主要重視人的行為,以及獎勵及懲罰的影響。社會交換理論指出,任何的關係都有正面與負面的一面。當報酬高於成本,這種關係傾向於維持,但是,當成本高於報酬時, 關係就終止。在維持關係的過程中,仍有?#92;多成本必須付出,如疲勞、衝突等。建立關係是想獲得最大的利潤 (利潤= 報酬–成本)。
*衝突理論:社會階級間的經濟衝突是難免的。共產主義認為,社會的歷史就是一部階級鬥爭史。他認為,相同經濟地位(階級)的人容易站在同一陣線;經濟階級的歷史就是人類社會的歷史;階級與階級間是互相對立的。而衝突的結果也決定社會如何發展。
1.價值剩餘說:馬克斯認為,商品價值應該直接等於生產勞力量。在市場經濟下,勞工出售勞力,並產生生產價值,也就是生產成本。但是,他認為,勞工所付出的勞力卻高出生產成本相當多,這些剩餘價值並非流入勞工,而是資本家手上。這種剩餘價值為資本家所挪用的現象,馬克斯稱為『剝削』。由於一個階級剝奪另一個階級的勞力生產就產生利益衝突。
2.階級社會與國家的關係:馬克斯相信,存在一個沒有階級的社會。他認為,資產決定階級利益。這意味,若每個人與資產的關係完全相同時,就不會有階級區分。如果沒有人擁有土地或資本,就不會有租金與利潤,而勞工就得到所有的『剩餘價值』,剝削也就結束。換 3750;話,取消私有財產就可以終止社會衝突。廢除私有財產是否就可以消除社會團體間的差異呢 ? 這個牽涉到國家權力的存在。馬克斯認為,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同時,政治的控治是階級間衝突的一種反應。所以,他認為,國家應該廢止。
※「家庭幸福」是社會福址的根基,家庭是兒童青年的「首要教育者」,家庭的支持和參與也是兒童學習成長.行為表現的重要決定因素。
※大多數的青年犯罪都和「家庭破碎」.「父母衝突」.「不適當教養」有關。
※家庭政策形成與家庭服務運作值得思考的課題
一.從客觀面探討臺灣家庭政策的形成和發展,受到臺灣民眾價值觀念和家庭關係之影響程度之重大程度,藉由政策科學的分析以更精準化決策之重要性。
二.從微視面規劃家庭服務的方案及其實際操作上,沿用原有教科書模式之適用性和有效性如何?社會工作模式之家庭生活教育方案,須以最新家庭關係發展現象為考量之迫切性如何?
三.從性別課題和男女關係面,研擬符合當前臺灣女性的新價值觀之家庭世代倫理與家庭溝通模式,進而建立臺灣家庭關係危險母子與社會評估指標與基準等,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各如何?
四.於家庭關係服務的服務輸送程序上,社會工作師的多元處遇模式暨理論選取之標準作業程序,應如何?社會工作師的「進步型社會工作」在職教育方案為何和如何?
※當前貧富差距擴大的因素:
60年代未期開始,臺灣進入工業化的年代,加工出口區和各種小型工業區的設立,客廳即工廠,也為廣大的工農大眾創造 了無數的就業機會,提高了社會底層的收入水平。
70年代,高低所得差距逐年縮小。
80年代之後,臺灣的工業結構逐漸由勞力密集轉變成技術密集和資本密集,尤其在9O年代以後,高科技產業更迅速興起,誕生了所謂的科技新貴。另各種傳統產業則紛紛關廠或出走,廣大的工農群眾難逃失業或減薪的命運,高低所得差距也就迅速擴大了。
※當前家庭政策與家庭經濟扶助方案:
*李丁讚:「當局應該要認真來面對臺灣的失業和失業問題,除了做如各種社會安全和福利政策之外,更要積極地從產業政策著手,以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家庭財務扶助」→簡稱家庭扶助。是種為了實現正式機構高效率處理福利服務一致化任務之措施。
*家庭補助的服務輸程序有:
1.申請.2.調查.3.審查.4.撥補.5.隨訪.6.評鑑。
家庭政策中的家庭財務補助可以對貧窮兒童的生長,帶來預期中的直接與間接的正面影響。
※社會性飽和家庭:人們面臨多元化和複雜性的人際關係,致使愈來愈多的人難以找到自己可以相信的東西,面對世界和自我感受到一種「社會性飽和」。自然形成一種「社會性飽和家庭」的家庭生活新模式。
※流動性家庭之特徵:
1.流動式家庭指的是家庭中的關係呈現一種「不確信」的樣態,並且長期處在一種不斷地變動的狀態中,以及家庭與環境缺乏一種界線。
2.流動式家庭缺乏對現實世界共有的觀念,於是家庭關係的穩定和和諧也就缺乏了基礎,長此以往的結果,家庭反而時常演變成一種易於發生衝突的地方。
※生物學的老化理論:1.細胞穿戴損耗論 2.有機體自動免疫論 3.分子串連理論 4.自由根生論
5.細胞老人理論等五大學說。
*細胞穿戴損耗論:威爾遜創立→認為有機體隨時間過程會有磨損,老化是一個事先已安排好的過程,不能自己修補損壞部分,而導致生理器官上的老化現象。
*有機體自動免疫論:認為老化現象係為身體之免疫體系?#92;能失效所致。
*分子串連理論:卓克仁夫所建構→認為討論老年生理之膠原變化影響老化現象。膠原是一種重要的媒介,連接?#92;多器官體系的彈性黏物。當一個人老化時,可觀察到膠原之變化;
*自由根生論:通常在細胞使用氧氣時產生,無規則地與其他細胞分子互動,會造成去氧核糖核酸(DNA)之變質,細胞纖維之串連,蛋白質行為之變化,與其他細胞之傷害,這種反應會繼續到自由根生找到配偶成對或遇到一個抗氧化物,把它吸收才會停止亂動,這種過程也增加速生理老化現象。
*細胞老人理論:細胞老化減少細胞之再生, 如果染患早衰老症的個人會在15至20歲時就死亡。
※社會學的老化理論:1.現代化理論 2.生命歷程影響理論 3.社會撤退理論4.社會活動理論 5.社會繼續理論
*現代化理論:討論老人身分在現代社會已經降低或消失,到了工業化社會與現代科技社會,人們將老人身分貶值降低,因為老人不能夠參加競爭激烈之有效率之經濟生產工作,自然成為生產力失落之老人弱勢族群。P.268
*生命歷程影響理論:老年為一個整體生命過程之一個階段而已,後期之生命過程係由前期之生命過程所影響。
生命過程的老化理論主張→包括所有之生命階段;
☆生命過程的老化理論認為:老人之意義與經驗差異很多,隨著文化及權力因素之影響,性別、社會身分地位及種族因素之差異,其生命過程在老年期面對繼續之退化與衰弱,在悲觀論調上,老化就等於退化,在社會上就產生了「老年歧視」之偏差現象。☆
*社會撤退理論:視老年為一個時間點,係老人本身與社會雙方面感到要從事於互相分離之動作,就是老人要從社會崗位撤退。
*社會活動理論:認為多數人在老年時期,繼續他們在中年期就已建立之社會職務與角色,從事生活與社會活動,因為他們在實際生活上有同樣之需要與價值。
*依據雙方之活動理論與繼續理論,在老年期之任何社會互動減少,可能由於失去健康或身心殘障所引起。
*社會繼續理論:認為一個人在年邁時,趨向於繼續維持一種一致的行為模式,為了代替失去之社會角色會去尋找相似之角色,以因應社會環境之變化與維持標準式之適應
※「交換理論」關注於社會互動中資源的運用與掌握情況。
※「符號互動學派」愈來愈傾向從積極面探討老人族群在社會互動中要素,而儘量避免對老人負面形象的刻板化與標籤化作用。
※「符號互動學派」主張要致力於促成老人如何創造有意義的生活,並有效運用所擁有生活條件。
※從?#92;能論、衝突理論、交換理論、符號互動理論來看老人新角色:社會學理論與老人新角色:1.?#92;能論與老人新角色
2.衝突理論與老人新角色3.交換理論與老人新角色
4.符號互動理論與老人新角色:
1.?#92;能論與老人新角色: ?#92;能派認為社會中的每個因子、每一個部門或單位,都是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其有?#92;能的。
○1老年人在社會體系的運作中,也是有價值、有?#92;能的。?#92;能學派認為,老年人對社會最主要的?#92;能在於對下一代的社會化上。
○2他們在各自不同的社會崗位上發揮多方面的作用。因 為人的社會活動能力是由支配人的壽命的生理機能,和包括熟練、經驗、知識、潛在能力等內在的綜合能力相結合而決定的。
○3各個部門是互相關聯和互相依賴的,不是隔離孤立的,它與其他社會結構有著密切的關係,使老人社群與其他社群保持原有的互動,也是社會整合與均衡約有效途徑。
○4因為老年問題的存在只是暫時性的失調,它必將引起其他社會部門的改變而修正這一失調,使之再整合與再均衡。
○5老人生涯轉換,老人再學習角色,以及老人休閒者角色等之自我認知和重塑自我形象和生活信念。老人須持續建立?#92;多新角色扮演,以實踐應有的活動能量和防止過份被動依賴,所加諸於整體社會的保護與負擔。
○6老年人長期累積而成的經驗之於適切的時機,加以發揮與貢獻→是促進老人由於主客觀條件上所形成約有限?#92;能範圍內發揮至大?#92;能的途徑。
2.衝突理論與老人新角色:負面因素多於正面因素、衝擊性多於順暢性,以及鬥爭性多於和諧性。
年齡歧視、弱勢族群、保護權益等概念常用來探討老人課題。有所為和有所不為的老人新角色認知與實踐,是衝突情境下老人需再學習的重要課題。
3.交換理論與老人新角色:社會角色的另一負面因素,主要在於所能提供的交換與酬報條件足薄弱的,因此在社會交換條件下的是另一種弱勢族群實像。
○1被動性多於主動性、邊緣性多於主導性以及資源匱乏多於網絡強勢等社會屬性。
○2資源的運用與掌握→情況,其中從比較開闊的面來界定資源的範圍,而認為老人社會互動所需的資源宜包括:物質面如財富、形象面如容貌,以及關係面如友情等資源。
○3須有法制化的老人保護措施加以保護,而成為受到制度性保護的依賴角色;
○4藉由社區行動以開發交換所需相關資源,也就成為志願性和自助性的老人新角色。
4.符號互動理論與老人新角色:愈來愈傾向於從積極面探討老人族群在社會互動中要素,而儘量避免對老人負面形象的刻板化與標籤化作用。
○1探究老人社會關係中的權力差異性,並將關注點導向於如何將老人有限的能力,朝向他們的社會互動權力之高度發揮。如此不但重塑老人社會形象,且促進老人社會互動素質。
○2致力於促成老人如何創造有意義生活→有效運用所擁有的生活條件。從建設性層面探究。
※老人家庭服務最佳分工理論模式:在社會工作師對老人家庭服務上,社會處遇上須確認的是:家 庭對老人照顧的責任所引起的議題,其實就是政府與家庭間責任的平衡。
1.照顧的?#92;能必須由兩者分擔,因為家庭及官方,針對不同任務而有不同的?#92;能。當家人照顧老人的獨特個人特質、社會情感需求,而機構處理例行可預測的任務時,乃能達到「分工的極大化」。
2.與家庭系統可採競、補充或替代的角色。他認為必需有更多政策,來支持家庭在老人服務輸送體系上的重要角色。
3.新的社會壓力正快速成長,政策制定者期待家庭承擔大部分照顧老人的責任,以分擔政府財務重擔。
4.家庭照顧的基本前提是當老人在其經濟或健康狀況超低落時,家中的老中青三代家庭成員終其一生均展現彼此互惠互助的生活模式。
5對日益增多的老人,其家庭照顧能力和意願,也受到社會風氣和人口趨勢改變而有影響,即老人家庭支持系統的本質和穩定性也受到影響,於是非正式家庭支持系統運用的藝術,也提供一個架構去了解其複雜性,及對正式服務系統提出進一步發展的必要性。
※老人居家服務實例與流程:
接 案→ 個案來源:社會局三科.各老人服務中心.醫療院
↓ 所.養護機構.案家或案主自行求助.其他
派 班→ 個案類別: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
↓ 3.身心障礙者4.單身榮民5.一般戶
展開服務→ 提供案家諮詢服務1.電話專線2.通信服務
↓ 3.實地訪視4.轉介服務
督 導→ 評估個案:案主問題已獲解決.缺乏求助意願.遷移行↓ 政區外.死亡或失蹤達一個月.康復.已有他人妥善照顧
結 案:1.填寫個案照會單2.資料歸檔
※老人福利社區化的主要方案:
1.老人居家服務 2.老人關懷問候服務 3.老人營養?#92;食服務
4.日託或臨照計劃服務 5.老人喘息服務
※社會工作師從事家庭社會處遇時,要慎重考慮那些家庭生活的主要內容:1.家庭宗教信仰2.家庭精神動力3.家庭社會生態4.家庭經濟生活
※佛教對家庭的五點看法:1.宗教淨化人間,必定要淨化社會2.宗教淨化人間的著力點,是從淨化的家庭開始
3.佛化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4宗教使家庭的成員都當分屬各的責任和義務.
5.佛教家庭的經濟生活,應該有三個原則
※理想的家庭主題應包含:
1.健康快樂的生活 2.擁有對人群能有所貢獻的一技之長
3.自給自足的獨立生活
※祖孫關係的意義-主要表現在老人與孫輩相處時能得到心理上的滿足。這種滿足的具體表現為:
1.從朝氣蓬勃的第三代身上看到了希望
2.從無憂無慮的第三代那裡感受到歡樂
3.從茁壯成長的第三代身上反射出價值
※父親與子女間的關係發展之議題:
1.父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有社會性連結
2.法律和習俗肯定父親對子女的權利與責任
3.父親代表外在世界和力量
4.對父親的認同與敬愛
※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發展強調事項:
1.生理的連結 2.母愛的無條件和偉大
3.待產分娩育嬰 4.哺乳餵食和親情傳送
※手足關係的本質:1.新來的改變了原來的
2.成為玩伴.同盟.對手 3.競爭.互動.互補
※調適手足競爭的有效途徑有:
1.父母要使每個孩子都感受到他(她)是充分受到喜愛和接納
2.父母要鼓勵子女發展各自的興趣和嗜好
3.父母要鼓勵每一子女均有他要好的朋友和參與正當的活動
4.父母要逐步培養子女尊重家庭成員的權力.尊嚴及自由,也就是同理心的能力。
5.父母要讓子女相互調適彼此間爭執的解決機會,而非處處依賴父母给予管制與處置。
※子女間的衝突成因大致分為:
1.意見不同,觀點對立。2.分配不公,利益衝突。
3.嫉妒仇恨,性格衝突。4.欺騙詭詐,巧取豪奪。
5.自我中心,氣量淺窄。6.缺乏耐心,又不容忍。
7.溝通不足,誤會重重。
※父母介入手足關係衝突的技巧:
1.要學習針對「問題」來溝通,千萬不要借題發揮或提當年陳年往事來比較。
2.要體會孩子們的感受:知道並表達當時孩子的感受,才能令孩子向你表達情緒,不致壓抑。
3.要正確的表達方式:少用「你應該」,而多用「你認為這樣做是否會比較好?」。
4.要善用良好的身體語言,如:面向孩子,拍拍他的肩。
5.要坐下來談,拉近說話距離。
6.要懂得認識自己的情緒,保持穩定的先決條件。
7.要徹底接受自己?陰◇A保持穩定的必備條件。
8.要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保持穩定的充分條件。
9.要給孩子留面子,保持孩子自尊。
10.要教孩子解決衝突的方法。
※離婚對子女的影響:
1.對子女的情緒發展產生負面的影響
2.會帶給子女生活適應上的多項難題
3.會使男童採用較多的侵略性行為
4.會使家庭解體影響負面的親情發展
5.父母離異前的惡劣言行會給子女心理傷
6.父母離異前後對子女管教的歧見使子女缺乏正面的模仿作用
7.父母離異時兩人糾纏不清的關係,會使子女產生不確定感和焦慮不安
8.父母離異後形成單親家庭會因自顧不暇而忽略與子女的親密與溝通
9.父母離異後子女與非同住父母關係負面化與複雜化
10.影響家計依賴社會扶助,生活受影響
※婚姻關係的發展:
1.良好婚姻關係的建立和維持七項有效途徑:
○1維持良性溝通.忍住爭端.表達關心,不相互攻訐.責難.威脅

○2鼓勵配偶快樂.自我成長,一如鼓勵自己一般。
○3試著以解決問題技巧來處理與配偶間的衝突,而非贏-輸的技巧。包容和接受配偶不足道的缺點和困擾的事。
○4不要去占有.壓或控制你的夥伴,也不要希他的觀點.價值.信念.喜好必須和你一模一樣。<>○5當你的伴侶處於低潮循環時,試著去關心與了解。
○6當爭執發生時,試著去平息戰火,將討論限制在爭議上不要涉及過去事件和個人特徵。
○7感激.分享快樂的事情.有善且做個好的傾聽者。
2.開放式婚姻對封閉式婚姻:☆開放式婚姻具有五特徵:
○1個人興趣的自由
○2在財政責任及家務分擔上的角色是彈性的
○3期待個人的成長會促進伴侶的發展,以達雙方的成長。
○4婚姻立基於開放式的溝通和尊重
○5開放式婚姻的自由會增加婚外性關係的可能性
☆傳統或封閉式婚姻之五個原則:
○1對配偶的占有性
○2克制或壓抑自我而將婚姻或家庭放第一位
○3期待在所有的休閒時間配偶都必須在一起作每一件事
○4男主外、女主內-相夫教子,丈夫是主要決定者且常不在家
○5絕對的忠實
3.快樂婚姻生活對不快樂婚姻生活
※孩子對父母所意味的:
1.父母視子女為自己生理與心理的延伸
2.父母藉由孩子的成長以滿足他們未完成的心願
3.父母期望由子女血脈以流傳家族不朽的相傳
4.父母視子女為施愛的對象
5.父母使子女對他們的依賴和需求得到滿足,同時也感受到個人的價值
6.父母對子女的期待同時也發現其限度
※家庭溝通的四種型態: 放任式、保護式、多元式、共識式:
一.保護式的親子溝通:重視社會價值的傳遞,維持一種良好的人際關係,被認為是絕對重要的事,且認為只要個人在社會上相安無事就好了,個人不必有主見。
二.放任式的親子溝通:既不強調社會價值觀念的傳遞,也不重視理想觀念的啟發。孩子與其父母或他人爭論也不被限制或禁止,父母也不會主動地向其子女說明或解釋爭執的目的與討論的重點。
三.多元式的親子溝通例解:不強調服從權威或對長者的絕對服從,而是注重孩子自己獨立思考的訓練與獨立判斷能力的培養,孩子被鼓勵以表達自己的一些新的想法,即使講錯了也不至於受到懲罰。
四.共識式的家庭:既強調社會價值,又重視個人理想觀念,父母不反對孩子參與爭執或辯論的發生與進行,且父母還會從旁鼓勵其子女在辯論中,兼顧不違反社會價值與不侵犯社會價值與社會認可的準則。
五.家庭價值取向與家庭中親子溝通綜合例解:父母們經常傳遞給子女某些父母所信守不渝的信念與想法。同時要求避免或限制其子女某些父母所厭惡的思想模式或行為,因此產生複雜而多變的親子交流。
※「精神動力學」乃是指每一個人的行為表現,主要受其心理力量的影響,也就是由一種系統化的知識和人類行為與動機的知識,來探究一個人的行為。
※從精神動力學的觀點言,家庭有那些?#92;能?
1.滿足需求與防止危險 2.提供親情與塑造人性、
3.家庭認同與統合人格 4.提供性知識與培養性認同
5.塑造社會行為能力 6.增進學習動機與培養創造力
7.傳遞文化與創新文化 8.須具備較富彈性或創新的人格
﹙1﹚滿足需求與防止危險:家庭要能提供成員(尤其子女)得以獲得維持生命力量和促進成長所需的物資。
﹙2﹚提供親情與塑造人性:個體生下來後有父母的愛護和養育,承受人類的親情。父母應對子女充分地愛護、關心和照顧,以啟發和建立子女對人親情力量的發揮→人性。
﹙3﹚家庭認同與統合人格:家庭要能透過子女與家庭的「認同作用」以培養統合性的人格和社會生活的適應能力
﹙4﹚提供性知識與培養性認同:培養子女的性身分和性角色的實現能力。
﹙5﹚塑造社會行為能力:社會統合行為、社會角色扮演和培養其社會責任感;
﹙6﹚增進學習動機與培養創造力:培養成員(幼小子女)學習動機、求進步的慾望及創造的能力。
﹙7﹚傳遞文化與創新文化:子女學得人性的內涵、典範人格的意念、文化傳統和價值體系、以及對社會團體的態度。
﹙8﹚須具備較富彈性或創新的人格,也就是能適應複雜的現代
生活情況的潛在能力;而此種能力有待在家庭中培養。
※家庭發展可分為九個階段:
1.建立初期的家庭2.初期建立與期待期的家庭3.開始養育孩子的家庭4.有了嬰幼兒的家庭5.有了學齡兒童的家庭6.有了青春期子女的家庭7.開創中心的家庭8.中年人的家庭 9.老年人的家庭。
※「社會化」是指個人的成長過程,也就是指屬於某一個社會的個人通過與他人之間的社會交互反應作用,適應並吸引社會的文化,而成為社會一分子的過程。
※四種不同的溝通類型:
1.傳統型:視互通訊息和充分溝通為重要的事
2.單獨型:表現各自自主性.給予對方充分自由空間及不善相互表達與回應
3.獨立型:善於各自情感的表露和相互間情感的交流
4.單獨傳統混合型:具有最傳統的性角色,並不善於自我表露也少詢問對方的感情,有四成夫妻屬此型。
※神經質取向的夫妻溝通方式有『親子型』、『互賴型』、『共生型』、『支配型暨服務型與不成熟型』、『有距離型與投射認同型』、『理智說明型和消息交換型』
1.親子型的夫妻:猶如母子或父母結婚似的,此種以保護本身神經質的保護需求為依據,一方像被遺棄而對方給予安全保護,如此的夫妻往往會妨礙子女的健康成長。
2.互賴型的夫妻:不允?#92;對方獨立或有差異,會阻礙夫妻各自的人格再發展:孩子出生後,妻子會全心貫注孩子身上,忽視丈夫的需求→丈夫可能會報復似的集中於另一個孩子身上→孩子成為父母利用的工具 →妨礙子女的正常發展,而婚姻危機也難以避免。
3.共生型的夫妻:雖處在並不穩定的婚姻關係中,但彼此的需求是可互補的;經常在感到缺乏什麼似的,難以達成建設性的需求滿足。
4.支配暨服務型與不成熟型:
○1支配暨服務型:夫妻的一方有強烈控制和支配慾,對方則習於服從和逆來順受。此互動會阻礙雙方人格再成長,他們與子女間的關係,形成支配子女且子女服務的傾向。
○2不成熟型的夫妻:以已故父母特徵做為擇偶前提→易於形成不滿足甚至於混亂型的夫妻溝通模式,夫妻間的衝突與家庭中的緊張關係,也就難以防止了。
5.有距離型與投射認同型:
○1有距離型的夫妻:互動常以一種情緒隔離來維持婚姻關係的平衡;當生男育女後,會因有孩子介入而不自覺彼此的隔離性情感;會由於孩子成長而夫妻解散。
○2投射認同型的夫妻:將自身無法達成的願望或理想,投射於對方身上代替自已完成。會在孩子長大成人後,也去完成自身的願望,會造成對性向和天分的被埋沒。
6.理智說明型和消息交換型:
○1理智說明型:夫妻間以強調明辨是非和重視邏輯思考與合理的表達,忽略自身真正感受、輕視感受和情緒上的需求;對自己如此對旁人亦然。
○2消息交換型:將所見所聞做為溝通和交談的內容;他(她)們之間只在傳遞消息,而彼此間並沒有分享各自內心的感受,自然也難以去體認對方的需求和感受,夫妻認同和互動也是匱乏的。
夫妻溝通模式尚有:混亂型的溝通、壓抑型的溝通、憂鬱型的溝通、神經質型的溝通,以及分裂型的溝通等。藉由夫妻溝通調適以防止婚姻暴力,也是一種途徑吧!
※失?#92;能家庭分八種類型
1.充足的家庭2.混亂的家庭3.神經質的家庭4.精神病的家庭5.完整型的家庭6.自我中心型的家庭7.不充足型的家庭
8.非社會型的家庭
○1充足型的家庭:合理和成熟的方式,去適應整個家庭或家庭成員之原有的某些生活上的難題。
○2混亂型的家庭:原本就有一連串的問題存在,也?#92;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角色呈現一種混亂不清或倒錯認同的狀態。
○3神經質型的家庭:指這種家庭之生活中普遍存在著一些焦慮,並且家庭中的某些成員生活在一種不愉快與不安之狀態中。
○4精神病型的家庭:可能呈現(或潛在)一個精神病的成員,這個成員往往以一種奇異的方式運作其日常生活與其和家人之關係。
○5完整型的家庭:種家庭日常過份強調免除家庭成員個人或相互之間可能犯的錯誤和不可避免的磨擦。
○6自我中心型的家庭:指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對子女),隨處顯示其獨占性的傾向,自我中心且經常是固執己見
○7不充足型的家庭:日常家庭事務(生活需求),有種過份(慢性)依賴他人現象。
※家庭內三個主要次系統:親子、夫妻、兄弟姐妹等次系統
※家庭社會生態中的家庭成員互動特質,可分為四類型:
1.一般的正性關係2.非常強烈的正關係3.緊張的關係
4.負性關係
※雙生涯家庭的管理原則:超過50%的家庭是有兩份收入
1.建立優先順序且小心的去管理時間 2.處理相互競爭感
3.公平分擔重大的決定 4.公平地分擔家務
5.輪流應付不方便、麻煩的事情6.發展適當的子女照顧模式7.父母角色的分擔 8.決定誰支付什麼
※單親家庭是由單一父親或母親和其未滿18歲的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其形成因素:1.配偶死亡2.離婚或分居3.配偶遺棄其家庭 4.配偶由於工作關係居住他地
5.情夫或情婦 6.未婚婦女養育其私生子等六種。
※單親家庭主要困境和需求:
1.經濟不安全問題2.子女教養與親子關係問題
3.社會關係改變4.身心健康需求。其中以1.經濟不安全問題最需要優先解決。
※「單親戶」的操作型定義:
*第一類以「戶長」為準的(狹義)單親戶:條件-
1.「戶長」婚姻狀態為未婚、離婚(分居)或喪偶
2.「子女」當中至少一未滿18歲且未婚。
*第二類以「戶長子女」為準的(狹義)單親戶:條件-
1.「子女」婚姻狀態為未婚、離婚(分居)或喪偶
2.「孫子女」當中至少一未滿18歲且未婚。
*第三類祖孫家戶(廣義單親戶):條件-
1.不論「戶長」婚姻狀態為何,必須無「子女」同住
2.「孫子女」當中至少一未滿18歲且未婚。
※單親家庭的福利服務應包含七項:
1.單親家長的經濟安全
2.就業服務
3.單親子女的教育服務與親職教育
4.醫療與保健服務
5.建立單親家庭資源網路與提供心理咨商
6.住宅服務
7.促進兩性平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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